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的弊端及创新策略

职称评聘的弊端及创新策略

作者:谭习能 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国现行的职称评审标准和条件基本是改革开放初期的产物,目前来看,既有合理的一面,也有不合理的一面。总的来说,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新的历史时期对人才全面准确评价的需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上的要求与有些行业或专业发展状况不相适应;评审条件中量化标准不够科学,可操作性不强;基层评聘制度乱套;“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一些事业单位还没有真正贯彻;职称造假现象比较严重,现有的职称制度难以识别和评判。以科教兴国为重,结合上述弊端的存在,笔者建议职称工作思路应做出必要的调整。

一、科学地制定职称评审条件,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不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

如果说,目前我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中有造假现象的存在,那么职称外语考试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就是当今职称评定中最大的造假项目和浪费项目。按理来说,只有从事外语翻译工作和计算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才可以把这两方面条件作为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用不上外语和用不上计算机的专业技术人员就不应该把这两项考试纳入必备条件,只需要参加相应培训,作为申报评审的参考条件。职称考评条件的确定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来确定,要本着“干什么就考什么能力”的思路来决定,而不应该把那些与实际工作风马牛不相及的、没有多大实际意义的评定条件强加给广大专业技术工作者。严肃的职称政策也就不会起到引导“造假”作用和成为助长考试不正之风的根源,也不应该给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制造一场又一场的尴尬和巨大的社会浪费。

二、根据各单位的行业特点实行分门别类的管理

(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企业可实行自主评聘。因为企业已经是市场中的主体了。企业是独立的法人,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也是独立的自然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里拿的是企业的工资,实行的是按劳取酬。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里的重要性和受重视程度与在公有制的事业单位里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很大的区别。如果企业里的职称评定和聘任不公平,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有技术、有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完全可以通过人才市场来“跳槽”。企业的兴衰由市场规则和企业自身素质所决定。企业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去留也应由市场规律所决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也包括职称的高低)如何完全可以由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协商和建立合同关系来解决。所以,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方面不应加以干涉。如果企业里的劳资双方发生了这方面的冲突或纠纷,可以通过法院审判或仲裁机构解决。

(二)事业单位的职称聘任工作,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区别不同情况,实施一些必要的干预和有效管理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工作远比企业复杂得多。事业单位又分为全额拨款单位、非全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职称的评聘方法也不能搞“一刀切”。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职称评定政策,应有所区别,作出规范。笔者就所发现的问题建议如下:

1.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职称政策。这类单位都属于社会上的好单位,仅次于政府机关。能在这样的事业单位里长期工作就等于像公务员一样有了“铁饭碗”。所以,在这样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职称评聘的公正。第一,要建立机制以约束领导腐败。因为这类单位不愁人才短缺,而是人们都争抢着来。按照目前所实行的聘任制方式,被聘任了,就相当于有了碗饭,不被聘任就失去了饭碗,所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这样的单位里工作,就都属于弱势的群体,一定程度上说,命运掌握在有权人的手里。在实行层层聘任的机制下,任何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如果和领导不能保持立场一致,即使他业务上很行,品德上很好,也很可能不被聘任,因为这种单位不愁人才的供应。所以,在这类单位,以权谋私的“寻租”现象比较严重。至于怎么才能避免“寻租”现象,从技术上讲是完全可以通过认真研究加以限制和解决的。事业单位的资源都是国家的,不能让国家资源成为腐败分子的摇钱树。凡是权力过度集中的单位,往往失去监督,在和平时期也最容易发生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因此,事业单位要建立好科学的职称管理机制,应实行党组织、群众和行政领导的“三结合”方式来研究和决定职称评聘问题。第二,要避免同类人员中的不公平。由于事业单位是按上级核定的编制来决定某级别职称聘任人数的,容易造成相同能力和贡献的人中有的人幸运地被评聘上更高一级的职称,从而拉大了和同类人的工资水平,制造了事实上的不合理、不公平,也影响了一些人对单位的感情和工作积极性。这就要求国家在制定职称评聘政策上考虑到这一点,避免政策上的失误,避免同工不同酬的不合理现象。不分好坏地共同吃“大锅饭”当然是不对的,但是也不能让能力和贡献相同的人待遇上分出薄厚。因此,合理的职称政策要注意到和做到严格评审,真正把能力强的人和一般的人员拉开合理职称距离,才是大家所能接受的。既要做到宁缺毋滥,不埋没人才;也要做到真正的公平合理,给大家提供一种平等竞争的公平环境,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2.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职称政策。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主要差别在于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需要创收。所以,在职称评聘上应兼顾个人能力水平和创收贡献两个方面。在职称评定和聘用上,一方面要考核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面,也要侧重对单位创收的业绩大小。对一般普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可参照全额拨款单位的评聘办法来进行。而对有特殊能力和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实行内部高聘。比如,医院招聘来的在某方面有特殊专长的医生,即使没有高级职称资格,只要贡献大也可以根据其能力给予较高级别的职称,这对医院的事业发展是有利的。这样做才能人尽其用,更好地贯彻按劳取酬的原则,也有利于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上进心,更好地体现职称的激励作用。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职称政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走市场化道路的单位,已普遍实行了个人承包制,其经济来源完全靠单位全体成员的努力取得,它们的特点和企业类似。职称政策应该对它们放宽,主要靠单位领导层依据需要用劳动力市场化的办法来决定。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关不宜过多加以干涉,而只能提供一些服务和指导。如果劳资双方有分歧,应由市场关系或通过合同的方式来调节。聘任中也可能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和腐败现象,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对话、协商或法律渠道去解决。#p#分页标题#e#

三、建立科学的职称评审和管理机制,着力解决职称资格评审中的弄虚作假

目前在职称资格评审环节弄虚作假问题比较严重,现有的职称评审机制缺乏鉴别力。职称评审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为此,政策上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评审专家要真正地专业化,以便对申报的科研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有鉴别能力。第二,实行对参评申报人员的笔试或面试,根据申报的科研成果或论文、著作来出题考核,以考察其申报材料的真假和能力如何,让滥竽充数者暴露其本来面目或自觉退出参评之列。第三,在基层,尽快建立事业单位的职务分开政策并严格执行。行政领导没做具体专业技术工作的,无权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杜绝权力腐败。第四,切实实行评聘分开,避免埋没人才,鼓励人才自由流动。第五,建立健全职称法制,对造假者制定职称造假相关规定,比如,建立个人申报诚信档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第六,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以上职称,对所作的专业工作与学历上所学专业不符的,要侧重评价所做的工作水平与能力,以促进复合型人才的成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