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森林防火能力建设通知

全市森林防火能力建设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疏港物流园区管委会,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提高森林防火能力,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力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我市森林资源丰富,加之近年来气候异常变化和野外用火的增多,发生森林火灾的可能性增大,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亟需加强。对此,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强化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推动工作顺利开展。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办法,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确保“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具体事项专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划分责任区域,明确工作要求。要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有效防范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二、进一步加大野外用火监管力度

野外用火不当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首要因素。要通过教育引导、部门督查、护林员巡查等措施,坚决规范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和在野外吸烟、野炊、烤火、烧荒等行为。各级森林防火巡逻队在森林防火紧要期要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逻,发现火情立即进行妥善处置。对擅自在野外用火并引发森林火灾的,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四个一律”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并按照“四个不放过”的要求进行处理。对连续发生森林火灾或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追究行政“一把手”和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三、加强远程林火预测监控体系建设

根据上级要求,按照每1万亩林地建设1座固定了望台的标准,用3年时间完成固定了望台建设,并配强配齐了望台设备,重点林区了望率达到90%以上。等重点镇要及早规划,抓好资金落实,确保年内完成建设进度。要按照每500亩左右生态公益林配备1名护林员的标准,配齐配强护林员队伍。要用2年时间,推广GPS护林员动态管理技术,提高火灾报警能力,加强对护林员的值勤管理。

市林业局要统筹规划,并切实抓好督办工作。

四、加快推进森林消防人员队伍建设

要按照每个镇(街区)不少于25人的标准,建立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并配备充足的扑火机具和运输车辆。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在防火期间要集中训练、集中食宿,全天值班备勤。要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健全森林公安内线网络建设,按照森林公安规范化建设要求,配齐执勤车辆和常用消防设施,充分发挥森林公安队伍在森林防火中的作用。

五、切实搞好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建设

加快建设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使其具备储存多种森林扑救火物资、进行应急扑火演练的功能。各镇(街区)要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并按照物资储备标准储备足够数量的物资,森林消防专业队都要按照标准配足装备。各镇(街区)要把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森林消防专业队建设纳入财政预算,每年要投入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用于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

六、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社会氛围

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制作专题节目、进行防火警示教育、宣传车进镇入村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做到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和安全防火、扑火常识家喻户晓。要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违法野外用火事件,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注防火、支持防火、参与防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