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论文范例

工程招标论文

工程招标论文范文1

价值工程管理作为一种思想方法和管理技术,通过对功能与费用进行系统分析,不断创新,旨在通过各相关领域的协作提高所研究对象价值。价值工程研究对象的价值,与研究对象的功能和成本有关,价值的有效提高是价值工程管理活动的目的。价值工程管理提高价值的路径有两种,一种是降低研究对象成本,一种是提高研究对象功能。功能分析是贯穿价值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价值工程管理的核心,是对研究对象进行功能分析,通过科学的方法,消除不必要功能,降低成本,使研究对象的功能与研究对象的成本相匹配,从而通过价值工程管理获取较高经济效益。需要注意的是,价值工程管理提高研究对象的功能水平,并非研究对象功能水平越高越好,而是要求功能水平符合用户的要求,价值工程管理强调产品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用户的要求。这里的用户要求是多方面的,包括功能本身、使用条件、价格等等。价值工程管理的一般工作程序为:①价值工程管理的准备阶段。选择研究对象,明确目标和分析条件;形成价值工程管理工作文件;确定工作小组成员;制定工作计划。②价值工程管理的分析阶段。搜集整理研究对象信息资料;对研究对象功能进行系统分析;对研究对象的功能进行评价。通过评价确定应当增加、放弃或改进哪些功能。③价值工程管理的创新阶段。制定功能改进的方案;从功能、技术、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对方案进行科学评价;编写提案。④价值工程管理的实施阶段。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进行成果鉴定。

2价值工程应用于采购招标的必要性

2.1价值工程管理是采购招标发展的需要

随着现代生产技术的发展,以及需求的多元化,材料的种类和样式越来越多,材料价值的差异越来越显著,生产及工程所需材料的数额越来越大。这样采购招标涉及的材料的成本越来越难以控制,导致了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成本越来越高。因此,处理好采购时材料功能与经济的关系十分重要,采购招标的核心就是提升所采购原料的性能与成本之比。使用价值工程的方法,可以有效地对所采购原料的性能和成本之比进行控制。通过价值工程管理,可以实现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之间最佳的综合效益,防止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在采购招标中超概算、超预算、超中标合同价的“三超”问题。

2.2价值工程管理是控制采购招标费用的需要

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的招标采购过程中,通过价值工程分析,研究材料的功能与寿命周期成本的关系,提高所采购材料的价值系数,并且通过价值工程分析关发现不必要效能的材料,予以剔除或改进。这样,通过价值工程管理,可以有效控制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总成本。运用价值工程管理方法,可以通过创新提高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使技术、经济和管理实现紧密结合。运用价值工程管理时,需要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寻找材料功能与费用的最佳结合方案,从而为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创造更大的价值。

2.3价值工程管理是选择采购策略的基础

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虽然采购招标策略可能不同,但采购招标都必须符合价值工程的标准:①材料的必要功能;②材料寿命周期费用的降低。不同的材料,可以满足同一功能,所以有些材料可以相互替代,这是价值工程管理的理论依据。在材料招标采购中运用价值工程方法,针对材料的功能、成本做出系统的研究与分析,可以有效提高采购材料的功能性和经济性。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通过价值工程管理,可以在达到预期效用的同时,节约材料采购费用。

3采购招标中运用价值工程评价的策略

3.1确定价值工程问题

3.1.1确定价值工程研究对象

运用价值工程分析研究对象,根据材料的功能和特殊要求,进行功能定义和评价。价值工程所用于此的方法有:功能重要性分析法、经验分析法、ABC分析法、价值系数法等。对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影响大的采购材料,进行重点分析。

3.1.2搜集可靠信息进行价值分析

价值分析的质量,依赖于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需要的主要信息包括:①市场信息。采购材料的供求变化、价格、技术服务等;②技术信息。采购材料的品种、规格、技术水平、科研进展、生产技术等;③成本费用:同类材料的成本费用等;④采购信息:材料的生产厂商的分布情况、信誉、远近等;⑤其他信息:包括国内外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情况。

3.1.3分析功能成本

在材料采购招标过程确定材料的单项功能和综合功能,并进一步分析采购材料全寿命周期各阶段的费用,进行综合调整,实现采购材料功能的最低费用。

3.2制定价值工程改进方案

①制定价值工程方案。通过多种途径或方式充分发挥决策人员和参谋人员的智慧,制定、改进方案。通过试验和评价,把改进方案进一步具体化和优化。②评价价值工程方案。包括技术评价、经济评价、社会评价几个方面,保证评价方案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现实上可行。③总评价值工程成果。采购招标的价值工程方案实施后,要实时进行监控,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出现的问题。

3.3采用有效途径提高创新能力

采购招标价值工程要突破现有条条框框的限制,基于功能提升和成本降低,大胆进行革新和改进。可以在采购招标中利用价值工程激励条款,促使材料供应商主动开展价值工程活动。或者企业采购招标管理者提出价值工程计划,要求供应商必须完成约定范围内的价值活动。

4结束语

工程招标论文范文2

电子化招标投标因其具有的优势目前正被普遍使用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但是要想实现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顺利进行,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了这几个条件才能真正发挥电子化招标投标的作用。首先,必须要为投标者建立一个统一的服务平台,使投标者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进行投标工作。目前常见的建立的服务平台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招标投标项目的计划管理和网上运行管理、投标参数(包括档案管理、计算机辅助指标在内的评价等)。其次在进行电子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对招投标制度进行规范,保证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制度规范进行。要根据招投标规范制度对投标者进行定期审核,绝不允许不符合招标资格的投标者参与,并及时招标信息和招标结果,保证信息结果的准确性和公开性。再次,还要做好第三方CA认证服务,认证过程必须遵循信息化部认证,保证投标者的身份信息和投标数据的隐秘性,避免因信息被他人窃取而造成的损失,实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安全有效。目前比较常用的保密方法就是采取SSL数据传输加密方案。最后,要采取稳定可靠的技术体系和架构设计,保证招投标体系的稳定高效。

二、电子招投标形式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应用研究

1.建立统一的全过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

在对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进行创建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我国招投标法的规定,绝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除此之外,创建的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必须可以保证整个招投标过程的全程电子化、规范化以及较好的集成能力,这样才能为招投标人、监管部门、评标专家及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信息,保证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还应该使税务、工商等服务管理平台与电子招投标系统联系起来,保证投标信息能够在创建之后得到多次利用和共享,提高系统的使用效率。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还要提供必要的信息,保证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的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能够顺利进行。此外由于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具有信息集成化较高、更新速度快的优点,对于建立完备的招标企业信息和招标项目信息数据帮助很大。因此必须充分发挥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这些优点,对数据进行充分挖掘,便于数据的查询、分析和共享。这有这样才可以使招投标信息资源与交易功能得到交互共享。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在完成互通电子信息任务的同时,还可以作为完成共同交易的服务区来为招标采购人、投标人及监督机构的身份认证、信息、资信验证及行政监督通道等提供帮助,保证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共同交易功能。目前常见的电子招投标网上历程通常为: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标书网上下载、制作投标文件、电子开标、电子评标。此外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平台,而是仍然属于一个网络服务体系之内,在建设过程中也必须有多个部门或单位合作开展进行,绝对不可以有一家单位或部门垄断平台建设。结合我国当前经济体制以及招投标体制中存在的特殊因素,在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时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严格遵循相关的规范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使交易平台之间能够互相连通。目前的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也没法按照简单的市场化模式进行建设,这点必须特别注意。

2.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应用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比较完备的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和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规范,对于相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电子信息系统也己经实现了统一有效、规范全面的结合。而且对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的各个步骤也进行了妥善布置。目前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的主要步骤有开标方式、密封解密、送达时间、投标签字及评标隔离等。此外为了保证电子招投标子系统之间的较好的联系整合以及高效安全的运行,必须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给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每一个环节,避免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对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建设的时候,必须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以符合各层次、角度、主体对招投标活动信息功能的需求,实现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采购范围及整个工程过程的了解和控制。在对招标信息的进行及时开放和更新的同时,电子招投标系统还要对投标和评标的信息安全进行保障。目前采用较多的方法就是对电子文件的阅读、修改的操作时间与权限进行限制,使电子文件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阅读修改,这样也可以有效减少因某些投标者抵赖、篡改或者销毁电子文件而产生的纠纷和经济问题。

3.逐步完善与推进电子招投标的发展

在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可以发现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技术水平、电子信息化水平以及招投标从业队伍的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水平都会对电子招投标系统的适用范围、效果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在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对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完善要逐步进行,绝对不可以急于求成。在进行全面建设的同时也要保证适当的建设速度。这就要求电子招投标系统既要具有满足现代建筑工程招投标需求的能力,同时还必须为电子招投标系统预留出发展空间,保证电子招投标系统可以在以后也得到不断更新发展。目前我国并没有对实行电子招投标进行强制要求,只是在创建低碳和谐的社会环境的要求下对电子招投标系统给予了鼓励。因此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会同时存在电子招投标和原有的招投标形式两种形式,在实际建筑工程中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仍需要采用纸质招投标结合电子招投标的形式,并由专家进行评标工作。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需要不断探索研究这项技术,并使它得到进一步推广。

三、电子招投标形式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应用现状与趋势

在目前经济飞速发展的情况下,人们逐渐开始重视电子化招投标,电子化招投标不断得到应用也成为了必然的发展趋势。目前许多建筑工程企业已经开展了电子化招投标应用,许多先进的招投标电子化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已经开始了,并在网络招标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由于电子化招投标是一项新产生的事物,许多招投标单位并没有对其进行深入的了解,反而是在传统观念的作用下认为网络上的东西都是不靠谱的,不信任新生的电子化招投标,因此也就有很多单位并不关心这种招投标形式,建立统一的服务平台的单位更是少之又少。再加上国家也没有对实行电子招投标进行强制要求,这就使电子招投标的推广受到了很大影响。因此还必须对电子招投标进行大力推广,转变人们的传统观念,同时还要不断提高电子招投标的网络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这样才可以使人们逐渐了解电子招投标的益处,使各项资源的利用率得到很大提高,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而在招标投标不断实践发展的过程中,目前使用的招标投标制度必将会逐渐无法适应实际发展的需求。由于完善的监督机制的缺乏和法律责任的缺失,许多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着,这就导致人们逐渐对这些招标投标制度失去信心。而电子招投标可以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的影响,因此电子招投标必将逐渐受到人们的青睐。在建筑工程电子招投标实际使用的过程中会有下面几点好处:首先,可以对招投标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避免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可以有效提高人们的积极性,节省时间、交易透明,效率得到大幅提高。其次,还可以使招标成本得到大幅降低,对节能减排、创建节能环保型社会作用明显,提高了建筑工程的社会效益。招投标的工作效率也因网络比较及时的审批回复而得到提高,工作流程也得到简化,减少项目招标投标的周期,节约时间。最后还可以使招投标过程得到监督与检查,避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现象。

四、结语

工程招标论文范文3

1.合同“缺陷”。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其中矛盾、两义性问题在所难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发包人应主动起草工程合同,并对工程合同的正确性负责,而承包人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承包人往往为了先获取中标,对施工合同并不加以细致地揣摩研究,而使得签订的工程合同最终与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究其原因,可能有两个因素。第一,承包人不够重视,认为工程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所以未与建设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造成在工程合同的文字表述上出现错误和歧义性语句;第二,承包人往往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发包人,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故意先以低于建设成本的价格中标,再争取施工过程中的联系单来得到利润,使得工程质量、工期都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从而导致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

2.人为因素。

招标文件一般是由招标机构编制的,而工程合同主要由发包人编制,编制人员的专业结构不同也会造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工程合同管理上的脱节。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提前参与到工程招标工作中,故不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在执行合同的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人员不参与后期的合同管理,只负责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因为专业不同,有些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那么必然使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受限,如果工程合同不准确、不全面,拘泥于书面形式,必然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工程合同是施工管理的依据,工程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或者较理论化,都会给工程合同变更和工程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合同已经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人在招标时的初衷,也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二、应对常见问题的一些建议

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在招投标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在合同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和招投标市场现状,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地方管理规章,就工程合同本身量体裁衣,将其每一个细节都尽可能地纳入到量化管理中。在具体的工程合同履约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同时,引入监督制度,保证管理细则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最后,也要提倡职业道德的建设,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优”奖、对“劣”惩,推动诚信市场地健康发展。

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2.1招标过程中管理。

首先,要求先行确定监理单位,这样在拟定工程招标文件时,可以由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合前期招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条款上严格把关,将后续施工中会引起纠纷、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性交待清楚。其次,重视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编制,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2.2招标后期管理。

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履约检查和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期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要求。合同履约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映射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或抽查,既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依据。通过对施工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后期的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整理、评价、分级并分析,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对投标单位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率高低求信誉,以信誉高低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最终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

3.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三、结语

工程招标论文范文4

1.工程招标资格准入

目前,我国仍然实行招投标资格准入制度。以招标为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证书、国际招标机构资格证书、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证书和工程招标机构资格证书是目前我国招标机构常见的四大资质证书。其中,工程招标机构资格证书又是招标机构从事工程建设类服务(如: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入场交易的必备要件。

2.工程招标的工作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中,招标机构的工作内容,一般包括:协助招标人办理入场登记,招标公告,审查投标人资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标底,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编制、提交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完成与招标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二、对招标机构的工作风险分析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在接受委托进行招标的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一位有经验的招标人必须合理地预见这些风险并及时化解,才能顺利完成招标委托。通过工作经验分析,笔者认为监理单位“三控三管一协调”质量控制思想,不仅同样适用于招标机构,而且有助于防范招标机构的业务风险,提高工作质量。

1.招标进度风险

接触过项目管理的朋友大都清楚,招标进度是业主项目整体进度中的一环,而且大多处在项目网络计划图的关键路径上。因此,招标进度的延误或失败,会直接影响其紧后工作并延长项目周期,进而引起项目总投资造价的提高。以资格预审为例,目前大多数工程建设项目都设置资格预审环节,择优选择一定数量的合格投标人进入投标程序。熟悉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要点,掌握与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招标机构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一个严峻考验。笔者多年的从业体会是,一名从业新人(或只单一从事政府采购或国际招标的从业人员)是很难在短时间内胜任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的。以北京市为例,资格预审文件需要在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备案,通过备案后才能对外发售。而根据经验,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从业人员需提交一份拟定好的书面资格预审文件和若干份加盖相关印章的资格预审文件封面;然后,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会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该项目的特点对从业人员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阅,并在文件上标注不妥之处,就这些不妥之处约谈从业人员。只有经验丰富或专业扎实的从业人员,才能迅速领会与文件相关的内容及专业术语,并按要求进行改正。而对于只懂招标程序和流程的从业人员,则可能需要经过多轮的修改和提交才能获准备案。这样一来,原定的招标进度计划必将因资格预审文件一次次的不合格而延后,使招标机构面临对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同时也导致招标人面临计划开工日期延后带来的风险损失。

2.招标成本风险

招标成本风险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招标机构因未能尽职尽责(如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漏项或不准确、招标控制价编制不准确等)而使招标人蒙受损失的可能性;二是招标单个项目结算时支出大于收入的可能性。招标成本控制工作对招标机构意义重大,项目的收入与支出可谓关乎机构的生存与发展。我国招标机构服务费的收取执行政府指导价,允许上下浮动,但不超过20%。但在实际工作中,招标人刻意压价或其他招标机构争相降价的情况却较为常见,使很多招标机构深陷“生存危机→减少投入→工作质量降低→信誉危机→生存条件恶化”的恶性循环的泥潭中。

3.招标质量风险

招标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和程序性都非常强的工作,各环节对具体的工作质量都有明确要求。对于招标机构而言,招标质量风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另一类是工作程序的履行质量。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为例,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招标工程量清单在招标文件中并不是孤立的,理想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应该是对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招标文件的全面综合表达。再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范围”为例,对招标范围的界定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范围不仅是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章节的重要内容,而且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多个章节中均有体现。因此,招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有机联系、相互呼应,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订需要统筹全面,切忌孤立独行。但不少从业人员拿到文件范本后,常常是看了好几遍仍然“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甚至一些熟练的从业人员做的文件也常常会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问题。不少人在开标前几天才发现文件的问题,无奈只好顺延开标时间(注:相关法律法规有要求,招标文件重要内容变更后,应保证自变更日至开标之日不少于15天),进而使招标机构面临向招标人违约的风险。

4.招标合同风险

招标合同风险的含义也有两种:一是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风险,二是招标合同风险。前者是约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建设单位)与投标人(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书面文件,因题目所限,本文不作赘述。后者则是招标机构与招标人签订的委托招标协议,属于本文研究的范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招标合同》,是指导招标人和招标机构订立协议的示范文本。合同分为三部分: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部分和合同专用条款部分。合同通用条款是双方约定的关键,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还是中标人支付、招标机构是否负责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工作,以及收费标准如何、专家费是否需要招标人另行支付等等,均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此外,实际情况中有的招标人有一定的倾向性,要求招标机构保证某某投标人中标,不能出“意外”,否则就不付费。还有一些招标人对招标流程一知半解,以着急签合同为由要求招标机构在几天内“补办”完招标手续等等。受利益的驱使,一些招标机构,为了区区一点服务费,置企业信誉和名声于不顾,什么话都敢说,什么活儿都敢接,严重扰乱了招标行业的市场秩序。

5.招标职业风险

招标工作,本质上是由招标专业技术人员为招标人提供的一种智力服务。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技能,对能否顺利完成项目至关重要。工程招标机构能够顺利启动项目的前提条件是招标项目前期手续要齐全。以北京市为例,项目入场前,招标机构需协助招标人提供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的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项目未开工承诺书、以及招标人与招标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招标机构还需提供招标机构资格等级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以及由招标机构开具的经办人的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缺漏一项,都将导致无法入场招标。而现实中较普遍的现象是,一方面,招标机构中具有执业资格(如: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的项目“负责人”往往不参与具体项目,而是将其执业资格证书授权给本企业的项目经办人员使用,这就造成了项目名义的负责人与项目实际的经办人严重脱节;另一方面,项目经办人越位成为项目实际的负责人,但他们多数却只“精通”招投标程序和手续,因缺乏专业技术知识和素养致使招标行业水平不高而为外界所诟病。

6.招标信息风险

招标信息直接影响招标工作的质量,招标信息方面常见的问题如: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信息不全、未在指定媒体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售期与修改时间不满足要求、评标前泄露评标专家名单及泄露具有保密要求的邀请招标内容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和披露的相关规定,否则不仅直接导致项目手续不合规,还有可能遭到投标人的质疑与投诉,影响招标工作质量。

7.招标协调风险

招标过程中的协调,根据业务部门沟通对象的不同,分为内部协调和外部协调。内部协调包括业务部门内部、以及业务部门与招标机构内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活动;外部协调包括业务部门与招标人、投标人、造价咨询单位、专家及政府部门等协调工作。如果招标项目负责人不重视提高自身的沟通能力和协调水平,必将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影响招投标各方利益的实现。实践证明,有相当一部分招标人之所以更换招标,多与工作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沟通方式有关,而投标人提交无效质疑与投诉,也大多源起工作人员没有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三、招标机构工作风险的防范措施

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招标机构要想立足,乃至取得长足发展,必须重视以上七类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为此,笔者从“三控三管一协调”的角度拟定了招标机构工作风险的防范模型。

1.招标进度控制

首先,招标工作启动前,应针对项目情况制定合理的招标进度计划,并将计划层层分解,描述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起止时间。其次,根据项目特点和机构的资源状况,确定每项工作的负责人和参与者。第三,随着招标工作的不断推进,适时检查各项招标工作内容的完成状态,并及时进行纠偏,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2.招标成本控制

首先,签订招标合同前,应对项目建立整体上的认识,综合评估项目承接的可行性。其次,预测项目的收入、支出及净收益。第三,根据对收入支出的预测,合理地投入人员及其他相关资源。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很多机构的财务部门只是服务部门,根本起不到监控和预警作用。从项目风险管理的角度看,财务部门应在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比如提醒相关人员及时记录标书款、专家劳务费、会务费、投标保证金、招(中)标服务费等事项的执行情况,既对内监督预警,又对外合乎法律规范。

3.招标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绝不能局限于为招标人“跑跑手续”,而应像招标人的咨询工程师一样,提供基于发包承包交易过程中更丰富内容和更高质量内涵的智力服务,这就离不开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投入。只学习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远远不够的,至少还要系统地学习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方法和过程,能看懂图纸,了解施工相关的技术规范与要求,这样才能保证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有条件的招标机构除了设置招标项目负责人,还可以增设招标项目质量负责人,重视招标人的意见反馈,处理好投标人的质疑与投诉,提高项目的履行质量。

4.招标合同管理

理想状态的合同管理是,招标机构的法务及其他主管部门对每一份合同都进行层层审批,但在招标业务量庞大的情况下这其实是不现实的。现实中各大公司通行的做法是,法务部门(会同外部律师)制定合同范本,在规定范围内或情形中,授权单位主管业务副总对合同进行审批,这样时效性大大提高,同时合同风险也得以控制。

5.招标职业管理

首先,要强化职业风险管理意识,严格杜绝项目负责人与经办人的脱节。其次,规范员工操作和离职管理,离职员工应将项目过程文件和档案文件顺利交接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第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左右招标结果;禁止为招标人代办招标手续,搞虚假招标。

6.招标信息管理

招标信息管理要做到“三明确”,即:明确不同类型项目对信息公开程度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级别项目对不同信息媒体的要求,以及明确不同类型信息内容及时限的要求。同时,招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注意坚持职业操守,保守相关各方的商业秘密。

7.招标过程协调

首先,招标业务部门应定期召开业务例会,汇报和沟通招标业务进展情况及问题,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周期较长或涉及财务收支较多的项目,可以安排财务部门通报项目财务收支情况,确保内部运行顺畅。其次,要规范人员的职业装束和礼貌用语,提高对外形象和沟通质量,及时协调外部工作矛盾,化解风险。

四、结束语

工程招标论文范文5

1、无视法规,有法不依,以至于法律条文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

国家制定了《建筑法》和《招投标法》,要求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择优中标。对于公开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制定了相关处罚条例,但是因为进行招标工作的负责任往往手握大权,由因为招标双方的利益均沾问题,属于联手坑害国家或者相关单位利益,一来由于人情风,二来由于调查取证有难度,往往被认真处罚依法追究的不多。

2、规避、干预招标现象普遍存在

有的单位或部门为了规避招投标,而将一个整体建筑工程“肢解”,化大为小,或者化整为零成一个个达不到招投标要求的小工程,以此来避开招标。有的以党政集体为了局部利益而以集体决策的名字干预招投标工作,以此来钻政策空子,把本应公开进行的招标变相为自主性较强的邀标。

3、多头监管体制混乱

对于政府部门的招投标项目,可以监管其招投标项的主管部门太多,从县、市、省逐级上去,如果不巧每一级都能管到投标部门,该投标部门会很容易被这种多头监管的局面弄得无所适从,这是一种管理体制上的混乱。

4、“围标”普遍存在

一种围标方式是竞标企业行为,有的竞标企业为了能够中标,便花钱收买几家有竞争资质而没有竞标意向的企业一起竞标,以达到公开招标对投标企业数量的要求,实际上这些花钱请来做配角的企业无论哪一家中标,最后都会把工程转给花钱“围标”的企业承建。另一种围标方式是招标方行为,有的招标单位为了内定中标企业,随意更改招标书或者打时间差,更严重的是公开弄虚作假,替内定企业做标书。

5、转包或“卖标”现象普遍存在

有很多大型的有竞争优势的外地企业竞标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承建工程,而是要将工程非法转包给本地的中小建筑企业或个体建筑商,从而按标的额赚取一定比例的“卖标”费。接受转包或者“卖标”的企业往往资质不够或者根本就是“游击队”,这样出来的建筑工程往往到最后都是“半拉子工程”或者“低价低质工程”,对于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以及对企业和建筑行业的发展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6、存在挂靠投标现象

目前的建筑行业内,大型的有资质的企业相对较少,而目前需要施工的工程又较多,一些资质较低的企业为了能参与投标,便挂靠一个高资质企业,以其名义参与竞标,可想而知,最后一旦中标,其承建任务是落在资质低的企业身上,而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其工程质量是难以保障的。

7、盲目地追求低价

竞标企业为了能中标,不惜于以很低的价位来抢标,而有的单位为了省钱,明知对方的价位已经远远低于安全生产合格生产所需要的预算底线,还是贪图便宜给竞价最低的企业。一来二去,竞标企业工程是承包到了,可是建筑材料以次充好、为了省钱随意更改设计、聘用没有资质的人工费用便宜的工人等等问题便顺势而来,这样的工程除了叫“豆腐渣工程”,还能叫什么呢?

8、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

几乎每一个城市都不缺乏地方保护的想法,尤其是同一个地方的同一行业,往往会联合起来找借口排斥外地企业的竞标。也有的地方政府由于各种关系的盘根错节,也会优先考虑本地企业,把招标信息的范围缩小,或者只在本地,以达到排斥外地企业投标的目的。

二、对建筑行业招投标市场出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及对策

鉴于招投标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宗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大,而招投标工作由需要一系列的环节衔接而成,涉及的人员也甚广,故规范建筑市场的招投标管理意义十分重大。

1、加大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

增强大家的法制意识,并建立相关制度,提高建筑市场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公检法部门和建筑行业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招投标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案例分析,并对违法招标的手法和手段及其产生的严重后果广而告之,不仅针对建筑行业宣传,也在全社会宣传。

2、改善招投标环境

要改善招投标环境,首先要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对于地方保护主义来说,其地区和部门一般会根据需要,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一旦发现和国家统一的规范的制度政策相冲突的,即严肃查处负责人。其次一旦发现地方建筑行业或者招标单位的围标、内定等行为,即进行查处。目前的技术力量已经能使高科技电子信息技术成为保证建筑工程招投标阳光作业的重要手段,因为网络既可以把招标信息做普遍的宣传,自动化监控体系又可以对投标现场以及涉及的区域进行录音录像,指纹门禁系统还可以在封闭的评标区对评标专家进行指纹检查,而评标专家对所评标采取随机抽取的模式,整个过程公开公正,一来便于政府监管部门的即时监控,又能对竞标落选单位释疑。已有少数地方政府采用,建议全面铺开。

3、规范监管单位权利

目前我国对于招投标单位的监管,除了每一级别的上级部门可以监管之外,还设置了招标监督单位和招标机构。针对多头监管的情况,建议只以直接上级部门监管,以尽量避免批条子、打招呼,或者直接干预招标的情况出现,更可以避免指挥的方向不同。对于按着规定设立了招标监督单位和招标两套机构的,严格人员的设置,避免一套人马管两套班子的情况,因为一套人马毋庸置疑是完全失去了相互监督和制约意义的。只有管理部门首先规范化,才能带动所监管的行业规范化。

4、加大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加大对转包、卖标行为的惩处力度

职能部门对对有形建筑市场的性质、功能、工作原则和程序,对于招投标所涉及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既有重点,又要全面的监管。其中资质的审要的一环,对于资质的严格审查可以有效地将部分素质低下的建筑企业和“杂牌军”挡在门外,也就化解了部分诸如挂靠的非法招投标机会。对于资质的审查每一个地方政府都应建立完整的有权威的有资质的审查机构来完成。对于评标和定标这两个工程交易中的关键环节,务必建立和完善专家评标制度,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务必聘请各专业学科的专家进行评标,并建立完整的有规模的评标专家库。对于竞标之后产生的转包和卖标行为,是最难理清也是最容易发现的,主要是由于承建方的资金问题,故一旦发现此两种行为,务必对转和卖的企业进行重罚,其罚款金额远大于其转包和卖标的额度,并规定在某个时限内不得参与竞标行为。

5、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一般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往往和金钱交易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一是要严格监督相关部门并依法履行职责,对建筑工程招投标违纪违法犯罪案件要严肃查处,二是要针对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漏洞,延请人大等部门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对行业市场主要监督市场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了各项制度和规定,对招标投标的各个环节是否实行了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对工程招投标双方督促其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对中标方监督其是否有挂靠、非法承揽、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投标方监督其是否按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从招标、立项、建设、审计到工程结算、交付使用的一系列建筑工程发包及建设过程对涉及的部门进行监督。对一切违规招投标行为进行惩处,对于情节严重、涉及金额数量大、涉及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依据法规移送公检法机构进行处理。

建立有效地举报机制,对于举报查实的招投标违规行为,对检举者奖励并予以保护,对违规者严惩,还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工程招标论文范文6

【关键词】BIM技术;工程造价;策略

1决策阶段的成本控制

采用BIM技术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需要先建立三维模型,同时,将成本维度和时间维度添加到模型中,扩充建筑信息模型的维度,以在工程正式实施之前,模拟工程项目的各项建设方案与建设过程,从而从方案的功能性、经济性以及环保性等方面比较与优化各设计方案与施工方案,减少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变更,减少重复工作,实现成本控制。另外,利用BIM技术还可以对各项工程数据进行精确的处理,从而提高成本控制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为成本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更为决策阶段方案的制订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2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

在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中应用BIM技术,造价管理管理者可以通过BIM仿真模型获取设计方案中的各项工程数据信息和工程量信息,并且可以将这些信息数据与数据库中存储的数据信息进行对比,及时发现方案中从经济性方面还可以再优化的设计内容,核实设计指标的合理性,高效地进行限额设计,控制工程项目的建造成本以及后期的使用成本研究项目投资总额,从而使设计方案的经济性更强[1]。另外,在设计阶段应用BIM技术,可以根据设计方案建立项目的三维仿真数据模型,从而在虚拟的三维环境中论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时找出方案中存在的问题与弊端,在工程施工前将可能存在的弊端、冲突和遗漏等问题进行处理和优化,实现工程设计水平的提升,减少因设计不合理引起的设计变更,提高施工现场的工作效率,降低返工率,保证施工进度,降低风险,实现成本节约的目的。

3招投标阶段的成本控制

相较于传统的人工计算,BIM技术的计算功能有更多的优势,能够在计算工程量时避免人为影响,使数据更准确、可靠。在传统的招投标统计分析和工程量统计等工作中,通常由人工计算得出各项工程数据,存在计算精度不高、漏算、错算等问题,导致数据的可参考性不强,严重时会影响招投标的结果。而BIM技术有强大的计算功能,各计算系统和可以和建立的三维模型相关联,自行根据模型数据进行工程量和各项费用的计算,若对方案进行了调整,相关数据会根据方案的变化重新计算,为工作人员带来了极大的便利,避免了方案调整后的漏算和错算,提高了工程数据的可靠性,使标书中的数据更精确。在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负责人员需要编写招标工作量相关的文件,并且做好造价管理工作,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步,成立算量模型。以工程招标文件作为依据,建立不同的建筑结构算量模型,之后将设计方案导入模型中,重新建立算量模型。第二步,定义定额工程量和清单工程量,以不同类型的单量模型作为依据,选择不同的方法。工程各个结构和构件都可以选择使用自动套取的方法。若有不能自动录入的内容,可以通过人工实现。汇总工程量时,应用BIM模型可以自动生成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工程招标的造价,从而快速完成工程量计算等基础工作,节省时间,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4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

在施工阶段应用BIM技术,可以优化施工方案,为项目工程施工提供合理的施工计划和造价管理数据信息,对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有积极意义,详述如下:1)审阅施工图纸时应用BIM技术,可以借助于BIM技术的可视化特点,使工程参与人员较为直观地查看工程的设计方案,使工程人员清晰地了解设计意图,增强读图效果。另外,BIM技术的应用能够为施工人员提供统一协作平台,优化施工方案,通过碰撞检测优化方案中的不足,避免因为施工设计不足而导致工程延期、工程索赔、成本超出预算等问题,对工程造价控制有积极的作用。2)优化施工组织。基于BIM模型,可以得到准确的项目工程量,与实际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案相结合,利用BIM技术建造模型,对施工计划合理地作出调整,使作业实施中的各环节紧密联系,以实现合理调节施工进度的目的,规避施工出现窝工的现象,节省成本支出。在BIM模型中,所包含的内容有费用信息、时间信息、物理信息和功能信息等,可以依据施工的进度情况选择合适的施工时间段,利用BIM模型对所有构件以及施工时段的资源需求直观模拟,制订合理的资源管理与控制计划,保证充分利用材料、人工、资金、机械设备等,缓解资源浪费现象,降低材料仓储压力,有效控制成本支出。3)高效准确地确定变更费用。工程变更在施工阶段是不可避免的,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量,影响造价控制。所以,必须要高效地处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传统的人工管理需要的处理时间较长,并且会增加成本支出。而使用BIM模型,可以在模型中将变更的构件信息进行优化,其他相关联的构件也会发生变动,并重新进行成本计算,有助于采取合理的成本控制措施[2]。通过上述分析,将传统的造价管理模式与基于BIM技术的造价管理模式相比较,结果如表1所示。

5结语

为了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相适应,需要进一步强化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管理精细化程度。将现代科学技术融入工程造价管理当中,可以通过构建建筑信息模型,为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进一步提升工程造价管理的水平,实现工程造价管理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的整体提升。

【参考文献】

【1】胡颖.建设工程设计阶段造价控制新方式———基于BIM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J].华东科技(学术版),2018(1):118.

工程招标论文范文7

在土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结构设计的作用与地位非常重要,而在整体的结构设计中,安全性、经济性是最重要的两个问题。但就现阶段来说,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从而为工程建设带来了非常大的经济损失。为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需要相关设计人员在进行结构设计的时候,不仅要确保土木工程结构的经济性,也要保障土木工程结构的安全性。本篇论文主要对土木工程结构设计中的安全性与经济性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

土木工程;结构设计;安全性;经济性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我国在土木工程方面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结构设计是土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而安全性、经济性是结构设计涉及到的主要问题,切实提高土木工程结构设计中的安全性、经济性,是建筑行业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1现阶段土木工程结构设计中的问题

(1)缺乏安全性土木工程结构设计中的安全性设计涉及到多个因素,主要包括土木工程建筑的稳固性、耐久性以及最大承载能力等,这些因素均对土木工程结构的安全性起着一定的影响。但就现阶段来说,土木工程结构设计的相关安全规范尚存在诸多不足,由于设计理论不够权威,从而导致其约束能力较低,与国外建筑的相关安全规范相比,我国现阶段在土木工程安全规范、结构设计安全标准等方面仍旧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从而导致土木工程建筑在后期使用过程中比较容易出现墙体表面开裂以及墙体变形等问题。

(2)耐久度不足土木工程结构的耐久性指的是,在荷载作用下土木工程建筑的耐久性,但就现阶段而言,在进行结构设计的过程中,却没有充分考虑到环境或其他因素对土木工程建筑耐久性的作用与影响。对于建筑体来说,对这自然环境、气候的变化,企业会相应的随之变化,我国各个地区的气候有着非常明显的差异,但现阶段我国的相关建筑条例没有关于这方面的内容,从而导致土木工程规范性的缺乏。

(3)缺乏牢固性在建筑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建筑的局部质量问题或许没有明显影响建筑整体的牢固性,但从建筑理论上看,建筑的整体稳固性是“生命线”。面对整体稳固性要求,需要土木工程结构设计过程中具备良好的延展性,且要充分考虑冗余度。

2提高结构设计安全性的对策

(1)重视结构设计文件的说明建筑的结构设计文件说明,是一种指导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实际操作的说明,设计人员必须充分理解说明书中的表述、要求,才能更好地进行指导。为便于理解,设计人员在编制说明书内容的时候,要尽量做到简洁明了,切忌过于冗长、复杂,尤其是在一些相对来说比较复杂的土木工程结构设计中,设计人员更应当重视结构设计文件的说明,保证土木工程结构的实际安全性与预期保持一致。

(2)完善结构设计的理论在土木工程建筑中,必须完善、增强结构设计的理论,也就是说,需要深刻理解结构设计概念的基础上,才能具备一个清晰的结构设计思路。所以,目前来说,结构设计的概念已经成为提高土木工程建筑结构设计安全性的重点。

(3)合理选择设计单位在对土木工程建筑进行施工的全过程中,相关质量管理人员在选择设计单位时,应尽可能地选择管理先进的、实力较强的以及质量有保障的设计单位,因为此类设计单位一般具有先进的设施、丰富的设计经验以及科学的管理手段,而且结构设计人员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因此,选择此类设计单位有利于提高结构设计的安全性与质量,从而有利于提高土木工程的整体安全性。

3提高结构设计经济性的对策

(1)标准图的合理选择就现阶段来说,在土木工程结构设计中,为确保其规范性,会适当降低工程设计者的工作量,一般情况下,施工招标部门会选择施工标准图。合理选择标准图,不仅有利于减少设计人员的工作量,还有利于降低错误的发生率。对于标准图来说,用于规模较小的土木工程建筑中,也有利于促进施工进度的加快,此外也有利于提高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但如果在规模较大、结构较为复杂的土木工程建筑中应用标准图,就会导致设计风格保守、实际投入过大等问题,从而不利于土木工程的持续发展。虽然在土木工程建筑的结构设计中应用标准图有利于提高其安全性,但在特殊的设计中这种方法仍旧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发展与进步。

(2)成本控制对于土木工程来说,从最初的招标选择开始,就需要严格遵循招标的具体规范,以保障工程招标的公平性、公开性、公正性。此外,在选择竞标者的设计方案时,也要综合、充分地考虑安全性与经济性。必须始终遵循择优选取的原则,避免出现假公济私现象,在保障结构设计安全性的基础上,选择最经济的设计方案,也要充分考虑建筑的外部美观性。利用这种方法,不仅有利于确保招标部门能够得到具有较高安全性的设计方案,也可以大大降低投资,从而降低工程的经济投入。

4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土木工程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对土木工程结构设计中安全性与经济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相关设计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并选择有效的措施,提高结构设计的安全性与经济性。

作者:陈鑫磊 单位: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梁倩,林红利,许龙.浅谈土木工程结构设计中实现安全性与经济性措施[J].四川水泥,2015,05:209.

工程招标论文范文8

[关键词]工程造价审核控制;不平衡报价;公共工程

不平衡报价是在确定工程项目投标总价后,有目的地调整部分项目报价的一种投标报价策略,在公共工程投标中比较常见。针对建设方、设计、招标单位前期工作中的不足以及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不可抗力因素,有经验的施工承包商会将不平衡报价与变更、调价、索赔等手段结合,以期获得更多的利润。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对不平衡报价缺少足够的重视,可能会导致工程结算金额突破合同金额,甚至超预算、概算。以在原有地面道路上修建城市高架的工程M为例,中标单位J公司通过对电子版施工图设计文件与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对比,发现虽然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要求对高架桥承台范围内的原有雨污水管全部新建,但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远远小于图纸标定的工程量,因此施工单位有意提高新建雨污水管道的报价。以“300mmHDPE雨水管道(360度砂石基础)”为例,投标单价500元/m明显高于招标底价350元/m。与招标底价相比,本工程雨污水管道建设预计增加造价超过3000万元。由此可见,做好基于不平衡报价下的公共工程工程量的审核工作十分重要。

一、基于不平衡报价下的实际工程量远

超清单工程量的造价审核控制案例一:市政高架工程A,设计文件规定承台基坑开挖深度3米左右。出于安全考虑,工程量清单说明中规定“承台施工全部采用拉森钢板桩支护,拉森钢板桩支护所有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考虑”。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C30混凝土承台工程量是6728m3。中标单位A1公司投标报价1350元/m3,参照定额组价结果,施工单位利润约为150元/m3。核对图纸发现C30混凝土承台图纸工程量为8100m3。如果依照投标报价结算,将增加工程造价185万元。查阅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发现钢板桩支护方案过于保守不经济。根据工程建设经验建议施工单位变更为水平挡土板—立柱—横撑支护方案,以降低工程成本,进而降低工程造价。(经验算,变更方案满足《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相关要求。)套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计算得定额基价500元/m3,具体结算办法如下:1.考虑到部分钢板桩已经进场,参照市场价格补偿退运费6万元。2.对于已经采用钢板桩支护施工的4个承台合计108m3,按照清单投标报价结算,计14.6万元。考虑到投标下浮率13%,其余7992m3按照435元/m3(500×0.87)结算,计347.7万元。3.补偿施工单位利润损失。本工程合同、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与“工程量清单说明”条款,没有对不平衡报价结算可能出现的结算单价调整等做出特殊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的规定,补偿施工单位利润损失(6728-108)×150=99.3万元。综上,变更后8100m3C30混凝土承台造价467.6万元,比原施工方案节省625.9万元工程投资,也获得施工单位认同。

二、基于不平衡报价下的合同单价过低的造价审核控制

案例二:某公路工程B上跨五级航道及现有市区主干道路,为保证下方通航和通车,需加高路基。施工图设计文件拟采用6%灰土分层回填,每层20cm。由于每层灰土需要6天左右形成强度才能继续施工,按设计文件施工根本无法保证工期。中标单位B1预估施工方案有可能调整,采取降低报价策略,6%灰土项目的投标报价12元/m3明显低于成本。进场后,向建设方建议部分变更为现浇低标号混凝土以缩短工期。设计、建设、监理、审计、施工单位会商,考虑到变更后工程造价较高且难以保证工期,决定采用轻质高强的eps板材填筑。结合省材料信息价、市场询价及本工程投标下浮率确定结算价格,比施工单位的变更方案节约造价75万元,保证了本工程按期完工,通车三年来没有发生明显不均匀沉降及桥头跳车。案例三:某政府投资大楼建设工程G内墙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中标单位G1报价330元/m3不到招标底价的70%。进场后,中标单位提出加气混凝土砌块干缩性大、易开裂,建议变更为ALC材料砌筑,报价632元/m3。该变更请求被拒绝,原因是:当前并没有ALC材料砌筑定额,省厅也没有对ALC材料指导价或信息价,变更后难以对精准审核控制该项目造价。此外,查阅专业论文,发现优质加气混凝土砌块与ALC材料在性能、干缩性等方面相差不大,变更对提升工程质量作用不大。

三、基于不同报价的不同工程在同一施工范围内重叠部分的造价审核控制

案例四:某市新建南北向道路工程C由C1单位中标,东西向道路东延工程D由D2单位中标,两工程在一个月内相继开工。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两条道路交会形成十字形路口。重叠施工项目包括交叉路口及顺接段沥青路面调平、新建雨污水管道及排水口、增设标志标线等。对比发现,C1单位沥青路面项目报价低于D2,D2单位新建雨污水管道、排水口、增设标志标线等项目报价低于C1。分析原因是:C1单位有全市区产能最大的自建沥青拌合站,可以有效降低沥青路面施工成本;D2单位除本工程外还中标某区雨污分流工程,规模效应有利于控制成本,进而降低排水工程项目报价。同时,交安工程属于后期实施项目,适当降低报价可以在中标环节提高报价优势。鉴于此,建设管理单位决定由D2单位负责新建雨水管道及排水口、增设标志标线,由C1单位负责实施沥青路面调平项目以节约工程造价。C、D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均规定:“如果清单子目结算工程量大于75%原清单数量,同时小于125%原清单数量,则结算金额等于投标中标单价乘以结算工程量”。变更后各项目实施工程量预计均处于上述规定范围内,因此不额外补偿利润和费用。最终,两家施工单位都认可了这一决定。

四、基于不同报价下的同一工程不同标

段的相同施工项目的造价审核控制案例五:某城市快速路建设工程项目E是对现有3条城市道路进行快速化改造,分为五个路基标E1~E5、五个路灯标F1~F5等,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部分路灯管线要埋设在人行道和绿化带下,人行道结构层包括60mm荷兰砖+150mmC15混凝土+200mm级配碎石。平均1个路基标工程量清单中包含830m2人行道修复量,1个路灯标工程量清单中包含2500m2人行道修复子目工程量。施工中,路灯标发现部分绿化带下已有大量管线无法继续埋设,只能破除更多人行道以布设管线,平均每个标需要修复人行道2750m2,共计27500m2。对于人行道修复项目,路基标最低报价190元/m2,路灯标最低报价215元/m2,而招标底价只有150元/m2。分析路基标和路灯标中标单位报价偏高的共同原因是:1.有经验的承包商发现前期设计不到位,招标工程量偏少;2.人行道修复的工程量分散在全线40km范围内,属于零星工程,施工成本高于集中新建人行道;3.每个标段的工程量不够多,材料采购等环节缺少议价优势。此外,对路灯标施工单位而言,中标单位缺少人行道修复施工经验,需要收取管理费后外包给专业队伍,因此适当提高报价。普遍而言,路基标施工单位往往倾向于提高前期施工项目的投标报价以尽快回款,但本工程中人行道修复需要等到路灯管线铺设后才能实施。此时路基标基本完工,如果负责该工作,则施工项目部需要续租,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班子人员还要留守,租金和管理费用无法摊销到其他子项上,因此要提高报价。鉴于集聚工程量有助于更好分摊施工成本,并提高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机械租赁等环节的议价能力,因此建议不再由各个路基标和路面标分别实施,改为将全线人行道修复工程打包重新快速招标。如此,路基标可以按期离场,不必续租和保留管理团队,而路灯标也摆脱了缺少专业队伍、施工质量难以控制的问题。以上建议得到所有路基标和路面标的认可。新中标单位报价分别为70元/m2、60元/m2、35元/m2,工程造价明显降低。

五、对策与建议

当前工程招投标竞争十分激烈,不平衡报价法在公共工程投标中运用得比较普遍。做好不平衡报价下的造价控制工作对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国家工程投资具有重要意义。上述案例给我们以下启示:

(一)核准工程量与掌握不平衡报价是做好不平衡报价下造价控制的基础。负责造价管理、控制的部门及人员要仔细核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发现并及时纠正设计精度不高、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及工程量偏差较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缺少风险分担条款等问题。此外,找出投标报价过高或者过低的项目,为精准控制工程造价找准目标和方向,最终实现压缩施工单位通过不平衡报价获得超额利润的空间。

(二)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才能保证造价控制措施得以落实。降低施工成本才能节约工程投资;施工方案变更、施工工艺调整都离不开施工单位的配合。工程造价控制应当以实现建设方与施工单位双赢为目标。因此,如果取消或变更报价较高的项目,应当根据合同法、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有关费用及利润补偿的规定予以补偿,提高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变更的认同度,减少阻力,利于实现工程造价控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