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教学范例

法理学教学

法理学教学范文1

关键词:法理学;案例教学;优化设计

自20世纪80年代将案例教学法引入我国法学教学开始,“案例教学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教学中的主要方法之一,特别是在部门法教学过程中已被普遍采用和推广,而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正如著名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说:“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内容广泛,并且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当中,不过,案例教学在其中始终居于某种关键地位”[2]。因为案例教学“既能使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又能培养其获取法律知识的能力与法律实践能力。”[3]但在法理学本科教学实践中,由于“法理学所涉及的问题,其运用的视角,与法律实务者日常关心的事相距甚远”,加之法理学课程内容多,课时紧张,缺乏典型案例等原因,在法理学教学中很难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即使采用大多数也让案例教学流于形式,很难发挥案例教学调动学生积极性的作用[4]。笔者之前撰写的《法理学案例教学研究———破解法理学本科教学抽象之难题》和《法理学案例教学体系构建探讨》两文对法理学教学之困境及成因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和论证,本文重点围绕法理学课堂案例教学优化设计进行分析和论证,探讨法理学案例教学的可行性方案。

一、法理学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缺乏专门的法理学案例库

传统法学教育中一提及案例教学,大家不约而同地想到的是部门法的案例教学,鲜有人将法理学和案例教学相结合,这种观念和认知领域的忽视使得法理学教学缺少了专门的案例库。根据笔者所在学校图书馆提供的电子资源库显示,“法律家•中国法学多用途教学案例库”提供了包括民法总则、婚姻家庭法、刑法总则、刑法分则及国际法在内的38门法学课程的案例和解析,但却缺少了法理学专门案例库。“北大法宝”中提供的案例也是按照民事、刑事、行政等方式进行划分和归类,也没有专门法理学案例库。虽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告教学素材资源库”网站专门针对法理学教学提供了部分教学案例,但绝大多数案例发生于20世纪末,所反映的问题相对滞后,很多案例已经丧失了相应的研究价值和讨论的意义。由于缺少专门的法理学案例库,教师在对案例进行选择时难免手足无措和盲目抓瞎,有时为了避免出现差错,教师在授课安排上尽可能不采用案例教学法。

(二)法理学案例教程有限

法理学作为专业基础核心课程,所有法学专业均开设此课程,可供选择的法理学教材种类繁多、内容丰富、体例各异,从早期的孙国华主编的《法理学程》到后来使用范围较广的张文显主编的《法理学》教材,再到各个院校自己编写的教材及目前全国范围推广使用的《法理学》马工程教材等,超过了500多部。但法理学案例教程目前只有朱力宇教授主编的《法理学案例教程》和在此基础上升级再版的《法理学原理与案例教程》(后者指定适用于研究生阶段的教学)。因此,作为法理学的案例教学教材基本上没有可选择的余地,这给法理案例教学也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三)法理学案例教学过程缺乏设计

任何一门课程的课堂教学都必须经过科学合理的教学设计和安排,才能达到教学预期的目的,但是由于绝大多数法理学教师并非教育学专业,没有经过系统专业的课堂教学方法方面的训练,加之法理学案例教学缺乏专门的案例库和教材指导等原因,使得教师在开展案例教学时往往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喜好进行,这就难免使缺乏科学合理设计的教学过程的案例教学进入法理学课程时具有了相应的随意性和不严谨性,严重影响了法理学案例教学的开展和效果。

(四)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热情不高

目前,针对法学专业开设的法理学课程大多设在大一第一学期或大三学某个学期,从总体来讲这两个学期都不太适宜案例教学的讨论课进行。首先,大一第一学期,学生刚刚从中学教育的模式中转变而来,大多数学生对学习依然停留在中学时期的教师讲授学生接受的阶段。同时,学生没有部门法知识,缺乏社会经验,在这样的学情基础上开展的案例教学很难让学生参与到案例的讨论和分析中,大多案例教学也沦为教师自说自话的“独角戏”,即使展开讨论和分析,也只能是非法学观点的漫谈。其次,开设在大三学期的法理学课程(笔者所在院校是开设在大三第二学期)案例教学谈论环节的开展也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其理由源自司法考试(现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研究生考试的影响。很多法学专业学生为了为未来就业增加筹码,从大三第一学期甚至更早就开始复习司法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平时的法理学授课中,学生能坚持到课听教师讲授已属难事,更别说让学生精心准备案例讨论了。

二、法理学案例教学优化建议

由于上述原因影响了法理学案例教学的开展和效果,为了改变法理学的教学现状,变抽象为形象,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建议从以下方面对法理学案例教学进行优化和设计。

(一)建立法理学案例库

法理学案例库特别是经典案例库的建立是法理学案例教学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可以通过“拿来主义”的方式借鉴和引用国内外著名高校经典前沿案例,通过此方法,教师可以相对简单快速地建立案例库。例如,笔者在讲授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时,选择了“泸州遗赠纠纷案”和“美国的里格斯诉帕尔默案”,此两案虽然发生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不同国家和不同时间,但他们的共同点是都反映了法的基本精神,属于法理学的经典典型案例。其次,可以组织部级层面的专家学者按照一定标准遴选一些适合于法理学课程教学的经典案例。鉴于标准很难确定的原因,所以此工作开展具有一定的难度。再者,各个学院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实际情况参照其他院校,组织本校的相关教师推荐遴选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组成相应的案例库,为本学院的案例教学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二)编写案例教程

教材是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托,通过前文分析,目前的法理学教材说理论证部分过重,与现实社会生活联系不够紧密,为了实现理论联系实际的需要,可以编写相应的案例教程,特别是编写能够体现启发式教学和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案例教程,通过案例教程实现对法理学案例教学的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可以先行在本学院组织相关授课教师编写案例教学讲义,通过试用和再修改后,可以考虑出版相应的案例教程。

(三)优化案例教学过程

相较于其他学科,案例教学无疑对教学过程的设计要求更高,教师可以应用现代多媒体教学手段,借助一些教学平台,按照教学内容和要求优化设计案例教学过程。第一,教师根据所选案例的争议点设计相应的讨论问题和讨论环节,拟定教学方案。第二,做好学生的动员组织工作。按照案例和问题设计,可以选择不同的讨论方式,如果需要分组讨论,为了方便后续资料收集、案例整理、讨论组织和文档归档工作的开展,教师需要根据学情对学生进行分组,根据学生的特长选出组长、副组长、记录员、通讯员等成员。第三,案例讨论,此环节是整个案例教学的精彩环节,可以通过课堂上讨论完成,也可以利用网络教学平台线上进行讨论,此过程需要教师的引导和关注。第四,总结反馈阶段。教师根据该课程的讨论,必须对讨论进行总结和反馈,对案例进行相应的评述,引导学生通过讨论掌握课堂内容。第五,资料的归档,通过案例讨论,必须对本次讨论课从教学内容、案例选择、教学方法、讨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进行总结归档,长此一往,可以提高案例教学的效果。

(四)应用网络平台增强案例教学效果

传统的案例教学方式大多采用教师布置案例,学生搜集整理案例或教师现场讲解案例,这两种方法最大的缺点是学生只能通过语言文字间接感受案例,不能激发学生的所有感官,造成学生对案例的理解和判断不够准确。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可以借用视频微课的方式,演示一些短小精悍的视频案例,让学生通过实际观察和感受获取相关知识,激发学生的参与积极性,进而对所学理论知识进行验证和巩固。为了改变课堂现场讨论参与人数较少的困局,教师可以借助于现代网络讨论平台,例如,笔者利用微助教平台在网络上开展过几次讨论和案例分析课,学生利用微信客户端和多媒体表情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感受,无论是课堂内部的讨论还是课后讨论,均取得了较理想的效果,不过线上讨论的最大弊端是不能锻炼学生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最大的优点是能调动大多数学生的参与热情。

(五)改变传统考核方式,激发学生参与积极性

法理学大多采用传统的闭卷笔试考核方式,此种方法的最大优点是可以考查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理解情况,即对课堂知识的记忆,但很难考查出学生对新问题的探索求知能力和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这种考核方式只需要学生通过教材对理论知识记忆清楚即可取得高分。为了提高案例教学的学生参与度,需要可以改变传统考核方式,将案例教学讨论环节和资料归档总结阶段学生的表现作为学生成绩的一部分,或作为学生最后成绩的奖励成绩计算,这将大大激发学生参与案例讨论环节的热情,为案例教学及案例讨论奠定一定的基础。

三、结语

案例教学属于实践教学的一部分,应该服务于法理学教学目的,其精髓是通过情景再现(案例呈现)和体验(学生通过多感官感受)学习法理学知识的要义,培养学生应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长期以来受主客观因素影响,法理学的教学一直采用了纯理论讲授教学方式,教学实践中很少适用案例教学法。本文重点通过建立法理学案例库、编写法理学案例教程、优化案例教学过程和提高学生参与度等方面的分析和论证,试图突破传统教学方式,探索案例教学的重大要义,以提升法理学教学效果,培养学生法学专业素养。

参考文献:

[1]蒙爱红.法理学案例教学研究:破解法理学本科教学抽象之难题[J].法制与经济,2018(2):178-179,183.

[2]王泽鉴.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J].法学,2013(4):40-41.

[3]李纪恩,李一行,陈平.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J].教育教学论坛,2016(3):146-147.

法理学教学范文2

(一)西北政法大学高度重视民法课程在法学学生研习中的基础性作用,开设了必修与选修相结合,从基础理论课到案例研习课等不同层次的民法学课程,为民法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创造了广阔的空间

西北政法大学最初开设的案例型教学课程为民商事案例评析。后来,该课程逐步演进为案例研习课程,课程的人数也由原来200至300左右逐渐压缩降低至50人左右。目前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推行使得学校民法小班授课日益成为现实,进一步为民法案例教学的展开创造了条件。

(二)西北政法大学倡导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的民法研习风气,倡导并支持教师积极投身法律实践活动,锤炼了教师的法律技能,也为教师开展案例教学提供实践支撑与积累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师中很多都是法律事务所的兼职律师(还有一些教师兼任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着丰富的从事案例处理及诉讼的经验,并在律师实务及工作中积累了大量有切身体会而且生动、具体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的积累使民商法学院的教师能够有的放矢地针对实务问题进行案例教学及司法实践经验的传授。此外,西北政法大学积极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联合,推行了选任青年教学担任法官、检察官及其助理的制度,进一步为青年教师积累司法实践案例进行案例教学创造了实践条件。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下设有民商事判例法研所,专门从事民商事案例的收集与研究工作,并广泛联系法院与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组织实践调研及典型、疑难案例的探讨等活动,为案例教学的展开创造了理论与实践对接的平台。

(三)西北政法大学在教学中注重民法的实践导向,开展多层次、多方式、多参与的民法案例教学,全面注重提升学生的法学素养及应用能力

在民法基础课程的学习阶段,针对学生刚刚接触民法,对民法的理论及司法实践均比较陌生的特点,我们注重针对学生的特点采取相对简单的编写性案例来启发学生的思考、激发学生民法学习兴趣、传授学生法律思维方法并锻炼学生应用民法基本理论来解决现实问题的初步能力。在民法教材编写方面,韩松研究员主编的《民法总论》与《民法分论》教材中都针对相关民法问题撰写了大量的民法案例,以便学生能够从理论到实践以及从实践到理论的相互对应,避免出现抽象地向学生灌输民法理论的倾向。案例教学法具有和其他教学方法相结合从而组合生成新的教学方法的优势。案例教学法根据其实际应用的目的和方式不同可以细分为案例实例列举论证教学法、案例评析教学法、案例讨论教学法、案例模拟实务教学法以及案例实训教学法。案例实例列举论证教学法是指在传授理论的同时,应用短小精悍的案例对理论进行讲解或者进行论证,对民法的基本理论进行说明以增强学生的理解及应用能力。案例评析教学法是指通过对一个或者几个民法案例进行评析,讲解案例的分析过程及分析思路,让学生通过学习来学会民法思维的应用。案例讨论教学法是指在学生掌握了民法案例的基本分析方法以后,让学生通过分组讨论等方式来进行案例学习,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协作、法律思维与法律应用能力。案例模拟实务教学法是指让学生通过模拟法庭辩论等案件处理的实际过程并从中学习。案例实训教学法是指让学生在课余时间直接实际参与教师正在处理的案例过程中,与教师平行参与案件的相关处理工作,并让其通过与教师实际处理结果及文件的对比来学习相关案例处理的实际技巧。目前各类案例教学方法在西北政法大学的教学实务中都在被不同程度的采用,笔者将结合自己从事民法学及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的授课实际探讨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实践中的实际效果。

二、案例教学在民法基础课程教学中对学生能力提高的状况实证分析

(一)我们开展了民商事案例的收集整理及理论分析工作,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案例呈现,全方面提升学生的技能

案例教学的展开,需要有丰富的案例资源储备。目前大量的法律案例节目为视频案例的收集提供了条件。笔者与学生一起搜集了《中国法庭》、《律师说法》、《今日说法》、《法律讲堂》、《经济与法》等节目相关中的民商案件的视频案例,并对相关案例采取视频方式进行呈现,引导学生对相关民商事法律问题、诉讼实务法律问题及社会问题进行思考;同时,笔者与康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北京盛庭律师事务所等律师事务所合作开展了具体实务案例的整理及总结工作,对具体实务案例进行分析整理,为民法教学积累实证案例素材。在案例的整理中,我们以民法法律关系为基础对相关案例进行分类处理,将涉及相同法律关系或者案由的案例归为一类。在案例教学中,笔者往往会同时要求学生对一类案例进行视频观看、诉讼文书及判决文书阅读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思考。例如对于目前司法实践中多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笔者会要求学生观看并阅读一组案例,在此基础上针对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举证及证据认定问题、高利贷问题、涉及刑事案件中的民间借贷问题的处理等问题进行思考。

(二)在民法学基本理论学习过程中,案例教学法可以作为传统讲授教学法的补充,达到引起学生的兴趣、思考,深化学生对民法基本理论的理解与掌握的目的

民法学是法科学生重要的必修课程,但其高度概念化、抽象化、逻辑化的特点往往会让初学者望而却步。在这种情况下,要使学生理解与应用民法学的知识必须要将其还原为现实的生活原型,让学生从现实的视角来理解复杂而抽象的民法概念与原理,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民法理论的应用。目前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生的民法学总论课程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学生们在此以前一般仅仅学习过法理学导论、宪法等法学课程,对法学基础知识掌握不多,也缺乏相应的民法生活经验积累,在这种背景下更需要进行案例说明论证,增加学生的感性积累并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娓娓道来,如同讲故事一般让学生将民法学基本理论与具体案例结合起来,让学生在愉悦的生活中感受无处不在的民法的非凡魅力,对于学生建立起对民法乃至法学的兴趣至关重要。案例是导入民法课堂基本知识,引导学生带着问题学习与思考的重要手段。在民法基本理论教学中,通过民事案例进行导入可以达到更好地引起学生兴趣、好奇心,甚至思考与质疑的目的。例如笔者在讲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时,通常会给学生提出一个简单的假设案例:一位富有的老妇人与一只狗相依为命,老妇人在临死之前留下遗嘱,死后将其名下一千多万财产全部赠归狗所有,问该狗可否成为千万富狗?如果不能,老妇人可以通过怎样的制度设计达成心愿?该案例引导学生对权利能力概念的思考,因为狗不具有权利能力,不能成为法律关系主体,所以不能成为千万富狗。同时,第二问启迪学生去思考法人制度构造的实际应用。实践证明,通过该案例导入自然人权利能力等教学内容,很容易达到教学目的。在确认成果掌握阶段,举出恰当的实际案例(司法考试案例)并通过提问、回答及追问的方式进行交流,可以达到巩固教学成果并深化相关理论问题的效果。

(三)案例教学法不但可以提升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能够提升学生表达、协作及其理论研究方面的能力

针对实际案例,学生需要掌握寻找案件争议关键点,并就案件争议关键点进行法律分析与相关观点论证,最后得出结论的案件处理方法。《中国法庭》具体运用了这一案件的处理方法,展现了法庭审理的具体过程并且通常伴有专家点评,适宜于作为案例教学入门材料。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的课程中,本人一般会要求学生利用课上及课后的时间观看《中国法庭》的若干案例,逐步掌握寻找案件关键点,并对关键点进行法律分析的案例分析方法,并在此基础上面向实践逐步加深。此后,本人会先后给学生呈现一些真实发生的法院判决案例,让学生研读法院判决的事实经过及其相关关键点分析,在此基础上写出案件问题的评论,最后得出结论并与判决作比较。如果在就案例的相关观点出现争议后,就展开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探讨争辩,由学生最终评选出一个恰当的观点,再由教师进行评析。“教师在评述各组答案之后,或者给出自己的答案,或者仅只指出学生观点的错误及不足之处,并提示学生继续思考与探究”。民事案例的特点使民事案例教学可以很好的和小组教学相结合,甚至可以实现辩论教学。民法分论课的学习过程,本人鼓励学生自己或者几个人组成一个小组,寻找自己感兴趣的案例,分析该案例的争议点及其法律关系、制作幻灯向其余同学展示并讲解该案例,最后由教师对该案例进行补充与评论。在案例教学中,让学生分小组去寻找案例,讨论案例,并作成幻灯片去讲解自己采集到的感兴趣的案例,这可以全面锻炼学生团队协作、法律思维分析、口头表达等能力,提高学生的参与度与相互之间的认同度。在此以后,教师针对学生讲解中的关键性问题进行评议、补充,更能加深学生的印象,有利于学生更加清晰全面把握问题的关键及分析思路。现实的民事案例中正好有原告及其人、被告及其人、法官等不同的角色,而且不同的角色还需要撰写不同的法律文书,参加到法庭辩论的不同阶段。因此,通过案例的提供要学生扮演相关角色投入辩论中就顺理成章。在案例小组教学及其争辩的实际中,本人在课堂中采取了将教室的位置划分为原告及人组、被告及其人组、法官评议组,每一组在教室位置固定的方法,固定学生的身份及其思维视角,让学生长期从一个视角进行思考,长期强化同一职业的思维方式。“案例教学更接近法律实务,在教学的互动中更能仍学生们接触到与学习到法律实务中的各种技巧与方法,这将促使他们更快地融入到社会实践中去,无形中也增加了他们的竞争力。”实证课堂展示,在案例的小组讨论及辩论中,学生的思维力、独立性、创造性及集体认同性都得到了发展。

三、结论

法理学教学范文3

【关键词】法学;行政管理学;教育;体会

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学科领域并不相同,但此二者存在密切关联,于近年来的高等教育中均表现出极强的融合性与互补性[1]。行政管理包括政府对社会的管理与政府运作,管理学在看重速率与结果的同时,还着重追求秩序、公平及法治价值,行政管理者拥有的行使权力则不仅被法律所制约,还应接受法律的引导,而在进行管理时,需在多种因素影响下灵活运用法律法规,从而使由实际情况中产生规定与政策经得住法律检验[2]。对于教育理论及实践,我们不仅需看到法学与行政管理间的权利义务内容与规范向性,更需看到此二者表现出的互相交叉、互相借鉴包容及渗透情况。

一、方法论借鉴

高级知识层级与法学方法论是支撑行政管理学教育的关键。法学方法论具有极强的规范性,法律适用于法学研究,但应给予仔细、严格的推理,在可被借鉴的法律方法中,行政管理学教育的思维方式应建立以法律为中心进行思考行政管制问题,需追求法律正义程序,在衡量事物时应以法律当作金标准,并进一步对决策与事件的法律意义进行思考。另外,从法制价值追求角度上,应帮助学生充分掌握解决纠纷冲突的能力(在法律范围之内)。政府管理中的服务型理念则表明行政管理学还应不间断地借鉴和参考法学方法论,不论是政府行政管理,还是企业行政管理,均需应用法律方法进行研究。如今,行政管理学已舍弃了以前的传统研究模式,在面临众多问题亟待解决的今天,行政管理学与法学均更为迫切地追求民主与科学。有相关研究表明[3]:行政管理学的研究目的,已不在只是单一的探究效能与效率,更为重要的是需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捍卫人民主权及尊重个体尊严的实践责任相呼应。目前,已不断着重强调科学民主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教育需借鉴法学的持续程序性思考问题模式,以使学生不仅需理解行政管理绩优性的重要性,还需理解程序的权利义务合理性与正当性。

二、理论知识的融合

在法学理论知识和行政管理学教育的融合方面,最具直接互促互补性也最易想到的就是行政法学和行政管理学知识的互动,此二者虽不是相同的学科系统,但在行政管理学教育内容之中,必须要有行政法学理论的参与。我们从产生行政法学与行政管理学时代背景来看,二者的完善对相互发展均有极大依赖,而目前社会所需求的公平效率法制管理,与行政管理需求基本一致。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法制化行政管理”,需在法律控制范围之内有效的提高行政效率,详细说明就是行政管理学如何有效管理行政内部人员与组织间的关系及如何解决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充分了解行政法学知识可确保其基本权利全面覆盖社会公平含义,行政法学是从给予充分说明行政权限的覆盖范围与对行政救济的侵害。有学者认为[4]:在合理设计行政程序及司法审查公共管理问题时,均可站在法律思维层面充分思考各种公共管理问题(包括行政管理)。近些年,伴随时代持续变革,出现了处于私人及公共部门间的“第三方机构”,如:行会、协会等,此类情况均需行政法给予对应答案,如:相关监督制约机制、权利来源及地位性质等。如今,随着政府职能得到全方位的完善,其已为法学视角下行政管理学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机会。目前,已有部分法学教师加入到行政管理学的队伍之中,法学教师可教导众多法学相关的课程,如:公务员法、宪法及法理学等,此类课程均是极为重要的必修课程。有相关研究表明[5]:行政法学可作为公共管理学科的主要学科,而调整公共权力法律学科(包括行政权力及其相关领域在内)可作为辅助学科,从而创造出一个全新的公共管理法律知识系统。在美国,法律思考途径课程已在公共管理教育中得到开展,而我国应参照政府体制,充分考虑如何经行政管理教育对公共管理学教育进行完善。通过学习法学基础与培养法律思维,可有效使学生养成在法律范围内分析公共政策,以及通过法律方式思考行政管理活动合法性的一种良好思维方式,同时使学生正确认知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此十分有利于培养出理论知识基础扎实的行政管理人员。行政管理学不仅适用于政府行政管理,还适用于企业行政管理。从法律角度开展实践与研究工作同样有利于企业行政管理,对于企业行政管理者而言,不仅要充分具备组织内部管理技能,还要具备较高敏感度(针对外部环境),如:外部法律制度,以使自己所在的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外部法律制度也可适应[6];同时,对于企业管理而言,法律制度可发挥出制约作用,如:制约企业行政管理的范围与作用,故在制定管理策略时必须重视法律制度的研究。目前,在法律研究与实践方面,企业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均已全面展开,故对于现代管理者而言,必须具备法律技能及思维,同时,企业模式在今后也会渐渐作出改变,从而对企业行政管理和法学互动带来一定挑战。因此,企业行政管理教育不可仅重视培养应用型人才,还需于教育之中加入各种理论知识,如:法学,从而培养出符合现代企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以促进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发展。

三、实践的意义

对于行政管理实践教学而言,需高度重视运用法律技能与采取法律思维对行政管理案例进行充分、详细的分析,相比机械地对学生灌输法学理论知识,实践教育更重视如何发挥出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如:通过发言、讨论及辩论方式提高其主观能动性,此十分有利于学生完全掌握行政管理的技能与技能,同时可充分培养学生从法律思维角度去理解各项事务[7]。另外,在实践过程中,学生可由法律层面进行应用管理知识,从全方位对立法的效率与科学性进行思考。如今,和其他科学实践面对的难题如出一辙,行政管理的实践教育、社会实践同样无法打破形式化主义,从而较难看到具备实践能力的人才被培养出。因此,在对行政管理学中的实践教学内容进行完善时,不仅需创新与建立一个有效的实践教学系统,还需考虑何如融入行政管理学和法学之间的互动联系[8]。有学者在谈及公务员方面的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提出的部分理论观点值得在实践教育中(行政管理学内)深入思考,如:部门法中的职能交叉难题、对应集中行政处罚权难题及多头多重执法难题等。[9]。管理中包含行政管理科目内的繁杂性,则势必也具有其所附带的实践繁杂性,故而理论与实践的相互结合可能更有利于解决问题并予以创新。

四、小结

法理学教学范文4

关键词:法学;案例教学;问题;完善建议

1法学案例教学的含义与意义

法学案例教学是通过在课堂上分析和讨论案例,让学生了解并掌握基本法学知识,提高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法律应用能力的教学方法。它起源于美国,最早是由美国著名的律师兰德尔在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所倡导,随后在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的法学教育中传播开来。[1]我国大学引进该教学方法是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法学专业在高校的不断扩张,法学案例教学也逐渐流行起来。案例教学是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它与传统教学不同。在法律教育的过程中,它可以涵盖多种方法,例如模拟审判、仿真诉讼、实地教学、司法实践等。通过引导学生分析案例,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学理论的基础知识并逐渐形成法律思维,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到激发。通过对相关案例资料的探讨,并结合学到的理论知识进行分析,学生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切磋交流当中,进一步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培养法治人才的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时,要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既要使学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又使学生具备良好的法律实践能力,同时引导学生形成缜密的逻辑推理和法律思维能力。我们高校法学教育的最根本目的就是要培养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求的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才,因此,我们的法学案例教学要立足本土,立足于中国的法治实践,通过案例教学来培养学生形成公平正义、德法兼修、司法为民的法律底线、意识和思维,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2法学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已经逐渐被老师和学生所接受,越来越多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将案例教学列为教学改革的重点,并在法学课堂上进行广泛地实践。但是从案例教学的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高校法学专业的案例教学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2.1目标认识不清

案例教学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培养具有法律思维的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直接面向国家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案例教学的核心内容是使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在这个过程中,老师起到引导和帮助作用,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在试错和探索中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然而在一些法学案例教学中,由于深受传统教学思维模式的影响,老师在课堂上通常只注重对相关案例结果的分析,却忽视对案例分析思维的讲解与引导这一最核心的内容。[2]目标认识不清,过程出现了偏差,结果就是我们的案例教学变得和传统教授教学法一样,老师向学生灌输理论,学生最后还是得不到知识之外技能的提升;有些老师将案例课程当成纯粹的教学任务,机械地将传统课堂上的“讲授———灌输”法带到案例课堂上来,只要教学任务完成,而不关注教学效果的好坏。

2.2方法运用不当

由于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推理模式为典型的演绎法,有严格的体系性和逻辑性;而案例教学属于英美法系的产物,推理模式为典型的归纳法,强调个案分析的方法,二者存在明显的思维差异。案例教学在我们的课堂教学中,被很多老师理解为举例教学。所以,我们在引进案例教学后,并没有弄清其本质,只是从形式上进行模仿,使得案例课变为老师在课堂上讲述案例,然后提问几个问题,学生回答以后就算完成了任务。实际上,案例教学需要老师课前精心挑选案例,课堂上引导学生分析思考,这对老师的知识储备和把控能力要求很高,需要随时应对预料不到的新的问题。因此在实际案例教学中,许多老师或者觉得麻烦,或者是担心自己准备不足,无法应对学生在分析案例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就将案例课变为讲解案例的课,这样一切都在自己的掌控当中,不会出现预料不到的情况和问题。这样的案例教学是很难培养学生的主动思考和积极应对的法律思维能力的。

2.3内容准备不足

案例教学的内容至关重要,而恰当的教学案例的选取则是关键。目前来说,我们的案例教学所用的案例基本上都是一些知名的专家学者编写的案例教材,其中也不乏一些经典著作,但从整体上来看,案例教材的质量还是跟不上教学的需求。主要问题有:首先是案例缺乏针对性。法学专业是一个系统专业,有着很细的学科划分,不同的学科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异。案例教学并不适用于所有法学学科,如果将案例教学强加于各个法学学科,将会适得其反。其次是案例缺乏区分性。案例教学具有一定的难度,初学者往往很不适应,无法找到入门技巧。我们目前的案例选取没有区分案例教学的阶段,甚至我们的案例教学也没有区分教学阶段,这不符合案例教学的规律,案例教学遵循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直接反映在案例的选取上,就是教学案例要有难易程度的划分,不同的教学阶段使用符合实际需求的案例。最后是案例缺乏典型性。大部分案例都是一些陈旧的案例,缺乏创新性,跟不上社会的变化,也没有反映司法实务的发展趋势。教学案例没有吸引学生注意力的地方,引起不了学生的兴趣,案例教学就很难有效开展下去。

2.4评价机制不妥

案例教学作为“舶来品”,在我们的教学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水土不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的教学评价机制不能很好地接纳案例教学,对老师和学生的评价不能反映实际教学效果。对于老师来说,我国高校目前的教师职称评选主要是看教师的科研论文和项目,而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对职称的评选没有决定性的影响,这样的诱导和评价机制促使老师把主要精力放在了科研,而教学包括案例教学似乎成了副业。直接的结果就是老师对案例教学敷衍了事,因为真正的案例教学是相当耗费时间和精力的,而其又不能给自己带来评价体制内的认可和利益,因此老师自然就很难重视包括案例教学在内的教学工作。对于学生来说,我国高校对学生专业课学习的考查主要是通过期末考试。期末考试的形式基本上都是老师出试卷,然后组织学生闭卷考试,最后老师批改试卷,评定分数。试题的类型一般包括名词解释、概念比较、法条分析等,学生只需在考前突击背诵,加上老师有意无意地勾划重点,基本上都会取得不错的成绩,这对老师和学生来说,可谓是各取所需。[3]因为案例教学很难通过试卷的形式来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而要通过在日常课程进行中进行复杂的细致的过程评价。这种评价方式的赋值需要科学严谨的设计,且评价过程耗时耗力,这也妨碍了案例教学的接受程度。

3法学案例教学的变革与完善

在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打造金课”精神指引下,法学案例教学应从目的、方法、内容以及评价等方面进行准确定位和完善变革。

3.1明确案例教学的目的

案例教学的目的就是在基础知识掌握和法律思维养成的基础上,提高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只有以此为目的来开展案例教学,才能使法学案例教育沿着正确的道路进行。针对当前法学案例教育目的出现的偏差,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案例教学的目标,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首先要加强对老师的专业课培训,使其能够熟悉案例教学的流程,掌握案例教学的精髓,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为重点,充分发挥自己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的导向作用。其次要使学生能够明白案例教学的意义。相对传统的教学方法来说,案例教学不但老师教授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学生学习起来难度也相当大,这就需要老师详细讲解此方法,帮助学生入门,掌握相应的技巧,同时也应该使学生建立起信心和决心。最后要使老师和学生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老师和学生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都是受益者,老师在进一步提升自己教学能力的同时,又可以加强自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学生则可以在法学理论素养和实践技能方面良性互动,双双提升,有助于未来法律职业能力的养成。

3.2完善案例教学的方法

针对目前老师将举例教学法当做案例教学进行教学的问题,除了部分老师存在认识问题外,大部分是因为缺乏案例教学的技术设备。传统的讲授式教学只需老师在上面讲,学生在下面听,不需要更多的教学设备。而案例教学的方法随着时代的发展一直在不断完善,特别是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多媒体为主的互联网技术手段在案例教学中已经运用得十分普遍。尤其是近几年以移动互联网为基础的各类自媒体使我们的学习与交流变得更加便捷,而这些技术被应用于教学中,也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我们的案例教学在运用新技术方面有着十分广阔的空间,老师和学生搜集资料,寻找国内外案例,并通过社交软件例如微信,建立聊天群等“泛在”学习环境,随时随地分享资料,交流学习心得。人工智能已经成为下一个技术制高点,目前来说,司法实务机构已经纷纷将人工智能引进到司法实践中来,并且加大了在这方面的投入,这是未来发展的趋势。法学案例教学应紧跟科技发展前沿,积极运用新技术,才可以更好地与司法实务相衔接。

3.3丰富案例教学的内容

案例教学的前置性环节是案例的挑选与准备。首先,案例要有区分性。即案例教学要区分不同的阶段,案例的选取在不同的阶段难易程度一定要适中。如果过于简单,就达不到培养学生分析能力的目的;如果过于困难,则会打击学生的信心,不利于学生的学习与成长,要有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其次,案例一定要有典型性。即选择的案例一定要有新颖性、话题性和扩散性,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学生上案例课不单单是为了学分,更重要的是对此有极大的学习兴趣。可以参照美国经典法学案例教科书———《合同法案例选编》,从司法判例中寻找典型案例。同时,针对学生上课时感兴趣的问题,老师可以收集意向,进行相关方面案例的准备。[4]最后,案例教学要有针对性。案例教学并非适用于所有的法学学科,对一些理论性特别强的学科,如法理学、法制史等,采用案例教学可能会适得其反。因为这些学科缺乏明显的应用性,实践中很难找到相结合的案例,所以这些学科教学只能采用讲授法。而对于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生活中的例子比比皆是,所以采用案例教学,会使学生对老师讲的理论知识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并且通过分析和讲解案例,训练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所以,综上来说,老师在准备案例时,要对课堂案例有一个全面的衡量,才可以发挥出案例的作用。

3.4健全案例教学的评价

对老师的教学考核与对学生的成绩评定历来都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因为不同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指标直接关联到老师工作绩效和学生的学分绩点。只有打破现行教学考核制度与成绩评定制度存在的僵化局面,发挥考核与评价机制的引导功能,才能真正提升案例教学的效用。对老师的评估需要综合性的参考因素,不仅仅要关注科研项目与论文,更不能忽视教学这一最基本的评价因素。具体到案例教学来说,其更偏重实践性应用和教学过程,因此更科学的评价体系是全过程的评价而非单纯课堂上的评价。包括课前的案例准备,组织学生进行分组,查找资料;课堂上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与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结合,探讨案件分析过程,对案例进行点评;课后对学生的表现进行综合分析,要求学生总结相关经验,撰写书面报告等等。案例教学中这一系列复杂而又智慧的工作必须予以充分客观公正的评价,才能够激发老师进行案例教学的热情,进一步在案例教学上不断开拓创新。同样地,对学生的成绩评定也要结合案例教学的特征进行综合考量而不能简单地通过一张试卷就决出分晓。因为案例教学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升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对学生成绩的评定要着重考虑以下因素:学生在课前的准备情况,小组讨论的效果;在课堂上,要看其言语表达是否流畅,逻辑思维是否清晰,案例展示是否全面等;课后的总结是否到位,等等。综合这些表现,给出学生该门课程的成绩,才更能引起学生对案例课程的兴趣,才有利于案例教学的进一步发展。案例教学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中间寻得了恰当的平衡,是适合法学教育宗旨和目的的重要教学方式。在意识认知上重视,在体制机制上改进,在具体措施上完善,法学案例教学一定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教学效果也会有质的明显提升。

参考文献

[1]邹育理.从美国的法律教育谈“判例教学法”[J].现代法学,2000(2).

[2]喻永红.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案例讨论模式探讨[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6).

[3]宋贻强.中国法学案例教学批判[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9).

法理学教学范文5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宪法;运用;效果

宪法是法学专业的核心必修课程之一,一般由宪法学原理、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公民权利与义务、宪法监督实施几个部分构成。与其它部门法相比较,宪法的司法适用性较弱,抽象性、理论性较强。而宪法是大一学生就开始学习的课程,这一抽象性、理论性的特点往往使得学生产生畏难情绪。在宪法教学中,运用合适的方法则有利于化解这一尴尬境地,其中,案例教学法则是有效的方法之一。

一、案例与案例教学法

案例,英文为“case”,又为实例、事例,一般来说,案例具备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真实性。案例有别于例子,是实践中真实发生的行为事件,不同学科有不同的称谓,医学上称为“病例”;管理学上称为“案例”,法学上称为“案例”或“判例”。而“例子”一词更倾向于“举例”,为了帮助受众理解某个结论或观点,而进行的假设性的演绎,真实性并非其必备要素。案例不同于例子,因具有真实性,而更具说服和可信价值。法学上的“案例”,表现形式较丰富,可以是法院的既定成案,即“判例”;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案例;也可以是新闻事件、社会事件。但案例并不是对真实事件的平铺直叙,或对事件的全部呈现,而是依据问题导向,对事件进行重点突出的选择性叙述。第二,描述性。案例是对事实的描述,因此,案例的展示应是叙述性的、描述性的,而不是价值评价,包括描述案例的人物、情节、情境等要素。作为案例的选取者,并不需要对案例进行完整全面的展示,一来完整的展示将花费较多精力,二来太多的事实陈述反而弱化其中有意义的成分,不利于抽象出问题予以分析和解决。这种选择性的描述并不违背案例事实性的特点,只是对事实进行截取和机械整合,不能加入价值评价的成分,虽然当你选取时就意味着价值的渗入了。描述的形式可以多样化,除了传统的书面文字形式,还可以利用多媒体教学平台以视频、音频等形式呈现。第三,问题性。案例学习并不是为了获知案例的人物、背景或情节等事实信息,而是从事实情景中抽象出其蕴含的困境或问题,而且问题具有典型代表性,可以适用一般原理或结论,质言之,该理论原理或结论在这一案例中可以完成演绎的推理活动,或通过相类似案例归纳出一般结论,这些都是理论的证明活动。如果没有问题或困境,只是纯粹的事实陈述,则并非课程教学中所需要的“案例”,诚如学者所言,“案例最大的价值就在于藉着内容所包含的困境或问题,一方面激发学习者接受一连串的刺激,造成认知失调,引起学习动机;另一方面经由对困境或问题的分析、思考、问答、讨论等互动,得到经验与理论的学习。”[1]案例教学法,有的人认为这是一种“方法”“手段”,有的人认为这是一种“模式”,于20世纪初期在哈佛大学法学院正式应用,“是教师利用案例去形象地说明理论知识,使学生通过案例的分析研究进一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的教学方法。”[2]案例教学法具有如下典型特征。首先,案例教学法以“案例”为轴线。以案例导入为起点,又回归到案例的解决,在这过程中,通过案例引发学生学习兴趣,通过最终回到案例解决加深对一般原理的认知,进而能推而广之,将一般理论延伸运用到相类似的案例或问题中,完成知识掌握的教学目的。因此,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案例成为了此方法应用的首要任务。其次,案例教学法强调启示性。案例教学法有别于单向灌输式的讲授法,强调对学生的启示。要实现对学生的启示,应该以问题为导向,并注重学生的高度参与,只有当学生参与到案例分析活动中,才会激发学生的主体性意识,以“剧中人”的角色、主人翁的态度参与到课程中来,当学生成为知识的主体时,才会去追求和爱护知识本身,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案例教学法不是一味的灌输,而是让学生参与到案例中来,并以案例的解决为目标,从而在这种过程中不断的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对学生提供启示,其中,参与案例的方式可以多样化,比如学习小组的案例准备和讨论方式、案例角色扮演、情景模拟等。最后,案例教学法注重能力培养。教学不仅仅传授知识,更应培养学生的能力,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案例教学法注重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比如,总结案例的争议焦点,围绕焦点寻找解决问题需要的法律要素,通过法律关系理论,寻找发现案例中的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法律事实,直至确定案例解决的依据,最终生成案例结论。这一思维过程,通过训练学生对演绎、归纳、类比或辩证的逻辑推理方法的运用,从而极大程度的训练学生分析案例、解决案例的能力,进而通过个案的训练,进一步加深对抽象理论知识的理解,并能将相关理论适用于未来的实践活动。

二、案例教学法在宪法教学中的困境与化解

案例教学法作为最早在哈佛大学法学院运用的教学方法,备受法学课堂的青睐,但相比较而言,在宪法课程中的运用则显得弱化、边缘化,绝大多数的宪法课堂依然以讲授教学法为主,质言之,根据我国法学教育的现实情况,讲授法仍然是当前法学教学,尤其是法理学、宪法学等理论法学教学中的主要方法,案例教学法并未成为主要教学方法之一。究其原因,一是宪法规范在我国不直接适用于个案的司法裁判,作为案例主要形式的“法院判例”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难以寻得。因此,宪法不同于民法、刑法等其它部门法,没有我国的司法判决作为教学素材,教师和学生没有养成在宪法课程中寻求案例的习惯。二是宪法本身的原因。宪法本身的政治性品格使其与公民实践生活的直接关联性较弱,宪法的直接意义在于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原则性、宏观性、一般性的特征。因此,在教学惯例中,案例法未成为宪法课程教学的主要方法。但案例教学法具有趣味性强、能有效吸引和启发学生的“天然”优势,对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直接的作用,因而,应在宪法课程教学中积极探索和运用这一教学方法。如何化解这种矛盾现象?笔者认为,首先,应从理念上摈弃案例教学法与宪法课程无关的错误意识。案例教学法不是其它民刑等部门法学的“专利”,在宪法这一理论法学中,同样可以引入案例教学法。其次,案例并不完全等同于判例,在这一认知下,在教学实践中可积极寻求判例之外的案例形式,包括社会事件、政治事件、新闻材料等等。同时,注重有选择性的选取国外的部分司法判例,尤其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宪法判例。质言之,扩大“案例”的范围,不局限于“法院判决”,对“案例”一词作广义理解;近代意义上的宪法产生于西方国家,对案例的选择不应仅局限于国内视野,还应放眼于世界的范畴,当然,在运用国外案例素材时,绝非“照单全收”,应根据我国宪法活动的实践,进行批判性的借鉴。最后,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与公民生活之间紧密相连,亦是宪法教学的重点,“宪法学课程的教学应当有重点,而且应当重点讲授基本权利的内容。因为,人类社会是人的社会,人类社会的一切理应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一切都应当为了人。从终极意义上说,任何真正的科学都应当是人学。宪法学也不例外,它是一门人学。”[3]“宪法之所以成为最高法规范,乃因为其内容是以保障人类的自由权利不受任何国家权力之侵犯的规范为中心而构成的。”[4]因此,案例教学法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内容的传授中应该、也能够予以重点运用。除此之外,在宪法原则、宪法的实施监督中也应挑选相关典型案例供采用。综上,化解这一困境,除了授课教师理念改变,当务之急是形成系统的案例集。在目前宪法学界,尚未形成宪法案例“蓝本”,有赖于任课教师博采众长,形成适合于自身课堂安排的案例库。目前,能“为我所用”的专门性宪法案例集,中国案例集主要有《基本权利与宪法判例》(韩大元、王建学编著)、《宪法案例》(董和平、秦前红编著)、《宪法案例教程》(伊士国、黄振编著)、《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析》(胡锦光编著)等;西方案例集主要有《德国宪法案例选释》(张翔主编)、《美国宪法修正案经典判例选》(汪庆华编著)、《最高法院与宪法——美国宪法史上重要判例选读》(库特勒著,朱曾汶、林铮译)等。除此之外,任课教师应关注时事热点,不断补充最新新闻事件材料,以丰富宪法案例库。

三、案例教学法在宪法课程中运用的阶段与效果

(一)阶段

案例教学法在宪法课程中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阶段一:前期准备。此种教学法首先需要准备用于宪法课程的案例。案例的准备主要完成如下任务:第一,明确案例教学法运用的宪法章节。宪法课程教学的重点是宪法原理与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众所周知,宪法课程的课时各个高校大多是每周2-3个学时,课时的有限使得宪法课程的教学不能面面俱到,需要重点突出。宪法教学的重点内容应是宪法的一般原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宪法的实施监督三大部分,前期准备中,应重点挖掘这三部分的相关案例。第二,选择确定宪法重点内容所关联的案例。选择的案例应具有代表性、可探讨行,有问题意识,不仅限于中国的案例,也包括国外的案例;不仅可以选择历史中的经典案例,而且应选择现当代的案例;不仅是文字的形式,还可以是视频等形式。比如,将“平等权”与“华人洗衣店案”相关联;将“宪法实施监督”与“孙志刚事件”相关联等;将抗击“肺炎”疫情中的“公主号”邮轮事件与公民人身权相关联等。第三,让学生课前熟悉案情。为了使课堂教学更为有效,应让学生在课前熟悉案例案情。这一步骤开展的形式可多样化,既可以由教师事前下发案例材料;也可以让学生收集案例材料;既可以是学生个人的独立模式,也可以是学习小组的协同模式。变化多样的形式,不容易产生厌倦感,从而增加课前准备的趣味性和吸引力,更好的调动学生课外学习的自主性。阶段二:课堂实施。以平等权相关联的“华人洗衣店案”为例,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具体分为如下几个环节进行:一是案例导读。通过案例导读的形式,引发学生对理论知识学习的兴趣,即带着问题去学习。孔子云“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苏格拉底将教师比喻为“知识的产婆”,通过问题启发学生,从而把知识转化为学生的具体知识,再进一步把学生的具体知识转化为能力。带领学生了解华人洗衣店的案情、初审和上诉审的过程、案件发生的时代背景,可以是老师单方介绍案情的形式,也可以是学生通过事先了解的资料来展示案情。让学生对案件的解决产生浓厚的兴趣,带着“侵犯平等权有哪些表现?”这一疑问开始关于“平等权”的学习。二是理论讲授。带领学生层层了解宪法理论知识,界分相关概念,理解相关原理和思想。宪法的平等权的理论知识点较多,包括各个学派对平等权的思想学说、平等权的性质、平等权的类型及各种类型的含义和表现、平等权宪法审查的思维过程等等。对这一系列的问题,可以采取老师主讲和课堂提问二者相结合的形式不断向前深入推进,并让学生边习得理论知识边回顾“华人洗衣店案”的事实构成,尝试用理论去涵摄或解释案中的行为表现。三是案例分析讨论。讲授完毕理论知识之后,开始用所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案例。首当其冲,就“华人洗衣店”的案情,引导学生抽象出争议焦点问题“旧金山市政当局对华人洗衣店拒绝颁发新的许可证书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平等权保护原则?”要回答这一问题,应该综合运用平等权的概念、类型、审查的思维过程等一系列课堂中所习得的理论知识。通过课堂讨论,确定解决这一案例的逻辑起点,即按照审查的思维过程导图完成对这一行为是否违反平等权的宪法评价。四是总结。在课堂的最后阶段,以教师主讲的方式回顾和总结宪法理论知识,形成对宪法知识的总括性认知,进一步加深印象和理解,并激励学生举一反三通过宪法理论知识分析相关社会现象和事实。阶段三:课后评价。将案例分析讨论的环节纳入评价机制中,通过反馈机制进一步促使教学效果提升。将这种评价纳入学生的课程期末综合成绩中,将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课后评价包括对学生参与频率和参与深度的考量。参与频率,即学生参与展示和分析案例、讨论案例等环节的频次,频次越高,反馈的评价分数相应越高;参与深度,即对学生参与效果的评价,包括案例展示的条理性、对案例争议焦点的归纳、分析和讨论案例的理论依据陈述等,通过案例分析讨论反映学生对宪法理论知识的理解、把握和运用程度。理解和运用的准确程度越高,评价反馈的分数或等级越高,反之则较低。通过每次案例分析讨论完毕之后的反馈机制,可以有效促进学生进一步加深对宪法知识的理解,逐渐改进案例分析解决的思维方法,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从而不断提升课堂教学和学习效果,助力宪法教学目标的实现。

(二)效果

案例教学法可有效提升宪法课程的教学效果。通过问卷调查、以及期末试卷成绩分布等形式可获知案例教学法对宪法课程效果的提升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1.课堂趣味性得到增强。案例或事例具有真实性、实践性、故事性、生活性等特点,与宪法基础理论相比,更具有趣味性,从而使得课堂生动有趣。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的宪法课,笔者共授课法学19级三个班,共计128人。对此128人进行了问卷调查,收回有效答卷115份,有效率90%。从调查结果看,关于“你是否喜欢老师在宪法课堂中加入一些事例或案例的教学方式?”这一问题,98.26%的学生选择“喜欢”,1.74%的学生选择“无所谓”,选择“不喜欢”的为0。在“总体上看,你认为宪法课堂是否有趣?”这一问题中,76.52%的学生认为有趣。可见,在宪法课程中引入案例教学法是非常受学生欢迎的,并且,这一方法的运用与宪法课堂趣味性的增加有着直接的关系。2.学习主动性被激发。通过“课前准备”“课堂讨论”“课后作业”等环节安排,以及“学习小组”形式,有效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变“被动式学习”为“主动式学习”。“你是否愿意自己主动了解宪法学的知识或主动阅读相关书籍?”一题的调查结果显示,90.43%的学生认为“愿意”,从而表明案例教学法的运用过程对促进学生从外化的被动转化为内化的主动学习具有积极作用。3.学习成就感得到提升。通过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学生普遍感觉宪法课学有所获,学习成就感有所提升。“你上完宪法课,感觉如何”一题的调查结果显示,115名受访者中,93人认为有一些收获,占比81%;13人认为有很大收获,占比11%;只有9人认为没有什么收获,占比8%的学生。并且,在期末考试中,难度相当的试卷,学生平均分较之于往年有所提高,尤其是案例分析题的得分率较高,从而说明学生学有所获,具备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总之,我们应该注重案例教学法在宪法课程中的运用,化解案例教学法在宪法课程中边缘化的困境。通过“前期准备——课堂实施——课后评价”三个阶段运用案例教学法,并可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张民杰.案例教学法——理论与实务[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6:5.

[2]张桂琳.中国法学教育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74-75.

[3]上官丕亮.宪法学课程建设的问题与对策[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

法理学教学范文6

现如今,传统的教学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小学生学习数学的需求。因此,小学数学教师应当转变教学观念,以学生情况和教材内容为依据,运用科学有效的方式提高教学效率,让学生学到有用的数学知识。在这样的背景下,将案例教学法引入小学数学课堂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数学教学;小学数学

随着新课标的大力实施,案例教学法已经被广泛地应用在各年级段多个学科的教学中,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形式很好地契合了新课标中要求教师为学生“提供符合实际生活的、有现实案例的学习环境”的理念,可以让学生在案例学习的过程中提高理解能力,有效促进知识和生活相结合,对教学效率的提升也有着促进的作用。

一、案例教学法的定义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20世纪初的哈佛商学院,是以案例作为教学的基本内容而实行的教学策略。案例往往是根据现实生活、社会和自然的真实事件而设计的,其本质上是提出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具体化或程式化的解决方法。在这个过程中,教师成了教学案例的设计者和学生学习的引导者,鼓励并引导学生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对案例问题解决整理,并归纳、掌握知识,最终达到教学目的。

二、案例教学法的价值

在教学的过程中,案例教学能够把抽象的数学知识巧妙地融入真实、生动的案例之中,可以让数学知识变得简单、具体,这不仅可以避免小学生因为逻辑思维能力较弱而学习数学会有难度的状况发生,也可以让学生将数学理论自然地融入生活实践之中,让他们发现数学的价值,提高学习热情,进而提升学习质量。数学的灵活性较强,因此数学案例的设计和设置也具有多元化、灵活度高的特征。这有助于让学生在学习数学的过程中培养逻辑思维能力,让学生发现数学知识的联系性和系统性,并且能建立属于自己的数学知识体系,对把新的数学知识融入学生的思维之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三、案例教学法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运用方法

1.制定清晰的案例核心

首先,教师制定的案例必须是真实的、贴合生活内容的,案例的描述必须是一个完整的情境,能够让学生在喜闻乐见的生活案例中实现思维的拓展和能力的延伸,让学生再次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触类旁通。不仅如此,问题必须紧随时代,从而有效提高对学生的吸引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设计多元的案例内容

在设计案例时,内容可以涉及学生喜闻乐见的生活情境,也可以是社会热点、生活中不起眼的细节。针对这个问题,教师必须经常以小学生的视角关注和观察生活,从而设计出能让学生发现数学价值的案例。不仅如此,教师还应当实现资料和参考文献来源的多元化,并根据教学的具体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设计案例。举例而言,在讲解“小数乘法”时,笔者设计并实施了这样的案例:我昨天晚上去逛超市,买了一盒10.5元的蛋糕、一瓶28.8元的玻璃水和一支9.6元的牙膏,你们知道我一共花了多少钱吗?由于掌握了小数加法的计算方法,学生当然可以很快地得出正确答案。这时,笔者追问:我在超市的时候遇到了邻居大妈,她告诉我她看见超市的鸡蛋在促销,每斤3.6元,她买了3.5斤。那么邻居大妈买鸡蛋花了多少钱呢?案例讲述完毕,学生面面相觑。这时,笔者鼓励他们首先列出算式,几乎所有人都能列出3.6×3.5的算式,但是对计算方法却束手无策。这时,笔者引导学生学习小数乘法的相关知识。这样的案例不仅贴近生活实际,而且有助于学生快速地理解题意,只有在此基础上再为其进行计算方法的讲解,才可以有效提高教学效率。

3.潜移默化的案例渗透

在实施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小学数学教师必须以学生的认知程度为依据,对案例进行多种方式的呈现,避免因生搬硬套而导致学生难以理解案例的现象发生。另外,案例的分析和解决需要让学生在实践探究、合作交流等多元化的模式中展开,在此基础上扩充知识,总结并归纳出数学的规律和本质,实现能力的迁移和提升。例如,在讲解“测量”的过程时,学生往往对“千米”的意义难以理解。对此,笔者利用案例,让学生通过多媒体的地图功能观看以学校门口为起点,走到哪里是1000米。另外,如果学校的操场是标准的400米田径运动场,教师也可以带领学生到学校的操场走两圈半,感受1000米的实际距离。这种案例实现了知识的形象化,让抽象理论变为具体的实践。学生不仅更有效地理解和掌握知识,也可以激发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

总之,案例教学法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应用不仅符合新课标的要求,也可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让学生提高知识的应用能力,并且对提高教师的教学效率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作者:陈晓玲 单位:中山市沙溪镇乐群小学

参考文献:

法理学教学范文7

1.1案例教学法的主要内容

在使用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教师应根据案例的具体内容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合理布置案例情景,与学生共同对案例进行初步分析,然后根据学生反馈的问题进行深层次的讲解,使学生对案例具有更加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形成自己的看法和意见。相对于传统的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可以结合各种形式的案例,教学内容丰富而多变,教学方式灵活,可以充分的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另外,丰富多样的教学内容可以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有助于学生对知识的记忆和掌握。而传统的教学方法比较死板,教学方式缺乏新意,学生的学习态度消极,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因此,生动形象的案例教学法对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1.2案例教学法的教学作用

应用案例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长时间的教学实践证明,在师范教育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将教学知识具象化,使学生可以对教学内容有更加直观的认识。通过这种教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学生的感性知识,以达到通过构造教学情境的方式解决问题的目的。另外,教育教学案例具有强烈的目的性,通过教育教学案例的使用可以使教学更具有针对性和典型性,理论知识与教学情境有机的结合,使学生可以通过联想的方式加深自己对知识的认识,为学生学习教育专业理论知识提高了行之有效的方法。

2案例教学法在师范学校教育学中的实施

2.1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准备工作

运用案例教学法之前应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选择优秀的教学案例是做好案例教学法的必要前提。在选择案例时,应尽量选择具有针对性、典型性、启发性及操作性的案例,使案例在实际教学中可以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在选择好案例之后,应该设置相应的讨论性题目,加入教师自身对案例的理解和分析。在正式授课之前,学生应认真熟读教学案例,通过自己的分析和理解,理清案例中的已知条件和待求问题,认识到问题的主要内容,并对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理解。另外,做好课堂中的讨论工作。在课堂中,教师应该引导学生积极加入到讨论中,督促学生积极进取,主动对知识进行吸收和理解。教师在此过程中应该帮助学生对案例主题进行理解和讨论,在讨论过程中给予学生一定的提示,促进学生的辩论和探讨,从而使学生可以对知识有更进一步的理解。除此之外,教师应该做好总结工作,通过对学生问题的解答,结合学生自己的观点和想法,总结出问题的答案。在得出结论之后,学生也应该做好自身的总结工作,使学生明白自己在分析问题和考虑问题中的不足之处,并整理自己在讨论问题过程中的收获。最后,教师应该让学生作出书面的案例总结报告,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及学习后的成果,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水平。

2.2案例教学法在教育学理论学习过程中的应用

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理论知识都是经过高度概括和总结的,通过教师的讲解和分析使学生可以得到知识。然而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只是通过教师单纯的讲解,学生很难对知识有着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只能对知识进行表象的记忆,对学生的学习效果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案例教学法则是将理论知识与案例相结合,教师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将知识形象的传递给学生,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加强学生对知识的感性认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2.3案例教学法在教育实习过程中的应用

在教育实习的过程中,教师应让学生对即将进行的课程做好充分的准备,理解实习过程中的教学重点,通过录制的方式将教学过程保存下来,学生可以通过反复观看教学视频找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其进行深入的讨论,从而提高教学效果。另外,在教育实习的过程中,学生应结合不同学科的特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教学方案,使学生可以对实习过程有更加充分的理解。学生还应对自己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总结,通过大家的集体讨论,在教师的引导下得到正确的解决方案。

3案例教学法的主要形式

3.1课堂教学中以讲授教育教学基本理论为主

这种案例教学法是在课堂教学中以教育教学基本理论为主,案例作为例证。根据课堂的理论,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插入几个简单的教育教学案例,从而使某一理论或者某一观点更加形象,使学生更加了解更深入。比如在教授教学的方法以及教学改革时,可以介绍一些其他教师所提出的一些成功教学法,让学生对一些较为有效的教学法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3.2课堂教学以教学案例为主

这种形式的案例教学法是在课堂的教学过程中以案例为主,用案例来说明该节课的内容。教师通过将教学的内容融入到一系列的典型案例中使学生能更熟练的掌握教学内容。例如,在讲授“小学教学的实施”时,可以通过选取一些小学课堂教学的案例来完成新课的导入、课堂提问、板书设计等教学的技能。

3.3课堂教学以讨论问题为主

在这种教学形式中首先需要出示案例,教师提出问题,经过小组讨论后再全班进行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例如,在讲授后进生的转化这部分内容时,可以通过教师在课上播放一些后进生在课内或课堂外的不良表现的视频,然后提出相关的问题,让全班学生进行讨论。在与同学的讨论过程中学生往往能分析出差生与其他同学相比的不足,找到帮助差生转化的合理方案。在“如何处理课堂偶发事件”、“教师劳动的意义和特点”等教学中都可以采用以讨论问题为主的案例教学法。

3.4课堂教学以辩论为主

对于教育学教材中没有明确的问题,教师在讲授这一部分内容时可以采用这种教学方式,以学生的辩论为主。在课堂上教师给学生提供一些相关的案例,学生通过分析与思考阐述自己的观点并摆明论据,最后由教师对学生的辩论进行总结,使学生深刻理解案例。比如通过让学生进行“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角还是学生是主角”的辩论,让全班的学生都参与到辩论中来,将学生分为正方和反方,学生通过查找资料,进行辩论可以让学生明白这个问题的争议性,保证学生可以对该问题有一个客观正确的理解,以加深学生对教育理论的理解,让学生在教育学的学习中充满兴趣。

4案例教学法在运用过程中的主要注意事项

4.1教师的引导作用

相对于传统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法教学中教师应起到足够的引导作用,帮助学生对案例进行认真分析和讨论,让学生在不断的探索中学习,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促进学生积极学习,从而加强学生对知识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课堂的教学水平。

4.2案例讨论的开放性

开放性和自主性是案例教学法的重要特点。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和分析,学生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有助于激发学生的思维发散性,调动学生的想象力和学生积极性。教师在课程结束后应该做好及时总结归纳,根据学生的观点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对错误的观点进行及时改正,正确的观点则给予一定的鼓励并进行适量的调整和修改,从而提高案例讨论的教学效率。

4.3调动学生积极性

在进行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尽量让每个同学都积极参与进来,提高学生的主导意识,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可以主动的参与到学习当中。教师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应做好辅导工作,帮助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目标,督促学生做好对课程的预习工作。另外,在课程结束后,教师应鼓励学生进行课后讨论,对课上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归纳,避免以后出现同样的问题,提高学生对问题分析和解决的能力。

4.4培养学生严谨的学习态度

严谨的治学态度是学生提高学习水平的重要理论保障。只有能对不明白或不理解的地方进行提问和质疑,学生才能从中获得锻炼和进步。通过不断的提问和解决,学生的教学水平才能得到长远的发展。另外,教师应该为学生营造一种良好的学习气氛,对学生进行一定的组织和引导,促进学生之间进行讨论,取精去糟,不断完善自身,在讨论的过程中,要激励学生提出自己的想法,了解自己需要改进和更正的地方,不断的用知识来充实自己。

4.5发挥学生的思维开阔性

在教育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应该充分开拓学生的发散性思维,发挥学生的思维开阔性,避免将学生的思维禁锢,使学生难以具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在评价案例的过程中,其问题的答案仅有一个大概的思路,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答案,问题答案的思考角度丰富多样,学生必须充分发挥其思维开阔性,在案例中得出自己的结论和答案。

5小结

法理学教学范文8

关键词:中职本;法学教学;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美国,作为把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的教学方法,能够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有助于培养实践应用型人才。案例教学法在实践中如何应用,教学上可以借鉴传统法学的案例教学法,使课堂教学更生动、具体,突现物流的真实场景,从而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一、案例教学法的含义

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苏格拉底创立的“问答式”教学方法。1918年哈佛大学的法学院与商学院的教学中采用了结合企业的实例进行法学教学的方法,此方法被称为“案例教学”。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对案例教学法进行了系统化的完善。19世纪20年代英国的法学领域,由英国学者贝雷斯(Byles)在1829年开始于法学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①案例教学法在我国的运用则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案例教学法是指师生围绕某个特定的案例事实展开相互作用,共同对案例情境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研讨与分析,以求解决疑难问题,做出相应决策的方法。②法学课程要求学生有很好的实践能力,案例教学法能够改善传统应试教学只注重理论教授的弊端,更好的把时间和理论结合起来,调动学生积极性,有助于培养法学的实践性人才。

二、案例教学法的形式

案例教学的形式多种多样,教师可以在教学中灵活的进行选择。通过多种形式的案例教学法的运用,能够丰富课堂教学方式,增强教师与学生的互动。

(一)讨论案例教学法

此种方法是案例教学中最经常使用的教学方法。把学生分成若干组,每组以不超过10人为宜。小组设组长可以代表小组进行发言。教师进行组织与指导的工作,通过教师与学生的双边互动完成教学任务。该种方式有分为以教师为主导和以学生为主导两种类型。其中,以教师为主导的类型中,教师负责对案例进行解释和分析。在理论教学的过程中,为了学生对理论知识和原理理解的透彻,穿插案例进行说明。第二种类型中,老师指导学生让学生参与到讨论中,由学生找出解答案例的方法。此种方法的优点是学生由第一种类型中的被动式教学转变为主动式的教学。能够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使学生能够作为独立的个体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在小组讨论的过程中,学生也可以了解其他同学的想法,相互学习和交流。此种教学法的缺点是占用大量的课堂时间,小组成员进行充分的交流耗费时间,同时也会存在个别的学生不积极参与交流的情况。

(二)模拟式案例教学法

法学教育教学中,实训课程是非常必要的教学内容,能后熟练的掌握实际的法律程序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我校如今进行的教学改革中,实训课程的比例也有40%的要求。根据法学教育的特点,把模拟式的案例教学方法融入到法学的实训课程中,更能适应法学教学的要求。目前,各个高校普遍设有模拟法庭,可以利用模拟法庭进行案例模拟式教学。课前使学生充分的了解教学内容,由教师向学生介绍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然后由学生在实际的情景和场所进行自主操作,教师不参与到整个模拟操作的具体过程中,仅仅作为协调者与监督者。这种模拟教学的模式能使学生身临其境,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的欲望。学生扮演法官、当事人或者律师等等,能够换位思考,发现理论知识在实际运用中的差距,实践对理论的需求,从而缩短其适用社会的过程。③

(三)法律诊所式案例教学法

法律诊所起源于1893年宾夕法尼亚法学院的学生成立的“法律诊疗室”。诊所式法学教育的特征是学生在法律诊所(比如律师事务所)中,在教师(或指导律师)的指导下为现实中处于困境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法律药方。学生做的是真正律师的工作。指导律师或老师提供咨询但真正作决定的仍是学生,不过诊所需要为学生的行为承担责任。④学生和律师一样解决法律纠纷和进行司法运作程序,比如说如何与当事人会见、找出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调查取证、确定管辖权、撰写法律文书、参加庭审等等。

三、案例教学法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本课堂应用的作用还有很多,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案例教学法在得到广泛运用的同时,也由于运用不当,出现滥用、错用的现象,不但不能使案例教学法在课堂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且大大削弱了课堂的教学效果。

(一)盲目使用案例,案例内容脱离教学

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教师要对案例内容进行认真筛选。随着法制建设的迅猛发展,在我们身边出现许多与相关的真实例子,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比如翻阅报刊杂志、上网搜索、实地调查、查阅书籍,都可以找到物流相关案例。但是,有些教师在面对这些案例进行选择时,出现较大的随意性,案例脱离教学。

(二)将案例教学法与举例教学法混为一谈

有些法学教师将案例教学法混同于举例教学法。其实,两种教学方法有着本质的差异。举例教学法是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角度出发,在讲解理论时列举一些典型的例子(图片、问题、介绍)来说明理论;而案例教学法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师生的分析、讨论、交流,旨在发现案例中所蕴涵的基本理论或原理。具体来讲,二者有以下区别:第一,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占据中心地位,而举例在一般教学活动中仅处于次要地位;第二,案例教学法是组织学生自主学习、提高综合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而举例只是说明问题的一种方法;第三,案例教学法是师生的双向活动,而举例主要是教师单方的教学行为。

(三)课堂案例教学的组织缺乏科学性

前面讲到,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师生的分析、讨论、交流,旨在发现案例中所蕴涵的基本理论或原理。所以教师课堂上如何组织学生开展案例讨论,引导学生思考,及对学生讨论的结果作出评价与归纳,发挥教师课堂上的主导作用,成为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本课堂应用成功与否的关键。但有些教师虽然在课堂上引用了案例,教学方式却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一个人唱“独角戏”,把案例从头讲到尾便完事;有些教师在课堂上一开始就把案例交给学生,放任学生自由讨论,教师不引导、不总结,甘做“甩手掌柜”,场面看起来热闹,但学生讨论的内容和深入理解的程度不可而知;还有些教师把案例教学当作讲故事,招呼学生漫无边际的议论一番,课堂教学时间把握不准确,无法对学生的讨论作出及时的评价,也无法及时纠正学生讨论过程的偏差,使案例教学的效果大打折扣。

四、案例教学法在中职学校物流课堂教学应用的技巧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案例教学法已经在中职本课堂教学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教师在应用过程中也存在上述提到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结合中职本学生的特点,在案例教学法应用技巧方面,本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精心选择案例

精心选择案例是整个案例教学法的准备阶段,是案例教学法是否能够发挥作用的前提。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针对性。选择一个好的案例,是为了能够帮助教师向学生讲清知识要点,使理论与理论联系在一起。因此,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该针对教学大纲对知识点的要求,有的放矢的选择案例的类型和内容,删去与本课知识点无关的内容,以满足教学的需要;第二,生动性。运用案例目的就是要活跃原来比较抽象、枯燥的课堂。因此,选择案例时应该考虑到中中职本学生的接受程度,尽量选择一些理论性不强、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第三、实效性。现代社会突飞猛进的发展,网络上、报刊上有关法律的资料非常多。但教师在搜集选择资料时,建议应该选择一些时效性较强的资料。

(二)周密组织课堂案例教学

选择了恰当的案例之后,还需要将案例内容恰当的运用到教学当中,这离不开周密的课堂组织,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一般来说,一堂完整的案例教学课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展现案例内容,提出问题。在案例问题的设置上,要注意考虑中职学校学生的分析思考能力,不宜安排过大、过深的问题,要注意问题的逻辑性。学生在阅读案例时,教师要时刻的提醒学生围绕问题思考,对于一些难点,教师要做一定的解释。第二、分析案例,引发学生讨论。学生阅读案例之后,已经逐渐进入到案例中的情景之中,教师应该趁机对整个案例的来龙去脉作简单介绍,以便学生能够更加系统的了解案例内容。在学生讨论之前,要先对学生分组,可以让每组学生扮演不同角色,讨论回答不同的问题,也可以每组学生讨论回答所有的问题。学生进行讨论时,教师要时刻提醒学生围绕问题,不要漫无边际、夸夸其谈,教师要留意在讨论中保持沉默的学生,鼓励他们多发言,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第三、评价学生、归纳总结。经过前面的学生风暴式的讨论之后,学生的学习情绪达到了亢奋状态,急需进行交流。这时,教师要安排各小组学生进行发言,交流他们解决问题的成果。教师要及时对每小组学生的发言作出评价,促使学生查缺补漏,自我改进。

(三)布置作业,作好教学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