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销售述职报告范例6篇

饲料销售述职报告

饲料销售述职报告范文1

根据英国法律规定,企业作为当事人对食品安全负主要责任。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生产食品,确保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对食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如英国于1990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主要调整食品的质量和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法律授权监管机关可以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并规定检查人员有权检查、复制和扣押有关记录,还可取样分析;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产品,监管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和禁止移动、禁止销售等强制措施。责任主体违法,不仅要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根据违法程度和具体情况,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对其处罚和制裁非常严厉。

监管职责明确

在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由联邦政府、地方主管当局以及多个组织共同承担。例如,食品安全质量由卫生部等机构负责;肉类的安全、屠宰场的卫生及巡查由肉类卫生服务局管理;而超市、餐馆及食品零售店的检查则由相应的地方管理当局管辖。

为强化监管职能,根据《食品标准法》,英国政府于1999年成立了食品标准局。该局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是独立的食品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总体事务和制定各种标准,代表英王履行职能,并向议会报告工作。食品标准局还设立了特别工作组,由该局首席执行官挂帅,加强对食品链各环节的监控。

食品标准局的职能,一是制定政策。即制定或协助公共政策机关制定食品(饲料)政策。二是服务。即向公共当局及公众提供与食品(饲料)有关的建议、信息和协助。三是检查。即获取并审查与食品(饲料)有关的信息,可对食品和食品原料的生产、流通及饲料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任何方面进行检测。四是监督。即对其他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评估和检查。

在英国,食品安全的具体执法工作主要由499个地方政府承担。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DEFRA,原农业渔业及食品部,1999年12月英国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后改为现名)在新的体制下仍然负责兽药和农药的欧盟监控项目,并在上述领域中作为执法机关;交易标准、园艺标准和酒类标准除零售环节之外的执法工作也由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负责。

在英国,屠宰场是重点监控场所,政府相关部门对各屠宰场实行全程监督;大型肉制品和水产品批发市场也是检点,食品卫生检查官员每天在这些场所仔细抽样检查,确保出售的商品来源渠道合法并符合卫生标准。

追溯召回成制度

英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一个重要特征是严格执行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食品追溯制度是为了实现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而实施的对食品质量的全程监控制度。监管机关如发现食品存在问题,可以通过电脑记录很快查到食品的来源。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地方主管部门可立即调查并确定可能受事故影响的范围、对健康造成危害的程度,通知公众并紧急收回已流通的食品;同时将有关资料送交国家卫生部,以便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饲料销售述职报告范文2

目前,*粮集中销售处理工作基本接近尾声。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工商行政管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处理若干规定》(计综合[*2]1345号)、《关于*粮销售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6]2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工商行政管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监管的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防*粮流入口粮市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粮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粮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口粮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粮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粮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要进一步严格审定并认真清理*粮购买资格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现有*粮购买企业的资格进行全面、认真清理。

严格限定*粮购买企业为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正常、具备*粮的仓储和加工能力、信誉较好的酒精和饲料生产企业。授予*粮购买资格时,必须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对于小型酒精、饲料生产企业(酒精生产企业年消耗粮食5000吨以下、年产量1000吨以下;饲料生产企业年消耗粮食10000吨以下、年产量*00吨以下)、近几年从未参与*粮购买的企业、粮食加工企业中有*粮购买资格的、酒类生产企业中有*粮购买资格的,年审时不再受理其购买资格申请。对于已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及时取消其*粮购买资格。对于参与倒卖*粮或出租、出借*粮购买资格的企业,要立即取消其*粮购买资格。严禁无*粮购买资格的企业参与购买*粮。

三、进一步规范*粮购买程序

具有*粮购买资格的企业,在购买*粮前,需到当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购买企业的生产经营、信誉状况和建议购买数量等意见函。组织*粮销售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承担*粮销售的单位必须查验购买企业的该意见函,对于无该意见函的企业,不允许参与购买*粮。

对于小型酒精和饲料生产企业、近几年从未参与*粮购买的企业、粮食加工企业中有*粮购买资格的、酒类生产企业中有*粮购买资格的企业,在取消其*粮购买资格前也不得出具购买意见函。

四、严禁超量购买*粮

*粮购买企业每次购买*粮的数量不得超过半年的粮食消化量,全年购买的数量不得超过全年粮食消化量。购买企业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出具建议购买意见函中必须认真考察购买企业的生产状况,严格控制其购买数量。组织*粮销售的单位要在购粮企业资格认定书上注明企业每次实际购粮数量,并盖章确认,严禁企业超量购买。发现超量购买的,要追究组织*粮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粮购买企业依法购买的*粮,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或已经购买的*粮无法自行消化的,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定向销售给具有*粮购买资格的酒精、饲料生产企业。工商行政管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销售、运输、加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

五、严禁*粮异地加工

*粮异地加工是当前出现倒卖*粮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防止倒卖*粮行为发生,购买企业必须将购买的*粮运回企业注册地加工,严禁异地加工。如果购买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与企业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辖区,属分支机构的,可以在该分支机构加工,但必须在参加竞价销售会前向购买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备案申请,提供该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并在签订*粮销售合同时标明。

六、加强对*粮购买企业销售发票的监管

销售*粮的企业必须在销售发票上注明“*粮”字样,凡未注明“*粮”的,要追究*粮销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加强*粮销售合同监管

进一步细化*粮销售合同的内容,合同中必须标明*粮的品种、数量、库点、货位、仓号、垛号。

*粮购销双方必须在省级粮食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签订购销合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出库*粮情况提前三天书面告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严格*粮出库、中转、发运等报告制度,有关粮食企业和购买*粮企业必须将相关情况及时书面向*粮卖方和买方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企业和部门,要追究有关企业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八、要加强对*粮销售环节的监管

*粮销售企业不得以非*粮冒充*粮进行销售,骗取*粮价差亏损补贴;也不得以*粮冒充非*粮销售;更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销售处理*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粮出库环节的监管,严格按照*粮销售合同中标明的内容出库,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粮销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九、加强对*粮中转、入库环节的监管

*粮购买企业所购*粮需要进行中转或在车站、码头暂存的,*粮购买企业必须在出库前三天同时报发货地和中转地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发货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中转地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粮自中转地启运后,*粮购买企业应立即向中转地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中转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书面通知*粮购买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库地粮食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销粮企业,对未在出库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中转备案,擅自改变运输路线和收货地的,不得办理出库手续。违反规定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粮购买企业须在*粮入库前三天书面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验收无误后,方可进行加工。工商行政管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出具企业购进*粮验收入库的证明,寄送给*粮销售处理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粮运到销售合同标明的目的地后,购买企业不得以租用、借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仓储设施等名义将*粮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储设施内存放。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得将仓储设施出租、借用给*粮购买企业,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十、加强*粮加工和用途的监管

*粮购买企业购买*粮后只能用作本企业生产酒精、饲料的原料,严禁转手倒卖,不得将*稻谷加工成大米直接作为饲料粮销售,违者视同倒卖*粮处理。

十一、进一步加大对倒卖*粮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倒卖*粮等违法行为。对于倒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粮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倒卖的粮食,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20%以下的罚款。有*粮购买资格的,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粮购买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粮食行政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工作人员凡参与倒卖*粮的、、、、包庇放纵、失职渎职、监管不力、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肃依法查处下列*粮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直接倒卖*粮的行为;二是借用他人营业执照和*粮购买资格认定书购买*粮的行为;三是倒卖*粮合同的行为;四是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粮加工地、收货地、中转地、储存地的行为;五是将*粮加工后流向口粮市场,或者回流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行为;六是擅自将*粮出口的违法行为。

饲料销售述职报告范文3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以强化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和提高监管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农资专项整治基础建设。结合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和新的肥料管理法律法规的施行,积极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管理年”活动,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推动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规范化,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和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市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效应逐步发挥,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并逐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上升。通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管理年”活动,使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明显提高,放心优质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农业部门农资监管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市场准入,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要严格依据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把好农资市场准入关,强化农资产品的源头监管。一是进一步依法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群众多次投诉、资质条件发生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注销、撤销许可;对无照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8月底,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市农委。二是严格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对需要经过审定、审批或许可的农资产品,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或越权审定、审批、许可。坚持“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许可机关的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对进入本行政区域的农资产品的相关许可信息要进行认真审查,防止未取得行政许可及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同时,要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台账,实现农资产品可追溯管理。

(二)突出重点品种,强化市场整治。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检查力度,在春耕、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以杂交水稻、抗虫棉、杂交玉米、杂交油菜、大豆和小麦等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在春耕和秋种前,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突出种子质量抽查,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乱引种、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品种权假冒和侵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种子,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标识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农药监管重点:严格按照2007年底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切实解决农药登记管理中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继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冲施肥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兽药监管重点: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等违禁品和其他禁用兽药的行为;组织开展全市饲料产品安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机具的行为。

水产苗种监管重点:加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硝基呋喃、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三)突出案件查处,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针对当前违法分子“当地制假,外地销售”的特点,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扩大调查范围,挖掘违法事实,固定违法证据,彻底查清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涉及跨行政区域案件要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以利于彻查源头,端掉窝点。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一是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各级农业部门在认真组织开展农资市场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完善案件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农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6”公益服务电话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要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二是坚持案件上报制度。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资违法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严格坚持春耕秋种期间周报制度,3月中旬至5月中旬、9月初至10月底每周上报一次统计报表,其余时间每月上报一次,大要案随时上报。市农委已经把案件查处和上报工作列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突出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职责。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切实履行有关法律义务,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台账。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养殖小区、规模饲养场及水产养殖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是否按法律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有无使用禁用农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以及超限用范围使用农兽药行为,是否存在不遵守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违法的包装物、保鲜剂、添加剂等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五)突出产品质量抽检,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基本手段。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筹措经费,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执法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进一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抽检覆盖率。同时要保证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做到抽检与取证同步,抽检时由执法机构对样本基数、生产经营情况等事实进行证据固定,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进入执法程序。市农委将在春耕秋种期间分别组织一次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的质量抽检活动。

(六)突出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农资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有效的农资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县(区)为主,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二是推行责任书制度。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并报上一级农业部门备案。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分。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要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记录。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逐步实现电子化报送,网络化管理。

(七)突出信用评价,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性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分等级评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并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给予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入“黑名单”予以重点监控;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依法取消其资格。通过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等级评价数据库,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及所生产、经营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情况、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资料公布于众,发挥农资诚信体系的作用。

(八)突出示范带动,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活动,大力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农资信用监管、农资防伪等成功经验和模式。在总结前几年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发挥示范效应,逐步扩大放心农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九)突出鼠药市场监管,巩固毒鼠强整治成果。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采取市场监管、重点排查等措施,加强鼠药市场监管,坚决清缴毒鼠强等剧毒鼠药。规范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杀鼠剂行为;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售毒鼠强窝点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

三、重点活动

(一)召开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3月中旬,召开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总结2007年农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2008年全市农资整治工作。

(二)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根据省农委部署,3月21日-27日在全市组织开展2008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21日市农委在怀远县举行启动仪式和现场咨询活动。

(三)组织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活动。市农委政策法规科牵头、委属有关单位配合,春、秋两季分别开展一次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产品质量抽检活动。

(四)组织春、秋季农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互查、督查。3月下旬和9月下旬,市农委组织互查组、督查组,赴县(区)开展春秋季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农资选购、使用广播讲座。与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合作,组织农资专家在春、秋两季分别开展1次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产品选购和科学使用广播讲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农资监管能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积极争取将农资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基层农资执法监管、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作,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发改委、公安、工商、质检、供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或机关的协作,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饲料销售述职报告范文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解决农村假劣农资损农、坑农、害农现象,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如何加强农资经营市场的全面监管,促进农资经营规范有序运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增强全心全意为“三农”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打防结合”的工作思路,着力标本兼治,逐步建立管理规范、经营有序、品质可靠的农资市场体系,形成经营者诚信守法、管理者依法监管、农资产品安全可靠、农民利益得以有效维护的管理机制,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氛围。

二、经营者具备的条件(含增加经营范围)

1、肥料经营。有一定的仓储保管设备、设施,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

2、种子经营。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条件,并有农业主管部门发给的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登记表或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委托书。

3、农药经营。(1)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每户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必须持有《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本乡镇范围内对农药经营户实行兼职,但1人最多只能兼职5户。(2)有与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3)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污染防治措施要规范有效,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4、兽药经营。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有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兽药经营许可证》。

5、饲料经营。具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三、证照办理程序

具备条件的经营者根据自身经营的项目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农业、林牧渔业或安监等主管部门资格审查认可,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农、兽药经营者还需经环保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然后一并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农、兽药经营户的名称由工商部门统一依法核准。农业、林牧渔业、安监、环保部门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环评登记表》的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统一核定。

四、农资经营规范标准

1、农资经营户一律持证照经营。

2、农资经营者应建立“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农资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信誉卡、农资产品质量责任书,以便随时查验。

3、农资经营者销售产品时,应当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受委托代销种子的,应当在销售凭证上注明种子销售的委托方。

4、经营者对购进的化肥、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的质量应当严格把关,要严格核对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同时对其质量进行检验,对提供不出上述证明文件的产品不得购进,不得对外销售。

5、农药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农药的储备工作,并建立完备的仓储保管制度,以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6、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讲授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剂量和中毒后的急救措施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7、兽药经营单位不得经营农业部第193公告《食品、动物禁用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规定的品种。

五、监督管理

1、凡无证照的农资经营户,由工商部门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会同*、农业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取缔,并由工商部门对其实施处罚。

2、对农资经营户经销假、劣农资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工商、农业等行政执法单位按立案在先和同一标的不重复处罚的原则对其实施处罚,对同一案件发生争议的,可由各自单位的分管领导协商处理。

3、凡经营农资产品因保管不善,对周边造成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的,由环保局对其作出处罚。

4、《种子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每年1-3月份由原发证机关实施年检,年检费用由物价部门核定。凡农资经营户在本年度因经销假劣农资、高毒高残留农药,被执法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同时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强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推行农资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对所有农资经营户都要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划分为A、B、C、D四级,并在经营企业、门市的显著位置上悬挂信用等级铭牌,逐步实现对市场主体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管。

饲料销售述职报告范文5

倡议书

全镇生猪养殖户朋友们:

多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畜牧业生产快速发展,畜牧业生产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支柱产业之一,在畜牧业发展中,群众对生猪养殖业有充足的认识,出现了不少靠养猪发家致富的典型,中小型专业饲养场正在兴起,生猪饲养业发展前景非常广阔,生产潜力很大。

大家都知道,我镇是全县育肥猪规模化养殖大镇,生猪养殖户在迅速发展,年存养育肥猪达2.2万头以上,年出栏肥猪5万余头,在我镇的农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养猪业是一项高效产业,一头种母猪年获纯利在6000元左右,如果抓好科学饲养管理,效益还要更高。近几年来,由于市场的不断转变,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的要求日趋严格,大中城市相继实行“准入制度”,我镇的生猪饲养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传统的养殖模式,落后的饲养管理,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许多养殖户由于规模小、饲养管理水平低、信息不灵、疫病防治无保障、饲料供应紊乱等诸多因素,生猪产品难以达到标准要求,导致生猪价格低,外调受阻,养殖户深受其苦,广大养殖户迫切需要一个能为自己提供技术指导、生产管理、产品外销等各种服务的好组织。在这种情况下,由镇兽医站和部门村委、养殖户等单位联合发起,自发成立了“--镇生猪产销合作社”,为全镇乃至全县生猪养殖户服务。

--县--镇生猪产销合作社是完全“民办、民营、民受益”的群众性社会团体组织。他的宗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最大限度的为社员服务。他们的主要任务是:1、为社员提供优良品种,及时供应饲料、药品等生产资料;2、负责生猪的防疫、、疾病治疗服务;3、开展高新技术培训与推广,指导社员科学管理、科学饲养;4、指导社员标准化生产,发展绿色畜牧业,打破外销技术壁垒,增加社员经济收入;5、为社员搜集、提供市场信息和生产信息;6、为社员销售生产成品。这个合作社的成立是全镇生猪养殖户的一件大喜事,是广大养殖户自己的组织,是联合起业共同抵御市场风险的最佳组织,是共创经济效益的最佳联合体。

农民朋友们,也许您正准备筹建一个小型养猪厂,也许您已经建成了,正为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发愁,正为市场风险而犹豫不决。那么,欢迎您加入到我们的合作社来,他将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保护您的合法利益,真正为您排忧解难。

我们相信,经过大家的努力,合作社一定能尽快发挥他的重要作用,将促进我镇养猪业的健康发展,帮助养殖户朋友在小康路上加速前进!

农民朋友:让我们团结起来,更好的保护我们的自身利益!

让我们联合起来,共同抵御市场风险!

--县--镇生猪产销合作社

2005年4月

致全镇生猪养殖户的一封信

全镇生猪养殖户朋友们:

你们好!

首先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县--镇生猪产销合作社于2005年4月16日正式成立了!这是由镇兽医站和部分村委、养殖户为保护全镇生猪养殖户的利益自发联合形成的,是与我们生猪养殖户密切相关的一件大事。合作社的成立标志着大家自我保护意识的进一步觉醒,对市场经济适应能力的进一步增强。

近几年来,我们--镇按照农村产业化结构调整思路,大力发展畜牧业,使广大生猪养殖户的经济收入逐年提高,生活越来越有奔头。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体制转化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在生猪生产过程中,表现在经营上的分散性、生产上的盲目性、技术的贫乏性以及效益比较低等方面,广大养殖户深受其苦,对这些问题大家一定感触很深。为了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自发组织成立了-县--镇生猪产销合作社。宗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最大限度的为社员服务。主要任务是:1、为社员及时供应饲料、药品等生产资料,负责优良种猪的引进和繁育;2、开展高新技术培训与推广,指导社员科学管理,负责生猪疫病防治;3、为社员搜集、提供有关市场信息和产品销售信息。

我们这个合作社的产生,是在镇党委、政府和县畜牧局的关怀、支持下产生的。农民朋友们,也许您正筹划建猪场,也许您已经建成了,正为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发愁,现在,--县--镇生猪产销合作社热情欢迎你,相信他会为您排忧解难,帮助您迅速脱贫致富。

联合起来,大家共同抵御市场风险!

联合起来,更好的保护我们自身利益!

联合起来,为我们--镇经济腾飞做出贡献!

此致

敬礼

--镇生猪产销合作社成立大会议程

会议共有十二项议程:

第一项:奏国歌

第二项:镇政府副镇长--同志代表合作社筹备小组向大会作筹备工作报告。

第三项:镇兽医站站长--同志宣读合作社章程。

第四项:选举理事长、监事长。

第五项:公布当选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

第六项:由理事长进行就职演讲。

第七项:由监事长进行就职演讲。

第八项:社员代表发言。

第九项:请镇政府镇长--同志讲话。

第十项:请县畜牧局长--同志致贺词。

第十一项:请县政府副县长--同志讲话。

第十二项:请、为--镇生猪产销合作社揭牌。

--镇生猪产销合作社成立大会主持词

各位领导、各位社员:

根据--镇广大生猪养殖场户的共同意愿,经充分酝酿、协商,决定成立--镇生猪产销合作社。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镇生猪产销合作成立大会,出席今天大会的有:

下面我宣布--镇生猪产销合作社成立大会现在开始!

大会进行第一项:奏国歌(全体起立)

大会进行第二项:请镇政府--镇长代表合作社筹备小组向大会作筹备工作报告。

大会进行第三项:请镇兽医站站长--同志宣读合作社章程,(读毕)请大家就地酝酿,(稍顿)下面进行举手表决,同意的请举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意见一致通过。

大会进行第四项:选举理事会、监事会,下面我先宣读一下选举办法。

(1)本次选举依据合作社章程规定,选举合作社理事长1人,副理事2人,理事4人;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1人,监事3人。

(2)本次选举实行等额选举,由全体社员代表以举手表决的形式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超过半数票的当选。

(3)由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监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宣读完毕,请大家就地酝酿一下,有意见请发表,没意见一致通过。

通过召开预备会议,经筹备小组反复酝酿协商,决定由以下7位同志作为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如下:-------;决定由以下5位同志为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如下:-------。

现提交大会选举通过。请大家就地酝酿一下,有什么意见请发表,没意见进行举手表决。同意以上同志为合作社理事、监事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弃权的请举手。一致通过。

我宣布经大会选举通过的上述12位同志担任--镇生猪产销合作社理事、监事,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祝贺以上同志当选。下面请理事、监事们到小会议室召开生猪产销合作社第一次会议,其它社员代表请稍等。

(在小会议里)根据合作社章程,经过反复酝酿协商决定,由--同志为理事长候选人,----为副理事长候选人;--同志为监事长候选人,--为副监事长候选人,请就地酝酿一下(稍顿),同意以上同志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弃权的请举手。一致通过。

大会进行第五项:宣读选举结果。

现在我宣布--同志为合作社理事长,--、--为副理事长,---为成员;--为监事长,--为副监事长,---为成员。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祝贺以上同志当选。

大会进行第六项:请新当选的理事长--同志发表就职演讲。

大会进行第七项:请新当选的监事长--同志发表就职演讲。

大会进行第八项:请社员代表--同志发言。

大会进行第九项:请镇政府--镇长讲话。

大会进行第十项:请县畜牧局--局长致贺词。

大会进行第十一项:请县政府--县长讲话,大家欢迎。

下面,请、、同志为合作社揭牌。

现在我宣布大会圆满结束!

关于--镇生猪产销合作社

筹备情况的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们--镇畜牧业生产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取得卓有成效的发展,特别是生猪饲养方面,年存栏生猪2.2万头,出栏生猪5万余头,从目前情况看,我镇生猪存栏量得到迅速发展,但是养殖户的生产管理技术落后,产销经常出现脱节现象,正常的生产秩序还没有形成,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盲目购猪、品种杂乱、价高质劣、劳民伤财,养殖场效益低、时常存在疫病药残问题,科学管理水平差,疫病识别水平低,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镇决定成立生猪产销合作社。本合作社是以--镇兽医站为依托联合各养殖大户共同发起,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在广大养殖户的迫切希望下成立的,它将在更大范围内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犯,为养殖户架起一座相互沟通的桥梁,使一些单靠养殖场和专业户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合作社得到有效的解决,从而为饲养生猪户解除后顾之忧,维护生产秩序,强化科学管理,更好地促进我镇生猪饲养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我镇生猪合作社的成立,县畜牧局领导多次前来指导,具体帮助起草文件材料,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并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经过反复的酝酿协商,广泛征求意见,最后商定,生猪产销合作社拟设理事7人,监事5人,对于这些同志的人选,按照个人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标准,由筹备小组反复酝酿、协商确定的,现提交大会选举产生。

合作社章程,经过不断修改和充实,也将提交大会审议通过,一旦通过,这个章程将做为我镇生猪产销合作社所有社员的共同准则。

同志们,生猪产销合作社的成立,以后将定期举办养猪技术培训班,定期公布有关信息指导生产,定期对社员的生猪饲养场巡回指导、疫病防治等技术服务,对需要购猪的社员提供信息或派员协助外购,以指导生猪的品种和质量,特别是对生猪的收购与销售,将逐步实行规范化运作,确保生猪饲养户的利益。我们相信,通过成立生猪产销合作社,定会充分发挥作用,想社员之所想,急社员之所急,使我镇生猪饲养业再上一个新台阶,真正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现在筹备工作全部就绪,祝--镇生猪产销合作社成立大会圆满成功。

2005年4月

--生猪产销合作社章程

(2005年4月16日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和昌乐县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经验制定。

第二条合作社名称:--镇生猪产销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

本社社址:-----镇兽医站。

第三条本社宗旨:在互助、互利、民主、公平的基础上,加快生猪基地建设,促进畜牧业发展。积极进行养、购、销一体化生产,努力为从事生猪养殖的农民增加收入。

第四条本社由从事生猪饲养、收购人员以及镇兽医站等个人和部门发起组成。

第五条本社性质:是社员之间通过资本和劳动联合组成的集体经济组织,是以生猪生产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性合作组织。

第二章职能

第六条本社基本职能:以广大农民为服务对象,为从事生猪养殖的农民提供服务,增加农民的收入。

第七条组织协调。不断发展农民和有关单位入社,壮大合作社规模;组织社员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有计划地发展合作社业务。协调社员之间购、销、调、存以及资金、价格等方面的关系;协调本社与其他合作社、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维护合作社利益。

第八条指导培训。指导社员按照合作原则和合作社章程运作;指导社员制定各自的发展计划,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指导社员进行标准化生产。为社员提供技术培训、市场信息、试验示范和产品监督。

第九条规划监督。制定合作社整体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协助政府部门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提出符合农民利益的发展策略。监督社员按照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和合作社的章程运作;监督社员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行业自律规定和社会道德规范。

第十条经营服务。一是供销服务。有组织地为社员供应质优价廉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发挥合作社的整体销售优势,销售社员生产的产品;二是共同经营。通过股份投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兴办经营项目,共同参与市场竞争;三是联合经营。组织社员与合作社、合作社与加工企业之间联合从事购销、运输等业务。

第三章社员

第十一条凡从事生猪养殖的农民,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按规定交纳股金,经自愿申请,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十二条本社社员分为单位社员和个人社员。

(一)单位社员包括为生猪饲养、科技、信息、资金等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二)个人社员包括从事生猪养殖的农户及销售的个人。

第十三条社员的条件:

(一)拥护并遵守本社的章程;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通情达理,善于合作,科学饲养,勤劳致富。

第十四条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及产品销售的权利。

(三)对本社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履行与合作社签定的其它经营合同。

(二)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参加本社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于本社利益和信誉的行为。

(三)按规定缴纳股金。

第十六条社员退社。社员可以申请退社,社员退社必须在一个经营年度终止前2个月,以书面方式向理事会提出退社申请,在履行有关合同和任务后,经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后可以退社,退回《社员证》,注销社籍。

第十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对社员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不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不履行社员义务;

(二)侵害本社利益及本社社员利益,损害合作社形象;

(三)两次不参加本社活动。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社员代表的产生。本社个人社员可以按行政区域或经济活动区域民主或协商选举产生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决定通过,但延长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版权所有

第二十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出席方能开会,其决议须经到会社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本社社员,一个社员只能一个社员。

第二十一条遇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监事会的要求;

(三)半数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请求。

第二十二条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通过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五)审议通过合作社财务报告;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开展日常工作,对社员负责。理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组成成员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深刻领会本社的办社方针和意图,忠实地遵守章程和履行职责;

(二)熟悉本行业业务知识,在本行业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信誉;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为社员服务的热情,处事公道,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社员服务。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组织筹备社员代表大会;

(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五)接纳社员或取消社员资格;

(六)制定生猪生产基地发展规划,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行业管理;

(七)拟定下属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提交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

(八)讨论并通过各办事机构专职人员的聘任和劳动报酬;

(九)为本社聘请顾问、名誉理事长;

(十)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度(生产季节例外)召开一次,由理事长主持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所作决定必须取得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条召集理事会议应视具体情况,可邀请监事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均无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选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人。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法律规定的有关职权。理事长不能出任法定代表人时,由理事会另作决定,但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理事会成员中产生。第二十九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社员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监事会经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5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条监事会职权:

(一)支持理事会的工作,贯彻本社章程,对全体社员和理事会负责;

(二)检查本社的年度财务收支状况;

(三)督促理事会成员和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质量;

(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监察工作报告;

(五)派代表列席理事全会议。

第三十一条本社理事会家属及财务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监事会议召开应由监事长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本社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设立精干高效的下属办事机构。

第五章财务管理及股金

第三十四条本社依照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格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合作社会计年度实行公历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六条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和支出审批制度,做到帐款分离,程序严格,高效运行。严肃财务纪律,加强民主理财,做到定期检查,帐目公开,不得以本社资产为本社社员及其它单位或个人担保。

第三十七条理事会成员不得利用本社的职权为各自企业或个人谋取私利。

第三十八条更换法人代表或换届之前必须接受主管部门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本社资金主要来源:

(一)社员股金;

(二)经营收入;

(三)政府扶持;

(四)社会捐助。

第四十条本社股金分为身份股和投资股两种。

(一)身份股,是确认社员身份的基本股,单位社员和个人社员均要购买。

(二)投资股,是合作社根据经营需要设置的,实行社员自愿购买或配购。

身份股不得退还,投资股在履行有关合同和责任后,可以退还,但不再有公有资产和积累的分配权。

第四十一条本社社员身份股标准为:个人社员50元/人,单位社员100—1000元/个。身份股经社员大会批准,可以一次或几次缴纳。投资股自愿认购,或按身份股配购。

第四十二条合作社经营。合作社对社员提供有偿服务。合作社主要靠联购分销、直接购进,联合销售、产销直挂增加合作社经济效益。合作社要实行低成本运营,最大限度地增加社员收入。

第四十三条合作社分配

(一)合作社对社员的分配以盈利返还为主要形式,股金分红为辅助形式。

(二)合作社要留有积累。

(三)本合作社的分配大体按以下比率:税后利润,15%公积金,15%公益金,40%按交易量返还,30%股金分红。每个年度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政府对本社扶持和社会捐助资金,用于产业的发展,单列帐号,不得纳入分配。资产处置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章终止及清算

第四十五条本社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社员代表大会决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予以解散。

(一)本产业消失;

(二)三之二以上社员要求解散或重组;

(三)与其他合作社合并;

(四)股金亏损三分之二以上,不能继续运作。

第四十六条本社决定解散时,应由社员代表大会选出清查小组成员,对本社的资产和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代表大会批准。清算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聘用人员工资,税务,外部债务,剩余部分按股金返还社员,若资不抵债,由股金承担亏损。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在执行中由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由社员代表大会予以修改补充。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镇生猪产销合作社理事会。

---同志

在---镇生猪产销合作社成立

大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社员:

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县畜牧局的帮助指导下,在生猪饲养户的倡仪下,--镇生猪产销合作社今天成立了,这是我们--镇生猪养殖户的大喜事。今天我荣幸地当选为理事会理事长,诚恳地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和支持。我在职期间,决心与全体社员同舟共济,奋力拼搏。

为更好地搞好合作社工作,使合作社真正成为生猪养殖户的服务之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合作社通过各种服务手段,提高我镇生猪饲养业的生产水平,到下届合作社召开时,全镇生猪饲养量将提高20%,使生猪的生产性能和经济效益得到较大提高。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针,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全镇从事生猪饲养业生产的同仁,通过开展技术指导、信息交流、产品营销等活动,促进我镇生猪生产上档次、上水平,逐步实现我镇生猪饲养业的科学化、规范化、产业化和现代化。

三、加强“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合作社的主体是场户,今后合作社的主要工作就是“协调、协助”为场户服务,纵向做生猪场户和政府之间的纽带,横向做场户间联系的桥梁,广泛联系社会组织,掌握行业生产和市场动态,及时反应情况,传递和反馈信息,发挥合作社人才资源雄厚的优势,由合作社牵头,场户搭台,专家唱戏,搞活流通,为群众排忧解难,传经送宝。开展行标行规、职业道德、评优荐优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不断提高行业水平。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搞好行业管理,维护社员利益。

四、加强信息和咨询服务,促进畜牧业发展。强化信息工作,做好专家咨询服务,组织专家对行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推动行业技术改造,让场户及时掌握新技术、新信息,提高生猪饲养业的生产水平。版权所有

五、不断加强合作社建设。固定工作人员的办公地点,改善工作条件,保证工作有效开展。不断发展新社员,调整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朱刘镇生猪产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全镇生猪养殖户的服务之家,促进全镇生猪养殖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2005年4月

监事长--同志

在--镇生猪产销合作社成立

大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镇生猪产销合作社成立了,这是我们全镇广大生猪养殖户的一件大事,体现了我们全镇生猪生产正在由无序生产走向有序,为了促进生猪生产的健康发展,我们监事会在工作中一定行使我们监事会的权利,监督检查理事和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确保合作社越办越好,越办越红火,真正行使合作社各方面职能。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定期召开监事会议,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有关法规和各项业务知识,提高我们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认真学习本社章程和各种工作条例、制度,监督生猪合作社的各项业务活动。

(三)监督检查理事、社长等管理人员有无违犯法律、法规、本社章程及理事会的决议,代表合作社与理事会进行交涉。

(四)及时审查合作社的帐目、现金、票据和有价证券等,检查合作社的实物盘点及各种资产的真实性。

(五)如发现问题和不当的业务,及时建议理事长召开理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并对其提出改正建议。

(六)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各种检查情况,汇报上级部门对监事会的指示。

(七)在做好各种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各理事、社长搞好生猪产销合作社的各项活动,使其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祝我们的生猪产销合作社兴旺发达。

2005年4月

社员代表--同志

在--镇生猪产销合作社成立

大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你们好!今天,我们--镇生猪产销合作社成立了,这是一件大喜事。我非常高兴成为了--镇生猪产销合作社的一名社员。合作社的成立,既可以为我们提供饲养管理技术服务,又可以为我们提供治疗、购销、防疫、咨询等系列化服务,对我们在生猪饲养中遇到的每一个问题,合作社都可以帮助解决。合作社这种想他人之所想,急他人之所急的宗旨,使我对--镇生猪产销合作社充满了信心,这个合作社办得好,办得及时,我们决心在合作社的统一领导下,遵守合作社章程规定,履行社员的职责和义务,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声誉,积极参与本社活动,搞好各项业务,使我们的合作社越办越好。

2005年4月

镇长---同志

在--镇生猪产销合作社成立

大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此隆重举行---镇生猪产销合作社成立大会。首先,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向前来参加大会的各位领导、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生猪产销合作社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

近年来,我们--镇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畜牧局的支持、帮助和指导下,不断优化畜牧业结构,把发展生猪养殖作为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点来抓,积极推进畜牧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化生产的转变,提高了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增加了群众收入。目前,全镇生猪存栏已达到2.2万头,养殖大户发展到60多个。今天成立的生猪产销合作社,是全镇广大生猪养殖户的共同意愿,也是各养殖户适应当前生猪供销市场的必然选择。生猪产销合作社成立后,可以有效地组织养殖户开展科研、技术指导、信息交流、生猪购销等活动,促进我镇养殖业不断上档次、上水平。养殖户在饲养、治疗、配种、生猪销售和良种引进等方面的需求也可得到及时帮助,这为全镇生猪养殖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这里,也希望合作社社员们,积极履行职责和义务,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参与合作社的各项活动,搞好各项业务,为我镇畜牧养殖业的发展做贡献!最后,祝成立的生猪产销合作社健康发展,茁壮成长!

谢谢大家!

(2005年4月16日)

贺词

各位领导、各位社员同志们:

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帮助指导下,今天,--镇生猪产销合作社成立了。在此,我代表全县畜牧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表示热烈的祝贺!

--镇生猪产销合作社的成立,标志着--镇的生猪养殖已步入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的新格局,生猪产销合作社的成立,将为养殖户提供饲养技术、疫病防治、配种改良等系列化服务,有效的提高农民参与商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为--镇生猪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全县畜牧系统的干部、职工,坚决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全力以赴地协助“--镇生猪产销合作社”开展好各项活动,特别是发挥好我们系统的优势,在饲养管理、疫病防治、配种等方面,积极研究新技术,努力为合作社增加经济效益,切实为社员提前、产中、产后服务。

祝愿新成立的“--镇生猪产销合作社”健康发展、茁壮成长!

谢谢大家!

二00五年四月

县领导在--镇生猪产销合作社成立大会上讲话

同志们:

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畜牧局的指导帮助下,--镇生猪产销合作社今天成立了,今天,我代表县政府表示热烈的祝贺!

--镇具有良好的生猪生产基础,拥有四十多个生猪饲养专业户,但生猪生产的水平还比较低,与标准化、规模化、科学化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朱刘镇生猪产销合作社的成立,将给广大的生猪饲养户在饲养管理、疫病防治、良种引进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更好地实现商品生产与大市场对接,积极引导社员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实现养殖效益的最大化,让广大的农民在养猪生产中养好猪、发猪财。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发展形势很好,特别是养猪业尤为突出。今年正值我国畜牧业发生产业转移的大好时机,一些大中城市为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正在逐步划定禁养区、限养区,这为我县的养猪业生产提供了大好发展机遇。目前以京津沪为代表的一些大中城市正在实施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为畜禽产品的生产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想生产出高质量的畜禽产品,必须按标准化、规模化、科学化的要求进行生产,--镇生猪产销合作社的成立,将会在这些方面提供很好的帮助。今年--公司100万头生猪宰杀线正在紧张施工,年底可形成80万头生猪宰杀能力,届时,生猪将会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因此,生猪饲养呈现良好的发展前景。

今天,--镇生猪产销合作社成立了,在这里,我要对合作社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合作社成立后,要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办事,坚持“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进行运作。二是要很好地为广大社员提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特别是在组织科研、疫病防治、技术指导、信息交流、产品营销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生猪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引导和组织广大社员按标准化、规模化、科学化要求生产无公害生猪,让生猪产品销往全国各大中城市,让广大农民通过生猪养殖发家致富奔小康。

饲料销售述职报告范文6

湖南省洞口县高沙镇,共辖63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约14.2万,是洞口县畜牧业大镇,历来为湘西南最重要的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集散地,辖区有全国有名的湘西南最大仔猪市场,1998年高峰期仔猪交易量达45万头,每天3个仔猪交易市场车水马龙,一派繁荣景象。有产品远销海外的生猪肉食加工龙头企业2个,有1个日屠宰60~80头生猪集镇定点屠宰场。2016年存栏生猪12.8万头,牛14644头,羊12698只,存笼鸡244662羽,鸭144560羽、鹅21912羽,犬8004只;规模养猪场153个,规模养牛场6个,规模养羊场8个,规模养禽场10个,合计规模养殖场177个。生猪出栏20.2万头,占全县生猪出栏1/10。高沙镇1998年高峰期发展母猪达5万头,占全县近1/2,5~8头母猪饲养户比比皆是。高沙镇养殖业快速发展,因此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重,工作量大。

2县、乡两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做法

洞口县乡镇动物防疫站、乡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乡镇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3个单位几乎承担了县畜牧水产局所有职能,除主要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动物疫情监测外,还承担所在乡镇畜牧水产生产发展、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养殖业投入品(兽药、饲料)监管,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生猪保险,渔政执法等职责。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为乡镇动物防疫站工作的第二大任务,县、乡两级对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法:一是层层签订畜禽水产品安全责任状。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县畜牧水产局与乡镇动物防疫站签订畜禽水产品安全责任状。乡镇人民政府与养殖、经营、屠宰企业签订畜禽水产品安全责任状和承诺书。二是对养殖企业养殖档案监管。定期重点检查养殖投入品(兽药、饲料)的记录情况。三是对养殖、经营、屠宰企业定期检测。抽查生猪尿液比例5%,兽药、饲料产品5%,是否含有瘦肉精等违禁激素药物。四是建立生猪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规模养猪场对养殖投入品(饲料、兽药)进行登记入档,免疫后进行二维码耳标标记并记录入档,这样出现肉食品安全事故,可根据耳标追溯到某某猪场第几批猪出现饲喂违禁激素药物问题猪。

3高沙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法

1)加强职工技术职能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高沙镇动物防疫站共有职工15人,其中专职防疫员9人,检疫员6人(定点屠宰场检疫员2人,产地检疫员3人,市场检疫员1人)。为了提高全站职工思想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2016年固定每个星期一为全站职工集中学习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学习业务理论知识以及实践操作技术培训,组织全站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县局组织的两比武一竞赛活动(肉品检疫、采血抽样和动物卫生监督知识竞赛),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不断提升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的整体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2)长抓宣传发动引导,不断推进产地检疫申报制度落实。为了落实检疫申报制度,组织全站职工、协防员以及村干部进村入户的同时,积极向养殖户宣传《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高沙镇动物防疫站共印制宣传单1.8万张,并张贴到户。要求养殖场主在畜禽出栏(笼)前3d必须向所在片区防疫员申报产地检疫,同时由养殖场监管员手把手告知养殖户登录手机、电脑从网上申报检疫,保障了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的顺利开展。3)尝试检疫申报点样板创建,不断提升检疫执法窗口形象。2016年高沙镇动物防疫站在省局、县局的支持下,完成了基层乡镇动物防疫站站房改扩建项目建设,建立了一个标准化的产地检疫申报点。湖南省畜牧水产局邱伯根总畜牧师亲临现场,对高沙镇动物防疫站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成为全省产地检疫申报点样板作出了详尽的指导,高沙镇动物防疫站迅速落实,按照国家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和执法人员到位、设施设备到位、规章制度到位、检疫监管到位、形象标识到位等“五到位”的要求,设立了检疫办公大厅,更新了办公设施,制作了制度牌和有关检疫法律法规公示牌,根据实际选配了3名官方兽医负责产地检疫申报点工作,严格按检疫操作规程实施动物产地检疫,按要求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同步检测,实施电子出证,节假日不休息,只要接到产地检疫申报电话,在20min以内赶赴现场或与畜主约定检疫地点,得到群众和养殖户的一致好评,也提高了动物检疫工作效率,树立出全新的执法形象,提高了行业的社会地位与影响力。4)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措施,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为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高沙镇动物防疫站从加强饲养环节监管、严把屠宰检疫关和检疫执法以及市场检疫监管4个方面入手,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①加强规模养殖场的监督管理。高沙镇共有规模养殖场177个,养殖量大,监管难度大。动物防疫站以服务广大养殖户为宗旨,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监管人员、监管频率,由9名专职防疫员专人包片、包场管理,平均每人包7~8个村,17~20个规模养殖场。指导养殖户规范用药,如用药量、疗程、休药期、禁用药、违禁药品,各养殖场明确责任到人,实行痕迹化监督管理,定期到场监管养殖者养殖档案和落实动物防疫措施,开展对生猪、兽药、饲料、“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定期检测以及兽药饲料使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引导检疫申报等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及时了解和掌握养殖户生产养殖情况,全面掌握辖区内动物养殖、动物疫病防控状况等基础信息,及时发现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逐级上报,为检疫窗口办公提供第一手资料和保障。②健全屠宰检疫制度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农业部屠宰检疫“五不得”,生猪定点屠宰场实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了屠宰场24h专人值班制度,交接班履行签到手续。严把入场查证关,屠宰场重建进场大门,入场生猪必须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经查验证物相符、健康合格并经瘦肉精检测合格方能入场。严把宰前巡查关和宰后同步检疫关,屠宰场配备专职肉品品质检验员开展品质检验,驻场检疫员严格按屠宰检疫操作规程实施。严把出场关,发现有问题的产品,在驻场官方兽医的监督下,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焚毁处理,确保出场产品合格率达100%。2016年屠宰检疫生猪212300头,猪肉212.3万kg,检出病害猪肉620kg,检出率0.3%,全部做焚烧处理。③加强检疫执法查处力度。重点对未申报检疫、逃避检疫及贩买染疫动物及产品的多发频发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成立检疫巡查执法队伍,站长亲自任队长,分管检疫副站长任副队长,选派站精干人员为成员。由镇政府设立检疫执法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在全镇63个行政村设立举报人,对举报属实的每次奖励200元。2016年11月19日,接群众举报,违法行为人王某贩运7头未经检疫的牛运往武冈。接举报后,执法队迅速赶往现场并将7头牛押运到站,向货主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案件处理程序做好各项笔录,最后违法行为人王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事实,并主动缴纳了罚款5000元。2016年立案查处有关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1件,罚款11700元,结案率100%,有效震慑了不法分子。④加强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查证验物,所有动物及其产品必须有检疫合格销售证明。对从外地调入的畜禽实行落地报告制度,必须提供所在地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对调入的每批次畜禽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并做好销售档案。2016年共检疫活禽21.5万羽,禽类产品17.8万kg。检出病害家禽1272羽,检出率0.6%,病害禽类产品525kg,检出率0.3%,全部做销毁处理。有效地保障了畜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4总结

综上所述,高沙镇动物防疫站从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畜禽养殖、疾病防控、屠宰加工等各个环节加强全程监管力度,把好养殖关、防疫关、检疫关、销售关,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严做实,保障了老百姓舌尖上食品安全。

作者:袁仁豪 单位:湖南省洞口县高沙镇动物防疫站

参考文献

[1]粟德龙,练旺华,曾招发.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法[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3(2):94.

[2]黄红冬.乡镇动物防疫员如何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J].湖南饲料,2012(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