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目标课堂教学探索

四目标课堂教学探索

摘要:

高校课堂教学目标的设定应适当地考量讲授知识、为学生准备认知条件与资源、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态度与创新思维等诸要素所占的比重,并使各要素所占比重依次增加。“四目标”课堂教学是指通过教学规范的设计,务必使课堂教学达到“讲授知识要点、激励学生自修、案例研讨应用、个别实质评价”四项目标。开展“四目标”课堂教学必须做好教学资源准备,包括编写教学案例,印发讲义要点,预制教学录像,设计好课堂指引,同时必须预定好课堂教学程序。

关键词:

四目标;课堂教学;高校

一、高校课堂教学目标设定的维度选择

(一)课堂教学目标设定的维度

课堂教学目标是教师对一门课程进行教学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这种结果是教师预先设定好的,一般包括学生修本门课程能掌握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所达到的认知水平、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思维方式的养成目标。课堂教学目标是教学的灵魂,规定着本门课程“教与学”的行为方向。普遍认为,教学目标一般包括三个维度,即知识与技能(知识)、过程与方法(认知)、心态与价值取向(态度)。也就是说,教师在设定教学目标时,必须同时兼顾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认知过程需要的条件、资源和方法,其运用知识的价值取向以及其创新的态度培养等方面的要求。但这并不等于说对于不同教育阶段的不同课程,其目标的设定要等比重地兼顾这三个维度。其实,某一课程教学目标的设定还需要特别考虑不同的教育阶段、不同课程内容、教学活动可得到的资源、学生接受程度、学生下一阶段教学任务等因素。这些因素的不同决定了教学目标设定维度的比重也不同。一般而言,随着教育阶段的提升,特别是在高等教育阶段,讲授知识、为学生准备认知条件和资源、提升学生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态度、培养创新思维方式等诸要素等在培养目标所占比重会呈现出依次递增的趋势。这是因为高等教育的培养目的不是仅仅向学生传授一些知识(间接经验),更应当是学生自我研究性学习,掌握本专业的学习方法,具有从事某一专业谋生的能力。这就需要教师不能仅仅向学生传授一些死的知识及考查学生是否、在何种程度上理解了这些知识。为了达到学生能以本专业谋生的目标,教师只做了前面一些常规性知识传授工作还很不够。教师必须利用有限的课堂时间讲授知识要点,并以课堂为指挥部,指挥学生在课堂之外用更多的时间来自我研究性学习。为此,教师必须为学生准备好自修的条件和教学资源。在本门课程的考核与评价中,必须充分评价学生学习新知识的能力是否提高,学生是否养成了探索新知识、自我解决新问题的态度,是否增强了创新的思维方式。

(二)高校课堂教学目标设定应着重考虑的因素

如前所述,从应然性讲,不同教育阶段的不同课程,其教学目标设定应考虑的因素是不同的。另外,是以学生学习的结果为出发点还是以教师的教学行为为出发点,都会导致教学目标设定应考虑的因素产生很大变化。有观点认为“:教学目标所要反映的是学生学习的结果,是学生通过教学活动所要发生的心理及其行为的变化,这表明教学目标的落脚点是学生,而不是教师做些什么。”[1]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对于初级教育阶段的教学目标设定是可行的,但是其对高等教育阶段的教学目标设定就不一定适合。在高等教育阶段,课堂教学目标的设定应主要从学生的角度出发,也可以从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的角度出发,应以规范教师务必完成特定教学行为的方式作为目标设定的主要考量因素。这是因为在这一阶段学生通过教学所能达到的知识掌握深广度、认知过程的合理性、实践能力和心理态度提升的高度主要取决教师的知识水平、研究水平以及与课程内容相匹配的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资源准备,特别取决于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课外自修活动的指挥力。如果教学目标不规定教师在课堂上采取强有力的指挥学生进行课外自修的规范,那么学生能力的提升会差别很大,且会有弱化的可能性。在高等教育中,教师要针对课堂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丰富教学资源,调动学生自修的积极性,要实质性地评价学生掌握知识、运用知识和创新的能力。学生通过课程的学习而获得的上述成果主要取决于教师的特定教学行为的完成。所以,必须以教师完成特定的教学行为、准备必要的教学资源、在课堂上采取强有力的指挥学生课外自修的措施等为中心内容来设定教学目标。换言之,大学课堂教学目标既要关注教师做什么,也要重视让学生做什么,两者不可偏废。

二、“四目标”课堂教学的要求及功效

根据高等教育阶段课堂教学目标设定应着重考虑的因素,广州大学法学院组成了专门的课题组,吸纳专业基础课教师参加,通过对多门课程的教学经验进行总结,探索并实施了“四目标”课堂教学。所谓“四目标”课堂教学是指通过教学改革和规范设计,使课堂教学务必达到“讲授知识要点、激励学生自修、案例研讨应用、个别实质评价”等四项目标。必须重申,“四目标”教学从根本意义上讲是以学生为中心设计;但从规范意义上讲是约束教师教学行为的。下面分别论述“四目标”课堂教学的要求及其所能产生的功效。

(一)“讲授知识要点”的要求及功效

该目标要求教师减少在课堂上对“沿革、意义、学术价值”等学术型或学科型知识点的讲授课时,教师上课讲授的内容主要是应用型知识点,并把节约下来的课时用到与应用型知识点密切联系的案例的研讨上。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时刻以解决案例的方式向学生提出问题,使学生开动脑筋,保持高度活跃的思维。教师用启发式、提问式教学方法,回应学生所提出的案例解决方案。在案例研讨过程中,教师要注重启发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思路。这样的教学不但能提升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而且能克服大学课堂“满堂灌”的弊端。

(二)“激励学生自修”要求及功效

该目标要求教师在课堂上的教学行为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监督、检查学生在课堂外自修相关知识的情况和效果。教师必须在课堂上采取有效的办法来强制性地规定学生在课外完成的自修任务。我们课题组设计并实施的“激励学生自修”方法是:教师要在课前把每节课讲授的知识点所对应的案例提前一至二周布置给学生,学生必须在上课前以小组为单位集体讨论案例,并提出解决方案。课堂上,教师对每个小组的案例解决方案进行打分,此分数计入小组每位学生的平时成绩。这种平时成绩的累计,占本门课程成绩的50%以上。这种考核方式能充分起到激励学生在课堂外自修本门课程相关知识的作用。“激励学生自修”的教学目标有利于革除传统课堂教学不考核、不监督学生课堂外自修的弊端。

(三)“案例研讨应用”的要求及功效

“案例研讨应用”是教学由知识中心论向技能与创造中心论转化的必然要求。该项目通过如下教学规范来达到革除传统课堂教学只讲授知识不引导、指点学生如何应用该知识的弊端。教师随机让任何一个小组的任何一名学生上讲台来回答前提布置的任何一个案例的解决方案。该学生回答的案例解决方案必须代表本小组的集体意见。其他学生对于该同学讲述的案例解决方案可以提出问题,让其解答,也可以就相关案例的解决方案向教师提出问题,教师可以简要回答。几个小组的代表回答完案例解决方案后,教师根据课堂时间最后作简要讲解。教师此时应当主要讲解学生在案例讨论过程中所呈现出的一般性问题,对于学生普遍不理解的知识点要重点讲授。“案例研讨应用”遵循“学以致用”的教学原则,能最充分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必须事先阅读与案例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基础理论,把自己的思维置于案例的情境里,参与到案例解决方案的探讨中,其主动性和积极性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四目标”教学是一种讨论式教学。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就案例阐明自己的观点,学生也可以就案例发表自己的意见。学生和学生之间、学生和教师之间均可自由讨论、辩论,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案例教学是最符合法律认知规律的教学方法。因为法律本来就是将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通过归纳、整理,上升为一般性规定的东西。这就是法律产生的逻辑进程。根据这样的逻辑进程,人们对于抽象、概括的法律规定的讲授、学习,只有将它(该法律规定)还原到生活案例的情境中,才能真正地理解它,才能清楚地解释它,才能学习到它的本来面目和实质内涵。既然立法是由具体到抽象的过程,那么学习法律就必须是一个由抽象到具体的展现过程,必须将一条条抽象的法律规定,展现为它的本来面目———生活案例。法律的教学活动必须遵循这一规律,必须采取“把法律还原为生活案例”的教学方法。

(四)“个别实质评价”的要求及功效

“个别实质评价”教学目标设定是为了有效克服当前高校教师对学生学习效果评价的普遍性弊端。这些评价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评价不能起到引导学生应用知识养成创新思维的作用。教师往往在期末以一张试卷上的分数来衡量学生。学生应付这样的考试往往是用几天时间来背书或者通过前一年教师出题的方式和范围来猜测今年教师考试范围,在平时很少用功学习。这种期末一次性试卷考核往往不能对学生进行比较全面客观的评价,尤其不能把学生的知识应用、认知过程和方法及情感、态度、创新思维纳入评价视野。对于这样的考试,学生只能消极、被动应付,不能通过与教师平等地交流和表达等方式来表现自己。第二,不能对学生进行个别化、实质化与多样化评价。其评价标准机械单一,往往考核共性的知识,忽略对学生的个性发展和个体的差异性评价,评价内容片面,过于注重学业成绩,对学生在课堂交流和案例研讨活动中体现出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无法纳入评价范围。“个别实质评价”的教学目标要求教师通过如下方法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教师在为每个小组的解决案例方案打分评价时,不设定唯一正确答案,重点考查学生在课堂外自修相关知识的情况、解决案例的逻辑论证情况和解决案例时的知识应用情况。特别鼓励学生根据自我知识背景、自我目标设定来设计案例解决方案。这种平时累计、多次从不同侧面(主要从知识应用角度)进行考核的方式,能克服我国高校普遍用期末一次性考试的卷面成绩来形式化、一般化地评价学生的弊端,从而达到充分的“个别化、实质性”评价学生的教学目标。这种评价机制可以鼓励学生自主性学习,创新性学习。

三、开展“四目标”课堂教学的资源准备与方法

(一)开展“四目标”课堂教学的资源准备

1.编写教学案例。

编写好供学生课外自修的案例教材,是落实案例教学法的重要手段。编写某门专业基础课的案例教材应当根据教学内容精选并编排案例。首先,在教学案例的选择上,教师要选取一些与教学知识点紧密对接的案例。对于每一重要的知识点要配套选择多个案例,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来解释知识点。应当选取判决生效的真实案例。学生们对这样的案例进行讨论,不仅能提高其研讨案例的兴趣,同时也关注了社会司法实践。其次,要以本门课程的理论体系为纲领编辑案例。这样做能使理论教学与案例讨论同步进行,能使学生在讨论案例时对理论知识温故而知新,学以致用。

2.印发讲义要点。

开展案例教学模式,必须要求学生预习课程内容。为了节省学生的时间,教师应当将讲授本门课程的讲义要点提前发给学生。学生可以在讲义要点的指引下,从纲要入手逐步深入学习知识点,在掌握知识要点的基础上,进行以小组为单位的案例讨论。通过案例的讨论学生又可以深入理解课程的知识体系。

3.预制教学录像。

“四目标”教学是将“翻转课堂”和“案例研讨教学”有机结合的一种创新型教学模式。它是在借鉴慕课(MOOCs)“、翻转课堂”和“案例研讨教学”的基础上产生的。“慕课(MOOCs)”和“翻转课堂”要求教师把讲授课程的知识要点制成教学录像,挂在校园网上,让学生利用课外时间随时观看、研讨。这样,教师在课堂内可不再讲授知识,而是侧重引导学生探讨和解决问题。但是,这种教学方法也存在不足。其主要表现是课内教师指导、激励学生探讨和解决问题的过程没有预先编辑好的案例库或试题库。而“四目标”教学方法能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四目标”教学方法不但要求教师预先录制教学录像,还要求教师预先编写好与课程知识点相对应的案例库(教程)。这样,教师在课内指导学生探讨、解决案例、运用操作知识就有了一个载体。这种案例库(教程)也要提前发给学生,让学生上课前先以小组讨论的方式初步形成案例的解决方案。在此条件下,教师在课堂上组织案例研讨、点评、考核学生的表现等就有了对象和载体,并能大大提高课堂效率。

4.设计好课堂指引。

要合理安排讲授知识要点,指导及考核学生通过案例研讨来运用与操作知识的环节,课时分配,合理确定打分评价标准。

(二)开展“四目标”教学的程序

“四目标”教学应当按以下步骤进行课堂教学:(1)以60多人的大课堂为例,可以将学生成分5至6个小组,指定组长。(2)按教学计划提前两周下发研讨案例教材给学生,并提前一至二周指定需要学生讨论的案例。(3)学生要以小组为单位提前进行案例讨论并形成集体性的对每一案例的解决方案。(4)教师上课时用三分之二左右的课时讲授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应用型知识要点,随后再用三分之一左右的课时组织学生进行案例讨论。(5)教师在案例讨论时,要随机让每一个小组的一名学生代表本组对准备好的案例发表观点。随后教师对学生按百分制进行打分。分值比例为:案例事实提炼占20%;提出案例解决方案占20%;运用了本节课程知识点占30%;案例解决方案的逻辑性占30%。其他同学对于该学生讲述的案例解决方案可以提出问题让其解答,也可以就相关案例的解决方案向教师提出问题,教师可以简要回答。教师根据每组发言人课堂表现给每个组打分,并计入每个组每个学生的平时成绩。每门课程至少要有10次以上课堂讨论。将10次以上的平时打分平均,再乘以50%,占该门课程总成绩的50%。此谓“连带责任式”考核方式。(6)教师总结本节知识点和学生案例研讨的情况。课堂研讨结束后,教师要简要讲解学生在案例讨论过程中所呈现出的一般性问题,对于学生普遍不理解的知识点要重点讲授。期末的大试卷考试占50%。

作者:邵维国 张竹云 单位:广州大学

参考文献:

[1]彭豪祥.教学目标认知偏差:负效应及其解决对策[J].中国教育学刊,2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