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书范例6篇

计划生育证明书

计划生育证明书范文1

原告:杨伦书,女,23岁,汉族,四川省巴县双新乡冬笋村农民。

被告:巴县双新乡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张裕春,乡长。原告赵明生,现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均记载为1966年2月。

原告杨伦书,户口簿上的出生年月记载是1968年6月。1988年8月5日,赵明生、杨伦书自愿申请登记结婚,经巴县双新乡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发给结婚证。赵、杨婚后申请生育指标未被批准。杨伦书于1989年9月10日生育一男孩。取名赵显波。因群众反映赵明生居民身份证的年龄不实,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新乡人民政府从1987年以前的户口簿上查得赵明生出生年月为1971年2月;从赵明生于1985年12月26日填写的入团志愿书上,也查得与其原户口簿记载完全相同的出生年月。因此,双新乡人民政府认定赵明生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以赵明生夫妻非婚生育为理由,依据《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于1990年12月22日作出非婚生育行政处罚决定:征收夫妻超生费2040元,收取计划外怀孕费360元。赵、杨对征收夫妻超生费的处罚不服,申请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复议。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复议维持了双新乡人民政府对赵明生夫妻的处罚决定。赵明生、杨伦书遂向巴县人民法院起诉,诉称:1988年8月,其夫妻双方均已达到结婚年龄,经申请乡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发给结婚证。婚后,申请准生证未被批准,杨伦书于1989年9月生育一男孩。1990年底,双新乡人民政府以非婚生育处罚征收超生费2040元,收取计划外怀孕费360元。经向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复议,仍维持乡人民政府的处罚决定。因此,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双新乡人民政府征收超生费的行政处罚。被告辩称:原告赵明生改大年龄,骗取居民身份证后登记结婚,实际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对其夫妻以非婚生育罚款适当,请求判决维持处罚决定。

计划生育证明书范文2

乙方: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属地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应向乙方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

二、甲方按规定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检查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三、甲方应提供优质服务,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检查督促流动人员节育措施的落实。

四、乙方不能招用、容留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按期查验的流动人员,保证本单位流动人员的持证率、验证率达90%以上。

五、乙方每季度组织本单位流动人员已婚育龄妇女(已落实绝育措施的除外)查环查孕,保证查环查孕率达90%以上。

六、乙方应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流动人员落实节育措施,保证本单位流动人口节育率达90%以上。

七、乙方不能招用、容留违反计划生育和未落实节育措施的流动人员。

八、本责任书一经签订,乙方应加强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九、每年年终,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计划生育管理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此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劳动(人事)部门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有效。

计划生育办公室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生育证明书范文3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各党(总)支部、机关各部室: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计划生育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贯彻党和国家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确保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某某市、某某区政府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特作如下决定: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为中心,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某某市实施〈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为重点,强化宣传教育,落实责任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证措施,坚持依法管理,加强综合治理,实施工作创新,努力开创我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二、奋斗目标1、计划生育率100%;2、计划生育信息准确率100%;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90%;3、已婚育龄女职工综合避孕措施落实率100%、期内知情选择率90%;4、已婚育龄女职工当年妇女病普查率100%;流动人口综合服务全年两次,优质服务满意率85%;终止合同的育龄女工计划生育管理移交率100%;5、避孕节育随访服务率100%;6、流动人口办证验证率100%。三、组织领导矿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矿党委书记、矿长任委员会主任,矿党委副书记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下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某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党(总)支部要相应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同时,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明确人口与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四、工作职责1、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和计划生育管理网络,明确齐抓共管的内容和要求责任制,实施综合治理。⑵定期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分析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研究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普及教育,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⑷检查考核基层各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和党支部达标评比之中,实行“一票否决”。⑸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确保及时奖罚兑现。⑹完成集团公司党政、地方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任务。2、井党总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职责⑴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督促基层党支部组织职工学习宣传人口理论、计划生育知识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⑵定期召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本井范围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帮助指导计生兼职工作人员处理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⑶积极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普及教育,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按照上级计生办的要求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3、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⑴认真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执行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属地管理机构、矿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及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⑵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研究拟定本矿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制定矿计划生育的各项管理制度,提交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⑶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基础工作,掌握、分析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和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矿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⑷组织落实计划生育的具体检查措施,测算兑现计划生育政策所需经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独生子女入托入学报销费用、女职工定期妇检费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办公经费等)提交委员会研究解决。⑸组织指导计生宣传员开展基层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对基层工作检查考核,提出一票否决的建议。对辖区内计生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请矿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⑹负责矿委员会和矿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4、相关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职责⑴政工部(组织、宣传、纪委)①负责将计生工作纳入各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和创先争优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考察领导干部政绩的依据之一。②选拔后备干部和发展新党员应有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发现违反政策的一律不得使用和发展。③负责编制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教计划并列入党委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干部职工的学习内容。④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计生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干部职工模范执行计生政策的先进事迹;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优生优育、人口理论知识,发挥宣传舆论作用。⑤监督检查党员、干部贯彻执行计生政策情况,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计划生育失控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处分。⑵群工部(工会、团委)①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方针、政策,采取多种途径、各种形式,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②发挥阵地宣传作用,利用各种宣传牌板、电影幻灯等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计生法律知识。③加强对实行计划生育特、贫职工和困难职工的扶贫帮困工作,协助计生办组织好女工妇科病普查普治工作。负责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工会建家的一项重要内容,评选文明单位、文明职工和模范、先进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建家积极分子要经计生办审查签字,实行“一票否决”。④将计生纳入评选先进团委、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重要内容,在发展新团员时,严把计生关、对违反计生政策者,不予发展。⑤负责与全矿未婚青年签订晚婚晚育合同,保证晚婚率90%以上,晚育率100%。⑶党政办公室①协助分管领导开好计生委员会议,协助组织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并做好记录。②矿工作计划要安排计生工作内容,并协助做好检查落实。③做好计生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⑷职校编制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矿干部、职工的人口理论及计生政策法规的培训,各类培训班都要安排计生内容,做到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与其它培训同步进行、同步考核,各项教学基础资料、台帐齐全,符合上级要求。⑸电讯中心①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广泛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及优生优育、人口理论知识、宣传计生先进典型、发挥宣传舆论作用。每季开辟一次计生专题广播电视节目。②帮助计生办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实现计生信息计算机动态管理。⑹劳保科加强对育龄内退职工的管理,负责与育龄内退女工签订管理合同书,定期联系,负责召集育龄内退女职工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综合服务。⑺财资部①对育龄职工在办理调动或内退、解除合同手续时必须先由计生办审核办理有关计划生育管理移交手续后,再经计生办登记盖章后方可办理其他调动或内退、解除合同手续。②协助计生办做好办理井下照顾生育二胎职工的出勤工数的审核,确保不出差错。③负责为全矿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及相关手续。④按照上级规定认真落实计生经费,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计划生育所需经费及时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专门列帐管理。⑻保卫科①严把流动人口居住关,凭计生办证明方可办理《暂住证》,并做好记录,健全台帐。②负责会同房管科、计生办搞好一年两次清查矿内和所管辖区的探亲家属及流动人口,并负责对无《暂住证》、无计生证明的流动人口进行管理。⑼企管部负责全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与奖罚兑现。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和矿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要求,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奖罚兑现。5、基层党支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职责⑴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理论以及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⑵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台帐,做到人员、信息登记表、帐卡等基础资料填写及时准确,内容齐全,并根据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报表。⑶根据计划生育管理的要求,负责督促本单位职工做好男工函调和女职工随访服务。⑷组织本单位育龄职工按时接受避孕节育综合服务,按时参加妇科病普查普治。⑸加强本单位流动人口管理,及时向矿计生办通报本单位不在岗职工的情况,掌握流出原因,去向。随时掌握本单位职工家属流入情况,督促流入人员到矿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审验证》⑹负责与外出创业人员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措施1、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政工部在安排月度学习计划时,要统筹安排人口与计划生育学习宣传内容,各基层单位对职工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要有学习宣传记录,此项工作由政工部纳入文明创建和党支部达标考核内容,并严格考核兑现。2、建立育龄女工定期随访制度。有女职工的单位每季度要安排专人对本单位所有育龄女工进行一次面对面随访,向育龄女工进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女性健康、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宣传与服务,了解她们的思想动态和需求,及时为她们提供服务,各单位随访情况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报矿计生办。3、严格计划生育管理程序,加强计划生育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凡职工调动(包括调进矿、调出矿、本矿内部调动或办理退休、内部退养等),必须由调动职工本人携带本人的计划生育登记表、卡片等计划生育信息资料到矿计生办登记盖章后,财资部方可为其办理调动或退休、内部退养手续。劳保科每月必须将当月办理正式退休的人员名单报计生办一份,计生办核减统计人数。对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或除名的职工,必须由当事职工本人到矿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管理移交后,财资部方可为其办理其他有关结算手续。4、认真落实已婚育龄妇女每年两次的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凡应接受避孕节育综合服务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携带完备的(必须有本人近期照片)综合服务证,按照计生办统一安排的时间接受综合服务育龄妇女接受综合服务时,必须有所在单位的计生宣传员带队,计生宣传员不得无故缺席。5、严格执行非本集团公司双职工男工函调和独生子女函调制度。每年必须对45周岁以下非本集团公司双职工男工婚育状况和独生子女情况进行一次函调。6、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凡外出超过3个月以上的流出人员,必须先到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管理移交手续,或签订《流出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否则,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外出手续。对整建制外出创业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就是计划生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必须指定一名兼职计生宣传员,负责做好外出创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保持与计生办的联系,及时传递计生信息。对流入矿区的育龄人员,必须在十五日内携带国家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审验证》,保卫科凭计生办出具的《流动人口审验证》为其办理《暂住证》,房管部门查验其《流动人口审验证》和《暂住证》后,方可安排住房。7、严格婚育假审批制度。所有婚假(含三天法定婚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假,必须由其单位出具证明,经党政主管领导签字后,到矿计生办审批,未经计生办审批的婚育假和四项手术假一律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考勤做帐,违反者,严格追究其责任。8、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矿每年初都要与各基层单位和各机关部室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年终检查、考核、评比,且奖罚兑现。9、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兼职计生宣传员的作用。矿对计生宣传员实行责任津贴,每人每月10元。各单位在进行工资二次分配时,要适当增加兼职计生宣传员的分配比例,要有在经济分配上向计生宣传员倾斜的政策。要保证计生宣传员有足够时间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每月不少于一天,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天数。六、奖励与处罚1、奖励(1)年终根据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进行奖罚,对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由矿根据责任书的规定标准给予全额奖励。(2)如全矿杜绝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年终对井党总支及相关部门和矿计生委成员进行适当奖励。(3)对计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经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可另行给予奖励。2、处罚⑴对出现计划外生育的,除对当事人按照《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同时对当事人给予开除、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并罚款二万元。对当事者所在单位除实行“一票否决”外,按每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的,罚所在单位二万元,罚其单位党政主管各2000元,罚计生宣传员500元。⑵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2条的,逾期不报报表或不按要求进行随访的,每次对该单位给予500元罚款,同时对该单位党支部书记和计生宣传员各罚款100元。⑶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3条的,每发现一人次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对财资部经办人罚款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⑷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4条的,逾期不参加综合服务的,每有一人对其所在单位罚款500元,对当事者本人按每延误一天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以此类推。同时,对当事人的亲属给予停班处理,直到当事人接受了综合服务为止。对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计生宣传员每人罚款100元。⑸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5条的,凡不按要求进行函调的,对其所在单位给予1000元的罚款,对当事者本人给予500元处罚,同时责令其停班函调,直到完成函调工作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6条的,违反者,对经办人给予500元罚款,并责令经办人负责办理管理移交手续,凡没有兼职计生宣传员的整建制外出创业单位,对项目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如有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每发现一人次,对当事人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按时接受我矿组织开展的避孕节育综合服务,凡不按时接受综合服务的,按本规定第四条给予处罚(7)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障措施第7条的,每次给予责任人500元经济处罚。其他各类假的审批,严格按庞矿发(2005)44号文件执行。(8)对年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按责任书的规定进行罚款。

计划生育证明书范文4

清查目的

1、切实摸清我场育龄人口(18—49周岁)流动的基本情况,重点掌握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的婚育、节育情况。

2、落实我场用工单位、房屋出租(借)户、基建工地、村(居)委员会、作业区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责任。

3、提高流动人口办证率、审检率。

4、完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录入和上传工作。

工作措施和要求

1、集中时间、集中领导、集中人员力量,迅速掀起“两节”期间抓好流动人口清查工作热潮。作业区(村)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做到目标明确,突出重点,措施有效,任务落实,确保“三集中”:一是集中时间,驻村干部、计生办包队人员要利用“春节、元霄”节庆期间奋战40天,力争达到预期清查成效。二是集中领导,主要领导要做到“六个亲自”即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抓工作落实,亲自抓督促检查,亲自抓组织协调,亲自听取工作汇报,亲自抓奖惩兑现。各挂勾村、区的两委成员、驻队管理人员,要突出工作重点,配强人员力量,把抓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清查工作作为“两节”计生工作的一项首要任务,真正扑下身子,研究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寻找对策,狠抓落实。三是集中人员。活动月期间,各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要深入所驻村开展工作,做到不完成任务不出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切切实实地把这次工作的目的宣传到位,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环境。

2、抓重点、解难点、清死角、堵漏洞。场流动人口管理站要把场部、腊山、一队、二队、新民等流入流出人口较多的村(区)为清点村,要以长期外出打工的管理育龄妇女和外来居住本辖区的打工育龄妇女作为重点清查对象,清查要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重点解决流出违生人员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难问题,要克服畏难情绪,抓重点树典型,加大对利用外出打工为借口拒不落实“双查”义务或拒绝落实有效节育措施和躲避或拒缴社会抚养费的钉子户的打击力度。各作业区要提高认识,重点对零星流入居住的育龄群众进行清查,往往都是这样的“被遗忘的角落”是出现政策外生育的隐患所在,要防止流出育妇普遍查、重点漏。

3、要以工厂、企业为重点,工业园、工业办、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协调场流动人口管理站,对我辖区内企事业实行先提请后通报,让广大企业主积极配合,确保清查工作落实到位,在不扰民、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生活的基础上,对居住在厂里的外来打工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不留死角,杜绝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隐患,进一步完善管理薄弱环节。

4、各作业区(村)、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队,切切实实地抓好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对辖区内流动人口,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全面清查,详细填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卡,及时登记造册。重点清查出租(借)房内居住的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督促房东与村(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书并履行责任。对流入一个月以上的未持《婚育证明》流入人口要督促其返回户籍地补办婚育证明。驻村干部、村(区)主任、书记、计生管理员、计生女组长要在表格下方签名,以示负责。同时把清查出来的流动人口名单,以村(区)为单位公示10天,公示期间及时填补遗漏对象,发现差错及时更正。及时上报场流动人口管理站。

5、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限规定。

(1)流出育龄人口,若接到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的书面通知书,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场流动人口管理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逾期者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2)流入育龄人口,若接到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书面通知书,本市外县流入育龄人口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本省外市流入育龄人口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省外流入育龄人口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补办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到指定的进点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逾期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6、各作业区(村)要及时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上报、建档和工作进展阶段性汇报、总结。场流动人口管理站要将这次信息提交到国家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并通过平台通报到流出地,达到“两地”信息交流。

清查时间安排

2010年1月15日——1月25日为宣传摸底阶段;

2010年1月26日——2月20日为清查活动阶段;

2010年2月21日——3月3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2010年3月4日——3月11日为验收阶段。

制定奖罚措施

1、本次清查工作后,县计生领导小组将组织验收,一个乡镇场抽一个村(居、作业区)验收(具体考核方案另行发文),经市、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队考核考评成绩优秀、工作成效明显的作业区(村)或有关用工单位或个人或企业,场党委将给予表彰奖励。凡流出、流入的育龄人口100%登记在册(包括本县内跨乡镇场流动的育龄人口),办证率和验证率达到95%以上的村(区)县计生领导小组给予3000人口以下的村(区)奖励1000元。

2、凡流出、流入的育龄人口登记在85%以下,办证率和验证率达到75%以下的驻村(区)干部、主任、书记、计生管理员当年度不能评先评优;并重新组织清理整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和《漳浦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对于工作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视情节而定,轻者给予黄牌警告,作业区(村)主要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一般工作人员给予待岗;造成计划生育指标严重下滑的作业区(村)给予单列管理,主要领导给予降职或停职处分,直至“一票否决”。村计生管理员坚决给予辞退。

3、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凡举报在我县范围内跨乡镇场以上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二女户外逃对象的详细地址、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对象,经核实并给予落实补救措施的、二女户落实绝育手术措施、政策外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后,每例分别奖励500、1000、500元、并给举报者保密。凡抓落实一例我县跨乡镇场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二女户外逃对象落实绝育措施、政策外生育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分别给予工作经费奖励1500元、2000元、按实征收社会抚养费的10%(扣除举报费),以上经费由县人口计生局从被落实对象男方户口所在乡镇场的计生经费中划拨兑现。被落实对象是外县以上的按漳人口发(2007)2号文件规定兑现。

计划生育证明书范文5

县工商局年计划生育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按照省、市、县部署,进一步推动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一手抓系统内育龄妇女管理,一手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确保了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省、市、县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系统内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组织领导:我单位成立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并配有专职计划生育干部1名。成立了计划生育协会,副局长辉任会长,下设副会长、常务理事及成员。局党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解决具体问题,并针对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方案。计划生育协会也建立了例会制度,并定期召开会议。设立了专门办公室,刻有专章,建立建全了育龄妇女档案,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局党组与各基层单位层层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奖惩措施,对计划生育管理出现差错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2、工作情况:加大计划生育支出,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学习材料、计划生育用品及支付查体费用、宣传费用和其他费用。计划生育设施齐全,对本单位的育龄妇女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每月上报镇计生办,每季度孕情查体一次。举办人口学校2次,对200人次学习人员进行考试1次,对已婚男性进行计划生育调查一次。建立建全了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档案,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一差错。对育龄妇女信息清理核查一次,该落实节育措施的都已落实到位,并帮助南城社区对我单位南北两个家属院的育龄妇女情况进行了清理核查。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局认真贯彻上级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工商局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各项要求,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列为工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制定县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副局长李辉担任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我局还专门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副局长、企业注册局局长任副组长、20个基层工商所所长和专职管理人员任成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在企业注册局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并挑选政治素质强、业务过硬的同志具体负责,城区各工商所也明确了专职管理人员,为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我局同企业注册局和各工商所签订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责任书》,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方案,把这项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起各基层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一年来,各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各项制度和设施进步完善,登记簿、台帐、检查记录等一应俱全。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参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督导检查,主动配合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每10天向镇反馈一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0月份以来,我局先后两次抽调骨干力量70余人参加了镇组织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检查,通过分组、分区、划片等方法,重点对城区个体工商户流动人口,特别是理发、饮食、服务等行业一户不漏地进行了清理检查,彻底清除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等以往的管理死角,查验率在95%以上。

3、发挥职能,严格把关

为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职责,今年以来我局多次要求各工商所对流动人口个私经营业户严格管理,明确提出,凡是流动人口申请注册登记,必须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身份证、户口暂住证及公安机关证明,手续不全的,工商所不得受理报批,也不得发放临时营业执照。企业注册局对以上手续作为登记注册的必备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从而确保了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目前为止,我县共有流动人口经商人员670人,其中今年登记注册310户,查验人数658人,查验率达到了98%。我局对流动人口经商人员都录入专门台帐,纳入重点管理,并将《婚育证明》查验信息及时反馈到计生管理部门。今年我局还加大了对计划生育药具和性保健品市场的管理力度,严格审批营业执照,把计划生育药具市场的管理纳入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重点,全年共组织两次集中检查,取缔非法经营8户,查处价值1万余元的假冒伪劣计生药具和性保健品,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局将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促进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证明书范文6

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

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为核心,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不断转变育龄群众生育观念,着力解决计划外怀孕问题,彻底扭转我镇计划生育

工作的被动局面,确保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

主要任务目标是: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和‰以内,计划生育率、避孕节育率分别控制在%以上,晚婚、晚

育率分别控制在%、%以上。围绕上述任务目标,我们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正确分析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信心与决心。我们*镇作为人口大镇,计划生育所面临的形势与全县

是一样严峻的,压力甚至要高于全县的平均水平。为此,全县春季计划生育集中活动动员大会以后,我们立即召开三家领导成员、全体脱产干

部、工作区书记、村职干部、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进行总动员、总部署,认真分析全镇计划生育面临的严峻形势,查找全镇计

划生育工作被动的主要原因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抓好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二、明确重点,加大力度,确保高质量地圆满完成春季计划生育集中整治活动。具体工作中: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全镇营造浓厚的春季

计划生育集中活动的舆论氛围。在镇驻地、主要交通干线悬挂12幅过街帘,每村悬挂3幅宣传条幅,张贴百幅宣传标语,同时镇里组装3辆宣传

车,录制宣传磁带,村村开展宣传《*镇春季计划生育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活动,将计划生育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宣传到村到户,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水平、人口意识和生育观念。二是明确重点,强化措施,狠抓

计划外怀孕流、引产工作。我们以组织育龄妇女进站健康查体为突破口,对计划外怀孕的底子进行摸底排查,托清非法怀孕底子。组织力量,

以思想教育为主,督促、引导计划外怀孕育龄妇女主动到医院流、引产。同时,各工作区成立了计划生育服务小组,为流、引产育龄妇女搞好

服务。为增加透明度,各村都设立了举报箱,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使计划外怀孕对象无处可藏,无处可躲。目前,全镇育龄妇女进站查体已经

结束,进站率达9*,已落实流引产例,其中流产例,引产例。同时我们在做好计划外怀孕流、引产工作的同时,对出生人口瞒报、漏

报,节育措施落实,外出躲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等进行集中清理、集中解决,切实堵塞漏洞。三是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奖惩政策。为保证春

季计划生育集中活动扎实开展,镇党委、政府分别与工作区总支书记、主任,计生工作人员,村书记、主任、专职主任、会计,包村干部签订

《*镇春季计划生育“六保证、三落实”工作目标责任书》,六个保证是:各工作区、村必须保证非法怀孕全部流引产,杜绝违法生育;保

证计划外生育瞒、漏报全部上报,托清出生人口底子;保证节育措施落实到位;保证社会抚养费依法按程序征收到位;保证如实上报违法生育

党员干部并处理到位;保证无漏管育龄妇女(包括流入人员)。三落实是:党员干部“三清一带头”制度落实;村民自治制度落实;奖罚措施

落实。在奖罚措施上,规定村六项保证有一项保证不到位,所涉及村支部书记、主任、专职主任就地免职(或停职),是党员干部的,视情节

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包村干部立即辞退。工作区六项保证中有一项保证不到位,工作区总支书记、主任、包工作区计生专职工作人员就地免职

,三年内停薪停职,不再安排任何工作;包片领导成员扣发工资,交上级组织部门处理。对完成六项保证工作目标的,经省、市、县、镇四级

验收合格,奖工作区现金300*,奖村现金200*。四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们始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

的合力。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春季计划生育集中活动有足够的领导力量和专门人员,实行一天一调度制度,每天召开三

家班子领导成员、工作区书记会议,由各工作区汇报当天计划生育集中活动开展情况,对工作不积极、不配合,造成工动被动的工作区,在大

会上由负责人上台表态发言。对思想认识不到位、不端正,工作不主动、计划生育问题较多的村,镇党委、政府将纳入重点管理。同时加大责

任追究力度,对包癖、隐瞒计划生育问题的党员、干部,镇党委、政府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我们实行工作重心下移和强根固本战略,切实调动村级领导干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村

民自治,重点加强班子、队伍、阵地、制度四项建设,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抓住整治活动的契机,重点抓好培训和

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六是坚持依法行政,推动计划生育集中活动向纵深发展。从三家成员到村干部都认真学习、宣传、

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切实把各级干部和管理、服务行为和广大群众的生育行为统一到国家法律法规

上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把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在今后的计划生育集中活动中,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不惜一切代价,背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