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施工机械管理安全防护

建筑工程监理施工机械管理安全防护

摘要:本文以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与控制为切入点,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探讨监理工作在施工机械管理中的安全控制要点,以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关注。

关键词:建设监理;机械安全;安全防护

1建筑工程施工机械的监理工作情况

本文以泉州市东海片区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东宝花苑)13~19#楼,22#~25#楼工程为例,该工程的地上一层为架空绿化、住宅门厅、电表间以及弱电间,其二层及以上均为住宅,成塔式分布。施工中所用到的机械包括塔吊和施工电梯,各有11部。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下:其一,施工方案未经仔细审核,缺乏安全性,机械安全管理、防护方面的内容无针对性,施工容易受到周边环境的影响;其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的资质不足,缺少文件许可;其三,我国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市场目前还存在许多管理监控方面的问题,部分租赁企业只管租赁、不讲安装和维护保养;安装企业只管安装,也不管以后的日常保养;有些租赁企业由于设备管理力量不足或技术不专业,导致管理监督、维护保养不到位;其四,未定时检查施工机械的使用情况,监理机构职责不明,未认真履行;其五,现场的施工管理与控制工作,部分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相关单位未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对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未及时整改。为达到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我公司成立该工程项目监理部,审查承包单位资质及项目部组成人员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承包单位施工方案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在众多的安全管理项目中,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例如在进行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应用最为频繁的当属塔吊,要想保障塔吊的应用安全,相关的施工安全保障人员首先要对塔吊的部件进行全方面的检查,而后控制限位器结构、保险装置以及力矩限制器的应用。在进行机械设备的检查时,应当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相关的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业的监督人员指挥现场的塔吊具体使用,通过监督人员细致的检查,保障塔吊的使用安全。监理单位也要安排专业的监理人员相应开展旁站及巡视监理工作。

2监理工作在施工机械管理中的安全控制要点

2.1施工前的安全控制要点

(1)认真审核机械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方面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建筑专项方案中,起重机械安装的工程名称、地点要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项目环境也要相同,如果某一位置的塔吊安装较为拥挤,应当做好防护措施,尽可能的避免碰撞。另外,具体描述出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的升节幅度、初始和最终安装高度,专项方案在实施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包括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方面,负责人签字后还要加盖单位公章。安全防护工作要有针对性,结合建筑工程周围的环境变化情况,在根据工程的高度和出现的问题,合理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此外,工程施工前,部分方案需要经专家论证,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以此来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出现[1]。(2)在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中纳入机械安全管理、安全防护的内容。首先,要明确监理工作内容和方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审核,详细标明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设备的监督检查方法;结合以往经验,找出施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全面而详细的列出安全管理的重点;按照旁站管理的要求,加强起重机械的初始、升节安装的管理,并事先了解监理现场塔吊以及施工升降机的数量与位置,明确不同设备对于基础强度和基础地耐力的要求,并结合建筑项目的特点,准确的标出需要进行安全防护的位置,严格按照要求行事。(3)严格按照要求行事,加大相关单位的审查力度。为了进一步落实建机一体化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规范一体化服务行为,福建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的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51号)中的要求,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部署建机一体化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市局将组织建机专家组成巡查组,对建机一体化企业及在建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加强对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查,确保施工工作的有序开展。

2.2施工中的安全控制要点

(1)认真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施工情况。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认真核查,尤其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人员到岗到位;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施工,周边环境的对于现场机械的影响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施工机械的安装或拆卸完成后,需要专门的工作人员在旁记录,并将其录入到安全日志中。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使用,相关单位要做好验收工作,确定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2)抓好施工机械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前的验收环节,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不许擅自使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在使用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各方要共同进行验收。使用单位自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后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加强对在用设备的管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每月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填写“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盖章,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完好[2]。(3)认真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一般情况下,监理单位是不可能对施工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的,且项目监理机构也不具备这项义务。但施工中需要加强对施工机械的检查与保养,并做好定期记录,对检查产权单位进行监督。同时将机械的检查和日常保养留存项目监理机构备案,同时全面记录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一旦发现违规现象,监理单位要及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暂停施工,并将实际情况上报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

3结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中,提升施工质量控制管理水平,是监理单位的重要职责与义务,对于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与控制,需要监理人员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充分发挥监理工作的监督能力,在不违背基础原则的前提下,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工作的有序开展。

参考文献

[1]季耀东.浅谈项目施工阶段工程监理[J].江西建材,2014(17):262.

[2]张淑会.工程机械的管理与维护[J].科学技术创新,2017(20):100-101.

作者:范少晞 单位:福建省富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