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社会管理论文

公民参与社会管理论文

一、社会管理是现代社会中一项重要的管理活动

社会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活动,公民参与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实现社会管理的公平与合理,公民参与必然要走上理性化、公平化的道路,旧的社会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当前社会管理的需求。现阶段政府也加强了对社会管理方面的关注,自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至今已多次提出关于加强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如何充分有效的依靠人民群众去进行社会管理,已成为当前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议题。

(一)社会管理及其基本任务

“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建国初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管理实行的是国家、单位到个人的单一模式,如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变化,落后的社会管理方式在社会建设方面引发出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八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随着社会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强调“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综上所述,政府积极调动各方面因素来管理社会事务、缓和并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就是社会管理。国家的稳定与发展离不开有效的社会管理,现代社会管理是在党和政府的指导帮助下,公民为主体的积极参与下共同治理的动态过程。

(二)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意义

“公民参与即公众参与,是指党和政府广泛组织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一定的程序和各种渠道,积极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和评估,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理性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民主政治发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过程。”公民是被服务的对象,也是参与管理的主体,公民参与以政治参与为主,还有文化经济和其他公共事务的参与。公民与政府、个人或社会组织通过各种途径互动交流,直接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这种一同参与是“以人为本”在社会管理中的具体体现。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政府要制定更加合理的政策,这就必须形成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亲自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是维持社会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途径,它反映了和谐社会中以人为本的理念,有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解决内部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关系稳定。

二、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现状分析

公民参与有利于政策制定的公平公开化,执行透明民主化,最大程度保证公民的利益。自我国公民开始参与社会管理以来,在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平,制约政府权力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就,但在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问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还存在着很多难题。

(一)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成就

1、政府民主化程度提高。

自1999年开始,政府推出政务财务分开、公民参与修改决策等多项在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措施。在决策之前,政府通过媒体对暂定决策进行公布,让公民参与并作出合理修改,修改后方可实施。“北京市人大规定,公民参与旁听试用票券制,即人大常委会议事时期,应提前公布议题,然后根据公民的申请,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发送给申请人入场券,允许其参与决策,参与者有权就有关议题提出书面建议。在政府机关内部,陆续建立起一些公民参与决策的内部程序法。”

2、公民政治参与方式多样化。

政治参与是我国公民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后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情况有了较大的改善。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监督权等。公民参加中国共产党和派都属于政治参与。以社会团体形式的方式参与政治是我国政治参与的新特点,社会团体源自于基层公民群众,又与政府有密切联系,真正实现民众对政府利益诉求的有效化。大众传媒使得舆论监督成为政治交流和参与的重要渠道。信访制度是公民个人、集体以电话走访等方式进行的政治参与活动,是我党创造的一种特殊的制度。公民听证会是公民行使知情权、监督权、参与公共政策的正式形式,它把英美司法审判模式引入行政制度上,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越发民主化的表现。

(二)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是高度集中单一的“党—国家—社会”三位一体社会管理体制。这种模式在改革开放后出现了许多负面影响,政府公共权力过大,民众主体性意识淡薄等一系列问题,处在转型期的公民参与存在着很多问题。

1、政府职能未充分转变。

我国目前正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行政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仍有影响。政府信息透明化程度不高,公民缺乏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都是诱发社会矛盾的原因。我国合法表达民意的渠道有人民代表大会、信访、听证会等,这些方式和渠道并不能全部满足公民的要求。人大代表的职责是反映民意和社会情况,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人大代表是定点办公,反映情况的民众需要付出极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选民对人大代表无法进行实质上的有效监督,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民意表达渠道的发挥的作用并不充分。信访制度也存在着比较大的问题,上访被一些官员视为找茬行为,上访者经常遭到阻拦,甚至关押。

2、公民缺乏参与主动性。

有效的参与需要公民具备一定的知识水平。多数情况下一些公民毫无参与意识,不了解自己是社会管理的直接参与者。长期的行政一体化制度使得公民不自觉的产生服从心理,即使参与具体事务也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和矛盾,无法做到实质意义上的参与。我国民众受教育程度普遍来讲不是特别高,有些公民不清楚什么是参与社会管理,更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3、公民参与缺乏法律保障。

目前涉及到社会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屈指可数,参与形式也是简单的听证会座谈会等,内容也比较单一,集中于劳动方面、房地产、物价、社会保障等。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1982年修改的《宪法》中有涉及到听证制度和公民参与之外,并无专门的公民参与法。公民参与方面的法制建设严重滞后,实践方面也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当公民对某项政策不满意时,却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指示公民要采取怎样合法途径要求政府调整政策。

三、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实现路径

公民参与出现危机就会引发国家的民主、政治经济和其他方面出现问题。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就会造成公民和政府间的矛盾对抗,破坏社会稳定。这就需要优化创新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式。“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具有高度自主性的创造性活动,依赖于不同思想、意见和利益诉求的相互交流和撞击,依赖于开放性、自由交流、容忍不同观点的环境,更依赖于相关各方全方位参与管理、决策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优化社会管理方式,扩大公民参与渠道

改变公民参与定位模糊首先要求政府转变观念,明确公民是主体,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调:“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设定,健全信息制度,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充分认识到社会管理是政府和公民协同合作,没有与公民交流互动不能称为有效的公民参与。此外,“政府还应当建立反馈回应制度,政府对收集上来的公众意见做出反馈和回应,对于不采纳的意见说明理由,这样既能督促政府关注公众的意愿表达,又能增加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理解,从而实现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形成良好的双向沟通、良性互动的局面”。完善听证会、反馈回应制度,建立多元化的公民参与途径是拓宽参与渠道的有效方法。

(二)提高公民主体意识和能力

扩大公民对社会管理的参与,就要让公民充分认识到自身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必须加强公民文化素养,提升主体意识参与能力,让公民自觉参与社会管理。提高公民素质要从孩子抓起,在学校设立相关课程,从小培养参与意识。政府要借助新闻媒介、网络进行宣传,对于积极参与且提出实际性建议的公民,政府应给予相应的奖励。此外政府应投入资金开设相关培训课程,在决策制定上多与公民交流,在实践中强化和提高公民参与能力。

(三)健全公民参与法律法规

以现阶段的情况来看,公民究竟如何参与,公民参与的范围又有什么规定,这些基本上都取决于当地政府对公民参与的认知程度,并无法律上的具体规定,这样的公民参与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要使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成为一种常态,就必须在法律方面对公民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等做出规定,让公民参与有法可依,使公民参与法制化。因此要设立公民参与法和社团组织法等涉及公民参与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中肯定公民参与对社会管理与和谐社会建设都有重要意义。

作者:王明远 单位:贵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