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

住建局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疫情防控,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以“两好”推进日常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帮扶解决项目复工、产业发展、市场运行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积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以疫情防控为重点,以服务企业为主线,通过开展住建干部帮扶项目活动,推动在建建筑工地、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有序复工复产,在3月中旬做到应复尽复、全面复工,确保复工复产安全、平稳有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济发展推进战,抢时间、赶进度,助力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住建局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下设办公室在质量安全监管股。

成员由质量安全监管股、市场监管股工作人员组成。

三、主要工作

(一)建筑工地复工。按照省政府《关于以“两好”推进日常性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要求,加强建筑工地复工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落实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落实监理责任,按照防控体系到位、人员排查到位、现场管控到位、防疫物资到位、临时隔离到位、全面检查到位的要求,帮扶指导在建建筑工地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质量监管。在疫情期间,要实行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继续教育网上进行、网上考试,落实好允许暂时顶岗带班等政策。

(二)房地产市场交易。贯彻落实《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抓实相关政策落地见效,推动九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复工复产的生产要素要到位。下沉到一线项目营销中心、房屋中介机构门店进行指导、帮扶,加快市场交易复工正常运行,有针对性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指导企业防范化解市场风险,防止因疫情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四、任务分工

(一)对全市26个在建工地,由谈华灿作为帮扶领导,质量安全监管股作为帮扶股室,分项目逐一明确帮扶责任人(见附件),指导在建工地加强疫情防控、工地安全、工程质量和现场管理。从以下几个方面帮扶企业:

1、保障防疫物资供应,对企业自行解决防疫物资有困难的,要及时向政府报告,争取为企业复工提供口罩、体温探测仪、消毒水、等必备防疫物资。协调有关部门保障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材供应。对施工单位用工困难的,要主动协调解决。

2、简化复工复产手续,落实好省市两级防疫指挥部关于各类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的要求,不设置有碍复工复产的审批、备案和核准等程序,除涉及防疫、安全、质量、消防等必要检查外,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到工地现场检查。

3、理顺费用和工期计算规则,要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关于病毒肺炎疫情引起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问题调整的若干指导意见》(赣建价〔2020〕2号),妥善处理疫情影响期间取费和工期计算有关问题,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对市本级监管的房地产市场,由陈晓作为帮扶领导,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作为帮扶股室,股室干部帅军、黄乐中、温六兵、张远华负责对接帮扶房地产项目、售楼现场(门店)及中介机构。

1、指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鼓励企业拓展销售渠道,通过网络平台、电商平台、网上直播等无接触营销模式开启线上销售服务。

2、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积极调整营销策略,采取务实、灵活的促销手段,促进商品房销售。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调价促销的,要实行风险评估严格控制,防止因促销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

3、全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对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因疫情影响项目施工建设的,可依企业申请,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金余额由“不得低于预售证批次的核算工程投资额的10%,”下调至6%。对于已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但未完成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项目,监管账户内监管资金余额保留核算投资额的2%。加快预售资金拨付,扶持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本措施执行期为之日起3个月,期满后继续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瑞府办发〔2018〕73号)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帮扶股室要对照岗位职责、任务清单、工作要求,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引导党员干部积极投身于战疫情、促发展的工作中,当好“疫情防控指导员、扶持政策宣传员、复工复产办事员”。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加强政策宣传,狠抓政策落地,及时梳理解决企业复产、项目复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对职责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或上报解决。

(三)严格工作纪律。帮扶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制度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求实效上下功夫,以真心诚意服务企业,以真抓实干帮扶企业。不给企业添麻烦、增负担,不影响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