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范例6篇

突发公共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范文1

1.1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灵敏、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办事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安全与稳定,促进社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辖区实际,按照《*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市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驻地单位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火灾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影响地区稳定的涉外突发事件,和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是相互关联和交叉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此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和对我辖区造成影响但发生在我行政区域外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1.5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配合密切,快速反应、靠前处置,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技、措施果断的原则。

l.6应急预案体系

*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地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驻地单位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性文件。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街道办事处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地区驻地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1)成立*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作为我街道办事处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区应急委的要求,组织指挥办事处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2办事机构

办事处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法科,负责办理办事处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政法科科长兼任。

2.3应急队伍

(1)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紧急救援队,由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2)志愿者队伍,主要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中动员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组成,主要参与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疏散安置、宣传动员等非一线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监测预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隐患调查,掌握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各种因素,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1.1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分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4个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区动员及机构等。

3.1.2预警

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部门的报告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表示可能发生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办事处上报后,经市应急委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核实、批准后,区政府蓝色预警信息;黄色、橙色和红色的预警信息,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

3.2应急响应

3.2.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由各社区向办事处汇报,办事处向区政府及区级职能部门上报。

(2)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应当迅速向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报告公共事件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发生或将发生一般(IV级)级别以下或未能确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各社区居委会在接报后1-12小时内报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在接报后3-12小时内上报区应急办。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IV级)级别以上(含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各社区居委会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在接报2小时内报区应急办。

对已确定级别较高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报基本情况、后报其它情况的方式,以缩短报送时间,争取处置时间。

3.2.2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按照本预案或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报送信息。

先期到达的单位和人员在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划定警戒区域;疏散相关人群;救治伤病人员;排除明显险情;确保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3.2.3分级响应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各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领导下,负责本社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不同(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按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置指挥:

1、未达到级别、暂未确定级别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IV级),由街道办事处、区应急领导机构负责。主要应急措施如下:

由区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应急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报送信息或请示蓝色预警信息。办事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II级、I级),由市以上的上级应急领导机构进行指挥、处置,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在区应急委的指挥下,配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办事处相关部门预案、专项预案、总体预案要积极配合区级部门预案、专项预案、总体预案的启动。

3.2.4事中处置

1、在处置一般(IV级)以上级别(含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区应急委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办事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在处置一般级别以下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办事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等情况,设定现场工作小组,现场工作小组从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以及非专业应急队伍按照职能分工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工作。

现场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任务建议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街道党工委办公室、办事处政法科牵头,主要职责: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

(2)抢险求援组,由办事处政法科、城管科及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主要职能部门,涉及的相关社区居委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排队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隐患,做好群众的社会稳定工作等。

(3)后勤保障组,由办事处经济发展科牵头,各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运输、借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落实应急经费,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

(4)善后工作组,由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组成,主要职责:清理、监测现场;调拨、发放应急款物;理赔、救助捐赠等。

3、应急措施

(1)现场工作小组在办事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避免事件扩大。

(2)办事处以及社区各救援人员在办事处应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在规定时间赶到现场,并服从统一调遣。

(3)办事处应急小组成员迅速就位,进入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向区应急委报送相关信息;请示相关救援工作,服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

(4)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继续信息报送。

(6)办事处应急小组组织社区居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协调上级职能部门或临时召集相关公共户单位,组织必需物资,保障救援队伍和受灾人员的供给以及受灾地区的交通、电力、通信等畅通;根据事件发展趋势,组织后续力量增援。

(7)办事处应急小组调集辖区内的应急资源供给;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机构指导、协调或后备队伍支援。

(8)办事处应急小组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实施下阶段工作;视现场情况,命令紧急求援队伍转为休整或收队。

(9)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隐患基本消除后,报请上级应急机构批准解除紧急状态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3.3后期处置

3.3.1善后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办事处应急小组在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实施善后工作,开展善后处置。

(1)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排查隐患。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依法对重用的应急物资(场所)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4)救济受灾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5)向受灾受害群众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会救助

办事处、社会公益组织应广泛动员和开展求助捐赠活动。相关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对责任单位造成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可采取政府审批、财政垫支的方式处理,待处置结束后,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

3.3.3调查、总结

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上级应急委及职能部门指导下,配合做好依法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办事处根据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备案。

4、应急保障

街道办事处应急小组,各社区居委会和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并制定相关预案,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4.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加强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办事处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种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中心和技术支撑体系。

4.2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所列入用于紧急救援力量的车辆、设备、储备的救援必需物资,存放地点须相对集中,保持在岗在位。机械设备要保证油料、电池、零配件等补给充足,定期检查运转情况,保证准备充分,状态良好。

4.3应急队伍保障

做好办事处各救灾队伍、后备队伍等应急队伍的保障工作;组织广泛参与的社会志愿者队伍,建立地区社会动员动态数据库;探索利用市场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与服务的长效机制,加强以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4.4财力保障

办事处按照分级负担、财政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对一般以下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给与必要的经费补助,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业务,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灾害事故保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比重,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探索设立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基金的机制。

4.5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建立畅通、稳定、保密、便捷的应急通讯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24小时通信畅通。建立应急人员常用、备用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

4.6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派出所联系交警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协助有关部门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物资保障

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装备、物资、食品的储备、维护、备勤工作;为涉险、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完善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建立应急装备、物资动态数据库,避免对应急装备、物资的重复投资。

4.8医疗卫生保障

办事处城管科联系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社区门诊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9人员防护保障

办事处指定经八路小学、育英中学、实验中学、回民中学为社区应急避险场所,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10基本生活保障

办事处社会事务科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11治安保障

公安派出所要抽调专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上报区公安分局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办事处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工作,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学习和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培训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保障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预案,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实战能力。

5.2宣传和培训

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通过散发宣传品、宣传栏、音像手段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职能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对在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方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部门、社区居委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部门、社区居委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范文2

关键词:突发性公共事件;新闻化;公益广告

自2003年“非典”事件以来,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或曰危机传播的研究文献可谓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研究者从各个角度探讨了这些突发性公共事件背后的各种影响因素,各种应对措施。但是在这些研究之中,对事件中的广告传播活动似乎重视不够,仅有少数研究者注意到了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公益广告。层出不穷的此类事件也使危机传播的研究步入了一个更深入更具体更细化的阶段,对此类事件中公益广告的研究也将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突发性公共事件公益广告的界定

国务院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近几年,国内媒体对于这一定义中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曝光率最高的首数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这两类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各界媒体不仅给予高度关注,并针对事件投放了大量的公益广告。本文的研究重点放在这两类非人为因素的公共事件的公益广告。

突发性公共事件公益广告的特征

(一)突发性公共事件公益广告表现新闻化

1、突出的时效性

由于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特殊性,而导致突发性公共事件公益广告必须在事件发生时就要即时,这使得此类公益广告对时效性有了不同于其它公益广告的要求。而时效性的要求恰恰又与新闻的特征吻合,因此它常常带着新闻报道才具有的某些特点。例如,汶川地震发生的第二天,央视连夜赶制并推出了《你在,我在,你我同在》的抗震救灾公益广告。北京地铁也在第一时间制作了“抗震救灾”公益广告近200多幅,并在重要站点刊挂①。这种制作速度不仅对制作者个人提出更高的要求,也对公益广告的体制有了更高的期待。如何能够在发生此类事件时做出更好更有效的公益广告不再是对创意人灵感激发的挑战,更需要行之有效可持续性的制作素材储备。

另外除了反应迅速之外,此类公益广告的时效性还表现在存在周期短暂的特点。汶川地震过后不久大多数公益广告就销声匿迹,让位于奥运广告了。或许恰恰是这种短暂存在的属性使得其制作者不愿也无法投诸太多的心血与精力,尽管此类公益广告的诉求总是些让人热血沸腾的语句,但是真正的感人之作却少之又少。当事件过去过去之后,人们几乎很快就会淡忘那些数量庞大的公益广告,这不能说不是个巨大的浪费。

2、表现形式新闻化

突发性公共事件公益广告表现新闻化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就是在画面中大量堆砌新闻图片。大概是由于突发性公共事件在近几年才突然涌现,而我们的广告制作人员对此似乎毫无准备。这使得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公益广告创意不免单一,口号标语甚至新闻图片大量出现在广告之中,这不能不说是个倒退。国内媒体的最早成型的救灾广告《你在,我在,你我同在》的抗震救灾公益广告由19张图片组成,其中15张来自汶川地震相关新闻的照片。同样采用图片手法的还有欧普照明在中央电视台投放的《爱点亮希望》赈灾捐款公益广告、长虹在优酷视频网站投放的《一切都可能破裂》抗震救灾广告等。这些公益广告在形式上已经完全向新闻靠拢,失去了广告多样化艺术化的表现手法特长,也同样无法体现广告特有的鲜明特色。

另外,广告诉求政治化也是此类公益广告的突出特征。类似“灾情局势命令,时间就是生命”、“早一秒到达,多一份希望”的类似语句与表达出现在众多的不同媒介、不同表现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公益广告中。如果说灾后的首支电视广告其内容的新闻化是由于时间仓促和经验的不足及其素材的缺乏所造成的,那么玉树地震发生后的一则《携手共渡难关,我们在一起》的公益广告中仍然沿袭和采用了这样的图片表现和新闻播报的表现手法则不能简单说仅仅是准备不足的问题。

这充分体现了我们的主流媒体和相关企业都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公益广告创意重视不够,大都采用了最简单毫无广告表现技巧的新闻式表达。与将真实做为生命的新闻相比,艺术化的表达才是广告最大的魅力所在。如果公益广告和新闻毫无区别那么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它就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与功效,甚至也就没有多少存在的价值。

(二)突发性公共事件公益广告创意弱势化

今天中国广告的创意水平已经迈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任何商业广告都不能不重视创意。而公益广告堪称创意方式最丰富的广告类别,因其诉求和表现可以不受商品类别的限制。在商业广告中,有些诉求往往局限于某些商品,如恐惧诉求常常用于保险和金融广告。而公益广告表现理念多样,诉求丰富,表现手法也丰富多彩。但是纵观目前大量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公益广告,却难以体现这一特点。为了体现真挚动人、严肃动心的内涵,目前绝大多数此类公益广告都采用了简单而又直白的情感诉求,似乎任何的技巧都会削弱其诚意。网络上流传甚久的一则香港演员梁朝伟拍摄的《因为一起走过这段路,我们更爱香港》的非典公益广告就饱受争议,这是一则创意优秀,视觉表现很强的公益广告。在广告中,没有采用口号式的对白甚至没有任何语言,用众人共同跺脚踩碎坚冰来表现众志成城的信念。因为整个表现非常艺术化,节奏舒缓,因此很多网友认为不能够强有力的表现抗击的决心。这是颇具代表性的一个意见,认为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公益广告如果使用太多的技巧反而会破坏其表达力,新闻式的表达是最好的方式,更能体现其诚意。

换言之,在创意至上的当下突发性公共事件公益广告的创意在指导思想上就出现了弱势化的走向。但是自非典开始随着人们对此类事件的感触从开始的极度脆弱和敏感到现在的平静接受和应对,也意味着公众和主流媒体对此类事件进入了一个更为常规化的渠道。那么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公益广告的特殊性虽然存在,但如何更好地吸引公众的关注度仍是其必须关注的问题,而创意的弱势化趋势当然必须改变。

(三)突发性公共事件公益广告数量强势化

尽管突发性公共事件公益广告在创意上目前呈现弱势化趋势,但在数量上却呈现出相当的强势化趋势,特别是在突发性事件发生的时期尤为集中。汶川地震发生后,北京地铁在第一时间制作了“抗震救灾”公益广告近200多幅,并在重要站点刊挂。②据CTR市场研究新闻监测显示,与2007年5月同期相比,2008年5月,包括电视、报纸、杂志、电台、户外及地铁媒体在内的整体广告花费增幅仅为1.86%,总投放约325亿人民币,而公益广告总投放的增长却高达134%,整体达到了20.6亿人民币。CTR调查显示,在所有媒体中,杂志媒体公益广告涨幅惊人,达到了477.2%。报纸紧随其后,增幅达到了420%。电视和电台媒体的公益广告投放也均有较大增幅,分别为146%和199%。其中电视省级地面频道在广告调整方面动作最大,整体广告增幅达到了346%,省级卫视频道紧随其后,增幅也达到了277%。③

同时电视公益广告的播出频率更是极度高得惊人。据CSM媒介研究全国测量仪统计,以中央电视台为例,每天在各个时段滚动播出公益广告20多次,是中央电视台单天播出公益广告累计时间最长的一次。④

这种大量高频集中的公益广告投放趋势在此后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中继续延续,此趋势充分证明公益广告已经成为突发性公共事件媒体和社会组织应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此大量的投放必须广告资源的整合,否则会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这就不得不重视突发性公共事件公益广告的传播机制。

突发性公共事件公益广告传播机制优化

(一)成立专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公益广告管理部门

中国的公益广告管理机构多数是以媒介划分,隶属于某一媒介管理范围,缺乏以内容和功效划分的组织机构。事实上,很多机构的建立都是以某些突发性事件为契机的。1942年,美国借太平洋战争的爆发为契机,创立了战争广告理事会,即WAC(WarAdvertisingCouncil),通过广告帮助政府向国民传达紧急信息,成了公益广告的雏形。“二战”以后,公共组织、政府部门和广告界认识到公益广告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将战争广告理事会改名为广告理事会(AdvertisingCouncil),负责社会性公益广告。⑤由于突发性公共事件公益广告的特殊性,此类广告影响深远数量庞大,完全有理由建立一个相关的管理机构。

(二)突发性公共事件公益广告传播主体应多元化

目前,突发性公共事件公益广告传播主体以媒介和政府居多。在此前的数次事件中,也出现了一些以企业为传播主体的公益广告,但却多数遭人诟病,大多数被认为商业元素浓厚,不仅没有有效得提升其形象,反而遭到公众的反感。这是企业的品牌传播还不成熟的表现,但是并不意味着企业不应或不能成为突发性公共事件公益广告传播的主体。著名的时装品牌贝纳通借助公益广告有效提升品牌的内涵,当然在一些像地震之类的灾难性事件中,应更多坚持回馈社会的责任感而不应把盈利永远放在第一位。

媒介、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都可以成为突发性公共事件公益广告的主体。主体的多元化才能保证创意的多元化,传播信息的多元化。而且资金问题一直是公益广告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长期以来政府和媒介一直是此类广告的主角。甚至在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时,企业在媒介的公益广告因其有商业化嫌疑而遭到限制。允许多元化主体的加入可以有效缓解资金这一重要难题,有效提高此类事件中公益广告的质量。当然这种参与离不开有效的监管,不能让良心广告变成牟利的工具。

突发公共事件范文3

关键词:突发公共事件 信息公开 信息传播

灾情信息传播的整个过程中,政府和媒体和谐互动,使信息得到最大公开透明。由于信息充分公开,政府能高效地完成自己的职责,取得来自全社会和国际社会的救援;由于信息的充分公开,人们保持了对政府的高度信任,共同度过难关。信息公开在此主要指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满足民众知情权为目的的一项制度。而公众最希望政府公开的信息则是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 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历史必然性

突发事件是突发公共事件的简称,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机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它包括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然而,由于突发性和破坏性的特点,突发事件长期以来被定性为负面新闻而得以压制。

由于传统的突发灾难报道观念的束缚,我国传媒在此类新闻的报道上往往存在着“三多三少”的倾向,即多正面报道,少侧面报道;多报道领导,少报道群众;多关注群体,少关注个体。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的行政公开意识逐渐增强,各地行政机关逐步推行了公开办事制度、办事手续、执法依据、行政决定等政务公开实践。1983年4月23日,中国记协首次向中外记者介绍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团体的新闻发言人,标志着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正式建立。此后,我国政府的新闻逐渐频繁,在上世纪80年代,每年“两会”期间的记者招待会,虽然为数不多,但却成了“两会”期间最靓丽的一道风景。这无疑推动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开。而同时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模式也开始转变,由过去控制得过严过死,向逐步宽松的方向转变。突发事件信息地传播更加注重客观、真实,更注重时效、平衡和人文关怀。李瑞环曾表示:“贯彻以正面宣传为主地方针并不是要求一味地唱赞歌、说好话,更不是不顾事实地涂脂抹粉。”“正面宣传为主主要是建立在客观真实准确地基础上,要新闻报道不隐瞒、不虚构、不夸张。对工作中和生活中地负面现象的报道,只要是出于对党和国家工作的负责,也属于正面宣传的范围。”[1]1987年中共十三大也提出:“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这些阐述无不蕴含着“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思想。

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信息引导”、“提供服务”已经成为我国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能。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政府管理方式已逐渐由过去的单纯的政治统治,转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方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希望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参与公共决策和享受服务;政府部门之间也迫切需要依法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这就要求必须保证信息最大限度的透明性,特别是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对外一致可靠的信息;如果隐瞒信息、信息不实或用虚假信息愚弄受众,不仅会导致更多毫无权威的信息源,更重要的是失去政府信息的公信力,加大百姓的恐慌心理程度,导致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动;失信于民还会失去克服危机的最佳时机和最有利条件。

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直接推动了我国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快速发展和完善。“非典”早期对信息正当传播的禁令导致了疫情的蔓延,甚至酿成社会危机和国家形象危机。2006年初,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07年11月1日,《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为媒体报道突发事件、及时传播相关信息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和工作规范。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生效,该条例明确把政府公开信息作为一项义务,把不依法履行政府公开义务列为违规的应受行政处分的行为。

简而言之,民主政治的发展、WTO透明度的要求、新闻传媒的改革等等促使我国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成为历史的一种必然。汶川地震的信息公开正是这必然中的偶然。那么,以后像此类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透明传播会不会一直持续下去呢?

2 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现存问题与对策

上述回答当然是肯定的,但我们不能说每次个案都能做到信息的透明化,因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现实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新闻法。通常对新闻传媒及新闻工作者自由报道权利的保护主要是相关的法规来实现,而这些相关的法规条例并没有给传媒太大的报道空间。这就使得突发事件的信息不会最大程度地得以传播。虽然随着新闻改革的深入,观念开始更新,开始逐步打破,但法规上的限制和陈旧观念仍然存在,突发事件的报道仍存在步履维艰的可能。再就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已经实施,但就法律位阶而言,该条例只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其效力低于宪法和一般法律。也就是说,该条例不能对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规定信息公开义务。如果该条例与其他法律相抵触,则条例中抵触的规范无效。还有,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对新闻报道的保护力度不够。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个系统体制,只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是远远不够的。单一的法律保护必然使得新闻媒介在为公民知情权服务时显得软弱无力。美国信息公开法律除了《信息自由法》外,还有《隐私法》、《阳光法》等。而我国在隐私立法、政务公开立法方面还基本处于空白,遂使新闻媒介在对政府信息报道方面缺乏更为有力的保障。

所以,要想使突发事件信息公开成为惯例必须尽快推动相关法律制度的出台。

在信息方面,建构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包括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制定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典以及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比如,我国现行保密法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与敌我矛盾、阶级斗争的历史背景和传统理念密切相关。而今,市场经济体制已建立,改革开放和与国际接轨、经济全球化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保密法在定密、解密、泄密处罚、救济机制等一些重要制度的设置上已远远落后于实际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新闻审查制度已不适合突发事件的传播,我们需要对保密信息的范围重新修定。

在信息传播方面,建设完善的危机信息传播体系。包括对突发事件信息的预警机制、媒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舆论评估机制。媒体特别在业务层面上要加大新闻工作者对突发危机事件的技能培训。在汶川地震中,中央电视台启动紧急直播,迅速组织报道,显现了我国主流媒体在突发事件直播中敏捷的应对能力和强大的资源配置能力。然而对其认真分析后就会发现央视关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仍然存在不成熟的地方,特别是新闻记者对突发灾难报道的不专业、对灾民心理的漠视、直播过分依赖电话连线等等。这就亟需媒体增强新闻工作者对突发事件报道的业务技能,建立成熟的应急机制。

在信息接受方面,提高公众对突发事件的认知预防能力。突发事件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处理好事件以防危机形成,所以提高公众对突发事件的认知能力和预防能力,增强公众对流言的识别能力有助于突发事件的管理和解决,而公众这些能力的提高需要充分的信息,这就要求管理者尽可能把信息公开、媒体尽可能有效传播。

总而言之,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发展长河中,汶川地震给了我们一个灿烂的高峰,相信总理在映秀镇废墟的记者招待会上所说,我们在处理这些突发事件以及国内其他问题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会改变,坚持对外开放的方针永远不会改变[2]。

参考文献:

[1]李瑞环.《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的讲话》,《新闻工作文献选编》,北京,新华出版社,1990年版,P206.

[2]《将开放透明进行到底》,《南方周末》,2008年5月29日,29版.

突发公共事件范文4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改善与提高

一、研究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性

1、城市公共安全应对机制是保证城市良好发展的前提

城市发展指的是经济、政治、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与进步。而随着城市经济不断发展,面临的问题也逐渐突出,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差距的不断拉大,社会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基本表现在不安定因素的增加,突发公共事件、医患冲突等事件,而这事件处理不当就会演变成大规模的,对人们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最终影响城市的整体进步和发展。

2、突发公共事件是城市公共安全里面最典型的最有危害性的事件,良好的突发应急事件应对机制能够促进社会进步

由于我国的公共安全基础工作薄弱,又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迅速发展的历史阶段,重:走、特大事故时有发生。近年来,一次死亡3到9人的重大事故平均每天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平均每周2.5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平均每月l起;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平均1年1起以上。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加快,我国公共安全还要面临诸多新的挑战。

3、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突发公共事件

而如何处理并完善地解决这些突发事件既是对政府能力的考验,也是对人们安定生活的保证。基于抗击文川这起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我国的应急管理体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应该加强应对机制的研究,不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这样才能更好的面对未来的挑战。

二、我国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存在问题

1、突发事件响应速度和快速决策能力不足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这类事件一般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和传播性,特别是发生在城市这种大规模聚居的地方,处理不及时就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快速决策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决定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的大小和应急管理体系的成效,同时,如果突发事件在敏感期处理不够及时,可能使事件性质会发生扩大和激变。然而这对我们的一些政府管理人员和部门都是很大的挑战。例如2009年6月发生的湖北石首事件,因县领导处置不当,最后引发了大规模群众骚乱。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响应速度和快速决策能力将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该认识到快速应急响应以及正确决策的重要性。而如果城市管理者能够及时处理这类事件就不会造成大规模的群体骚乱发生。

2、在城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机制还不健全,缺乏成熟的危机应对机制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我国城市的公共安全管理还留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痕迹, 条块分割严重,缺乏横向的管理。现在很多政府中还没有一个专门的公共安全管理的协调指挥机构,而且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时更多的是事后处理,没有采取提前预警,进行事前控制。在城市灾害处理中各相关职能部门由于分属不同系统和部门,缺乏信息资源的共享,没有统一的城市灾害预警机制和协调平台,从而造成政府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对本区域的公共安全信息不能够及时、全面掌握,无形中增大了人员的工作量和管理成本,也不能够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给了城市灾害蔓延的时间和空间,扩大了城市灾害的损失。

3、缺乏忧患意识,对问题认识不足

我国的应急管理体系经过多年的建设和运转,体系不断完善,但官员树立现代应急管理理念并非易事及公众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意识比较淡薄。由于缺乏突发事件意识,当突发事件来临时,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极差,立即陷入恐慌之中,给处理突发事件带来极大困难。我国的政府管理理念还只是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视为常态管理的一种方式,而不是作为一种独立而特殊的管理方式。

4、与公共舆论和媒体沟通不足

城市突发事件的扩大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没有作答公开透明,没有及时和公众媒体进行沟通,造成信息闭塞,这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产生了矛盾就进一步扩大了矛盾。

5、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开展不够充分,人员素质不够高

应急管理工作应该是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是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另一方面就是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开展。好的制度体系需要有着负责任的改正人员进行执行实施。

三、我国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的改善

1、提高响应速度和快速决策能力

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响应速度和快速决策能力将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该认识到快速应急响应以及正确决策的重要性。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灾害处理部门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政府领导也要及时安抚群众,各相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在最快的时间内反应并解决问题,不能让问题扩大并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要避免发生大规模的,就应该在事故发生是进行完善的处理,这就要提高政府部门的响应速度和快速决策能力。

2、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机制

主要是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同时,并加强农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3、树立忧患意识,正确对待突发事件

执行人员要有忧患意识,人们群众也要适当保持警惕。态度松懈容易导致政府忽视非常态性的管理,所采取的措施仅仅是被动应付性的,没有从理念上创制出“非常态性管理”的概念,低估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只有政府时刻做到积极应对,在事前做好控制,防患于未然,才能最大限度地把更多的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事件扼杀在摇篮中。

4、加强与公共舆论和媒体沟通,及时信息公开

要提高城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能力,管理者要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客观全面、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意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政府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舆论引导工作,坚持及时准确。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

5、加强管理培训,提高应急能力

由于突发事件发生时,事故发生地点的人员没有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消防人员没有及时赶到现场,从而造成事件扩大化,演变成公共事件,甚至公共灾害。基于此,我们有必要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民众进行灾害普及和自救训练。比如面对地震灾害时,民众自救能力在关键时刻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减少危害和损失。大量事实证明:当灾害迫在眉睫或正在发生时,个人的行动是否积极合理,往往就决定了他们在灾难中能否生存。第一时间处置的好坏往往决定伤亡的多少和处置成本的高低。

参考文献:

[1]张晓燕.现代城市管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

[2]吴东平,程万洲.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现状,2009.10

[3]寇丽平.浅谈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现状及可行性方案——2006 年度首都社会安全研究基地重点科研项目

[4]闪淳昌.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的探讨,2005.4

[5]朱武雄.转型社会的公共安全治理——从公民社会的维度分析,2010.9

[6]徐志胜,冯凯,白国强.关于城市公共安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初步研究,2004.1

[7]刘浪,何寿奎.城市建设中的公共安全问题探讨

突发公共事件范文5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加强合作、群防群控的原则。全校各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预报机制,尽早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苗头,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迅速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损伤、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多校区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多校区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多校区;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0人以上,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20人以上,或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9、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10、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本篇文章来源于文秘站 -网址为-文秘站 -解决您的燃眉之需]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单校区域内的,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校区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99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8、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6、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体健康和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二、__师范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__师范大学

1、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__师范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该小组是全校紧急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校办、宣传部、学工部、财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爱卫会、成教学院、医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根据事件情况选取相关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医院(办公电话:85308448、85308927传真电话85308448)。

2、主要职 责

在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负责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制订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教育厅、卫生厅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3、运行机制

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工作。发生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成__师范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二)全校各部门

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部门正职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应对处置工作。校医院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实际要求,制定校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具体组织实施医疗救援工作,并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开展进一步的医疗救援工作。

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1)办公室,(2)全校各部门;

责任报告人:(1)负责全校信息报告人员:(2)全校各部门指定的信息报告人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1)初次报告

全校各部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立即向办公室、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进行初次报告;

学校在接到各部门的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教育厅和卫生厅等有关部门。

(2)进程报告

①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一般突发(本篇文章来源于文秘站 -百度直接输入“文秘站 ”第一个网站便是[注:中间加的符号请勿复制])公共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办公室应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教育厅和卫生厅等有关部门。

②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办公室应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部和卫生厅等有关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办公室应将事件处置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报告教育部和卫生厅等有关部门。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二)信息

领导小组可指派有关部门或专人在指定范围内通报信息,其它相关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向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任何信息。

四、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所在校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在校内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校区和各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本校区和本部门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全校内发生。

1、各部门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或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或办公室或领导小组正副组长。部门负责人接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全程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报告。

2、学校的应急反应

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部、卫生行政部门;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校医院同时实施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五、应急保障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饮食、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六、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 ,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学校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2、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3、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七、责任追究

突发公共事件范文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县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委办〔2009〕38号),规范强化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用时掌控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管理重要性认识

随着改革开放全面深入推进,特别是国际国内不断变化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规范强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已成为各级党政、各地各部门十分重要的工作。当前,我县经济体制改革和教育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搞好上情下*,下情上报,是正确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片区、单位、学校一定要强化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求和谐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和加强突出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化管理的重要性,真正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列入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规范和落实,切实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力和处置力,始终保持和维护安全、稳定、和谐的局面。

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一)报送原则

1、迅速:学校发生(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教育联络点和县教育局报告。不得缓报、迟报或越级上报。

2、准确:信息内容必须客观翔实,初研初判要准确,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事件发展变化的情况应及时续报。

3、县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信息传递、报送由局办公室和安全办公室负责。

(二)报送范围

1、发生在辖区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2、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3、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4、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灾难信息。

5、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须报告的紧急重大事项或动态。

6、教职工和学生在校内外遭遇意外伤害事件的信息。

(三)报送单位

各单位、学校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必须明确专人及时、主动地向教育局、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四)报送内容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原因、规模、涉及人员、伤亡人数、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直接经济损失等的初步估计。

3、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4、采取的处理措施、事故的控制、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5、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6、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五)报送渠道

县教育局办公室、安全办公室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书面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电话和传真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工作时间:2675178,2675163;非工作时间:报教育局安全办公室,李其硕13036620599,黄增伟13320830036),不得多头报送、越级报送。

(六)报送时限

1、全县各学校发生非正常死亡或重大刑事案件或突发安全事故(不限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突发公共事件,在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积极组织施救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用通讯工具内向县教育局报告,并在在事发两小时内将书面材料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安全办公室,并指定专人及时续报事态发展情况,直至事件调查清楚、处理结束。

2、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单位必须在事件处置结束后1天内向教育局上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三、严格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追究制

各学校要层层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实行层级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