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有特色的治安学专业

创建有特色的治安学专业

作者:商小平 单位:中国刑警学院

中国刑警学院治安学专业,是于200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个新增专业。与刑警学院设置的其他专业相比,治安学专业是一个既年轻又成熟的专业。说它年轻,是因为作为公安高校一个独立的本科专业,它申请获批的时间距今仅仅一年有余;说它成熟,是因为它的成长历程却和学院的发展史一样漫长。多年来,治安学专业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活动,始终是中国刑警学院整体教学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一点上说,过去的中国刑警学院治安学专业,是一个“无其名,而有其实”的专业。中国刑警学院治安学专业与全国各类公安院校的治安学、治安管理专业相比,是一个独具教学特色的专业。在专业发展规划及人才培养方案中,从“人才培养目标”到教学实施线路,不乏“人无我有”的内容。

一、建设刑警学院治安学专业“特色”的优势条件

(一)刑警学院半个多世纪的办学特色积累,为建设与发展治安学专业“特色”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国刑警学院前身始建于1948年5月的“东北公安训练队”,1949年1月14日定名为东北公安干部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54年,学校归属公安部,并扩建为中央人民警察干部学校。之后又陆续将公安部分设于地方的7家业务单位吸收入校,扩大了办学规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壮大后,1981年11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挂牌成立了直属于公安部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这是新中国第一所全日制本科公安高校。作为公安高校,中国刑警学院既严格遵守我国高等教育的一般规律,又着重突出公安教育的职业特性,密切关注我国各个时期的社会治安动态。半个多世纪以来,通过几代警院人教学的实践与探索,基本形成了独具风格的刑警学院办学特色。

1.科学可行的办学战略定位,为治安学专业的建设与发展设定了特色目标由于公安工作内容的庞杂性与艰巨性,使得公安工作的业务分工日益明晰、具体。刑侦、治安、内保、消防、交通、边防等工作内容的专业性特征也日益明显。与之相应的公安专业人才队伍也随之阵营分明。应中国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所需,中国刑警学院将自己的办学战略目标定位为:在全国公安院校中具有优势明显的学科专业体系和领先的教学科研地位,拥有一流的师资队伍和一批国内知名的侦查、刑事科学技术专家。把学院建成全国公安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的主要基地,刑事侦查和刑事技术领域的最高学府,特色鲜明、国内领先、世界知名的警察大学。

2.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目标,为治安学专业的建设与发展设定了特色标准培养人才,是高校的根本任务。培养基础知识扎实、专业特色鲜明的高质量人才,是高校在教育竞争环境中求生、求强的动力源。围绕办学战略定位和社会治安形势所需,刑警学院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高素质的刑事侦查和刑事技术人员。与其他公安高校相比,刑警学院在培养适应公安工作“通才”的基础上,更加侧重培养“刑事侦查”与“刑事科学技术”方面的“专才”。学院培养目标的这个“顶层设计”,为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设定了特色标准,为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设定了方向。即在培养适应当代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通才”的基础上,注重培养“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T型”人才。

3.与时俱进的教育理念,为治安学专业的特色建设提供了意识导向教育理念是办学的灵魂,它统领着学校活动的方方面面。无形规制着师生员工的教学行为。随着公安高教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入,刑警学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公安部《关于制定公安类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了现代教育理念。包括:“以人为本、培育个性”的教育观,“知识、素质、能力全面发展”的人才质量观,“面向公安实战”的服务社会观,“以特色求生存”的科学发展观,“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开放办学观。

4.结构合理的学科专业体系,为治安学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搭建了广阔平台1981年建院之后,学院相继开设了刑事侦查、痕迹检验、文件鉴定、法医学、法化学、公共安全图像技术六个本科专业,1997年顺利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1998年,学院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开办了诉讼法学、法医学两个硕士点。同时,遵照教育部的工作部署,进行了本科专业的调整,将全院的教学单位整合为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和法医学三个专业,下设八个专业方向,更加凸显了刑警学院培养公安专才的特色经营意识。在学院的“十五”发展规划中,学院仍然积极围绕打击犯罪进行学科专业建设,目前,刑警学院已经设置了诉讼法学、刑法学、分析化学、计算机应用技术、法医学、军事教育训练等6个硕士点,含18个研究方向;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治安学、公安情报学、信息安全、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法医学、警犬技术等10个本科专业,含14个专业方向。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学科的发展格局。

5.刑警学院多年的治安管理教学活动,为治安学专业的特色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从1981年正式启动本科学历教育至今,在刑警学院的总体人才培养方案中,无论各个阶段的教学计划如何调整,治安管理始终作为全院本科生的一门必修考试课程,并且教学时数均保证在64学时以上,治安管理专题也始终是学院各类成人教育的必修课程。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化,特别是治安管理工作机制与模式的变化。来自全国各地的“治安专业证书班”“、治安专题培训班”、“公安派出所长培训班”、“基层民警业务骨干培训班”等接踵而至。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培训对象,刑警学院严格遵循“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组合学院“法律教研部”、“社会科学教研部”、“刑事侦查系”、“刑事科学技术系”等整体教学资源,制定了多套行之有效的治安管理教学计划,并认真组织各环节的教学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为治安学专业的特色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奠定了基础。

(二)《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颁布,催生了刑警学院治安学专业的“品牌特色”#p#分页标题#e#

1.凭借学院传统优势,及时捕捉学科建设的增长点社会需求引导学术发展,学术创新推动社会进步。1998年11月,为了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明确公安机关各有关业务部门的职责、任务,准确及时的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部印发了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即公通字[1998]80号文件,此文件将当时公安机关管辖的329种刑事案件进行了管辖分工。其中划定了95种刑事案件归属治安部门管辖。与公安机关其他业务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相比,治安部门管辖的95种刑事案件中,一部分涉及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如:事故类案件、伪劣产品类案件;一部分涉及与政府其他行政部门的协作办案问题,如:文化、工商、食品、卫生、医药部门等。对于一直以治安管理与查处治安案件为己任的治安民警来说,侦办刑事案件确实是一项全新的任务。2000年年初,受公安部治安局指派,刑警学院侦查系完成了我国第一部治安民警侦办刑事案件的教材,即《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侦查》。之后,又在治安局指导下,连续开办了五期“治安民警侦办95种刑事案件培训班”和各类“治安部门管辖95种刑事案件专题培训班”。通过系列教学活动,学院为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培训了第一批侦办所辖刑事案件的指挥员及业务骨干。

2.抓住学科发展机遇,精心培育刑警学院治安学专业的“特色人才”2000年2月,在进行多方论证和公安人才市场调研之后,刑警学院在侦查学专业下增设了“治安专业方向”。同时,在刑侦系内增设了治安教研室,作为执行学院治安专业方向本科生培养规划的基层教学单位。同年9月,学院招收了治安专业方向的第一批本科生。在培养方案中,我们奉行“厚治安业务基础,精治安刑案专长”的战略。为了向有限的教学时数要教学效益,学院领导亲自组织对“治安管理”课程群(各类秩序管理课程)进行了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尝试了“见习+讲授+践习+讲座”与“实战教官讲实践,学院教师讲理论”的教学模式。通过“治安管理”课程群的教改活动,挤出了大量教学时数,来系统开设“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侦查”课程。至今,刑警学院已经培育出了四届治安专业方向的毕业生,他们大多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发挥了专业特色优势,受到了全国各地、各级治安部门用人单位的好评。

二、具有刑警学院治安学专业“特色”人才培养模式

所谓人才培养模式,是指教育主体在一定的教育理论、教育思想的指导下,为了实现特定的培养目标,所创建使用的相对稳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其构成要素有三: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措施。

(一)教学培养目标与人才质量规格

1.教学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即教育主体对自己培养对象所设定的质量规格标准。它是“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因素,对其他因素起着制约、规范性的作用。其他因素必须紧紧围绕它而设定、运行。刑警学院在长期的治安管理教学活动中,面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千变万化与科学技术知识的飞速发展,既注重培养方案的稳定性,又保证培养方案与时俱进的科学性。按照公安部《关于制定公安类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意见》(公政治〔2006〕176号),刑警学院治安学专业现阶段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系统掌握治安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符合社会治安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及侦查刑事案件工作需要,在公安部门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实际工作或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

2.人才质量规格

刑警学院治安学专业培养的人才质量规格包括:

(1)知识规格。治安学专业的培养对象应掌握以下知识: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理论;具有适应当代社会治安工作所需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础知识;熟悉和掌握与治安管理及查办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治安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政治学、社会学、行政管理学、心理学、犯罪学、信息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等相关领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

(2)能力规格。治安学专业的培养对象应具有以下能力:具有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和计算机操作及机动车驾驶能力;具有适应治安工作所需的各种警务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的基本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从事社会治安管理和查办各类案件(治安行政案件、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能力;具有从事社区警务工作、积极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具有独立思考、勇于探索的开拓创新精神。

(3)素质规格。治安学专业的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素质:具有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法律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热爱公安事业、具有高度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的职业道德素质;具有适应公安工作所需的健康心理与强健体魄的身心素质;具有知识结构合理、知识贮备丰富、学习方法科学的良好业务素质;具有善于思索、勇于开拓的创新素质。

(二)人才培养内容

人才培养内容,是将人才质量规格的具体化。既包括列入教学计划、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显性课程”内容,也包括没有列入教学计划,但却对培养对象综合素质的形成,起着不可或缺作用的“隐性课程”内容。针对公安教育目的的双重性特征(既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又适应学生个性发展;既进行执法规范性教育,又进行执法创新性教育),在刑警学院治安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我们将人才培养内容确定为“通识”+“专识”构成的两大知识群,或称“T型知识群落”。

1.科学论证“显性课程”,搭建结构合理的“T型知识群落”近年来,随着公安工作机制改革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公安部启动“三基工程”之后,各地公安机关的警力资源都在向公安一线倾斜。除非特殊工作岗位急需,公安院校毕业生一律充实到了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从刑警学院近三年毕业的学生去向来看,近85%的毕业生分配到了基层派出所工作,从事着庞杂的基层基础工作。为此,在进行了充分的调查、论证之后,制定出了治安学专业的教学计划。计划既严格遵守公政治〔2006〕176号文件规定:“法学学类下属的公安学类专业必修课学时不超过2600学时,必修课不超过45门。”的规定,又大胆地进行了向“无(学时)增长要效益”的尝试。首先,将全部课程划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共基础课程,内容侧重于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通识类知识,课时占课内总学时的50%左右;第二部分是专业基础课程,内容侧重于从事治安管理与案件查办工作必需的专业基础性知识,课时占课内总学时的30%左右;第三部分是专业课程,侧重于治安学专业知识的深化,课时占课内总学时的20%左右。其次,在专业课程群中,整合优化相关课程体系,加大“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侦查”课程的计划学时,强化刑警学院治安学专业“特色人才”的培养力度。#p#分页标题#e#

2.精心组织“隐性课程”,构建内涵丰富的“H型知识群落”知识经济时代,警务知识也处于“爆炸”状态。在为了解决“学时有限”与“知识无限”的矛盾,在整合优化“显性课程”课程体系的同时,我们精心组织“隐性课程”,构建内涵丰富的“H型知识群落”,即以科学方法论为工具,以校园文化为依托,以第二课堂教学活动为载体,构建知识领域宽泛、内涵丰富的“H型知识群落”。首先,以由名师导航,进行授之以“渔”的方法论教育,教会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方法,以实现“无师不通”到“无师自通”的能力转变;其次,调动教师开设选修课程和专题讲座的积极性,通过教学单位教学专家小组的审查把关后,一批批“隐性课程”的教学活动悄然兴起。实践证明,其活力无限,效果颇佳。

(三)人才培养措施

1.组建、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与一般高等教育一样,公安高校的治安学专业教学活动,肩负着“治学”与“治术”的双重教育重任。为了取得治安学专业教学活动“治学”与“治术”的最佳效果,我们建立了“学院派”+“实战派”分工协作的师资组合机制。在具体教学活动中,我们以学历、学缘结构合理的院校派师资进行治安学专业的“治学”活动,以厚实践、善总结的治安实战派专家进行治安专业的“治术”活动。

2.享用公安实战单位的教学资源,高效节能要想达到治安教学贴近公安实战、服务公安实践的终极目标,教学实战模拟场馆,是公安高等教育不可缺少的硬件办学资源。但是,受学院空间、财力条件的影响,要将大量的公安实战情景(环境、械具)引入校舍,是不客观的,更何况公安实战情景的动态性属性,会使得模拟场馆永远处于“忙迭不休”的更换过程中。当今,我国各级公安机关的科技强警战略已初见成效,标准派出所、优秀警务室遍布城乡。我们将部分具有实验、实训性的教学活动搬到真情实景的治安实战工作场,使学生们在“身临其境”中接受知识,感悟收获,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3.探索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创新,强化能力培养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顶层设计”内容,使教育对象更多地感知社会治安动态及治安工作实际。我们在治安学人才培养方案中,设计了“2+1”见习、实习模式和“专题互动交流”活动。具体做法是:(1)在四个学年中,学院有组织的安排两次“教学见习”和一次“教学实习”。即在第一计划学年的暑期,安排学生进行第一次为期5周的公安见习活动,见习内容:公安队伍建设情况及公安民警必备素质调查;在第二计划学年的暑期,进行第二次为期5周的公安见习活动,见习内容:公安工作的主要业务及执法水平调查;在第三计划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为期12周的专业实习活动,实习内容:各项治安执法业务及治安工作难点、疑点调查。(2)教师对学生的两次见习作业及综合性调查报告,进行严肃考核、认真研判,并将考核研判的结果作为调整教学内容的主要依据。对于学生在为期12周的专业实习中采集的治安工作难点、疑点问题,专业教师分工协作,开设教学双方互动式的专题讲座,进行答疑解惑。几年的实践证明,这种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创新,预期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