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检验实验室技术管理探究

粮油检验实验室技术管理探究

摘要:粮油检验实验室管理水平是实验室综合能力的集中体现,而技术管理更是实验室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分析认为技术管理的关键是做好人员管理、仪器设备管理、样品管理、检测方法和环境保护五个主要方面。

关键词:人员管理;仪器设备管理;样品管理;检测方法;环境保护

粮油检验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为确保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能持续的改进和完善,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用性、充分性、有效性和效率,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应该对影响检测结果的各个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粮油检验实验室管理,就是以粮油作为检验对象,最终出具粮油检测结果报告(证单)书的全部过程的实验室管理。实验室管理分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两大部分,技术管理是基础。技术管理,即对人员、仪器设备、样品、检测方法、环境保护等因素进行管理,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

1人员管理

为了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运行,需要对工作人员的配备和任职资格条件加以明确,并区分不同情况制定相应培训计划,进行考核和认可,确保人员素质和水平不断提高。

1.1人员任用原则

检验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验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验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确保为客户提供的数据公正、准确、科学。本粮油质监中心从事粮油检验活动的人员,只能在本实验室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机构从业;绝不聘用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

1.2人员资格确认与监督

所有从事与检验工作有关的人员,涉及抽样、检验、签发检验报告、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培训和实习人员不得独立从事检测工作,应对其安排适当的监督。任命一定数量的质量监督员,质量监督员应由熟悉检验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承担,监督员按计划实施监督,对检测场所、操作过程、关键环节、主要步骤、重要的检测任务及新上岗人员进行重点监督。质量监督员做到工作认真负责,监督记录及时、客观、真实,对发现的不符合工作及时纠正,并跟踪检查纠正结果。

1.3人员再教育

为了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及质量意识、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确保人员技能水平持续满足工作需要,实验室应持续、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仪器设备管理

2.1仪器设备的验收与使用

仪器设备到货后,可由检验科负责人组织供货商(必要时)、质量监督员、检验员、设备管理员一起开箱,清点件数,且按使用说明书或装箱单检查有无缺件或损坏,验收确认无误后,设备管理员签收,相关人员填写验收记录。设备安装于合适固定位置,安装环境要符合仪器技术要求,对于大型仪器设备,还需厂方技术人员根据仪器设备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同时进行仪器使用操作培训,由设备管理员会同档案管理员存档。当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或使用说明书)描述不够完善或操作性不强,使用的语言(英文、德文、日文等)操作人员无法准确地阅读理解等时,则应编写作业指导书对该方法进行补充和细化。经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使用前还需经检定/校准或验证合格,并在仪器设备上贴上标识(包括上次检定/校准日期、下次检定/校准日期或有效期)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仪器设备。对使用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并通过相应的考核后方可操作,做到持证上岗。检测人员在操作仪器设备时,首先检查仪器设备标识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大型仪器设备需专人操作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仪器设备若发生故障,要及时修理,并要有记录,维修过的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检定/校准等方式,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且要标识其状态。

2.2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

在平时工作中,应注意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及功能性检查,维护周期一般为三个月,非计量仪器设备一般按六个月进行一次功能性确认,而且设备使用和维护的相关技术资料(含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等)规范统一放在明显位置,以方便工作人员取用。各检验室要保持环境清洁、整齐,仪器设备的放置应便于检测人员操作;检测方法中对环境有要求的检验室,应配有温湿度计。各检验室都需配备灭火装置,以防止发生意外,切实保证仪器设备、人员安全。检测人员在操作、使用仪器设备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水源,对仪器表面及内部擦拭干净。设备管理员对长时间不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对其进行标识与维护、保养,并要做好相关记录。

2.3仪器设备的标识

每台仪器设备都有明显的标识表明其状态,标识分为“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三种,非计量设备要用类似的彩色标识,表明其经验证后所处的状态。状态标识中应包含设备编号、检定/校准日期、有效期、检定/校准单位等。合格证(绿色):一般表明计量检定合格者;或不必检定的设备,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计算机、打印机);或设备无法检定,经比对/校准或鉴定适用者。限用证(黄色):表明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或测试设备某一量程准确度不合格,但检测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或降级使用者。停用证(红色):表明检测仪器、设备损坏或部分功能失效者;或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者;或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或检测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者;或设备部分量程精度不合格;或长期不用的检测仪器、设备。

3样品管理

3.1样品接收

样品管理员在接收客户送检样品时,应检查样品的外部包装、状态、数量、附件、要求(贮存条件、处置要求、维护要求、检验说明、保密及是否退样等),确定无误后,与客户办理委托手续,填写《检验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方提供的样品和资料不真实或样品不适宜检验时,检验部门应当拒绝接受委托。样品管理员接收抽样样品时,必须与送检人(或扦样人员)共同清点样品,检查记录样品状态、封条是否完好,并根据扦样记录填写样品登记记录。

3.2样品识别

样品编号是样品的唯一性标识,可在“样品标签”中体现。唯一性标识有两个作用:一是确定样品身份,是样品在检验、保管中的唯一代号;二是保证了样品信息和样品的分离,在检测过程中处于盲样状态,排除了实验数据的人为干扰因素,为下一步的留样再测、实验室比对、质控样品添加提供了前提条件。样品编号由检测年份和样品的流水号组成加以识别,样品编号方式为:AAAABBB,AAAA为检测年份,BBB为流水号。样品的检验状态,在样品标签上用“备样”、“待检”、“在检”、“已检”加以表明。

3.3样品储存

检验室应设有专门且适宜的样品存储场所,储存环境安全、无腐蚀、清洁干燥且通风良好,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的分类存放。由特定贮存环境要求的,要配备专用贮存设备,严格控制环境条件。检毕样品留样期不得少于报告申诉期,留样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检测不合格的样品可延长保存期;特殊样品根据要求另行商定;留样期满,样品管理员申请处置并实施。

4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是实施检测的技术依据,正确的检测方法是保证检测结果数据准确可靠的关键,为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对开展的检测活动中所采用的方法进行控制。

4.1检测方法的使用

首先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为检测的依据,并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如缺少作业指导书会影响检测结果时,应编写作业指导书。所有与检测工作有关的指导书、标准、手册和参考资料应确保现行有效并易于工作人员取阅。根据客户要求,使用客户指定的检测方法时,但仅限本中心通过资定认定项目,由技术负责人核准并与委托方协商,形成文字协议,方法偏离的在检验报告中注明。当客户建议的方法不合适或者已过期,应通知客户。

4.2新方法确认

新标准颁发后,一律按新标准执行。当新、旧标准同时存在时,要做好比对试验。使用新标准、新方法实施检测,应对所用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人员技术等条件予以确认,以证明能够正确使用该新标准实施。同时还应从以下几点做好新方法确认工作:编制原始记录表格格式、操作规程;培训检测人员;相关检测人员负责准备新项目所需的技术资料、仪器、设备和试剂等;购置所需物品;新仪器的计量检定/校准,建立仪器档案。如果新标准只是代号变更,其检验方法、技术指标或参数没有变化的,只需将标准名称和代号用文字说明统一汇总后报当地质监局办理标准变更手续;如果新标准不仅年号发生变化,检验方法、技术指标或参数也随之变化,应向当地质监局申请扩项评审。实验室应每季度向当地质监局信息所查询一次,如发现新标准或版本更新,立即购买,保证标准规范现行有效。

5环境保护

通过必要的设施设备,对“三废”及其它污染物进行处理,以确保符合环境和人身健康的要求。一般应遵循两个原则,一合法,即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二彻底,即必须彻底处理,确保对空气、水、土壤等不造成污染。

5.1废气处理措施

溶液吸收法:溶液吸收法即用适当的液体吸收剂处理气体混合物,除去其中有害气体的方法。常用的液体吸收剂有水、碱性溶液、酸性溶液、氧化剂溶液和有机溶液,它们可用于净化含有SO2、HF、SIF4、HCL、CL2、NH3、汞蒸汽、酸雾和各种组分有机物蒸气的废气。固体吸收法:固体吸收法是使废气与固体吸收剂接触,废气中的污染物吸附在固体表面从而被分离出来。此法主要用于净化废气中低浓度的污染物质。对空气质量没有影响的可直接通过通风排风设施设备排离到大气中。

5.2废水处理措施

中和法:对于酸含量小于3%~5%的酸性废水或碱含量小于1%~3%的碱性废水,常采用中和处理方法。无硫化物的酸性废水,可用浓度相当的碱性废水中和后遗弃。萃取法:采用与水不互溶但能良好溶解污染物的萃取剂,使其与废水充分混合,提取污染物,达到净化废水的目的。化学沉淀法:于废水中加入某种化学试剂,使之与其中的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沉淀,然后进行分离。氧化还原法:水中溶解的有害无机物或有机物,可通过化学反应将其氧化或还原,转化成无害的新物质或易从水中分离除去的形态。

5.3低毒废渣处理措施

低毒废渣主要采用掩埋法。低毒废渣必须先进行化学处理后深埋在远离居民区的指定地点,以免毒物溶于地下水而混入饮水中,无毒废渣可直接掩埋。严重污染物如真菌毒素、重金属废液、废渣,应委托有资质的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作者:刘双 单位:山东中储粮粮油质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