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范例

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范文1

以法院建筑为代表的物化的法治文化在学术界已经渐渐开始被学者们关注和研究。学者们认为法院建筑是法治文化的一种体现;是司法仪式的一种;它还具有宣扬正义,公平等价值理念和传播文化的作用;同时,也有学者提出我国的法院建筑与当前国家所倡导的法治理念和价值观念不相符合,也没有表现出我国的法治文化和司法的权威。

关键词

法院建筑;法治文化;物化

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中的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一个国家人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法治理念的强弱直接影响到这个国家法治建设道路的进程。从社会角度看,树立法治理念是文明社会对公民最起码的素质要求。从国家角度看,增强公民的法治理念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法治理念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国家立法,政府条文能体现法治理念,人民的举止言行也能体现人们法治理念。而法院建筑作为一种物化的法治文化,是法治理念的一种物化表现形式。一个国家法院建筑的普遍型态不仅仅是这个国家建筑风格的体现它还能体现出这个国家的法治文化,法治理念,价值观念等内容。当前学术界对法院建筑与法治理念、法治文化之间关系的研究已经有了一些成果,但成果并不显著,在中国知网上以法院建筑与法治文化为主题进行搜索,搜索的结果为0,以法院建筑与法治理念为主题搜索,搜索结果只有3条,以法院建筑与文化为主题搜索,搜索结果为23条。以法院和司法建筑为主题进行搜索,结果有8条;法院建筑和司法为主题进行搜索,结果有25条。现在学术界对于法院建筑与法治文化的相关研究中,主要的观点有如下几个:

第一,认为法院建筑是法治文化的一种体现。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有:1.吕芳在《中国法院文化研究》中把法治文化分为法院人员的行为模式以及法院的制度和器物文化的综合体,而法院建筑则包含在器物文化当中。2.张志铭则在《法院如何进行“文化建设”》把法院文化划分为物质形态的和精神形态的。张志铭认为法治文化的本身是其精神形态的文化,但是这种精神必须通过物质的形式去体现出来,而法院建筑则是这种物质的形式之一。3.赵明胜在《我国法院建筑的法文化分析》一文中指出“法院建筑也是一种语言,它在以客观的形态展示着法院文化和国家的法治理念。”

第二,认为法院建筑是司法仪式的一种。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有:1.佟金玲认为司法仪式就是通过符号和行为来展现司法权的过程,而法院建筑则是这种行为或符号的一种。她在《司法仪式研究》中提到:“司法仪式是在法庭封闭的场域内,依照既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将司法权型构出来的符号体系和行为状态展演的过程……即在法庭这个封闭的场域内,蕴含象征意义的符号和行为包括:法庭的空间布局以及庄严肃穆的法庭建筑的风格……”2.何航通认为司法仪式经过长时间的变化发展,已经有了比较固定的形态,它是以司法权为基础的,用来变现法律精神的符号、言语、行为的有机系统。而法院建筑则是这个有机系统的一部分。

第三,认为法院建筑具有宣扬法治理念、价值观念和传播文化的作用。如:1.美国是法治文明建设程度极高的国家,美国法院建筑的设计也体现着美国的法治精神和价值观念。杨瑞在《我国中小型法院建筑设计研究》中提到美国的弗吉尼亚议会大厦其实传播的就是古典民主主义思想,而华盛顿最高法院则是用宏伟的雕像,壮丽的题铭和标语来宣扬正义和民主的主题。2.曲颖在法院建筑应当具备的功能性上做出了论述。她认为法院建筑应当具备的功能有公正性、法定性、合程序性和象征性。她还认为法院建筑是司法理念和建筑意蕴的结合体。3.张卫平则认为建筑能够表达一定的观念和理念,建筑也需要去解读,从法院建筑当中能够解读出人们对于法治的理解。4.徐斌和周志伟在《法院之建筑风格》中提到法院建筑能通过其独特鲜明的造型以及其外观风格来唤起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5.李宪华的《法院建筑:在现代风格中探索前行》这样写到:“法院建筑是在城市中具有特殊地位的建筑,除功能上要有助于审判外,还应考虑与法治精神相协调……法院建筑的寓意在于通过鲜明的符号意象和强烈的心理暗示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正义的追求。”

第四,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法院建筑与当前国家所倡导的法治理念和价值观念不相符合,还有的学者认为现在的法院建筑虽宏伟,但没有表现出我国的法治文化和司法的权威,比如:1.赵明胜指出我国的法院建筑呈现出盲目攀比以及与我国的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现状,并分析了原因,他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重视了制度建设和物质文化建设,而忽视了精神文化的建设。2.姜云平在《探析我国现代司法仪式——以物质形式符号为视角》中则讽刺现代的一些法院建筑依旧沿袭古代衙门建筑的风格——在门前放置两尊石狮子,显得有些不伦不类,不符合现代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3.佟金玲的《司法仪式研究》指出我国的法院建筑表现出“泛形式化”的特征,虽有宏伟的外观,但却没有把司法的权威树立起来。综上所述,目前学术界对于物化的法治文化,特别是法院建筑与法治文化这一块的研究已经取得一些成果,但是就目前的研究现状而言,学术界的研究成果还相对较少,研究的内容比较局限。首先,大部分学者都是在围绕法院建筑与法治文化的关系方面做研究,只有一部分学者关注当前我国法院建筑在价值观念的导向,在法治文化的传播上面出现的问题。学术界应当多进行一些法院建筑在传播法治文化,宣扬法治理念上的研究,而不是仅仅局限于法院建筑与法治文化的关系研究。其次,学术界已有学者关注到我国的法院建筑在建筑设计与法治文化理念上存在偏差的问题。但在应对措施上,只有少部分的学者提出把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同法院建筑和法庭的空间布置进行重新审视和调整相结合。而在具体的如何改善我国法院建筑同我国主流的法治文化以及价值观念不相符的问题;改变我国法院建筑建造宏伟但却不能给人们传递正确的法治理念的问题,在这些这些问题上,目前学术界都鲜有人去研究,回答。另外,目前国内学者鲜有从历史的传承角度去研究法院建筑的,我国自古代就有“法庭”既衙门的存在,一些学者对古代“法庭”建筑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但却没有学者从古代“法庭”同现代法庭的传承与变革这一方面入手进行研究。再者,中外法院建筑间的比较研究欠缺。美国的法院建筑,英国的法院建筑都十分注重法治理念的传播和传承,这些国家在以法院建筑为代表的物化的法治文化方面是具有很大的研究潜力可挖。中外法院建筑的比较研究,可以通过吸收和借鉴国外法院建筑在传播法治理念上的经验,结合自身的建筑特点,为我国的法院建筑如何更好地传播法治文化和法治理念打开思路。但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十分缺乏。最后,研究方法单一。目前国内对于以法院建筑为代表的法治文化的研究,研究方法十分单一,目前仅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等几个。学术界应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如实证研究法,垮学科研究法,个案分析法等,这样不仅能够丰富研究内容,还能拓宽研究思路,得出更多,更深刻的研究成果。

作者:张维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注释:

1.吕芳.中国法院文化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7.

2.张志铭.法院如何进行“文化建设”.法制日报.2006年6月22日.

3.11.赵明胜.我国法院建筑的法文化分析.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2015(6).

4.13.佟金玲.司法仪式研究.吉林大学.2011.

5.何航通.论司法仪式对法律权威的影响.西南政法大学.2014.

6.杨瑞.我国中小型法院建筑设计研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4.

7.曲颖.法院建筑的人文解读.人民司法.2006(1).

8.张卫平.建筑与法治理念.法学.2002(5).

9.徐斌周志伟.法院之建筑风格.人民法院报.2012年7月13日,第007版.

10.李宪华.法院建筑:在现代风格中探索前行.人民法院报.2010年10月1日,第008版.

12.姜云平.探析我国现代司法仪式——以物质形式符号为视角.曲阜师范大学.2012.

参考文献:

法治文化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富民强区,建设幸福”总体目标,贯彻《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有重点、多层面、全方位地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不断加强普法阵地建设,拓宽法制宣传教育渠道,教育、引导全区公民普遍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自由平等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公平正义意识,养成崇尚法治权威、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

通过全面实施法治文化建设“七个一”工程,加强普法宣传阵地建设,提高法治文化元素含量,建立普法人才队伍,推出系列文化产品,打造符合我区实际的特色普法品牌,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为全区法治文化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为法治、平安建设提供强大的内生动力。

二、活动时间和内容

从年4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法治文化建设“七个一工程”的各项内容,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宣传法律知识,拓宽普法途径,为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打造特色品牌打下坚实基础。法治文化建设“七个一工程”活动内容具体如下:

1、建立一项法律服务参与普法宣传新机制。有效整合法律服务力量,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投身普法工作,通过参与法制栏目制作、开展普法活动、参与普法讲师团等形式,扩大普法宣传面,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效的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切实提高普法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2、创建一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或法治文化长廊。结合城乡环境改造、区政建设、新农村建设等,结合当地实际,加大投入,建设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或法治文化长廊,努力扩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覆盖面。主题公园或法治文化长廊要设立宣传栏、宣传图标,包含法制漫画、法制标语、普法信息等内容,既要便于群众观览,又要体现最新的普法形势,使之逐渐成为基层群众接受法制教育的中心地带。

3、开设一个普法宣传栏目。区普法办拟与区广播电视台协作,在办好《法治》节目的同时,积极组织法律服务人员,结合业务工作,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素材,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培养群众的法律意识。

4、建设一个普法网站。区普法网继续完善栏目,充实内容,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通过网络平台,提供宣传法律法规,普法工作动态,解决法律问题,为群众更及时、更全面地掌握法律知识、了解普法进程开辟新的通道。

5、组建一支“六五”普法讲师团。区普法办拟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学校、法律服务单位中选取业务宣传骨干,组建“六五”普法讲师团,及时开展法律“六进”工作,为干部群众宣讲法律知识,接受法律咨询,提高法律素养。

6、运用一套电子宣传屏幕。设有电子屏幕的单位,要利用四月普法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宣传时期,在政府机关、重要街道、居委会等醒目位置,连续滚动播出普法宣传短片和普法标语,为普法工作造声造势。

7、建立一支法制文艺演出队。各乡镇(街道)普法办借助各单位、社区、村居的文艺演出队,组建法制文艺演出队,把法律知识编成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说唱、快板、相声、小品等文艺节目,为群众普法教育提供新载体,增强普法宣传的趣味性。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活动重点在基层,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普法成员单位责任,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在此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狠抓贯彻落实,确保“七个一”工程取得实质性效果。

(二)认真部署,积极实施。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部署和各自实际,精心策划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层层发动,认真抓好组织落实。特别要结合四月份的全区法制宣传月活动,尽快启动规定的项目,争取尽早形成机制,发挥出显著效果。

法治文化范文3

(一)法治文化建设是推动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需要

纵观自改革开放以来的现代化进程,我国始终坚定不移地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这一方略,必须更加重视法治文化的建设,因为文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与思维模式,进而影响人们的行为。积极推进法治文化的建设,让公民真正的尊重与信仰法律,遵守与维护法律,这是不断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最强有力的精神支持。

(二)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所有形式的社会都是建立在一定文化环境基础上的,和谐社会也必然有其独特的文化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能够培养广大公民树立正确的法治价值观,形成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的习惯,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建立有序的社会秩序,和谐的社会。

(三)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是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积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奠定了良好基础,为文化大繁荣提供了积极的外部环境,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现当代中国法治理念的社会主义文化。

二、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在过去的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在党中央不断领导与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尽力配合下,我国的司法工作水平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绩,为我国法治文化建设奠定了基础。尽管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已起步,但仍处于稚嫩的初级阶段,还有漫长的探寻道路。目前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的问题包括:

(一)我国法治系统的运行状况存在漏洞

一是立法层面上,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法制建设在某些方面还存在滞后的问题。二是执法层面上,滥用权力、裁判不公、执法不力等阻碍法治发展的问题比较严重,导致法律的权威性受到损害。三是法律监督上,监督范围较小、监督强度不足、惩罚手段不够严厉都直接影响民众对法律的态度,影响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

(二)公民权利意识淡薄,法律信仰尚未树立

法治文化强调的是民主、自由、权利等法治理念,是需要民众积极参与的法治状态,但目前我国许多民众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维护权利与制约权力的概念。在不断建设法治文化的过程中能够让民众逐渐认识法治理念、认同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

(三)我国现阶段欠缺有效的法治文化传播

法治文化传播的范围较为狭窄,受众群体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法律领域。传播主体能力有待提高。传播主体应当具备充足的法律知识,了解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传播的内容不够丰富,法治文化内容涉及一个法治国度的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法律设施所具有的文化内涵,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涉及法治的行为方式。但当前的传播内容是以法律制度和规范为主,较少与其他内容相结合。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产生法治文化建设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本文从历史、社会和经济三方面进行原因分析。

(一)历史原因

在中国历史上并没有现代的法治文化,古代主张的“法治”也不是今日所说的法治,在本质上是一个权大于法的,受制于权力的人治。由于根深蒂固的法律工具主义观念,部分民众对法的认识停留在暴力性、强制性与惩罚性,留下镇压、统治等印象,从而产生恐惧、躲避的心理,阻碍了民众对法的正确认识,在这种情况下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难上加难。

(二)社会原因

不论是在传统中国还是现代中国,重关系、讲人情几乎渗透于社会的方方面面。人情的确是社会交往中不可缺少的元素,但无处不在的人情也阻碍了法治文化的建设,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以情乱法的现象。我国在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三)经济原因

法治文化范文4

关键词:新时代;法治文化;价值目标

新时代呼唤具有时代特点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应该是根植于对博大精深的中华法律文化的传承,借鉴于近代西方科学法治文化,立足于新时代的特殊历史背景下对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特有的观念、态度、看法、信仰,应具有鲜明的历史性、传承性、开放性、间接性、民族性、时代性,是“兼容并蓄”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石,对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现具有持久性功效。通过科学把握和深刻认识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目标,进一步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文化基石。

一、构建政府与人民良好合理的新时代社会法治文化

在公法学上,国家一方权力,叫公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方的权利叫私权。公权与私权关系的处理问题是世界各国在漫长的法治建设过程中始终面临的难点问题。纵观人类法治发展的历史,公权与私权关系,经历了从“公私合一”到“公私分立”,从“公权高于私权”到“公权私权平衡”发展过程。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过程中,公权和私权产生了激烈碰撞,呈现出的真实环境是公权的范围开始缩小,私权开始扩张。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胜利后,基于天赋人权理论,公权与私权开始出现明显的边界,公权被明确界定为经过国家公民的同意将一部分个人权利让渡国家而产生的权力,为此公权产生的目的不再是限制和制约私权,而转变为尊重和保护私权。由于公权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公权一旦扩张必然会使私权受到侵犯。为了保障私权,防止公权随意扩张,世界上不同政体的国家通过不同的方式对公权进行限制,比如国家通过实行议会制、颁布宪法、与民约法等方式,获得维护统治所必需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承认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议会在代表人民来行使权力的同时制约和监督着政府的行政行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以人民主权为基石,党和政府始终重视和关注处理好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党和政府在建立与人民之间合理的法治文化关系上,在认识和制度设计方面,经过从公权覆盖私权到公权尊重和保护私权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过程。通过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探索,党和政府逐渐认识到人民是否有能力对政府的权力行为做出有效的制约是衡量国家法治化高低程度的重要标准。因此,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就是在政府和人民之间树立一种良好的新时代法治文化,党和政府通过提高对公权与私权的界限的认识,明确了公权力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干预私权利,明确了人民的权利是对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的最重要的力量。党和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时刻牢记公权力的行使是为了尊重和保障人民权利,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行政法规来约束公权的行使,明确公权的行使必须于法有据,在法治的轨道上防止公权过度膨胀和滥用,为建设新时代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夯实社会基础。

二、弘扬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特有的法律价值理念

所谓法律基础,就是法律所使用的一整套价值理念体系。这套价值理念体系对于法治文化具有基础性的重要意义。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包括合法性价值、平等性价值、公平性价值、程序性价值、规则性价值、逻辑性价值等法律的基础价值理念。合法性价值要求守住合法的底线,任何法律制定的目的都在倡导合法、阻止违法。平等性价值要求规则平等,国家要有统一规则,任何人都没有特权,在统一的规则中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同等条件下,享受同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得受歧视。公平性价值要求实现在法律上公平的结果。公平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理念,在法律上的公平是相对公平,体现在全体社会成员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利益上权利的对等和合理。程序性价值要求任何立法、政策、决定都是在—定程序中作出的,程序是否公正直接影响和决定了行为结果(立法、政策、决定)的公正性。规则性价值要求坚持规则的明确性,法治就是规则之治,规则必须先行。国家推出重大措施必须先立法,立好法律之后,再按法律实施,国家的执法活动和司法活动,都以明确立法为前提。逻辑性价值要求从法律逻辑的角度得出法律的结论。人们在对法律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是一种确定的、前后一贯的、有条理的、有根据的思维,是逻辑推理的一种高级形态。构筑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需要全社会进行坚持不懈的奋斗和持之以恒的努力。通过弘扬和挖掘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所蕴含的价值理念及丰富内涵,通过使具有新时代特征的法律价值理念得到全社会的普遍接受和尊重,使全社会崇尚法律、敬畏法律、信赖法律,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人文基础。

三、培育具有法律制度的人道主义的新时代社会法治文化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呼唤具有法律制度的,更加美好、更加人道主义的新时代社会法治文化。所谓新时代具有法律制度的人道主义的社会法治文化是整个的法律制度必须服务于对人的尊严的维护,对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维护。通过重视和保障公民的人格自由,实现公民自身的一种独立性,进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公民的自我价值。公民的人格自由是培育具有法律制度的人道主义新时代社会法治文化的基石。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兴起,人类开始对公民人格的独立性有了必要的认知,追求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在法治理论中不断的被吸收。各种法学流派都把实现人的权利平等作为法治文化的基础价值,“天赋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价值理念成为全世界文明发展标志的衡量标准和追求的价值。在刑事立法领域,主张限制刑罚、反对滥用刑罚、突出刑法的人道性、强调犯罪以预防和教育为主,不断的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在民事立法领域,通过制定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尊重和保障私权的民事法律法规,突出公民的人格地位,保障公民权利的正确运用。在行政立法领域,主张职权法定,通过限制政府部门无限扩大行政权力,要求政府部门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进一步的保障公民权利不受损害。实现公民人格的独立是新时代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关注民众的需求和全社会对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拒绝体制中的麻木,健全公民利益表达机制,理性的对人道制度进行思考,对人类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产生的法治文明进行借鉴,使整个法律制度及其实施过程获得社会的尊重,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进一步深入人心。

四、传承与借鉴传统文化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法治国家建设包含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国家建设的法治框架。也就是按照什么样的模式去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第二层面是法律的实体因素。所谓实体因素就是直接影响到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第三层面是法律的文化因素。其中法律的文化因素对一个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深层次的影响。法律的文化因素自身也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些因素来自传统的、外来的、主观的、客观的,也来自不同的国家、特定的社会在不同历史阶段对法律所持有的观念、态度、看法甚至信仰不同,可谓时代不同、地域不同,社会孕育出不同的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有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特有的法治文化作为国家现代化治理的重要支撑。因此在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传统法治文化因素不能被隔离、不容被忽视。传统文化是连续的、动态的系统,在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包含着不同文化元素文化的传承、借鉴以及重新整合。对中国传统法治文化进行纵向的梳理,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从未间断,中国传统的“礼法”文化一直贯穿于中国古代各朝各代治国理政的全过程。中国传统的儒家、道家和法家等思想中孕育的中国传统法治文化博大精深,从“法寓于礼”到“礼法分离”再到“礼法结合”,“民为邦本”的传统法治思想贯穿其中。新时代的法治文化是在借鉴传统文化不断发展的基础上的又一次飞跃与创新。对中国传统法治文化进行横向的梳理,近代西方法治文化中的所倡导的“自由”“平等”“法治”“民主”等价值理念被无限的主张与强化。对于借鉴西方法治文化的过程中应不盲崇、不鼓吹,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认识到其中真正的价值内涵,做到“西为中用”。在学习与借鉴的基础上,重新发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性与时代性价值,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性与时代性转换,创新与提升其内涵与价值,真正做到西为中用,打造具有中国本土价值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新时代法治文化存在内在逻辑关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基本要求,同样也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所倡导的核心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新时代法治文化提供价值支撑和思想保障。新时代法治文化是新时代宣传、培育、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方式和重要载体。新时代法治文化强化社会大众的法治信仰,通过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夯实人文基础和社会基础。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起着引导、推动、保障、规范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是全社会形成的共识。而新时代法治文化同样作为一种社会价值导向,价值理念的核心部分是社会大众共同规则意识,为社会大众的行为规范明确善与恶、对与错、是与非的基本标准。同时把抽象的法治文化通过具体的法律法规转化为社会大众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行为规则具有可操作性、明确性的特点,对社会大众的行为具有约束和引导的功能,引领社会大众塑造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和规范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法治文化自身所具有的教育性和惩罚性功能,强化和促进社会大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认同。法治文化在宣传和教育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对社会大众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进一步激励和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法治意识,用法治文化提升和拓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力和公信力。同时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但需要通过道德方式来进行约束,更需要通过法律方式来进行制裁。通过法律制裁进一步规范社会大众的行为,强化社会大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对社会大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示范作用。新时代法治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两者具有自身的不同特点,同时又相辅相成具有内在一致性,都是需要经过持之以恒的积累和努力。通过不断加强对新时代法治文化的研究,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通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和发展新时代法治文化核心要义,增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道德底蕴,提升新时代社会大众的文化和法治自觉。

参考文献:

[1]陈焱光.简论中华传统法治文化中的人道主义[J].文化发展论丛,2016(03).

[2]李其瑞.法治文化对核心价值观建设意义重大[N].学习时报,2019-04-10.

[3]夏雨红.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N].吉林日报,2019-03-25.

[4]刘金详.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N].人民日报,2018-03-16.

法治文化范文5

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治国理政模式,法治文化则是一个社会呈现出来的一种文化状态和精神风貌。文章以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为例,通过浅议用法治文化推进企业发展,着力提高法律队伍业务素质,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与内控管理深度融合,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内部管理,保证合规经营,稳步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

法治文化;法治建设;企业发展

一、“法治文化”建设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完善的“法治文化”建设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了“法治文化”建设领导机构。成立了“法治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厂长工作部(法律事务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该厂中、长期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由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总法律顾问、纪检委书记担任小组副组长,负责牵头落实集团公司各项法治工作部署,与安全生产、经营发展工作同重视、同协调、同落实,形成了集中的推进合力和高效的运行机制。二是编制了“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结合企业实际和工作需要,组织编制了《哈尔滨第一热电厂“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方案以集团公司“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思想为指引,明确以“服务保障企业改革发展”为主线,以“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全厂职工法律素质,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目标,努力为企业规范运营、风险防控和现代治理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提供完善的法治保障。三是“法治大唐”纳入“十三五”规划。努力勾画法治工作未来五年发展蓝图,将“法治文化”作为重要一节,融入到“十三五”规划当中,紧密围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等重点任务,从治理结构、决策程序、制度建设、流程审核等角度出发,全方位构建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诚信守法的运行机制,力争到2020年,企业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流程进一步优化,全员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法律顾问素质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核心竞争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四是制定了哈一热厂“七五”普法规划。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法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正确认识当前普法工作新特点、受众新需求、知识新变化,积极运用电视、微博、微信及电子屏幕等新媒体,科学编排切合实际、体裁新颖、职工喜闻乐见的普法内容,通过全方位、多样性、立体化的普法平台,引导职工深入了解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熟悉、掌握和运用与本部门、本专业、本岗位工作相关的法律条文,形成良好的遵法、信法、守法、用法氛围,确保法治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内控管理,形成了有力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抓手

2016年,哈一热厂法治工作环境发生了诸多变化,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全面实施,该厂调峰热源项目开工建设,两台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多种经营产品销量屡创新高,随着对外经济往来日益频繁,制度修编、法律审核和流程控制等业务逐渐增多,物资采购、工程招标和销售管理等项目风险控制工作更加重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与法律事务关系变得更加紧密,加快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形成有力工作抓手也变得更加紧迫。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该厂切实发挥法律事务办公室作为风险防控首要环节的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以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为抓手,把规避风险、合规运营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规章制度方面,严格执行制度修编法律审核。2016年3月份,按照厂内工作安排,该厂对企业可执行制度进行了集中修编,新建、修订、了《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试行)》、《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合同管理办法》、《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重大审计事项报告制度》等涉及13个职能部门的可执行制度118部,并按照规范流程进行了内部审核。经济合同方面,严格执行外聘律师先审制度。明确法律事务机构承担合同管理职责,把律师审核作为不可或缺的节点,嵌入到合同审查程序当中,进一步强化“风险事前预控”,要求一切对外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签订前,必须报送法律工作归口部门,经归口部门送法律顾问审核无误后,再进行法律文书的签订。截至10月末,累计完成各类法律文书审核383个。重要决策方面,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参与程序。2016年,该厂累计召开企业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会议9次,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书面文件后,均由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核,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避免了违法决策、违规决策,保证了审慎决策、科学决策。2016年截至10月末,该厂重要决策、规章制度和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率全部达到100%,有效规避了决策、制度和合同管理过程中潜在的法律风险,确保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依法合规进行,避免了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

二、法治文化建设取得的主要经验

认真思考“法治文化”建设的具体实施过程,该厂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量工作得失,总结工作经验:一是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基础,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在安全生产、物资采购、财务运作等高风险领域,应有完备的规章制度可循,应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和修改程序,根据法律条文变化和企业发展需要,定期组织制度修编,确保规章制度与集团公司、省公司统一规范、协调一致。2016年,该厂累计修编安全管理规章32部,财务部门22个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部修编,根据实际需要,修编了《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工程概预算管理办法》等,为内部控制提供了重要依据,为规范运行奠定了体制基础。二是以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内部法律人才培养。落实总法律顾问制度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认真履行顾问程序,提高法律顾问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保证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过程,充分发挥其在促进企业依法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针对当前法律事务办公室合署办公、人员多为兼职的实际情况,要高度重视内部法律人才培养工作,把法律人才纳入企业整体人力资源范畴,强化专业培训,保障培训经费,争取持证上岗,增强履职能力。三是以企业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有效弥补工作力量不足。要正确认识企业当前专职法律人员不足的客观实际,通过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内部现有人员基础上,增加外部审核把关程序,努力建设一支内外结合、专业高效的法律工作团队。目前,该厂同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聘请该律所专业律师担任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对现有法律队伍形成了有益补充。

三、当前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法治文化范文6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

所谓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指中国持续几千年来各个时代所有支配法律内容全部的根本原理。要继承、发扬和革新传统,首先就是要认清、把握传统法律思想的精神实质所在。当代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鲁克洪将文化分为显型文化和隐型文化两大类。法律文化也可以分为两类:显性法律文化和隐性法律文化。显型法律文化主要指制度性的文化,包括法律法规、法律制度和法律设施,它总要人用权力来维持和运行,是一国法律文化的表现形式。隐型法律文化指理念性的成分,包括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它深藏于社会深层,是一国法律文化的根基。由此根据构成成分,作者认为法律文化是指内隐在法律理论、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当中并通过这些法律现象表现出来的法律思想观念价值体系。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作为社会总体文化的一部分,许多特征都可以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找到根据。正如马克思曾说: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而是在他们所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的。

(二)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进程

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是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中国试图建设法治国家的努力已有百余年,但是回顾这百余年的沧桑历程,中国仍然没有实现法律的现代化。1842年到1901年这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中国在坚持根本的政治制度、伦理纲常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了一些与西方法律接近的改良和补充,这是一条过于保守的道路。1905年开始的清末修律到1949年国民政府垮台,这一时期法律现代化的进程实际上是贯穿了“全盘西化”的原则;而自中国共产党及其政权建立到1978年的法律现代化进程则以“全盘苏联化”为原则,这两个阶段的法律现代化都是照抄照搬他国的东西,无视本国实际,以强制推进的急功近利的方式迫使中国法律实现现代化,事实已经证明这是失败的。中国真正走上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严格的来讲只是近二三十年的事情,表现在: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了领导干部职务和政治生活的法治化转变,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权得到可靠法律保障,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

(三)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积极作用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蕴含着值得借鉴和继承的合理成分,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1、民为邦本。

民为邦本的思想文化,强调在人民与国家、政权、君主、官吏等关系中人民处于根本的地位。这种思想文化在中国古代文献中很多,比如“民惟帮本,本固邦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等。民为邦本的传统思想文化为保护公民权利、保护私权利,以及减少“人治”提供了思想基础。

2、以法治国。

以法治国最早是法家倡导的治国理政策略。韩非子说:“治民无常,唯以法治。”管仲说:“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随着这种为巩固和维护封建君主专制统治服务的策略,与社会主义法治存在着本质区别。但不可否认,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最早期的思想渊源。

3、礼法并用。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文化中倡导把礼治、德治与法治有机结合起来,把天理、国法、人情有机结合起来,把“严刑峻法”与“慎刑恤罚”、“和为贵”,“少讼”、“息讼”、“无讼”等结合起来,强调社会和谐,注重以非诉讼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可以说,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文化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背景和历史土壤,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资源。社会主义法治正是在批判地吸收、扬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基础上不断前进的。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实施社会主义法治的制约

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专制主义传统的国度,政治传统和法律文化一向崇尚权力至上、推崇礼治而轻视法治,把法律视为统治人民之工具。在这样一个政治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基础之上移植或建设现代文明的法律制度、建设法治秩序,也就注定了现代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冲突,将会伴随着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之始终。

(一)“权力至上”传统与“法律至上”原则的冲突

在西方,法律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崇高地位,法从某种意义上就代表着对上帝的信仰,而不只是一种外在的工具。人只是发现法律而不是创制法律,宗教信仰在西方价值系统中的神圣性和崇高性,确立并且巩固了法的神圣与权威,从而使后来的法治与宪政的发展成为可能。而由于中国的价值系统先天性缺乏西方那种“上帝立法”的观念,法律的地位不高,因而也不可能具备如西方历史上法律所拥有的那种神圣性和权威性地位。两千多年来的专制主义政治,强调皇权独尊,至高无上,强调“尊君、卑臣”,实行“愚民”统治,政治权力垄断整个社会、政治权力决定一切的现实,积淀而形成了“权大于法”、权力就是真理的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传统。在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此种政治文化传统实乃对现代法治“法律至上”理念构成的一股最强大的排拒力。“权力至上”传统与“法律至上”原则的冲突,在现实社会的具体表现是:法律的权威性一直难以得到政府和民众的认同,作为法治国家的根本大法、最高权威的宪法,在建国以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都被当作一种花瓶和摆设。在十年“”期间,宪法成了一纸具文,法律遭到践踏,法律制度毁坏殆尽。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至今还面临巨大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但在现实生活中,违宪现象常有所见,宪法至上、依法治国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一些个人、组织和行政机构的权威高于法律的权威,执政者“以言代法,言出法随”,违宪的审查和监督机构未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党大于法”、“权大于法”的现象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

(二)“引礼入法”模糊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在法治社会里,法治不仅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人都要接受法律的规范,任何人都不得超越法律之上;还意味着法律平等适用于一切人。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儒家的“礼”或礼教伦理维系的社会,儒家讲究私人关系;强调道德标准内外有别的道德价值和伦理规范的二元化特质与现代“法治”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强调法律平等适用于任何人的理念判断有别。结果,法与道德的界限消失了:一方面,道德、礼义,成为法的最后根据,以致两者在内容上趋同。合乎道德的即为合法的,违背道德的,要受到刑罚。另一方面,立法者和执法者也都在不容程度上受到了社会中占优势的道德观念的影响,从而使道德信条不可避免进入法律制度中。这样一来,法就成了礼的附庸。中国的价值系统注重道德的内在超越,政治和知识精英们都执着于对“内圣”功夫的强调,推崇道德至上、伦理至上,在社会生活中,往往热衷于发挥主观的能动性,讲求“运用之妙,存乎一心”,不重视也不愿意接受法律这种客观外在的规则对日常行为的规范。客观精神的先天性缺失,法律缺乏权威,与儒家道德价值和伦理规范的二元化特质兼容一体,投射在当代中国的司法实践上,重视人情,漠视法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心所欲地运用自由裁量权,不重视客观的方法和一般司法程序,法律得不到一体遵行等弊端几乎与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形影相随。

(三)国家本位和等级观念导致对平等、自由的忽视

我国传统法治观念和法律秩序是以法家的法治理论或儒法合流统治思想构筑的,它以“尊君卑臣愚民”的君主专制而不是“主权在民”的民主政治为基础,以官民的等级特权而不是全体人民的主体平等为前提。导致了中国古代政权的架构是以皇权为中心的国家政权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无论是强调以“权”、“术”治民的法家的国家专制和集权思想还是强调以“仁”、“孝”治世的儒家的德治思想同样受到统治者的青睐,并使这些理论和观念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在这种背景下,国家本位主义就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生存环境。国家本位主义、等级观念的法律传统虽然在现今的制度层面上被否定了,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控制着人们的思想,这直接导致了现今我国公民对权利的不尊重,维权意识的淡薄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口号下,漠视了对平等权利的追求。中华民族的人民习惯了顺从、忍让,无形中导致了对法律的轻视、远离和不信任,因此他们难以真正地以纳税人的身份理直气壮的监督政府行为,理所当然地要求政府保障自身的权利,不卑不亢与政府对话。

三、结语:革新传统法律文化,突破实施社会主义法治的文化瓶颈

作者认为,尽管我国法律传统与法治原则有着诸多的不兼容,但这并不足以构成我们拒绝、不接受或故意拖延将现代法治理念及相应制度安排移植入中国的理由。我们应该革新不利的因素,为实施社会主义法治扫除障碍。

第一,继续大力推进普法宣传教育。

1985年,国家开始“一五”普法,这是在“”后拨乱反正的特殊时期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开展的全民活动,具有法治观念启蒙式的扫盲运动性质。目前已经是“五五”普法。在普法中,要特别注重对“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法律意识的培养,抵制“权利本位”、“官本位”思想,真正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为实施社会主义法治创造人文环境。

第二,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去年以来,中央在国家部委机关、央企、高校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的学习宣传活动。作者认为应当不断扩大和深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强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要让广大人民切实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

法治文化范文7

【关键词】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协同机制

201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揭开了我国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的序幕,也充分说明了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的重要性。文化作为一个国家和社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软实力,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良性运行具有深厚的影响。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文化的传播和影响力的提升提供了重要的路径支撑,文化与互联网的融合逐渐形成了一种网络文化,对广大网民日常的生活和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法治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治理工具,能够为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为网络文化的创新发展提供新的契机。通过法治的方式来防止那些不良网络文化对我国的侵袭,从而保障网络文化的社会主义属性。当前,只有准确把握法治在网络文化发展中的积极功能,才能保障网络文化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顺利开展,也只有充分掌握网络文化发展法治化的社会价值和意义,才能够发挥出网络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功能。

一、当前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我国网络文化的治理来看,逐渐由以网民的自觉、自律意识为承接的个人自我行为约束向以法治为基础、社会舆论为主的新型模式过渡,而法治化是确保这一过程顺利完成的关键。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当前网络文化发展的法治化水平仍然偏低,法治在网络文化发展中的功能并没有稳定的机制来保障。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主体功能实现能力薄弱。从发展的主体视域来看,网络文化法治化的发展需要网民、企业、社会和国家共同来推动,但是实际发展过程中这些主体往往由于受到自身性质或者能力的束缚而无法真正地履行在网络文化发展中的法治化职能。首先,就网民来说,以个体形式出现的网络文化的创造者、传播者和消费者,虽然能够发挥一定的舆论监督和自我行为约束功能,但力量的分散性使得其在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中的作用较为弱小;其次,就企业来说,虽然近年来网络文化企业的数量大幅增加,但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宗旨决定了其只能成为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中的参与者,而不能够成为法治化建设的主体;再次,社会作为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重要参与者,需要借助一定的组织形式才能够承担起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主体的角色,近年来有些网络文化发展协会的成立从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文化法治化的发展,但是这种社会性的组织在效果发挥方面仍然比较薄弱;最后,从网络文化治理的综合方面来看,国家具有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的主体性资格和功能,承担着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活动来保障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的重要职责,但是由于网络文化创造和传播的技术性难题,国家在网络文化法治化方面的主体性功能履行呈现出一定的“力不从心”,需要由其他主体的共同协助才能够实现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的职责。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网络文化的法治化发展需要拥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来对网络文化的发展方向、发展内容等方面进行法律的约束与指导。但是就当前我国网络文化发展相关的法律建设来看,其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网络安全法的出台虽然对于网络文化的法治化发展具有较大的法律环境塑造功能,但是仅凭这一部法律是难以有效引导和实现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的。除此之外,就整个法规体系来看,虽然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情况出台了相关的网络文化发展指导意见,来引导网络文化的法治化建设,但是由于法律效力以及市场主体的自觉履行意识的淡薄,导致网络文化的法治化发展进程依然缓慢。网络文化发展主体的法治化意识不强。由于我国网民人口基数大、网络文明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网络文化发展主体在法治化的意识方面存在诸多的缺陷,对于非法意识和行为的认识和控制力不强,导致产生非法行为而不自知的现象经常出现。就当前我国网络文化的发展来说,一些恶俗新闻、虚假信息等经常出现,这主要是由于网民自律意识薄弱,一些网民之所以参与到不良网络文化的传播之中,往往并不是由于故意地想搞破坏,而是出于好奇或者无意中的一个行为,但是所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巨大的。

二、优化法治在网络文化发展中功能发挥的路径

建立健全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协同机制。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作为一项长期的持续性工作,是需要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网络文化的发展而不断创新的,因此,仅仅凭借单一的网络文化参与者来承担整个法治化建设的重担是不现实的,需要构建以政府和企业为主体、社会和网民为辅助的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机制。首先,国家要从宏观市场和社会发展的层面加大对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的引导,通过相关的法治手段来规范网络文化的运行机制,确保市场的合法性;其次,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要将网络文化的法治化发展融入到企业的日常运营之中,通过企业文化来强化员工和客户的法治化意识,坚决践行社会主义网络文化发展道路;再次,社会要充分把握自身在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中的引导作用,通过一系列的网络文化宣传和舆论来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社会发展环境;最后,网民作为网络文化活动的重要参与者,要提升对自己网络行为的自觉、自律意识,远离不良网络文化。建立健全网络文化法律体系。健全的网络文化法律体系是保障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的基础,也是深化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理念的有效方式。一方面,要着手网络文化的立法工作,弥补网络文化发展的法律缺陷,保障网络文化发展能够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加大网络文化法律的执行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对网络文化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管理,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法治化环境;此外,要加大对网络文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将法律法规的核心理念植入到每个文化参与者的内心,形成一种内在的核心素养,从而约束和指导其遵守法律规定。强化网民网络文化法治化意识。网民是网络文化法治化发展的基本单位,只有切实提升网民自身的法治化意识,使其能够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开展文明的网络文化行为,才能够彻底实现网络文化的法治化发展。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组织在网络文化法治化意识宣传和强化中的重要功能,基层社区组织在对网民进行网络文化法治化意识宣讲方面能够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网民的日常生活进行高效的对接,通过一些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来强化网民合法行为的重要性;充分挖掘和发挥媒体在网络文化法治化宣传中的社会性职能,通过法治化节目的法治宣传效果来提升网民内心的法治意识。网络文化作为我国整体社会和国家文化中的重要有机体,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目标的实现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针对当前网络文化发展中存在的法治化滞后问题,相关主体要立足于现状,从长远良好发展的角度来重新审视网络文化的法治化发展,探索出一条效果明显的综合性网络文化法治化路径,推动我国向网络文化强国发展。

【参考文献】

①王洁:《网络文化法治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中国法治文化》,2016年第4期。

法治文化范文8

关键词:高校;法治文化建设;问题;对策

作为高校的核心主体,高校学生不仅肩负着未来国家发展的重任,而且对建设法制型社会,保证社会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对高校进行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分别从完善高校规章制度体系,增强高校管理者与教职工的依法办事意识,加强法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改进教学模式并转变教学理念,完善社团建设,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加强道德教育,发挥思想政治课对法治教育的直接和间接作用等方面进行逐一解决。

一、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高校规章制度体系不够健全,且执行力度不强

根据我国现如今高校的法治教育体系而言,不清晰的法治教育关系存在于学生、老师、学校三者之间。不完善的校规校纪无法满足法律的具体要求,存在着内容空洞、不具体、不清晰等问题。这些问题使二者无法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导致高校学生很多行为,虽然没有触及到法律,但很多时候,其行为是会违背高校规章制度的原则,比如在校园、班级干部的评选方面,经常发生内定、贿赂等现象[1]。还有学校为优秀学生颁发的奖学金,也存在个别学生私底下给负责老师送礼,将奖学金私定的情况。这一类违规行为虽然不违法,但是常此以往,学生会对自身的所作所为失去自我判断,为今后学生在社会中工作生活埋下违法乱纪的隐患。

(二)高校法律类教师缺少

想要对高校进行法治文建设,就必须要对高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但针对我国现如今高校法治教育课程的开展,还不够完善,对树立高校学生正确法治观念的培养力度不够大。学校针对法律专业教师的工作职责,仅仅是培养法学专业的学生,这样不但使法律专业的教师数量极少,而且不是所有的学生都能得到正规的法律教育[2]。其他学生只能够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这门学科中学习法律知识,而这门学科中,法律基础所占的比例是相对较少的,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与此同时,任课教师很多都没有专业的基础,无法将法律知识从专业的角度传授给学生,审核内容较为简单,很多时候审核的模式都以开卷为主,导致学生根本无法对法律法规产生重视的意识。比如在最近发生的江某一案中,被告就是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常识,才会毫不在乎他人的生命安全,也不在乎这样做的结果,导致惨案发生。常此以往,在这种法治观念不健全的环境下学习法律,难以达到建设法治高校的目的。

(三)法律类相关活动与实践较少

我国现如今高校法制教育模式,只停留在课堂教育中,并没有以实践的模式对学生展开教育。这样直接导致高校学生对法律的理解范畴只停留在理论知识上,并且再加上法律课堂教学在没有实践活动结合的基础上,是比较枯燥单调的,所以学生就会对法律教学逐渐产生抵触,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以及对高校展开法治文化建设就更加无从谈起。高校学生拥有正确的法律观念归根究底是树立坚定的法律信念,这能够自主的对法律产生认同感以及信服感[3]。然而现实中对法律而言,很多高校学生并没有给予其应有的尊重,当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的具体规定,而是找关系来解决,更有甚者,未来达到目的,不惜以违反法律为代价。这样长久的发展下去,高校学生的意识里只存在法律理论知识,却没有法律信念。

(四)道德教育不充分,与法治教育相互独立

由于社会改革的快速发展,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显露出来,特别是对人才教育方向,很多高校只注重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对高校学会说那个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视程度并不是很大,主要的学习途径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个学科的课堂教育。这导致很多高校学生自身的品德素养非常低,一些常见的心理疾病经常会发生在他们身上,严重者甚至会危害他们的生命[4]。比如美国理工大学发生的著名校园枪击案件,25岁的日籍学生小泉在学生宿舍和教学楼中,用手枪杀人,造成40人死亡,30多人受伤。原因就是与同学发生矛盾,一位同学都瞧不起他,不能正确的梳理心理情绪造成的。

二、完善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

(一)完善高校规章制度体系,增强高校管理者与教职工的依法办事意识

第一,作为高校开展工作的具体方向,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法治管理制度,才能使高校在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时,有法可依,避免出现问题。新教改规定了学校必须将公平、公正、公开的思想品德和专业成绩审评结果给予学生,保证学生能够顺利获得相关证书。学生对学校的处分如果有任何疑问,有权利向上级教育部门申诉。针对以上内容的制定,学校可以组织学生一起参加校规制度的制定和编撰,在这个过程中,鼓励学生积极的各抒己见,并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采纳并编辑到相关的规章制度中。第二,在制定了健全的基础后,还要严格对其进行执行,否则再完美的制度也只是一张废纸。学校的领导以及老师在对高校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既是指引,又是约束[5]。对学生树立正确法律观念进行指引,并对学生依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进行约束。

(二)加强法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改进教学模式并转变教学理念

在对高校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教师队伍的发展状态,直接影响了高校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的结果,进而对社会的文明程度以及法治程度都有巨大影响。我国现如今受新教改的影响,对高校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培养,不再局限于只培养法学专业的学生,已经普及到所有学生都要学习法律知识。所以,为了满足这个目标,高校必须对法律专业的教师加大培养以及发展的力度,进而适应法律知识较强的专业性。第一,要将现有的法律专业教师自身的专业素养提升。老师作为传道受业解惑的人,只有自身的能力提高,才能够将更多专业的知识对学生进行讲解传授,学生才能有兴趣学习,进而提高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效果。第二,将更多法律专业的人才聘请到校园,进行专业法律知识的讲解。这些专业人士的讲解不同于学校老师的讲解,其看待事物的角度以及想法对学生而言都是比较新颖的,由于其具有比较专业的法律素养,以及社会实践的机会和经验比较多,所以,在对学生进行讲授时,会将相关的知识点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使学生体会更深,进而有效的增强法律素养[6]。比如,在学习盗窃罪相关课题时,老师能够结合现实中真实的案例进行讲解,某校大学生赵某在学校食堂,多次趁人不注意时,将同学放在座位上的钱包偷走,经举报赵某被抓,并获得现金、财物将近5000元。由于法律意识的缺失,她盗窃后并不在意,认为将财务归还是施主即可,结果被判刑1年。

(三)完善社团建设,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法治实践

在现如今的大学校园的学习生活中,社团活动,是大学生主要的活动之一。在学生社团中建立一个法律普及推广类的社团,能够对高校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一,法律社团在学校学生干部换届选举评比中,应该将自身公平、公开、公正的特点发挥出来,使参与学生干部换届选举的学生,不仅能够感受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存在,而且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还能知道怎样合理的使用这些权利。第二,在法律社团内部,应该时常开展与法律相关的竞赛和活动,比如模拟真实法庭办案、法律知识辩论大会、法律知识演讲赛等。在这些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所有的选手都会为了赢得胜利,增加法律知识的储备量,进而,在实际运用中,将法律知识更加详细、深刻的掌握。第三,在校园中,法律社团应该有目标有计划的将法律相关知识以条幅、海报、板报、视频、微信、微博等方式,对所有在线大学生进行普及宣传[7]。经常举办大、中、小型法律知识讲解交流会,并在各个班级建立法律服务站,扩大普及范围,使更多的大学生受惠。

(四)加强道德教育,发挥思想政治课对法治教育的直接和间接作用

道德和法治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约束人们思想意识,规范人们行为活动的重要手段,二者之间不仅互相关联,而且还能够互相完善。虽然大方向相同,但在具体的作用方面,还是各不相同的。道德运用起自身的说服能力以及劝诫能力,使人们的思维意识以及品德感悟提升,而法治则是利用自身较强的强制性以及权威性,管控人们的行为活动。二者共同作用,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高校的法律文化建设想要进行的完善健全,对大学生道德品质以及法律观念的培养是重中之重。比如前一段时间我国安徽某市的大学生李某为了满足自己庞大的的开销,找到同学要钱,美名其曰赞助。事后不还钱,还威胁同学说他认识黑社会,以此对寝室其他3名同学同勒索钱财3万多元,最终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加强道德教育对提高学生的个人修养具有直接作用,这也就间接地为法治教育打下了基础[8]。

三、结语

综上所述,法治使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对高校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必须由制度转变到治理,也就是要从理论转变到实践。在此过程中,运用各种合理的手段和措施,对高校法治文化展开完善的建设,为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意识和观念,进而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张春生.论我国高校法治文化建设[D].辽宁农业大学,2015(46):111-120.

[2]张焕焕.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武汉地区高校为例[D].华中师范大学,2016(44):90-95.

[3]吴艳.高校法治文化建设问题与对策探析[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5(5):67-70.

[4]胡建华.论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5,24(6):86-91.

[5]卫桦臻,陈向军.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7(3):33-40.

[6]刘霖.关于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6(3):114-115.

[7]李海涛,杨欣,商植桐,等.法治文化视阈下高校廉政建设途径与对策[J].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5(5):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