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各方面风险比较

审计各方面风险比较

 

审计,是指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或人员接受委托或根据授权,对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源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从审计主体的不同来考虑,审计可以划分为国家审计(也称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也称独立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国家审计,是由政府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进行的审计,主要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收支及公共资金的收支、运用情况;内部审计,是由各部门、各单位内部设置的专业机构或人员实施的审计,主要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民间审计,是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主要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并发表意见。近年来,关于这三种审计的比较的论著并不鲜见,然而这三种审计的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却较少受到人们的关注,尽管民间审计的审计风险问题一直是个热点问题。作者拟从审计风险的角度对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作一个肤浅的比较,以求能更好地理解审计风险。   一、内涵探讨比较   关于国家审计风险、内部审计风险和民间审计风险的内涵目前学术界存在这样一种看法:认为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已明确规定了民间审计中的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意见的可能性;而国家审计风险、内部审计风险和民间审计风险比较除了审计主体不同外在内涵上并无本质区别,因此三者在内涵方面可以视为等同。   其实这是一种较为模糊的认识,抹煞了三者之间重要的区别,并不可取。毕竟,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在审计方式、审计对象、审计实施手段、审计独立性、审计内容和目的等诸多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区别,由此引发的审计风险自然会不尽相同,那么其风险内涵当然会不一样了。如前所述,大家对民间审计风险的内涵普遍存在一致认识,本人不再赘述。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的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也属于民间审计风险的范畴,然而由于在实务中出现这种风险的可能性都非常小因而通常被忽略,在其定义中也没有反映出来。与此相反的是,在国家审计实际工作中误受风险和误拒风险的可能性都非常大,都可能使国家审计主体承担责任或损失,因此,我们认为,国家审计风险是指国家审计主体及其审计人员因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中的审计结果不客观、不正确而承担责任或损失的可能性。对于内部审计风险而言,由于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是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经营绩效以及经营合规性等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因而我们认为内部审计风险是指企业的财务收支存在错报或漏报,或经营管理活动存在漏洞和弊端而内部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二、特征探讨比较   一般的审计风险与其他风险相比较,它具有如下特征:   1•客观性。即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普遍存在于所有审计业务之中和整个审计过程之中。   2•必然性。现代审计与早期审计的最大不同就是采用审计抽样方法,因此不论是统计抽样还是判断抽样,从总体中抽出部分样本来推断总体的特征,总会使样本的特性与总体特性或多或少发生偏差,从而存在一定程度的审计风险。   3•不确定性。审计风险的存在是客观的,但是否需要承担风险责任却难以预料,可能需要也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   4•可控性。虽然审计风险客观而又普遍的存在,但不等于它是不可控制的,实际上,审计人员可以通过主观努力把审计风险降低到可能接受的水平,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承担审计责任。   同时,不同主体的审计风险还具有不同的特征。就民间审计风险而言,主要表现在它更为直接的体现在法律风险上,其风险责任的承担更为密切地与被审公司的经营有关:我国的民间审计行业进入到90年代后,愈来愈面临“诉讼爆炸”的冲击,由于“深口袋”的观念深入人心,一旦被审公司的经营失败被揭露出来,人们总是将目光集中到注册会计师的身上,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水平及职业道德大加谴责。所以,被审公司的经营失败是民间审计的最大风险。   国家审计风险除具有一般审计风险的特征外,自身还表现出如下特征:   1•范围的扩大性。民间审计是自愿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风险过大的客户拒绝接受委托或取消业务约定;而国家审计属强制审计,对风险不同的客户无选择的权利,这无疑加大了审计的风险。另外,民间审计只具有审查报告权;而国家审计还具有处理、处罚和移交权,其权限的扩大相应地加大了国家审计风险的内容和期间。   2•损失的多层次性。国家审计风险不同于民间审计风险,其后果主要不是表现为直接的经济损失,而是更多的表现在政治、社会、心理、名誉、信誉等多方面的损失。国家审计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属政府行为,一旦出现审计失败,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远比民间审计风险损失大得多,波及的面也要广泛得多。   3•影响的广泛性和长久性。审计委托人不同导致承担审计风险后果的范围不同,民间审计只受某客户全体股东委托,出险后只对利益相关的主体承担责任;而国家审计的委托人实际上是全社会和全体人民,出险后社会影响极大,而且给人们造成的心理阴影也不易在短时间内消除。   内部审计风险的特征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更大难度的可控性。内部审计在被审单位的地位决定了内部审计不可能像民间审计那样具有超然独立性,必然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其客观性和公正性也会因此而受到影响。那么内部审计人员在将风险控制到一定水平时必然会遭遇到更大的难度。   2•更大范围的审计风险。国家审计风险的范围广大表现在其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而内部审计风险的范围表现在单个企业内部的方方面面。比如,民间审计的主要风险是对于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重大的错误或漏报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而内部审计所要查证的不仅财务方面的问题,还涉及企业的经营管理、贪污舞弊等方面,企业内部员工对于内部审计要求更为苛刻,即便是不重要的审计事项(如小金额的贪污)没有被揭露出来,人们也会认为是审计工作失败,所以内部审计面临的风险范围更大。#p#分页标题#e#   3•更大的审计价值危机。所谓审计价值是指审计存在的必要性,内部审计价值危机具体来说是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和民间审计相比较面临更大的职业生存和发展的风险。   当内部审计发生审计失败时,很大一部分企业管理当局往往会怀疑内部审计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出于节省成本开支的考虑,管理当局容易倾向于用民间审计来替代内部审计,从而使内部审计面临被民间审计挤出市场的风险。另外,内部审计由于自身审计业务范围、技术专业化和经费等的局限性的影响,其技术发展缓慢,严重落后于民间审计,这也会引起内部审计的生存危机。   三、风险控制比较   对审计风险的内涵和特征进行分析比较其最终目的还是要找出各具特点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以便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   对于民间审计来说,首先要严守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其次要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再次要谨慎选择被审计单位并签订“业务约定书”,以分清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最后可通过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保险的方式来化解审计风险。   针对国家审计风险的特征,我们认为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主要可采取以下控制策略:首先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审计法》的精神,明确法定审计范围和责任,做到心中有数,合理安排和圆满完成国家审计任务;其次要借鉴会计师事务所的做法建立并有效运用质量控制制度,树立审计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再次审计人员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观念,在审计实际工作中严格做到客观公正;最后,建立审计风险责任追究制也有利于国家审计机构及其审计人员始终保持职业谨慎与怀疑态度。   为了有效控制内部审计风险,结合其特征,我们认为有下列措施可达到较为满意的控制目的:首先要重视并加强对内审工作的领导,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其次要加强内部审计的队伍建设,提高内审人员的素质;再次要改进内部审计的方法,学习并采用风险基础审计方法,把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从而减轻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最后要加强内部审计质量监督,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此外,还要加强内部审计的宣传工作,以取得企业内部员工的理解与支持,为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