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规学习体会范例6篇

保险合规学习体会

保险合规学习体会范文1

一、大学生社会保险法制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

中国大学生从年龄上来看绝大多数都是18周岁以上,在民法上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享受民事权利的自然人。从法理上来说,父母对于已经成年的大学生子女就没有继续抚养的义务。由于大学生主要任务是在学校脱产学习,没有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在遇到意外困难时经济上无力应对,受教育权乃至生存权都没有法定的保障。换句话说,我国大学生的生存权与受教育权还是构建在父母无私奉献的传统文化和道德基础之上,而没有构建在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之上。我国社会目前四类需要重点保障的人群:失地农民、下岗职工、外地流动人群、在读和失业的大学生[2]中,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了失地农民、外地流动人员和下岗职工均纳入社会保险法的保障范围,但却未规定将大学生纳入社会保险法的保障范围。大学生社会保险制度成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空白地带。

大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发生因工受伤,不能按照普通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来处理,因为大学生不是工伤保险的适用主体,谁该承担医疗费用,现在没有明确规定;大学生在校期间兼职、校内体育活动意外等伤害的发生,仅有的商业平安险杯水车薪无法保障到位。2005 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废止了大学生的婚育禁令,赋予了大学生婚育自,但对其生育津贴、产假、生产费用没有做任何规定,大学生不能享受到任何生育经济保障;大学生毕业后如果较长时间找不到工作,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没有缴纳过失业保险费也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大学生医疗保障虽然有规范性文件规定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也存在程序繁琐、保障水平低、报销额度低、刚性不足等问题,大学生一旦得大病所有经济负担就全部落在单个家庭肩上,尽管可以有校园募捐和社会募捐,但不稳定不确定,保障明显不足。

我国社会保险法律体系尚处于设立初期,存在规则分散、规范性弱、缺少权威性、系统性和稳定性等不足,但也正是因为社会保险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才允许各种单行保险法律制度先行先试,根据社会实际需求,逐步实践并成熟起来,大学生社会保险具有管理集中方便、受众综合素质高等特点,方便建立起比较成熟完备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这一现状有利于大学生社会保险制度的推出。此外,2008年国务院《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社会保险法》,201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这些社会保险配套法律规定的出台,为大学生社会保险制度的立法奠定了基础。2014年全国人大代表吴明兰建议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明确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明确赔偿金额等相关问题。

二、大学生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1.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

2008年10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宣布将所有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但是目前国家只有一个实施意见,无论是内容上还是各地具体实施过程中都难免存在不尽规范的地方,需要全国人大上升为法律规范。现有的大学生医保制度只能保障大学生最基本的医疗,对重大疾病保障程度远远不够。商业性的学生平安保险的运行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大学生医保平安保险保障较少的部分或两者均未覆盖的地方成了盲点:如大学生身故保障严重不足,重疾给付十分有限,对大学生校内运动造成的伤害保险也明显无力。

笔者建议,人大立法的关键条款应体现以下内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政府的主导下,以政府出资为主,学校适当补贴为辅,提高大学生基本医疗标准,设立大学生大病医疗基金,通过建立大学生医疗救助公益组织和建立校园互助医疗保险基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引进商业保险运作模式运行社保基金,并以商业医疗保险为补充,在大学生中建立起“小病靠学校、大病靠社保、商保做补充、公益基金多帮扶”的全方位立体式的学生医疗保险服务体系[3]。

2.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

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大学生毕业后很长时间找不到工作或者找到工作没干多久就又失业的情况很普遍。大学生毕业就失业给学生家庭造成经济负担的同时也给社会增添了不稳定因素。而这种情况我们目前的社会保险却无能为力,因为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规定的参加条件必须是,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人大立法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可以在校毕业的头一年由政府出资学校出面为毕业生办理失业保险,毕业后如未能顺利就业可以在统筹区域内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学生,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由社保部门协助大学生完善个人信息,建立就业信息平台,定期组织参加就业培训和辅导。一方面缓解大学生就业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体现社会与政府对毕业大学生的关爱;另一方面减轻政府对大学生就业帮扶计划的具体工作量,减少人力资源浪费;第三方面整合更新就业信息,能够更加有效地促进大学生就业。

3.建立大学生生育保险制度

2007年,国家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取消了在校大学生的生育限制,赋予了大学生结婚生育的自,近几年大学生(特别是研究生阶段)在读期间结婚生子的情况逐年增加,大学生生育所面临的产假、生育津贴、医疗待遇等问题在制度上还是空白,要确保大学生生育问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大学生生育保险制度非常必要。据悉一些城市社保部门对大学生生育给予一次性包干生育费用1000~1500元不等,这杯水车薪的生育费用还常因信息不畅通或程序繁杂等原因不能实际发到学生手中。建议人大立法在参照各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基础上,明确将大学生也纳入生育保险的范畴;明确该项保险个人不缴纳费用,由国家拨付足额经费保障;明确大学生生育也应当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与产检生产费用报销等保险权益。提高立法等级,统筹地方规定,以社会保险确保大学生生育权利到位。

4.建立大学生实习伤害保险制度

根据教育部相关研究机构 2012 年抽样统计分析,每10万名实习学生发生一般性伤害的约39.9 人,其中导致死亡的约 3.96 人[4]。其他如实习单位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缺乏安全卫生保护、实习单位不支付实习学生报酬、学生被“放羊式实习”等问题也屡见报端。如何救济实习中受到劳动伤害的学生,现实中纠纷争议较大,也存在理论研究欠缺和制度供给不足。教育部近三年连续在工作要点中强调:要加强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落实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政策。而顶岗实习学生人身伤害的处理办法只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和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联合《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两份规范性文件,但这两份规范性文件都只针对中专学生,而不是大学生。大学生顶岗实习面临的风险得不到妥善解决,损害了学生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顶岗实习的实施,制约了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顺利推进。

通过立法建立大学生实习劳动社会保险制度,首先是设立学生劳动伤害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政府、企业、学校三方合理负担,不排斥社会募捐、社团资助、企业赞助等形式。基金的筹集必须以法律作保证,约束筹资者各方的义务和经济责任、权利和利益关系。这样才能确保实习劳动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连续性、可靠性和稳定性。赔偿内容及额度可以参照但不等同于工伤保险的赔偿内容及额度[5]。这样有利于学生劳动伤害救济走出劳动法救济困难和民法救济局限的法律适用尴尬局面。

三、大学生社会保险的路径选择

大学生社会保险立法的体例选取问题,有以下几种路径可供选择。

其一,地方人大先行制定大学生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如顶岗实习、生育保险,在配套性、实施性的地方性法规中明确,或者先行先试制定创制性的地方性法规。

其二,将其中内容规定在《社会保险法》之中,专章单列其中内容,相对于一共才98条的《社会保险法》而言,此种选择对于大学生社会保险制度来说,只能是简单处理,原则规定。

其三,将大学生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直接参照适用到现有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之中,增加大学生特殊规定条款,与其他受雇群体一起纳入现行社会保险配套法之保险对象范畴。

其四,大学生社会保险单独立法,即设立单行法。大学生因为经济状况的特殊性故其制度原则与其他社会劳动者有所区分,应在大学生群体内部实现社会化统筹,而并非全社会统筹。大学生社会保险单独立法,使得大学生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能够得以真正落实,这也是教育法治的一项重要环节。

注释:

[1]2015年度教育部《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总论)》,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8页。

[3]李云辉:《大学生医疗保险现状分析及制度探析》,南昌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4]唐政秋、刘建兰:《校企合作模式下高职学生顶岗实习风险防范新探》,载《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4年第8期。

保险合规学习体会范文2

《社会保险法》已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月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人社系统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按照省厅要求,决定举办这次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班,目的就是通过学习、研讨、交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把《社会保险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为法律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首先,我代表局党组,向参加这次培训班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保险法》的重大意义

《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一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庄严政治承诺的法律保证。《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综合国力极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了更高的期盼。在这样一个历史发展的新起点上,《社会保险法》可以说是应运而生。《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国家法律制度。

(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社会保险制度在探索中建立、在实践中发展、在规范中完善,特别是近年来,制度框架逐步明晰,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规模日益增强,保障水平大幅提高,管理服务逐步规范,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社会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推动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运行更加规范,使相关各方特别是广大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并带动一系列单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从而使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的轨道。

(三)《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法律上破除了阻碍各类人才自由流动、劳动者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有利于形成和发展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与之前出台的《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构,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必将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法制轨道上科学发展。

二、抓紧做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社会保险法》从第一次起草到最后的颁布实施,经历了年,我们也盼了年、等了年。成果来之不易,应当备加珍惜。《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务之急是要把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应当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掌握《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和发展方向,规定了五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制度模式、资金来源、享受待遇的条件,明确了用人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社会保险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强化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手段和措施,完善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等。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无论是从事社会保险工作的同志,还是从事就业、人才、人事、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工作的同志,都应当主动学习、正确掌握《社会保险法》,全面准确地把握其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

(二)广泛开展《社会保险法》普法宣传。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宣传《社会保险法》作为当前新闻宣传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和“六五”普法规划,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以及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完善等。要根据不同对象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把法律制度内容以通俗易懂的表述、生动活泼的形式,普及到各类用人单位,普及到乡村、社区、家庭和群众中去。通过宣传,引导群众了解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引导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义务,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为《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抓紧完善《社会保险法》配套政策。《社会保险法》确立了社会保险基本法律制度框架,但其所留出的制度空间,在实际工作中不得不面对和处理的,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实施,国家层面还需要制定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省里将启动地方相关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从而逐步形成以《社会保险法》为基础,以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相配套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同时,社会保险经过20多年的探索发展实践,政策制度不断在调整完善,每个年度、每个险种都出台了相当数量的法规、规章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各地要对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抓紧清理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对与《社会保险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内容,要在法律生效实施前进行修订或者废止,以维护法制统一。

三、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各项工作

《社会保险法》是一部关系广大劳动者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确定了“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社会保险工作可以说占半壁江山,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从职能职责、工作部署来讲,都要求我们把《社会保险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高举这部法律的旗帜,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基于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正处在改革发展过程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需要继续探索和实践,为此法律保持了必要的灵活性,作出了一些弹性的或授权的规定,为今后的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留出了空间。这就需要我们在社会保险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具体实践、基层工作中注意总结分析,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政策规范。

(二)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社会保险法》在制度上的安排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全体职业人群,在法律责任上明确了对用人单位不参保、不缴费、恶意欠费的处罚措施,增强了扩面征缴的强制性。我们要重点推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大中小学生等群体参加城镇社会保险。逐步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障问题。加快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职工群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符合政策的“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全部纳入统筹管理。

(三)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社会保险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重要的决策参谋和政策执行部门,我们要注意做到“持续、有序、合理”。“持续”就是不断提高。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经过连续7年调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今后我们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不断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医疗保险不只是单纯提高待遇标准,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增加保障项目、完善药品目录、提高统筹层次,也是提高保障水平的体现;失业保险除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外,提供更多的再就业和其他相关服务,也是提高保障水平的方式。“有序”就是统筹考虑各类利益群体的关系,综合平衡,保持在适当幅度,妥善应对部分特殊群体要求提高待遇的压力,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合理”就是要时刻了解省情市情实际,合理控制提高保障水平的幅度、节奏、方式,决不能超越现实发展阶段,决不做不切实际的许诺。

(四)不断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随着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基金规模的扩大和管理服务对象的增多,管理和经办服务的任务越来越重,必须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运行模式,完善市县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办法。全面实施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探索研究相关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推进并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全面推行医疗生育费用即时结算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在经办层面,要把实现精确管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上档次、上水平的基本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运用计算机处理技术,提高管理的精确度,加快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平台,形成有效的管理服务网络,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加强信息化建设,尽快构建“网络社保”,为各类参保单位和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效

举办专题培训班,是提高人社系统干部素质、促进上下沟通、加强相互联系的一个很好的平台。等一会,陈学明副局长就《社会保险法》立法的基本情况作重点解读,经办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准备了授课内容,将从不同角度对《社会保险法》进行辅导讲座,他们都长期从事社会保险工作。希望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学风上严格要求,行动上高度自觉,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动。

(一)要集中精力,认真学习。大家应该看到,这次培训的内容十分丰富,机会十分难得。参加学习的都是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业务股室负责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手头工作或承担的任务十分繁重,来这里学习很不容易,希望大家排除干扰、静下心来、集中精力学习,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认认真真搞好学习,真正做到学有所获。

(二)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认真学习《社会保险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本地、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学习,带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学习,研究、思考、总结、交流、提高,把丰富的知识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具体思路、办法和举措,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三)要遵守纪律,从严管理。法规监察科要做好这次《社会保险法》培训班的有关组织服务工作,尽可能为大家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让大家在培训期间学习好、生活好、身体好。希望遵守培训班的纪律要求和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服从管理。在这里特别强调一点,没有特殊情况不要请假,有特殊情况也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着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力争取得良好成效。

(四)要集思广益,总结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要认真总结本期办班经验,广泛听取各位学员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形成适合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特点的培训模式,使培训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把培训班办成培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业务骨干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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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法律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G42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6-0024-02

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顶岗实习已成为高职院校探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但近年来,顶岗实习管理比较混乱,实习过程中安全事故频发,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因此,揭示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中的法律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不仅事关实习过程中学生合法权益的保障,更关系到高等职业教育的和谐健康发展。

一、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中的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保护顶岗实习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缺位,顶岗实习协议不规范及学生自我维权意识淡薄等原因,导致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可能会遭遇到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1.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风险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合法权益。高职院校学生的顶岗实习问题处于法律管理中的“真空地带”。同时,国家针对校外兼职和实习环节的相关规定也较少,内容不完备,缺乏可操作性。当高职院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可依。如,郑州某职院机电工程系安排数控技术的学生到电子厂实习,每天工作时间10小时以上,底薪只有1140元,引发学生的不满。在实践中,顶岗实习的学生被实习单位随意辞退、被强制要求加班加点、与其他劳动者不同工同酬,甚至最低生活保障都没有等现象时有发生。学生的安全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2.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近年来,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较多。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透露,自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全国各地发生的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意外死亡事故11起,其中河北省4起,云南省6起,贵州省1起。“这是已经统计上报到教育部的事故数据,不排除还有部分省(区、市)隐瞒事故未上报。”如2010年8月13日,在某企业顶岗实习的河北省石家庄市某职业学校学生小相,由于电梯故障导致意外身亡。经协调,企业同意向学生家长赔偿48万元,但目前企业只赔付了40万元,家长仍在继续索赔中。对于还没有走出校门的高职学生来说,由于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加之实习单位对顶岗实习学生的岗前安全培训和岗位操作管理不够重视,使得参与顶岗实习的学生极易处于各种安全事故威胁中。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由于顶岗实习的学生不具备企业职工的身份,因而面临无法依据《劳动法》获得救济的风险。

3.导致违法犯罪的风险

顶岗实习要求学生走出校门,到企业的具体生产岗位去,这给学生带来了育人环境和育人主体方面的变化。学生远离学校,暂时脱离了学校的直接监管,造成一些自律性差、社会经验不足的顶岗实习的学生违法犯罪。一旦发生这些事情,不仅会给学生本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也会损害学校的声誉,并给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危害。

二、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防范高职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的各类法律风险,必须强化教育与预防,充分发挥学校、社会、政府在顶岗实习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建立政府、学校、用人单位、社会、家庭、学生“六位一体”的顶岗实习法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一)政府

1.健全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顶岗实习的学生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所说的“劳动者”,加之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法规)对高职院校学生的顶岗实习行为进行规范,因此,有必要对《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进行必要的修改,也可通过制定单行法规对顶岗实习社会关系进行规范调整。通过详细规定在顶岗实习期间高职院校、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险、休假、学习时间等内容,依法维护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顶岗实习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针对当前学生顶岗实习现状混乱、管理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的实际,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国家、行业的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察,建立顶岗实习学生劳动权利专项检查制度,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随意侵犯顶岗实习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相关用人单位及责任人予以严惩。

3.制定接收顶岗实习学生的优惠政策

政府应尽快出台优惠政策,对接收顶岗实习学生的用人单位,在有关税收方面给予适当减免,从而提高用人单位接纳顶岗实习学生的积极性。

(二)学校

1.加强考察和考核,优选顶岗实习单位

高职院校应建立一批稳定的、有良好合作基础的、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单位作为校外实训基地,为顶岗实习学生创造良好的实习工作环境。要建立“岗位禁入”制度,禁止安排学生到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岗位上进行顶岗实习。

2.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确保顶岗实习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3.依法保障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要积极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险,并积极要求企业也为学生投保该险种,以有效防范、化解学生顶岗实习的责任风险,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从而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避免因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引发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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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体育教学 风险 风险管理

学生发生安全事故会给学校带来巨大的压力和很多负面的影响。为此,当前各个学校将安全工作视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体育课堂教学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本文就体育教学过程中的风险进行了研究,以期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即使在事故发生的情况下,也可将风险降至最低点。

1 风险定义

风险是指在一定情况下有关某一事件的不确定性。用概率描述,不确定性是指基于某一事件发生的结果的概率,它介于0和1之间。当某一事件结果发生的概率是0或1时,说明该事件确定发生或确定不发生,因而就没有风险。风险既可以是积极结果,即盈利的不确定性,也可以是消极结果,即损失的不确定性。而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及风险评价,对风险有效地控制和妥善处理,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办法。

2 体育教学中的风险控制

在体育教学过程中,由于学科的性质与特点,决定了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应针对潜在的风险进行风险规避、损失控制以及风险转移。

2.1 体育教学的风险控制

对体育教学风险进行识别、评估之后,体育教学的风险管理人员必须根据体育教学风险的特性及其潜在影响,并根据体育教学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规划并选择合理的风险管理对策,以减少体育教学过程中风险的潜在损失和提高对体育教学风险的控制能力,从而保证体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一般来说,风险控制主要有风险规避、损失控制和风险转移。

2.1.1 风险规避

风险规避是指风险管理者主动采取措施放弃原先承担的风险或者完全拒绝承担风险的行动方案。风险规避是一项有意识不让个人或者单位面临特定风险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风险规避是将风险发生的概率减低为零。风险规避是各种风险管理技术中最简单的方式,同时也是较为消极的一种方式。

2.1.2 损失控制

风险规避在风险管理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作为风险管理的措施之一,损失控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损失控制是指风险管理单位有意识地采取行动防止或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损失。损失控制有两方面的含义:(1)防止损失的发生。损失发生之前,消除损失发生的根源,并减少致损事故发生的概率或者消除损失发生的可能性。(2)减少损失的程度。风险事件发生后,减轻损失的程度,可以抑制损失。一般来说,减损计划和减少损失后果的计划和损后救助计划,这几种措施都可以减少和控制损失程度。在体育教学前,根据风险的识别并针对具体的活动列出有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具体的措施,可减少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同时也应制定出相应的风险发生的紧急控制预案,以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点。

2.1.3 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包括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这里主要介绍保险转移。保险是保险人提供转移风险的工具给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保险也是一种分摊风险和意外的方法,一旦发生意外损失,保险人就可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保险是风险转移的一种方式,但是,并不是所有风险都可以用保险的方式转移风险的。一般来说,保险人承保的是纯粹风险,然而并非所有的纯粹风险都具有可保性,风险具有可保性是风险转移的重要条件。

3 体育教学过程中的风险管理

3.1 在体育课中应注意帮助学生树立安全意识。

在体育课中,教师不仅自身要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同时有责任和义务教育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如:有的学生上课调皮,站队时相互推撞认为好玩,他们根本不知道掌握力度和分寸,很容易因碰撞摔倒,造成身体损伤等安全事故,为此教师就应在迅速制止的同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要让学生明白这是错误的行为及其可能发生的不良的后果,同时要使每个学生都意识到这是不安全的行为,杜绝同类事件再次的发生。通过及时地教育和随时地提醒使学生思想上引起警觉和重视,才能时时保持清晰的安全意识。

3.2 课前考虑要细致周到。

对不同教学内容易发生不安全情况要有预见性并加以针对性的防范。如跳的练习中下肢的肌肉群和膝、踝关节容易损伤,投掷练习中腰部、肩部及手指手腕易受损等,那么就得根据动作技术要求重点做好针对性地准备活动,预先想到并考虑好采取针对性的预防。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和组织管理是防止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在教学活动中,组织管理也是预防安全的有效手段。如徒手练习时人不要站得太挤;器械练习时要反复强调安全使用器械的步骤后才能组织练习,学生和器械都要在安全范围内进行使用和练习,从而保证教学练习有序进行,保证教学中最基本的安全。

教学内容要求要合理,技术动作难易程度得当。教学中我们知道难度过小对学生没有挑战,也不利于帮助他们的身体发展;难度过大对他们既难掌握又会失去自信,心理会产生障碍,也容易发生事故。所以我们一定要根据学生的实际能力去要求并引导教育学生,对学生练习中的错误动作应及时纠正。在体育教学练习中,学生经常会出现错误的动作,错误的动作往往是最容易导致身体损伤的,如不及时纠正就会变成安全隐患。所以教学中对不合理的动作应及时地指导和纠正,以防对身体造成损伤。场地器材的准备是最基本的安全预防,也是引发安全事故的最主要外部因素,是可见的,也是可预防的。在上课前我们教师必须仔细做好场地和器材的安全检查,如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后,再进行组织教学。

3.3 深入了解学生情况,掌握常见损伤的急救和处理方法。

在体育教学中,教师要熟知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另外教师还应掌握一些运动医学常识和简单处理方法,如运动中暑、抽筋、脱臼、急性损伤等情况的应急处理。这样遇到问题可在第一时间里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急救处理或治疗,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

3.4 购买保险,转移风险。

保险合规学习体会范文5

一、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到位

自年初一开始,联社领导班子把合规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考核,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一是成立了以党委书记、理事长为组长,纪委书记、监事长为副组长,经营班子和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制度执行年”、“合规经营、合规操作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开展和检查督促,落实稽核监察保卫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分别制定了“制度执行年”活动和“合规经营、合规操作”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步骤、方法和要求,做到了有的放矢。三是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联社监事长与各信用社主任、信用社主任与职工层层签订“合规经营、合规操作”自查自纠工作责任书XXX份。联社领导、部门负责人按照分工各司其责,认真履职尽责,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正人先正己,争做合规带头人,为深化改革和促进发展奠定基础。

二、抓合规意识教育,培训学习到位

为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新青员工的合规意识,联社一是把自省联社成立以来出台的制度办法和金融职业道德规范、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案例作为学习培训内容,重点提高员工对基本制度的熟悉程度,强化“学法、懂规、遵纪、守制”意识。二是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年内联社共组织培训学习班X期,参训人员达XXX人,其中一线员工的学习面达90%以上,使大家真正认识到“内控优先,制度先行”的重要性,理解和熟悉自身岗位内控要点,主动预防和发现风险。三是是采取了自学、集中学、分散学、岗位交流学、互动式讨论学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业务流程合规操作手册》、《安全保卫工作理论与实务》等业务书籍。同时,结合案件防控实际,把典型案件警示教育融入活动中,剖析案例,总结教训,标本兼治。联社监察部门随时收集相关的典型案例,认真分析成因,定期以文件形式予以通报,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人人撰写了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进一步加深对制度的理解和再认识。四是运用激励机制,检验学习效果。10月中旬,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方式,各信用社和联社机关推荐XX名员工进行了合规知识竞赛;11月下旬,组织全辖XXX名员工分岗位参加省联社的制度学习考试,考试成绩与员工目标责任考核和来年的岗位聘用挂钩,考试及格率达99%。

三、强化基础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位

加强基础管理,规范临柜操作,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差错、防范事故案件的永恒主题。年初,针对我区部分营业网点一线岗位人员严重不足、规章制度难以贯彻执行的严峻现实。联社一是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用工制度改革方案,综合全辖机构网点的经营规模、服务对象、业务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编制XXX个,撤并低效网点XX个,二是面向社会,招贤聚才。公开聘用大、中专毕业生XX名为短期合同工,委托省联社招收计算机、法律、财务审计等专业技术人才XX人,经过岗前培训,全部充实到一线岗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员紧缺和内控落实难的矛盾。三是联社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设置合规风险管理部门或合规风险管理岗,制定合规风险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四是打造“流程银行”。由稽核监察保卫部牵头,财务、信贷、人事、办公室等部门通力配合,重新制定了会计、出纳、信贷等岗位职责,按照“一项业务一本手册、一个流程一项制度、一个岗位一套规定”的要求,细化了每一笔业务的操作流程,防范违规操作,切实做到了有章可循。

四、狠抓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到位

重点人员XX人,仍有XX名员工在同一岗位工作超过3年以上未轮岗,联社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控,对超过3年以上未轮岗适时进行了岗位调整;X名有经商行为的员工家属已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予以纠正,有效地整治和规范了全区信用社对员工的行为,较好的防范了道德风险。七是抓安全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与电话询查、突击检查与重点抽查、日间查与夜间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开展各种安全检查XXX社次。同时本着安全坚固、经济实用的原则,对顶山、恩阳等11个机构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了更新;新安装更换报警器X台、维修警器具XX社次。通过开展各类检查,加强了基层社的财务、信贷、重空、内控重点管理,有效地规范了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行为,防范案件的发生。

五、建立问责机制,责任追究到位

我们从建立有效的违规问责约束机制入手,限制、批评、纠正和惩处违规违纪的单位和员工,在内部弘扬正气,杜绝违规恶习,对违规失德的人和事,不姑息迁就,不搞下不为例。一是层层落实了事故案件“一把手”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人人签订了事故案件防范责任书,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二是建立了严格的事故案件责任认定程序和报告 制度,做到发案必查、有案必报、查必问则、有责必究。不论检查发现的还是来信反映的问题,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符合立案标准和条件的,及时予以立案,并迅速上报,不搞瞒案不报。三是建立“双向” 问责机制,操作人员与管理人员处理联动,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和政纪处分同步,1-10月,受诫勉谈话的信用社班子X社次,通报批评的XX社次(含分社、储蓄所),经济处罚XX人次、罚款金额XX元,待岗X人,免职X人,除名X人,待给予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8人。向妄存侥幸心理的人员亮起了“红牌”,维护了农村信用社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保障了全区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快速健康发展。

银行合规自查报告(二)

今年以来,根据上级行的要求,营业部开展了学习《守则》及合规文化专题教育学习活动,这充分表明了上级行对《守则》的学习以及合规管理工作的重视。现在我就学习《守则》、执行《守则》等方面情况,述职如下:

一、学习《守则》的基本情况。

为切实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转变经营管理理念,树立依法合意识,提高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内控案防水平。我按照营业部部署参与了学习《守则》及合规文化专题教育学习活动。一是参加动员会后,先行进行了自学,学习总区行营业部三级领导的动员讲话,《守则》原文,并自觉地记录了学习笔记,二是学习结束后,参加了以学《守则》用《守则》的大讨论活动。三是参加学习《守则》的考试。通过这次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风险防范意识,强化了合规操作的意识,并且明晰了岗位的责任以及这次主题教育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

通过学习深刻体会到,任何差错、风险、问题和案件的发生,都不是一朝一夕突然形成的,都会经过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这一客观自然规律。通过学习进一步认识到依法合规经营对我行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到违规经营的危害性。我深知依法合规经营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的保证,更是金融企自我发展自我保护及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所在。

通过此次合规教育活动,找到了自我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找准了工作立足点,增强了合规办理和合规经营意识,通过对相关制度的深入学习,对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增强能力,积极规范操作行为和消除风险隐患,树立对农行改革的信心,增强维护农行利益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及建立良好的合规文化都起到了极大的帮助。

二、执行《守则》情况

1、能注意加强学习,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加强对员工和自身的风险防范教育,认识到社会的复杂性和银行经营风险的普遍性,认识到银行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必须把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能从自己的岗位做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违纪、违规、违章行为,根除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珍惜自己的职业生涯,视制度如生命,纠违章如排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规范操作,从源头上预防案件的发生。

2、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在工作中、生活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以《守则》的内容和标准衡量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金融法律、法规,在部门中讲大局、讲原则、讲团结。在工作和生活中,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同志们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事事处处以大局为重,以集体和员工利益为重,以党和国家、农行利益为重。同时,严格要求本部门其他同志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不论是下基层还是解决基层问题都要秉公办理,严谨徇私舞弊,并要限时解决。在同事中积极倡导互相监督互相提醒,构建和谐团队。

3、加强内控管理,坚持两手抓

从近几年金融系统发生的经济案件来看,“十个案件九违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检查不细,监督不力,实属重要根源,无数案件、事故、教训,都反应出内控管理还存在一定的漏洞。正是制度的不完善,才导致一些人有机会钻空子,从而给国家资金造成损失。所以,平时注意不断完善各种管理办法,认真扎实地贯彻执行案件防范责任制的规定,强化内部防范机制,努力做到在规范的前提下办理业务。坚持一手抓经营发展中心工作不动摇,一手抓内控案防管理基础不松劲,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时刻绷紧内控案防这根弦不放松,牢固树立风险识。

4、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合规工作。

以《守则》为依据,高标准要求员工。在对照部门岗位职责和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对工作进行自查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已发现问题隐患能做到及时预警,及时整改。切实提高部门员工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员工转变经营管理理念,树立依法合意识,提高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内控案防水平。

《守则》检查教育活动与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企业文化建设是我部合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展《守则》检查教育活动的同时,一是配合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对照制度深查过去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章行为,合规操作。二是将《守则》检查教育活动与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工作相结合,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每种业务、每个岗位、每项工作的流程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努力实现规范管理、持续改进,规范部门的各项管理和业务操作,为推行精细化管理提下良好基础。

三、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一是对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推动合规经营的方法掌握还不够。二是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时有松懈现象,合规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是部门作风抓得不够到位,致使部门员工工作效率不够高、协调沟通不够好。四是执行力不够强,精细化管理不到位:表现在团队精神不强、信息反馈慢、办事效率不够高等执行力问题。

在今后工作中,我要认真总结和分析以往的过失,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执行力及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法合规经营,努力搞好本职工作,为我部各项业务发展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银行合规自查报告(三)

为规范业务经营,强化风险管理,增强全员合规经营意识,降低案件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稳健运行。我行进行了严格规范的自查行动。

第一,按照制度要求,重塑制度流程 按照最新文件规定、相关岗位操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办法,认真梳理农村信用社工作岗位中“应知、应会、应做、应遵”制度、知识、技能以及职业操守,组织学习了本岗位和基层营业网点学习的文件材料。

第二,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 自查柜面业务操作。对柜面业务操作流程及各个环节进行了风险隐患排查。对库存现金情况,重要空白凭证、印章、有价单证使用管理,股金管理,反洗钱等进行自查;对内外账务核对、开户业务、大额资金业务、挂失及提前支取等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进行自查,找出了存在问题的原因,纠错整改,使我们每个柜员严格按照各项业务操作流程规定办理业务,提高工作质量,防控操作风险,消除了风险隐患。同时,在此基础上,我们都作出了承诺。承诺真实、全面地对工作岗位中的各个细节进行自查,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准确、及时地反映自查发现问题,并积极配合检查组检查,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自查服务形象。按照辛集县农信联社“统一着装,树立新形象”的要求,对各柜员“统一着装,微笑服务”执岗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在营业厅显着位置公示了县联社及本社主任的举报电话,促使员工改变服务态度,提升服务形象,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真正实现“合规管理,风险共 。防,和谐共赢” 通过全面清查,找准问题,统筹兼顾,综合施治,形成相互制约、权责明确的监督约束机制,保障皮革城分社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加强学习,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为使活动不走过场,使每个柜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对各种文件制度进行集中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提高对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同时,把提高员工素质作为工作中的一个基本点,学习内容包含现代化支付业务操作规程、反洗钱操作规程等等,大大提高了我们作为一线柜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全员行动,按照“合规创造价值、合规防控风险、合规保障发展”的整体目标,多措并举,从全员着装、工作作风、考勤会风、优质服务、工作效率等方面树立信用社新形象,为“推进案件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建立案件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构建系统全面、精细严密、运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做足准备。

第四,整改措施及今后工作思路 今后,我将继续加强自己的政治思想教育,深入持续开展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将合规文化建设工作贯穿于整个业务经营过程中,加大对违规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人员,营造清正廉洁、文明健康的学习工作与生活环境,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

(一)加强学习,继续深入合规文化建设,使全社员工更加明确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和要求,定期集中学习,通过学习SC6000 系统业务风险要点、业务流程合规操作手册、信贷管理文件等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技能。确保自己更加熟悉各项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岗,落到实处,确保自己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审慎经营的理念,从而有效防范我社内部操作风险。

(二)加强对自己的金融政策、法律制度,财经纪律、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员工言行,加强对“九种人”实行不定期排查,同时对重要岗位人员及“九种人”定期实行交心谈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员工对防范操作风险的认识,提高合规操作意识,消除麻痹思想,使大家真正认识到“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保障发展”的重要性。

保险合规学习体会范文6

关键词:艺术设计;顶岗实习;法律风险;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115(2014)09-267-2

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顶岗实习成为高校构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艺术设计类专业也不类外。但当前各高校艺术类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学生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实习效果不佳。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高校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问题,通过制度设计和人文关怀化解、规避、降低风险,探索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以保证艺术设计类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顺利进行且卓有成效。

一、高校艺术设计类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现状

艺术设计作为一个实用的艺术门类进入各高校的教学体系,并成为一个独立的特色学科,其具有的社会性强、实践性、专业知识更新快等特征要求设计专业的实践教学应当紧贴社会、紧贴职业岗位的需求。顶岗实习的实施,将使艺术设计类专业的学生身临其境的置身于职业工作的真实环境中,有了真枪实战的锻炼机会,才能亲身感受到社会、企业、岗位对艺术设计从业人员的要求。目前,顶岗实习在各高校艺术设计专业中得到广泛开展,取得的一些效果。但由于艺术设计类专业特殊的专业性质使得目前能提供大量实习岗位的企业有限,很多企业一般一次只能接受2―3人,导致学生实习地点区域跨越大、企业为顶岗实习提供的岗位数量和岗位性质有所局限等情况,从而产生一系列问题:一是实习单位的分散性,加大学校的管理难度;二是实习岗位的单一性,进广告公司的就基本是做平面,进摄影公司的就基本是修图等,不利于学生知识的拓展;三是设计公司多为小型的民营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也很难安排专门的企业导师进行指导;四是设计行业的特殊性,存在着工作时间不规律、赶工、性质单调、报酬支付延后等情况,学生难免会产生厌倦、抵触情绪,不利于实习工作的开展;这些问题的出现都将使高校艺术设计类专业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面临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增大。

二、高校艺术设计类专业学生顶岗实习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实习协议缺失或瑕疵风险

顶岗实习作为“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主要形式,从理论上讲,学生、学校、企业应当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明确三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但由于合同三方的经济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顶岗实习协议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即使签订有实习协议,协议内容也存在瑕疵,比如仅约定实习单位纪律、免责事由等而缺乏实习报酬、实习安全等条款。

(二)合法权益侵权风险

当前国家有关顶岗实习法律法规的缺乏导致高校顶岗实习处于法律管理中的“真空地带”,造成高校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容易遭遇合法权益侵权无法可依的风险。例如在实践中,有些设计企业将实习学生当成无偿或廉价劳动力,拒付、克扣、拖欠报酬;加班加点持续劳动;为节约成本不提供岗前培训或岗前培训走过场;随意辞退等,导致学生的报酬权、休息权、培训权、安全保护权等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劳动安全事故突发及救济风险

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是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下完成工作任务,比如室内设计专业的学生需要到建材市场购买材料,到装修施工现场进行测量等,这就必然存在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正式员工相比,学生专业技能不够娴熟和全面,操作不够规范,事故风险防范意识单薄,更容易遭遇劳动安全事故,威胁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违法犯罪事件发生风险

由于艺术设计类企业大部分规模不大,实习学生接纳量较小,将造成艺术设计类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地点较为分散,管理信息不畅,学校管理难度增大。同时,某些学生自律性较差、社会经验不足,缺乏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心理落差大等原因,导致顶岗实习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

三、顶岗实习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

(一)构建健全的顶岗实习法律体系

1.尽快落实顶岗实习单行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颁布和实施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有关顶岗实习的法律规定,大多立法层级较低、内容零星缺乏系统性。2012教育部制定的《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规定》)弥补了顶岗实习相关法律的空白,但目前尚未正式颁布实施。为尽快规范高校的顶岗实习,相关部门应尽快根据征求意见加紧修改完善《规定》相关内容,同时为更好的发挥《规定》的作用,应提高《规定》的效力等级,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颁布实施。

2.全面推行实施顶岗实习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当前,顶岗实习中劳动安全事故频发,由于顶岗实习学生依然是学生身份,难以按劳动法规和工伤保险条例处理享受工伤保险社会保障,因此,我们可以学习发达国家推行的赔偿责任社会化,推行实施顶岗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借助保险制度分散风险。

3.建立侵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在顶岗实习中频发的侵权行为、劳动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顶岗实习中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严重失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企业、学校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完善司法救济途径,

(二)构建“政府、高校、企业”三位一体的共同责任体系

1.政府

(1)加强政府协调、监督和管理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顶岗实习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当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做好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顶岗实习信息备案与审查制度,确保学校派出学生过程合法、学生自身条件合法、接受实习单位资质合法,三方共同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且内容合法;建立顶岗实习定期监察制度;建立顶岗实习质量评估及信息公开制度,对顶岗实习三方的实习质量进行评估并定期公开,促进学校与学校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之间的良性竞争。

(2)加大政府扶持和激励力度

建立财税优惠政策,对于积极参与顶岗实习的资质合法的单位给与减免税收或财政补贴的方式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对有效开展顶岗实习的职院也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建立激励制度,对在顶岗实习质量评估中表现优秀的实习单位、职院、学生进行表彰和嘉奖,推动顶岗实习的健康发展。

2.高校

(1)优选顶岗实习单位

高校应在切实考察顶岗实习单位后,慎重选择建立一批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艺术设计类企业作为校外实习基地,保障学生在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中进行顶岗实习。

(2)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高校应当成立专门的负责实践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委派专人管理学生的实习实训;建立完善的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为规范顶岗实习的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全过程跟踪管理机制,顶岗前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安全、纪律教育,顶岗过程中与实习单位进行常态联系跟踪管理,顶岗后进行总结教育。

(3)依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牵头组织学校、学生、艺术设计企业三方签订实习协议,用合同规范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分散意外事故发生的风险;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发现各种隐患并排除。

3.企业

(1)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企业应当积极接收学生来进行顶岗实习;按法律规定和三方实习协议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为学生提供合适的实习岗位、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和必要的实习条件,保障顶岗实习的顺利开展。

(2)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

在顶岗实习前,企业应当对学生进行实习纪律、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培训;在顶岗过程中指派设计指导老师进行职业技能的指导;加强岗位外的风险管理,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构建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客观向学院反馈学生实习真实情况,确保顶岗实习任务的完成。

(三)构建学生法律意识强化机制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提升学生自我防范与自我保护意识,树立依法自律、依法维权的法律观念。同时,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应遵纪守法、加强自律、提升自我保护和维权能力。在意外发生或遭遇合法权利侵权时,能求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或诉诸法院,自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舒胜.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法律风险探析[J].怀化学院学报,2010,(03).

[2]徐升.论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中的法律风险[J].教育探索,2012,(07).

作者简介:

龚勋,女,湖南长沙人,硕士,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湖南省金凯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法律、行政管理、思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