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程设计改革探索分析

《法理学》课程设计改革探索分析

摘要: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越来越深入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优秀的涉外法律人才,法学教学也面临着国际化问题。各课程教学中需要进行国际化视野培养,特别是在《法理学》这门课程的教学中未能以国际化视角传授予学生相关知识。故本文从《法理学》课程设计改革出发,探究如何通过比较法的教学方法以及其他有效的改革形式来培养学生国际化视野。

关键词:国际化视野;法理学;法学教育

一、改革背景及法理学教学现存问题

(一)国际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带来了对涉外法学人才的需求

1.现阶段,世界经济全球化越来越深入,各国之间的联系愈加密切,这其中不乏各国法律之间的交流,而在交流中各国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日益增多。在这样的背景下,涉外法学人才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不论是处理国际法律事务还是在国际机构中担任重要角色,都离不开国际化法学人才的能动性。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我国更加需要涉外法学人才与各种国家进行交流合作协商,从而明确精准地表达我国立场,所以我国如今对涉外法学人才的需求是直线上升的。

2.现有的涉外法治人才储备并不能满足国家对外建设的实际需要,不仅仅只是单纯的数量不足,而是缺乏高端的能发挥领导作用的涉外人才,这使得我国对外法律交流的动力不足,不能很好地发挥大国优势。这样的现象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我国法学有关课程教学对学生的国际化培养远远不够,不重视对法科学生的视野扩展,没有结合时代需求进行改革。所以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必须进行国际化方向的改革,重视学生国际化视野的培养,为涉外法学人才的供应提供强力支持[1]。

3.全球化浪潮的激荡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基本面貌和未来发展走向,对法理学的发展提出新的重大理论需求,带来了新的法理学问题,所以具备全球化视野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些新问题。法律全球化对法理学提出了新型法律观念和研究内容的扩展需要,而这些扩展则表现在以国内法律为主要研究对象转成以国际法律为主要研究对象,那么就产生了对法理学教学内容更新的需求。由此可见,法理学的发展需要立足于全球化带来的影响,所以教学内容也不只是以前单纯的研究国内法法理学理论而应该适当着眼于国际化法律问题,契合时代背景去进行教学内容的同步改变[2]。

(二)法理学教学面临国际化不足等问题

1.法理学教学大纲中关于国际化的内容非常少,但法理学中的很多核心理论例如人权和公共秩序等均来源于西方。如果在教学中教师并未将这些理论的来源和背景教予学生,学生不仅难以理解理论内涵,更丧失了形成国际化视野的机会。目前法理学的教学内容太过限于理论本身和国内法,未能延伸至国际层面,这是如今法理学教学未能走向国际化的固有障碍。

2.法理学教学方式大多重视理论灌输,教学模式较为传统,教师重视意识形态的内容而忽视了实践的部分。在上课时往往只是讲述理论内容,却没有让学生去通过实践感受理论的应用,学生理解起来很抽象,作业也大多只是一些记忆性的练习,很少让学生进行发散性思维的训练。这样的教学模式导致学生不仅在理解记忆上有困难,在今后学习国际私法等国际法相关学科与法理学理论交叉的内容时也缺乏一定基础,发挥不了法理学这门学科的基础性作用。

二、改革目的

(一)何为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法学人才

1.具有全面的视角看待问题。看待微观问题能从宏观着想,即自觉站在全球化视角思考,而面对宏观问题也不忽略从微观去考虑,在思考上更加全面。对于不同的法律问题都有从宏观或是微观角度去考虑的意识,从而选择最适合此问题的角度,找到最好的解决方法。

2.对国际热点事件和法律焦点密切关注,在国际问题中能敏锐地察觉到与法学相关的信息,捕捉法律动向,做出及时的反应,拥有清醒的头脑。关注国际热点事件不仅仅只是关注跟我国有关的,其他国家之间的事件也同样给予关注,因为在当今世界全球化的背景下,每个国家之间的事件都有可能影响到其他国家,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便是如今需要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法学人才关注每个国际热点事件的重要原因。

3.具有多元化人才的素质,不仅精通法学领域的专业知识,在其他领域也均有所涉猎,例如金融、科技等领域,并至少掌握一门外语,了解国内国外法律规则,从而在面对国际事务时游刃有余,具备处理涉外法律问题的能力。比如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提倡并实施近三十年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为两个市场培养“三会”人才,“三会”即精法律、懂经贸、会外语。“两个市场”即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这种教育模式就是非常值得借鉴的。多领域的涉猎可以让法学人才具有更强的能力和更广阔的视角,所以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法学人才离不开加强其多元化能力。

4.对于和我国有合作或者竞争关系国家的立法司法等规则要有系统化理解,熟悉其中的差别和背景,在面对具体事务时能熟练运用法条或者是规则从而找到正确逻辑解决,在国际沟通中发挥核心作用。一个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法学人才一定不只是对本国的法律规则或是国际法了如指掌,还要对其他与我国交际密切的国家法律也有一定了解才能处理好具体的国际法律事务,并善于发现其他国家与我国法律差异,抓住其中可以利用解决问题的点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涉外法律人才[3]。

(二)丰富法理学教学特色内容

1.现在的法理学教材中的理论内容很多都移植于西方法学,例如人权、公共秩序等核心理论最早都是来源于西方,但作为一个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也应与时俱进拥有自己的特色,所以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门基础性学科,更加需要发展更多属于中国的特色理论,当然这也离不开深入了解国际化法理学理论内容,故进行国际化改革能更好进行国内国外法治的一体化思考,从而形成属于中国的法理学特色理论。

2.通过法理学教学改革,能在法科学生接触法学的最初就有从国际化角度看待问题的意识,从而在今后的部门法学习中能结合两种视角看待问题,更加全面立体地审视这门学科,有利于培养出拥有国际化视野的优秀涉外法学人才来丰富法理学内容,更好地发展这门学科。

3.法理学作为法学这门学科的基础性学科,与同样作为法学基础性学科的比较法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在各部门法里都有所运用,不管是横向比较还是纵向比较,这些比较都有助于发展各部门法理论,在比较中发现本学科的不足和优点,并了解更多国外法或部门法的内容。但在法理学的教学中比较法学的内容比较少见,老师也大多不会在课堂上运用比较法教学,所以可以引用比较法的方法教学法理学,让学生了解比较法研究方法,不仅有利于后面部门法的学习还有利于其接触更多国外法理学部门法的知识,为国际化视野的形成打下基础。

三、改革方法

(一)教学内容改革

1.法理学教材中关于国际化的内容寥寥无几,涉及西方的理论例如人权,法治,自由等也只是简单阐述了这些理论的概念以及内容,并未向学生解释其来源,包括这些理论在西方环境下衍生发展的过程。如果在教材内容中加上这些理论的来源以及在西方环境下的发展过程,不仅能让学生更好地了解这些理论,还能让学生对西方的法律环境及发展有一个大致认知,为其形成国际化视野打好基础。例如,法理学中的人权理论经历了洛克的理想化人权理论到实证派注重现实忽视理想化,再到庞德的最优利益平衡学说,最后又回归自然法的理论。这一系列变化都是每个不同时代的产物,体现了每个时代的环境,如果将这些理论的发展过程融入教学内容,让学生在理解理论的同时还能了解西方的法律环境变化,有利于学生对国际化的法学学习模式有一个最基础的认知。

2.法理学教材中有关于对各国立法差异的介绍,但并未扩展这方面内容。若在教学各国立法差异的时候加入理论研究内容,能让学生对各国法律的差异形成一个基本的认知。孟德斯鸠是第一个系统论证国家法律受客观规律支配的法学家,法理学教材中也有借鉴其《论法的精神》这本著作里关于立法差异等理论。孟德斯鸠认为每个国家的立法与其地理、经济、宗教、人口有紧密联系,所以立法差异也正是来源于这些因素的不同。如果在教学立法差异时扩展一些立法差异如何形成的内容,不仅能让学生更好地理解立法差异,还能让学生了解到各国环境的不同,加强兴趣,有利于国际化视野的培养和后面国际法等相关部门法的学习。

3.法理学教材里关于法律价值的章节里包含人权、自由、秩序、正义这几个方面的内容。人权学说是多种西方政治思想的结晶,不仅有斯多葛派,基督教思想还有罗马私法的结合;自由学说由德国哲学家康德提出,同时伴随着他关于理性的相关理论;秩序理论最初起源于德国[4],其形成的原因与历史上历史学和法学在德语环境中对于经济学观念的发展具有很大意义有关;正义理论由美国哲学家罗尔斯提出,概括了洛克、卢梭和康德等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试图使契约论基础上的正义理论上升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然而在教材里只是介绍了这些理论的基本概念和核心内容,并未涉及理论的来源和具体形成过程,学生学习起来没有完整的逻辑链条,并且后面要学的国际法中这些理论也有相关篇幅,如果在法理学教学时就能从源头讲述透彻,那么也能让学生在今后学习国际法等相关部门法时形成基本的理解基础。

4.法理学老师教学的传统课程设计步骤往往就是讲述概念、内容、各种学说、分类、特点、意义作用等,几乎很少让学生了解到法理学重要学家的生平经历,但实际上法理学学说的产生和差异都与这些法理学学家的生平经历和生活国家的环境变化息息相关。比如非常著名的法理学家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是17世纪末和18世纪前叶,此时正值法国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急剧没落的时期,整个社会在动荡之中,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兴起,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与专制主义的冲突日益尖锐,资产阶级革命和思想领域的革命开始出现。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也被广泛接受。这都是他后来《论法的精神》这本包含他思想的著作产生的基础。所以如果在讲授学说前向学生介绍这些学家的生平经历和所属国家的时代变化,不仅有利于学生体会其思想的核心,还能更好地理解学说产生背景,同时也了解了更多思想政治环境的变化过程。

5.在教材中引入比较法相关内容,用国外法或是国内部门法的内容与法理学内容进行横向或是纵向比较,从而让学生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不仅能从不同角度看待法理学问题还能了解外国法的相关内容,并通过比较发现其中异同点,熟悉比较法的研究方法,为国际化视野的培养打好基础。了解外国宪法也有利于学生从事涉外法律事务,树立一种差别意识[4]。而法理学作为法学各部门法的基础理论,在对国内各部门法的比较研究、对中外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对世界各法系的比较研究等比较法的研究任务过程中都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所以在法理学教材中引入比较法内容以及国外的法理学内容,进行比较教学,可以让学生在刚接触法学这门学科时就能通过法理学课堂了解到作为法学的基础研究方法之一的比较法,有利于学生在学习后面的部门法时多一种解决问题的角度,拓宽视野,向国际化视野发展[5]。

(二)教学方法改革

1.如今法理学的教学课堂基本是中文教学,而为了培养学生国际化视野,老师可以适当地融入双语教学。2001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第八条“积极推动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2005年教育部《若干意见》第13条再次提到“要提高双语教学课程的质量,继续扩大双语教学课程的数量”,可见双语教学的重要性。比如介绍名词解释和相关学说名称时将其英文翻译放上去,有利于学生对法学相关术语的英文有更多了解,为涉外法学人才的培养打好基础。同时也可以推荐学生多看国外的法律影视作品,比如《十二怒汉》《纽伦堡的审判》《费城故事》等,不仅学习了法学相关术语的外文翻译,还能提高学生对这门学科的兴趣,为学生形成国际化视野建立语言基础。而这项改革会对老师的英文水平要求较高,所以也需要老师提高英文水平并重视英文教学从而更好地引导学生双语学习。

2.实施多元化教学,教学形式不拘泥于课堂讲授,可以线上线下结合,多进行实践性教学。教师可以改变传统的讲授式教学,在课堂上融入案例式教学,让学生不仅仅只是消化难懂的理论知识,从案例中领会到法理学理论的逻辑思维,更加形象。案例也可以不仅仅只是国内案例,国外经典案例的引入更容易让学生领会到法理理论形成的西方背景[6]。实践性教学应用于法理学的方式也有很多,比如将学生进行分组,布置任务,让其自主完成并在课堂上展示成果,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引导其发挥主观能动性。作为法科学生上大学以来第一学期接触的法学基础性学科,在法理学实践性教学中还可以适当地让学生接触一些专属于法学学科独特的实践性教学方法,比如模拟法庭,辩论赛等,不仅可以提升学生兴趣,让他们在后面的法学学科学习时有相关经验,还能让他们在完成这些任务时更好地理解法理学相关内容。

3.借鉴美国在教学其宪法时引用外国法进行比较教学的方法,可以加深学生对本国宪法的理解。法理学课堂也可以运用这样的教学方法。比如在司法审查制度上,绝大多数美国学生很容易认为建立这一制度以保障宪法实施属于理所当然。但比较法的知识能够让学生知道英国就缺乏这种制度,这也表明它并非民主制国家所必备,进而延伸至欧洲人权法院、德国宪法法院等不同的审查方式。通过讲解这种审查方式的多样性有助于学生以此来评估美国自己的司法审查制度。那么法理学的教学也可以引入国外法理学或是外国法与教材中的法理学理论进行比较,让学生通过某一个问题的国内外差异比较其更深层次的内涵和差异形成原因,这样不仅对本国法理学的内容有更好了解,还能树立一种意识即其他国家并不必然拥有与中国相同的法律法规,让其的国际化视野初具雏形[7]。

4.在教学中融入一些国际法律热点事件,让学生进行交流讨论,寻找其中蕴含的法理学知识,从而培养其国际化意识。比如在洞朗对峙事件中,中国根据国际法基本原理,运用证据证明规则理论,通过公开证据资料,戳穿印方捏造事实、歪曲法理的欺骗行为,直观清晰地反映洞朗对峙事件的是非曲直,揭示了印度欲单方面改变中印边界锡金段现状的企图,这个事件就体现了舆论宣传需要借助法理造势攻心,法理攻击需要借助舆论宣传扩大效果,有很多值得学生讨论领会的法理逻辑。如果在课堂上适时引入一些这样的国际事件,引导学生发现其中的法理学知识,介绍一些看待这些国际事件的角度,学生不仅能了解到更多的国际事件还能逐渐形成国际化意识,从基础上培养其国际化视野。

(三)课程考核方式改革

1.要想培养法科学生的国际化视野,不仅要从教学方式内容上改革,还要从考核方式上进行改革。如果考核方式过于单一,会导致有的学生不重视这门学科,只是应付考试型地学习,这样的话,教学内容方式的改革也就功亏一篑。传统的法理学课程考核都是在期末考试时用纸质试卷测试学生对这门课程的掌握程度然后根据答案进行打分,这导致学生经常在考前一两个星期进行突击记忆学习,考完以后也就忘记了这门课程大部分的内容,这种应付考试型的学习方式对于学好法理学这门基础性学科并没有任何帮助。所以要想让学生真正地学好这门课程,就不能只是采取期末闭卷测试这种单一的考核方式。

2.考核应当采用多元化的方式,从多方面了解学生对于这门学科的掌握程度。将考核融入整个教学过程中,而不只是某一次的测验或是任务,应采取多种方式。比如在平时布置小组作业、论文、辩论赛、案例讨论等任务时设置分数,然后将平时的任务分数与最后的闭卷考试分数以差距较小的比例结合成为学生这门课程的总分。这样的考核方式不仅能让学生重视平时的每一次任务,而且学习知识也可以不只是局限于课本,老师也能从各个方面了解到学生的学习程度,而不仅仅是一张试卷。

作者:冯愿 单位: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