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合同索赔探讨

建筑工程管理合同索赔探讨

1建筑工程合同中索赔的类别

建筑工程索赔是对建筑工程合同签署以及合同实施而起,建筑工程合同是指承建法人、承建单位根据建筑工程进行的勘探、设计、施工等技术工作,另一边是由发包商、业主所支付的相关款项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的背景是在建筑项目的背景下签署的,承建单位向发包单位、业主、投资方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以及建设过程中的服务性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由于自身就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再加上建筑工程具有周期长、技术难、多元化等一些施工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建筑工程合同中充满了多种变化的因素,在制定和签署过程中很多合同内容都容易被遗漏,从而降低了建筑工程合同的严密性,最终形成双向索赔条件。

1.1合同签订以及实施过程中所引起的索赔

1)合同文件文字描述的表现力不佳,容易引起建筑工程索赔。

目前,中国建筑工程的合同文件格式根据国家制定的通用条款进行了统一,但是有一些条款作为建筑工程合同的核心内容,还是要根据不同环节的工程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合同文字表达一定要简洁明了,合同内容描述的准确对于合同来说是极其重要的。例如,在合同中标出了建筑的总价,同时又标出了建筑的平方米单价,这种不能明确总价是否包含了单价,从而容易引起合同双方的争议,最终导致索赔问题的出现。

2)合同签订实施后,由于工程量的增减所引发的索赔。

建筑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不会完全根据预期的施工计划来进行施工,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多种多样的因素,导致工程量出现增减现象,对于之前签署的建筑工程总价所增加的部分会被进行索赔,而索赔的业主方也会根据施工量增加凭证或相关依据来给予承建方补偿。

3)由于施工图纸或清单工程量表出现错误所应起的索赔。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图纸量表出现错误是在所难免的,当此类问题出现的时候,承建商会进行索赔,这种索赔现象比较常见。多数承建商在投标之前就发现该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有各种错误现象,并且在对工程进行分项报价时就已经考虑到了未来索赔的问题,这类型的索赔对于发包商来说应该合同签署之前就应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限制和预防。

1.2工程合同以外,由一些外在因素所引起的索赔

1)由于建筑施工场地发生变化,地面出现不明障碍物,增加工程周期和工作量,承建方因此进行经济与工期的索赔。

由于地质会随着时间不断变化,而之前所进行的勘探资料与地质现状有较大的差异,工程前期的勘探内容就会随之变大,勘探环节中的各方面工作量也会随之变多,承建方就会根据勘探工作的运行费用和周期进行索赔。建筑工程地下勘探具有很大的变数,因此很多发包商在进行招标的时候都会在合同中指出,发包方所提供了地址勘探资料只是作为建筑工程地质勘探的参考资料,承建方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判断来作出相应的选择,在一般情况下这种风险都是由承建方承担。

2)由于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引起的索赔。

由于建筑工程的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在这个过程中建筑规范化的变化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进行的政策调控,将会导致承建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费用增减的现象。

2建筑工程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的主要内容

2.1经济索赔

费用追加和补偿是经济索赔最为主要的内容,同时也是最为直接的表现。承建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的损失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呈现在经济的索赔上。承建方对费用上的索赔除了要计算建筑工程本体所引发的费用之外,还需要单独计算出由主体事件所引发的连带事件变化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比如建筑工程地下勘探障碍物清除,在障碍物清除的过程中除了要支付清除的费用,承建方还要承担在清除过程中所因劳动力损失、场地管理费用、利润以及相关利息的耗损。另外,业主也可以因建筑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标准来进行反索赔,向承建方申请相应的补偿,承建方则应该根据合同规定来对索赔申请进行实地检定,可以列出证明反驳业主方的索赔申请,从而更好地规避相应索赔申请或者降低索赔的额度,从而进行反索赔。

2.2时间索赔

建筑工程中的时间索赔就是指工期延期的索赔,其实将时间索赔还原也就是经济索赔。因为建筑施工期限超过合同规定,承建方要补偿业主相应的损失并负一定的责任。

3索赔与反索赔的流程

3.1索赔流程

1)索赔意向提出以前。

提出索赔意向: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某项索赔事件,承建方现场的工程师应该在第一时间提出索赔意向,工程项目的经理则应该就此项索赔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收集具有代表性的索赔材料,然后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承建方的技术人员在收集相关索赔资料过后,要对其进行整理、编辑和存储,然后在索赔过程中将其作为有效的索赔依据,并且就合同的实际情况而言,制定出索赔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承建方的造价师收集并整理各个专业的索赔要求,形成正式的索赔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递索赔通知书,然后在送递索赔通知书三十天后,向发包方提出正式的索赔书面报告。

2)索赔意见提出后。

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当正式的索赔报告送递之后,合同双方应该积极地进行交流,协商解决相应的索赔事件,结合建筑工程中内外的各个因素,在坚持己方原则的基础上作出适当的让步,从而让问题可以尽快地解决。如果双方的分歧都比较大,在协商无果之后,则应该寻求中间人进行双向调节,当调节结果让双方都满意时,在公开的会议之上以书面的形式达成索赔的条件,并要将书面内容公布在会议之上。仲裁和法律诉讼。如果双方的态度都很强硬,都不肯后退半步,那么使用法律来进行判决就是较为有效的方式了。

3.2反索赔流程

1)反索赔意向提出之前。

提出反索赔意向。当建筑工程索赔事件发生之后,发包方的建筑工程师则应该对建筑工程中的索赔事件进行全方位分析,发包商的项目经理则应该在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进行索赔资料的收集,然后研究索赔事件的应对措施,根据承建方索赔意向制定向对应的反索赔措施。

2)反索赔意向提出以后。

对承建方所提出的索赔意向进行多方面分析,掌握索赔意向当中的关键点,对索赔要求和意向进行多线分析,同时拿出最有利的反驳理由。起草解决索赔的书面文件。合同双方以公开会议的形式,在坚持己方原则的基础之上,妥善解决索赔问题。

4结语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索赔形式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双向的,并且是无法避免的问题,合同的双方则应该正确地认识到索赔与反索赔达到根本意义;合同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则应该重视合同的内容,让合同的执行过程更加规范化,增强合同的管理;让工程招标的质量有所保障,从而让招标文件变得更加严密,减少合同索赔与反索赔发生的几率,让合同的实施更加高效。

作者:王黎霞 单位:西山煤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铭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