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水果质量安全监管通知

农业局水果质量安全监管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市局各科室、单位:

为有效保护水果产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果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拓宽销售渠道,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按照《关于加强水果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水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农药监管措施

(一)强化市场整治。各县区要逐步建立健全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依法对各类农药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药产品进行检查,凡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工商个体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并坚决予以取缔。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在农药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商业欺诈和虚假宣传。

(二)强化质量监督抽查。要健全农药质量监测制度,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把群众反映突出、市场检查中问题多发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检测范围,对质量抽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通过媒体及时质量信息,增加透明度,维护公众知情权。

(三)强化大案要案查处。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要集中力量,认真排查。对在低毒、中毒农药中添加高毒农药或有效成分为零的案件一经发现,要及时上报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农药大案要案,要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等形式,彻查到底,决不姑息。

(四)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要督促企业建立并执行农药质量管理、档案信息管理、质量责任以及产品召回等制度,用制度来约束农资营销行为。要全力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确保今年8月份以前所有县(区)全覆盖。要大力推进化学农药综合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农药产品条码制,努力实现农药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

二、规范使用农药

(一)明确禁止使用的农药名录。配合正在开展的全市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彻底清缴甲胺磷等23种高毒农药:包括: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严格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和氯唑磷8种农药在果树上使用;严格禁止灭多威、硫丹2种农药在苹果树上使用。

(二)正确使用允许使用的农药。要严格控制48%乐斯本乳油、50%抗蚜威可湿粉剂、25%辟蚜雾水分散粒剂、2.5%功夫乳油、20%灭扫利乳油、30%桃小灵乳油、80%敌敌畏乳油、50%杀螟硫磷乳油、10%歼灭乳油、20%氰戊菊酯乳油、2.5%溴氰菊酯乳油等11种农药在水果生产上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农药登记证规定的防治作物、防治对象、浓度使用,每种农药每年最多使用一次。要建立、记载农药使用登记档案,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一般在30天以上。

在果园病虫防治中,允许使用生物源农药、矿物源农药和低毒有机合成农药。要根据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对象的特性及危害特点,科学选用农药种类,做到适时用药、交替用药和合理混用,提高防治效果。允许使用的农药每年最多使用2次,农药安全间隔期一般在20天以上。

(三)大力推广绿色控害技术。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果园病虫综合防治的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杀虫灯、粘虫板、糖醋液、性诱剂和利用天敌以虫治虫等绿色控害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以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平衡,降低农残风险,提高果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三、严禁使用药袋

目前,国内还没有一个农药品种在水果纸袋上登记使用。为保障水果质量安全,各县区要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在果品生产上使用药袋。

(一)全面排查。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对管辖范围的果园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对目前已经套袋的果园要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发现套药袋的坚决进行限期摘除和置换。

(二)严格执法。结合实行农药登记备案制度,水果重点产区要推行果袋生产企业备案制度,配合工商、质监部门依法查处药袋生产企业和民间黑作坊,严厉打击经销药袋的商贩,彻底杜绝药袋的生产和销售。

(三)加强宣传。大力宣传提高水果质量安全水平,对于维护和提升水果品牌、不断提高市场知名度、促进水果产业健康发展、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农民自觉抵制药袋的使用。

(四)严格属地管理。要将监管责任明确到单位、细化到个人,切实强化对果袋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确保生产中没有使用药袋现象。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今年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量化考核内容。

请各县区将贯彻落实情况和果园套袋情况调查表于7月6日前报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