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模式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模式

 

一、绿色食品是指那些按照特定的质量标准体系生产、加工、检测,并经权威机构认定使用专门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食品。这一类食品有着严密的质量标准体系、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措施、网络化的组织系统和规范化的管理手段。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绿色食品的发展还是比较重视的。1993年农业部修订、颁布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是在经权威机构认证的绿色食品上使用、以区分此类产品与普通食品的特定标志。该标志已作为我国第一例证明商标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受法律保护。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即依据绿色食品标志证明商标特定的法律属性,通过该标志商标的使用许可,衡量企业的生产过程及其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特定的绿色食品标准,并监督符合标准的企业严格执行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过程。   二、现行管理方式   (一)绿色食品标志注册商标   为了与一般的普通食品相区别,绿色食品实行标志管理。绿色食品标志由特定的图形来表示。具体是指“绿色食品”,“Greenfood”.绿色食品标志图形及这三者相互组合的四种形式。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蓓蕾,象征自然生态;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A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   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作为特定的产品质量证明商标,已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从而使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这样既有利于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又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绿色食品商标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有图1所示四种形式。   (二)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机构   1992年11月,隶属于农业部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成立。该中心是专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绿色食品工程的机构,是绿色食品标志的注册机构。为了在全国更好地发展绿色食品,监督、检验各地绿色食品生产企业保证质量,该中心先后在3()个省、市、自治区委托了绿色食品管理机构,设立了9个部级食品质量监测机构,56个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绿色食品各级管理机构中,从事与绿色食品标志直接相关业务的管理人员,必须是“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须持有资格证书。   (三)绿色食品标志申请程序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企业如需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提出申报。简要的程序可用图2表示如下。   (四)相关管理规定   1.申请人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随着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申请人的范围有所扩展。   2.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如第29类的肉、家禽、水产品、奶及奶制品、食用油脂等,第3O类的食盐、酱油、醋、米、面粉及其它谷物类制品、豆制品、调味用香料等,第31类的新鲜蔬菜、水果、干果、种籽、活生物等,第32类的啤酒、矿泉水、水果饮料及果汁、固体饮料等,第33类的含酒精饮料。新近开发的一些新产品,只要经卫生部以“食”字或“健”字登记的,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经卫生部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如紫苏、菊花、白果、陈皮、红花等,也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厥菜、方便面、火腿肠、叶菜类酱菜暂不可申报,药品、香烟也不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随着绿色食品事业的不断发展,绿色食品的开发领域逐步拓宽,不仅有越来越多的食品类产品被划人绿色食品标志的涵盖范围,同时为体现绿色食品全程质量控制的思想,一些用于食品类的生产资料,如肥料、农药、食品添加剂以及商店、餐厅也正逐步划人绿色食品标志的涵盖范围而被许可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3.绿色食品编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履行了完整手续的产品实行统一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使用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编形式如下:LB一一XX一一XXXXXXXXXX标志代码产品分类批准年度国别地区省产品序号产品分级   4.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   绿色食品标志作为商标的一种,具有商标的普遍特点,只有使用才会产生价值。因而,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应尽快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绿色食品产品标签、包装必须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产品标签还必须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一94标准。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在其宜传广告中应注意尽量使用在所有可能作广告宣传的物体和媒体上。但是,不能用在未获许可的产品上。即使是系列产品,也不可以在未申报的品种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三、管理特点及构成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有两大特点,一是依据标准认定,二是依据法律管理。所谓依据标准认定即把可能影响最终产品质量的生产全过程(从土地到餐桌)逐环节地制定出严格的量化标准,并按国际通行的质量认证程序检查其是否达标,确保认定本身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所谓依据法律管理,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切实规范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行为,打击市场上的假冒伪劣现象,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管理将质量认证与商标管理紧密结合,既使绿色食品的认定具备产品质量认证的严格性和权威性,又具有商标使用的法律地位,从而将保护环境和资源的意识和行为纳人了有序、规范的轨道。#p#分页标题#e#   绿色食品标志的管理包括法律管理、行政管理、消费者监督管理三个方面。   (一)法律管理   绿色食品标志是一种质量证明商标,使用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同时,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也必须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进行。此外,还必须遵守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等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的约束。   (二)行政管理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是代表国家管理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的唯一权力机构,并依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对标志的申请、资格审查、标志颁发及使用等进行全面管理。各省(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是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的管理部门,履行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的职责,并在各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直接为绿色食品企业服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食品监测网,同各地绿色食品办公室委托的环保机构形成的监测网,对绿色食品生态环境及产品质量进行技术性监督管理。   (三)消费者监督管理   所有消费者对市场上的绿色食品都有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了解市场中绿色食品的真假,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向中心举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新闻媒体与消费者对绿色食品质量监督的配合下,加强对绿色食品标志的管理。   四、管理中现存问题及对策   我国政府对绿色食品的发展十分重视。近十年来,我国绿色食品得到了较大发展。来自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数据表明:截至2000年底,全国共有964家企业的1831种产品有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比1999年同期增加了36%,其中A级绿色食品1793个,AA级绿色食品38个。绿色食品年销售额突破400亿元,其中出口创汇突破2亿美元畜然而,在我国目前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较严重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消费者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对绿色食品的监督管理是我国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三大组成之一,但却很难发挥相应作用。消费者对待普通产品有较强的鉴别优劣能力,但对绿色食品的鉴别能力有限。主观上,消费者还缺乏对绿色食品涵义的准确了解,不具备区分能力;客观上,绿色食品要求对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从土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监控,普通消费者很难完全参与其中。   对此,一方面,我们应加快普及绿色食品概念。   绿色食品的发展,最根本的在于全社会对绿色食品的广泛采纳。我们应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宣传发展绿色食品的积极作用及标志商标的经济价值,使广大消费者对绿色食品涵义有一个准确而全面的认识,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另一方面,我们要创造条件,允许普通消费者也介人到绿色食品的生产和物流过程,让消费者有机会察看原料产地、生产车间、储藏环境等,监督绿色食品整体质量形成过程。   (二)数量限制过严   目前,在绿色食品的生产上,我国才刚刚起步,存在着总量明显偏低的问题。截止到1998年底,全国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其年产量为840.6万吨,全国平均每人只有6公斤;实行绿色食品产地监测的农作物种植面积1817.9万亩,仅占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1.16写帝。   可见,我国绿色食品产业急需加快发展步伐。   然而,各企业须于需要使用前两个月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报,由中心根据企业申报时的产量掌握一年内防伪标签的发放总量,以此来避免企业取得标志使用权后扩大标志使用范围,防止滥用。事实上,完全可通过其它途径,如加强抽查监管,来达到此目的。而这种数量限制的做法,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根据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情况调整产量,过严的限制影响了企业自主权,不利企业发展。而且,国内外绿色食品市场高速增长,预先定量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不利于培育市场。因此,我们应放开数量限制,并严格监控,防止滥用标志。   (三)与国际标志认证有差异   现在我国将绿色食品分为A和AA两个级别。   AA级是与国际“有机食品”、“生态食品”接轨的产品,生产过程中完全不允许使用人工合成化学品。我国的AA级标准已经达到甚至部分超过了国际有机食品标准,有能力出口创汇,但目前数量极少。国内绿色食品的9o%为A级,出口较少,原因一是其生产标准不合国际有机食品要求;二是中国绿色食品标准的制定、检查、认证和管理由其独家执行,检查和认证体系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不被国际所认同。   因此,我国下一步加强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关键是按国际标准建立良好的认证体系。目前我国国内认证均未获得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认可,而通过认证是取得市场准人的主要途径。完全由国际组织进行检查认证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费用太高,因此合作认证是十分必要的。要鼓励国际权威检查和认证机构来华开展工作,通过国际合作逐步建立独立的检查与认证体系。   (四)管理效率较低   目前我国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机构及人员仍存在工作效率低的问题。这一点与长期以来政府机构整体工作效率低下有关,受体制影响的结果。另外在制度上,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期为3年,申报审核周期长,抽检频率低,既不利于新的绿色食品尽快获得标志,又不能及时将不合格绿色食品的标志收回,不利于发展。加快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效率,改革相关制度,迫在眉睫。   (五)部分生产厂家扰乱管理秩序#p#分页标题#e#   现在有部分食品生产厂家为了谋取超额利润,在未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情况下,冒用绿色食品标志。也有部分食品生产厂家在非绿色食品的包装袋上印上“纯天然”、“无公害”等字样,实际上是不确切的模糊概念,企图以此蒙骗消费者。事实上,国家并没有对所谓“无公害食品”制定标准,只有为绿色食品拟订的标准。笔者认为,有关管理机构应对此加以限制,禁止生产者使用这类无标准又易混淆的措辞,并向消费者广为宜传这些词语与专用术语“绿色食品”在涵义上的不同之处。   综上所述,我国的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出口创汇前景可观,通过加强和改进对于绿色食品标志的管理,来进一步推动绿色食品在我国的发展,势在必行。我国现行管理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管理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在接下来的发展中,应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绿色食品标志知识;在机构改革中提高效率,并改革不适应发展的制度;增加监测机构数量及分布密度,提高监测水平和能力,提高抽检频率;加强国际合作,使相应标志标准与国际接轨。这是眼前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