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林业项目贷款监管的对策

改善林业项目贷款监管的对策

作者:张丽莎 李奂 单位:牡丹江师范学院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党中央、国务院把保护、恢复和发展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摆到了事关国家和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战略高度,林业迎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林业的投入随之增加,但林业资金问题仍是制约林业快速发展的瓶颈之一。为了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大力拓展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和优良客户,经过认真调研、反复协商,在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前提下,建立了在银行信贷原则指导下的林业项目贷款运作模式。把利用项目贷款当作林业资金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

一、林业项目贷款存在的问题

1.贷款管理半径大,林业贷款疏于管理。林业贷款支持的企业项目,种植面积较大,一般情况下种植面积无法直接测量,且地处偏远的山区,多方条件的制约导致部分林业项目贷款管理存在漏洞。加上部分信贷人员管理水平、管理能力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对林业贷款不能及时进行信贷风险监管,且管理手段、管理措施相对滞后,贷款管理过程中存在不到位的情况,造成部分贷款管理失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贷款质量。

2.林业生产周期长,贷款期限短。林业项目贷款一般在3—7年,而林业生产周期相对较长,速生丰产林需10年以上的时间才进入成熟期,经济林也要4年才能挂果,因此给承贷林场或农民造成经济压力,有的只好以贷还贷的方式来偿还贷款。

3.还贷意识薄弱。有相当一部分林业单位领导、财会人员对信贷资金还贷意识不强,甚至有的头脑里根本就没有这种意识,挤占、截留、挪用林业项目贷款发工资、开支非生产性费用等现象相当普遍。同时,国有林场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如可采伐森林资源枯竭、非生产性费用居高不下及资产负债率高等加大了林场的经济窘境,以致贷款利息支付也讨价还价,根本谈不上归还本金。有的甚至将现有的一切收入存入没有贷款的银行,从而导致了信贷资金的大量流失,银行的不良资产也随之增加。

二、防范和解决林业信贷风险的办法

1.加强林业项目贷款的宣传、培训力度。建议各级林业、财政、银行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级领导、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对有关金融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学习,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利用政策,以促进林业项目贷款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发展的良性循环。

2.优选项目,降低贷款风险。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林业三大综合效益与银行自身效益的统一,既是保证林业生产发展的要求,也是银行经营规模化管理的内在要求。为此,一是要制定和完善贷款管理制度,严格贷款项目的申报程序和要求,使项目的立项、审批、贷款的发放,建立在科学稳定的基础上;二是要坚持林业项目贷款的基本条件,实现择优选择,将林业贷款向开放型方向发展,投资方向应适当调整,做到有的放矢。对经营管理好、技术能力强、资产状况好的单位和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强、有发展前途、效益高的项目优先安排,同时要重点扶持高产、优质、高效林业发展,向附加值高的林产品加工倾斜,做到“统筹安排,三个为主”。即:区域上,林业重点县与一般县,以重点县为主;项目安排上,周期长与周期短的项目,以周期短的为主;贷款使用上,造林与抚育,以抚育为主。

3.搞好评估、立项工作。贷款项目评估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是项目决策的依据。为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科学决策,防止评估走过场,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调查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评估内容要齐全,计算要准确,手续要完备;配合林业企业落实优惠政策,凡是地方有配套资金或优惠政策,必须出具有效证明,以减少投资风险。二是银行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要根据森林资源条件、林业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结合借款单位自有资金和信用状况,择优选择。三是审批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按项目工程进度拨款,坚持一次立据,专户储存,共同验收,钱物结合,分期付款。

4.加强林业项目贷款的监督、检查力度。林业项目贷款作为专项贷款,发放到场圃林权单位,要检查是否专账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检查贷款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与同级银行签订贷款责任状。林业主管部门应与场圃签订责任状,做到贷款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同时,各级财政、审计要加强对林业贷款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突击性地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场圃、林权单位贷款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堵塞漏洞,消除贷款风险隐患,切实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总之,林业项目贷款的实施,对促进林业生产、保护和培植森林资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当前,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在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对林业贷款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