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意识范例

法规意识

法规意识范文1

关键词:岗位需求;医事法律法规;课程设计

近年来医事法律法规(有些院校称卫生法学)课已成为我国医学院校较为普遍开设的课程。该课程的目标定位是对学生进行医事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育学生的基本法律素养,为今后适应临床工作实际需要做准备。显然,该课程对培养兼具医学科学和人文社会素养的学生,帮助学生适应未来复杂的医疗环境是极为必要的,因此在不少医学院校,医事法律法规课被列入医学人文教育核心课程。但作为一门相对较新的课程,由于各种原因,当前我国医学院校医事法律法规课程的实际教学实施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对该课程的教学展开研究,尤其是结合我国医学教育实际,从提高教学实效性的视角对医事法律法规课程设计的模式进行探索,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1问题的提出

1987年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卫生法制教育的通知》,此后我国医学院校相继开设了相关课程,我国医事法律法规教育自此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选修课到必修课的过程。目前我国大多数医学院校都开设了这门课程,但是,总的来说,医事法律法规教学现状并不乐观。这其中较为普遍且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两点:一是课程目标不精确。对课程缺乏清晰合理的定位,将课程定位为对学生进行卫生法律知识教育,课程目标过于笼统,导致在教学实践中针对性差;二是教学内容选取过于宽泛,往往将各方面卫生法律法规知识都纳入课程体系,导致宽泛有余而实效性不足,学生未能有效掌握基于岗位需求的、贴近临床岗位实际的有用内容,影响教学实效性[1]。因此,要改变这种课程模式,需要从学生未来岗位需求出发进行基于岗位需求的课程设计探索。

2课程设计思路

医学的特点决定了学生要掌握大量的医学基础、医学专业和医学人文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相应的学时紧张是医学院校的普遍问题,公共课、医学基础课、专业课争抢学时是长期存在的现象,这导致医学人文类课程学时数普遍偏少。据李海军等[2]对国内40所医学院校五年制临床本科教育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调查,开设课程的24所院校医事法律法规的学时最多的32学时,最少的16学时,平均21.6学时,还有16所院校未开设该课程。在这样的基本背景下,医事法律法规课程设计要坚持实用优先、基础并重。所谓实用优先,是指要把工作岗位上真正需要的东西作为重点,提高针对性,避免空泛、华而不实;所谓基础并重,是指遵循法制教育的规律,知识和素养并重,在讲授具体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注重对学生进行法律素养培育。在实用优先、基础并重的原则下,对医事法律法规课进行课程设计,可以重点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方式3个方面开展。教学内容方面,针对医事法律法规内容繁多而学时数不足的情况,应在进行临床调研的基础上,精选与岗位需求关联度高的内容;教学方法方面,针对当前教学仍以传统灌输式为主的情况,任课教师要转变观念,大胆尝试新方法、新手段;在评价方式上,改变过去单纯考核知识记忆而忽视能力素养考核的情况,将知识考核与素养考核并重。

3课程设计的具体实施

3.1做好临床调研,精选教学内容

医事法律法规课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医疗领域的方方面面,而学时数又往往较少。在这种情况下,认真细致地做好临床调研,了解清楚实际岗位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对课程内容进行精选整合,优化设计教学内容,对提高课程教学实效极为重要。根据笔者对所在地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及临床一线人员的调研,笔者认为医事法律法规课程的内容应涵盖素养培育和具体法律法规知识两个层面。素养培育主要是通过课程学习帮助医学生形成基本的法律素养,具备依法执业的能力。具体法律法规知识主要是临床实际工作中需要的各种医事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制度的具体规则。其中素养培育部分应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对医患关系的法律认知,特别是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是规则意识,即对规则的尊重和严格遵守;三是法律思维能力,包括程序思维、证据思维、权利义务思维等。具体法律法规知识部分应涵盖医务人员的入职、执业和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规则。具体讲,可把医事法律法规课程的内容设计为四大部分,分别是学生法律基础部分,讲授基本概念、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法律思维的基本要求等,授课中这部分大约需要4学时;医务人员入职规则部分,根据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药师等不同专业分别讲授入职的基本要求、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制度等,授课中这部分可安排4学时;医务人员执业规则部分,重点讲授医务人员执业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医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各项医疗核心制度等,这部分的讲授应紧密结合不同专业实际,可考虑安排8~10学时;医疗纠纷处理规则部分,主要讲授《侵权责任法》中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以及医疗事故处理规则,这部分要突出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则意识等,可考虑安排4学时。上述设计基本涵盖了与岗位需求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的要求,总学时数在22学时左右,大多数学校能够接受。

3.2正确选择教学方法,坚持灵活实用

医事法律法规是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该课程的基本功能就是要让医学生具备适应临床岗位需求的法律法规知识、技能与素养。目前教学实践中学生仅是机械地记忆了知识,改革陈旧的教学方法已是当务之急。在教学方法改革方面,要坚持与岗位需求相衔接,知识教育与素养培育相统一。这要求任课教师要了解行业需求,主动与行业对接。基于此,医学院校应考虑安排医事法律法规课程教师去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进修,了解行业实际情况。教师在授课时,要根据具体授课内容灵活选用不同教学方法。笔者认为根据本课程的特点,可将案例法、讲授法、讨论法、情景模拟法、问题法等教学方法相结合,这些方法如能正确使用,既能保证学生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又能紧密联系岗位需求,能够提高教学实效。

3.3改变考核方式,坚持知识能力素养并重

考核方式直接决定学生的学习态度和方式,也直接影响教师的授课模式。过去的医事法律法规教学评价主要考查学生对法律条例的掌握情况,忽略了对与岗位需求相关能力和素养培育效果的评价,这显然是不科学的。要改变传统的考核方式,把具体知识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分析实际问题能力、是否具备临床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的法律素养等结合起来,对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效果进行综合性评价,使医事法律法规课真正成为有用的课程。

参考文献:

[1]翟方明.医学院校学生法律素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5(7):17-20.

法规意识范文2

关键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形式;培训内容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生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993年原国家卫生部开始试点,2005年北京市要求住院医师必须到北京市卫生局认定的基地进行规范化培训。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提出,要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要求医学院校本科生毕业后,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以提高临床诊疗能力为主,辅以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人际沟通交流等内容。与此同时,相关的研究也日渐增多,且2009年后关注度显著提高,科研基金和数量于2014年达到峰值[1]。但鲜有研究涉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的必要性及培训内容和形式。为了了解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的必要性,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本研究对正在北京市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进行了抽样调查,了解住院医师对目前培训内容、形式、时间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介绍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本研究的调查对象是正在北京市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选择在2015年10月27日参加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的所有住院医师,共268人。课题组于本次培训结束后发放调查问卷268份,回收有效问卷268份,有效问卷回收率100%。

1.2调查内容

在征求了临床医学专家、医院管理专家和卫生法学专家的意见后,自行设计了问卷“关于卫生法律法规课程的调查”。问卷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如性别、从业时间、科室、人事关系所在医院级别;对培训必要性的调查;对培训形式的调查,包括时间、人数、小组讨论形式等;对培训内容的调查。

1.3质量控制

问卷发放前对所有参加问卷调查的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培)人员进行了培训,向其解释问卷中的相关内容,确保其对于问卷内容的真实理解,以保证问卷效果。当场回收所有调查问卷,使用EpiData3.1建立数据库,并由两名数据录入人员进行双盲录入,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1.4统计分析方法

使用SPSS21.0软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分类变量采用频数和百分比进行描述。

2结果

2.1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在268名调查对象中,男性100人,占37.3%;女性168人,占62.7%,男女性别比1∶1.68。从业时间在1年以下的151人,占56.3%;1年<从业时间<2年的77人,占28.7%;从业时间2~3年的23人,占8.6%;从业时间3年以上的17人,占6.3%。内科70人,占26.1%;外科45人,占16.8%;妇产科13人,占4.9%;儿科22人,占8.2%;其他科室共116人,占43.3%;缺失2名,占0.7%。人事关系所在医院为一级医院的21人,占7.8%;二级医院的62人,占23.1%;三级医院的181人,占67.5%;缺失4名,占1.5%。

2.2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的必要性

调查对象中125人(46.6%)认为非常有必要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培训,135人(50.4%)认为有必要,只有8人(3.0%)认为没有必要或不太必要,即有97.0%的医师认可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的必要性。规培医师认为没有必要或者不太必要的原因分别是:6人认为已经了解授课内容;2人认为投入的时间与收益不成比例;2人认为授课水平有待提高;1人认为进行临床工作不需要了解这些知识;1人认为授课内容有待改进。

2.3培训形式的相关调查结果

在培训课时的安排上,选择4课时的有110人(41.0%),选择2课时的有107人(39.9%),选择8课时的有32人(11.9%),选择16课时的有18人(6.7%)。在培训形式方面,非常支持以专题讲座形式培训的有176人(65.7%),比较支持的有79人(29.5%),不太支持的有11人(4.1%),反对的有2人(0.7%)。非常支持采用分组讨论形式培训的有87人(32.5%),比较支持的有133人(49.6%),不太支持的有40人(14.9%),反对的有8人(3.0%)。对于考核方式,支持开卷考试的132人(49.3%),支持撰写小论文的15人(5.6%),选择闭卷考试的8人(3.0%),认为无须考核的113人(42.2%)。

2.4安排的培训内容的必要性调查

在安排的培训内容的必要性上,共设计了4个选项:非常有必要、有必要、不太必要、完全没必要。调查发现,培训所选择的各项具体内容,均有人认为非常有必要和有必要,其中医疗机构管理的需求率最高,达到100.0%。需求率最低的是依法行医内容,但规培医师对其的需求率也高达91.4%。

2.5对工作有帮助的培训内容调查

在“您认为对工作有帮助的内容”这个问题上,72.4%(194人)选择了医疗机构管理,70.9%(190人)选择了医师执业注册制度,67.9%(182人)选择了医生的法定义务,54.9%(147人)选择了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38.8%(104人)选择了疫苗接种管理制度,39.2%(105人)选择了艾滋病防治制度,38.8%(104人)选择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44.8%(120人)选择了母婴保健法律制度,见表6。调查结果表明,在规培医生认为对工作有帮助的内容方面,医疗机构管理、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生的法定义务排在前三位,疫苗接种管理制度、艾滋病防治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需求较小,但仍有38%以上的医师认为应该培训。

3讨论

3.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重视卫生法律法规

有观点认为,经过了本科阶段卫生法学、卫生法或者卫生监督学课程的学习,在住院医师规培阶段不宜纳入卫生法律法规的内容。调查结果表明,高达97.0%的调查对象认为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是非常有必要和有必要的。这说明仅靠本科阶段的系统学习,无法满足临床实际的需要。与参加培训的住院医师进行小范围的交流发现,他们认为,在临床工作一段时间以后,会带着问题参加培训,这样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制度,提高依从性,降低违法行医的概率。比较研究发现,中外住院医师培训内容大体相同,即医学知识和技能、人文素质、管理制度等[2]。所不同的是,国外更加关注医学人文素养[3],我国的住院医师更希望了解法律制度。我国住院医师对法律知识的渴求度排在临床实践技能和理论之后[4]。因此,尽管培训内容与本科阶段的学习内容重合,但强化培训仍然是非常有必要的。

3.2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的形式应该更加灵活

尽管调查对象认为学习卫生法律法规是必要的,但普遍不愿意为此花费太多时间。80.9%的调查对象选择4课时和2课时。对于班级人数,48.1%的医师认为100人左右最好。至于培训形式,更多的人非常支持和比较支持专题讲座的形式,占95.2%;82.1%的人非常支持和比较支持分组讨论,这说明分组讨论的设计应更加精巧,以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其中。在考核方式上,42.2%的人认为无须考核,49.3%的人支持开卷考试,只有3.0%的人选择闭卷考试,分歧较大。可见,学员比较抗拒一般的考核方式,未来应探索在临床实践考核时考查学员对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3.3培训内容的选择应遵循与临床密切相关的原则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内容繁多,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主要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与临床工作关系密切的义务包括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医师的法定义务、传染病防治、疫苗接种管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调查结果表明,当前的课程设计比较符合学员需要,每个法律法规内容都有相当多比例的学员认为非常有必要和有必要。这一方面说明学员对法律法规的重视,另一方面说明学员不是非常清楚自己的主要需求。目前,培训教师只能根据自己的认识有所取舍,未来需要更加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以更准确地把握住院医师的需求。

3.4培训内容应侧重与医疗纠纷相关的领域

尽管学员希望了解各种法律法规,希望知道法律到底要求自己做什么、怎么做,但选择医疗机构管理的人数比例明显更高,至于临床活动应遵守的疫苗接种管理制度、艾滋病防治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关注度明显较低。这说明一方面医生希望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对不大容易引发医疗纠纷的管理制度重视度不够。在医患关系紧张的时代背景下,依法行医、避免医疗纠纷是所有从业者的共同诉求,医生更渴望了解与医疗纠纷有关的制度也是必然的。笔者认为在培训中,应在介绍法律法规的同时,更多地考虑该制度是如何引发医疗纠纷的,如何才能避免,从而使培训内容更加符合学员需求。

3.5理顺卫生法律法规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北京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涉及的法律知识内容比较多,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卫生法律法规依托《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重在介绍法律对执业活动的要求。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依托《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等,围绕损害赔偿展开。如果设计得当,这两部分内容可以做到无缝衔接、相得益彰。

4结语

医学界早已认识到了依法行医的重要性,但鉴于规范医师的制度众多、内容繁杂,导致培训内容差异较大。住院医师参加的是规范化培训,应使培训内容、形式规范化。在积累了多年培训经验之后,北京市已经具备进一步规范培训内容和形式的基础,未来应进一步细化培训内容,并尝试通过考核来使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达到预期效果,并为推动依法行医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尹超帮,孟开.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现状[J].中国医院,2016(2):28.

[2]孟群.中外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概况[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10.

[3]冯宁翰,达建,张炜,等.临床医学教育要注重伦理和人文素质教育[J].临床和实验医学杂志,2006(10):1654-1655.

法规意识范文3

我国湿地面积约为 6 500 余万 hm2,占世界湿地总面积的 10%,在亚洲地区排第 1 位,在世界上排第4 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区都出现了对自然环境的过度开发利用的情况,湿地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没能幸免,湿地的面积不断缩小,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我国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已经认识到湿地资源被过度使用的情况,逐渐加大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力度,相关立法及政策不断出台,对我国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我国《水法》的第二十七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条、《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八条、《水土保持法》、《森林法》、《渔业法》等独立的部门法中都对湿地保护做出了相关规定。部分省市也颁布实施了有关湿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如《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等。

尽管我国已经开始重视并加强了湿地的立法保护问题,但湿地的流失情况仍在加重。

1湿地流失的主要原因

1.1人为原因

我国目前的很多湿地都经历过非法开垦、过度利用的过程,这是我国湿地面积急剧流失的最主要原因。有关专家认为,湿地干涸是自然演进进程的一种必然,但我国很多湿地的消失完全是由于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对自然资源掠夺性的开发和使用造成的;湿地的水文特点和自然环境被逐渐破坏,水资源枯竭,导致湿地水循环中断,湿地的净化、重复循环和再生等功能逐渐丧失,致使湿地萎缩并消失,湿地内的物种因为没有了水和食物,进而失去生存的空间,走向灭绝。

1.2立法原因

尽管我国有关的单行法中对湿地保护做出了相应的立法规定,也有部分的地方政府做出湿地保护的单行条例。但这些立法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湿地的综合完整保护的问题,湿地保护仍是我国三大生态系统中没有完整立法的空白地带。由于单行法的片面性及湿地有关条款规定的附随性,及地方性法规的局限性,我国湿地的整体保护和系统科学使用问题并没有妥善解决,基本上还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个别处理,这样不利于对我国湿地的整体保护和利用。

(1)我国的单行法仅就本部门法中可能涉及湿地保护的部分内容做出规定,没有从综合性的、全局性的高度对湿地保护做出规定。如我国《草原法》仅规定如何保护草原中的湿地资源,却没有对草原中湿地上栖息的生物保护做出规划;《防洪法》认为低洼地区湿地具有良好的蓄洪作用,但该法却没有对蓄洪可能导致的湿地功能被破坏后的补偿和恢复做出规定;《土地管理法》则认为湿地为农业用地,这就可能为不当利用湿地的人提供貌似合法的法律依据,从而可能加剧湿地面积的减少等。

(2)我国各省(区)的湿地保护立法仅针对本省(区)的湿地情况制定了相应的保护规定,没有从全国的角度,进行综合完整的考虑。这些条例的规定一般都存在规定过于原则,主观性和义务性的规定较多,程序性规定、权利性规定和可操作性规定较少,强调公权救济力,忽视私法救济手段等的缺陷和不足。如:有的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对过度开垦湿地的,应当给予一定的罚款处罚,却没有对适用的条件和情形做出明确规定。这就可能导致工作中的两个极端,一种是无法可依,不予处罚,另一种是滥用处罚权,加重处罚。这些都会使执法工作陷入无序状态,不利于实现对湿地的有效保护。

(3)上述单行法和湿地保护条例对我国的湿地保护已经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其弊端也表现的十分突出,具体表现在执法保护方面。目前,我国对湿地资源管理采取的是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具有湿地保护的执法权,如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渔业局等都有不同程度上的湿地保护的行政执法权,各自有自己的执法权限和范围,互不交叉,互不隶属,出现湿地保护和利用问题,各自处理各自的问题,没有一个综合性的协调处理机制。这种管理体制的不合理使原本就薄弱的湿地保护法规在适用中出现了诸如执法中处罚力度不够、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和工作人员自身参与利益分配等问题,这些都恶化了湿地的管理局面。

2国外对于湿地的保护管理模式

美国、澳大利亚和日本对于湿地的保护,无论从立法还是管理模式上都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1)美国在湿地保护上坚持的是开发和保护并重的原则,他们期望国内的湿地在保持现有数量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即在一方面减少的同时,另一方面是增加的,最终达到增减的平衡。美国最主要的湿地保护法律条款是 1972 年通过的《清洁水法》的第404条,之后又陆续出台了《粮食安全法》、、《紧急湿地保护法》、《北美湿地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这些法律在全面保护美国湿地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美国的湿地保护工作在政府各部门内实行的是“多部门分工负责”模式,联邦环境保护署、内政部、商务部、农业部以及陆军工程兵团为湿地管理主要负责部门。在湿地管理工作中,各部门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能。通常认为“多部门分工负责”模式,会造成各个部门之间工作的交叉和职权上的冲突,从而使办事效率受到阻碍,办事人员之间推诿的情形会很多。但是在美国这种方式却适用的非常好,主要原因就在于美国在湿地保护上完善的法律制度,同时各项制度对于各个部门的职权划分的非常严格,并且有非常细致的分工,这些都使这项在其他国家无法适用的管理方式,在美国却依然有顽强的生命力。

(2)1999 年澳大利亚颁布《环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存法》,将散落在《环境保护法》、《国家公园与野生生物保护法》、《鲸类保护法》、《世界遗产财产保护法》和《濒危物种保护法》中的有关湿地保护的规定都统一并入该部法律,进而形成了实行国家统一协调和地方政府分别管理的湿地保护模式。在澳大利亚,中央政府基本不负责水资源的管理,水资源的管理权归属于各个州政府。澳大利亚联邦管辖的湿地份额较少,州政府管理的湿地较多,州政府对湿地的管理权限要比联邦大。这种地方强势的管理方式使社会公众能够积极参与到湿地保护中来,全社会行动起来保护自己的湿地家园。设立自然保护区是澳大利亚用来加强对湿地保护的方式。#p#分页标题#e#

(3)日本没有专门的湿地保护立法,它以 1993年颁布的《环境基本法》作为基础,以 1972 年颁布的《自然环境保全法》为核心,建立了以林地保护、野生生物保护和自然公园保护等专项法律的环境保护体系,这个环境保护体系对湿地保护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日本在管理模式上采用的是多级别单一管理的方式,由环境厅负责管理全国的湿地,下面各个环境部门负责自己行政区域内的湿地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在日本的发展非常良好。

3建议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湿地保护专项法规

我国湿地是一种综合的自然环境,单纯依靠某个单位或部门不能很好地实现对湿地的综合保护,因此需要一个常设性、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单位或协调机构来统一管理、协调湿地保护和利用的问题。立法为执法的前提,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湿地资源,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发达国家湿地法律保护立法经验和管理模式。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并以“开发利用和保护并重”为主题的专项法规对我国的湿地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1)出台湿地保护专项法律将会使湿地不被一些违法分子利用,防止过度开采、滥用。可以有效维持湿地的循环系统,使能源不会枯竭。

(2)我国目前的单行法中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是适用于一般情况,没有考虑到湿地的特殊属性,单纯的应用会产生负面的效果。如《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了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但这个规定是针对一般水体而言的,这个标准下产生的污染物浓度应用于湿地就会对湿地系统内的微生物造成威胁,甚至会影响整个湿地生态系统的持续发展。

法规意识范文4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全省初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各类人群、制度基本健全、待遇水平稳步增长、公共服务持续优化的医疗保障体系。特别是党的以来,党中央把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组建成立医疗保障部门,我省集中统一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全面建立。“十三五”时期,医保改革推进力度持续加大、医保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供了坚实保障,有力支撑全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民医保目标基本实现。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实施,截至2020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7967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公平普惠的待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5%和70%左右。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动态全覆盖,待遇倾斜政策精准落实,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得到进一步稳定巩固。

多层次医保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三重制度保障体系持续健全完善并统一规范,实现梯次减负有效衔接,综合保障效应充分发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协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建立,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医疗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生育保险制度更加完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稳步推进。

医保管理体制机制整合统一。医疗保险、医药价格、招标采购、医疗救助、经办服务等职能有效整合,构建了医疗保障改革发展集中统一管理的新格局。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面推进,设区市范围内基本实现了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制度公平性、统一性大幅提升,政策碎片化现象逐步解决。

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改革率先推进,组织开展四轮省级高值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全面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累计节约资金107亿元。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新机制建立运行,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在省综合监管平台阳光采购、网上议价、公开交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探索推进,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初步显现。基金监管源头治理深入实施,基金安全防控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共建共治基金监管新格局初步形成。

公共服务实现优化提升。公共服务专项治理成效明显,实施全省统一的11大类32项经办服务事项清单,全省统一入口、省平台统一支撑的“医保云”上线运行,“智慧医保”建设加快推进,医保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水平逐步提升。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实现全覆盖,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质效持续提升。

疫情防控应对措施有力。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面免除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第一时间预拨医保基金33.9亿元,确保所有患者都能得到及时救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制定实施15项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举措,全力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群众医保服务需要。执行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为全省102.7万家单位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149.39亿元,服务“六稳”“六保”取得实效。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迈向更加成熟定型、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医疗保障工作要顺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把握规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迎难而上,妥善应对各种风险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总书记明确指示将医疗保障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保障制度安排,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医疗保障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路径举措,擘画了新时期医疗保障改革蓝图。总书记对工作提出“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现代化建设新阶段,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有着新的更高期待,为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注入了发展动力。

我省覆盖全民的基本医保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医保领域深层次改革全面推进,数字化治理持续推进,为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增强了内生动力。也应清醒认识到,医疗保障作为重要民生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可持续发展面临风险挑战,参保扩面资源趋于饱和,筹资水平增幅放缓,基金收入存量已定、增量有限,特别是随着我省率先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退休人员数量持续增加,更多医药新技术新产品应用于临床并纳入医保,医疗费用支出持续刚性增长,保持基金当期收支平衡和可持续运行压力持续加大。制度供给不够充分,重大疾病保障还有短板,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参保结构不够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沉淀规模偏大,门诊共济保障能力不足。医保改革协同性有待加强,医保与医疗、医药等相关领域改革系统集成亟待突破,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基金使用质效还不够高,医保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基金监管形势依然严峻,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需要加快建立。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精细化管理水平亟待提升,法治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公共服务能力与人民群众需求还存在差距。

医疗保障工作必须坚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系统观念,树立战略眼光,增强风险意识,为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更好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总书记对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对标“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以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更好解决人民群众医疗后顾之忧为根本目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精细化管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持续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健康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更可靠、更充分、更有价值的医疗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建设的现代化篇章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全面领导,发展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省情特点的医疗保障制度,牢牢把握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实施更加系统、更加高效、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坚持公平统一、保障基本。依法推进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全民,坚持普惠公平、互助共济、权责相当,持续推动政策规范统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公平性,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有效化解重特大疾病风险。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确定筹资水平,均衡各方缴费责任,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防止保障不足或过度保障,加强统筹共济,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确保制度可持续、基金可支撑。

坚持改革创新、系统集成。坚持系统思维,强化政策集成,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统筹推进存量调整和增量优化,促进供给侧改革与需求侧管理动态平衡,提高基金使用效能。

坚持协同发力、共享共治。坚持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强化医保、医疗、医药多主体协商共治,实施更有效率的医保支付,完善医保公共服务方式方法,提升医保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保障发展条件,“十四五”时期医疗保障改革发展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医保制度规范统一。基本医保制度体系更加公平规范,市级统筹全面做实,推动建立省级统筹制度,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供给更加充分,各类医疗保障有效衔接、互为补充。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参保结构持续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总参保人数的比重提高到45%左右。

——医保待遇公平适度。基本医保待遇政策规范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各方权利义务责任对等均衡,待遇保障机制公平适度,保障范围和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更加适应,有效助力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医保管理精细高效。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改革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覆盖,医药机构定点协议管理严格规范,医保支付机制管用高效,基金总额管理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全面建立,基金使用效率明显提升,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不断增强。

——医保基金安全可靠。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全面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效执行,监管制度体系健全完备,形成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并持续巩固,基金安全得到强力保障。

——医保服务优质便捷。医保公共服务网络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基本建成,一体化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窗口可办率均达100%,人民群众就近享受便捷高效医保服务。

——医保法治体系建立健全。推进医疗保障领域地方立法取得实质性进展,法规规章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医保制度政策法定化程度明显提升,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保缴费,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更加健全,全社会医保法治观念明显加强。

——医保信息化统一安全。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成使用,标准化智能化广泛运用,全渠道、全业务、全流程医保数字化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数据安全有效保障,医保治理现代化支撑能力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提升全民医保参保质量。

全民参保是发挥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功能的基础性工作,要巩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坚持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力提升参保质量,为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巩固全民参保成果。按照应参尽参、依法参保的要求,大力实施全民参保工程,推动职工、居民等各类人群规范参保。压实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促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依法参保。落实居民医保参保动员主体责任,提升城乡居民参保意识,继续实施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人员参保资助政策,确保应保尽保。

2﹒优化提升参保结构。根据就业人口、城镇化率等指标,科学合理确定年度参保扩面目标,逐步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劳动就业人口为参保扩面对象。鼓励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将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打通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劳动年龄段居民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转换路径,引导更多群众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落实居住证参保政策,更好实现居民在常住地参保。

3﹒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全面建成全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础数据库,鼓励统筹地区五项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互认与信息推送共享,实现部门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应用。拓展多样化的参保缴费渠道,完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缴费服务机制。做好跨统筹地区和跨制度参保的转移接续和待遇衔接,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政策,促进参保与待遇享受衔接。

(二)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

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是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内在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推进法定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待遇保障机制。

1﹒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公平统一。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逐步实现政策纵向统一、待遇横向均衡。统一基本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确定办法,健全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实行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巩固稳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保障水平,稳步提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妥善做好改革前后政策衔接和待遇平稳过渡。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完善统一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保障制度,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2﹒建立覆盖全民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居民大病保险,规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探索建立统一的职工大病保险制度。逐步建立政府、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稳步提高各类人群大病保障水平。

3﹒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和实时共享机制,实施分层分类救助。规范医疗救助费用范围,合理确定救助标准,适当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将医疗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10%以内。

4﹒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完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构建医疗保障防贫减贫长效机制。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医疗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帮扶政策,并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逐步调整优化。依托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的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精准帮扶长效机制。

5﹒巩固提升生育保障待遇水平。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稳步提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水平。

6﹒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国家部署,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行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标准,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做好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探索不同统筹地区之间长期护理保险的异地结算,逐步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等群体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7﹒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落实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医疗服务价格应急调整机制。建立医疗保障服务应急供给机制。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

(三)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适应人民群众不断提升的健康需求,建立健全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互为补充的政策体系,提供多层次制度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保障需求。

1.大力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保本微利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将医保目录外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建立健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优选、考核评估机制,突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设计、销售、赔付等关键环节监管。落实数据共享、产品设计、宣传推广、“一站式”结算等支持举措,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2.建立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扩大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筹资、待遇政策,探索建立企业和职工共担筹资机制。规范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提高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共济能力。

3.构建社会力量多渠道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工会、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在减轻大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方面的作用。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鼓励社会慈善捐赠,支持医药企业设立慈善医疗援助项目,扩大慈善救助覆盖面。建立健全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

(四)优化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机制。

合理筹资、稳健运行是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的基本保证。以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为底线,着眼制度高质量发展、基金中长期平衡,建立健全与省情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筹资机制。

1﹒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缴费责任。加强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管理,确保依法按时足额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完善基本医保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并做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建立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机制,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加强财政对医疗救助投入,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建立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动态增长机制。研究应对人口老龄化医疗负担的多渠道筹资政策。

2﹒全面巩固提高统筹层次。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同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市级统筹,推进设区市统一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探索推进市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动省级统筹。

(五)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

发挥医保支付引领作用,约束和规范诊疗行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质效,强化医保基金战略购买的价值导向,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执行医保目录,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基本建成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制度。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建立精准、科学、有效的支付方式,发挥支付方式改革在三医联动中的作用,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疗机构和城市医疗机构间报销水平差距,支持建立分级诊疗模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全面实行总额控制下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区域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全面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率先开展DRG与DIP付费的混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开展门诊支付方式改革,推动按病种(病组)等付费方式向门诊延伸。完善县域紧密型医疗共同体总额付费支付政策。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支持中医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绩效和价值评估。

2.健全医保支付规则体系。发挥医保支付引领作用,适应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结合基金承受能力以及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率先建立健全相配套的医保支付规则体系。完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范围管理,明确医保准入、支付、监管政策,提高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水平,逐步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医疗服务新技术、新项目为基本医疗提供有价值的供给。

3﹒统一医保目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目录管理要求,根据职责范围建设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基本医保目录库,建立目录库与阳光挂网产品信息协同的动态更新机制。创新国家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方式,建立健全“双通道”管理和部分药品单独支付机制,保障患者用药需求、提升用药可及性。规范中药饮片、民族药、医院制剂医保准入及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继续做好省级增补药品的消化退出工作,2022年实现基本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六)加快健全严密安全的基金监管体制机制。

加快推进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织密扎牢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的防控机制,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全方位监管格局。

1.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法规制度。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基金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责任追究机制。

2.建立健全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根据基金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医疗保障数据监控等因素,确定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积极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

3.创新创建新型基金监管方式。全面推进智能监管,建成全省统一的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系统,建立智能监控疑点处理上下交互机制。创新医保“互联网+监管”,推广视频监控、生物特征识别等新技术运用,实现对基金使用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和支持媒体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进医药机构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4.持续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和协同监管机制。坚持“零容忍”,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建立健全线索移送机制,加大向纪检监察机关、公安等部门案件线索移送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依纪依法处置,坚决打击欺诈骗保、危害参保群众权益的行为。健全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基金监管曝光台,公开曝光重大典型案例。

5.压紧压实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强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基金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工作责任,压实定点医药机构基金使用管理责任,督促遵守有关行为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严格参保人持卡就医、实名就医,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七)深化药品、医用耗材招采制度改革。

健全完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深化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加强价格综合治理,健全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强化政策协同,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1.全面执行阳光采购制度。加强阳光采购制度建设,推进制度落地,实现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用耗材均在省平台阳光采购,做到应上尽上、应采尽采、公开议价、阳光交易。完善分类采购机制,推动阳光挂网采购、备案采购、集中带量采购系统集成改革。健全阳光议价采购运行机制,动态调整药品、医用耗材挂网价格。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药店参与阳光采购。发挥医保支付政策引导约束作用,将阳光采购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引导医疗机构网上议价、阳光交易。

2.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巩固扩大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成果,推进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成果落地。持续开展省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完善“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工作机制,坚持临床优先、市场主导,以量换价、量价挂钩,不断扩大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加强集中带量采购成果落地监测,促进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中选产品。

3.加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综合治理。坚持全省“一个平台”建设,优化省级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招采和监管功能,实施阳光采购全流程闭环监督管理。推进国家医保药品、医用耗材编码在采购、使用、结算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和规范应用。建立药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异常监测、分析、预警和处置。推进医保基金与集中带量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八)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合理补偿机制,稳定调价预期,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促进临床医疗服务有效供给和医疗新技术创新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服务。

1.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需要。完善项目编制规范,健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入和退出机制,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推进医疗服务项目结构优化。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数据库,定期采集、分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费用控制等信息。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监管,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治理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2.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腾空间、控总量、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明确价格调整的触发机制、约束标准,加强总量调控、考核激励和综合政策配套。稳妥有序实施价格动态调整,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加强分类管理,管住管好普遍开展的通用项目价格基准,对于技术难度大的复杂项目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政策的协同联动机制。

3.探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构建权责清晰的医疗服务价格分级管理体制。支持中医诊疗技术发展,将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中医医疗服务分级定价政策,对特色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充分、体现人力劳务技术价值的中医诊疗项目实行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方式。

(九)助力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

坚持协商共治,完善医保、医疗、医药谈判机制,激发医药服务供给侧活力,助力优化医药服务资源配置。

1.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购买作用,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完善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健全城市三级医院、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的现代医疗服务体系,支持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和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加强首诊行为管理。促进定点医药机构行业行为规范、成本控制和行业自律,完善适应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扩大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覆盖面,提升医疗资源有效供给。统筹加快补短板强弱项,支持儿科、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精神心理等学科发展。鼓励日间手术、多学科诊疗、无痛诊疗等医疗服务发展,提高门诊检查、门诊手术、门诊治疗保障水平。完善检查检验政策,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支持远程提供医疗服务、互联网诊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有序发展,促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合理运用。

2.提高医药产品供应和安全保障能力。深化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医药产业各领域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完善省级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鼓励和支持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发和应用。完善唯一标识政策,拓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卫生、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健全完善药品监管制度机制,科学有序实施监督检查,持续提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的有效性,建成药品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保证药品安全。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加大对原料药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逐步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拓展供应渠道,保障集中采购药品供应,确保谈判药品落地。支持药店连锁化、专业化、数字化发展,更好发挥药店的独特优势和药师的作用。

3.强化协商共治机制。探索形成医保利益相关方定期协商机制,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代表、医院协会、医师协会、护理协会、药师协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等参加的谈判程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保政策研究、医保服务满意度评价。开展区域协商共治试点示范,促进医药领域各利益主体协同发展。

(十)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

聚焦基金运行、协议管理、信用体系等领域,通过精准施策、精细推进、精确治理,不断提升医保管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精准性,最大化体现医保基金投入产出效率,更好实现向管理要效益。

1.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统筹考虑人口结构、发病率、医疗费用等因素,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围绕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地区结构、运行风险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建立健全严格的基金运行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统筹区管理责任,全面开展基金运行评价。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分级预警机制,强化重点地区基金可持续运行情况监测,推动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由主要依靠征缴收入增长向主要依靠基金使用质效提高转变。

2.提升医保总额管理质效。统一规范全省总额管理,建立医保基金总额管理制度,推进地区总额预算与机构总额控制相结合,增强总额管理的科学性和公开透明度。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科学编制总额预算。加强总额预算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相衔接,细化住院与门诊、统筹区内就医与转外就医等之间的分项预算编制。规范总额预算执行程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第三方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总额管理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等结果相挂钩机制,医保基金预付及结算管理机制。

3.严格规范协议管理执行。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经办机构、医药机构与医保行政部门管理权责关系,严格“两定”机构准入、履行、退出机制。制定全省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细则,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等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跨区域异地就医协议管理机制,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支持“互联网+”医药服务等新业态医药服务发展。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精细化管理,创新定点医药机构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突出行为规范、服务质效和费用控制考核评价。

4.强化医保信用管理。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等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医保医师积分管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依法开展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强制披露,定期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十一)大力推动医保信息化一体化建设。

适应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需要,遵循国家顶层设计,全面开展全省一体化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推动医保数字化转型,为新时代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1.高标准建设“智慧医保”工程。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化总体部署,推进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在我省的落地应用,建成我省“标准规范统一、数据省级集中、系统两级部署”的“智慧医保”工程,推进医保信息系统省级集中,形成全省一体化医疗保障信息化格局,实现服务人性化、管理精细化、监管智能化、决策科学化。

2.支撑支持医保重点领域改革。构建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医保基金运行监测预警防控体系,打造智能监控全省“一张网”,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实施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审核的全流程监管。完善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全面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实时联网,推进信息流、资金流、业务流整合。建设全省医保信息资源中心,建立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基础数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支撑支付方式改革,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保总额预算管理、以及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落实等赋能。

3.提高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应用人工智能、互联网等先进技术,面向全省医保服务对象,建立全渠道、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保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普遍推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融合“苏服码”应用,推进“一码通行”。强化移动端服务,持续优化“医保云”平台,将服务功能全面延伸到医院和药店,提供就医购药、医保结算全流程线上服务,逐步推广先诊疗后付费,推进医疗电子票据应用。

4.提升大数据支撑医保综合治理能力。推进医保数字化转型,强化数据存储、融合、管理能力,建立医保大数据平台,开展多元深度的医保大数据挖掘分析,为政策制定、精细化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撑。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加强部门数据有序共享,分级分类开放医保公共数据。规范数据管理和应用权限,做好数据脱敏和隐私保护,保护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数据安全。

5.健全标准化体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建立协同联动、职责分明的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机制,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落实统一的基础共性、管理工作、公共服务、评价监督等医疗保障标准清单,确保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管理标准化体系在我省落地。强化医疗保障标准日常管理维护,完善落地应用长效机制。

(十二)优化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

完善公共服务制度,健全服务网络,持续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医保治理创新,为参保群众和单位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精细的服务。

1.健全医保公共服务制度。坚持以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为核心的医保公共服务“四化”建设,不断优化全省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展以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间最短、办事流程最简为导向的“四最”服务,建立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完善落实“好差评”制度,常态化开展第三方评价,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建设与12345热线相衔接、统一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热线。

2.建设集成高效的服务网络。大力推进服务下沉,依托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建成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动、城乡一体、全面覆盖的服务网络。规范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和窗口建设,全面实施“综合柜员制”服务,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建设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工程,选树医保经办服务窗口、“两定”机构和基层服务示范点,常态化开展业务技能练兵,实现医保服务延伸拓展和无缝衔接。

3.创新医保公共服务方式。探索医保结算服务新模式,利用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实名+金融支付”功能,优化再造就医经办服务流程,开展诊间结算、床边结算、线上结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慢性病互联网诊治服务模式。持续完善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面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实现省内零售药店医保购药直接结算,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加强异地就医监管。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新型服务方式并行,优化完善无障碍设施,开辟绿色通道,畅通为老年人代办的线下渠道。推进网上办事流程向提高适老性转变,支持老年人更多享受智能化成果,更好融入智能社会。

4.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治理水平。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法人治理,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规范并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和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医保公共服务竞争机制。满足不同年龄层次人群需求,适应人口流动的需要,建立线上线下公共服务融合发展模式,推进高频政务服务“跨市通办”“跨省联办”。

5.推进长三角医保公共服务便利共享。逐步统一长三角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长三角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零星报销、自助备案等“一网通办”。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在长三角率先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服务“医保一码通”。探索开展长三角门诊大病(特殊病)、门诊慢性病异地直接结算试点,拓展异地结算服务范围。探索推进长三角区域药品、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建立健全严密有力的长三角异地医保费用联审互查机制,强化区域联合监管。推进实施长三角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统一长三角地区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的省级协调推进机制,机构编制、医疗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司法、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银保监、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合理推进规划实施。各地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形成全省医疗保障发展规划体系。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强化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障合作,加强对苏南、苏中、苏北不同地区的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各区域医疗保障事业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

(二)强化法治保障。全面推进法治医保建设。积极推进医疗保障领域地方立法。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服务清单,全面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六进”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增强医保法治意识。全面增强医疗保障干部依法行政意识。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坚持科学统筹、务实高效,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医疗保障干部队伍。优化队伍结构,稳妥合理有序引进紧缺急需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强化能力素质提升,实施医疗保障队伍专业能力提升计划。发挥“三项机制”激励担当作用,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约束和激励并重,营造正气充盈、积极向上的干事创业氛围。

(四)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事业投入保障长效机制,保障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正常运转,支持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试点的实施。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全面实施绩效评估,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法规意识范文5

【关键词】病理学;人文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医患沟通;方法

随着现代医学的迅速发展,并逐渐向科学化、技术化和市场化变革,也带动了医学教育的转变,教师和学生们更热衷于对医学诊疗方法和疾病发病机理的探索,却忽视了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和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常常造成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也越来越多。近年来,恶性伤医事件不断发生,医患矛盾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最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1]。我们认为,加强在校医学生、临床医生的人文教育和对患者的人性化关怀,对改善和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局面至关重要[2]。病理科长期以来作为医疗工作的幕后工作者,对年轻病理医师的培养也只是着重于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但是随着近年来,因病理检查引发的医疗纠纷和医疗诉讼逐渐增加,我们渐渐意识到医学人文教育也是病理科医师培养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学人文教育普遍存在不足

在以往的医学教育过程中,医学高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更注重利用各类教学手段,使学生学习更多的医学专业知识,掌握先进的诊疗技术,但对医学相关的人文教育往往重视程度不够[3-4]。医学生学习的内容也仅限于医学伦理学、医学社会学等辅修课程,导致学生在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前,医学人文教育普遍不足或与临床实际脱节[4-5]。幸运的是国家领导层,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当前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出台相关文件,明确提出医学教育课程需要进行改革,应着重于在培养医学生掌握医学知识和临床技能的同时,加强医学人文素养的提升,以适应现代医学人才的需求,这也突显出人文教育在大学教育中是必不可少的[6-7]。国家卫计委印发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培制度的指导意见》中也有对规培医师医学人文教育的要求,但是在培训过程中却常常忽视医学人文素质的培养。医学人文的弱化常常导致规培医师在实际工作中不会与临床医师和患者交流和沟通,容易引起医生之间和医患之间的矛盾。通过人文精神培养能让规培医师从进入医疗学习和工作开始就能设身处地的为患者着想,客观和理智的分析和缓解医患矛盾,从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病理学规培医师教学中医学人文教育的重要性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生向医生转变的重要过渡阶段,对他们以后整个职业生涯的专业技能、工作习惯和医德医风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病理学规培医师也是一样,因此必须要抓住这一关键时期,在培养他们病理诊断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同时,加强医学人文精神的培养。但是很多年以来,病理学规培医师在医学人文素养教育方面的工作做的还很不够。原因可能是由于相比于其他临床科室,病理科与患者直接接触的机会比较少,只是临床的辅助科室,也很少产生医患矛盾。因此,在病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病理学专业课程及技能培训是教学的重中之重,而医学人文教育无论是在教学还是考核中经常被忽视。在实际工作中,病理诊断不仅需要对镜下图像的进行识别,还需要结合患者的临床资料和相关检查,病理医生也常需要与临床医生及患者沟通和接触。由于当前医疗环境的影响及人文素养的不足,有些病理医生很少与临床医生及患者交流,造成病理报告的误诊、漏诊率较高。有些病理医生在面对患者的咨询时态度生硬,很容易引起不必要的医疗纠纷。还有些病理医师在面临医疗纠纷事件时,情绪紧张,沟通技巧欠缺,处理方法不得当,造成患者的误解。另外,当病理医师在与患者沟通做进一步检查以及补缴费用时,常常会遭遇患者的反感、不理解,这时常常需要运用一些沟通技巧,耐心解释进一步检查的必要性,争取患者信任和理解。综上所述,与临床医生和患者建立良好交流和沟通对病理医师的工作和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病理规培医师的教学中,除对病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之外,加强医学人文教育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病理科规培医师人文教育的内容

现代医学要求医生要从社会、心理、生物等多个角度综合分析患者病情,处理疾病问题。“专业操作和人文医学职业技能”是一名合格医师需要掌握的两大基本技能。人文医学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化和人性化的服务态度、与人沟通的能力、心理适应能力、科学的价值观、法律基本知识以及团队合作精神等[8]。医疗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均或多或少包含人文精神。因此,近年来我科也非常重视对本科医师和规培医师的人文素质培养,在住院医师的规培教学中,不断将医学人文教育融入到住院医师规培体系中,除了加强规培医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外,还注重对他们进行人文精神的教育。其内容主要包括:

3.1培养高度的责任心,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

病理诊断是医学诊断的“金标准”,病理诊断对临床的诊疗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病理诊断报告在医疗实践中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应,所以病理医生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9-10]。在日常工作中我科会加强规培医师对病理诊断工作重要性的培养,让他们真正意识到病理诊断对于临床制定治疗方案、评估治疗效果和判断预后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直接关系到患者和医生的共同利益,对待病理诊断工作,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同其他大型综合性医院一样,我科也采取主治医师一对二带教规培医师的方式进行培养学习。科主任要求带教老师一定要以身作则,树立榜样,在工作中要时刻“以患者为中心”,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在对规培医师的教学中,注重医学人文精神的渗透,传授“医者仁心”的理念。我们鼓励规培医师多与患者沟通,多与临床医生交流,切身感受到医学人文精神在临床诊治过程中的重要意义,逐渐培养他们的人文关怀品质和良好的医德医风。

3.2加强沟通技巧的培训

有学者认为医疗过程既是一种以医疗为中心、以维护患者健康为目的诊疗活动,而且还是一种以患者为中心的人际关系[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对年轻医师的基础医疗能力的培训,所以病理规培医师普遍对自己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以及对疾病的理解不自信,在与患者沟通的过程中经常有担心、焦虑和紧张等心理压力。因此,培养病理规培医师良好的沟通能力是保证医患关系顺畅的一个很重要环节。我们会在以下方面加强规培医师的训练:

3.2.1沟通前要学会整理思路,换位思考规培带教医师在日常工作中,会经常指导规培医师如何与临床医生和患者沟通。规培医师在与临床医生沟通时,我们要求规培医师沟通前要先整理好自己的思路,预先做心理准备;以病例的肉眼和镜下特征为指引,查阅相关文献,做知识准备;了解该病例临床资料,做到心里有数;这样在与临床医生交流时,才能言之有据,避免出现漏诊、误诊。碰到自己没有把握的病例时,要请规培带教老师给予帮助,让他们讲解需要沟通病例的相关医学知识,帮助整理思路,增强自己的信心。如果还有困难,可以与带教老师一起同临床医生沟通,倾听、学习带教老师的沟通技巧,有意识的培养自己的沟通能力。规培医师在与患者沟通时,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充分理解患者焦虑的心情,学会倾听和换位思考,尤其是对恶性肿瘤的病理报告进行解读时,一定要关注患者的情绪,体会患者内心的伤痛和不安。在当面解读病理报告时,遇到患者提出的疑难问题,或者患者和家属对报告解读不满意的情况下,一定要请带教老师出面解释。当患者对病理诊断不够及时或不够准确表示不满时,要理解患者的心情,切忌态度生硬和冷漠,语言一定要温馨和蔼,并耐心解释病理诊断的局限性,最大限度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理解。

3.2.2沟通时目的明确,思路清晰规培医师在询问病史和检查时,会遇到患者讲一些跟目前疾病无关的病史,说一些无关的内容,从而耽误有限的时间。这种情况,常常会让规培医师不知道该怎么办。带教老师会示范如何简单询问疾病发展过程、发病部位以及诊疗经过等。要求规培医师学习在沟通时,如何目的明确,思路清晰,知道病理诊断需要补充哪些临床资料和检查,如何从患者的叙述中获得有用的资料。在患者说到与疾病无关情况时,如何适时温和中断,把话题引回主题,提高沟通效率。当然与患者的高效沟通还需要临床知识的不断积累和长期的沟通训练,所以规培医师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和有意识的沟通锻炼。另外,我科还要求带教医师在日常工作中要有意识去培训和指导规培医师与患者的沟通技巧,做到言传身教。

3.3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随着医疗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健全,医疗行为均需在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下进行,但规培医师医学法律法规知识薄弱,意识不强,在对疾病理解不清的情况下给患者进行不完善或错误的解释,有时候会忽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容易在与患者沟通中留下隐患[11]。因此,规培医师提高医学法律意识是十分必要的。我科每年都会邀请学校的法律专家给规培医师上一堂法律知识的培训课,给他们讲授病理诊断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让规培医师在进入培训时,就要有法律意识。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观念,才能与患者沟通时做到言之有据,“不乱讲,不胡说”。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人文素养有助于增强规培医师在当前复杂的医疗环境下的适应能力。

4病理科规培医师医学人文教育的教学方法

医学人文教育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社会学、医学法律等多知识领域,我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因此只能借助多种途径和教学方法使得病理规培医师对医学人文精神有一些基本了解。我科以及省、市医学会每年都会特邀医学法律和伦理方面的专家做专题报告,规培医师必须参加,学习医学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我们医院教学部门也经常邀请人文和管理领域的专家,定期为规培医师开展人文教育讲座,帮助规培医师提高医学人文知识。我们在规培医师教学中会通过PBL教学,将法律、伦理、医学人文和医患沟通技巧等内容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通过不断提出和发现问题,促使规培医师深入思考和讨论,以达到深入了解医学人文精神和增强处理问题的能力。我们还通过CBL教学,在临床病例的基础上,让规培医师根据自己已掌握的人文知识和沟通技巧,分别阐述自己的解决方案,带教老师会有目的引导规培医师,面对在模拟环境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让他们发现自己方案的不足,并通过集体讨论解决问题,以这种生动形象的方法加强医学人文教育的效果。

5病理科规培医师医学人文教育的考核

法规意识范文6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节能技术;发展趋势

1引言

轨道交通的合理化运营与人们的日常出行息息相关,给人们带来较多便利的同时也促进了交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现阶段,轨道交通建设在节能环保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造成节能效果未能充分发挥。本文对于轨道交通建设当中相关节能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促进了轨道交通建设技能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从而推动我国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城市轨道交通节能技术的发展现状

2.1线路选择和组织运营。从我国当前轨道交通的运营系统显示的数据来看,轨道交通供电整个系统当中列车牵引作为其中的用电大户,牵引部分的耗电量在城市轨道交通整体系统当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在建设过程当中部分轨道交通项目在建设初期,设计人员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周围的地理环境进行建设项目的准备工作,完成初期目标之后应当对于曲线半径进行优化处理,并制定出最佳的选线方案,同时,对于列车牵引环节的用电能耗应当控制在一定的合理范文之内,从而避免受到曲线阻力的影响,从而增加轨道牵引环节的耗电量。比如,在轨道交通进出站设定坡度值时,应当保证列车上下坡的过程当中能够有效利用动能转换势能与势能转换动能的原理。并且,在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当中进行纵坡设计时,应当合理选择泵站与其他设备的位置。根据运营组织管理分析而言,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列车的数量与实际的运量,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对交通系统整体的运营规模进行精确计算,并对轨道交通列车的运营数量进行合理的设置,并完善轨道交通列车的各项编组工作以及运营的交通线路。

2.2列车牵引以及车辆通风空调节能系统。轨道交通系统在供电系统里面作为重点的用电大户。在特殊环境下,空调通风系统的用电消耗量可能会超出牵引系统的用电消耗量。想要有效控制空调通风系统与列车牵引环节的用电消耗量。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部分列车牵引系统选择的是调频调压交流控制。牵引系统在运行当中,应当根据现场的实际需求进行变频调速,避免列车在调速环节当中消耗大量的电能,并且区间隧道也能够避免由于电阻影响发生升温的问题出现,从而降低了通风空调在运行当中的用电耗能。轨道交通列车牵引系统和传统的列车相比较而言,交流牵引充分利用了列车制动的可循环效果,回收利用率在理论上超过了25%。

2.3通风空调系统节能现状。现阶段,通风空调常见的节能方法主要是根据建设工程周围的气候条件,选取想适应的空调形式,比如自然通风能够有效减少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能源消耗,在配置表冷气设计当中,有效利用室外的自然冷源能够发挥轨道交通内部环境自然冷却的效果,从间接方面减少了通风空调在运行当中产生的实际电能负荷与时间。

2.4供电系统的节能。根据动力照明方面的节能效果而言,应当根据供电设计原则以及各类负荷的特点,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然后选取相适应的负荷等级。除此之外,可以采用综合无功补偿与散开式的无功补偿设计方法,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线路损耗,从而提升供电节能的效率。与此同时,在不影响动力照明效果的条件下,还可以采取首选技能性较强的电器电机照明设备。根据牵引供电系统的节能方面而言,减少设备开关的数量并配置合适的变电站,同时有效利用再生储能装置,采用现代化发节能设备,有效节省轨道列车在牵引供电过程中的发生的供电量。

3城市轨道交通节能理念与节能设计

3.1节能设备的应用。当前,随着节能设备的越来越多,各项节能设计也越来越成熟,各行各业的节能设备与节能技术的应用已经非常普遍。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节能设计当中主要应用的是节能型照明光源与列车再生制动能量与智能控制,在空调通风与自动扶梯方面主要通过变频技术来实现。并且,还应有效利用再生能源发电优势。比如,太阳能与风能以及并网发电技术。由于轨道交通工程对于安全方面的要求极高,因此,在应用节能技术时,应当充分考虑对于其余设备可能造成的影响,尤其是在电子设备整流方面,往往会给供电系统造成谐波的现象,还可能会出现一系列的电磁干扰。所以,城市轨道交通在节能设计方面应当加强对节能设备的管控,充分考虑设备的节能效果,并且,有必要时还应当对于相关设备进行相应的试验与论证,从而有效避免轨道交通在运行当中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

3.2城市轨道交通能耗指标与计量。现阶段,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迅速,在前期设计与施工过程以及后期的运营管理还缺乏相应的标准规范制度。因此,相关运营单位在评估轨道交通线路当中的能耗问题存在一定发困难。想要有效降低轨道交通能源损耗,并达到节能的目的,就应当根据各区域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应的节能标准体系,从而达到节能评估的目标。

3.3节能评价体系。想要准确判断线路能耗水平,在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当中,就需要根据周围地理环境实际情况与客流情况以及服务水平进行全面性的分析,并且应当将线路能源消耗当中的相关因素进行适当的分类,并根据各种因素的不同影响程度作为参照,进一步确定数学模型,并进行精确的计算,根据量化的线路能耗作出相应的评判,并且,需要根据轨道交通各个运营段的能源损耗作出相应的评判分析。

3.4建立有效节能管理制度。节能技术管理工作并非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首先应当将使用设施以及新技术的研究来制定相应的标准制度并需要长期坚持。比如江苏与北京等地区目前已经出台了一套地方标准体系,并根据该标准来指导管控当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当中节能技术的管理工作;其次,运营单位应当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并组建一支有效地管理队伍,对于工作计划与目标以及节能策略,在考核绩效节能工作、对节能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进而促进日常的节能管理工作,进而有效贯彻节能管理制度的运行。

4城市轨道交通节能技术的发展趋势

4.1环保型高架技术。在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当中,已经广泛应用了高架线路技术,从而控制了轨道交通的能源消耗,并有效降低了轨道交通的实际运营成本,节省了一半的能源。由于这项技术发展的时间较短,还不够成熟,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解决。比如较重的大轴A、B型车辆,在运行当中容易出现持续性的噪声以及振动。这种情况下,利用高架线路技术,并充分发挥环保型高架技术的优势,在确保不影响节能效果的条件下,可以采用降噪减震的综合性方式,进行替代或者声屏障的取消,并需要对高架线路的周围环境条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比如采取新型地跨坐式单轨系统等其他的低噪声制式。

4.2加大新型能源应用力度。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当中能耗较大,如果只是应用一种电能,不仅不会降低轨道交通的运营成本,并且也违背了当下低碳经济的发展理念。所以,应当重视太阳能、地热能以及海洋能源的充分利用,进而降低碳排放量,进一步推动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4.3有效协调节能与环保的关系。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过程当中应用节能技术时,虽然部分节能技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轨道交通的建设成本与运行过程当中的耗电量,同时,对于项目周围的生态环境也可能带来移动的污染与破坏。比如,热泵空调在地下水源组建过程当中,一方面能够减少空调系统的耗电量,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周围地下水资源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严重时还会引发一系列严重的问题,比如水位下降以及地面下沉的现象。所以,在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过程中应用节能技术时,应当严格按照环保目标的管理设计标准来执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从而避免对于周围环境造成一系列的污染破坏。

4.4研发高效、低耗的新型设备与设备系统。根据系统研发方面而言,城市轨道交通在建设初期阶段,设计方应当根据原有的系统设备进行创新性的设计,并充分结合各类先进的节能技术,进而有效控制并降低城市轨道交通在运行过程中的能源损耗。比如,轨道交通控制系统在配置智能环境当中,利用传感器能够有效监测车站与隧道周围环境的气候温度与空气湿度以及照明度等,通过智能化监测的结果来调节通风空调的负荷以及运行状态,还可以采用配置表冷器,利用变频变风量对空调系统进行起闭。根据节能设备的应用方面而言,我国目前部分轨道交通建设当中,能源回收的节能设备应用较为普遍。系统设备在运营当中,设备装置能够有效回收列车刹车当中产生的能源损耗,达到循环利用的效果,并可以充分利用列车牵引供电。

4.5制定严格的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能耗标准。现阶段,我国在轨道交通节能方面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规范标准,目前使用的还是建筑工程的节能标准,建筑设备节能标准在轨道交通建设当中不是特别适用。所以,应当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能耗标准,进而才能为轨道交通事业提供有利的参考依据。另外,相关部门需要根据我国国情的实际情况以及地理环境条件,尽快制定一套完整的城市轨道交通标准体系,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提供标准的参考依据。轨道交通项目在设备招标采购当中,应当制定出一套综合性的规范标准,并完善节能技术的规范要求,并且应当将建筑工程和轨道交通建设之间的差异区分开来,严格按照轨道交通的能耗标准要求来执行。同时,也应当引起设备供应商的关注度,促使厂家提升产品设备的节能效果。这种综合性参考还能够有效降低恶意竞争的问题,从而推动了轨道交通节能技术的可持续发展。

5结束语

法规意识范文7

 

八十年代,正是电视综艺节目创立之初,由于电视从业人员理论经验和实践经验的匿乏,而导致处于“婴儿期”的电视综艺节目出现时空单调,语言单一,没有充分运用电视手段等诸多弊端。因此,电视综艺节目的“电视化”这一命题便被纳人了电视研究的范畴之中。   时至今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电视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当年电视理论界大声疾呼的“手段电视化、语言电视化、时空电视化”这三个电视化特征已经充分体现在当今的各类电视综艺节目当中。从技术层面上看,各电视台的综艺栏目早已经甩掉了单纯的静态的“抠像”而大多采取了虚拟演播室的形式,这种虚拟演播室的背景变化多端,极具时尚感。   从创作观念上看,电视综艺节目早己摆脱了“婴儿期”那种单一语言、单一时空的不成熟状态,各个电视综艺晚会上,色彩、影调、构图、造型的设计无不让导演们煞费苦心;在时空的创造表现上,外拍以及安排的多个场景同舞台上的主会场交相辉映;各大型文艺晚会的舞美造型、演员服饰以及灯光照明更是考究而精致。其中以中央台的春节联欢晚会为最。   过去那种停留在“文字传播时代、无线电传播时代”的、画面粗糙、解说冗长的节目,也几乎在电视屏幕上消失殆尽。   因此,目前电视综艺节目的“电视化”研究,不应该仅仅停留在若干年前强调技术手段和电视艺术语言的应用这个层面上。当今诸多综艺节目导演,已经充分懂得应用技术手段和艺术语言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反而是一个听起来抽象却实际上是再具体不过的“电视化”特征—思维电视化,应该引起更多的注意,并且在电视创作的新阶段被赋予更深更广的内涵。   所谓电视化的思维,不仅仅是线性思维向场性思维的转化。如前文所述,先进的电子技术、诸多的语言手段、时空的自由展现,都已经成为电视综艺节目导演不可或缺的工具,但是这些同样的工具用在不同导演的手中,却产生了千差万别的效果。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使用这些工具的方式方法因人而异。只有符合电视艺术创作规律的电视化思维才能取得积极的实践效果。   电视思维是分层次的。从创作的实践来看,电视思维应该有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感情形象思维层次。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是由鲜活具体的生活表象所组成的。尽管这些表象未必都是事物本质特征的反映,然而因其具有具体形象性、直接可感性的特点,而理应成为电视节目的组成部分。感性形象思维指导着综艺节目的导演对生活进行艺术性的描摹;指导着机位的设计和编、导技巧的运用。经验思维在感性形象思维层次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这一思维是人们通过大量的实践活动而建立起来的,是一种最为普遍的思维活动。由于经验思维是人们运用亲身感受和实践所形成的直接经验,因而具有明显的个性特征,往往会因个人的经历、感受和知识的差异,而形成不同的思维习惯和思维定势。   第二个层次,意象思维层次意象思维是理性形象思维。它是对在感性形象思维阶段捕捉到的生活表象进行联想、想象和典型化处理的思维过程。意象思维创造出的形象代表着事物的本质形象,也就是“意象”。它是决定电视节目由“反映”层次向“表现”层次提升的关键,也是创作主体创造性思维和个人风格的充分体现。意象思维对于电视综艺节目的创作尤为重要,它可以把互不关联的画面交融在一起,传递出独特的神韵;可以创作出源于生活而又美于生活的画面,甚至可以把抽象的概念转化为令人称道的优美形象。某期《综艺大观》的舞蹈“春天的旋律”,以舞蹈演员的肢体和舞美道具的剪影作为开场的镜头,恰似一朵芳草园中含苞待放的小花。正因为意象思维的指导,才有了形象直观的表现。实践证明.在综艺节目的艺术创作中,只要把意象抓准了,制作就只是技术问题了。现代高科技技术已为意象思维的表现提供了卓越的技术保障。   第三个层次,灵感思维层次泛起。电视艺术创作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这种痛苦,主要表现在对意象的创造与表现上。   事实上,如果没有灵感思维的参与,就不可能产生出令人叹为观止的意象。灵感思维,“是指在潜意识中酝酿成熟时突然与显意识沟通的一种人们没有意识到的对信息加工的思维活动”。灵感,是电光石火般的感悟,是一刹那的沟通,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境界。当你没有进人这种境界的时候,哪怕冥思苦想也一无所获;而当你一旦豁然贯通,其节目创作,则可能进人一个灵动自如的天地。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电视思维是一种立体思维,它既包含了初级思维层次的感性形象思维,又包含了理论思维层次的意象思维和具有非线性特征的灵感思维。同时,从性质来说,电视思维又是一种创造性思维,特别在理论思维层次,是最具创新潜质的领域。正因为电视思维的层次性和丰富性,指导着我们的画面拍摄能力、文字表述能力、时空创意能力和综合表现能力,才实现了电视可以全方位地反映生活和表现生活的独特功能。在这个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的电视制作时代,电视综艺节目水平的优劣高下,实在是创作主体创作思维优劣高下的体现。   新时代的电视化思维,拼的是意象的把握和观众的创新。如果把电视综艺节目的制作比作煲汤,技术手段、艺术语言的应用、时空的创造展现则是作汤的原料,如今的厨师们已经不再需要别人告诉他们要用什么样的材料—材料人人都会用,而怎样用、用得如何则因人而异。高明的厨师,可以把一锅冷水变为一锅美味;而平庸的厨师,则只能把一锅冷水变为一锅开水。高明与平庸,就在电视化思维的一念之间。

法规意识范文8

关键词:轨道交通一体化;城市综合开发;TOD模式

1轨道交通一体化开发的意义

1.1是城市大运量、快速、主干公共交通方式

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出行快速、便捷的特点。轨道交通系统独立运行,与其他城市交通方式互不干扰,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80~120km/h,旅行速度为30~40km/h。在市区乘坐轨道交通出行便捷、快速、高效,四通八达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成后,可以大大提高人们的市区出行效率、改善出行品质。轨道交通作为城市主干公共交通方式,载客量大、发车密度大、运输能力强,可以极大缓解城市的交通压力,解决数百万人口的日常交通出行问题。据测算,按每列地铁车载客约200人计算,相当于2列公交车,175量小汽车。

1.2对城市各区域及组团间联系作用明显

城市主要发展方向和城市的客流量分布,决定了轨道交通路线的规划设计,反过来轨道交通也引导着城市规划的实现。轨道交通设计一般会将线路附近的重要设施和主要的客流集散点设计到一起,这样可以很大程度上带动和促进沿线及周边地区的发展。此外,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结合城市发展规划一体化考虑,将城市不同组团之间连接起来,带动城市发展空白区域及沿线土地开发,引领城市区域的有序、合理、快速拓展。这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城市的人口压力,使城市的平面空间容量恢复到最佳状态,引导城市总体规划的实现[1]。以福州为例,其地貌属典型的河口盆地,四周被群山峻岭环抱,山岭将城市分成主城区和四周不同片区。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连接主城区以及五四北、闽侯、大学城、高新区、东部新城、青口、马尾、长乐、滨海新城、琅岐等十余个城市片区,该线网建成后将大大强化主市区内、外部及各个片区之间的联系,促进城市发展,引导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现。

1.3带动城市综合开发及城市综合品质提升

轨道交通直接拉动沿线开发,其结合城市地面、地上空间,积极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只要综合处理好轨道交通和地面广场、人防设施、综合管廊、地上建筑以及其他交通换乘等之间的相互关系,就可以打造城市高品质的立体空间。以TOD模式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在城市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带动城市商业、房地产和观光旅游等的发展。轨道交通车站周边环境及物业一体化开发,可以提升城市品质,形成轨道交通和小区、商场、办公楼的融合,使得交通更便捷,提高出行效率。

2轨道交通一体化的设计原则

在轨道交通一体化设计中,商业、居住区以及社区中心、办公区、休闲娱乐设施、文体设施的建设,都可以融合到轨道交通一体化开发设计中去。不同方面的作用因素交相呼应,使土地的利用率不断提升,并使一些符合要求的区域逐渐发展成为城市副中心。以正确合理的方式引导各个城市副中心均衡发展,与城市的总体规划协调发展。在轨道交通一体化设计中,考虑将站点、车辆基地以及综合交通枢纽的地下、地面交通流线合理地组织在一起,从而构成一个立体的空间关系。以区域交通为基础,深层次地开展交通一体化的建筑设计,使大范围的人车系统创建起来。在地下交通大平层或者通道设置一些车行系统,与周围的商业办公建筑的地下停车库连接在一起,这样大部分的交通连接都在地下实现,从而减轻地面的交通压力,地面及地下的交通车辆都可以各行其道畅通无阻。在轨道交通一体化设计中,将地铁的出入口、风亭和冷却塔最大限度地融合到商业建筑综合体内,这样对于城市的整体影响以及其建筑面积都降到了最低,最重要的是提高了出行的便捷性,也将人流引入空间内,从而达到了人流与开发空间互动的目的,使各个交通体系和各个功能模块很自然地连接到一起。商业业态以及流线的丰富程度,随着人流群体多样化的加大而增多,使整体建筑的开发品质得以提升。

3轨道交通一体化的设计方案

轨道交通建设起步较早的城市,往往存在一体化开发不足的问题,现有轨道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带动作用有限。这些城市应以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为契机,充分释放轨道交通带动城市发展的潜能,使得轨道交通在沿线土地开发、商业综合布置、城市规划引导、交通疏导、城市立体空间打造及品质提升等方面的作用得以提升。

3.1地铁车站一体化开发

某地铁站位于市中心繁华位置,是1,2号线T形换乘站,平均每天的客流量达到50万人次,高峰时期甚至超过100万人次。该地铁车站通过一体化设计,设置了24个出入口,连接1家学校、1家医疗机构、5个政府机关、8家银行、22家商厦、2个小区,形成了巨大的地下交通体系。该车站设计为地下三层,其中地下一层是步行街,连接商场的地下空间和过街通道;地下二层和三层为地铁站坪层;另外,地面出口和风亭与周边建筑物融合设计,避免其对地面建筑及景观的负面影响。通过一体化设计将地上和地下的空间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开发有规模的商业空间,实现了城市立体空间打造,改善地面交通,在市中心形成交通、商业、建筑一体化发展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中心。

3.2TOD模式下轨道交通一体化开发

TOD模式是指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发展模式,在市区以公共交通站点为中心建设城市综合中心,特点在于其集办公、商业、文化、教育、居住等功能为一体,使人们可以更方便地选择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出行方式。以TOD的理念来建造城市重建地块、填充地块和新开发土地等,通过土地使用和交通政策来协调城市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交通拥堵和用地不足的矛盾,从而带动城市的发展。TOD城市发展模式最早由美国人提出,在日本、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应用最为成功[3]。TOD模式下的轨道交通一体化开发,可以实现公共交通导向下的城市更合理布局和公共资源的最优配置。通过对站点、车辆段周边土地空间进行高强度、多功能的立体化开发,获取更多的土地利用、物业收益,在反哺轨道交通建设投资的同时,让轨道交通系统全面融入到城市及区域发展之中,让轨道交通投资同城市规划设计、城市综合开发、市民生活出行方式等一起产生叠加反应,尽可能地最大实现其建设投资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香港地铁是全球地铁一体化开发的成功典范。香港土地资源有限,为地铁一体化设计提供了最适宜的土壤,其一些车站在填海地区结合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实现了中央商务区的空间拓展。有些地铁车站由仓库发展成为新的交通枢纽和商业中心。现在香港将地铁和物业结合,以为居民提供更加舒适健康、可持续的生活方式为建设理念,把地铁一体化开发理念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从空间布置来说,轨道交通一体化开发常见的有三种形态,连通模式、上盖模式、车辆段模式[4]。

3.3车辆基地开发一体化

将军澳车辆段(日出康城)是香港地铁车辆段一体化开发的代表之作。香港地铁在规划中采用车辆段隐藏于大型阶梯式平台园林中的设计方案,以消除车辆段噪音、振动等对周边物业环境的不利影响,从而提升了该项目上盖物业的价值与吸引力。整个项目以地铁车站为核心进行开发,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66万m2,车辆段上盖50栋高层塔楼,并配套商业、教育、生活、社区会堂等设施。周边综合考虑公交枢纽、小汽车停车场等不同交通方式的衔接与换乘。交通便利成为整个区域的最大优势,地铁车站无缝对接小区上盖物业生活区域,成为入住居民的最大吸引点。整个车辆段覆盖在开发物业下方,居住区车辆通过周边道路进出,道路以坡道与上盖物业衔接。

4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轨道交通一体化开发,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现、土地开发利用、城市商业综合开发、立体空间的重构等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对城市轨道交通一体化设计开发经验的不断总结和探析,可为新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李禧婧.基于竖向空间一体化的轨道交通综合体过渡空间设计[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6.

[2]陈丽君,王占生,陈学武.面向一体化设计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功能定位方法[J].交通运输工程与信息学报,2012,10(4):49-55.

[3]马静,房明.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综合开发研究与实践[J].都市快轨交通,2018,31(3):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