对学校的建议范例6篇

对学校的建议

对学校的建议范文1

【关键词】大学生医保;问卷调查;认识和建议;高校

【Abstract】In order to find some recognitions and suggestions from college students on their medical insurance, investigation was make in Nanjing Xiaozhuang University. The results showed that:(1)Reinforce the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to college students to encourage them participating in medical insurance;(2)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students from rural area;(3)Upgrade the service levels of facilities and doctors in college hospital; (4)Take comprehensive measures to improve medical system for college students.

【Key words】Medical insurance for college students; Survey; Recognition and suggestion;Institution of higher learning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大学生健康状况不容乐观。从1995年起,我国大学生身体素质开始下滑,亚健康问题日益突出。虽然由于营养的改善等因素促使身高、体重、力量明显提高,但肺活量和耐力素质明显下降,肥胖率逐年增加,同时,每年因疾病发病休学退学人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1]。为了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2008)119号),提出“坚持自愿原则,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并继续做好日常医疗工作; 2009年4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也明确提出,“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2]。各高等学校相应成立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机构,负责大学生日常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然而,现在一些高校大学生对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和有关规定认识不足,了解不够透彻,参加医保的积极性不是很高,自己有了病还不知道如何就医和报销。本文以南京晓庄学院为例,通过调查与研究,查找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为有关部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南京晓庄学院是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1927年创办的学校,已有8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属于江苏省和南京市共管的公办本科院校,现有在校生15000多名。本研究以南京晓庄学院的学生为调查对象,于2012年对本校在学生事务大厅进行医疗费报销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方便抽样的方法[3],共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收回有效问卷1000份,有效率100%。调查内容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学生每月的支出情况、个人健康状况的评价、对本校就医和报销管理规定的了解情况、对校医院和校外医院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评价;对大学生医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问题。参加调查的男生240名,占24%;女生760名,占76%;来自城市的378人,37.8%;来自农村的622人,占62.2%。学生的性别结构和城乡结构基本符合学校的总体情况。

2 结果与分析

2.1 学生家庭收入差距明显,每月支出费用较高,农村学生经济压力较大

南京晓庄学院属于二本院校,在全国范围招生,大部分同学来自农村。从调查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来说,低于500元的34人,占3.4%,1000元的144人,占14.4%,1500元的420人,占42%,收入高于2000元以上的402人,占40.2%。可以发现,大部分同学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其中多数来自农村,家庭经济状况较差。

由于南京市是江苏省的省会,属于经济发达城市,生活消费高。调查发现,学生每月支出主要集中在1000元左右,占67%,2000元左右的占28%,低于500元占5%。大多数学生每月的支出在1000元左右。从调查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和每个月的生活支出来看,贫富差距较大,特别是有5%的学生生活消费低于500元,学生经济压力较大,他们的身体营养和健康问题不容忽视,学校及有关部门应给予关注。

2.2 多数学生对自己的健康感觉良好,对大病风险认识不足

调查发现,在个人身体健康状况方面,学生认为自己身体很好的100人,占10%,认为较好的374人,占37.4%,认为自己身体一般的相对较多466人,占46.6%,认为较差的50人,占5%。还有10人认为自己身体很差,占1%。总体而言,学生认为自己健康状况良好,对大病和重病的发生认为几率小,不太重视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的意愿不是很高。其实,笔者在给学生报销中发现,有不少学生是患突发性意外疾病、慢性病和大病住院治疗的,患病种类复杂多样,如恶性肿瘤、骨折、烫伤、消化道出血、急性气胸、急性阑尾炎、室性心动过速、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糖尿病、精神病、肺结核、肺炎、卵巢囊肿、免疫系统疾病、内分泌失调等。如果学生患上这些疾病,不是几百几千元都能看好的,有的几万元或者几十万元甚至百万元。患这些病的学生只要参加南京市大学生医保,就可以享受医药费报销待遇。如患门诊大病,不设起付标准,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85%。如住院治疗除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内的和自理的少部分费用外,绝大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学生一旦患上大病、重病,医保就可以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2.3 大学生医保宣传工作力度不够

南京晓庄学院本着为学生服务的宗旨,体现不同类型参保学生的差异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本校普通门诊、门诊大病、门诊慢性病及住院就医和报销的一些规定。这些规定在每个学生人手一册的大学生生活手册上都很清楚,另外学校还把文件下发到院系,并在校园广播和校园网公布。但是调查发现,对规定清楚了解和基本了解的有676人,占67.6%,不太清楚的304人,占30.4%。完全没听说过,需要时再去了解的20人,占2%。从了解的途径来看,其中350人是从学校发放的书面材料了解的,占35%,有174人是从校园网了解的,占17.4%,有50人是自己有病亲身经历了才了解到大学生医保的一些规定,占5%,有282人是从校医院了解的,占28.2%,还有144人是向有过经历的同学咨询了解的,占14.4%。

由此可见,不少大学生因身体素质良好,患病率不高,医疗保险意识淡薄,对大学生医保了解不够,更不要说运用已掌握的信息来维护自身的医保权利。另外,大学生对于医疗费用的报销意识也不强,看过病之后很长时间不去报销,没有养成费用报销的习惯。尽管国家的初衷是好的,希望能够减轻大学生的负担,特别是贫困大学生的医疗负担,显然效果还不是很理想。说明宣传力度和效果还不够。

2.4 校内外就诊医院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总体良好,仍有不足

通过对对校内医院和校外医院的诊疗水平调查发现,对校内医院,很满意的310人,占31%,比较满意的614人,占61.4%,不满意的60人,占6%,很不满意的4人,占0.4%,不清楚的12人,占1.2%。对校外医院,很满意的206人,占20.6%,比较满意的764人,占76.4%,不满意的20人,占2%,不清楚的10人,占1%。在就医医院的服务质量上,对校内医院很满意的310人,占31%,比较满意的644人,占64.4%,不满意的40人,占4%,不清楚的6人,占0.6%。对校外医院,很满意的236人。占23.6%。比较满意的740人,占74%,不满意的14人,占1.4%,不清楚的10人,占1%。可见,学生对就医医院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基本满意,占90%以上。

虽然绝大多数同学对就医医院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基本满意,但也不应忽视学生对该方面的不满意情况。调查中了解到,校内医院的不满意主要是:有时没有急需要的药物、药品效果不明显、输液不方便、星期天和节假日不输液、药物不齐全、有时候看病不能对症下药、转诊情况较多等。同学对校外医院不满意的原因是:路途太远看病不方便、医院环境太吵、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对病人冷淡、人多挂号排队、等待就诊时间较长、检查太多、开药多又贵、有时开不必要的药等。

2.5 学生提出的大学生医保工作合理化建议应引起重视

通过调查发现,学生对高校大学生医保制度和开展的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绝大多数学生是满意的,同时也提出了很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不少学生希望应加强大学生医保报销途径与方法方面的宣传工作,使每一个同学都认识到大学生医保的重要性,开健康讲座和普及医疗保险及报销的知识。同时希望医保卡可以在全国门诊和住院使用,这样方便看病,还能减少一些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希望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和限额,并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对经济困难的患病学生实施补助。

3 结论和建议

通过对南京晓庄学院学生进行对大学生医保的认识和建议的调查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对于不同经济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的学生来说,其对目前实施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是满意的,特别是经济情况较差和身体较差的学生也对该制度满意度更高,可以认为南京市大学生医保新制度较完善,保障水平较好。(2)低费高保的大学生医保是解决学生健康问题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对来自农村的学生来说,学生家庭收入不是很高,在校消费比较大,非常需要医疗保险保障。(3)不少学生对医保的意义和作用及其好处认识不足,学校应加大这方面的宣传教育。(4)学校医院基本上满足了学生普通就医的需要,但医生的诊疗水平和服务仍需提高。

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提高大学生医保服务水平,应采取如下几项措施:

(1)提高校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学校医院是在校学生就医的第一接受单位,能为学生提供更为便捷的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建议聘请高水平的全科医生,对接诊的病人做出准确的诊断和治疗。可以再增加一些常用的辅助医疗设备,比如三大常规化验、心电图、脑电图、B超、胸透检查等,有了这些简单的辅助检查能帮助医生明确判断一些病因,能准确的对症下药。就能为学生节约就诊时间及减少就诊费用,减少学生转入校外医院就诊的麻烦。

(2)学校通过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方式提高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大学生医疗帮困互助金和鼓励大学生自愿参加商业保险,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解决大部分贫困学生和患大病重病学生的自负医疗费用困难问题。这是因为大学生医疗保险都有封顶,封顶线以外的费用缺乏保障。由于封顶线的限制,社会医疗保险只能解决基本的医疗费用,根本无力解决一些重病、大病的医疗费用。这就需要商业医疗健康保险或社会救助解决[4]。

(3)建议全国医保系统联网,优化就医和结算流程。高校大学生来自全国各地,且有部分贫困生,由于南京市大学生医保政策规定大学生在异地实习、寒暑假、因急危重症需异地住院治疗的,可就近到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将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等材料统一交至所在高校,再有高校统一报市医保中心医保部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费用报销后,再由社保中心医保部统一汇入学校指定银行账户,再由学校分发给报销的学生。这种情况目前报销最快的速度还要等两个月学生才能拿到报销的费用,这对无力垫付医疗费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来说可能是一种负担。

(4)消除大学生毕业后和就业前医疗保险空档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保险参保日期是按阳历年来参保的,而大学生医保是按照学年来参保的,毕业后中间有几个月的参保空档期。国务院《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只是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而没有考虑到大学生毕业到工作前这段期间的医疗保障。没找到工作的大学生在7月份毕业时参加不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不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于户口等问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有一定难度。这样,没找到工作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很成问题。国家应制定相应政策,消除大学生毕业后和就业前医疗保险空档期。

(5)制定统一的大学生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报销政策。大学生医疗保险需要学生缴纳一定的保费,但各地缴费标准不尽相同,享受的利益也有差别。以目前南京市实施情况来看,在缴费上各高校制定的标准都一样,住院报销待遇一样,但是门诊包干经费财政拨款省部属院校和市属院校不一样,各高校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做法也不尽相同。造成每个学校门诊报销比例和封顶金额不一致等各种情况,缺乏公平性。

【参考文献】

[1]杨奕楠.在校大学生医保现状及建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2:99-101.

[2]张慧.全民医疗保险背景下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1.8(12):86-87.

对学校的建议范文2

关键词:家校冲突;家校互动;原因分析;应对建议

“我就退出家长群怎么了?”一位家长的怒吼引来无数家长的共鸣与点赞,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主流媒体相继报道,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我国家校冲突事件频频发生,覆盖校园安全事故、教育教学冲突、学校管理问题等多个方面,并且有形式愈发失控,程度愈发尖锐的趋势,从口头纠纷到暴力事件,甚至出现“校闹”等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况。家校冲突不仅打破了学校的和谐与秩序,削弱家校之间的信任,甚至会导致整个社会对学校和教师产生信任危机。因此家校冲突的解决对于学校发展、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在此背景下,本研究基于家校冲突的定义和特征的分析,深入挖掘导致家校冲突的原因,提出家校冲突的应对和预防建议,期望能够为家校冲突的解决提供参考。

一、家校冲突的定义及特征

家校冲突,顾名思义就是发生于家庭和学校之间的冲突。即家庭和学校在教育孩子过程中,由于双方在文化、背景、观念和价值观等方面存在差异,而出现的消极对抗的心理和行为过程。家校冲突的表现为相互排斥、敌对的行为或心理状态;家校冲突的主体是家庭和学校,既可能是家长与教师个体之间,也可能是家长群体与学校之间,还有可能是家长个体与学校或家长群体与教师个体之间;家校冲突在程度上既有争吵类型的较弱冲突,也有暴力伤害对方等比较强烈的冲突。家校冲突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对其进行分析需要将其放在我国当下的社会背景下。我国当代中小学家校冲突主要呈现出以下特征。(一)家校冲突的发生既有客观性,又有主观性。冲突是一种普遍存在于各种社会制度中的社会形式。完全没有冲突的社会合作是不存在的,完全和谐也并不代表群体关系具有很强的稳定性[1]。如同其它社会冲突一样,家校冲突在教育过程中也是客观存在的。一方面,家庭和学校的性质、结构、价值取向等有很大差异,家长与教师的文化背景、教育立场、人格特质等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家庭与学校进行互动中,差异和不一致导致冲突是必然的。另一方面,在社会变革和教育改革逐渐深入的背景下,家长的自我意识、维权意识和对参与学校管理的话语权、建议权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在家校互动中面对已有的差异和分歧,如果家长没有合理的渠道去沟通和得以妥善解决,家校冲突就会发28Family-SchoolCollaboration家校合作2021.5中国电化教育总第412期生。同时,家校冲突也具有主观性,具体体现在家校冲突会带来个体消极的主观感受,比如愤怒、敌意、厌恶和排斥等情绪,并且只有双方均能够知觉到对方的消极情绪才是家校冲突。如果只是分歧和矛盾客观存在而家校双方没有感知,或者家长或学校的不满没有被对方接收到,均不能称之为家校冲突。(二)家校冲突既有现实性的冲突,又有非现实性的冲突。现实性冲突和非现实性冲突是社会学中对于群体冲突的一种分类方式。现实性冲突发生在双方对于特定要求的实现受挫的背景下,它的目的是一方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冲突只是为了达到目的所采取的手段;而非现实性冲突是由其中一方发泄紧张情绪的需要引起的,没有确定的冲突对象,冲突本身就是目的[2]。在我国,家校冲突中既有现实性冲突又有非现实性冲突。在现实性冲突方面,家庭和学校都有指向对方的合理或不合理要求,这些要求如果不能顺利实现,就会导致冲突。非现实性冲突方面则是家庭与学校为发泄不满、释放紧张情绪的需要而引发的,是一种“找替罪羊”的冲突。比如在我国当前的应试背景下,学校和家长都处于对学生教育和紧张的情绪中:一方面教师面临教育教学的工作压力和学校、家庭给予的高期望;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家长对学生教育的不断重视,我国家长普遍存在育儿压力和育儿焦虑。当教师和家长的紧张和焦虑情绪无处表达时,双方就会互相抱怨,产生非现实性冲突。(三)家校冲突既有阶段性,又有可变性。家校冲突的程度各异,既有争吵类型的较弱冲突,也有暴力伤害对方等比较强烈的冲突。一般来说,家校冲突从产生到爆发是一个动态变化,矛盾不断升级,表现形式不断外化的过程。在冲突产生初期,家校双方往往以不满的表情、不愿意合作的态度、拒绝沟通等比较内隐和程度较轻的形式表现出来。随着家校冲突的持续和累积,表现方式越来越剧烈,如言语或行为上的互相攻击,到网络平台上引起舆论攻势,甚至是组织社会人员进行“校闹”等。同时,家校冲突也有一定的可变性,其发展过程存在不同的模式,充满各种可能性。家校冲突可能不断升级,可能出现好转,也有可能呈现出时而好转时而恶化的波浪式发展态势。通过对家校冲突的及时发现、妥善解决,有利于防止家校冲突的升级和恶化。(四)家校冲突既有破坏性,又有建设性。社会冲突理论认为,冲突存在于任何社会,是社会变迁的重要动力,社会冲突既具有反功能,也具有正功能[3]。同样,教育活动中的冲突尽管有一定反功能,但也可以对教育改革和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4]。一方面,家校冲突会扰乱学校的正常秩序,损害学校和教师的公信力,甚至会形成不良的示范效应,还会对学生造成不利的影响,比如损害学生对于学习的态度[5]。另一方面,家校冲突也具有一定的建设。一是释放家庭和学校被压抑的情绪,缓解对立情绪和紧张状态,避免矛盾激化,起到“减压阀”的作用。二是家校冲突可以引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问题的重视,了解家长的利益和需求,对现有的学校制度和家校规范进行调整,从而不断提高学校治理水平。如果学校、老师和家长能够以积极的心态和科学的方法负责任地对待家校冲突,在冲突中发现自身问题,进行改进,那么学校不但可以避免经济损失和形象受损,还可以赢得公众的信任和理解,家长也能在冲突中发现自己在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上的不足,进而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综上,家校冲突在我国有一定的时代背景。我们一方面要理解家校冲突的破坏性,又要认识到家校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有一定的建设性作用的。有效解决家校冲突有利于实现学校多元合作治理,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还有利于促进教育民主和发挥家庭教育的功能,最终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二、家校冲突的原因分析

社会冲突理论认为,冲突的根源分为物质性因素和非物质性因素两种。其中物质性因素是指双方在权利、地位和资源分配方面的不均;非物质性因素是指双方在价值观念和信仰方面的不一致[6],这为我们分析家校冲突的原因提供了分析框架。(一)物质性原因。家校冲突的物质性原因主要是指家庭和学校对家校的权利、地位和资源等方面的分配失衡而产生的家校冲突。因为物质性原因造成的家校冲突往往可以通过制度化建设和权责分配等方式进行解决,是较为客观性的原因。1.家庭和学校在家校合作的权责上划分不明确很多社会学家都认为社会冲突的产生是由于“对权利和权威这类稀缺资源的分配不均”[7]。家校冲突也是因为家庭和学校在家校合作中权责不明确,存在争夺权利或者责任分散的情况。第一,家庭过多介入学校的专业领域。随着家校合作理念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家长意识到家庭对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作用,因此过度或不当参与家校互动。比如有些家长对于学校自身管理的事务过度介入,对班主任和其他老师的选任问题“指手画脚”;还有些家长即使理念陈旧,能力有限,也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一旦建议不被采纳,就会指责学校搞形式主义、学校霸权等,因此产生冲突。第二,学校把教育责任推诿给家长。已有调查研究显示,约40.2%的家长认为自己成了老师的“助教”,自己的时间、精力、财力和物力被教师随意占用,教师存在推诿自身教育责任的情况;60%以上的家长认为自己的职业资源被学校利用,承担了与家校合作无关的事务,成为了学校的义工[8]。第三,家校会出现责任推诿。尤其当学生出现问题时,“谁的责任”就成了引发家校冲突的导火索。2.家校互动相关的制度不够健全我国针对家庭与学校的互动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如2011年《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2019年工作要点中的家校合作部分,以及地方颁布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但在处理现实问题时,仍有一些问题没有制度保障,实际工作没有政策依据。第一,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权责缺乏制度保障。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权责、参与的具体内容并没有详细的规定。有些学校管理不规范,甚至误用,限制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以确保自身对权利的绝对占有。这些做法不利于及时发现学校管理中家校不一致的问题。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便会产生冲突。第二,对于教师如何促进家校合作,如何处理家校冲突缺乏工作依据。现有的教师道德规范、专业标准和工作规定中指出教师要促进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但需要什么能力,如何合作等具体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这就导致了教师在家校合作上能力参差不齐。教师问题解决和调解能力的欠缺进一步导致家校冲突。第三,教师如何发挥教育自,实现因材施教缺乏制度和体系保障。一定的教育自可以帮助教师更好的实现因材施教。尽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教师教育自有一定的规定,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也不够系统化等。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教师即使遭到家长的恶意举报和投诉,依然没有可行路径实现申诉、复议和诉讼等。(二)非物质性原因。家校冲突的非物质性原因主要是指家庭和学校在精神层面上的分歧,即在育人的价值观和信念上的不一致。相比物质性原因造成的家校冲突,非物质性原因的家校冲突往往更加严重,破坏性也更大,对抗性质较严重。1.家庭与学校对利益共同体的认识不足。家校合作的本质是利益共同体。然而,家庭和学校在共同培养孩子的过程中,对他们所处的利益共同体的价值属性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共同体”育人目标一致性的认识不到位。家校合作是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逻辑起点和最终目标的。孩子是家庭和学校共同服务的对象。在服务对象和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双方只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帮助才能协作共赢,实现群体利益的最大化,即最大程度地促进孩子更好更快地发展。第二,对双方均可获得收益的认识有所欠缺。如果没有这个认识,学校和家庭会觉得自己是在为了对方服务,如果一方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就会产生家校冲突。但其实在家校利益共同体中,促进孩子发展的过程中家长和教师也实现了自我教育和提升,成为了更好的父母和教师[9][10],学校的制度也会更加完善。即家校合作的过程是利益相关方均可获益的过程。2.家庭与学校在教育理念上存在分歧。家庭与学校在教育理念上的分歧是家校冲突的深层原因。我国《全国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2018)》显示,四年级、八年级班主任与家长沟通遇到的困难排名前三位的均为“家长认为教育孩子主要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家长参与沟通的积极性不高”和“与家长教育理念不一致”,且人数比例均超过五成[11]。有些家长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上欠缺,导致教育理念与学校教育相冲突。在家校冲突中,家长往往是将冲突外化的发起者,他们的态度和价值观决定着事情的走向,甚至有些家长蓄意采取极端化的手段扩大事件的负面影响来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12]。有些家长也并没有接受过家庭教育指导,甚至自身受教育程度也有限,在教育学生和学校参与方面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不得不放弃家长参与的权利,成为“旁观者”,从而容易产生消极对抗的情绪。3.家庭与学校在情感上没有相互信任。信任是所有关系的基础。信任的假设是被信任的人或组织将会履行义务,达到期望并给予信任方应有的尊重。一旦被信任方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没有达到信任方的期望,信任就会消失,关系破裂,引发冲突。在家校关系中,家长对学校信任的积极作用在于既提供了实现良好家校合作所应具备的心理状态和能力素养,也提供了合作机制可以顺利建立并有效运转的保障[13]。一方面,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期望一旦得不到满足,便会对学校教育产生信任危机,而且在家长社会地位提高、教师地位相对下降的社会环境下[14],家长往往以知识凌驾者、责备者、保护者和需求者的“高一级身份”对话学校,片面地将自己的要求强加给学校和教师,而为自己的教育失责寻找借口。在如此不对等的情况下,家长参与家校沟通越来越少,抵触心理越来越严重,最终丧失交流的动机[15],因此导致家校冲突愈演愈烈。另一方面,也有部分教师对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动机和能力充满了怀疑和不信任,他们认为家长参与就是来挑毛病,找麻烦的,因此产生抗拒和排斥的心理。在这种心理的作用下,教师在与家长沟通时可能会表现出冷漠、不尊重、不耐烦等情绪,家长的自尊心可能会因此受到伤害。尤其是当家长给教师或学校提意见时,冲突一触即发。

三、家校冲突的应对建议

家校冲突的有效应对是减少其破坏性,防止事态升级,发挥其建设作用的有效途径。根据家校冲突的阶段性特点,家校冲突最开始是较为隐性的,如果没有得到重视和及时处理会逐渐外显化。下文就将从家校冲突如何解决,以及如何预防家校冲突两个方面提出应对建议。一方面为家校解决眼前的家校冲突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为学校如何促进家校合作,最大程度避免破坏性强的家校冲突的发生提供参考。(一)家校冲突的解决建议。根据冲突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双方解决的意愿,可以采取校内协商解决、调解或走司法诉讼三个等级的解决策略。首先,提倡学校和家长在合法合理、互相理解、平等对话的原则下,自愿进行协商解决,充分发挥冲突的建设性作用。这也是大部分家长最愿意采取的方式,如2016年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的调查结果显示,家长最希望用协商方式来解决安全事故纠纷的比例达到69.1%。双方围绕着冲突的焦点问题各抒己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发挥冲突的建设性作用,增进家校关系的深度发展。学校在协商解决冲突事件时,一是按照学校应急处理方案,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程序实行;二是了解事实情况,正确归因,勇于承担校方责任。首先,校方需安抚家长和学生,平息其情绪,避免事件扩大化。然后了解冲突的原因,耐心听取家长、教师、当事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事实描述,搜集证据证词,客观地对冲突进行归因等。这样处理,方便明确学校和家长双方的责任,确保责任划分有理有据,合法合情合理。需要注意的是,在事件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最好是家长全程参与,保持透明度,增加信任度,加大协商处理家校冲突的可能性。其次,经过协商无法解决的家校冲突,学校可以成立校级家校冲突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可以邀请教育局、法院、高校专家和街道社区干部组成。该类调解委员会既是稳定的组织,也是灵活机动的。稳定性是指其性质、职能、程序、人员构成等方面保持不变;灵活机动是指,根据处理的具体事件特点和家长的意愿与建议进行相应的变更。因此,为了体现维护双方利益的公正公平,在调解前,需向家长介绍调解委员会的相关情况。如果调解不成功,会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家长可以就成员构成的合理性,调解程序的规范性,调解结果的可接受性等方面提出建议,在双方达成一致,充分信任的前提下启动调解程序。除了在校内调解外,还可以采用第三方介入调解。家校冲突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家校双方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主要职责是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家校关系,为学生们的健康成长提供和谐美好的环境。家校冲突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由政府牵头,各级教育部门,教育领域专家、法律专家、心理专家以及街道社区干部组成。目前,我国已有一些省市成立了该类组织。如2018年11月,吉林省成立全国首个省级“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20年5月,重庆市沙坪坝区成立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家校冲突协商无果时,可以请家校冲突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其解决家校冲突的优势在于:(1)调解委员会依托于司法行政部门,作为第三方,具有相当的公信力;(2)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拥有不同的专业能力,在处理不同的家校纠纷中发挥各自的优势,既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又能加速冲突的解决;(3)人民调解协议书一旦经过司法确认后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不可反悔,因此可以大大提高可执行性和效率。最后,如果双方未能形成调解协议,则通过司法诉讼予以解决。学校应长期聘请法律顾问或法律名誉校长。在一般时期,他们可以对学生、家长和教师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其法律素养,一定程度上避免家校冲突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他们可以在解决家校诉讼问题时发挥专业作用,依法判断冲突事件的性质及校方应承担的责任和维护的权利,积极配合司法人员取证。在司法诉讼过程中,学校尤其要注意互联网时代公众舆情的控制,舆情控制不当会使家校矛盾升级,学校陷入被动。校方需及时地公告,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众说明真相,回应社会舆论的质疑,正面引导公众舆论,增强学校的公信力。学校可以指派一名或多名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综合素养较高,语言表达能力强的教师作为校方的官方发言人,接受媒体采访,负责涉外工作。(二)家校冲突的预防建议。虽然家校冲突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有效的家校冲突预防策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家校冲突发生的频率,促进家校合作,避免家校冲突带来的消极影响。1.提前建立家校冲突预防与应对机制。首先,学校要加强对相关案例和法律规定的学习。尽管《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都对如何处理家校矛盾有相关规定,但并不是每个学校或每位教师都能准确无误地将这些原则性的条款运用到真实的事件中去。因此,各个学校和教师需要借助各种资源,加强对相关案例和法律规定的学习。比如,通过已有的各种家校矛盾处置案例,吃透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就学校新近发生的、曾经发生的事件开展“家校冲突”协调经验交流主题活动,集思广益、深入研讨。其次,学校要加强家校冲突预防与应对机制的建设。家校冲突预防与应对机制可以保障学校在冲突发生时,做到及时反应、有效应对,尽最大可能降低冲突的消极影响。家校冲突预防与应对机制建设包括成立冲突应对管理小组,提前确定冲突事件发生后,该由谁负责,该做些什么,以及该怎么做等。比如,家校冲突发生后,及时掌握事件第一手资料,确定应对策略,争取相关人员的理解与配合等。此外,学校还可以建立舆情监控系统,及时发现潜在和处于初期的家校冲突,以便及时干预。2.建立畅通的家校沟通机制。沟通是双方达成共识,建立信任关系的重要途径。完善家校沟通机制,保障畅通的家校沟通有助于家校中的不一致及早显现。及时沟通和处理有助于防止潜在的矛盾升级。首先在学校方面,可以通过多种线下和线上的沟通渠道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校务进行公开,让家长得以了解到学校在管理上的措施、教育教学进度及方法等。信息公开的同时,开放校长信箱、办公电话等随时听取家长的反馈,使家长可以随时了解学校相关事务,减少分歧。在家长方面,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家长参与渠道作用,使家长可以民主参与到学校管理中,使家长的评议权和监督权得以实现,减少家校冲突的发生。在家长委员会的具体运行上,要保证人员构成上的多样性,让不同教育背景、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家庭类型的家长共同参与;在工作开展上,设置不同的部门、工作组,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有条件可以设置意见收集和处理的工作组;在参与途径上,加强家长委员会与学校职能部门的联系,通过定期召开会议、专人对接等方式保障家长群体的意见可以及时向学校传达,共同促进学校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方式等多方面的完善。3.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升家长育儿理念和能力。针对家长教育理念缺乏、教育方法不当、能力不足的现象,对家长实施培训,提升家长育儿理念和能力,缩小家校间的认知误差和理念分歧,形成共识,避免冲突的发生。作为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可以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帮助家长端正态度,正确认识家庭教育、家校合作的重要性,使家长认识到家校是利益共同体,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第二,通过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相关知识和方法,使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有所提升,降低家长在育儿中的焦虑等消极情绪;第三,通过与家长座谈,帮助家长明确自己在教育孩子中的责任,了解自己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参与到学校教育的哪些方面中。4.重视对教师胜任力的培养与考核,重塑教师的积极形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供平台,促进教师胜任力的发展,包括教师品德素养、知识素养与能力素养的提升,以避免教师的行为不当引起家校冲突,并提升教师对于家校冲突的协商和调解能力。2018年中教传媒智库监测数据显示从教人员情绪问题较为突出,在情绪失控下会导致行为过激产生体罚或扰序事件,并在学期中教师工作压力大时问题尤为突出。由此可见,只有将教师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并严格处理有失教师形象的涉事教师,才能重塑教师行业的积极形象,赢得社会对学校教育的信心与支持,避免因为教师失德而引发的家校冲突。此外,也要格外关注教师家校合作能力的培训。在价值观方面,帮助教师正确认识家校合作的重要性,理解家长对学校和教师的期待,积极满足家长对学生成长状况了解的需要;在专业知识方面,掌握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方法,明晰学生身心成长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具备为家长解疑答惑的能力;在专业技能方面,掌握面对面沟通、网络媒介沟通、倾听、分场景说话的技巧和沟通技能,情绪识别与调控技能等。当教师具备了家校合作能力时,不仅可以避免家校冲突的发生,还可以在家校冲突的前期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商防止事态的升级。最后,家校冲突作为一类社会事件,除了学校之外需要全社会和多部门的参与和努力,共同减少其发生,减轻其损害。比如在教育立法上面,教育部可以对于目前家校工作中容易引发冲突和矛盾的点进行制度化建设,规范家校双方的责任,如近日出台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在家校冲突的法制建设方面,公安和相关调解部门可以细化家校冲突的调解和处理流程,对处理家校冲突进一步规范。在舆论引导上,新闻媒体也要更加为学生乃至全社会负责,在家校冲突的报道中保持客观,并起到正面引导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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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Appelbaum,M.Howtohandlehard-to-handleparents[M].ThousandOaks:CorwinPress,2009.

对学校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中小学校 会计核算 问题 改进建议

会计核算,也称会计反应,是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尺度的,通过一系列的手段,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预算执行的过程与结果进行连续、系统的记录,对过去给出评价,并在通过对核算分析基础上,对未来做出预测,从而为管理者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组织好会计核算是做好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保障和前提条件,对于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任何会计核算都要以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和一致性为要求,以有用性、清晰性、权责发生制、实际成本、谨慎性等11条为原则。

一、中小学校财会核算的现状

中小学校是属于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以推进社会公益服务为宗旨的组织。在我国,长期以来,中小学校都是靠财政拨款来进行其财政活动,中小学的财政预算资金活动实质上也就是国家财政预算的资金活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学校所面临的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已经很难满足中小学校日常的教学活动。很多大中专高等院校已经开始实行改革,试图找到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模式,中小学校的改革也势在必行。

目前,中小学校承受着自身内部运营机制和外部环境变化的双重制约的压力,加之学校年年扩招导致入学人数的增加,而社会上越来越多的民办学校和私立学校的建立,无疑都给中小学校带来了严重的冲击和影响。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体系跟财务体系之间存在一种不协调性,使得中小学教学形势越发严峻。

二、中小学校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几点问题

1、中小学会计核算在成本控制中存在问题。

首先会计核算成本控制体系不够完善,没有明确的权责对应制度。很多中小学校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制度,这个制度的弊端在于欠款和还款不能在账目上及时反映,造成财务管理的不清晰,应该把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对应制结合起来使用。

其次,收支管理不到位,要么不知道实际收入是多少;要么支出结构不合理,开支项目不明确或者开支标准不严格。

2、资产管理存在很大的问题,很多的管理人员对资产管理没有很强的管理意识。

许多中小学校每年只关心建设购置,却忽略了对已有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存在着“重购买轻管理”、“重钱轻物” 的现象。相关的资产管理部门只依赖财务的固定资产帐本,自己没有明细的固定资产记账本,起不到核对和监督的作用,还会导致账实不符现象的出现。

3、会计科目体系还不够完善,财务报告体系有待改进。

现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有形和无形的损失在账目上就得不到反应,所以要加设“累计折旧”这个会计科目。针对学生延迟交付学费的,设立“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

财务报告中要添加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前者可以对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进行必要的补充和说明,如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今年招生的人数和毕业的人数等等。后者可以包括季度预算计划和年度预算计划,以及之前的预算是不是实现了等等内容。

三、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几点改进建议

目前,中小学学校内部自身的管理制约机制还不完善,对固定资产的控制和财务管理的监督力度也不够大。为此,各个中小学校要围绕财务会计核算作好准备工作,从根本上切实提高会计核算的能力。

第一:中小学校为了维持自身的发展,可以借鉴高等院校改革的一些的做法,并根据自己的特点加以运用。比如说,很多高等院校把后勤管理与学校的教学管理有机的分开,那么中小学校也可以学习,把食堂管理和学校的教学管理有机的分开,这并不是说要把食堂工作从学校工作中脱离出去,而是把竞争机制引进来,不同的承包人之间是存在着竞争。这样中小学校不仅可以有租赁收入,还可以提高食堂的服务质量,提高学生饮食的标准。

第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要合理。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是成本构成中的重要一个项目。但我国现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只核算其原值,这种核算方法不能够如是反应中小学校当期的实际成本费用是多少,从而无法核算支出、收入和成本之间的关系,也不利于计算出中小学校的净资产数量,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再扩大和进一步发展。

第三: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在整个财务管理中的比重。任何一项预算都应该包括收入的预算、支出的预算、费用的预算,还要包括月度预算、季度预算、年度预算等等。中小学校加强预算项目,可以使各个部门按照预算计划进行整体规划,从而使自己的工作服务于全局的工作要求,还可以使学校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得到充分的利用,从而提高效率,较少不必要的浪费。

总之,中小学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会计核算体制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而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混乱与不合理又加重了这个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对会计核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否则就会给我们的管理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但笔者相信,只要我们能增加这方面的思想意识,提高会计核算的水平,就能够把这些问题解决或者减少到最低程度。

参考文献:

[1]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题 [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非营利组织会计问题研究课题组.美国的政论会计规范及其借鉴[J].会计研究,2001,(4)

对学校的建议范文4

论文摘要:高校校规是高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高校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治校的必要条件。建立完备和合理的校规,高校各项工作就有章可循,教学秩序才能保持稳定,教育质量和效率也才能得到保证。然而,不合理的校规也屡见不鲜,它们往往产生许多负面作用,甚至侵犯到学生的合法权益。大学生权利意识的觉醒,对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较以前更为强烈。因此,只有不断反思、改进当前高校校规中的不足,坚决贯彻“以生为本”的管理理念,才能保证学生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论文关键词:高校校规;学生管理;问题;建议

高校校规是高校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在本校范围内实施的,按照一定的程序而制定的规范本校职能部门和师生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根据高校校规效力层次的不同可以将高校校规分为两类:一是大学章程,即依据相关法律的要求,对高校最基本的、重大的事项做出全面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二是一般规范性文件,即为管理高校内部各类具体事务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文所探讨的高校校规是特指以学生为管理对象,要求在校大学生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学籍管理规定、教学管理规定、各类考试规定、请假规定、处分规定、社团管理规定、宿舍管理规定等一般规范性文件的综合。

我国高校都非常重视学校的制度建设,它不仅是管理的一种手段和方式,还是依法治校的需要,体现民主管理的理念,是任何一个组织取得成功的基本保证。但当前的新形式和新变化使得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难度加大,即使各校都有可称为繁冗复杂的各项管理规定,如北京大学2006年版的《本科生学习与生活实用手册》中就有39份管理文件,但仍无法面面俱到,问题层出不穷。

一、我国高校校规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高校校规作为学生管理的重要手段,不仅保障着高等教育质量,而且确保了高校实现培养目标,但近年来一些高校的法律纠纷或诉讼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高校校规还所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

1.内容上与上位法冲突

当前,高校诉讼不断增多,而诉讼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校规的合法性问题上,尤其是在内容上与上位法的冲突。这是高校校规实质方面的合法性,即高校校规的内容应不与上位法的规定相冲突。我国立法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与上位法的冲突,但有立法法专家张春生指出,以下几种情况应当属于“抵触”:上位法有明确的规定,与上位法的规定相反;虽然不与上位法的规定相反,但旨在抵消上位法的规定的,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与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相反的;违反了立法法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越权立法的;下位法超出上位法规定的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符合上述五项中任何一项的,都可以认为是与上位法相抵触。高校校规作为本校的一般规范性文件,其制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等,因此,高校校规在不超过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不得与上述法律法规的目的、立法精神、内容等相违背。

然而,在实践中,部分高校为了便于进行管理,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或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与素养,在制定校规时忽视与上位法的协调。如2003年河南某大学学生因外出勤工俭学,学校认定其违反《学生管理细则》和校方防治“非典”时的有关规定,并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还如2003年,深圳某大学公布了学生《行为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草案,提出禁止大学生在校内牵手、搂腰、拥抱、接吻以及女生穿低胸露背装等,否则将以扣分的形式对违例学生进行处罚,凡扣满30分者将被勒令退学。但《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第27条所规定的予以退学的六种情况和第54条开除学籍的六种情形中,并不包括上述两个案例所涉及的处分原因。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却都反映出高校校规在内容上存在着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冲突的问题。

2.缺乏严格的程序限制

高校校规的制定程序应具有合法性,这是保证高校校规约束力、执行力和规范性的必要条件。我国的相关法律对高校进行了授权,允许高校参照宪法及相关法律制定内部的管理规章。但是对高校制定规章的具体程序却没有明确规定。不过,高校校规仍有一种约定俗成的制定程序:在有关职能部门或校领导提议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提案起草(自己制定或者将其他高校相关制度加以修改),经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这个程序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由于提起的主体单一,所制定的校规仅能反映部分人的利益,缺乏全面性、民主性和合理性;校规在起草时未能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或缺少必要的科学论证与规划;校规草案在表决时往往采取口头、举手表决,容易导致领导人意见的政策化,无法体现真实的民意。

3.对学生合法权益的忽视

就目前来看,高校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往往从其管理的需要和目的出发,重视它的规约性和效率性,或只强调学生应当遵守的义务,忽视学生享有的权利。虽然学校制定校规的初衷是为了更好的教书育人,但目的正确并不代表手段的合法。校规一旦越界,就会造成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侵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部分高校校规规定,学生因衣着、行为不得体可以被学校勒令退学,这显然高于法律对公民的一般要求,也有可能侵犯到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受教育权。

(2)大学生同样也是公民,享有宪法所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然而高校在学生管理活动中,侵犯学生隐私的案件逐渐增多。如《北京青年报》2003年曾报道过西南某学院校医院将一名大二女学生怀孕之事通报至其系领导,学生受到开除处分,随后学生以侵犯隐私权、名誉权为由要求学校赔偿损失100万元。

(3)许多高校校规中都禁止学生在宿舍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并且在突击检查时宿舍管理员、班主任等一旦发现便可以没收或给予相应的罚款。按照宪法和《民法通则》规定,对公民的财产予以没收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没收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律明确授予的权力,比如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工商执法部门行使的对盗版碟的没收。二是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因此,高校在没收学生物品方面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法律所赋予其行政职权主要是在学位学籍管理方面,对学生私人财产的处罚不具有正当性。

二、高校校规失范问题的原因分析

1.现代法治理念不够深入

在高校,法治理念还不够深入,这往往使得高校管理者不能及时察觉到校规中所存在的不合法性问题,只有当问题出现后才意识到,这也从一定层面上反映出高校管理者或者校规的制定者缺乏相应的法律素养,导致校规在制定时因没有法规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员的参与和审查,内容的合法性问题常常被忽视。

2.管理理念未能及时更新

高校是事业单位组织,拥有一定的法律所赋予的行政权力,但同时也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并且随着当代大学生“消费者”意识的增强,将接受高等教育视为其所购买的服务。因此,随着时代的变化,高校管理者的管理理念必须发生转变。由于学校管理部门过于重视校规的禁止性和惩罚功能,只将学生看作是管理对象,未将学生看作平等的主体,因而往往在管理工作中忽视学生的主体性,缺乏民主参与。

3.高校自由裁量权过大

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政府放弃对高校具体行政管理,仅对高校进行宏观管理,并且《高等教育法》给予了各高校相当大的办学自主权,使高校拥有宽松的学术氛围和学术自由。但根据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学校的纪律处分不受法治原则支配,高校对学生拥有无限自由处分权,只要该处分属于高校内部事务,不论高校权力行使的程序是否合法,实体结果是否正义,都完全处于司法审查的豁免状态。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对高校的管教权采取绝对尊重态度主权。高校自由裁量权过大,易造成对学生基本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法律明确规定的其他权利的侵犯。

三、高校校规改进建议

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组织的运行离不开组织的规范和规定。2010年7月,我国的《2010年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开宗明义的指出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而高校校规则不仅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治校”的重要保证与基础条件。高校校规虽然无法一一解决纷繁复杂的管理问题,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治”的随意性,加强了高校学生管理“法治”的规范性,在促进学生充分、全面的发展,增进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效率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1.坚持依法治校,体现法治精神

首先,制定校规要严格遵守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建立听证制度,听取各其他相关部门及广大师生的意见。其次,严格执行校规审查制度,要按照时展的特点、本校的实际需要及时对校规进行“删、改、立”的工作,删减和修改不合理、不适合社会发展的内容,而增添一些新形势、新情况所带来的新内容。

2.坚持以生为本,加强科学管理

高校校规制定的目的不在于对学生的惩戒,不能将作为手段而存在的校规视为工作的目的,应当将校规看作是管理育人的重要途径。因此,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要转变观念,将刚性的校规与柔性的管理相结合,刚柔并济,坚持以生为本的管理理念,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发挥高校校规在约束学生行为,引导学生成才,巩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方面的积极作用。

3.坚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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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校 流行音乐 教学

当前我国高校的公共音乐课程中流行音乐逐渐进入到课堂教学中,受到教师和学生的欢迎,但对于流行音乐教学的内容、教法、教材建设、课程安排、教学大纲等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文章主要就此问题提出了对于改进高校流行音乐教学的几点建议。

一、摆正流行音乐在高校音乐教学中的地位

我们应该正视流行音乐教育的作用,将之纳入到高校音乐课堂当中来,虽然流行音乐的题材广泛,音乐样式和风格也比较多样,但它经过实践的考验和艺术沉淀后,只有一部分流行音乐才能称之为经典和具有一定艺术价值的。已经得到了历史的升华和广泛的认同,其艺术价值是永恒的。因此流行音乐应该作为一种元素进入到学校的实际课堂中,并且向民族音乐、传统音乐和西方古典音乐这老一代的音乐文化进行广泛吸收,而流行音乐也向老一代的音乐输送流行的、大众的文化信息,两者之间互相促进,利用流行音乐的介入使得课堂教学更加丰富多彩起来。这样不仅有利于学生获得多元化的音乐知识,吸收多方面的音乐艺术营养,而且提高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有利于音乐的健康发展和普及。当我们传播音乐知识时,不能放任自流让流行音乐唱课堂的主角,使得学生的音乐素养停留在流行音乐界定的低水平的层次上,偏离音乐教学普及和提高学生音乐素质的基本要求。让音乐课堂更快乐,更充实,这才是我们教学的目的。

二、改革公共音乐课的教学形式

现在的音乐课大多还是以鉴赏为主,讲解为辅,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已不能满足大学生的需要,课堂气氛也很难活跃起来。我们将流行音乐引入课堂,从各个层次和方面挖掘它的内涵,让学生有兴趣的同时,也能有目的的去学习。作为教师在课堂中可以安排师生互动的环节,教师可以唱一点、跳一点、演奏一点,并且带动学生也跟着唱起来、跳起来,一些表现欲望强烈学生还可以登台演绎他们的作品。老师不但可以深入讲解自己喜爱的音乐形式和作品,学生也可以与老师交流,向大家介绍自己喜欢的音乐形式和作品。这种互动的教学方式可以很好的带动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我们可以选择合适的流行音乐作品在课外和课间播放,培养学生聆听音乐的情趣和习惯,放松他们的紧张情绪,这样对于音乐课堂的教学也起到了一定的铺垫作用。此外,还可以组织开展流行音乐方面的专题讲座、评论,举办流行歌曲比赛等,一方面可以引导学生正确看待流行音乐,提高他们的审美鉴赏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丰富的课外实践活动,锻炼他们的舞台表演能力和心理素质,提高他们的自信心和实践能力,多方面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还可以提高学生对古典音乐和民族音乐的兴趣。

三、合理规划音乐课程设置

目前高校的音乐课数量十分有限,而且各个年级的课程设置几乎都一样,通常都是些音乐欣赏类课程,没有根据学生的年级和心理特点来设置课程。面对传统教学模式的改变和建立与时俱进的教学观念的现状需求,利用流行音乐元素的特点,服务于高效率的教学改革中。首先要将熟悉的流行音乐融入到基本乐理、视唱练耳教学的训练当中,挑战传统的填鸭式的教学模式,与时代紧密结合,运用一首学生熟悉又喜欢的流行歌曲作为实际的例子,把抽象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在具体的环境中形象化、具体化、简单化。如利用多媒体,选择合适的流行歌曲进行欣赏,并把谱例展示在课件上,结合识谱、节奏特点、速度、力度、和声、调式、曲式结构等音乐基础知识,使学生在欣赏流行音乐的同时,掌握音乐基础知识,这不仅可以拉近学生与音乐的距离,还可以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提高学习效率。其次,可以在声乐、器乐、合唱、舞蹈等技能类课程中加入流行音乐的元素和作品,了解和学习流行音乐作品的演唱和演奏,与传统的、古典的音乐作品相结合,让学生接触多元化的音乐作品和风格,从而拓宽他们的艺术视野,更新课程内容的设置。最后,还可以开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流行音乐欣赏课程,一方面了解流行音乐的发展历史和社会背景,把流行音乐与流行音乐文化相联系;另一方面,在体材、种类上进行补充和扩展。“流行音乐的种类非常广泛,但在大学生中只流行摇滚乐、电子音乐等。就连在流行歌曲的演唱风格上也都模仿大陆、港台著名歌星为主。如果能让学生对各种流行音乐的风格进行系统地学习,掌握它们的演唱技巧与组合形式,对学生真正的认识流行音乐,提高他们的审美鉴赏能力,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四、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

在普通高校中,公共音乐艺术教育的师资队伍还不够健全,教学能力水平也参差不齐。由于目前普通高校的音乐教师都是受专业教育和传统的教学方式影响,很难迎合非专业学生的学习特点和实际要求,特别是对当代流行音乐没有系统的学习和研究,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开展师资进修、培训、交流、自学等各种渠道来提升广大一线教师的思想理念和业务素质,并及时的作用于教学实践。应该把流行音乐纳入普通高校公共音乐选修课的教学内容中,从流行音乐自身的艺术特点、文化内涵出发,研究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思路来,为正确引导自己的学生学习流行音乐做好一定的基础。因此我们的教师必须通过继续研修、自学等多种途径,主动地学习当代流行音乐及相关知识,使他们具备适应新事物、新知识的能力,提高他们的音乐综合素养和一专多能的专业水平。

五、结语

目前我国普通高校音乐教师的教学理念、知识结构赶不上时代潮流的变化,严重影响了流行音乐教学在课堂中的地位和作用。流行音乐在高校素质教育的发展中不断完善,为更好的加强音乐教育教学的和谐性、合理性,我们应顺应时代的发展,完善和发展流行音乐教育,建立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兼顾参赛培训、社团活动指导等课外教育体系建设,全面发展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提高他们在社会竞争中的适应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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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认识上的缺陷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载体理论研究发展到今天虽然取得了可喜成果,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起步晚,研究少。有关的直接研究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才有专著面世。出现较多的是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载体及其建设的论文。二是研究的深度和系统性不够。目前关于载体形态的说法过多过滥,其中不少说法不够准确、不够科学。对各载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在整??载体体系中的地位等内容缺乏足够的研究。理论研究的落后还影响实践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载体建设,进而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

(二)教育效果不能令人满意

近年来,高校加大了对思想政治教育载体建设的力度,但其实际效果仍然不尽如人意。一些活动流于形式,主题单一,不能调动学生的热情,不利于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的发挥。“两课”得不到师生的重视。教师的教学内容空洞、教学方式单调,学生不爱听、不愿听,结果达不到应有的教学效果。据问卷调查资料显示,仅9.09%的大学生认为党团活动对个人很有帮助,22.22%的认为对个人没有帮助,15.10%的学生积极参加党团活动,6.927%的凭自己喜好参加,3.65%的反感且不参加853.80%的大学生有过打网络游戏的经历,19.67%的上网观看过不健康信息。这两组数据说明,无论是党团活动等传统载体,还是网络等现代载体,其作用发挥的效果都不理想。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校园文化载体建设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载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时期,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校风学风建设为核心,以育人为宗旨,以素质拓展为目的,始终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立足实际,努力构建具有本校特色的校园文化体系。

1.把握好校园文化载体建设的方向性,校园文化载体建设是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必须把握好校园文化载体建设的方向性。

一要明确校园文化载体建设的政治方向。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占据校园文化的主导地位,并体现在校风、教风和学风中。二要坚持教育的“三个面向”。校园文化载体建设必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科学育人和人文育人相结合的现代化教育方向,着力培养具备竟争意识、法制意识、求实创新意识等现代意识,掌握现代知识及拥有用现代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现代化人才。

2.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校园文化载体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各方面都必须高度重视校园文化载体建设。

要高度重视校园文化载体建设。学校要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校园文化载体建设的重要性,真正予以重视,切实把加强校园文化载体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列入高校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部署,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校园文化建设管理体制。党委宣传部把握校园文化建设方向,做好协调工作,党办、校办、学工部(处)、教务处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和单位将校园文化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明确责任,各施其职,分工合作,齐抓共管。比如,宣传部负责提出活动规划,活动场所的协调,经费的管理使用,举办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学生处负责活动的组织,文化骨干的培养和文化组织的建设等。要成立专门的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开展专题研究,实施有效控制和管理,在方向原则上把好关,在整体布局上统一规划,在活动上协调管理,在人力上统筹安排,在投入上给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