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范例

农业科技

农业科技范文1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是: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文件聚焦农业科技,提出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因此,我们必须紧紧抓住世界科技革命方兴未艾的历史机遇,坚持科教兴农战略,把农业科技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推动农业科技跨越发展,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强劲动力。

一、转变农业科技投入方式,优化农业科技投入结构

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离不开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应把农业科技发展提高到战略高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各种资源和各类人才进行基础性研究攻关。同时,应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建立多种形式的创新基金,尽快提高我国农业科技水平,提高农业竞争力,保障我国农业安全。我国农业科研投入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2009年,我国农业科研投入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0.6%,而世界平均水平超过1%,发达国家普遍在2%-3%之间。因此,要加大投入总量,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科技投入不足的局面。要发挥政府财政的主导作用,建立财政对农业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范围、完善机制的要求,继续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特别是要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和范围。要着力转变财政投入方式,逐步提高农业科技投入中非竞争性投入的比例,建立完善对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优秀农业科研人员和优势农业科研团队的长效支持机制,为农业科技进步创造良好氛围。同时,要突出财政投入重点,优化投入结构,从注重农业产中研究向注重产前、产中、产后合理配置转变,使育种、栽培与养殖、病虫害防控、设施设备、农产品加工、产业政策等各环节都得到有效支持;从注重科技研发向注重研发与中试示范并重转变,使科研成果能够尽快完成熟化和大面积示范,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调整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指出,农业科技创新要着眼长远发展,超前部署农业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力争在世界农业科技前沿领域占有重要位置。要面向产业需求,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切实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遵循农业科技规律,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作为主要目标,把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作为基本要求,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

(一)加快实现农业技术集成化。技术集成化是现代科技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加速我国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形式。农业技术集成化强调的是多项技术的联动创新和配套运用。现阶段,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生产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仅仅依靠单一技术的突破是不够的,必须整合科技资源,选择对农业发展关联度大和带动性强的多项农业技术进行联合攻关。为此,要加强农业技术研发和集成,重点支持生物技术、良种培育、丰产栽培、农业节水、疫病防控、防灾减灾等领域科技创新,并把这些技术集成组装运用于现代农业建设之中。当前,伴随着现代生物技术发展,现代农业正在向绿色、安全、营养、健康、休闲、生态等多元化方向发展,生物质能源、海洋农牧场、生物材料、农副产品等相关技术领域正成为现代农业科技新的生长点,蕴含着极大的发展潜力。在这种形势下,农业科技需要密切追踪前沿,不断拓宽视野和领域,着力培育现代农业新的增长点。以节地节水节肥节能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发应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技术,把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生态环境更好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加快实现农业劳动过程机械化。机械化是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必然要求。随着农业劳动力大量向外转移和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农产品生产的某一环节或全过程迫切需要实现机械化。2011年我国农机化综合水平达到53.5%,2015年要达到60%以上,农业科技创新需要适应这一要求。根据农业发展的变动趋势,要紧紧围绕农业的规模化、精准化、设施化,在田间作业、设施栽培、健康养殖、精深加工、储运保鲜等关键环节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开发出一批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的装备设施。要强化农机农艺的融合,将原本由育种、栽培、耕作等为主的农业技术体系,转向生物技术和机械工程技术相结合,统筹发展机械技术和生物技术,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三)加快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生产经营信息化既可以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和机械化,也能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农业领域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微电子技术、通讯技术、光电技术、遥感技术等多项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农业,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市场销售等领域或环节的科学化和智能化,具体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市场流通、资源环境保护利用和科学技术的信息化。

三、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提高农业技术服务水平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农业科学技术水平决定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目前,我国农业自主研发能力不强,农业科技推广应用落后于农业科学研究,许多农业科研成果还没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每年有6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问世,但真正转化为生产力的仅占30%-40%,与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相差甚远,而且转化时间较长。前些年,农技推广“线断、网破、人散”的问题非常突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仍有1/3的乡镇和3/4的村尚未建立基层农技推广组织。现有基层农技人员工作条件差、待遇低、活动经费少,影响了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方式的新变化,迫切需要根据不同主体的新需求,增强农业科技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增加技术源头供应,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广,就是要全力打通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努力提高农业科技含量。中央一号文件提出,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农业县(市、区、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通过这“两个覆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集中解决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经费缺、办公条件差的问题。政府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农业生产特点,建立区域性的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对扎根乡村、服务农民、艰苦奉献的农技推广人员,要切实提高待遇水平,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实现在岗农技推广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平均水平相衔接,激励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积极性。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加快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涉农企业等多方力量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促进农技推广工作的公益性与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努力把农业科技服务送到田间地头。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农技推广,实现农技推广主体多元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推行专家大院、校地联建、共建等服务模式,集成、熟化、推广农业技术成果。政府还可以采取业务外包、科技创新收益提成等形式,激励农技推广组织和个人,充分调动其积极性。#p#分页标题#e#

四、加强教育科技培训,全面造就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教育发展滞后,农村人口数量大,受教育程度低。调查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接受过系统职业技术教育的农民不足5%。农民接受和运用科技成果的能力更低,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力资源严重不足。特别是近年来,因为农业生产条件和收入远远低于外出打工的条件和收入,所以,农村一些有知识、有技术的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外出打工经商,向非农产业转移,很多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的是老弱妇孺。因此,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整体素质以及农民对农业高新技术的接受能力很低。农村劳动力科技文化素质的低下对建设现代农业造成很大的阻碍。农业技术人员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但是,大多数农技人员长期在本地工作,缺少交流和学习的机会,出现了专业技术与本地产业不对称、知识结构老化和断档等现象,不利于现代农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因此,各级政府要增加专项经费,解决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问题。在新型农民培养上,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今后要进一步提高涉农学科(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对到农村基层工作并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实行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并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未升学的农村高初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重点培养一批农技推广人员和以初高中毕业生为主体的农村劳动力。要根据本地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对劳动力的技能需求,不断增强农村教育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着力提高农民对科技成果的吸纳能力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技能。加快培养村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到村任职大学生等农村发展带头人,农民植保员、防疫员、水利员、信息员、沼气工等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经纪人等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不断壮大乡村科技人员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五、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积极探索我国农业科技进步之路

当前,要在遵循科研规律的基础上,突出产业特点和国情特色,探索符合我国农业生产实际的科技进步之路。

(一)强化农科教、产学研联合协作制度。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以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载体,促进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单位和科研人员之间协同攻关,努力把科技力量配置由重复分散转向科学分工与联合协作相结合,不断巩固和发展农业科技大联合大协作的良好局面。

(二)健全现代农业科研院所制度。按照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对农业科研院所进行准确定位,通过剥离、整合、转制等方式,加快推进分类改革。对公益性科研院所,关键是健全现代院所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创新,努力营造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政策环境。

(三)建立农业科技项目、人才、基地统筹制度。从以支持项目为主,逐步转向项目、人才、基地统筹安排,实现从单一目标突破向综合目标突破转变。在现有农业科技园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基础上,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特别是种子生产基地建设。

农业科技范文2

1、法律政策引导不力。一是法律规范缺失。当前,我国农业方面的专门法律主要是《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这两部法律都没有对支农资金来源、管理方式、监管机制等的刚性规范,而《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更是没有对银行资金运用方向量的规范。二是制度层面没有硬性规定。农发行成立以来,国务院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过多次调整,目前有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等17项,虽从2006年起发放农业科技贷款,有一个农业科技贷款业务方面的规定,但在业务考核方面没有规定对农业科技贷款投放量的具体要求。三是相关支持政策未能很好落实。主要包括:(1)财政扶持政策未能很好地落实。如安徽省财政出资5亿元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但除合肥、芜湖、蚌埠外,其它地市尚未成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由于地方政府担心财政扶持资金风险问题,国家下拨地市的引导企业科技创新的财政资金也往往滞留在下级政府财政部门专用帐户上。同时,农业科技企业科技创新项目享受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也因涉及到多个部门自身利益,往往难以落实到位。(2)财政奖补涉农贷款不到位。调查反映,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大约30%的涉农贷款奖补资金被地方政府挂帐拖延,影响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的积极性。

2、金融产品不适应。农业科技融资需求具有周期长、数额大及风险高的特点。而目前主要涉农银行鲜有针对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产业化四个阶段专门设计的金融产品,造成农业科技融资需求与银行金融服务难以有效对接,具体表现在:一是政策性银行的专项贷款实行商业化管理。农发行农业科技贷款条件明确:借款人申请中长期贷款的,必须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20%的资本金;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评定,信用等级应在A级(含)以上。而很多农业科技企业项目资本金筹集困难,一时难以达到规定的比例,或者由于企业经营时间较短,盈利能力不强,很难评上A级(含)以上信用等级,只能与政策性信贷支持失之交臂。二是专项贷款支持范围过窄。农发行规定,只有列入国家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并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项目方可列入农业科技贷款支持范围,显然此项规定层次过高、要求过严,限制了很多企业、项目享受农业科技贷款支持。三是商业银行对农业科技贷款要求条件更为苛刻。一般要求企业提供土地、厂房作抵押,抵押物中要有一定比例的股东房产,信用评级应在A级以上。这些条件往往不是农业科技企业的优势,农业科技企业的优势是具有一些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但因知识产权存在评估、转让等困难,商业银行往往不愿接受,使农业科技企业难以享受到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四是贷款利率较高。一些农村商业银行虽然发放了少量的农业科技贷款,但贷款利率较高,使企业难以承受。如某地农村信用社农村科技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11.989%,高出同期基准利率82.8%,无疑给农业科技企业增加了很大的经营压力。

3、承贷主体抗风险能力不强。目前,我国从事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产业化的企业大都属于小微企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企业资金实力较弱。绝大多数农业科技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左右,加上农业科技一个新品种从研发到推广需要6-8年的时间,一项新技术需要3-4年完成。而且,在农业科技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还面临着技术、应用和市场风险。企业如果没有一定的积累是难以为继的。二是企业研发力量较弱。多数农业科技企业规模小、投入少,创新工作处于较低水平。据调查,相当部分农科企业缺乏专业技术人才,某市每百万人口中,科研人员仅有114人,高层次科技人才更是凤毛麟角,由此造成企业研发能力微弱。三是技术发展后劲乏力。相当部分农科企业技术主要靠引进和购买,企业自身研发、转化能力有限,导致企业深加工产品少、高附加值产品少、自主品牌少,市场竞争能力弱。四是抵押担保能力有限。部分农科企业创业初期其厂房、设备可能是租赁而来,因而没有可供抵押担保的土地证、房产证等,承担信贷风险的能力极其有限。

4、风险补偿未落实。农业科技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创新应用成功能够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但由于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在开发、推广和应用过程中蕴涵着较多、较大的风险,一旦出现风险,往往导致金融机构损失,理应建立相应的风险保障制度。然而到目前为止,国家层面上既没有制度性地建立对企业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和应用的风险保障基金之类,也没有建立对银行农业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制度,一些地方政府虽然出台过相关鼓励办法,但往往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连续性不强,本届政府执行,下届政府不一定还会继续执行;二是执行力不强,限于地方财力和部门利益,虽然本级政府制定了相关办法,但具体部门不一定能执行到位,往往是只听雷声,不见雨滴。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项目支持的积极性。

二、金融服务农业科技的建议

(一)强化法律、政策引导。一要明确法律规范。抓紧修改《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或《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将金融服务、支持农业科技活动写入相关章节,从法律层面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的支持服务责任。二要硬化农发行的相关制度办法。农发行作为唯一一个涉农政策性银行要首先体现国家、政府的宏观政策取向,在其内部的相关办法和制度中,要把农业科技贷款作为重点业务,单列农业科技贷款计划,并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使更多的农业科技企业(项目)能享受到国家政策性金融支持。三要实施监管引导。金融监管部门要区别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地方)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制定相应的监管标准和考核方式,诸如规定农业科技贷款余额占比、当年增速、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指标体系,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农业科技贷款投放。四要提供必要的金融环境。人民银行可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农业科技贷款再贷款并予以优惠利率,财税部门可为各类金融机构农业科技贷款业务减免税收,并给予一定额度或权限内呆帐核销权利,以此,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农业科技贷款。

(二)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职责定位。从金融体系这个层面来说,要支持好、服务好农业科技发展,就要进一步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职责定位: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改革农业科技贷款管理办法,对涉农企业研发及科技育种、农产品改良、土地改良、高效灌溉等基础性农业科技发展的资金需求执行政策性贷款的标准,同时拓宽承贷主体,有效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科技发展的支持作用;农业银行要充分发挥服务“三农”的有利条件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继续加大政策、机构的整合力度,优化农村网点和服务布局,从技术、产品、渠道、品牌等方面,积极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使服务农业科技信贷成为风险可控、发展可持续的新型业务;农村合作银行要积极探索多种经营模式,强化对农户、农业经营户或农村合作组织在科技创新成果应用中的金融供给地位和作用,以较低的成本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经营户发放低利率、无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真正解决农业科技创新的临时性、季节性、分散性的资金需求;邮政储蓄银行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队伍建设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下,可通过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参与支持农业科技活动。

(三)加强部门合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中,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农业科技部门、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联手合作,为银企财之间构建资金与科技相结合的桥梁与纽带,逐步建立健全“科技部门推荐、银行独立审贷、三方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部门要发挥实施国家科技发展政策,落实“科技兴农”战略职能,在科技政策制定、成果转化应用、专家咨询培训、引导补助资金和科技计划项目推广等诸多方面发挥优势和组织协调作用。财政税务部门要探索财政资金的金融化运用,通过投资、拨款、贴息、补偿等方式,发挥财政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导向作用,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和择优扶持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信贷资金投入。对选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要优先受理申请,优先组织调查(评估),优先审查审批,优先安排资金规模,为农业科技的创新和转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提供合力。

(四)加快金融服务创新。一要创新信贷管理。各类涉农金融机构要在充分认识农业科技贷款重要意义、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制定适合农业科技企业特征的农业科技企业贷款管理办法,拓宽贷款主体、降低贷款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授信额度,可考虑单列专项信贷计划或下达增长速度、新增占比等考核指标,督促分支机构做好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支持服务工作。二要创新服务产品。有关商业银行要针对农技研发—推广—应用—产业化各阶段不同资金需求特点,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应收帐款质押等信贷业务,开发农产品专业市场和电子化信息网络市场的贷款,以仓储、配送、分销等为主要内容的物流服务贷款品种,依托惠农卡等载体,办理科技企业联保、小额贷款等,最大程度地满足农技企业资金需要;保险机构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将科技育苗、农业机械、农作物及畜牧品种改良、标准化养殖等农技推广应用活动纳入农业保险范畴,鼓励发展以产品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农业等保险品种,最大程度地覆盖农业科技创新应用风险点。三要创新贷款方式。银行要加强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合作,开发运用“银行+保险”、“银行+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融资工具相配合的融资模式,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增信融资。四要拓宽融资渠道。目前我国创业板市场已经推出,各地方政府、证券公司和其它相关机构要给予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优惠条件和政策,推动农业高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或帮助农业科技企业运用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债等直接融资方式,扩大农科企业融资渠道。五要延伸服务领域。各类涉农金融机构要完善对农技企业的信息技术服务,向农业科技领域大力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咨询等业务。通过以非现金结算工具为载体,以现代化的电子服务设施和产品为支撑,构建农业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农业科技范文3

1.1查新点撰写的问题

委托人提出的查新点与项目创新点不符,查新点创新类型不明确或者技术性描述不能满足文献比对的需要。有的委托人把一般性技术作为查新点提交,有的把项目的工作量作为查新点。还有一些委托人夸大了项目的创新性,造成了偏差。

1.2原因分析

1.2.1信息不对称

委托人了解研究项目的创新性,却不了解查新规则及该领域内其他研究的进展,导致无法掌握查新点撰写的详细程度。查新员仅通过委托人提供的材料了解查新项目,也就无法判断查新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1.2.2误解查新报告的作用

查新报告仅是在项目立项或验收阶段为评审专家提供新颖性结论作为参考,并不对查新项目进行评价。委托人希望查新项目有较好的结论,导致撰写的查新点技术描述不清晰,评价性语言较多。为解决以上问题,查新委托双方在确定查新点时需要坦诚沟通。委托人要提供准确、有针对性的查新点。查新员要全面分析查新点,明确查新点的创新类型,再判断已提供的资料能否满足文献比对的需要。修改查新点时不能一味的提意见,要向委托人申明查新结论的文献比对原则,告知有可能出现的查新结论。查新员作为掌握信息资源的一方,应利用自己的经验帮助委托人正确认识查新报告的作用及查新点的撰写规则。

2查新点的撰写规范

2.1查新点对应单个技术或产品

一些查新项目规模较大,委托人经常把几个相似的技术方法或产品系列归在同一个查新点中,有的甚至在一个查新点中标注了若干二级标题,这些都是不符合查新点书写规范的。一个查新点中如果包含了2种或2种以上的方法或产品,查新员需要对每一项技术、每一个产品进行查证和比对。只要有一种技术或产品查到了相关报道,无论其他技术的文献比对结果如何,在查新结论中整个查新点都不再具有新颖性。因此每一个查新点必须对应单个技术或产品,这样不仅避免了查新员检索查新点内容时出现遗漏,也使查新结论能更真实客观的反映实际情况。

2.2查新点仅对创新技术进行描述

在一些查新委托中,查新点大量描述了技术带来的社会、经济价值,但是对技术内容没有明确表述,这些都不利于查新工作。在查新项目进入文献检索和比对阶段时,查新员需要根据详细的技术方法、工艺或者参数对项目的新颖性进行判断。准确详实的技术方案和关键技术参数能够使查新员在检索策略的选择更具针对性,因而在文献对比中突显新颖性,才能得到明确的查新结论。此外,在查新点中不能出现“国内外首次报道”、“填补国内空白”和“优于其他技术方案”等评价性词语。

2.3查新点中目标检索词应使用下位词

下位词是针对上位词而言的,一般指包含意义更窄、指向性更加明确的词。一些项目中的查新目标可能为若干个具有同一属性的对象,委托人为了书写简便就以这一属性作为查新检索词,从而扩大了检索词包含的范围。在文献对比时,只要检索到具有相同属性的对象都会被纳入检索结果中,查新项目就不再具备新颖性。

2.4查新点中必须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

某些技术从国外引进时在翻译过程中出现2~3种不同的中文名称。对该学科不了解的情况下,查新员一般只针对委托人提交的目标检索词进行检索,容易造成漏检。还有一些单位为了凸显创新,自造词汇,致使无法检出文献,使查新结论失去客观、公正性。因此查新点中的专业术语应为学科领域内通用术语,并且应标注出其他几种通用名称。

3查新点的提炼方法

对查新点的提炼和总结,首先要明确科研项目的创新类型。根据创新类型不同,农业科技项目一般可分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品种创新。

3.1理论创新

一般是在软科学研究(包括战略、政策、规划和科技决策、立法、管理等)和农业基础性研究中揭示自然规律的研究结论,如确定了某基因的遗传特性或发现一些疾病致病病因等等。

3.2技术创新

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进行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包括新技术发明、工艺改进、技术应用、技术引进、技术集成等。

(1)新技术发明是指一项全新的技术或工艺,核心技术为自主创新。

(2)工艺改进是在原有技术的基础上对某一生产步骤、技术参数进行改进,或对某一配方的成分、配比量进行调整。

(3)技术应用是将其他领域学科技术引入农业中,例如在作物产量估测中引入遥感技术,在食品残留检测中使用化学检测技术。

(4)技术引进是将已经成熟的技术从国外引入国内,或在国内某地区应用某项技术使之适应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如一些饲养技术、栽培技术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土壤、温度等自然环境进行调整。

(5)技术集成是把若干个非创新型的技术组合起来,其组合具备了多种功能或效益有了一定的提升。

3.3品种创新,包括农作物新品种和畜禽新品种

选育技术不具备新颖性,但选育出的新品种具有较突出的性征,如高产、抗病、耐低温等等。查新委托人要对查新项目有客观的认识,不要夸大创新点,误导查新员的检索方向;同时还要对学科领域内的研究有清醒认识。在撰写查新点时要有针对性的突出创新点,要明确查新的目标是研究方法还是研究结论,是技术创新还是技术应用或技术集成。

4案例分析

4.1案例一

某公司提交查新点“鸡新城疫(LaSota株)、禽流感(H9亚型)二联灭活疫苗”,查新员根据经验判断该查新点不具备新颖性。委托人第二次提交“鸡新城疫(LaSota株)、禽流感(H9亚型)二联灭活疫苗及制备方法”,检索其制备方法仍不具备新颖性。后委托人提出疫苗中添加的佐剂为项目创新点。查新员沟通后发现该佐剂并不是项目公司研制生产,只是购买后添加入疫苗中,佐剂的制备方法也不能作为查新点。因此其项目创新点应为“将某佐剂应用到鸡新城疫(LaSota株)、禽流感(H9亚型)二联灭活疫苗中”。由于委托人对查新规则不了解,认为二联灭活疫苗为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应作为查新点,在提交查新点时并没有把佐剂作为重点突出,对查新员形成了误导,把检索目标放在灭活疫苗上。后经检索,该佐剂确实未在同类的鸡新城疫(LaSota株)、禽流感(H9亚型)二联灭活疫苗中进行添加,项目具有新颖性。

4.2案例二

某单位项目查新点为“运用计算机技术,结合现代育种理论,集成开发了中国种猪场育种管理与分析软件系统。”查新员认为“计算机技术”和“现代育种理论”均属于上位词,需要明确具体技术名称;“种猪场育种管理与分析软件系统”需要进一步写明在软件功能上或技术应用上的创新。委托人将查新点改为:

(1)基于WINDOWS平台,利用DELPHI编程语言开发了中国种猪场育种管理与分析软件系统。集成了种猪基本信息管理、育种值估计、选种选配、疫病管理等技术。

(2)开发了育种管理软件的核心模块BLUP模型库,分享国内种猪育种专家的知识库,涵盖育种值估计、近交系数计算等。委托人将查新点分成两点,希望在结论中突出项目亮点———BLUP模型库。而第一点中“基于WINDOWS平台,利用DELPHI编程语言”及“集成了种猪基本信息管理、育种值估计、选种选配、疫病管理等技术”均为一般性技术,根据单一对比的原则,第一点不具新颖性。查新员建议将查新点合为一点,则该查新点具备新颖性。

4.3案例三

某单位初次提交的查新点为“飞行时间质谱应用于精神药品、β-受体激动剂、雌激素代谢物的检测”。其中包括了3种不同的药品种类,应按3个查新点分别提交;此外“精神药品”、“β-受体激动剂”、“雌激素代谢物”为上位词,应写出具体的药品名称。后查新点修改为:

(1)应用飞行时间质谱建立同步检测10种精神药品(三唑仑、艾司唑仑……甲硫哒嗪、氯丙嗪和咪达唑仑)的检测方法。

(2)应用飞行时间质谱建立同步检测10种β-受体激动剂(氯丙那林、西马特罗……沙丁胺醇、马布特罗和非诺特罗)的检测方法。

(3)应用飞行时间质谱建立同步检测8种雌激素代谢物(雌酮-3-硫酸钠盐、雌酮-3-葡萄糖醛酸钠盐……雌三醇-16-葡萄糖醛酸钠盐、雌三醇-3-硫酸钠盐)的检测方法。文献检索后第二条查新点查到了近似的文献报道为“应用飞行时间质谱同步检测11种β-受体激动剂”,经比对药品名称不完全包含查新点中10种药品,则查新点具有新颖性。如果以“飞行时间质谱应用于精神药品、β-受体激动剂、雌激素代谢物的检测”作为项目查新点,并查到了飞行时间质谱用于检测β-受体激动剂的报道,无论飞行时间质谱应用于精神药品或雌激素代谢物的检测是否查到相关报道,该项目都不再具备新颖性。

5结语

农业科技范文4

农业科技档案是农业科研和农业技术普及和推广活动的真实记录,产生于农业农村活动的方方面面,蕴藏着大量的农业科技知识、生产经验和实用技术,是进行农作物、畜禽、水产等品种选育及新品种引进、创新和推广,以及配套栽培、养殖、生物技术研究、病虫害防治的重要依据,是农业区域开发、集约化种养、高效农业经营等综合性开发研究的重要基础资料,是广大农民科学发展农业、科技致富的金钥匙。所以,农业科技档案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各级档案和涉农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各类农业科技档案管理的宣传和监督指导,使农业科技档案信息得到有效管理和利用。

(一)增强服务意识。服务是档案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档案工作的生命线,各级档案及涉农部门要深入农业科技档案管理最基层,主动开展档案宣传和业务指导服务,把农业科技档案建设管理提上日程。农业科技档案管理必须紧扣农业农村发展这个主题,切实把服务作为开展各项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农村经济建设发展到哪里,档案工作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要以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为指导,以对农村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服务为目标,以县乡村三级涉农单位及各种农业协会、经济组织及专业户科技示范户为基点,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档案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并规范农业科技档案管理指导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农业科技档案的科学管理和有效服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档案信息支持。

(二)不断拓展工作领域。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突破农业关键核心技术等工作的展开,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领域不断拓宽,农村档案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也在发生变化,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处理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开创新境界,工作中要大胆尝试,勇于创新,在创新中求发展。在研究农业科技档案具体工作时,要注意打破一些传统管理理念。例如,随着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农业农村的科技档案材料来源更广泛,内容更丰富,载体形式多样化。这就要求档案及相关涉农管理部门应站在时展的高度,研究新对策,及时调整和拓展档案信息的接收和收集标准,帮助产生新档案的单位及个人及时将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注意采取有效方式方法开展工作。农业科技档案的产生和形成,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较多,面广而分散,内容种类比较复杂,必须注意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首先要注意档案法制的宣传。要深入学习贯彻《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档案的法治教育、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工作,可通过法制宣传、执法检查等多种活动进行引导和咨询,提高农业农村领域档案法制意识。其次,可利用提供档案服务及相关激励评比活动,增强人们对档案重要性的认识和重视,提升社会参与和重视档案工作的主动性。第三,可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推广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带动档案工作水平全面提升。第四,注意分类指导。要加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农业科技档案信息的分类指导和有效管理,县乡村档案工作基础不一、科技档案内容不同的建档单位和个人,应因地制宜,突出不同特点,注意各具特色、内容丰富的农业科技档案信息管理体系建设。

二、努力提高农业科技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农业科技档案信息是国家档案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业科技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其现代化建设目标,是档案工作发展的总体要求。只有实现农业科技档案信息的科学管理,才能更有效地服务于农业农村社会经济的建设和发展。

(一)必须实现农业科技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农业科技档案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信息资源,对推进乡村振兴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意义不可低估。档案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实现对农业科技档案的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业科技档案工作网络,并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各类农业科技档案形成单位也要加强农业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立卷工作,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建设。要健全工作网络,确立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要依法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推进档案工作不断向纵深开展。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不断提升农业科技档案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争取早日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农业科技范文5

国外农业科技服务模式

州立农业科技服务机构是整个体系的核心和关键,其最大特点是依托州立农学院开展工作,州立农学院负责制订本州的农业发展计划,全面负责本州的农业教育、科研、人员培训、技术推广等工作。州立农学院的教师是美国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的核心力量,其工作时间也有明确的要求,如:工作时间的40%用于教学,30%用于科研,30%用于农业科技服务等[1]。而且农学院教师的职称晋升与农业科技服务紧密相关,按规定每位教师每年下乡服务时间不能少于3个月,并有严格的服务考核指标,凡达不到要求者不能晋升职称。各县级农业科技服务机构是整个体系的基础,由州立农学院直接管理,主要负责农业生产一线技术问题的解决,向农民传授最新的农业技术和市场信息,及时了解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并向州立农学院反映。美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另一大特点是经费的立法保障,通过法律手段来确保农业科技服务经费的投入。美国政府规定,用于农业科技服务的财政支出必须随国民经济的增长而增长,联邦和各州政府的农业科技服务经费按1∶4配套,各州县必须通过财政预算来确保经费的落实,并从法律角度界定联邦、州、县各级政府在农业科技服务方面的责任、资金的划拨及分配使用。

法国、荷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典型的公私合作模式,政府与民间涉农组织充分合作,最大限度地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性和参与作用。在整个体系中,诸如法国的国家成果推广署和农业发展署,荷兰的中央、省级农业咨询局等国家机构代表政府起主导作用,主要负责一些基础性、公益性工作的开展,包括农业科技研究、农业教育发展、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储备、科普宣传、涉农无息贷款等。法国、荷兰模式中的具体工作主要由农业合作社、农业科技咨询服务公司等营利性的私人企业承担。如法国的农业合作社,有将近4000个涉农企业入社,其社员遍及全国,涉及农业发展的每个环节,具体实施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工作。荷兰也有完善的农业合作体系,涉农私有企业在农业咨询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进行商业农业科技服务工作,政府机构不参与任何商业活动,只负责制定相关经营规则并进行有效监督。而且荷兰将农业科技服务融合于区域经济发展之中,对大田作物、园艺作物、畜禽乳业等不同农产品划分不同的服务地区,结合不同地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其农业科技服务有很强的区域特点。法国、荷兰模式将私有涉农企业作为农业科技服务的主要载体是体系的一大特色,涉农企业是国家农业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中介。该体系的最大优点在于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及时发现农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有效地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引导私有企业良性竞争,为国家农业发展直接服务,最终形成政府、企业、农民三赢的局面。

日本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以农业协会为基础的官民结合模式,源于1948年日本政府颁布的《农业科技改良助长法》,高速发展于20世纪70年代,分为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3个层次,对日本社会经济转型,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融合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具有两个鲜明的特色:1.重视科研、教育日本政府在农业科研方面有非常明确的分工和严格的要求,国立科研机构是科研骨干和核心,集中国内外一流的科研人才,主要从事基础性、公益性或应急性的科研工作,其成果要求有学术、社会价值。地方科研机构是国立机构的延续和补充,从事普及性、应用性的研究。日本政府同样重视农业教育工作。其最大特点就是中等农业教育的产学合作,即企业和学校、学校和学校之间相互承认学员在对方所学的课程和学分。其主要做法是在《学校教育法》的约束下,普通高中、函授制高中及涉农企业的培训机构三方合作,以委托制、实训、巡回指导等方式实现中等农业教育的产学合作,让学生尽可能多地接触生产实际。2.政策机制保障得力早在1956年日本政府就以法令的形式颁布了《农业改良资金援助法的有关规定》,对都道府县的涉农资金予以保障,以稳定农业生产经营[2]。政府作为农业科研的投资主体,为公立科研机构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和经费保障。目前,公立涉农科研机构95%以上的经费来源于各级政府,而且经费充足。另外,日本政府善于用相关激励机制来营造充满竞争活力和富有创新精神的研究环境。从日本农业科技服务模式中不难看出,有政府的重视、政策的支持、企业的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服务才有发展空间。

以色列政府将农业科技服务定性为纯公益性事业,是一种政府绝对主导模式。政府农业科技服务机构是农业科技创新和服务的主体,所需经费几乎全部来自政府财政拨款,以色列的农业科技服务经费投入比重超过农业投入的3%,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农业科技服务工作者属于政府公务员序列,这从资金和人员层面有效地保证了农业科技服务工作的开展。在整个体系中,私营企业、行业协会仅仅是补充部分,基本上游离于体系之外。以色列模式的另一特点是强调资格认证。正因为有政府的绝对主导,所以对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就好严格控制,农业科技服务工作者首先必须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然后再参加政府组织的从业考试,合格后才能录用,成为国家公务员,可以说以色列每个农业科技服务工作者都是某一方面的专家,能及时有效地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启示

中国农业科技服务模式中还有太多计划经济的影子,是以政府序列的服务机构为主体、多层次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直线模式,中间很多机构仅仅是起到传达上级精神的功能,在实质服务中几乎发挥不了作用。现行模式的动力源主要来自行政手段,市场机制在其运行中作用不明显,也就导致了科研机构、服务部门、农业科技服务工作者把政府当成了第一负责对象,而非农业生产经营者。从而变相引导农业科技服务工作者忽视了与农村、农民的直接信息联系,很多推广计划、项目的实施是面向政府和上级,而非农业生产和市场,科研成果和生产需求严重脱节,不利于发挥农业科技服务工作者、企业、农民等各方的积极性。因此,在认清现状的基础上,优化农业科技服务模式,才是推动中国农业科技服务发展的前提条件。首先,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政府的主体地位不可动摇,政府隶属的农业科技服务机构是核心力量,包括各层次农业高校、各类科研院所和各级农业科技服务站。其次,从现阶段中国私有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的实力和规模来看,应该是政府农业科技服务工作的得力补充,政府还需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其在整个体系中的地位,将市场竞争机制融入整个体系之中,提升农业科技服务的社会化参与程度,促进多元化服务体系的建立,最终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多方合作的市场竞争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p#分页标题#e#

目前,中国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多为农业行政部门的隶属单位,有的甚至与行政机关的办事机构混为一体,从而导致了权责不明、机制不畅、效率不高等实际问题。因此,明确体系中各组成部分的权责,是推进中国农业科技服务的基础条件之一。政府农业科技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基础性、公益性的服务项目,同时将服务职能延伸至产前、产后,拓展至农业科技服务的市场、管理、信贷、法律保护等各个方面。以中国现状来看,尤其需要加强县、乡两级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对于县、乡两级农业科技服务工作者要一改放任自流、自主创收的涣散局面,将其纳入国家事业单位体系,工资、基本福利由财政全额拨款,在待遇上予以保障,解除其后顾之忧,同时在工作权责上予以明确,将县、乡两级的农业科技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此外,经费投入不足也一直严重制约着中国农业科技服务的发展。据了解,美国、法国、日本等国的农业科技服务经费占农牧渔业总产值的1.6%~2%,而中国仅为0.5%~0.7%[3]。而且这些国家农业科技服务的社会化水平非常高,非政府农业科研投入所占比重均超过了50%。因此,要想提升农业科技服务能力,最直接、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就是加大有效投入。一方面,政府需建立农业科技服务经费硬性增长的长效机制,保障农业科研、农业科技服务的有效实施;另一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强调社会各行业承担农业科技服务的责任和义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向农业科技服务行业投入。

美国、日本、法国、以色列等国对农业科研、教育、人才的重视程度的启示是: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高素质的农业科技服务队伍是推动农业科技服务发展的关键。要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效率,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必须有效地实现教育、科研和服务的有机结合,只有先进的农业技术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新成果才能快速被推广应用,科技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生产的需求。同时,高新农业技术的应用又离不开专业人才推广,这就需要教育这种有效途径,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中国的农业科研水平相对于农业发达国家并不低,每年的科研成果很多,但学术性、基础性的成果比例较高,农业科技成果中高达40%左右的属于农业生产者不感兴趣的“冷型成果”,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比例太低,不到20%。此外,农业教育和农业技术人才储备应该说是中国农业科技服务工作的一个短板。受传统“跳出农门”思想的影响,大多数人还是不愿选择农业学校学习和从事农业工作,农业教育、农业行业均属于弱势行业。因此,政府需高度重视农业科教,将农业科教提升至关系到整个国家命运和社会发展的高度。另外,政府还应从政策上引导和宣传,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改善和提高基层服务人员的待遇,从而形成一支稳定的农业科技服务队伍,并让他们自己认识到农业科技服务工作的开展与国家、社会及个人发展的重要关系。

农业科技范文6

农业科技园区功能体现了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大大拉近了科研与市场之间的距离,科技人员可以亲自到生产第一线了解高新技术及市场需求方面的信息,从而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由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过程。具体体现在农业科技园区的基本功能上:

一是试验效应。通过在园区内对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进行试验示范,摸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运行模式,找出成果转化的限制因素,从而总结出适合当地条件的行之有效的高新技术转化运行机制。

二是示范推广效应。农业新成果、新技术一旦获得成功,农民看到了效益,就会争相采用,从而起到了不推自广的作用。

三是培训教育效应。通过示范、参观博览、现场培训造就一批具有一定科学水平、了解市场信息的高素质新型农民,从而加快高新技术成果在农业中的应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提高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的构想

1、搞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

坚持从实际出发搞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提高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建设农业科技园区,既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注重超前性、示范性和先导性,又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贪大求洋,不搞花架子和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农业高新技术的成熟度及今后的发展趋势,从加速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农业产业化结构升级和调整的高度出发,制定不同地区农业科技园的发展规划。作为科技园区的主要内容,予以重点突破,避免雷同重复建设。一是在园区摆放上,要选择一些农业科技力量雄厚,高新技术研究和应用基础好,有独创性技术新成果的地区,作为农业科技园的选项区,发挥区域优势,完善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发展格局。二是研究的方向应体现超前性和示范推广性,在技术水平和生产适用的两个方面为21世纪农业发展提供成熟的模式。

2、明确科技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

进一步明确科技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提高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建设农业科技园区的主要目的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带动当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更好地指导农村和农业工作。因此,在建园方向上,在指导思想上,要以高科技成果转化为先导,以“高效益”作为农业科技园的发展前提,以示范、创新和技术辐射为纽带,牢固树立农业科技园为实现我市农业综合开发持续发展、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村建设持续发展服务的思想。要注重农业科技园建设与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与开拓市场结合,与壮大龙头企业结合,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结合,与增加农民收入结合。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农民对农业高新技术的多样化需求。要本着实地、实用、实效的原则来选择合适的项目。

3、选择高效的农业项目。

以市场为导向选择高效的农业项目,提高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从科技园区达到高效稳定发展的角度看,在选择项目上必须面向市场,选择高效的农业科技示范项目。一是选市场潜力大,技术成熟,科技含量高的项目;二是选经过专家论证,且经过中试进入产业化推广的项目。除此之外,首先还要考虑投资的项目所生产出的产品是否有市场需求和消费。其次,要考虑该项目是否适合当地的气候和生态条件,第三要考虑产品开发前景,必须对产品的生命周期进行市场预测分析,以减少项目失败的风险。

4、建立农业科技园的创新机制。

农业科技范文7

2012年,中央的一号文件,以“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主题,全面部署了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其核心是通过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实现增产增收、提质增收、节本增收,切实保障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近年来,方城县在农业科技创新中遇到不少问题,这些问题阻碍着科技进步。笔者通过学习领会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与对策。

一、主要问题

(一)农业科技创新投入严重不足

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需要给予足够的资金投入。但由于方城县是农业大县、财政穷县,每年用于农业科技的投入微乎其微,导致农业科技创新基础条件薄弱。目前,县里还没有农业科研机构,农技推广机构连起码的试验场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都没有,很难完成高水平的农业科技创新。

(二)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匮乏

目前,方城县农业科技人才总量严重不足,青黄不接,人才断档,知识老化。农业系统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57人,占总人数的15%,具有大学学历的仅7人,高学历人才严重缺乏,与发展现代农业的现实很不适应。

(三)农业科技创新体制不完善

曾经在方城县农业科技创新中发挥作用的农业科技学会已消亡;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由于人员、资金、政策等限制,发展缓慢,运作也不规范;除了县级农技推广机构尚能发挥作用外,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基本处于无钱办事和无人办事的状态,村级更是缺少农技推广员;农业职业高中由于缺乏专业教师及市场化运作机制,已不复存在。

(四)农技推广手段落后

随着科技不断进步和人们接受技术程度的提高,农技推广迫切需要现代化的设备。可目前的农技推广工作仍是凭着“两条腿、一张嘴”和印发资料的原始方式面对农民,没有条件利用电脑、投影机、放映录像光盘等先进设备,缺少生动形象、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不能很好地激发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热情。

二、建议与对策

(一)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创新投入

农业科技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在争取国家对农业投入资金的同时,各级政府也要探讨科技投入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财政对科技投入的比例,应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并保证执行到位。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农业科技攻关与推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鼓励社会发明创造及实施科技人才工程等方面。同时,要规范科技三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切实落实好农业科技人员的待遇

科技创新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核心和灵魂。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如果没有合格的科技创新人才、科技专家,就等于没有科技创新的核心和灵魂。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崇尚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切实落实好农业科技人员待遇。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奖励在科技创新上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对于拔尖人才、先进科技工作者、学术带头人要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

(三)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

抓好农村教育,培育新一代知识型、科技型、外向型农民,通过组织中青年农民、返乡创业者和农村女性劳动者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参加农业广播学校和阳光工程等学习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农村科技人才和技术能手,建设一支宏大的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劳动力大军,为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

(四)加快乡镇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乡镇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是农业科技成果普及推广的前沿阵地,曾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农业发展形势的变化,出现了网破、线断、人散的局面,体制机制和人员素质等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对目前的乡镇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要加强完善,紧紧抓住国家重视“三农”工作的有利时机,以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建设项目为依托,加快建设乡镇农技推广站,实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机制,配备必要的先进设备,不断增强农技推广能力。

农业科技范文8

1.1积极实施重大农业科技专项

“十二五”以来,全市共实施各级农业科技发展与成果转化项目481项,投入研发资金2.5亿元。分别实施了“大安百万只狐貉养殖”、“洮南无公害辣椒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及产品精深加工”、“镇赉百万亩盐碱地优质高产绿色水稻产业基地建设”、“洮北区肉羊集约化生态养殖示范及产品深加工”4项国家富民县项目,共投入项目资金63208万元。目前,这几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均进展顺利。项目实施以来,“镇赉百万亩盐碱地优质高产绿色水稻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实现新增稻米加工量20万吨,新增产值2.7亿元,本级财政增收7625万元;“大安百万只狐貉养殖”直接参与项目农民人均收入达25000元,产业总产值增加1亿元;“洮南无公害辣椒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及产品精深加工”参与项目椒农人均累计增收1416元,项目企业实现产值3.6亿元,项目带动从业人员12万人。这些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为我市农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2014年,全市五个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科技进步县考核,洮南市获“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市”荣誉称号。

1.2积极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和产业基地(园区)建设

全市培育4个部级高新技术农业产业化基地、4个部级研究中心、2个部级国际农业科技合作基地和1个省级湿地院士工作站。按照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市科技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十二五”以来,全市共发展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启动区10个,分别是洮北区红塔“雪寒”韭菜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洮北区食用菌高效栽培科技示范园区,镇赉县嘎什根乡水稻农业科技园区,镇赉县哈吐气乡特色农业科技园区,洮南市洮府乡杂粮杂豆农业科技园区,洮南市辣椒农业科技园区,通榆县鸿兴镇奶牛示范园区,通榆县什花道牧业示范园区,大安市百万只狐貉貂养殖农业示范科技园区,大安市棚膜经济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经过多年努力,全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正在进入新的良性发展轨道,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导向性工程,对现代农业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1.3注重农业科技成果实施和转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目前,白城燕麦、白城绿豆、油葵等8个产品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有30余个农业新品种通过省审定。建设了吉林省西部林木品种创新中心,建立了国内第一个蒙桑基因库,成功选育出了向海桑1号;向日葵育种技术及生物技术研究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玉米、蓖麻、杂粮杂豆的育种研究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占有重要位置;育成的裸燕麦优良新品种、休眠燕麦优良新品种和一年两季双熟的极早熟燕麦优良新品种(系),受到了广大农民的青睐,种植面积在白城及周边地区迅速扩大;育成的“白葵6号”等优良向日葵新品种、“白粳1号”等水稻新品种、“白蓖号”蓖麻新品种、“白杂号”高粱新品种和“白绿号”系列绿豆新品种也受到农民普遍欢迎,推广种植面积逐年扩大。由于品种的改良,产品品质的全面提高,也使我市成为了全国绿豆、红小豆主要出口基地,出口份额占全国总出口量的30%~40%。桑蚕、白刺、燕麦等成果的取得,为我市以百万亩瀚海桑田、白刺、山杏为主要内容的三大生态产业化工程,解决了主要品种问题。

2白城市农业科技发展下步工作思路

在国家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构建的新形势下,白城市将以促进区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为宗旨,发挥优势谋划发展出路,加快科技成果传递引导地方农业进步。

2.1继续加快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

围绕统筹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以推广新品种、普及新技术、提高农民科技素质为重点,努力打造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型现代农业。围绕全市百万亩水田开发建设,抓好吉林省西部盐碱稻区优质水稻新品种选育及配套栽培技术的研究与示范,滴灌节水技术及配套机具的研究,超高产水稻新品种选育及配套栽培技术研究,以及水稻种植全程机械化的研究;围绕提升农业综合产出能力,抓好优质食用向日葵杂交种选育、早熟陆地棉品种引进及栽培技术、甘草的育苗及栽培技术及有效成份提取的研究,大田一年两熟的品种选育与配套栽培技术研究;围绕加快发展畜牧业,抓好建设绿色无公害牧业新技术体系的研究与示范;围绕荒漠化治理,抓好利用脱硫废渣生物技术改良盐碱地、耐盐碱乡土树种、草地裸碱斑生态修复、吉林省西部沙碱地苜蓿人工草场和利用甘草种植防风固沙推广示范基地建设等项目技术研究。重点抓好农村星火学校、专家大院、科技示范园区等农民科技培训基地建设。

2.2继续加大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平台建设力度

抓好以科技成果应用和典型示范为重点的绿色高产优质稻米基地、燕麦、奶牛高效养殖、棉花新品种、甘草品种选育及配套栽培技术、大田一季双熟品种、绒山羊高效养殖、沼气应用等农牧业高效技术试验示范园区建设,搞好园区规划、品种选育和园区管理,提升新品种、新技术推广能力,增强辐射带动功能。打造高技术协同创新平台。以市农科院、林科院、畜牧院、农机院、水产所为主体,打造现代农业、生态林业、绿色牧业、农机装备和无公害水产养殖技术对接协作平台,发展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一流科研机构紧密型技术合作,重点开展学科前沿技术、高科技成果和高端人才对接活动。计划到“十三五”期末,新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20家,农林牧水产业科技示范园区(试范场)建设达到50个以上,每个县(市、区)建成一个绿色无公害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70%以上。

2.3积极实施科技农业推进工程,着力提升农业技术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