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大学生法制教育论文2篇

新时期大学生法制教育论文2篇

第一篇

一、大学生犯罪成因

1.家庭原因

古语云:“子不教父之过。”可见父母是孩子的第一教师。然而,在中国传统教育体制下,家庭教育往往只重视对子女智力上的培养。高考体制下,成绩的高低是衡量学生素质的唯一标准,忽略了对子女健康人格的培养。在教养的方式上多采取简单、粗暴的家长制手段。这种消极的教育方式,容易使子女形成敏感多疑、自卑易怒、偏执敌对等不健康的品质,也可称之为人格障碍。当子女考入大学后,有的家长又将精力转移到经济支持上,而对其现实表现和心理成长关注不够。如我班2010级BCIT的某同学,自幼父母离异,从小便和父亲一起生活。由于家庭条件比较困难,父亲常年在外打工,父子聚少离多,平时交流很少,更谈不上父亲对儿子的教育。久而久之,父子间的关系越来越差。

2.社会原因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错误的舆论导向促使人们过分追求物质生活,这使有些大学生心理不平衡,拜金主义思想不断膨胀。钱的多少已成为许多大学生衡量人生价值的主要尺度。特别是一些腐败分子以权谋私,也对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造成影响,导致其理想、信念的困惑和动摇。另外,教育收费方式的重大变化,给一些学生家庭加重了负担,为了“弥补”经济上的不足,他们就以违法行为来满足自己的需求。

3.学校原因

大学阶段是人生十分重要的时期。大学教育是决定着学生形成人生观、价值观正确与否的关键。一些学校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政策教育形式单调,内容僵化,针对性不强,导致一些大学生接受教育的效果不理想。特别是学校招生规模逐年扩大,而校方对学生的管理却未加强,存在重知识“输入”而轻思想品德的“塑造”,缺乏科学的管理机制,有的学生夜不归宿、逃课旷课、醉酒等也无人过问。由于未做到防微杜渐,导致个别学生自觉性越来越差,自我控制能力越来越弱,很容易突破道德的底线而走上犯罪歧途。

4.大学生自身原因

当大学生作为“天之骄子”跨入高等学府后,有的人认为从此前途有了保障,对自身缺乏准确的定位,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加之离开家庭,走上了社会,便逐渐滋生了好逸恶劳、学习松弛、自私自利、害怕艰苦、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等不良习性。而一旦面对犯罪的诱因,在不能正确辨别是非的情况下,就容易以身试法。

二、预防大学生犯罪措施

1.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手段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与时俱进,顺应时展,积极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手段,能够更好地约束学生行为,从而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当然完善管理制度和加强管理手段并不是要求学校要教条地粗暴地去干涉学生生活,而是用科学的方式合理引导,使学生自觉地遵守。

2.加强学生法制教育,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衡量人才的标准不应只是看成绩的好坏,更应该注重思想品德方面,应当考量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对学生法律知识的普及,大力开展法制讲座,积极利用学校资源如食堂、寝室宣传法律知识,利用班会、团会、心理活动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使学生能够知法、懂法、守法。与此同时,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积极开展文艺、体育等活动,重视素质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增进学校与家长联系,共同促进校园生活和谐发展

大学生往往是离开家乡、离开父母,异地求学。因此,学校便成为他们主要生活和学习的地方。而有的同学在家里和在学校的表现却是截然不同的。如我班有些同学在学校做事情任劳任怨、勤勤恳恳,而回到家里却从不帮父母做任何的家务,人也十分叛逆。还有些同学在父母面前十分听话乖巧而在学校却很少与同学交流参加集体活动。因此,增进学校与家长联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双方通过沟通,找到妥善解决问题的途径。让学校成为学生与家长沟通的纽带,让家长成为学生与老师和同学交流的桥梁,使学生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和生活中,从而促进校园生活和谐发展。

三、结束语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的关键。良好的大学教育不仅使学生学到知识掌握本领,更重要的是使学生能够学以致用,成为对社会和国家有用的人才。因此,作为大学辅导员,应脚踏实地、开拓创新,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努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用合理的方式引导学生,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而促进校园生活的和谐发展。

作者:常洁 单位: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工程系

第二篇

一、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不理想,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必需的法律观念有欠缺

1.对一些基本的法律观念不太熟悉

大学生法律素质要求具备一些必需的法律观念,如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权利保障、权力约束、程序正当等。从笔者多年的教学接触来看,许多大学生对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权利保障这些法律观念有一定了解,但是对权力约束、程序正当这些法律观念则比较陌生。这显然是传统和现实在大学生身上留下的烙印。中国自古以来就缺乏法治传统和程序观念,现实生活中“权大于法”、“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也比较常见,学生很难不受到影响。

2.对一些法律观念的理解有偏差

比如,当前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一般都比较强。但是从笔者多年的教学接触来看,一些学生在和老师、学校交往中,动辄强调自己的权利,而且理直气壮,但是对学校的合理规定则往往不理不睬,不愿意遵守。这说明学生有权利意识,但是理解有偏差,没有能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没有能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3.对应然的法律作用比较认同,但对实然的法律作用缺乏信心,法律信仰淡薄

一般来说,当前大学生对法律保障权利、维持秩序、实现公平正义的作用还是比较认同的。有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中87%以上的大学生认为法律是现代社会人们的行为准则,是化解矛盾的杠杆,是人们行为的标尺。亦有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中79.6%的大学生认为法律是“公正的”或“基本公正的”。但是,对现实中的法律作用,许多大学生的信心不足。有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中仅有28.6%的大学生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有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中仅有35%的大学生对“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有信心”,有60%的大学生对“当前整体法治环境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在这样的氛围当中,加之法治传统的缺乏,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也就可想而知了。

4.知行分离,严于律人,宽以待己

由于对现实中的法律缺乏足够的信心,不相信法律能真正维护其权益,不相信法律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法律的权威和作用就没有办法在大学生心中真正树立起来。所以,很多大学生即使具有一些法律观念,对其而言也仅仅是一些外在的知识和观点,并没有能真正内化为其认同的观念,也就无法促使大学生真正做到服从法律、捍卫法律。现实生活中的知行分离,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此。例如,一些同学在家庭困难证明上造假,以获取国家助学贷款和助学金。这既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为了自己的利益,道德和法律的义务最后都被束之高阁。但是,当别人有这种行为时,很多大学生又都会予以严厉谴责,表达出高度的义愤。

(二)必要的法律践行能力还不强

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学生由于法律知识不完备、法律观念不强,所以不能主动运用或不善于运用法律知识和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有调查显示,在被调查对象中,参加勤工俭学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仅占60%;对“你买了某种商品,但你后来发现被骗了”,仅有56%的学生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22%的学生选择自认倒霉,不做任何行动,22%的学生选择到商场骂行骗者一顿。而且,从笔者的接触来看,即使想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少学生也不知道基本的途径和方法。

二、明确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的方向和重点,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增强教育教学实效,有效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

(一)理解法律素质的内涵,注重问题导向,明确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的方向

大学生法律素质包含法律知识、法律观念和践行法律能力三个方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教学的方向也应该围绕着这三个方面来展开。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注重以问题为导向,在法律知识方面,应该重视民商事法律知识、程序法律知识的讲授;在法律观念方面,应帮助学生树立基本的法律观念,特别是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增强其对法律的信心;在法律践行能力方面,教学中应注意把法律知识、法律观念和学生的学习、生活、专业联系起来,帮助学生把知识、观念转化为实际的能力。

(二)明确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的重点,注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从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角度来说,法律知识、法律观念和践行法律的能力者这三个要素何者为重?我们认为是法律观念。法律观念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其一,法律观念反映了法律思维方式:讲法律、讲程序、重权利、重约束,反映了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的不同之处,显示了法律的独特性。所以,法律观念是法律素质的核心与灵魂,是把法律素质和其它素质区别开来的关键之处。其二,法律观念反映了社会主体对法律的认同、信任、信仰。这正是促使人们服从法律、捍卫法律的内在强大力量。没有正确的、强有力的法律观念,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就不可能真正形成。所以,从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需要来说,我们应把法律观念的培养放在核心的位置。

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际情况来看,应该把法律观念的培养放在核心的位置。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法律知识面宽点多,在10多个课时里能完成多少法律知识的讲授?片面追求法律知识的讲授,其结果只能是蜻蜓点水。这样,学生法律知识没有学好,法律观念也没有树立起来,法制教育教学的实效可想而知。因此,我们应该把握有限的教学时间,把重点放在法律观念的培养上,引导学生树立必需的法律观念,进而养成法律思维的方式、确立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只要学生养成了法律思维的方式,确立了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当遇到问题时,就会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依靠法律来应对,也会有动力去学习、了解必需的法律知识或求助于专业法律人士。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律观念的培养也应该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教学的重点。上文述及,当前大学生在法律素质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包括及基础法律知识不完备、法律观念有欠缺、践行法律能力不强等。比较而言,这些问题的核心是法律观念不强或不正确:即大学生还没有养成正确、全面的法律思维方式、没有确立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法律观念不强、不正确,也就影响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影响了践行法律的能力和意愿。比如,知行分离的重要原因就是正确的法律观念没有能够牢固地树立起来,没有得到真正地理解和认同,只是流于表面和形式。所以,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来说,我们也应该以法律观念的培养作为教学的重点和抓手。

具体而言,教师在法制教育教学活动中,应该以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权利保障、权力约束、程序正当等基本观念为重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从法律观念的两个层面来说,既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更要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任、信仰。从实际情况来看,对法律的信心缺失是大学生树立法律观念的大敌。如果学生对法律保障权利、维持秩序、实现公平正义的作用没有信心,他就不会信任法律,就不会在现实生活使用法律、依靠法律;对法律没有信仰,对法律就不会有敬畏和遵从。这样,所有的法律对人们而言就仅仅是“纸老虎”而已,法治就会落空,法律的权威就无法树立。正如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新领导集体整顿吏治、打击腐败,强调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推进司法公开,以图重塑法律和司法的权威,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党风、政风为之一改,民心为之一振。这方面有很多丰富的案例和材料可以为我们所用。

当然,必需说明的是,强调法律观念在教学中的核心地位,并不意味就对法律知识、践行法律能力的学习和提升弃之不顾。必要的法律知识的讲授还是需要的。但是,我们也可以寓知识于观念的讲授中,比如我们可以在讲授程序正当的观念时,将一些具体的程序知识加以讲授,因为程序正当的观念必须通过一些具体的程序制度和规定体现出来。而当学生了解了一定的法律知识,真正形成了一定的法律观念,结合实践和生活经验,践行法律的能力也就能逐渐提高。所以,法律知识、法律观念、践行法律的能力这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融合的,我们不应机械地将三者割裂甚至对立起来。

(三)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当然,为了搞好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工作,除了做到以上方面之外,也要在具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上不断探索。

1.大力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方法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积极探索,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如专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角色体验教学法、影像教学法等都可以加以应用。其中,从笔者的经验来看,专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非常重要、有效的教学方法,应该不断探索改进,在教学实践中加以应用。一是要加强和改进专题教学法的应用。如前文所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部分知识点多而杂,给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都带来了难题,若平均用力,只能如蜻蜓点水。另外,学生经历了从小学到大学的学校和社会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对于教材上的很多内容和话语是有所了解甚至是熟悉的,若照本宣科,就无法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若能采取专题教学,效果就会更好。结合社会现实和学生思想认识实际,在教材内容的基础上整合、提炼出若干个专题深入讲解,专题的讲授既源于教材又高于教材,以“新”、“高”、“深”的内容超越甚至打破学生的既有认知,既能增加学生的兴趣,又能引导、拓展学生的认知,从而取得良好的教学实效。比如,可以将第五章的程序法内容和第六章的程序正当的法律观念整合为一个专题,在这个专题下,结合社会现实、经典案例,就可以将程序法的基本内容、程序重要价值、程序正当的基本含义和地位等问题讲深讲透,学生的兴趣和收获都很大。二是要加强和改进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法律是一门实践的科学,与生活和现实联系紧密。但是就法律本身而言,不管是法律条文、法律原理,还是法律观念都比较抽象,不易理解,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就更加困难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部分的教学重点我们认为是法律观念,其理论性、抽象性非常明显。为了帮助学生理解这些抽象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我们必须划抽象为具体、转理论为现实,而案例就是连接抽象和具体、理论和现实的桥梁。在选择案例的时候,最好应该选择经典、重大的案例。选择这些经典、重大的案例不仅是因为其涉及重要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也因为这些案例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关系到人们,包括大学生对法律的信心和信任。利用好这样的案例,我们一方面能帮助学生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更能借机引导学生对法律的信心和信任,一举两得。比如通过“佘祥林案”,我们可以向学生强化法律程序的意识,引导其认识程序的重要价值和地位,也可以引导学生认识到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进步,增强其对法律的信心,因为正是佘祥林案,导致最高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又比如通过“案”,既可以向学生传递程序正当、司法公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也可以引导学生认识到党和国家惩治腐败、推进法治的坚强决心,进而增强对法律的信心,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2.大力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实践教学活动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加强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法律观念的直观理解和亲身体验。比如可以要求学生针对一定的法律问题或现象进行社会调查然后撰写调查报告、或者去法庭进行旁听、或者开展模拟法庭等等。

三、总结

总之,只要我们以法律素质的内涵为依据,以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导向,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强化专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的实效性就能得到改进,进而有效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作者:杨强 单位: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