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妇女病普查方案

妇联妇女病普查方案

市卫生局市妇联市财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落实有关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通过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切实掌握我市妇女病发病情况,积极探索妇女病的防治方法,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有效降低妇女病发病率,提高妇女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普查的任务要求

全市普查率达到90%以上。

三、普查普治对象、时间、内容等

(一)对象

全市已婚妇女(65周岁以下),不包括孕期、经期、产褥期妇女。

(二)时间

年4月至年4月。各镇(街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团体的具体普查时间由市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普查普治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地点

城区及市直各部门、单位、团体的普查地点设在市妇幼保健院,其他居民的普查地点设在所在村(居)计生服务室,由市妇幼保健院派遣技术队伍,配备相关检查仪器具体参与。

(四)普查内容及费用来源

为普查对象提供四项普查项目,包括一般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红外线乳透仪检查和盆腔B超检查,所需费用由市妇幼保健院负担。同时,为普查妇女建立健康档案,所需费用按规定标准从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普查对象若查有疾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及治疗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并分别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给予报销。

四、普查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4月20日至4月27日)

各镇(街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团体要通过层层召开会议、媒体宣传、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的宣传。各村(居)有关干部和乡村医生要深入农户开展宣传,发放宣传单并制表签字,确保群众对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知晓率达到100%。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妇女病普查普治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

(二)准备阶段(年4月28日至5月5日)

1、表格印制。由市妇幼保健院统一印制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表及各种宣传单等资料。

2、普查对象统计。各镇(街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团体要设立专人,对本单位已婚育妇女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普查普治办公室。市普查普治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前两天告知有关单位的普查时间、地点等。

3、场地准备。普查点要进出方便、环境卫生好、有醒目标识,有2间以上的房屋,设有登记室、妇检室;要求水电齐全,门窗安全,办公桌3张,垃圾桶3个。

4、制定普查方案。各镇(街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团体要制定好本单位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方案,根据统一安排,明确普查顺序、地点、联系人员等有关工作。

(三)试点阶段(年5月6日至5月21日)

本次普查首先在经济开发区进行试点,然后在其他镇(街区)和各市直部门、单位、团体依次推开。

1、经济开发区要成立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单位普查普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等工作。具体普查时间由普查普治办公室提前2天通知。在普查范围内的城区所有已婚妇女均可参加普查,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

2、普查技术人员根据检查结果如实填写统计表,当天将采集的病理组织进行处理,妇幼保健院出具报告单并反馈至各镇(街区),再由各村(居)妇代会主任将报告单反馈给群众。城区各单位由妇幼保健院负责统计报送工作。

(四)全面推开阶段(年7月)

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推开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市妇幼保健院要与各镇(街区)卫生院联合,为所有参加检查的妇女建立档案,根据普查统计表,对患者病情和治疗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并有针对性的对患有疾病的妇女进行跟踪随访。对本次妇女病普查普治的结果要进行分析、总结,并及时报市普查普治办公室。普查普治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各镇(街区)普查情况进行验收,对组织有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被动应付、工作不到位、参检率不达标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市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原则,成立市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全市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二)组建全市妇女病普查普治技术服务小组成立全市普查普治技术服务小组,负责全市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六、工作要求

各镇(街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妇女病普查普治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发动等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之一。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卫生局要切实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实施单位,要组织一支业务能力强、技术力量过硬的普查普治队伍,切实做好全市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