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下反避税探讨

新经济下反避税探讨

[提要]随着经济形势高速变化,互联网技术介入到社会发展变化当中,推动社会发展方式的进步,伴随而来的却是新方式新变化的监管难度不断上升。以税收为例,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为企业避税提供便利的动机和条件,最终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不利于社会发展。本文以国内企业和国际企业避税为案例,探究在新经济下的避税现象,分析避税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反避税措施。

关键词:税收流失;反避税;新经济发展

大部分企业经营追求的都是利润最大化,而相关经营者认为税赋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其自身利益。自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打破了现有的企业运行规律,因此各个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对企业成本更为苛刻,而合理避税也被视为减少成本的一种方式之一,但是这种通过减少税收而提高企业自身利润的方式,不仅破坏了税收公平的原则,还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在互联网经济模式下,企业将这种避税理念发挥到极致。本文以国内本土企业避税和国际企业避税案例为着眼点,分析其避税方法和避税原因,以期提高国家反避税水平。

一、国际案例简介

亚马逊是美国本土更是国际企业借助互联网转型最早也同样是最成功的企业之一,也是新经济发展的领头羊之一,主要业务收入来源是商店收入和来源于第三方服务的云计算业务,并且云计算服务获取的收入占比越来越高。据有关数据显示,2020年云计算服务达到了4,700亿美元,2019年3,500亿美元,2018年2,500亿美元,同比增长率2020年34.29%、2019年40%。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云计算服务发展速度较快,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亚马逊公司度过了疫情之下的经济不景气阶段,依靠云计算服务激增的收入成为亚马逊公司新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相比较巨额的收入,亚马逊公司却以低税收闻名,10年来的税负率远远低于各国平均税率,有效税率在3%左右,这些数据足以证明亚马逊公司一直在实施避税手段,亚马逊现有的避税模式为“亚马逊美国-卢森堡经营主体-卢森堡壳公司”。卢森堡经营公司和卢森堡壳公司由亚马逊公司全权控股,这两个子公司在亚马逊公司低有效税率的实现过程中扮演者不可或缺的角色,其中卢森堡经营公司是负责亚马逊某一区域的经营业务,而卢森堡壳公司是属于在卢森堡公司和亚马逊公司中间性质的公司,并没有实质的经营来源,首先由亚马逊公司将专利技术或者无形资产以低价卖给卢森堡壳公司,然后再由卢森堡公司支付大额价格以特许权使用费的形式向卢森堡壳公司买回来。在这个过程中,卢森堡公司成功地将自己部分经营所得转移给卢森堡壳公司,而卢森堡壳公司因为是合伙有限企业,并不是纳税主体,而在美国现有税法制度下,卢森堡壳公司属于国外公司,没有向美国政府纳税的义务,在整个避税过程中,亚马逊公司实现了低税负的效果,从而实现利润留存率最大化。

二、避税手段及动机分析

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亚马逊公司将避税发挥到极致,亚马逊公司避税成功有以下几点:(1)自身原因,亚马逊所在总部美国,是世界上税赋最重的国家之一,税收面积广而且税收金额多;(2)外在原因,许多国家为了谋求自身的发展,以低税率吸引外资企业,这种现象在经济发展中被称为“税收洼地”,而亚马逊全资子公司所在的卢森堡就属于税收洼地之一,与许多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是目前税收协定通用范围最广的国家之一,这也符合亚马逊公司多元化跨国发展需求;(3)信息时代存在极大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发展起来的数字经济提高了企业在经济交易上的便利性,再加上互联网隐秘性的增强,导致跨国企业之间信息难以公开透明,其避税行为更加隐蔽,更不易被境内外税务机关发现。亚马逊公司作为数字化的跨境电商,倾向于利用集团本身与境内外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助长了国际避税动机。以上种种原因和动机塑造了亚马逊公司规避常设机构,利用税收洼地进行无形资产知识产权跨境交易等手段进行成功避税。

三、国内企业避税案例简介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客车、新能源汽车等,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市场成功上市,是我国企业500强之一。从天眼查当中可以看出,宇通公司有多家关联企业,比如香港宇通、同润置业、南通绿欣、海南宇兴等,相关数据表明,宇通公司税收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因此研究宇通公司如何采取的避税方式至关重要。从天眼查可以发现,宇通集团是宇通公司的控股股东,约占宇通公司股份40%左右,而宇通集团由亿仁实业和通泰志合共同持股,亿仁实业股份比例占比第一的是汤玉祥,也是公司控制人;通泰志合公司的性质是投资管理公司,汤玉祥股份占比46%、牛波股份占比为8%、张宝峰股份占比为8%、杨张峰股份占比为8%、谢群鹏股份占比为14%,这些占比较高的股东共同控制着公司。以上数据可以发现,共同控制这两家公司且占股份比例较大的是汤玉祥,最终作用到宇通集团上发现,汤玉祥控制了宇通公司,而在宇通公司高管名单中发现了汤玉祥,汤玉祥为宇通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汤玉祥掌握了宇通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和管理权,实现了宇通公司治理结构的三权合一。由于宇通公司的税收远远低于行业纳税平均水平,从宇通公司内在治理结构的独特性出发分析宇通公司避税动机和避税手段。从以上研究发现,避税动机大概分为四点:

(一)自身原因。因为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随着国家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取消,削弱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因此造成了宇通公司的收入下滑,这也是宇通公司避税原因之一。

(二)宇通公司特殊的经营治理结构。其经营治理结构激发控制人为了谋求自身的利益对企业内部利润转移的动机,而且这种治理结构有效地促进避税手段的成功。

(三)宇通公司的内部市场为企业避税提供了便利。利用行业及区域税收优惠、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转移及利用境外子公司进行避税是宇通公司使用较多的避税方式。宇通公司以客车业务为核心,围绕客车业务建立了与客车业务联系的子公司,如汽车零部件销售、融资租赁、提供劳务等业务,采用了多样化的避税方式实现了集团企业整体的良好避税效应。可见,关联交易是宇通公司最为常用的避税方式。常见的关联交易转移定价发生在商品的购销、租赁等业务中,宇通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定价时遵从“利润往低税率方向流、费用往高税率方向流”的基本规则,从而实现整个集团实际税负最低。

(四)国家针对区域、行业的税收优惠给企业集团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机会。宇通公司及旗下子公司享受了国家区域及行业税收差异,为内部市场的利润转移避税效应提供了机会。宇通公司根据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之间不同的税率,设立子公司时有意选择具有税收优惠的地得国际避税的好处。根据以上研究结果可以看出宇通公司避税手段。首先,内部市场是集团企业进行纳税筹划、降低企业实际税负的一种有效方式,集团企业可以通过构建内部市场实现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其次,在设立内部市场时,要充分利用行业、地区间的税率差异,将子公司设立在税率较低的地区,或采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方式降低子公司的利率,在集团内部形成利率差异;最后,在进行避税活动时,应遵循“利润往低税率方向流、费用往高税率方向流”的基本规则,达到降低企业集团整体税负的目标。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避税时,必须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不违法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合理避税,避免因不合理的避税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和造成企业声誉下降。

四、避税案例对中国政府反避税的启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制约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发展层次越来越高,因此税收透明和税收公平的时代逐渐来临,反避税已经成为了日渐追求的目标之一,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企业利用数字技术和灰色制度地带造成的税收流失,进而维护自身利益。比如,出台的避税黑名单、收入转移及成本转移识别等相关措施的出台,也向全球各个企业传递着今后对税收漏洞的严查等信号。宇通公司的避税手段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并不是典型,像一些在中国比较知名的企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避税手段,如果不把握好这个界限,可能会反其道而行之,触犯国家法律。不能否认,直播行业的兴起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政府和博主合作助力帮农的相关项目,是脱贫攻坚进程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但是不能忽视当前直播行业税收漏洞这一问题,直播乱象必须得到治理。如把握不好直播这把双刃剑,会给国家造成不可逆的损失。但是从国家对这些偷漏税人员的处罚力度来看,坚定了税收公平这一原则和理念。要想改善现有税收弊端,要从以下四点出发:

(一)从我国特有的国情出发。作为人口基数大、消费广的国家,推动大数据的发展有助于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只有数字技术的发展,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外资企业和国内企业的避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税收流失,促进市场发展公平化,相对保护企业利益不被伤害和完善企业履行义务的进程。从以上案例可以发现,不少企业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常设机构滥用现象多,利用数字化技术扰乱税收规定,因此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在数字技术背景下,对其公司性质重新定义,进而识别是否存在上述现象,根据企业规模,设定一个常设机构的限值,超过这一限制对企业进行整体摸查是否存在违犯税收制度的事情。

(二)充分引入区块链智能技术,构建高效客观的税收征管方式。推动技术创新和实践创新,从而改善经济环境和消除由大数据技术带来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在云计算帮助下,对各种经济活动和现象进行追踪溯源,全面掌握各种纳税主体的税收信息,对各种纳税人的性质进行精准分类,记忆纳税数据,进行红线检测,防止发现异常数据变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纳税工作带来便利性。在区块链技术的帮助下完善电子发票系统,降低税收成本,从而实现互赢的社会税收势态。

(三)形成协同治理的税收格局,提高公民主人公意识。不仅要依靠税收相关部门的严打严抓,更要使公民有纳税人人有责的意识,举报违反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权力。形成国家到企业、国家到社会的税收主线,社会中的个体应该运用相关监督手段促进企业交税,促进国家知情,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模式摆脱了各参与主体的束缚,逐步形成结构完备、统一高效的协同效应,动态性推进数字经济税收治理结构优化与产业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能推动税收征管模式的创新,还能为税收格局的形成提供技术支撑,激发各参与主体的活力,提高协同治理的效率。

(四)与时俱进,加强国际之间合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监督企业避税行为。我国独有的经济发展趋势使得我国在国际上的经济实力越来越强,在这种形势下更要紧跟国际形势变化步伐。在2021年的G20会议上,创造性地提出了15%的最低企业税率框架图,这不仅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创举,也是国际之间对于反避税达成的共识。而中国应该把这种理念发展下去,在我国特有的经济形势下,转化成我国本土的反避税措施和手段。不可否认,我国在数字化经济体制下的税收管理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这当中的不完善措施也日渐暴露出来。为了遏制这些不完美给我国经济带来的损伤,在反避税过程中要做到转换视角,运用不同的数据经济技术去追踪和调查反常企业,这要求我国不仅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技术,更要善于转换角度去对待避税现象,比如促进国际交流、完善企业避税种类。只有善于学习,才能在这个过程中发散思维,实现我国的反避税创新。

作者:孔青青 单位:湖北民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