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探究(3篇)

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探究(3篇)

第一篇:网络信息安全下公民监督权

摘要:

网络的飞速发展为公民监督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更加便利的平台,成为当下监督权利实现不可忽视的力量。但在公民实现网络监督的同时,如何实现信息的安全成为研究的难题,本文从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出发,精确定位信息安全存在的原因,在遵从网络监督权原则的基础上,探讨如何从立法、技术、道德等三个层面保护网民的信息安全。

关键词:

网络;信息安全;监督权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不断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其便利性和广泛性得到大众的喜爱,并逐步的成为我国的“第四大媒体”,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在网络环境下,人们可以用最低的成本、最便捷的方式、最短的时间获取社会信息,了解政治生活,参与能力大大提高,增强了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了国家政府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极大程度的实现了公民的监督权,但是,网络监督权利实现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负面影响,如何实现网络信息的安全,保护好公民的个人隐私,成为公民监督权实现的难点,本文在网络监督权的基础上,分析网络信息安全的隐患,在保护网络监督权的基本原则下,提出具体实现措施,为公民网络监督权的行使提供安全合法的途径。

一、网络监督中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

随着网络的兴起,信息的传播途径多样化,人民不再仅仅通过传统的媒体获取信息,也不再是被动的受众,他们往往通过网络平台主动获取和信息,并且引领着传统媒体持续跟进和监督。网络监督权成为信息网络的新生事物,成为公民监督国家政治生活的新途径,这种监督的方式充分利用了网络的低成本、便捷性和广泛性,更实现了监督的网络互动,使得权利的监督更加“透明化”,虽然网络监督不具备强制力,但是一旦曝光并得到网络的关注,其传播力、影响力会形成一定的社会效应,督促着政府机关及时应对社会舆情解决社会关注热点。经过近些年网络的不断发展和公民监督意识的觉醒,互联网已经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便捷、普及的方式。虽然网络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拉近了生活之间的距离,方便了信息获取的途径和方式,但是由于我国信息安全法律和教育的滞后性,使得人们在使用网络时,无法真正的保护信息的安全,这些信息既包括自我的信息,也保护监督对象的信息,总而言之,网络时代的信息安全面临挑战。

(一)法律层面的问题

自2007年我国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我国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和保密制定了具体的准则,并逐步的实现法制化,同时采用传统监督模式运行行政监督的职责,但由于我国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以及对网络监督等新生事物的反应较为迟缓,导致至今还没有统一的授权法,没有具体、详细的细则去保障网络监督权的实现,对监督的权利范围、方式、程序等没有明确界定,使得网民在实现监督权利时,无法准确区分个人隐私和行政信息,不加辨识的散布谣言,侵犯个人隐私,影响行政主体的日常生活,危害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二)技术层面的问题

随着信息化的到来,网络逐步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人们不仅可以随时交流,更加可以记录生活的点滴,更能把自己诸多的隐私记录下来,但是由于对网络信息安全的认识不到位,对于个人信息的安全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在网络的注册、登记和中更是“慷慨”的公布自己的信息,而这些信息一旦被别人利用、挖掘和传播,就会影响当事人的日常生活。我国信息化的建设刚刚起步,网络软件的研发和专门的技术还不成熟,无论是国家还是开发商都没有足够的重视隐私保护软件的研制,对安全策略的研究还不到位,斯诺登对“棱镜”的曝光足以说明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技术的匮乏性。

(三)道德层面的问题

网络的兴起使得人们可以“匿名”进行发言,不再受到社会的约束,他们可以在网络中表现出不一样的自己,面对网络纷繁的信息他们会不加甄别的进行评价和传播,甚至诋毁别人,传播社会的“负能量”,而这些都无法追究到个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而在面对“人肉搜索”时,网民更加热衷于去疯狂的挖掘个人的隐私而不顾其他,类似“天价烟事件”频频曝出,严重侵犯了个人的隐私,影响了行政者的日常生活和信息安全。经济的飞速发展,信息化的高速建设,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但是自我教育的缺失,道德底线的滑坡,网络环境的破坏,使得网络成为传播他人隐私,侵犯他们权利的工具。网络监督的对象主要针对政府官员的行为,虽然为了促进政府官员的清正廉洁,他们的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极大的方便了网络监督权的实现,满足了大众的知情权,更好的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中国梦”的构筑。在网络监督中,我们必须清楚,涉及官员的公权力行使的事情要及时让大众获悉、了解,但是,涉及个人隐私生活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事情应该受到隐私权的保护,保护他们的网络信息安全。因此,在网民实行网络监督权时,要注重网络信息安全的保护,对于涉及官员政治生活、生活作风、个人财产、背景材料等等要及时公布,接受网民的监督,但是对于官员的私生活、儿女私事等日常生活,受到法律的保护,要保护他们的网络信息安全,坚持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而由于法律监管的缺席、安全技术的不完善、道德底线的滑坡导致了网络监督权的实现过程中存在着众多的侵犯他人隐私的事件发生。

二、网络监督中存在信息安全的原因

(一)法律约束力的缺失

法律的强制性保证了法律可以规范社会的一些的不当行为,但是当新生事物出现时,由于法律是针对过往事件的规范准则,对于新生事物不能及时的进行法律角度的规范,只能靠社会的道德标准去评价,因而缺失了行为约束的强制力,如监管机构可以对违反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处分,追究责任;司法机关可以做出具体的行政裁决,这些传统的监督都能使得法律的强制力适用监督客体,但是对于网络监督来说,如何规范网络监督的权利和权力,如何界定“越线”的标准以及进行法律约束的方式方法,这些都没有明文的规定,对于“人肉搜索”等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只能靠道德进行谴责,靠舆论压力去寻求正义,无法从法律的强制性去维护客体的利益,因此,要加快司法部门制定相关网络监管法,紧密联系传统法律规范,实行统一的强制力准则,发挥法律原有的约束力。

(二)网络技术的不完善

网络的开放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缩短了获取信息的时间,但是当网民在网络上注册或个人信息时,由于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方式,以及相关网络隐私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个人信息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窃取并利用,最终给自己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研发专门的隐私保护软件,研究相关的信息安全策略,规范信息平台的隐私保护意识,才能从商家和社会的角度共同保护隐私,才能使得网络被大众所接受并合理使用。

(三)“网络文明”的缺失

道德是公民行为的最基本准则,在法律缺失或者新生事物面前,对道德的遵从度可以展现公民对事物发展的态度,很多网民认为网络是虚拟化的,在网络上我们可以展现不同于日常生活的自己,甚至肆意发泄对工作、生活和社会的不满,对他人不加尊重,对他们信息肆意披露和评价,侵犯他人隐私,损坏他人名誉。在网络监督过程中,加大了对违规官员的曝光度,歪曲了评价,对其个人信息不加筛选、甄别就进行,其隐私权肆意侵犯,歪曲了事实,错误的指引了网民的判断方向。网民要加强自我教育,守护道德底线,搭建良好“网络文明”环境,培养良好的政治敏感度,弘扬社会的正能量,保护他人隐私,促进社会和谐。

三、保护网络监督权的原则

(一)权利保护优于权利规制原则

孟德斯鸠指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①由此可知,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都要依靠法律保护,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宗旨进行网络监督权的实现,保护网络的信息安全。有法可依,这是行使监督权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为了更加明确网络监督的法律地位,梳理信息安全的宽容空间,立法保护应优于立法规制。从法治国家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国家公权力的限制和公民私权利的限制成为监督权必须规制的理由,必须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也就是在公平的理念上分析、比较两种或两种以上互相矛盾的利益,然后根据比例原则,在分析各自价值大小的基础上作出价值判断,从而可以构建两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进而化解矛盾。在网络监督和信息安全的比较中,公共利益是协调两者的有效原则,在两者无法取舍时,法律的天平必须向公共利益作适度倾斜,维护公民的政治权利,保护国家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该给正当监督权适度的宽容和倾斜。譬如在立法时设定一些“免责”条款,为舆论监督提供特殊的保护。

(二)最小限制原则

所谓最小限制原则,就是在选择达到禁止目的法律时,适用限制言论自由或舆论监督的最小限制。我国虽然提倡“言论自由”,但是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落实公民的言论自由,因此,当出现监督权和信息安全的冲突时,应该进行“利益”的平衡,采取谨慎的原则,不能将限制设定过宽。通常,针对最小限制原则最多讨论的就是网络管理“实名制”的问题。网络的便捷性、广泛性会引发管理的问题,为了及时对“匿名”进行追索,实现网络的言论管理,净化网络环境,实行“实名制”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它可以及时消除双方信息不一致的情形,使得原本“虚拟世界”变得真实,人们必须使用法律和道德制约自己在网络上的行为,从而避免网络信息的不安全现象,但是由于网络间的言论存在更多的影射、暗示等含义,法律并没有对它们进行定义和界定,极易造成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产生争议,最终导致不利后果,削弱网民对监督权的使用,因而,网络“实名制”的实行很有可能“过滤”甚至“拒绝”网络监督,压缩公民诉求的渠道,对网络监督权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尊重公民自主、培育公民自律原则

法具有强制性,能够及时对社会进行规范,但法不是万能的,首先法律的制定和运行需要立法、司法、执法等程序,除了人力成本外,还需要大量的时间成本,无法及时解决当前的棘手问题;再次,法律具有滞后性,任何法律的制定都需要大量的考究、调研,并且也不能指望法律能够制止一切的网络违法行为;最后,法只是对公民行为最低要求的限制②,很多事情虽然不违法但是却不符合道德的标准,不利于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应通过道德的自律培养网络监督中的信息安全意识。

四、保护网络监督权的解决方案

(一)法律手段

网络监督作为公民监督权的一种实现方式,主要基于言论自由权,但是无论在现实生活还是网络中,言论自由都是相对的,监督权亦是如此。在公民实现网络的监督权时,如果被监督者的日常私生活受到严重干扰,那么网民就应该为此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当然,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各方面的条件还不太成熟,法治建设正在逐步完善,虽然有国家安全法、社会公众利益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专门针对网络监督权的法律文件仍未确定,如何保证监督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同样没有立法,因此,政府机关要尽早的认识法律在保护网民的信息安全方面的重要意义,及时立法保护公民信息安全,防止公民隐私泄漏却无法可依。关于信息安全的保护,首先,要明确信息安全在法律上的地位。虽然司法审判中明确了信息安全的保护,却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同时也要明确信息安全的含义、概念、范围,以及划定信息安全的界限;其次,网络信息安全的保护要优先保护网民的监督权,防止公平正义的缺失,避免降低公众的监督积极性,因此,在网民参与网络监督时,要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监督侵权的类型、方式、表现,使得网民在行使监督权时及时纠正自身的错误,不触及法律的红线;最后,我国的信息安全立法要吸取国外先进的经验,对于网络兴较早、相关立法较早的国家要积极的学习他们的立法宗旨,借鉴国外立法技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积极协调网络监督和信息安全之间的良性互动,全面发挥网络在监督中的作用,实现“政治清明”。

(二)技术手段

立法是解决信息安全的主要手段,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我们应该借助网络的快速发展,结合网络自身的特性,采用特定的技术手段实现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现在网上已经出现了个人隐私保护软件,如隐私参数选举平台P3P(PlatformforPrivacyProject),用户可以在该平台上设定自己的信息保护参数,当用户浏览其它网址时,可以通过P3P进行检测该网址是否符合自己的信息安全策略,以便及时的发现自己的信息是否泄漏,进而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

(三)强调道德伦理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文明”一词被众多学者提出,作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它对网络服务商、网络编辑和网民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成为构建网络言论文明和社会道德秩序的动力。网络服务商作为传播的媒介,在保证信息全面性的同时,更要肩负起网络搜索平台的秩序;网络编辑在信息采集时,要提高政治的敏感度,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保护网民个人信息安全;作为网络最大的群体—网民,要积极培养自己获取信息的辨别能力,加强自律,树立公平、正义的责任感,拥有道德底线,维护国家形象,促进和谐稳定。网络监督本身也是公民自我教育的重要方式,人们在实行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相互学习,引以为鉴,在纠错中共同自我批评,实现共同反思、进步。在网络这个大环境下,网民要认清自己的权利,保护他们的权利,逐步树立正义感,具有法律理念,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实现自我权利合法合理的使用,监督社会的秩序,保护信息的安全,共创和谐的社会。

五、结语

在信息日趋多元化的时代,网络的兴起见证了人们实现自我权利的渴望,我们清晰的感触到网络所带来的监督力量,促进了官员的清正廉洁,政府健康的发展,同时我们也要学会容纳多种声音,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实现“权利对权力”的合法、合理监督。在网络监督日趋盛行的今天,通过合理的立法界定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通过技术加强自我信息安全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培养个人的道德情操,提高信息安全的意识。从立法、技术、道德的层面解决了信息安全的保护,它们共同遵循着利益平衡原则,铸稳互联网所提供的舆论监督平台,让公民的监督权利在看似“虚拟性”的互联网中得以“实际性地享有”,这对政府权力的健康运行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作者:李美静 单位:江苏师范大学

[注释]

①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

[参考文献]

[1][美]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M].阎克文江红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3:197.

[2]刘文富.网络政治———网络社会与国家治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00.

[3]沈宝祥.领导干部要适应“互联网政治”的发展[N].学习时报,2014.25.

[4]See,Samuel.D.Warren?Louis.D.Brandies,“TheRighttoPrivacy”,2012:193.

[5]查庆九.公共信息公开的潮流与法制化[N].法制日报,2013.42.

第二篇:网络信息安全及防范对策

摘要:

在计算机网络提供便利的同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网络用户的利益,同时也影响着我国现代社会的安定。针对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网络安全。就网络信息安全及防范对策进行了相关的分析。

关键词:

网络;安全;防范对策

1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1.1病毒隐患

计算机病毒是指病毒投放者利用计算机编程技术编制出一种可以破坏计算机功能的代码,进而影响到计算机的正常使用。病毒作为威胁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一个常见安全隐患,一旦计算机网络系统遭受到病毒入侵,计算机网络系统就会瘫痪,病毒肆意的破坏网络系统,进而使得网络系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1.2用户安全意识薄弱

网络作为一种工具,它带给人们的便利是巨大的,而人们在使用网络的时候只看到网络带来的便利,却没有意识到网络安全问题的存在,进而造成人们使用网络的时候肆无忌惮,浏览一些不安全的网页,在浏览网页时出现页面弹出的窗口就随意地点击,以至于中了木马都毫不知情。

1.3身份被伪造

在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时代,一些网络黑客只要对文件传输的格式进行一些相关的了解,就能够很容易地伪造身份,从而进入到用户的网络系统中窃取用户重要的信息、数据等资料。通过伪造的身份在网络系统中一般都很难分辨出真伪,在入侵者伪造身份对资料进行盗取之后,留下的盗取痕迹都是被盗用的用户信息,这样就可以轻松的嫁祸给使用那个用户名的人,而那个用户也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4重要数据被篡改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求得生存,一些企业利用不法的手段进行非法竞争。在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一些企业聘请一些网络高手,来攻击对手的网络系统,将对手网络系统中一些重要的数据进行篡改和破坏,从而造成对方数据失真,不完整,在竞争的时候处于不利的一面。

2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防范措施

2.1安装杀毒软件

病毒作为威胁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病毒的入侵不仅会影响到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严重的还会造成用户利益的损失。当前计算机网络遭受病毒入侵很大一方面的原因是用户计算机系统没有杀毒软件,进而给病毒投放者以可乘之机。为了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就必须在计算机网络系统中安装杀毒软件[1]。杀毒软件是针对计算机病毒而设计的一款有效安全软件,当有病毒入侵计算机网络系统时,杀毒软件可以拦截病毒,并给用户发出警示,同时杀毒软件还可自行的杀毒,将计算机病毒扼杀在摇篮里,从而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

2.2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教育

网络信息安全的发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人们的网络安全意识差,为降低网络安全风险,就必须加强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2]。首先,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加大网络信息安全宣传,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途径来提高用户对网络信息安全的认识;其次,网络供应商要对网络用户进行网络安全知识的普及,将一些常见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告知用户,打好预防针。另外,作为用户,更要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不非法浏览不健康的网页。

2.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当前社会频繁出现的各种网络安全问题,与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有着紧密的关联。法律的不完善就会纵容那些不规范的网络行为的发生,进而威胁到用户的利益。为此,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来约束网络行为,通过法律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对计算机网络犯罪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和严厉惩处,进而为用户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2.4加大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

网络安全技术作为网络安全运行的保障,在计算机网络系统中加大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地降低网络安全问题的发生。常见的网络安全技术有身份认证技术、加密技术等。身份认证技术就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给用户设置一个身份,这个身份具有唯一性,用户凭借这个身份进入网络系统,进而便于用户安全的使用网络;而加密技术就是用户在使用计算机网络的时候,对数据的传输进行加密处理,从而提高数据的机密性,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取、篡改。网络安全中,加密作为一把系统安全的钥匙,是实现网络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正确的使用加密技术可以确保信息的安全[3]。

3结语

在这个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里,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网络信息安全与否不仅关系到用户的利益,同时也关系到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为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必须加强网信息安全的研究,提高用户的网络安全意识,加大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确保网络安全,同时,还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用户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作者:郑毅 单位: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

参考文献:

[1]王培国,范炯.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风险分析与防范对策[J].通信与信息技术,2011(3):86-88.

[2]张文雷,石红波,石红舟.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的防范对策和政府责任[J].改革与战略,2006(4):73-76.

[3]王兴武.计算机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防范对策探讨[J].信息安全与技术,2014(4):38-40

第三篇:基金资助项目网络信息安全分析

摘要:

[目的/意义]对国家社科基金立项的网络信息安全项目进行计量分析。[方法/过程]以1997—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的网络信息安全项目为样本,采用文献计量法从立项数量、学科分布、项目类别、所属地区、系统及单位等方面进行计量分析。[结果/结论]近年来网络信息安全项目数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研究热点和重点主要集中在大数据、云计算环境下信息安全管理和保障体系、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战略、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新媒体环境下信息安全问题及应对策略等4个方面。

关键词: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网络空间安全

0引言

网络空间已经成为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大战略空间,也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络信息安全重要性日益凸显,2014年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担任组长,这是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重大突破,也意味着我国网络信息安全顶层设计雏形初现[1]。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时期,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各种复杂风险因素明显增多,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任务异常繁重艰巨,网络信息安全形势空前严峻。如何持续提高我国的网络空间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成为今后面临的重要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作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级别最高的项目,其立项课题具有较高的前瞻性和先进性,其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水平[2]。当前国内对网络信息安全研究主要以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CNKI)中的期刊库论文作为研究样本[3],至今还未发现有学者采用文献计量法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信息安全研究的立项项目进行统计分析,本文试图通过对1997—2015年期间网络信息安全研究领域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统计分析,梳理网络信息安全研究的现状和热点,描绘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研究的概况。

1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本文统计数据来源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的立项数据库查询系统,分别以“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得到27条数据,立项年度1997—2015年,涵盖了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等类别。本文首先运用Excel2007对基本数据进行统计整理,然后运用统计软件SPSS20.0进行统计分析,最后运用清华大学新闻学院沈阳教授开发的ROSTNAT4.5软件构建社会网络,进而对研究主题进行分析[4]。

2立项项目的基本情况分析

2.1项目数量

在网络信息安全领域,自从1997年华南师范大学杨振洪副教授立项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第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信息时代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的法律保障”以来,至2015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该领域共计立项27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997年至今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立项项目数量呈现上升趋势,特别是从2010年起呈现快速增长势头,2011年、2013年、2014年分别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网络信息安全研究空前活跃。

2.2学科分布

作为学科交叉研究的典型代表,网络信息安全研究涉及多个社会科学领域。从宏观上来看,主要涉及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以及交叉学科;从微观角度来看,立项项目主要集中在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法学和国际问题研究3个学科,分别为10项、8项和5项,占立项总数的37.0%、30%和19%。

2.3项目类别

立项项目类别的划分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立项查询系统公布的项目类别为依据。立项项目主要以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为主,分别为13项和5项,两类项目共占到总数的67%。西部项目也是网络信息安全研究的重要力量,共立项4项,占总数的15%。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网络信息安全重要性日益凸显,我国对网络信息安全研究的日益重视,2004年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王正德立项了第一个重点项目“信息安全管理研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作为现阶段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层次最高、资助力度最大、权威性最强的项目类别———重大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近年来持续资助、强力推动网络信息安全研究工作,以期解决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网络信息安全理论和实践问题。自从2011年南京师范大学朱长青教授立项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第一个重大项目“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的政策和法律研究”以来,2013年上海社会科学院王世伟研究员立项了该领域的第二个重大项目“大数据与云环境下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范式及政策路径研究”,2014年武汉大学胡昌平教授立项了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第三个重大项目“云环境下国家数字学术资源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研究”,从此网络信息安全研究迎来了新高潮。

2.4所属地区、系统及单位分布

课题负责人所在工作单位和地区分布是考察研究队伍布局合理性分析的基础素材[4]。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立项数据库查询结果,将项目所在单位分为高等院校、军队系统(包括地方军队院校)、省市社会科学院等。课题负责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所属系统相对较为集中,高度院校是网络信息安全研究的主力军,占立项总数的78%。其次为省、市社会科学院系统,占总数的15%,其余2项为军队系统(包括地方军队院校)所立项。统计发现,从事网络信息安全研究的高校研究力量主要集中在“211大学”“985大学”,普通院校在该领域的研究力量相对薄弱。统计发现,上海社会科学院立项数量最多,为4项,表明上海社会科学院在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研究队伍已经形成,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其次,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和重庆大学各立项了2项。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西安交通大学的马民虎教授、南京农业大学的黄水清教授分别在法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立项2项。另外,以立项单位所属省份来分,1997年以来网络信息安全研究立项分布在全国11个省份,上海、江苏以立项5项并列第一,其次,北京、陕西分别以4项、3项位居前列,河南、湖北、重庆均立项2项,其他省份均有1项立项。

3研究主题分析

通过分析研究主题能够发现近年来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研究的热点。运用清华大学开发的新闻分析工具-ROSTNAT4.5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题目进行分析,通过构建社会网络图发现研究热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①首先将立项的课题名称整理后汇总至txt文本文档中;②运用ROSTNAT4.5软件对其进行词频统计、过滤无意义词等一般性分析后得到研究样本;③点击“社会网络与语义网络分析”按钮,导入研究样本后点击“快速分析”按钮,从而得到1997—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信息安全研究主题社会网络图,从而能够得到网络信息安全研究的热点。“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法律”“法律保护”“数字图书馆”“安全策略”“信息资源”等是社会网络中的关键节点。通过对立项项目的统计分析发现,近年来网络信息安全研究的热点和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数据、云计算环境下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和保障体系的研究成为研究热点。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应用普及,互联网金融、社交网络等网络应用持续创新,网络空间技术生态更加复杂多变,网络空间的系统性风险加剧[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强力资助了多个重大项目开展新技术、新应用环境下的信息安全管理研究,以期妥善应对复杂严峻的信息安全问题[6]。例如武汉大学胡昌平教授主持的重大项目“云环境下国家数字学术资源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王世伟研究员主持的重大项目“大数据与云环境下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范式及政策路径研究”,以及“新兴信息技术环境下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体系构建及应用研究”“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规制研究”等项目。二是面向网络主权的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战略研究日益受到重视。随着新兴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世界各国对网络空间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纷纷加大了在国家层面网络空间领域的部署以维护本国国家主权利益[7],特别是“棱镜门”事件全面拉响了网络空间安全的警报,暴露了美国对其他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的重大威胁[8]。同时我国也不断加强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战略研究,例如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近年来立项资助的“国家空天网络安全研究”“网络武器化与我国网络安全战略构建研究”等。三是对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的研究逐渐升温[9]。随着我国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伴随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构筑全方位的网络信息安全立法体系,加快推进网络信息安全立法刻不容缓[10]。近年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了一批信息网络安全法律研究的项目,例如西安交通大学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马民虎教授先后主持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别为“我国网络安全立法研究”“网络安全监控的法律对策研究———以通讯协助执法法律制度的构建为视角”。四是新媒体环境下信息安全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新媒体环境下信息安全呈现出了一些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相关研究。近年来在该领域立项的有“Web2.0背景下的国家新信息安全问题研究及对策分析”“新媒体传播中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研究”等。

4总结与展望

综上所述,1997—2015年,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的快速发展,我国对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国家社科基金不断加大对网络信息安全研究的支持力度,网络信息安全研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本文首先从国家社科基金立项的视角梳理了网络信息安全的基本状况。在立项数量方面,1997—2015年在网络信息安全领域共立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7项,特别是2010年之后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立项呈现快速增长势头。立项类别方面,覆盖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等类别,立项资助强度不断加大。立项学科分布方面,主要集中在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法学和国际问题研究等3个学科。从课题负责人所属系统来看,高校是研究的主体,其次是省、市社会科学院系统。从立项单位所属省份来看,上海、江苏、上海立项数量位居前列。然后,分析勾勒出了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研究热点和重点。分析发现近年来网络信息安全研究的热点和重点主要集中在大数据、云计算环境下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和保障体系、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战略、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新媒体环境下信息安全问题及应对策略等[6]。今后,我国将在网络信息安全研究领域持续发力,加快推动网络信息安全研究。201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网络空间安全”为一级学科,这将进一步推动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网络信息安全自身能力建设。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激励和国内网络信息安全市场需求的拉动,网络信息安全产业也将迎来更好的发展契机。建议今后的研究进一步吸纳政府、企业、用户、研究机构等协同开展交叉综合研究,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网络安全战略顶层设计,推动网络安全自主可控技术研发,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在中国由网络大国转向网络强国的发展过程中,抢抓机遇逐步提升网络空间国际话语权,积极推动国际网络空间治理新秩序的发展进程。

作者:张新刚 于波 单位:南阳师范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信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惠志斌,唐涛.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发展报告(2015)[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2]周志峰.基于国家社科基金的图书情报学研究计量分析[J].情报杂志,2009,28(5):29-33.

[3]惠志斌.国内信息安全研究发展脉络初探:基于1980-2010年CNKI核心期刊的文献计量与内容分析[J].图书情报工作,2012,56(6):14-19.

[4]陈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舆情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电子政务,2011(12):37-42.

[5]李晶.“棱镜”折射下的网络信息安全挑战及其战略思考[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4,37(4):48-52.

[6]惠志斌.我国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的理论构建与实现路径[J].中国软科学,2012(5):22-27.

[7]黄?,周丽霞,蒲攀.基于AHP方法的我国信息安全政策方案优化决策研究[J].现代情报.2015,35(3):77-81.

[8]王世伟.大数据环境下信息安全交织特征及其政策路径选择[J].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15(6):26-29.

[9]马民虎.信息安全与网络社会法律治理:空间、战略、权利、能力[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5,35(2):92-97.

[10]马民虎.国家网络空间法制化迈出实质性步伐[J].中国信息安全,2015(8):5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