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性语义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论文

整体性语义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论文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整体性问题的提出

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界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之前,已有学者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对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问题进行了阐释。但学术界开始集中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则是在2006年以后。从2006年至今,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研究呈现出了一个从逐年上升到渐次下降的趋势:在党的十八大召开的2012年达到顶峰,之后则开始下降。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从2005年至今则出现了逐年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提出“三个倡导”之后,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章数量迅速增加,到2014年至少已经有3500多篇。在学界迄今为止的研究中,有三篇文章涉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语义和语用分析,分别是张健和张新颜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语义分析和语用阐释》、崔志胜和李红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语义逻辑与结构分析》以及赵玉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语义逻辑和现实意义》,三篇文章分别发表于2007年的《伦理学研究》第4期、2009年的《求实》第9期和2010年的《法制与社会》第3期。从时间上来看,三篇文章都发表于党的十八大之前,因而都还没有能够回应十八大提出的“三个倡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进展。从内容上来看,三篇文章或侧重于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四个方面之间的关系,或侧重于从价值哲学的角度阐释核心价值的特定内涵,还没有从整体上论及核心价值体系和“三个倡导”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三个倡导”提出的十二价值范畴的研究逐渐走向深入,在思想内涵和语义研究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从语义分析角度论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整体性的研究则不多见。从整体上来看,学界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研究,迄今形成了两大阶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在学界的既有研究中,也存在着一个研究重心的转移,即从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究竟包括什么内容,到探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转移。这一研究重心的转移,预示着学界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研究,已经从关注其语义内涵转向突出其语用内涵。这一转变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实践维度: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开展,社会思潮和意识形态出现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为了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合力,在当前中国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语境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不仅是一个理论主题,更是一个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探索、积极倡导并贯彻执行的实践主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机遇期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明确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开启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推进的双重任务。全面、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理论创新和培育、践行,需要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整体性的角度对当前学界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进行系统的整合,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缺憾。本文拟从语义分析角度论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整体性。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整体性:从语义分析的角度看

从语义分析的角度考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整体性,主要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两个方面。无论是核心价值体系还是核心价值观,都体现出了一种系统的整体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概念的明确提出,首次见于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分析。在第五部分“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中,《决定》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概念,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在《决定》的这个部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起着提纲挈领的作用。与关于核心价值体系的论述并列的还有三个方面,分别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思想舆论氛围与和谐创建活动为中心。综上所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构成了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实践语境。《决定》第五部分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分为四个方面:“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有机构成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主题,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精髓,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实践基础。《决定》从和谐文化建设的战略高度简明扼要地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要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实质和理论内涵,还必须明确辨析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四个方面的理论内涵。在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精髓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和谐”;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核心分别是爱国主义、改革创新;社会主义荣辱观则从对社会主义公民的知、品、行三个维度提出了八项具体要求,分别涉及公民在对待祖国、人民、科学、劳动、人际关系、诚信、法治、工作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态度和修养,目的是要塑造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和能够担负起民族复兴重任的建设者。从上述关于灵魂、精髓、主题等不同层次的论述中,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综括各方面内涵、具备总体性意蕴的价值观念“体系”,每一个方面的概括都处于该方面价值序列的顶点,很难相互代替或归约。

《决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简明概括,既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设的四个基本维度———“四纲”,也为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设提出了重点领域和着力方向。《决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明确界定,规定着当代中国人最需要坚持的政治理想、道德价值和精神气质,构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文化和培育社会主义公民的基本价值维度。在《决定》所概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四个构成部分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具有与时俱进的创造性理论、实践品质;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固然有其精神内核,但也会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而变换其重心和具体表现形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这种与时俱进特征和开放性、创造性,决定了当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确切内涵的讨论不能够局限于思想和理论维度,而必须结合社会发展实际,及时反映全社会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整体情况,在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之间保持良性互动的开放性,以形成相互促进、彼此完善的理论和实践关系。只有有效建立理论和实践的内在关联,及时总结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实践经验,并提升为明晰的有说服力的思想、理论,切实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并及时而有效地关注、解决实践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够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价值观、价值理念、价值准则等)与相关实践的“强相互关系”,与时俱进地、创造性地发展理论和促进实践,真正做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开放性品格指导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在《决定》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规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党的十八大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用24个字提出覆盖全国各方面意见、反映现阶段全国人民最大公约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形成了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党的十八大提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之后,学界集中研究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范畴、内涵和相互关系。有学者已经注意到了社会主义对核心价值观的统领作用,在某种程度上论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整体性,但学界的既有研究还没有充分回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整体性问题。关于“三个倡导”所概括的12个价值范畴,有学者认为实际上是从国家、社会和个人层面提出的价值目标。但细致考察这些价值范畴,会发现很难把它们截然分成几个层面,这些价值范畴也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如在所谓“国家层面”的价值范畴中,除“富强”外,还有“民主”、“文明”与“和谐”,很难说“民主”、“文明”与“和谐”就不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属性和理想。恰恰相反,根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近代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情况来看,“和谐”首先是作为社会的价值属性和理想状态而提出的,再联系到首次界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决定》来看更是如此。同样的,在“社会层面”的价值范畴中,也很难说法治就不是国家层面的价值属性和建设目标,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更是如此。综上所述,对“三个倡导”所提出的12个价值范畴,不能够简单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进行区分,而应该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四个方面联系起来进行分析。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界定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从四个层面到“三个倡导”、12个范畴,都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独特精神品格和价值规范。首先,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四个基本方面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范畴之间,有四个重要范畴几乎没有发生太大变化,而是直接移用或进一步凝练:和谐、法治、爱国、诚信。其次,对于12个范畴的理解,如果离开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准则和理想,无法把握其特有内涵。如在以个人为本位的文化中,自由和平等之间是存在张力和矛盾的,这在西方近代政治学中表现得很突出。但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中,自由和平等是并提的,这充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对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辩证思维,是对集体主义和个体主义极端倾向的双重扬弃。自由和平等的一致,只有在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视域中才能够得到确切的理解和阐释。最后,对核心价值12范畴的理解,同样不能离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四个方面,对核心价值体系内涵的完善和发展也需要在核心价值观的范畴中得到进一步的充实和凝练。核心价值体系的四个基本方面,构成核心价值的“四纲”;核心价值观的12个范畴则构成核心价值的“十二目”。这一点和《大学》中的“三纲领”与“八条目”的关系类似,既精神一致又相互区别。

3结论:作为整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综合上文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对于当代中国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一个整体,从价值体系到价值观,都是一个交融互摄、内在一贯、并行不悖、和谐共生的价值系统。离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四纲”,就不能够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十二目”;而离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十二目”,也就不能够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独特理论内涵和实践发展。只有合理而恰当地把握社会主义价值的整体性,才能够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当前实践中避开理论误区和实践陷阱,真正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置于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之上进行倡导和弘扬,也才能够在理论上阐发原汁原味的、作为整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作者:付克新 单位: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