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条例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森林防火条例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条例》在我县深入贯彻实施,切实保护县域森林资源,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县林业局及森林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报告,并深入到县级相关部门及乡镇对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情况及成效

自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条例》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火队伍,强化细化防火措施,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及时妥善应对森林火情,取得了“三十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的优异成绩。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了全员防火的良好氛围。县、乡(镇)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着力提高干群的防火意识。一是多形式加强宣传。坚持每年春节前后在电视台滚动播放分管副县长电视讲话、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及公益公告;今年1-3月内,共森林防火短信2万余条,印发宣传单10万余份,出动防火宣传车20余台次,各重点林区和风景旅游景点悬挂防火警示标志2000余个;部分乡镇还将森林防火内容录制成磁带在广播上定时播放。二是强化对重点人群的教育。县林业局积极协调县教育局,专门行文要求各中小学校在寒暑假放假前上一堂防火知识专题课,教育学生在假期不得随意玩火。二道镇为全镇中小学生购买了森林防火教材,对近3000名学生进行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林区乡镇村社干部通过召开广播会、院坝会等形式,加强对林区群众森林防火的教育,不断提高其森林防火意识。三是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森林公安机关充分履职尽责,对违规用火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近三年来,共查处违规用火行为20余起,刑事处罚1人,治安处罚5人,行政处罚16人,全县上下基本形成了“人人知道森林防火,人人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组织领导,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全面落实。县、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了各项防范工作。一是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指挥长的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乡(镇)、村(居)两级分别成立了相应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森林防火工作。二是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县、乡(镇)、村(居)层层签订责任书,全县共签订责任书1000余份,落实了五包责任制(防火指挥部成员划片包干,县级领导包片区、县林业局干部职工和县级部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社、村社干部包山头),森林防火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是完善了森林防火预案。县、乡(镇)政府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明晰了工作任务,确保森林火灾发生时扑救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开展。

(三)加强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消除到位。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和重点人员的监控,加大对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力度,确保了我县近年来无较大森林火灾发生。一是开展了森林火险隐患大排查活动。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派出了检查组,深入重点林区、乡(镇),开展火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狠抓重点时段火源管理。在节假日以及各类节庆活动、庙会期间,对祭祀活动必需的设施采取加固、规范等措施,以消除火险隐患。在清明等节日期间,对上坟等祭祀活动进行严密监控,林业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乡镇林业干部逐村进行巡视,真正做到了严防死守。三是狠抓重点地段火源管理。对旅游景点、农家乐、寺庙、山口要道等人员活动较多的场所,组织专人加强巡护。四是狠抓重点人员火源管理。对各乡镇“疯、呆、痴”人员进行了清理登记,实行重点监管。同时,对在林区和林区边沿作业的施工单位,均进行了提前警示教育,落实专人进行管理。

(四)健全扑火队伍,提升森林火灾应急水平。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发展稳定大局。一是加强人员队伍配备。充实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了森林防火股,落实了专人具体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各乡镇、重点林区和风景区都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为森林防火扑火工作提供了基本保障。二是抓好基础设施投入。落实了森林公安办公场地,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确保反应迅速,信息畅通;部分乡镇添置了必要的防火设备,如马鞍镇年初投入经费8万余元,购买了灭火器400余个、铁锹20余把、喊话器、手电筒及常用药品等,并开展3次森林防火演练,扑灭森林火灾20余起。三是完善山体巡护体系。在完善和落实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基础上,完善了县、乡(镇)、村三级巡护体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对各乡镇和县内大型林区森林防火工作及巡山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督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巡山护林队伍建设,检查督促村级组织、林区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防火措施落实和巡山护林执行情况;村级护林防火组织具体负责监管巡山护林人员的日常巡护工作。同时,在重点林区村推行森林防火专职巡山员制度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试点,全县已落实专兼职巡山护林人员655名。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在贯彻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野外火源监管难度较大。生产性用火时常发生,一定程度上存在森林火灾隐患;对农村痴、呆、傻人员监管困难,增加了火灾突发的可能性;春节、清明等传统节日,上坟祭祖中野外用火屡禁不止;在高火险天气时段,森林禁火令难以严格执行,火灾隐患较为突出。

(二)防火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没有森林防火专职扑火队。我县一直没有按照要求配备专门的扑火队伍,导致不能及时出动扑救森林火灾。二是护林巡山工作不到位。护林巡山队员工作责任心不够强,巡山时间、精力无保障;个别地方护林巡山队和兼职扑火队未按要求配备,甚至存在有名无实的现象。三是森林扑火工具缺乏。县防火办没有专门的防火物质仓库和扑火队伍营房,各乡镇基本上没有扑火设备,为有效快速扑灭森林火灾埋下隐患。

(三)防火协作机制不够健全。一是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彼此之间协作效应不强。如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该与气象主管部门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森林火险预警信息,但我县没有该项机制。二是森林防火过程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了责任区域,但是在村界、乡界、县界等处的联合防火机制建设基本处于空白。

三、工作建议

随着我县森林覆盖率的逐步提高,林下可燃物大量增加,加之气候变暖等因素影响,森林防火压力逐步加大。对此,检查组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提升认识,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事关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县、乡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森林防火知识、森林火灾对社会的危害性、保护森林对生态的作用等方面的内容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了解森林防火的意义,逐步改变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一些生产和生活习惯,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环境。

(二)强化举措,加大火源管理力度。管好野外火源是杜绝森林火灾的有效保证。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加强对农村痴呆傻、精神病人等群体的监管,落实监护责任;多方位强化对中小学生进入林区玩火的管理。要加强对清明节等特殊时段、寺庙等重点地段火源的监控,把火源控制在有效监控范围内。要加强林区巡山工作,及早发现并扑灭不明火源,将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用火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农事用火及各种生活用火,在防火季节及高森林火险时段,严格禁止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

(三)科学管理,加强防火队伍建设。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是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的根本保障。要抓好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扑火整体能力。以乡镇派出所和县森林公安为基础,按区域组建整体素质高、应急扑救能力强的森林防火队伍,切实发挥他们在“打早、打小、打了”方面的作用。要加强基层专职护林员队伍建设,完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其在宣传教育、火源监管、巡山护林、隐患排除、火情报告等方面的特殊作用;要加强防火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火灾扑救能力。要继续强化森林防火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村委会的积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宣传、组织、发动群众,加强对森林火灾的防范。

(四)增加投入,增强防火保障能力。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大对森林防火预测预警、交通通讯、扑救指挥系统建设、防火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森林防火保障水平。要加强森林防火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合力推进森林防火工作开展。要切实解决基层巡山护林人员待遇问题,增强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