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例6篇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文1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内民主和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服务意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深化“党群连心卡”活动制度,拓宽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渠道,同时,加大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群众对党员的监督评议力度,特制定“三联三评”制度。

第一条“三联三评”制度是指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和党代表评议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员评议党代表,群众评议党员制度。

第二条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制度

(一)乡(镇)党委委员结合分管工作,分别联系5名以上党代表;

(二)党委委员要通过走访、谈心等方式,每年与党代表联系沟通至少6次,了解党代表的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情况,并通过他们了解党员群众的所思所想;

(三)对来访的党代表,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对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解决。对党代表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

第三条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

(一)每个党代表联系所在党支部5-10名以上党员;

(二)联系的重点是老党员、复员退伍军人党员种养殖大户党员等;

(三)党代表负责向所联系党员宣传党代会精神,通报乡(镇)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

(四)在乡(镇)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前,受乡(镇)党委委托,征求所联系党员的意见,为乡(镇)党委提供决策依据;

(五)收集党员对乡(镇)党代表大会决议和乡(镇)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建议;

(六)深入了解掌握所联系党员活动情况,摸准他们的思想脉搏,了解各种倾向性思想反映,积极向乡(镇)党委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七)关心所联系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每个党员联系3名以上群众;

(二)联系的重点是复员退伍军人、特困户、种养殖大户、私营企业主等;

(三)向所联系群众通报乡(镇)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

(四)在乡(镇)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前,受乡(镇)党委委托,征求所联系群众的意见,为乡(镇)党委提供决策依据;

(五)收集群众对乡(镇)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六)关心所联系群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七)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可结合“党群连心卡”活动一并开展。

第五条每年例会上,由党代表对本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测评,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提拔的依据。

第六条每年民主评议党员时,由党代表所联系的党员,党员所联系的群众对党代表和党员一年来的工作、学习、联系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和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各乡(镇)党委要结合实际,细化量化“三联系”制度,相关表格由各乡(镇)党委统一制作印发。

二、党代表建议、议案回复制度

为切实发挥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内民主,根据《中国共产党员章程》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建议、议案,是指乡(镇)党代表在会议期间向乡(镇)党代会及其主席团提出的各方面工作的建议、议案,以及在闭会期间向乡(镇)党委提出的各方面工作的建议、议案,包括:

(一)乡(镇)党代表在党代会及其例会期间提出的建议及议案;

(二)乡(镇)党代表小组在代表小组活动期间提出的建议、议案;

(三)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及党代表所联系的党员提出的建议、议案;

第二条乡(镇)党代表提出建议、议案,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又要对党员群众反映的不宜作为建议、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解释、说明。

第三条建议、议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由各乡(镇)党委统一印制《乡镇党代会(例会)建议、议案表》、《乡镇党代表小组活动建议、议案表》和《乡镇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议案表》。

第四条建议、议案可由乡镇党代表一人提出,也可由代表小组提出,还可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建议、议案,以签名首位的代表为建议、议案代表人。

第五条建议、议案应确立题目,内容简明扼要,一事一件,并将表中的代表(党代表活动小组组长、联名建议、议案代表人)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填写清楚。

第六条各乡(镇)成立党代表联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代表的联络、服务及建议、议案的收集、整理、交办、督办等工作。

第七条对于建议、议案的办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又有条件解决的,应当及时解决;

(二)因条件所限,暂时不能解决而又确需解决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解决;

(三)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如实向提出建议的党代表解释、说明。

第八条对于建议、议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三月内,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办理答复。

第八条建议、议案的答复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加盖承办部门公章,同时送乡(镇)党代表联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第九条党代表收到建议、议案的答复后,应当及时填写由乡(镇)党代表联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党代表建议、议案答复意见反馈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乡(镇)党代表联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相关部门要在一个月内重新办理和答复。

第十条在每次党代表大会、例会上,乡(镇)党代表联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党代表报告建议、议案办理情况。

三、党代表视察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代表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和党务公开,增强党代表对乡(镇)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根据乡(镇)党代会视察安排意见、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代表们关注的重大问题确定视察内容,组织党代表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视察活动。

第二条党代表的视察可安排在每年党代会、党代会例会期间进行,也可在乡(镇)党委认为恰当的时间进行。

第三条视察主要采取集中视察、专题视察、小组视察、跟踪视察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四条视察方案确定后,一般要提前5~10天将视察方案通报有关单位做好准备。

第五条代表视察后的意见建议的办理,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召开代表座谈会,整理代表视察的意见建议,写出视察报告;

(二)对个别重大问题形成书面专题情况反映,并明确办理答复的时限;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文2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述评

[中图分类号] D2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2)03-0001-04

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了。今年下半年,我们将迎来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迄今为止,我们党已经召开了17次全国代表大会。研究和了解这17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相关问题,对于我们学习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各项制度,会大有裨益。

那么,党的这17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怎样召开的?本文仅就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的议程和议题、会议的代表和代表的党员、会议的开会方式和宣传报道、会议的历史作用和影响等作一述评。

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党史学界多年研究成果和公开的共产国际档案资料,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1921年7月23日在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今兴业路76号)召开的。由于会议期间有一陌生人突然闯入,会议被迫转入浙江嘉兴南湖的游船上继续进行。会议到底哪天结束?党史学界没有统一的定论。现在,主要有5种说法:7月30日、7月31日、8月1日、8月2日、8月5日等。按照第一种说法,党的一大会期是8天,按照第五种说法,党的一大会期就是14天。这以后党的16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间都有明确记载,所以,大会会期记述都十分准确。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在上海举行,会期8天。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在广州举行,会期9天。党的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25年1月11日至22日在上海举行,会期12天。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武汉举行,会期13天。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莫斯科举行,会期24天。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在延安举行,会期50天。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会期13天。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1969年4月1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会期24天。党的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1973年8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会期5天。党的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77年8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会期7天。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82年9月1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会期11天。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在北京举行,会期8天。党的第十四次、第十五次、第十六次、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分别于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1997年9月12日至18日、2002年11月8日至14日、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会期都是7天。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党的17次全国代表大会,会期最长的是七大共50天,会期最短的是十大只有5天;民主革命时期的7次大会,最长的是七大50天,最短的是一大和二大(一大按第一种说法来计算)8天;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4次大会,最长的是九大24天,最短的是十大5天;改革开放新时期的6次大会,最长的是十二大11天,最短的十四大至十七大4次都是7天。我们还可以看到,由于历史时期不同,会议议程和议题不同,会期有长有短。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党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会期确定也逐渐规范化。党的一大直接选举中央局,二大直接选举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局。从四大开始,全国代表大会结束后紧接着要召开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央局或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我们将这个时间没有计算在内。另外除了早期一大至五大5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十大外,大会正式开幕前都要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开的比较长的是共14天,七大是2天,其余代表大会召开预备会的时间一般都是半天,这里,我们也没有将开预备会的时间计算在内。

党的17次全国代表大会曾分别在6个地方召开,在革命战争年代,由于革命斗争和任务的需要,也出于安全考虑,曾分别在上海、嘉兴、广州、武汉、莫斯科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北京,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场所也在北京,因此,从党的开始,我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在北京召开。

二、会议的议程和议题

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建党大会,由于在建党之初,全国当时只有50多名党员,所以,会议议程和议题都比较简单。党的一大议程和议题是: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和共产国际远东书记处代表尼克尔斯基讲话;北京、广州、湖南等共产党早期组织代表汇报党组织开展工作情况;会议起草、讨论、审议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和《关于当前实际工作的决议》,选举了中央局。

党的二大议程和议题是:陈独秀代表中央局作工作报告;作出席远东各国共产党及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的经过以及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情况的报告;团中央代表施存统作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经过以及大会通过的决议的报告;会议起草、讨论、审议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宣言》、《中国共产程》和《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关于少年运动问题的决议案》、《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关于“世界大势与中国共产党”的议决案》、《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议决案》、《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议决案》、《关于议会行动的决案》、《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等;会议选举了中央执行委员会。

党的三大议程和议题是:陈独秀代表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作工作报告;马林作国际形势和国际工运问题的报告;各分区代表作工作汇报;会议起草、讨论、审议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关于国民运动及问题的议决案》、《关于第三国际第四次大会决议案》、《关于党员入政界的决议案》、《农民问题决议案》、《妇女运动决议案》、《青年运动决议案》以及《劳动运动的议决案》等;会议选举了新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党的四大议程和议题是:陈独秀代表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作工作报告;共产国际代表维经斯基作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报告;出席共产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作会议情况报告以及有关同志作关于列宁主义与托洛茨基主义的报告;起草、讨论、审议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大会宣言》、《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对于民族革命运动之议决案》、《对于职工运动之议决案》、《对于农民运动之议决案》、《对于青年运动之议决案》、《对于妇女运动之议决案》、《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对于宣传工作之议决案》、《对于托洛斯基同志态度之议决案》、《对于出席共产国际第五次大会代表报告之议决案》、《对于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代表报告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状况之议决案》、《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报告之议决案》以及《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大会对于列宁逝世一周年纪念宣言》等;会议选举了新的中央执行委员会。

党的五大议程和议题是:陈独秀代表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作《政治与组织的报告》;共产国际代表罗易作共产国际执委第七次扩大会对中国问题的报告;讨论、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共产党接受之决议》、《对于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决议案》、《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议决案》、《土地问题议决案》、《职工运动议决案》、《组织问题议决案》以及《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为“五一”节纪念告世界无产阶级书》、《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为“五一”节纪念告中国民众书》等;会议选举了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

从党的六大起,除十大外,历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正式开幕前都要举行预备会。党的六大举行了一次由布哈林主持召开的“政治谈话会”,就中国革命的有关重大问题与中共部分代表交换意见。大会正式议程和议题是:瞿秋白代表第五届中央委员会作政治报告;作组织报告和军事报告;李立三作农民问题报告;向忠发作职工运动报告;布哈林代表共产国际作《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的任务》的政治报告和关于政治报告的结论;讨论、审议、通过了《政治议决案》、《土地问题议决案》、《农民问题决议案》、《职工运动决议案》、《妇女运动决议》、《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决议案》、《军事工作决议案草案》、《宣传工作的目前任务》、《关于党纲的决议》、《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关于共产青年运动的决议案》、《关于组织问题草案之决议》、《决定“广州暴动”为固定的纪念日的决议》、《关于大会宣言问题的决议》以及《对国内工作的指示电稿》等,通过修改后的《中国共产程》;会议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选举了中央审查委员会。

党的七大开幕前举行了2天预备会,表决通过了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常委、大会正副秘书长以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大会正式议程和议题是:任弼时代表大会主席团宣布会议开幕,并发表简短演说;致《两个中国之命运》的开幕词;、刘少奇、、林伯渠和在延安的日本共产党代表冈野进先后讲话。在大会上,作《论联合政府》的书面政治报告并作口头报告;作《论解放区战场》的军事报告;作《论统一战线》的发言;刘少奇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会议共有26人作大会发言;作关于中央委员会选举方针的报告;作军事问题的结论报告;刘少奇作关于讨论组织问题的结论报告;作政治报告讨论的总结报告;大会通过政治报告决议案;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首先选举了中央委员,接着作关于选举候补中央委员的报告,然后选举候补中央委员;最后,会议举行闭幕式,基本通过《关于军事问题的决议(草案)》,通过《中国共产党》,并决定以七大名义召开中国革命死难烈士追悼大会。最后致《愚公移山》的闭幕词。

党的开幕前,举行了14天的预备会议,并与七届七中全会套开。大会预备会议共举行两次全体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由邓小平代表中央政治局就大会的日程、规则、工作安排、选举建议、代表团正副团长候选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候选人提名进行说明。各代表团开始选举正副团长、代表团秘书长,讨论八届中央委员候选人提名原则,原则通过后开始提名。讨论党的章程(草案)、政治报告的草稿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草稿。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陈云就七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八届中央委员候选人名单和提出的经过加以说明。各代表团对八届中央委员候选人进行第一次预选。大会正式议程和议题是:致开幕词;选举大会主席团、大会秘书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大会日程、大会的会议规则;刘少奇代表第七届中央委员会作政治报告;邓小平作关于修改的报告;作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董必武作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大会安排8次大会发言,先后有110多人在大会上发言和致辞;大会5次接受派和外国共产党、工人党赠送的锦旗和贺礼;各代表团进行八届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的第二次选举;大会选举中央候补委员;通过《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一九五八―一九六二年)的建议》;陈云代表大会主席团宣布大会闭幕。

党的九大召开了半天的预备会议,以无记名方式投票提出新的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候选人名单。在正式开会前,将连续到京的代表按大区组成代表团,讨论关于加强战备问题的指示,初步议论了草案,并酝酿通过了大会主席团名单。大会正式议程和议题是:主持开幕式并致开幕词,选举大会主席团和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决定主席团秘书处成员,通过大会议事日程;代表党中央宣读政治报告;大会分组讨论政治报告和中国共产程的修改草案;、先后讲话,等九人在大会发言;大会通过政治报告和中国共产程;选举第九届中央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合影,最后宣布大会闭幕。

党的十大没有召开预备会议。大会正式议程和议题是:大会选举主席团,通过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建议名单;代表中央委员会作政治报告;作关于修改的报告,并向大会提出《中国共产程(草案)》;会议选举了第十届中央委员会,通过了中央委员会政治报告、修改的报告和《中国共产程》。

党的十一大召开了半天的预备会议,就十一大的准备工作、大会主席团以及大会秘书处和各代表团的组成、大会议程和开法等讲了话。会议通过主席团名单,选举了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通过了大会议程。汪东兴作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主席团通过和确定了相关事项。大会正式议程和议题是:代表中央委员会作政治报告;作关于修改的报告;会议选举了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通过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修改的报告和经过修改的《中国共产程》,最后邓小平致闭幕词。

党的十二大也举行了半天的预备会议,通过了大会的议题,选举了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了《关于确认十一届三中、四中全会增补中央委员的决定的决议》。大会主席团选出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并通过十二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所作的审查报告。大会正式议程和议题是:邓小平致开幕词;听取和审议代表十一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大会通过了关于十一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批准了所作的报告;通过了《中国共产程》和关于的决议;通过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陈云分别讲话;会议选举十二届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后李先念致闭幕词。

党的十三大举行了半天的预备会议,通过了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大会主席团举行主席团会议,通过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大会副秘书长名单,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说明,通过审查报告;并通过列席、来宾事项和大会日程。大会正式议程和议题是:听取和审查代表十二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审查中央顾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书面)、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书面);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程部分条文修正案》;选举十三届中央委员会;选举新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关于十二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关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最后致闭幕词。

党的十四大召开了半天的预备会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和主任、副主任,通过了大会主席团名单,选举了大会秘书长;通过了大会秘书处的工作任务和机构设置、大会议程。主席团召开会议,通过了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名单和大会副秘书长;听取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通过了大会列席、来宾事项和大会日程。大会正式议程和议题是:听取和审查代表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审查中央顾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书面);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书面);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程(修正案)》;选举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和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大会通过了3个报告的决议和关于《中国共产程(修正案)》的决议;大会同意关于不再设中央顾问委员会的建议。

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召开了半天的预备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大会主席团名单和大会秘书长,通过大会秘书处工作任务和机构设置以及大会议程。主席团召开会议,通过了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名单和大会副秘书长;听取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通过了大会列席、来宾事项和大会日程。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的正式议程和议题是基本相同的。主要是:听取和审查代表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代表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审查三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三次大会提出的《中国共产程(修正案)》;选举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和三届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大会通过关于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三次大会关于《中国共产程(修正案)》的决议、三次大会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结束时讲话,党的十七大结束时讲话。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议程和议题是发展变化的,它呈现出这样一些特点:一是七大前由于共产国际的存在,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重大事项要向共产国际请示和报告,所以,一大、三大、四大、五大、六大5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有共产国际代表到会指导;二是七大前各种报告和决议案较多,通常涉及政治、经济、土地、统一战线、工人、农民、妇女、青年、军事、宣传、组织等等方面;三是一大的中央局和二大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以及以后的中央委员会必须向大会报告工作;四是一大通过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局,二大以后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和曾经在一段时间内存在过的其他一些领导机构;五是从党的三大开始,除个别几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外,其余的代表大会都对提出了修正草案。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1921-1949)[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

[2]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

[3]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简史[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1.

[4]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大事记(1921年7月-2011年6月)[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5]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三研究部.新时期党的建设大事记(1978.12-2007.10).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文3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切实改善党的领导,不断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推进乡镇党委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改革,主要是通过实行代表大会年会制、开展经常性代表活动等形式,使党的代表大会成为乡镇党委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高监督机构,使党代表经常性的参与到党委的中心工作中来,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三条基本原则:扩大民主原则;权责并重原则;因地制宜原则;注重实效原则。

第二章代表

第四条代表的条件

1、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关键时刻和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能够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成绩较为显著;

3、坚持党性,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群众中威信较高;组织纪律性强,顾全大局,能正确行使党员的民利;

4、能够如实反映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第五条代表的任期。代表任期与本届党委相同,每届任期5年。

第六条代表的职责

1、听取和审议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

2、选举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3、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4、在党的代表大会和年会中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5、密切与本选举单位内全体党员的联系,调查、收集本选举单位党的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党的代表大会及党的有关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涉及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党员群众的思想和生活等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党委提出工作建议。受代表大会或党委的委托,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研、视察;

7、对党委、纪委及其组成人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8、向本选举单位内党员传达党代会和党委的有关精神;

9、带头贯彻执行党代会及党委的决议、决定,带头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10、积极参加党委或代表团组织的活动。

第七条代表应遵守的纪律

1、代表要正确履行党代表大会赋予代表的职责,坚持党性,增强全局观念、责任意识,严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应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带头,做“三个代表”的实践者和“三个文明”建设的模范带头者;

2、代表不得无故缺席年会,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应向党委请假;

3、代表必须遵守会议的有关规定和纪律,对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4、对于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党委决定,代表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

第八条代表的监督。每位代表必须每年在党员评议中向本选举单位党员述职,汇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接受本选举单位内党员的监督。

第九条代表活动的形式。代表除了集中参加党内会议和党委组织的集体活动外,在党代会闭会期间,主要利用业余时间开展活动。代表活动的主要形式有:

1、开展视察活动。代表可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2、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代表根据党委要求或代表团(组)安排,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交调研报告;

3、开展结对联系活动。代表除了在自己所在支部进行经常性活动外,还应当有分工地联系本选举单位内若干个党组织和若干名党员,经常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意见。

4、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由乡镇党委组织代表有选择地对机关站所和负责人、党员进行1次民主评议和测评,并将评议结果作为站所和干部年终考核的依据。

5、督办议案办理。坚持“重在办理、贵在落实、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党代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代表提出议案,并及时召开议案交办会,落实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明确议案办理负责人,提出办理时限,确保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十条代表的提案。代表可以采用议案、建议、意见三种形式提案。议案的提出主体是代表团;建议的提出主体可以是代表团,也可以是代表;意见的提出主体是代表。议案和集体形成的建议可以由一个以上代表团提出,但必须经过该团代表表决。对于议案,党委必须及时进行研究并作出书面答复;对于建议和意见,由党委或党委指定的部门研究并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一条代表与选举单位的关系

1、代表在所在支部内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活动;

2、代表与本选举单位党组织是工作联系的关系;

3、代表应当维护本选举单位内党员的正当权益;

4、代表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要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方便。

第十二条代表的权益

1、代表有权要求把他们认为是重要的问题列入会议议程,可以在会上就列入议程的问题充分发表不同意见;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和干涉代表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活动;

3、代表可以向党委就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提出申诉,党委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代表资格:

1、党委、纪委认为代表不能履行职责或丧失代表条件,经选举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并报党委批准,则取消代表资格;

2、代表被判刑或受以上处分的,代表资格自行消失;

3、代表的组织关系迁出本地,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4、本人要求辞去代表资格,经选举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并报党委批准,其代表资格终止。

第十四条代表的增补。代表缺额原则上不再增补。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增补的,经党委提名或选举单位多数党员推荐,由选举单位按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在党的代表大会年会上予以确认。增补后的代表总数不得超过本届代表名额。

第三章代表团

第十五条代表团是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一种组织形式。

第十六条代表团组成

1、代表根据区域和工作性质划分若干代表团;

2、代表团设团长一人,副团长一至两人,联络员一人。团长、副团长由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产生。团长、副团长因工作调离本区域的,其团长、副团长资格自行取消,由本代表团全体会议重新推选产生。联络员由党委指定,可以不是代表。

第十七条代表团的职责

1、组织代表对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根据主席团或党委安排,组织代表对有关人事问题进行酝酿或预选;

3、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

4、提出议案、建议。

第十八条代表团的活动

1、在代表大会或年会闭会期间,各代表团一般每年召开代表团会议不少于一次。党委统一安排的代表团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和活动内容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代表团自行召集的会议,由团长和副团长协商决定。代表团会议由团长或副团长主持。代表团会议须有本团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到会,方能举行;

2、代表团可以划分为若干个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各组推选产生,代表小组活动由正、副组长负责召集;

3、代表团或代表小组根据党委统一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各项活动;

4、代表团在党代表大会或年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内容:讨论党委提交代表团审议的问题,提出建议;讨论和形成提交党的代表大会年会的议案和建议;讨论本代表团所联系的区域和单位内有关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5、代表团讨论议题由团长、副团长或三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由团长确定提交会议讨论。议事程序:由议题主要提出人就议题内容作简要的说明;代表就议题进行讨论,再由会议主持人归纳。若需要表决,由主持人提交会议进行表决。对于提交年会的议题应当经过表决,最后由主持人指定人员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党委。

6、代表团活动必须严格遵照《》和党内有关规定进行。要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党性,抵制宗派主义和本位主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第四章代表大会年会

第十九条年会的职责

1、听取和审议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决定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3、讨论和决定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

4、增补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5、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代表;

6、推荐和评议重要岗位的干部;

7、听取和审议党委提请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年会的召开

1、年会由党委召集并主持;

2、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若遇重要情况,经党委决定或四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随时召开;

3、年会必须有半数以上代表到会方可举行;

4、纪委委员列席会议。其他人员的列席由党委决定。

第二十一条年会的议题

1、年会议题一般在年会召开前二十天由党委提出。代表团或代表十人以上可以向党委提出建议议题,由党委决定是否列为会议议题;

2、代表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报党委办公室。在会议期间临时提出的必须有三个以上代表团或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并直接提交党委;

3、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年会议题。其中三个以上代表团或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必须列为会议的正式议题。正式议题在会议举行前通知各位代表;

4、每次年会的议题应当有所侧重。

第二十二条表决方式。年会决定重要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表决以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应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1、对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改革等重大部署,党的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采取记名投票;

2、对党内选举和重要人事安排的推荐提名采取无记名投票;

3、其它问题可采取举手表决。

第二十三条年会决议的实施

年会作出的决议,由党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凡属重要决议应形成书面文件,印发有关部门和全体代表,并视内容通报给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四条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后的相关日常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承担。党委办公室负责代表的联络、接待、来信来访,办理代表的提案,收集代表的意见、建议,受理代表团的议案,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指导、督查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党委把落实常任制的情况作为考核基层党建工作的内容之一,督促基层党组织支持代表的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尽力提供方便。

第二十六条办好代表活动刊物,及时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第二十七条建立重要会议向代表通报制度。凡党委会研究的有关重大事项,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安排要及时向代表通报。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文4

(一)

我县在施行党代表任期制的实践中,通过创新代表产生方式、提高代表素质、完善制度体系、丰富活动载体,充分发挥了任期制党代表的作用,具体做法是:

1、创新代表产生方式,加强教育管理,为任期制党代表履行职责奠定基础。在严格遵循《》和党内法规的基础上,我们创新党代表选举方式,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讨论,采取“三荐两评一公示”,即党员个人自荐、党员联名举荐和基层党组织推荐,党员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评价,提名候选人名单在选举单位公示的方式,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多于应选人数25-30%的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300名县党代表,其政治素质、文化层次和参议能力都显著提高。加强对新当选党代表的教育管理,县委向县以上党代表赠阅4种党报党刊;以党校为阵地,开展了6次党代表专题轮训;为党代表举办高层次专家讲座;定期开展党代表进选区、视察调研、座谈交流、述职评议、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断提高代表素质,为实施党代表任期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2、形成配套制度体系,营造舆论氛围,为任期制党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保障。为规范党代表发挥作用的内容和方式,我们建立并实施了党代表八项活动制度:一是党代会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党代会,时间安排在同级人代会、政协会前;二是代表团活动制度,每个代表团每年集中活动3次以上;三是党代表教育管理制度;四是党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县委委员、党代表、党员、群众四级党群联系链;五是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县委每年集中组织代表视察调研2次以上;六是党代表提案提议制度,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提案,必要时列入大会议题;七是党代表询问质询制度,党代表可就执行党代会决议、决定、重大问题决策或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和质询;八是党代表述职评议制度,每年选举单位对党代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八项制度相互配合,构成了代表活动的制度体系,为任期制党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证。

3、积极开展各类活动,强化组织领导,为任期制党代表履行职责搭建平台。成立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常设机构――党代表联络办公室,积极组织代表开展各类活动,并在组织、经费、时间上给予充分保障。一是成功召开了5次党代会例会和1次党代表大会。二是集中开展了6次党代表视察调研活动,对本地党委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县委重大决策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视察调研。三是开展了5次党代表提案提议征集活动。四是开展党代表监督活动。除例会上对两委工作和两委委员进行满意度测评外,党代表们每年都要对县各部委办局和部分中层热点岗位进行评议;邀请部分党代表列席县委全委会和常委会,对公推公选领导干部实施全程监督;党代表已对5个部门和2个镇党委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和质询。此外,还通过重大情况向党代表通报、重点工作征求党代表意见、党代表进选区、党群民主议事、党代表活动日、党代表述职评议、优秀代表和优秀提案评比表彰等活动,尊重党代表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让党代表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充分发挥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

我县党代表任期制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带来了一系列可喜变化:

第一、由“三天代表”到“天天代表”,不仅仅是身份上的变化,更重要的是拓宽了党内民主的实现途径。党代表实行任期制后,身份发生了很大变化,党代表任期与同级党委任期相同,一任五年。党代表活动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代表视察调研、提案提议、询问质询、部门评议等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使代表的权力和责任不断“扩容”,充分调动了代表们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代表们广泛联系群众,积极建言献策。目前,共收到代表提案163件、提议393件,办结代表提案124件、提议313件,大部分代表提案提议内容被各级党委政府采纳。

第二、由“一时作用”到“桥梁纽带”,不仅仅是拓宽了社情民意的反馈渠道,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通过“党代表进选区”、“党群民主议事”、党内情况通报、党代表提案提议、视察调研等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拓宽了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渠道,县、镇党委的重大决策可以通过党代表传达给广大党员,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党代表反映上来,这样就在上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之间形成了有效的互动机制。代表提案提议的办理落实,使广大党员群众的民利得到有效保障,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党代表在党员和群众中的威信明显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

第三、由“政治荣誉”到“责任重大”,不仅仅是保障了党员的民利,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后,强化了党内民主决策和党内监督,党员作为党内民主主体的地位得到确认和落实,党代表不再是“五年开一次会,举举手、划划圈,散会就靠一边”的政治荣誉,而是拥有广泛民利的常任代表,代表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显著增强。每年的党代会上,代表们都要认真审议两委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全县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重大事项;监督评议两委工作和两委委员个人年度述学述职述廉情况;向大会提出提案提议,并审查上次大会提案提议办理落实情况,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2007年度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151.5亿元、15900元、5.68亿元、9700元、6100元,分别增长14.9%、13.6%、27.3%、13.5%、11.3%。

第四、由“扩大党内民主”到“引领人民民主”,不仅仅是加强了党内和谐,更重要的是促进了社会和谐。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能否实现和谐的决定性因素。我县积极探索保障党员民利的有效途径、办法和程序,使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民利得到有效保障;党代表正常开展各类活动,密切了党群干群联系,拓宽了民意反馈渠道;合理划分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职权,党代表受邀列席全委会、常委会,逐步完善县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推动了党内民主决策;县委全委会监督评议县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党代表询问质询、部门评议等制度的实施,使党内民主监督的机制愈益完善,促进了党内和谐。逐步理顺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的关系,按照党委宏观决策的要求,由党代会作出战略部署,通过人代会上升为人民意愿,通过政协会集合社会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

(三)

下一步,我县将着力探索完善任期制党代表群众工作法,正常开展党代表民主议事、接待、提案提议、询问质询等活动,保持党代表与党员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任期制党代表作用。

一是推行党代表民主议事工作法,搭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以基层党委为单位,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党代表民主议事活动。由县党代表传达县党代会(例会)精神,通报县委有关重大决定;由党代表和普通党员群众对基层党委贯彻落实县党代会精神提出建议和意见;按照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基层党委将上一年度所办项目、程序、结果及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向党代表和群众通报,接受党代表和群众监督评议,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党群联系链”,县委委员按选区分别联系党代表,党代表按选区分别联系党员,党员按责任区联系群众不少于5人,畅通民意反馈渠道。

二是推行党代表接待工作法,拓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途径。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党代表接待活动,以代表团为单位,提前公示党代表接待的时间、地点和人员,公开、敞开接待来访群众,对部分重点户实行预约接待。参加接待日的党代表依法、依规、依政策回应人的诉求,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跟踪办理情况,拓宽党代表民意反馈的渠道,发挥党代表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三是推行党代表提案提议工作法,架起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党代表除了平时注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还要定期对基层党委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县党代会决议和县委重大决策以及重大项目、规模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及时总结基层经验和存在不足。每年例会前,集中开展党代表提案提议征集活动,整理审查后,及时落实承办单位,加大督办视察和情况通报力度,建立代表提案提议办理回访机制,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提案提议进行再交办,充分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文5

去年12月初,成都市新都区新民镇禾登社区党支部书记谭立万抽空整理出一份关于城乡环境整治的提案,准备在12月底召开的区委十三届三次会议上递交。“农村养殖业的发展对沟渠水源的污染较大,严重影响了城乡环境,整治沟渠、美化环境迫在眉睫。”作为新都区的党代表,谭立万在多方收集民意后,决定形成这一提案。

谭立万并不是第一次递交提案,在2011年的区党代会期间,他和其他7名党代表联名递交的《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待遇》的提案,在2012年上半年就以区委文件的形式得到了落实。

“党代表提案制”在不少地方不算新鲜事物,但是当十报告中首次提出“党代表提案制”时,一夕之间就成为党内外热议的话题。党的十七大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十跟进提出党代表提案制,因此,评论普遍认为,后者是对前者的配套与延伸,是对党内民主的进一步完善,是“水到渠成”的制度推行。

新都试点

在新鲜出炉的新都区“2012年党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中可以看到,上一年的党代会共征集代表提案41件,内容涉及区委的发展战略思路、区委重大决策决定、各级党组织自身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

木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马兴华与7名党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四川现代农机产业园区建设,尽快形成产业支撑的建议》得到了区委的重视,在产业园区已初具规模的条件下,将投入资金30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签约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力度。

与谭立万不同,木兰镇经发办主任白兰蓉在去年底的党代会上没有递交提案。“现在还没有很成熟的建议。不过,在闭会期间,党代表也是可以提交意见和建议的。”

新都区实行党代表提案制始于2008年,那时,新都区是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区县,推行提案制为党代表发挥作用提供了有效的平台。就在当年,新都区党代表共递交了51件提案,邓小云等12名党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村(居)干部岗位职数,制定统一的村(居)干部绩效考核办法的提案》,区经济局干部张谨提出的《关于对工业企业的财政扶持的提案》得到了不少党代表的附议。

事实上,党代表提案制并非一条单一的制度,而是一个制度体系,要有一系列具体的措施来保障这一制度的实现。为此,新都区配套实行了党代表调查研究制、联系互动制、巡视制和述职评议制等,并且将285名党代表分为13个代表团,定期组织党代表到基层走访调研。

与常任制同时起步的提案制

作为最早进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省份,四川对党代表提案制的探索也是同步展开的。2002年底,雅安市雨城区和荥经县开始试点党代会常任制,同时起步的包括党代表提案制。可以说,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是提案制的根基和土壤。

在2003年1月召开的雨城区党代会上,当了多年党代表的姚克元第一次连同其他党代表向大会递交了提案——《下放党员发展批准权限的建议》。会后,接办这一提案的区委组织部对21个乡镇及部门党委、街道党工委下放了发展党员审批权,并对有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在这次党代会上,代表们共递交了46件提案,后来均得以办结。新鲜的形式和有效的办理让党代表们对如何行使自身权利、发挥积极作用有了底气。

与雨城区同时试点党代会常任制的荥经县,推行党代表提案制近10年时间了,在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上已经较为完善。每年的党代会年会结束后,荥经县党联办都要立即着手将党代会上确定的议案及其他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整理、编号登记,并按照内容分别交由相关单位的党组织承办。

2011年,四川开始在市级层面推行党代表提案制,在当年3月内江市召开的党代会上,260名党代表共递交提案22件,占参会400名代表的65%,提案以经济、民生和组织建设类居多。李若木和其他11名党代表递交的《加强社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被列为了党代会重要提案之一。为使提案办理落到实处,内江同时实行了提案办理督查及月报制,3个月内必须办结,并对提案实行评优表彰等。

制度推广亮点纷呈

尽管四川推行党代表提案制的时间较早,但推行范围基本在市县两级,省级党代会尚未实行,而上海、广东、浙江、湖南等地却已经在省党代会上推行了。

就在十会议期间,广东团的女代表江润浓与10位党代表联名向大会会务组递交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提案》。事实上,广东是全国第一个正式出台省级党代会代表提案办法的省份,2010年9月,党代表提案制在广东省、市、县三级党代会上顺利推行。

上海是在去年5月首次引入党代表提案制的,党代会开幕当天,不少党代表便将会前酝酿的提案拿到会场交流,争取其他代表联名。上海还通过基层党建网“党代表设限平台”将提案办理情况向全体代表公布。与上海同步实行省党代会代表提案制的还有浙江,在此之前,浙江已在市、县、乡党代会中实行了提案制,这就意味着浙江的省、市、县、乡四级都实现了党代表提案制的全覆盖。

从各地实践的结果来看,党代会的民主氛围逐渐浓厚,议事决策功能也得到了应有的体现。“提案制将是党代表履职行权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的工具之一,将激励代表们更加认真履职,更加深入基层调研,充分反映党员群众利益诉求,从而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十代表、电子科技大学党委书记王志强说。

突破瓶颈问题

相当长一段时间,人们总是将党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比较,每年“两会”上,代表委员们高调的参政议政,使得党代表“开个会、举个手”的例行公事,显得很不给力。提案制让党代表也有了参政议政的有效载体,其表达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亦能落到实处。

尽管有了制度的保证,但依然会出现一些问题引发人们的思考。在媒体的公开报道中,去年1月,在江苏射阳县的党代会上,共收到提案33份,其中涉及党建、党群的提案仅有8份,占24.2%。新都区的情况也有些类似,2011年的区党代会,党代表递交了41件提案,涉及区委思路战略及重要项目的有16件,涉及经济民生等行政事务的有22件,涉及党的自身建设的仅有3件。这一问题在各地都有存在,因此有学者担心,这会令党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角色重合,并可能削弱后者作用。

党员大会会议方案范文6

1、在党委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3一5个月),召开党委常委会议(不设常委会的基层党委可召开党委会,下同)或召开书记办公会研究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提出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的初步意见等。(可责成组织部门根据这次会议精神提出具体意见)

2、召开党委常委会听取组织部门汇报,并对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产生办法,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名额、常委和书记、副书记职数等提出原则性意见并向上级党组织沟通;研究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有关事宜(一般可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具体事宜。领导小组下可设代表选举工作小组、人事安排工作小组、文件起草工作小组、会务组、宣传组等工作机构);责成组织部门根据这次会议精神起草《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

3、召开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研究召开党委全委会的有关事宜。(可责成组织部门起草向上级党组织的《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x次党代表大会的请示》。

4、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中国共产党xxx第x届委员会第x次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x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及其说明,并表决通过《决议》。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x次党代表大会的请示》。

5、《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第xx次党代表大会的请示》获得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代表选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确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布置代表选举工作并提出要求,讨论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草案)。

会后,应及时下发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建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

6、指导选举单位做好选举代表的工作。主要是:指导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规定的提名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听取选举单位汇报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和考察确定情况;审批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指导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

7、党的委员会或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选举单位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有关代表选举工作和代表资格问题的查实情况。

代表资格经初步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对选举单位的代表选举结果作出批复。

8、党委常委会组织推荐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参与推荐人员的范围由党委常委会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

党委常委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党委常委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应及时报请上级党委派人考察。

9、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

10、起草党代表大会有关文件。主要是:起草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及有关决议(草案);起草关于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的报告;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编制代表名册,提出代表编团(组)的意见;起草关于人事安排意见的说明;编制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和登记表;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起草大会及主席团会议的主持词和领导讲话;编制党代表大会日程(草案),等等。

1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内容是:制定召开党代表大会宣传提纲;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工具和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包括召开党代表大会重要意义的教育、形势和任务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等。

12、党代表大会前夕,做好各项会务准备工作:提出大会会务实施方案;编制大会经费预算;安排代表食宿;制作各种证件、佩条;布置大会会场;准备票箱,购置大会用品、选举用具;确定代表团讨论地点;草拟大会文件保管、发放、收回的规定,制作有关表册;安排文娱活动和医务、保卫等工作。

13、党代表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收到上级党组织《关于xxx委、x纪委换届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后,即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内容是:听取各筹备工作小组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召开最后一次党委全委会工作有关事宜;研究以党委名义提交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有关文件,包括: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大会秘书处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等建议名单;研究列席人员、来宾提名原则及建议名单以及大会工作机构、任务、职责、工作人员名单等。

14、召开本届党委最后一次全委会。主要内容是:审议通过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党委负责同志作下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说明;酝酿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备名单。

会后,即可以党委名义下发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通知。

(二)预备会议阶段的工作及其程序

15、召开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会议由党的委员会负责人主持。主要内容是: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布置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团(组)的正副团(组)长、讨论大会议程、酝酿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

16、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的内容;推选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和大会议程。

17、召开大会预备会议。主要内容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介绍大会筹备情况,说明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通过大会议程和其它确认事项。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在预备会议上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预备会议上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也可以在预备会议上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18、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第一次)。主要议题是:审议通过大会日程,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副秘书长、列席人员、来宾名单及其它需要确定的事项。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预备会议上没有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要在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需要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的,要在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酝酿产生主席团常务委员会。

(三)正式会议阶段的工作及其程序

19、举行党代表大会开幕式。主要议程是:宣布大会开幕;奏《国际歌》;作党委工作报告。如时间允许,还可以作纪委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

20、召开代表团(组)会议。会议内容是:审议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1、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的,在每次主席团会议之前是否召开主席团常务委员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同)。会议议题是: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等情况汇报,研究修改意见;听取党的委员会关于下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的说明并讨论通过此名单;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布置推选监票人及其它有关事项。

22、召开代表团(组)会议。会议内容是:酝酿讨论下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讨论主席团布置的其它有关事项。

23、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主要议题是: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也可以提交大会通过);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研究确定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或预选名单;确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拟提交大会通过的可提出建议名单);审议大会的决议(草案)。

24、选举或者预选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选举或者预选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一般是分两次进行,先选举或者预选委员,再选举或者预选候补委员。委员候选人落选后,可以作候补委员候选人,参加候补委员的选举或预选。

25、采用预选办法的,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和有关规定,讨论确定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26、宣布当选人名单。正式选举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首先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办法确定当选人名单和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人。主席团会议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27、举行大会闭幕式。主要议程是:通过大会各项决议;奏《国际歌》;宣布党代表大会闭幕。

(四)党代表大会闭幕后的工作及其程序

28、召开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主要议题是:先选举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将选举产生的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同级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29、召开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主要议题是:上届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人事安排问题说明(此说明一般安排在纪委一次全会前,纪委委员列席党委一次全会);先选举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领导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