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生态绿化村建设意见

全市生态绿化村建设意见

为加快推进生态绿化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生态绿化工程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农村生态质量和绿化面貌为目标,以村庄绿化为基础,以增加绿量为重点,以长效管理为保障,健全村庄绿化系统,优化村庄绿化布局,提高绿化质量,提升绿化水平,构筑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的村庄森林植被生态系统,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绿化原则

(一)坚持与新农村“五化”建设相结合。村庄绿化要体现整体协调和统筹城乡一体化理念,把绿化纳入村庄整体规划,统一协调,科学合理,便于管理。

(二)坚持扩大绿量。要以发展街道绿化和庭院经济为主,在房前屋后种植经济林果和美化树木,最大限度地提高覆盖率。同时,要规划建设好村庄内的道路、绿地公园、围村林,突出生态效应和景观效果。

(三)坚持突出本地树种和经济树种相结合。在确保生态目标的同时,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优先选用槐、柳、银杏等本地树种;要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空隙地,发展大规格苗木培育和其它具有较高效益的经济树种,充分发挥绿化的经济效益。

三、规划目标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五化”建设为载体,以“百村生态绿化工程”为抓手,以创建省级绿化示范村为目标,结合实施迁村并点,着力加大中心村绿化力度,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逐步形成“村在林中、家在绿中、人在花中”的新农村绿化格局。年,全市规划新建生态绿化村180个,其中,重点生态绿化村65个。村内林木覆盖率达到40%以上,新植苗木存活率95%以上。林木分布合理、林相整齐、树种多样、搭配合理、长势良好,达到“大、高、密、厚、多、彩”和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要求。围村林带为高大乔木林,保持2-3行或平均宽度10米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5%以上,林网网格面积一般不大于300亩。所有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市镇道路、出村路、主干河渠全部绿化。各村管护措施到位,能够及时补植、抚育、管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要高度重视生态绿化村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强化工作措施,扎实稳妥推进。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坚持“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方针,拓宽绿化投资渠道。村庄绿化可结合环境整治、结构调整合力推进。要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的基础上,采取承包、冠名等各种措施,引导、吸引企业与村民参与村庄绿化。对验收符合标准的重点生态绿化村,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801人以上的村(2001人以上的居委会),每村(居)补助10万元;800人以下的村(2000人以下的居委会),每村(居)补助8万元。同时被列入重点生态绿化村和“五化”村奖励的村(居),按重点生态绿化村奖励标准奖励。各镇(街区)及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搞好对生态绿化村建设工作的资金争取和补助工作,全力推进,确保成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传播媒体,广泛宣传生态绿化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增强广大农民的责任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自觉参与生态绿化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四)加快建设步伐。生态绿化村建设过程中,要搞好苗木的栽后管理,制定林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林木的成活率和存活率,巩固绿化成果。各镇(街区)要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确保完成今年的生态绿化村和重点生态绿化村建设任务。争取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生态绿化村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五)强化督导检查。市里将生态绿化村建设工作列入重要督查事项,实行专项点评、通报制度。由市委农工办、林业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生态绿化村建设的检查验收工作。对达到建设标准的,进行表彰奖励;对未按计划完成任务或标准质量不高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