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摘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状况直接影响到建筑施工质量、市场竞争秩序、劳资关系乃至社会和谐稳定。由于国家层面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法规不完善、不统一和评价体系建设滞后,导致无序竞争、建筑质量欠佳等问题不时出现。郑州市近年来以企业的市场行为、现场行为和社会行为为切入点,积极构建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实施路径和监管方式,信用评价在建筑市场监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管理;信用评价

建筑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由于竞争激烈,再加上制度不够完善、市场主体缺乏规范意识,市场秩序混乱的现象层出不穷。而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建筑市场活动中最重要的主体,在市场中转包或违法分包、虚假承诺、不遵守合同规定、拖欠材料款或务工人员工资、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也是屡见不鲜[1]。这些存在于市场和施工现场的失信行为,恶化了建筑市场的竞争环境,加剧了建筑市场的失信问题。这既有体制机制上的原因,又有监督管理上的原因,更有思想意识和信用意识上的原因。因此,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一、郑州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背景

1.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将企业的市场行为、现场行为和日常行为作为评价指标,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倒逼企业苦练内功,遵守市场规则,严格现场管理,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对于优化施工企业的结构,发挥其优势,提高企业竞争力、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2016年,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这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2.2016年之前郑州市建筑市场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梳理2016年之前郑州市建筑市场的经营主体,不难发现在信用评价体系构建上,郑州市建筑市场主体监管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缺少法律法规支撑。自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以来,经过不断完善,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为主线的建筑法律法规体系,相对于金融系统对客户的资信评定,建筑系统的资信管理只侧重于资质资格,没有信用方面的评估,就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而言,相关立法工作也明显滞后[2],信用评价工作执行力不足。二是缺少具体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郑州市政府虽然出台了不少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在宏观上对各行业信用信息管理进行协调指导,而在具体的信用评价上仍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涵盖众多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与之关联的信用数据庞大,牵涉到不同行业,评定过程需要多个部门的参与才能使评定结果更为公平、合理。三是激励和惩戒措施缺少具体应用。在评价实施上,缺少对评价结果的分类,无评价等级和评定的名次;在结果应用上,只能根据企业失信行为限制其市场活动,体现不出来“守信奖励、失信惩罚”的信用考核奖惩机制[3]。不实行差别化管理,守信者得不到奖励,失信者得不到惩戒,信用评价工作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3.郑州市建筑市场经营主体在信用评价方面进行了初步尝试。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郑州市政府于2014年12月出台了《郑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为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应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企业信用信息的监管主体、征集渠道和使用方式作了基本规定。此外,作为郑州市创建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的重要文件,该办法对于协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信用建设规章制度,促进郑州市社会诚信环境的营造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仍然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二、郑州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方面的探索

1.健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法制体系。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明确提出,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服务与监督的重要职责,要坚持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此外,郑州市政府制定的《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郑政〔2015〕32号)以及《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建设主管部门作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主体的职责,也赋予了开展信用评价的职能事项,为建立完善建设领域的信用评价工作奠定了法制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领先性。2.强化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立足郑州市建设领域行业特点,2017年7月,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台了《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并同步制定了信用评价标准,建立了信用评价制度,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业绩、纳税信息、奖励表彰、社会贡献等优良信息和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工程质量问题等不良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通过综合评比评定出AAA、AA、A、B四个等级,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创优评先、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2017年8月,《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制度(试行)》颁布实施,明确指出要建立“红黑榜”信息认定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分别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突出良好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分别列入“红榜”和“黑榜”,并定期。为客观全面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信用信息评价共设置了优良信息加分、不良信息扣分、综合排名、信用等级四项指标。其中,优良信息有上市情况、工程业绩、纳税信息、技术能力、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及劳动用工、表彰信息和社会贡献等一级指标,一级指标又根据实际情况,细分为多个二级指标。不良信息有履行仲裁或判决情况、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投诉举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劳动用工、影响社会稳定、建筑业统计等一级指标,其下又分为多个二级指标。综合排名是按照市场行为、现场行为和社会贡献等指标类别进行加权核算(突出具体时期内的项目经营信誉权重),并按照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给出企业的总分排名。信用等级将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综合得分及是否存在失信行为进行信用等级划分,评出AAA企业、AA企业、A企业和B企业。《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作为企业信用的综合评价,具有宏观性和长效性;《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制度(试行)》作为企业信用信息的单项评价,成为综合评价的补充,具有微观性和及时性,二者共同构成了郑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的总体框架。3.搭建信息平台。依据《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有关文件,2017年11月,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发完成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集成在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上,作为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化工作平台的一个独立子系统,采用独立服务器运行、独立业务数据存储、独立数据处理。该系统主要包括信用评价标准、优良信息、不良信息、一票否决信息、信用评价结果和信息统计等内容,企业或监管部门通过登录系统,录入上传相关信息,完成信息征集;监管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系统自动生成企业综合得分和排名;评审委员会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评价结果。该系统具有灵活的评价标准修改功能,可根据《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修订情况,增加或修改评价标准。为方便企业用户使用,保证用户信息安全,系统采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用户U盾进行身份验证登录。通过该信用评价信息化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收集、处理施工企业的信用记录,实现了信用管理从传统向现代、定性向定量、粗放式向精细化的转变,为信用评价的准确、高效、便捷、全面提供了技术支撑。4.建立组织实施机制。组织实施机制包括领导推进机制和组织落实机制两个层面。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由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市直部门组成的覆盖全市的联合评价组织体系,并设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审委员会,实现信用体系共建、信用成果共享、信用惩戒联动。同时,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了以建委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相关处室为成员的郑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组织领导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应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建立相关市直部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共享”的原则,共同做好本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年度开展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季度开展“红黑榜”工作。在信息录入上传环节,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企业如实、按时、准确填报信息,规定企业应于信息产生后限时网上报送,逾期未报送的,良好信息不予加分,不良信息加倍扣分,并实行企业信息申报零报告制度,未按时填报基本信息的予以扣分,填报虚假信息的双倍扣分;在信息审核环节,从企业、协会、监管部门抽选人员组成审核小组,每个小组分配一个网上审核账号,限定审核时间,随机生成登录密码,实行集体审核、限时审核;在综合评审环节,将审核初步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向社会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在信用评价结果环节,规定信用信息每年评价一次,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的,直接降为B级。5.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创优评先、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在公共基础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提倡选用有良好评价结果的企业。对于AAA级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等事项中享有优先权,支持其做大做强;对于AA级企业则要扶持其发展,加强服务,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对于A级企业,采取监督与服务并重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对于B级企业,则要实施信用惩戒,重点监管,连续2年被评为B级,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

1.实现了监管方式的转变。信用管理的评价方式改变了对企业的监管方式,将信用结果与建筑业企业的招标和投标评分、申报资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承揽工程、评优评先等方面挂钩,推行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动奖惩的工作机制,建立了以信用评价结果为核心的监管体系。2017年,郑州市共有2162家建筑施工企业参加信用信息评价工作,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888家,专业承包企业1274家,专业承包中,共有22个专业资质的企业参与评价,共审核各类信息7613条。经认定,符合AAA级企业标准的有199家,符合AA级企业标准的有1010家,符合A级企业标准的有953家。2.推动企业打造信用财富。郑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依据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等级优秀的企业实施政策扶持、强化服务,支持其做强做大。在日常监管中,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减少对优秀企业的检查频次,让优秀企业享受到更多的便利和优惠政策。对信用评价等级较差的企业则实施信用惩戒,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检查深度广度。通过一系列举措,引导企业从重资质向重信用管理转变,培养企业形成“良好信用也是经济效益”的理念。3.实现行业规范提质发展。通过建立建筑行业信用导向机制,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务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有效治理了行业内失信违规的不良企业,使郑州市建筑行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市场充满活力,建筑业得以持续健康发展。通过信用评价政策的实施,郑州市建筑业继续保持了快速高效增长的态势,2018年上半年郑州市建筑业产值达到1676亿元,增速21.5%,总量及增速均居河南省首位,完成建筑业增加值325.9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速16.8%,拉动郑州市经济增速0.6个百分点,占郑州市生产总值的7.1%。同时,市场环境的改善提高了地域营商环境质量,已引入一家百亿级央企,还有部分央企下属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一些域外民营企业正在谋划迁入郑州市或在郑州市设立子公司。郑州市在不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中,以地方立法为基础,以信息化评价手段为支撑,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信用评价的制度机制,采用科学的评价标准,使信用评价模式从传统走向现代,定性转向定量,粗放式转向精细化、标准化[4],促进了企业更加重视信用信誉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提升,也促进了郑州市建筑领域信用管理迈上新的台阶。在《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试行一年的基础上,通过研判在实践操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和实际效果,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8年下半年再次广泛征求企业、相关单位修改意见,正式出台了《郑州市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郑政办〔2019〕4号),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运用到所有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企业和机构,进一步提高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标准,这势必有力促进郑州市建筑业市场的规范和繁荣。

参考文献:

[1]刘晓峰,齐二石.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研究[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62-66.

[2]孙德厚.我国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研究[J].政府与经济,2016,(10):48-57.

[3]刘畅,赖芨宇,吴承彬.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研究现状与展望[J].工程经济,2016,(11):37-40.

[4]任刚.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及信息化应用[J].探索,2014,(12):65-67.

作者:杨照安 李延平 单位:郑州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