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动物检疫工作作用

畜牧业动物检疫工作作用

1做好动物检疫工作是控制动物疫病的重要手段

现代畜牧业是以资金、技术、人力和物力的大幅投入为前提,以建设和培育养殖大户、大村和养殖小区为重点,以推广标准化养殖技术和健康、绿色、环保的饲养管理方式为支撑,以建设区域内方便、快捷、高效的大型畜产品交易市场为载体,以发展标准化、规范化生猪屠宰厂、集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专业合作社和具有自主经营品牌、经营实力雄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经济效益高的省市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助推,推动现代畜牧业大生产、大流通、大加工、大发展局面的形成。而这种生产格局对动物疫病的滋生、传播、流行和蔓延创造了有利条件,增加了大面积、大范围的爆发动物疫病的可能性,严重影响畜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动物疫病的流行主要有三个环节,即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动物,防治动物疫病就要从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动物等方面入手,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控制。开展动物检疫工作,可以及时发现染疫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通过强制捕杀、强制免疫、强制隔离、强制消毒、强制封锁等措施,切断动物疫病传播源。因此,通过开展动物检疫工作能及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并按动物疫病免疫计划进行强制免疫,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的密度和质量,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传播和蔓延。

2做好动物检疫工作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

随着现代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家庭规模养殖和标准化养殖小区成为主要饲养模式,各级政府从政策、资金、项目、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千头祖代场、600头商品代种猪场、百头育肥场等多种畜牧经营主体竞相发展,畜禽存栏量猛增,向社会提供的畜产品不仅品种繁多,而且供应充足,质量基本上符合国家对畜产品的质量要求和公众对畜产品的消费习惯。但是,在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一部分养殖户、规模化养殖企业主和从事畜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违反《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和条例,在畜牧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随意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禁用的生物制品、兽药和添加剂,片面追求低成本、高产出和高效益。整个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存在着“三重三轻”现象:即畜产品生产环节只注重技术服务而放松了对饲料配方中投入品的监管;加工环节只注重检疫监督收费而轻视了对畜产品按照国家标准逐个进行动物疫病诊查;消费环节只注重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而减弱了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这些都反映了在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着安全隐患。因此,通过对进入屠宰厂的动物实施屠宰检疫和市场上销售的动物产品“三章两证”进行监督检查,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检疫印章准许其上市销售,对检疫不合格按照国家《国家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处理规程》处理,可以及时发现动物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并将动物检疫监督情况及时反馈给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为他们及时调整和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提供依据。

3做好动物检疫工作是维护公共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力举措

目前,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范围,实行行政问责制,加快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方式的转变,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秩序,推行标准化生产,强化质量管理,生产安全优质的动物性食品已成为各级政府的主要责任。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公众收入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消费观念、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饮食习惯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过去的追求温饱型转到了营养型健康型。现代畜牧业的发展,就是生产并向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安全、无毒、优质畜产品,实现经营者获利和消费者健康消费的双重目的。然而,工商、农业、质监、食药、商务等部门开展的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在职工食堂、大型超市、星级宾馆、餐饮店等用肉量大的单位,经营的肉品不同程度地存在使用未经检疫、无检疫证明、无检疫标识、生熟混放、肉品存放环境卫生差、冷冻贮藏条件不达标等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致使肉品中毒事件接连发生。“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注水肉”等事件不仅反映的是畜产品质量问题,而且也折射出了肉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了现代畜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生产过程中质量监管不到位,从而延缓了现代畜牧业发展进程。做好动物检疫工作,不仅可以保障上市肉、蛋、奶等畜产品的安全,而且还可以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做好动物检疫工作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肉品卫生知识,提高公众鉴别优质和劣质肉食品的能力,渐渐增强公众肉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就可以增加对无公害畜产品的消费量和需求量,从而推动畜牧经营主体扩大养殖规模、严格按照无公害畜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科学饲养,不断增加存栏量,提高养殖效益。

作者:王亚锋 付永维 单位:旬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旬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