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知

建筑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落实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我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若干管理规定》和市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落实我市建筑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抓好建筑领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可靠、安全受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建设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要求,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均要按照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落实执行。各企业必须制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的相关文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部署、亲自带队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并形成企业检查工作通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工程动工破土作业前,要做好与供水、供气、供电等企业的联系配合工作,对作业面的地下管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施工前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指导,按照企业“必须执行的规定、必须履行的职责、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必须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要求,责成企业主动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实现由“政府抓安全”向“企业要安全”转变。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对辖区建筑工程进行日常监管中,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实施方案和排查检查文件,是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是否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对企业存在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义务,发现一处处罚一处,对不履行建筑安全生产责任、降低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事故责任企业及负责人,依照法律规定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企业参加招投标活动,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注册执业人员记载不良行为和停止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清出建筑市场。

二、全力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

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切实保障工程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将2014年确定为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年”,我局制定了《市2014年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商混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年的实施计划,并开展认真彻底的自查自纠活动,深入细致地发现问题,边查边改,消除隐患。

各质量监督站在对辖区建筑工程进行日常质量监督中,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是否制定2014年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否边查边改,消除隐患。

三、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进一步强化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依法履行法律责任和岗位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管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强化企业及人员对工程现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的控制,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四、积极开展创建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活动

倡导各施工企业按标准化施工,争创区市各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2014年,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保障性住房、一类取费的工程项目和一级及其以上建筑总承包施工资质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管理,二级建筑总承包施工资质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其标准化工地达标率不得低于企业在本市施工项目总数的80%,总体我市标准化工地达标率不得低于80%。重点推广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塔吊监控设备和远程监控系统等先进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使用不合格安全网、不符合消防规定的临设、不符合规定的起重机械,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和企业岗位人员安全履职。通过标准化,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和生产水平;通过标准化,减少各类质量安全隐患;通过标准化,提升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

我局近期已组织开展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检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落实,实行挂牌督办管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网、不符合消防规定的临设,对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及时的实行“零容忍”,坚决责令停工,并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清除建筑市场。对现场管理人员不到岗、不履职的行为,记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执业资格。

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认真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施工现场各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职责,积极创建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活动。各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要求现场各管理人员尽职尽责,督促各施工现场创建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