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与婚姻论文范例6篇

爱情与婚姻论文

爱情与婚姻论文范文1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家庭危机;辩证;和谐家庭;价值

[中图分类号]C91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3 — 0010 — 02

一、当代婚姻家庭的危机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政治的全球化,使社会的经济结构、社会形态、社会意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其密切关联的婚姻家庭也同样发生着变化,出现新情况与新问题,产生新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判断。

在对当前婚姻家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中,较有代表性、倾向性的观点是“婚姻家庭危机”论。

一是:欧洲多元化婚姻日趋明显,签约婚姻、“公共婚姻”、“宾客婚姻”、“开放式婚姻”等。

二是:美国“非爱情性”婚姻增多,婚姻物质化取向日益明显;夫妻关系忠诚度降低,夫妻关系恶化;家庭矛盾升级、家庭暴力加剧;离婚率急剧上升,家庭稳定性下降,单亲家庭大量出现;成年人两性关系紊乱,未婚生育和少女怀孕激增,同性恋婚姻兴起,生育率下降。美国传统家庭观念和模式摇摇欲坠。

三是:80年代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婚姻家庭生活质量在总体上提升的同时,伴随着婚姻家庭内在的矛盾对立,如:传统家庭美德与外来婚姻文化对撞、家庭结构断层、夫妻生活缺失;夫妻关系与亲子关系紧张,家庭教育功能与养老功能的缺位,家庭代际关系矛盾突出;“包二奶”、“养小三”婚外情屡见不鲜,早婚、买卖包办婚姻、重婚、纳妾等违法婚姻日渐复苏。

四是:西方学者把当代的婚姻家庭发生的变化概括为六大危机,又称"六D 危机",即违背期望(Deviations from expectations)、丧失荣誉(Disgrace)、经济萧条(Depression )、家庭成员分离(Departure of family members )、离婚(Divorce )、死亡(Death )。

总之,按照“婚姻家庭危机”论的观点,婚姻是爱情的枷锁,家庭是婚姻的坟墓。这种观点既没有全面反映婚姻家庭的历史与现实,又与马克思主义的婚姻家庭历史观相悖的。

二、当代婚姻家庭的危与机并存

用马克思主义指导当代婚姻家庭问题研究,客观的辩证的认识婚姻家庭的危机。可以看到,当代婚姻家庭观与传统婚姻家庭观,两者即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既有肯定的方面,也有否定的方面。当代婚姻家庭的变化,不仅有“危机”,而且也有“生机”。

(一)婚姻家庭的基础观,由一维性转变为多维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首先必须能够解决衣食住行。在古代社会、乃至近代的资本主义社会,婚姻的目的和家庭的功能,主要侧重于满足生儿育女和维持经济生活的需求。“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1〕物质财富是婚姻家庭考量的首要因素,个人的情感和意愿则退居为次要因素。

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婚姻家庭金钱关系时指出,“资产阶级撕破了笼罩在家庭关系上面的温情脉脉的纱幕,把这种关系变成了单纯的金钱关系”。〔2〕“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附加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候,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3〕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两性实现平等,左右婚姻的除爱情之外的其它因素都不将存在的时候,与婚姻才能真正统一,爱情也才是婚姻的基础和唯一条件。“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妇女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性,也要消失了”。〔4〕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婚姻的本质是爱情,当物质财富能够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婚姻家庭本质的实现就有可能变为现实。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物质财富的积累,已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生活需要。这就产生了婚姻家庭基础观的考量由一维性向多维性转变。

现代的婚姻家庭观的多维性转变,对爱情与幸福的追求成为主要目的,一方面,追求物质财富,经济因素成为当前缔结婚姻的重要参考指标。另一方面,追求爱情,满足双方生理、心理多方面的精神方面需求;追求情感依赖和寄托关系、传宗接代、延续家族血统,追求婚姻、爱情、性的统一。

(二)婚姻家庭的价值观,由一元化转变为多元化

现代社会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人们的社会交往日益广泛、密切,不同国度、不同地域的婚姻家庭习俗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婚姻家庭价值观的多元化取代一元化关系,具体表现为:

首先,传统的“从一而终”婚姻关系及“三纲五常”家庭道德观念,向恋爱自由,自主婚姻,两性平等的追求多元化的个人幸福转变。这种转变是对传统与现代的婚姻家庭观念的扬弃,是辩证否定式的兼容并蓄,表现为婚姻家庭与社会进步的一致性,这是婚姻家庭发展的新事物,它代表着婚姻家庭发展的方向,是应该提倡和坚持的。

其次,婚姻家庭价值观受西方“性解放”观念的影响,性、爱、婚姻的观念趋于多元化。当婚姻家庭中的性、爱、婚姻观念和行为,与社会的法律、道德要求相吻合或符合社会的法律的要求,但与传统的道德文明相悖的,并以追求婚姻家庭的爱情和幸福为目的,是应当加以肯定的。

再次,当婚姻家庭中的性、爱、婚姻多元性与社会的法律、道德要求相悖,如重婚、纳妾、“包二奶”、、、买卖婚姻等陋习,这种愚昧落后、消极颓废的腐朽婚姻家庭价值观,虽然在一段时期,一定社会群体中存在,但这种婚姻家庭的腐朽元素,与传统、新生婚姻家庭观格格不入的,是应该剔除的。

婚姻家庭价值观是具体的、历史的,他的产生与发展即具有历史的连续性,也具有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差异性,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根据我们对古代最文明、最发达的民族所能做的考察,一夫一妻制的起源就是如此。它决不是个人的结果,它同个人绝对没有任何共同之处,因为婚姻和以前一样仍然是权衡利害的婚姻。〔5〕对现代社会考察,多元化婚姻价值观既是恋爱自由,自主婚姻,两性平等关系,又兼有夫妻双方与权衡利害的内容。

三、婚姻家庭的主体,由核心家庭取代传统家庭

核心家庭是美国人类学家G.P.默多克在《社会结构》(1949)一书中首先提出的,核心家庭(或称主干家庭)即夫妻和一对已婚子女组合而成的家庭。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妇(包括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已婚子女和未婚子女。默多克从亲属关系方面把人类家庭分为核心家庭、复婚家庭、扩大家庭等三种基本单位,其中核心家庭是其他几种家庭形式赖以扩大的基本单位。

核心家庭特点是对亲属网络依赖性较小,独立性、灵活性、机动性较大,具有、生育、教育、经济、娱乐、情感交往等功能。这种家庭有利于形成家庭中的平等关系、平等权利、平等嗣系,简化家庭人际关系,减少家庭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实现家庭中的民主,有利于培养青年人的独立性,满足不同代人对不同生活方式的追求。但另一方面它削弱了两代人之间的关系,不利于两代人在家庭生活中相互帮助和救援,在老人赡养和儿童抚育方面带来一些实际问题。

核心家庭是现代都市和工业社会最主要的家庭模式。1982年在中国进行的五城市家庭研究证实,核心家庭占家庭总数的66.41%,居各种家庭模式之首。

不可否认,核心家庭有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淡化和缺失的倾向。因此,现代婚姻家庭价值观在传承传统婚姻观念,兼顾家庭,强调对家庭的责任感和义务感的基础上,对传统思想进行改造和创新,注入核心家庭的时代精神,以“个体本位”为主,注重婚姻中个体的感受。

四、婚姻家庭形式,由相对单一向多样化转变

现代婚姻家庭其形式呈现出多元化、个性化趋势,如核心家庭、扩大家庭、单亲家庭、丁克家庭、再婚家庭、周末夫妻、AA 制婚姻、不育婚姻、跨国婚姻、无性婚姻、不婚行为等,使婚姻家庭形式由相对单一的传统模式向多元化现代模式方面转变。

对此,阿尔温·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曾描述的,“在第三次浪潮文明时期,家庭将长期没有一个单一的形式。相反,我们将看到高度多样化的家庭结构”。

未来的婚姻家庭“各人在选择他们的生活的道路上获得解放,他们可以根据个人的愿望和需要,选择或创造自己的家庭形式。这种转变,是在尊重婚姻家庭成员的爱情与幸福的的愿望和需要基础上的理性选择,是人类婚姻家庭文明发展的大道。不可否认,那种不尊重婚姻家庭成员的爱情与幸福的的愿望和需要,将“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6〕的婚姻家庭,是不会有发展空间的,迟早会被历史所淘汰的。

五、高离婚率与高品位婚姻家庭生活追求,呈正比趋势

现代社会出现高离婚率,一方面,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因素的考量相对下降,注重婚姻生活质量的观念变化;另一方面,是由于国内外的离婚氛围影响、社会舆论压力的宽松,离婚手续的简化等婚姻家庭的外在条件变化有关。 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女性婚姻观念的改变,女性提出离婚的比例逐年增多,“情感离婚”、“无过错离婚”占多数。

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指出,在什么条件下婚姻是允许离异的,也就是说,在什么条件下婚姻按其实质来说是已经离异了。尊重婚姻,承认它的深刻的合乎伦理的本质。对于个人愿望的软弱就会变成对于这些个人本质的残酷,变成对于体现在伦理关系中的个人的伦理理性的残酷。〔7〕

高离婚率虽然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但却能使名存实亡的婚姻解体,夫妻双方从婚姻家庭的情感纠结中解脱出来,解放被压抑的个性,进而寻求新的、高品位婚姻家庭生活。因而,高离婚率、短期婚姻、试婚等,对于男女双方而言,是对幸福的选择,是对对方选择的一种尊重。可以肯定,这是一种社会进步。反之,则是婚姻家庭的历史退步,是社会的退步。

六、异性婚姻与同性婚姻并存,同性恋逐渐被社会认同

随着时代的进步,现代婚姻家庭观念有了更广泛的内容,曾被人们认为违背伦理的同性恋已逐渐被社会所接受。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并存,表现了社会文明对婚姻家庭成员个性与幸福的尊重、宽容。

目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 美国、阿根廷、澳大利亚。值得一提的是欧洲一些高官公开了自己同性恋的身份。民众看重诚信而非性取向”。这些事实表明,绝大多数欧洲人在观念上已经不认为同性恋违背伦理,不是什么需要隐瞒的丑事。

人类对同性恋的态度,从古希腊的崇拜,到中世纪的鄙视和迫害,再到当代的正视和理性对待,走了一条否定之否定的螺旋上升的道路。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违背伦理”的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自相矛盾、但其却以人的内在和自然生物本性力量,向社会历史和当代证明自身的自然与社会双重属性不仅存在,而且同样重要。

总之,婚姻家庭的历史发展启示人们: 在婚姻家庭关系上人类对自己的本性和社会规范关系要给予同等的、适度的兼顾。这是婚姻家庭的幸福之道,是社会和谐之道。

〔参 考 文 献〕

〔1〕〔3〕〔4〕〔5〕〔6〕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G〕//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77-95-88-89-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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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恩格斯所理解的一夫一妻制有两种形式,即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与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两者的不同主要表现为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妇女的地位不同、婚姻的纯洁性不同、忠诚的相互性不同、爱情在婚姻中的价值不同等。恩格斯婚姻伦理思想推动了社会主义婚姻伦理建设。

在人类的婚姻发展史上,婚姻制度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基本形式,一夫一妻制代替群婚制和对偶制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伟大进步,是人类文明时代开始的重要标志。恩格斯在1884年10月出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一书中,从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出发,叙述了人类婚姻制度的演进历程,并指出了人类婚姻制度的发展趋势。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在书中对一夫一妻制的起源、本质及其历史发展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两种不同意义的一夫一妻制的观点,认为一夫一妻制在其演进历程中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和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准确理解恩格斯关于一夫一妻制的论述不仅有益于深化我们对恩格斯婚姻伦理思想的认识,而且对于巩固和发展真正的一夫一妻制、推动社会主义婚姻伦理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一夫一妻制的类型

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的产生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并始终伴随着人类的整个文明时代。一夫一妻制是私有时代的产物,它与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的产生相适应。恩格斯指出,历史上一夫一妻制的出现,并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而是为了保存和继承私有财产产生的。生育确切的出自一定父亲的子女,从而确定其财产继承权,这是一夫一妻制产生的最主要目的。既然一夫一妻制是由于经济的原因而产生的,那么当这种原因消失的时候,它是不是也要消失呢?恩格斯说:“可以不无理由地回答,它不仅不会消失,而且相反地,只有到那时它才能十足地实现。我们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也证明了这一点。那么,这时候的一夫一妻制与私有时代又有什么不同呢?恩格斯在《起源》一书中给我们进行了精辟的分析。

在《起源》一书中,恩格斯认为存在着两种不同意义的一夫一妻制。一种是“古典的”、“片面的”一夫一妻制,即历史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另一种是“崭新的”、“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即“词源学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换言之,就是在人类的婚姻制度演进过程中,存在着两种一夫一妻制,即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与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恩格斯指出,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是私有时代的一夫一妻制,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是公有制时代工人阶级的一夫一妻制。他说:“无产者的婚姻之为一夫一妻制,是在这个名词的词源学意义上说的,决不是在这个名词的历史意义上说的。所以,只有“词源学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即公有制时代工人阶级的一夫一妻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

婚姻制度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历史上任何婚姻家庭关系都是社会的产物,任何一种婚姻家庭都是以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必然受到该时代的社会制度、人们的经济利益关系和阶级地位的制约和影响。婚姻家庭的形式、结构和性质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发展而发展。两种不同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就反映了两个不同的历史时代即私有制时代和公有制时代的婚姻状况。

同时,无论是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还是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本身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它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三个发展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一夫一妻制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但又存在着不可解决的问题。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人阶级婚姻制度中,并在资本主义社会艰难发展。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两种不同的一夫一妻制将长期并存,但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在整个社会的婚姻制度中占有统治地位,随着社会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将在全社会得以普遍现实。

二、两种一夫一妻制的区别

一夫一妻制从其存在形式上看,无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与社会主义社会乃至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婚姻制度是一致的,但就其内涵和本质而言,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与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则有根本的不同。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即: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妇女的地位不同、婚姻的纯洁性不同、忠诚的相互性不同、爱情在婚姻中的价值不同等等。也正是这些不同导致了两种不同意义的一夫一妻制截然不同的历史归宿。

(一)产生的经济基拙不同

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是以财产的私有制为前提的,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长成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剩余财产,某些氏族首领开始利用手中的特权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这样私有制便产生了。与此同时,在拥有私有财产的阶层中,便产生了财产继承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必须保证生育确切的出自一定父亲的子女。这样一夫一妻制的出现便成为必要。所以,一夫一妻制“决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它同个人性爱决没有任何共同之处。一夫一妻制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是私有制的产物。

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是以公有制为前提的。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的工人阶级,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根本没有任何财产需要继承,这样工人阶级结婚的目的便不再是为了私有财产的继承。这时工人阶级的一夫一妻制就已经与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特别是与资产阶级的一夫一妻制相区别了。随着人类进人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实行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消灭了人对人的剥削和奴役,使人类的婚姻关系也发生了本质的变化。青年男女在共同的学习和工作中,有了共同的语言、理想和追求,加深了彼此的了解,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而财产继承问题已经不是他们考虑的首要问题。“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因素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地实现。”这样,一夫一妻制便清除了它起源于私有制的痕迹,从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变成为真正意义的一夫一妻制。

(二)妇女的地位不同

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夫权的统治基础之上的,妻子处于丈夫的附庸地位,属于男性的私有物品,是男性生育子女和享乐的工具,没有任何权利可言。因此,恩格斯说“个体婚制(一夫一妻制)……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突的宣告而出现的。这样,“丈夫在家中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所以,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是以男性对女性的统治、压迫和奴役为特征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婚姻产生的过程,也就是女性受压迫地位的形成过程。

真正意义的一夫一妻制,妻子不再是丈夫的附庸和纵欲享乐的工具,在婚姻家庭中,真正实现了男女地位的平等。恩格斯认为:在真正意义的一夫一妻制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为实现婚姻内男女的平等创造了物质条件。由于消灭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男性在婚姻中统治女性的经济基础已然消失。妇女可以参加各方面的社会活动,并通过参加工作获得经济收人,这样,女性便摆脱了在经济上完全依赖男子的状况。同时,社会主义国家法律规定男女同工同酬,女性在法律上、政治上享有男性同等的权利,在个体婚姻内部处于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因此,只有在公有制社会里,一夫一妻制不论对女性还是对男性才具有真实的意义,男女才能实现完全的平等。

(三)婚姻的纯洁性不同

由于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是以财产继承为首要目的,并不是以爱情为基础的,从而就形成了爱情与婚姻相背离的状况。一方面是没有爱情的婚姻,比如历史上的政治婚姻和经济婚姻;另一方面是没有婚姻的爱情,比如中世纪的“骑士之爱”。由此就必然会产生许多社会问题,特别是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一夫一妻制的纯洁性受到了更大的挑战。恩格斯将这种不纯洁性归结为两种,即男性的杂婚现象和女性的通奸现象,所以,恩格斯在谈到资产阶级的一夫一妻制时,认为它是“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丈夫方面是大肆实行杂婚,妻子方面是大肆通奸。”这样就使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的纯洁性大打折扣。

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由于它是以爱情作为婚姻的基础,因此婚姻的纯洁性就非常高,这种一夫一妻制按其本性来说真正实现了排他性,它是一个男性与一个女性基于相互爱慕而结成的婚姻。在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中,不再像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那样爱情与婚姻是分离的,这种分离被爱J晴与婚姻的统一所代替,因此丈夫和妻子都不用去婚姻之外寻找爱情,“男性的杂婚现象和女性的通奸现象”也将不复存在。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妇女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性,也要消灭,卖淫将要消失。而这时的一夫一妻制才真正实现了其排他性的本质要求,才是真正纯洁的一夫一妻制。

(四)忠诚的相互性不同

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同样要求对婚姻的忠诚,但是这种忠诚是单向的,只要求妇女的忠诚,对丈夫并不要求。“正是奴隶制与一夫一妻制的并存,使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这种性质它到现在还保存着。离婚成了男子的专利,只有丈夫可以离异妻子,破坏夫妻忠诚是丈夫的权利。而妻子却必须严守贞操,丈夫有休妻的自由,妻子却没有离夫的权利,丈夫可以再娶,妻子却不可以再嫁。

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要求婚姻的忠诚是双向的,是婚姻内部双方彼此的忠诚。由于婚姻内男女双方实现了真正的平等,可以自由、自主地决定和处理自己婚姻的建立或解体,除了当事人,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对他的婚姻进行强迫、包办和买卖,这样,便划清了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一夫一妻制的界线。这种平等要求,在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中,不论男性还是女性都只能有一个配偶,而不能同时拥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夫妻应该相互忠诚,而不是片面要求女子从一而终,决不允许男性在婚姻之外另找伴侣。“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一夫一妻制不仅不会终止其存在,而且最后对于男子也将成为现实。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也科学地界定了离婚自由。如果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离婚就成为必要。另外夫妻中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再婚,这样就彻底抛弃了过去那种从一而终或至死方休的陋习。同时,这种离婚自由也是双向的,不仅丈夫有离婚的自由,妻子同样有离异的自由。

(五)爱情在婚姻中的价值不同

爱情在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中不具有正价值,甚至具有负价值。由于在历史上的一夫一妻制中,爱情和婚姻呈分离的状态,爱情不以婚姻为归宿,婚姻也不以爱情为基础,婚姻并不是个人爱情的结果,而是权衡利害的结果。所以,爱情“在古代充其量只是在通奸的场合才会发生。”护匀爱情在婚姻缔造时,不是考虑的主要内容,即爱情对于婚姻的缔造不具有决定性的价值。而在婚姻的维系期间,爱情常常对婚姻呈现出负价值,即成为破坏婚姻的因素,这种爱往往导致了婚姻家庭的最终破裂,比如中世纪的“骑士之爱”。而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对婚姻稳定性造成破坏的“男性的杂婚现象和女性的通奸现象”也往往以爱情的面目出现。

爱情在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中,具有正价值。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以爱情作为其基础,虽然爱情不一定导致婚姻,但一个美满的婚姻必须要有爱情的支撑,否则这个婚姻将不完善。恩格斯认为爱情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下,两性间以共同的社会理想为基础,以平等的互爱和自愿承担相应的义务为前提,以渴望结成终身伴侣为目的,按照一定的道德标准结成的具有排他性和持久性的一种特殊关系。在婚姻缔结时,爱情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具有正价值。恩格斯对爱情在婚姻缔结时的价值作出了深刻的评述,现代的性爱,“常常达到这样强烈和持久的程度,如果不能结合和彼此分离,对对方来说即使不是一个最大的不幸,也是一个大的不幸;仅仅为了能彼此结合,双方甘愿冒很大的危险,甚至拿生命孤注一掷。在婚姻存续期间,爱情又不断地巩固和加强着婚姻关系。所以,在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中,爱情具有正价值。以爱情作为婚姻的基础,以是否有爱情来判断婚姻是否道德,这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

三、恩格斯婚姻伦理思想对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伦理建设的启示意义

一夫一妻制原则不变,并不等于它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不变,相反,人类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总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完善的。如果把私有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看作是一种“虚幻”的一夫一妻制,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看作“真实”的一夫一妻制,那么,我们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一夫一妻制只能称作一种“现实”的一夫一妻制。从总体来看,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具有公有制的性质,从所有制上消灭了“虚幻”的一夫一妻制所存在的以权衡利害为原则,夫妻双方地位的不平等等现象。在现行的一夫一妻制度下,绝大多数婚姻家庭是美满幸福的。

但是,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那种无条件地追求以爱情为唯一价值取向的婚姻,也是不现实的。由于社会生产力的不发达,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习俗等因素的影响,“虚幻”的一夫一妻制仍然在社会留有痕迹。比如,家庭暴力、重婚纳妾、私生子、婚外恋等,所有这些都与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格格不人。同时,由于生殖科技的进步,出现了试管婴儿,甚至在未来可能出现克隆人。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一些非常态的婚姻形式有扩大的趋势,比如“丁克家庭”,还有不被道德和法律所承认的由同性恋组成的“同性婚姻”等等,这都给我们的婚姻伦理造成了巨大的冲击。而恩格斯的婚姻伦理思想,特别是他的两种意义的一夫一妻制理论,则对我们认识、分析和解决上述热点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一夫一妻制与“离婚潮”

恩格斯认为在真正意义的一夫一妻制中,婚姻建立在爱情之上,爱情对于婚姻的缔结和维系具有正价值。“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合乎道德,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同时,婚姻也会随着爱情的发展而变化,提倡“一夫一妻制”并非就是主张从一而终。当婚姻发展到无法继续维系时,应该理智地承认并接受婚姻解体的现实。“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是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了一个“离婚潮”。中国有13亿多人口,平均每年有一千多万人结婚,一百多万人离婚,离婚率大约10%。对于“离婚潮”现象我们必须理性看待。一夫一妻制包含着对离婚自由的内涵,如果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离婚对双方来说就成为必要,人们可以不必为一次错误的婚姻而付出终生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讲,离婚是提高婚姻质量,避免彼此不信任感的一个手段,是符合人性要求的。当然,倡导离婚自由、展现一夫一妻制的人性化,并不意味着鼓励离婚,相反,我们应该在离婚的问题上采取审慎的态度。婚姻缔结后,爱情并没有走向坟墓,而是在新形式下获得了新的内容和发展,应不断更新、充实、丰富婚姻的内容,而不是一离了之。

(二)一夫一妻制与非主流婚姻形式

恩格斯在《起源》一书中地提出了“两种生产”的理论,“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在“两种生产”的理论中,恩格斯提出了婚姻的一个重要而基本的职能—延续后代。一夫一妻制作为排除血亲之间缔结婚姻的新型婚姻制度,有利于提高人类自身生产的数量和质量,为人类自身素质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所以,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讲,一夫一妻制是最有利于人类种族延续的婚姻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受到国外社会思潮的冲击,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和特殊群体中,一些非主流的婚姻形式有扩大的趋势。这些非主流的婚姻形式多种多样,比如所谓的达到结婚年龄自愿不结婚,并将独自生活作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的“单身贵族”、无子女的“丁克家庭”、由未婚和不婚男女组成的“单身家庭”、甚至所谓的由同性恋组成的不被道德和法律所承认的“同性婚姻”。这些婚姻形式,显然是不可能完成婚姻“延续后代”的职能。诸如“丁克家庭”等非主流的婚姻形式一旦传播开来,形成一种风气,必然会影响到种族的延续和发展。因为人类婚姻延续后代的职能决不能由单个的人独立完成,也不能由同性的人完成,必须由男女的结合才能完成。

(三)一夫一妻制与“婚外恋”、“一夜情”“包二奶”

恩格斯在批判历史意义的一夫一妻制时,认为这种婚姻“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它对婚姻忠诚的要求是单向的,只要求妇女忠诚,对丈夫并不要求。而真正意义的一夫一妻制,对婚姻忠诚的要求是双向的,是彼此的忠诚。婚姻之爱是排他性的爱,它完全属于两个人。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两性关系只能存在于缔结婚姻的夫妻之间,这是婚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的必然要求。

一夫一妻制要求任何成年人在同一时间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允许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现象的存在。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与一夫一妻制的要求背道而驰,无论是现在或将来,都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在现实生活中,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婚外恋”、“一夜情”、“包二奶”等。其实质就是“以往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在特定条件下的复活。这些现象往往以获取真正爱情为借口,但大多不是立足于追求感J清,而是立足于满足欲望。“婚外恋”、“一夜情”、“包二奶”等现象的泛滥,是对传统婚姻观念、道德观念的一种冲击,也是对中国现有婚姻制度的一种冲击,它严重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原则,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出于对家庭、婚姻、社会的责任,这些现象也不能被认可。

(四)一夫一妻制与生殖技术的进步

爱情与婚姻论文范文3

关键字:婚姻观 婚姻实质 现实意义

一、引言

《傲慢与偏见》是英国着名女小说家简?奥斯丁(Jane Austen)的经典之作,作品通过班纳特五个女儿对待婚姻大事的不同选择,生动地反映和讽刺了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处于保守和闭塞状态下的英国的乡镇生活和世态人情,表现出英国乡镇中产阶级家庭出身的少女对婚姻爱情问题的不同态度。其中主要以傲慢的单身青年达西、偏见的二小姐伊丽莎白和表里不一的军官威克姆这三人之间的感情纠葛为主线,同时,还写了富裕谦逊的单身贵族宾利与美丽贤淑的大小姐简之间的曲折爱情,虚伪的威克姆与痴情的三小姐莉迪亚的最终结合,以及趋炎附势的牧师柯斯林与虚荣的夏特洛之间没有爱情的物质婚姻等等,有甜蜜美满的结局,也有发人深省的社会悲剧。

二、《傲慢与偏见》中婚姻观及婚姻实质

自古以来,人们的择偶标准既要遵循婚姻的自然属性,又不得不受婚姻社会属性的影响。所以在婚姻问题上,人们不得不面临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冲突。我们一直以来怀抱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婚姻理想,这也是无数经典着作所反映的主题。和其他婚恋话题所反映的内容不同,《傲慢与偏见》没有夸大爱情超越现实的力量,没有塑造为了爱情而冲破现实阻隔的婚姻。它是一部带有理性色彩的现实主义作品,着力刻画的几种不同的婚姻和爱情关系不仅涉及到感情,而且还和经济紧密相关。例如夏洛特和柯林斯的结合,就是为了巩固家庭的经济、政治或社会地位这一类型。而伊丽莎白和达西的结合就是作者理想中的婚姻,既有爱情作为基础,又有金钱作为物质保证。反映了作者本人的婚姻爱情观:为了财产、金钱和地位结婚是错误的,但没有上述因素又是愚蠢的。因此,她既反对为金钱而结婚,也反对把婚姻当儿戏。她强调理想的婚姻应该:请记住我站域名把男女双方感情作为缔结婚姻的基石。

男士们如何挑选妻子,年轻的女子以及她们的母亲如何为其挑选未来的丈夫,构成了这部小说许多精彩的场景。并且通过不同的婚姻关系的描写打上了现实主义的烙印。物质因素是18世纪至19世纪英国社会的婚姻生活的重要因素。一个以男性为中心的时代,女性不拥有财产继承权,妇女要生存,要获得生活上的保障,婚姻是捷径也是唯一的途径。这就导致了当时的婚姻不仅仅是作为爱情的归宿,还会是“谋生”的手段。这也是为什么作者通过几桩婚姻的描写便揭露了当时社会中金钱利益在婚姻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人的感情会受到它的控制。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女性,爱情有时对她们是奢侈品。不是她们不向往以爱情为前提的婚姻,而是没有那样的土壤。

也不是每一位女子能有伊丽莎白的机缘,这也是当时历史背景下女性婚姻的悲哀。对于夏洛特和柯林斯充满了现实色彩的婚姻,作者虽然是不赞成的,但是透过作者的描写,我们也认识到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人的感情不得不服从于金钱的无奈。作者并不否认,要保证一家人幸福安康,最根本的还是需要财富做基础的。而对于金钱主导婚姻这一观念,奥斯丁是持批判态度的,指出“没有爱情千万不能结婚”。但是如果没有一定的金钱做基础,再真挚的感情也会在漫长的时间中受到考验,甚至会走向破裂。伊丽莎白与达西的婚姻无疑是奥斯丁推崇的婚姻模式。但是即便如此,在伊丽莎白和达西的爱情中也不免掺杂着一点金钱的因素。

三、《傲慢与偏见》的现实意义

通过《傲慢与偏见》中不同婚姻的描述,作者表达了对理想婚姻的向往,同时也表明了她对金钱和爱情在婚姻中孰轻孰重的看法—爱情更为重要。虽然她的婚姻观不可避免得要打上时代的烙印,但对我们现代社会仍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无论在任何时代,人们追求美好婚姻生活的理想都不会改变。虽然现在女性的地位得以提高,不会仅通过婚姻这一唯一途径来改变自己的命运,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女性的未来幸福。所以《傲慢与偏见》中诠释的婚姻观念也没有完全脱离我们的实际,还给现代人们带来某很多启迪。现代社会中的人们在谈婚论嫁时,何尝又不是进行着爱情与金钱的权衡呢?在面对婚姻的时候,人们总是有自己的判断,有自己的取舍。到底什么样的婚姻关系才能给我们带来长久的幸福感?到底我们为了什么而选择和对方在一起?是为了爱情的理想还是为了物质的保障?我们是像莉迪亚和威克姆那样沉迷于激情,追求一时的快乐呢;还是安于现状,过着夏洛特般枯燥生活呢;还是大胆追求自己的爱情,为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而奋斗,成为“伊丽莎白”和“达西”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无论做出怎样的选择,也许都会有自己的理由。这也许是奥斯丁通过《傲慢与偏见》为我们留下的永恒的话题吧。

四、结语

如果说婚姻恋爱是经久不衰的话题 ,那么《傲慢与偏见》是围绕着这个话题的经典之作。它道出了任何时代都会面临的在婚姻选择上的无奈与悲哀。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毕竟是少数。大部分情况下的人们都会向现实妥协,所以才会凸显伊丽莎白这样一个人物形象的命运是如此完满。事实上这也是人们对于理想婚姻的一个寄托。虽然理想和现实是有差距的,但是只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我们至少会避免很多婚姻的悲剧。

参考文献:

爱情与婚姻论文范文4

论文关键词:卓文君李清照,爱情,婚姻,本真

 

从古至今,人们对爱情和婚姻都充满了关于美好的一切原始的憧憬与祝愿。一般情况下,我们会把婚姻看做是爱情的一种延续的方式。

那爱情是什么?

是人与人之间的强烈的依恋、亲近、向往,以及无私转移并且无所不尽其心的情感:这是人们长久以来对爱情的基本界定。

男女(当然,现在也包括同性)之间这种强烈的情感如果要以一种方式把它稳定下来并且给与社会性的保障——这种保障是来自社会舆论的,也来自于马克思所说的上层建筑中的法律形式的。——婚姻,是所有方式之中最富于代表性和权威性的。

婚姻即为嫁娶之事。嫁和娶都是对男和女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的表述。

从对爱情和婚姻的表述中,笔者分析提出文本最鲜明的观点:

爱情是生物性的,而婚姻是社会性的:这就是爱情和婚姻最本质的区别。

从《诗经》到《红楼梦》,我们试图从古人留下的字里行间窥探爱情在人们心中留下的历史痕迹,从中受到启发,重新诠释对它的理解,并且加入每个人自己的生活元素。剥离掉每一件关于爱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和结局,构成了自古至今、贯穿中外,让人心惊东破的关于这个人类永恒主题之一的宏大全景。

从《古诗十九首·上山采蘼芜》里,我们看到了一个弃妇对前夫关于现任妻子的一问一答之中那无声的悲哀和内心巨大的暗涌,仿佛看到了一幅来自于几千年前的生动画面,画外音是:是不是有所出,这一幕就不会发生?

从《孔雀东南飞》中,我们窥探到婚姻和爱情戏剧性的冲突,与我们以往的对古代婚姻的刻板印象不同期刊网,难得这对夫妻是很相爱、伉俪情深的,但遗憾的是不仅婚姻形式之前的自由爱情总是会受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限制和打压,婚姻之内的爱也会受到来自各种无形力量的压制。至少在焦仲卿这里,休掉自己心爱的妻子就是孝顺的表现。

这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妻子刘兰芝的行为,她不卑不亢,既没有让自己的丈夫为难,也做到了忠于自我,最后用“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的情景实现了自己的夙愿。如此悲壮的结局不能仅仅让我们在潸然泪下中对焦刘夫妇以死殉情的行为感到敬佩而心满意足,我们不得不有更进一步的思索。

殉情的不仅只有他们,还有罗密欧与朱丽叶,梁山伯与祝英台······在血与泪的一片模糊中,我们要看到的不仅只是在那些特殊的时代实现爱情自由和婚姻自主的艰难,更要在现代社会,这个已驻扎在人们内心并已得到最高法律形式保障下的爱情和婚姻,为什么还是存在着种种诟病。如若不然,我们从五四以来就宣扬的民主、自由不就是一纸空文,忘却了先人们为此付出的挣扎和牺牲,生活琐事下凸现出来的对爱情和婚姻可怜的那么一点点思考和追求,究竟还剩下几斤几两?

历史上为人们仅仅乐道的私奔经典当属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的故事。当年司马相如还是一介无名之辈的穷书生时,一曲《凤求凰》,定下两终生。要知道卓文君作出这样的举动,在当时可以说是空前绝后的。富商之女,有才情的新寡,这两个身份便足可以让卓文君停下心动的脚步,乖乖待着,在人们一片称赞之中安宁的死去。

然而,她偏不是那伫在贞洁牌坊下的女子,她愿意为自己所钟情的男子抛弃一切,不要名,不要利,甚至做起酒水生意也毫不含糊。

这是属于卓文君的爱情。

当以一种社会公认的契约的形式把卓文君的爱情确定下来之后,当事业开始平步青云,官场方显得意之时的司马相如竟也有了弃妻纳妾之意之后,曾经患难与共,情深意笃的日子已然一去不复返,卓文君一段《白头吟》,显示了其不俗的才情,更显示了一个女子世间少有的对爱情的坚定和执着。

古时女子想要获得真正长久的爱情是如此的艰难,在卓文君的世界里,排他性的爱情如若不见容于现世的婚姻期刊网,这样的婚姻不要也罢。她想到的不是去向自己的丈夫摇尾乞怜,或者用以往的同甘共苦换取一个娥皇女英共侍一夫岂不两全齐美的局势,这里的卓文君是何等的高贵,内心又有何何等的执着和气魄,内心又有着何等忠于爱情忠于自己的信仰!

司马相如终是回头了,但让我们试想一下,如若这个男子终究忘了谁写下的《凤求凰》,我们又该何去何从?卓文君的下场会不会和后世的李清照一般,只当是自己选错了人,误了一生?

当李清照嫁进张家大门时,是在前夫赵明诚去世,又经过了战乱流离的两三年,在最迫切需要一个在精神和生活上都可以照顾自己的时候。可以说,张汝舟是在最适当的时候走进了李清照的世界。

可问题是,最适当的时候遇到的是个不适当的人,又该怎么办呢?这不仅是李清照一个人遇到的困难,也是后世无数女子包括21世纪的很多女子,都会遇到的问题。

很难从寻寻觅觅冷冷清清的词句中得出李清照对爱情的一知半解,与前夫赵明诚也只能算是婚姻相对美满,这个媒妁之言也算是做得恰巧的一对,但与张汝舟的结合就只能算作是对生活和自己的一个妥协,而再嫁的后果是如此的不堪,让李清照无法忍受,宁愿选择坐牢。因为她懂得,坐牢,才是让她从牢笼里走出来的唯一途径。

如果说卓文君的难题是婚姻框架下爱情的恒久,那么李清照的难题就在于女性对婚姻解除和突破的“难于上青天”。古人常说:男休女,一纸书;女休男,一根绳。当然,女子休夫虽不至于非死不可,但难度可见一斑。

李清照当时所处的宋朝法律有规定,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就算丈夫真的有罪,被判处刑罚的同时,妻子也要坐牢两年。古代不仅有上述宋朝这样类似连坐这样的对离婚的规定,最有名的当属男子休妻时的七出之条。

如果说爱情发在两个人心灵契合的一瞬间,婚姻则是茶米油盐中磨合的生活契约。我们无法阻止那一瞬间的火花迸发闪耀,也无法认为的催化,而这种人为的生活契约却应该在社会性框架下有一个合理的结合和解除的机制,或者说保障。这就是我们现代人所说的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里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种自由是两性婚姻关系得以顺利解除的保证,更是人类长期以来(尤其是女性)追求爱情和婚姻的重要成果之一。

反其道而行之,在这个崇尚自由、欲望澎湃、消费主义大行其道的社会期刊网,我们打着爱情自主、婚姻自由的口号,得出的结论就是可以毫不费吹灰之力的结婚再随意的离婚么?

婚姻本是社会性的产物,结婚,就其社会性来说,是两性共同抚育子女,强调的是双系抚育关系的确立。从婚姻产生的源头说起,人们试图用社会的力量保证其共同的子女不但有父,还有母,于是这边有了婚姻。

爱情与婚姻论文范文5

Abstract: The literary and art work and the current some social phenomenon perspective leaves the unusual love and marriage values which exists immediately, these ideas are very easy for the current love and marriage value orientation to create some confusions. This article pondered from the phenomenon that inquired about presents this phenomenon the reason, thus discusses sets up the correct love and marriage values the guidance.

关键词:婚恋价值观 消解 健康导向

key word: Love and marriage values Resolution Health guidance

作者简介:徐芳(1980――),江西石城人,浙江省委党校08级伦理学。

一、从文化现象的细微转变看非正常婚恋价值观

流行的语汇和文艺作品并不是价值观,但却能反映一定时期人们对某事物的共同态度,是一定时期共同评价标准、价值观念的反映。《迟到》一首80年代初台湾当红歌手刘文正演唱,曾一度火传大陆“你到我身边,带着微笑,带来了我的烦恼,我的心中,早已有个她,哦!她比你先到……爱要真诚,不能分享,哦!对你说声抱歉……”这是婚恋情感中的一种专一和责任,它不仅仅是一首流行歌曲,更是当时人们心中一种婚恋价值观的基本标准的一个体现。只是,二十多年时光的荏苒,流变而来的却是一些迷茫和无序。开放的时代,爱情婚姻也是非常地多元开放。且不说那些主流媒体中出来的流行歌曲中多元婚恋观的呈现,单是现今流行的语汇,就足可见当代爱情婚姻观的浮躁,如“只求曾经拥有,不求天长地久”“二奶”“小三”等;爱情具有一种专一性和排他性。就如《迟到》这首歌中所唱也是反映这种婚恋价值观的。但从当前的流行语汇、流行歌曲、流行影视作品看,爱情、婚姻的专一性、排他性渐渐转为可容式、完全自我型。这应该说是转型时期社会存在的一种非正常的婚恋道德价值观。本文就将从这个现象角度去探寻这种非正常的婚恋价值观的出现原因,并希望能就原因探讨出健康正确的婚恋价值观,从而正确引导,以消解婚恋价值观中的一些茫然、无序。

二、非正常婚恋道德价值观出现的原因

(一)市场经济下逐利思想占上风

社会转型的快速变化发展也影响到了青年择偶观念的变化。青年依然认为爱情是婚姻的基础, 爱情是婚恋的重要因素。但现实择偶标准却更加功利化、世俗化, 更加注重婚恋中的经济因素。

在转型期这种重世俗利益的社会价值取向下,爱情渐渐得变成了一种消费品,而一类漂亮的女性也渐渐变成了这种消费品的组成部分。今天各种各样的媒体上的模特与选美选秀比赛,诚然这样的美女不是每一个男人可以消费的起,但不少这样的美女的爱情与婚姻的选择已经被深深烙上商品的痕迹。她们在舞台上受人掌声与赞赏,成为很多生活于现实世界女孩子的梦想,而她们为金钱主宰的“爱情与婚姻”取向也成了现实社会的风向标。这一切的现象的背后,也反映出了社会主流文化的价值取向。

(二)婚姻中责任感、忠诚意识不强

稳定、幸福的婚姻家庭是中国传统社会所向往和追求的理想婚姻模式。然而, 当前青年婚姻观却偏离了传统婚姻价值取向。

自我意识太重,而独立能力不够,依赖性过强是现代青年的一个不少见的问题。现代青年其责任感以及承受能力远远不如上一代人, 父母对他们的婚姻约束越来越少。更多年轻人自由选择自己的婚姻,但稍有矛盾就会出现婚姻危机。据天津家庭教育委员会调查显示, 32%的独生子女婚后经常吵架, 处理家庭问题能力较差。[1]由于独生子女个体自身责任感, 婚后处理矛盾能力和化解矛盾的能力不强, 往往会把矛盾上升为离婚收场。

转型时期,随着诚信意识、忠诚度的下滑, 社会上出现了所谓的“婚姻忠诚协议” 。其主旨是试图通过类似合同的条款为自己的爱情婚姻上一道保险。但“婚姻忠诚协议”的出现也充分说明婚姻忠诚度逐渐滑坡。

而“婚外恋”正是转型时期责任感、忠诚意识不强的大产物。所谓“婚外恋”是指己经缔结法定婚姻关系中的一方与婚外另一异性发生恋情和性关系的行为。自新中国建立到改革开放前,中国“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被有效维护着,这除了法律因素外,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行政干预和道德舆论的有力监督,“婚外情”被普遍认为是“生活作风问题”,会严重影响一个人的政治生命和前途。因而,道德以其强大的舆论力量执行着对婚外恋的控制和调整。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人们的婚恋观念发生了变化,加上社会流动的增加,行政干预作用渐渐消失,舆论作用明显下降,人们对婚外恋有了较宽容的态度。人们对婚外的宽容或肯定态度令人担忧。婚外恋是我国目前婚姻家庭发展趋势中的一股暗流。从表面上看,它是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纠葛,似乎不关涉他人、不关涉社会,但实际并非如此。婚外恋不仅是当事人的私事,也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处理不好,导向不当,婚外恋的滋生蔓延就会给社会文明带来危害,会对社会稳定造成破坏。

(三)价值观流变中的茫然和无序

目前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更迭之际,改革开放也进入了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社会情况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经济成分多样化、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竞争方式和个性追求多样化日趋明显,人们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上的多变性、多样性也日渐增强。原有婚姻家庭道德和新婚姻家庭道德的并存状态,造成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制约机制发生了紊乱,婚姻家庭道德规范的权威性受到严重侵蚀,人们对婚姻家庭道德问题的评价标准也由过去简单、明晰、统一、单一变为现在的标准不一,出现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多元现象。

改革开放使人们保守封闭的生活习惯和工作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快餐式的现代爱情精神实质上和从一而终的传统意义上的爱情相背离,越来越多的新人类对异性感情的依赖不再像以前那么强烈,对金钱物质的依赖却与日俱增。而女孩在崇尚爱情的时候,又越来越多地加入了物质价值的元素作为真正衡量爱情的标准。

当前社会爱情价值多元化的时期,有人认为,女孩牺牲自己的爱情得到物质的享受难道就一定比单纯或者追求精神与物质共同完整的爱情不高尚吗?还认为只有符合利益的平衡基础上的爱情才有长期存在的必要与可能,否则不平衡的婚姻必然有一方在痛苦地作出牺牲来维持婚姻现状。把利益至上的评价标准引入婚姻,不能不让我们在传统与现代的转变中感到一些茫然。

三、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幸福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风向标

树立正确的婚恋道德价值观,让我们的生活、社会能和谐发展。

(一)以法律、制度来约束

法律制度是最低的道德标准。在多元化的价值标准面前,仅用说教和自我醒悟的方式很难真正对我们的行为进行约束。我们必须从最基本的入手,渐次前行。现行婚姻法对配偶权规定之不足在于没有在法律上明确夫妻的特定身份权利,规定过于简略、笼统。也没有对夫妻这一特殊身份关系所产生的特殊权利义务加以涉及。并且忽略、漠视夫妻关系的自然属性,例如同居义务。而且在现行婚姻法中存在反射性保护的现象。法律只关心夫妻与外部世界交往可能产生的纠纷。例如称谓(姓名)是与外界交往中才会有这类纠纷发生。参加社会生产和工作也是与外部世界相联系才会存在的法律事实:计划生育义务更是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联系紧密。这三项权利义务的发生都不仅仅存在婚姻内部,它更因为对社会秩序,国家利益发生影响而引起立法者的关注,又加之受社会主义制度下提倡的男女平等原则的影响,反射在婚姻家庭领域中就是主要保护已婚妇女合法权益,而没有基于夫对妻、妻对夫的个体身份权利的规范和保护。这种立法选择与当时计划经济的大环境有关,计划经济下人的概念常为国家的人、社会的人、家庭的人,而忽略了人本身为个体人的权利。并且受传统的根深蒂固的家族本位观念的某些影响,“清官难断家务事”在我国由来已久,因而婚姻内部的权利义务没有得到法律的关怀,只偏重了婚姻作为整体与外界可能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现阶段,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要求将人还原为个体的人,法律应该深入到婚姻内部对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加以规定并完善。这样用制度进行约束,从而内化为道德伦理,有利于婚恋价值观的健康转型。

(二)建立核心的健康的道德价值观来正确引导

我们要围绕几个基本的理念引导人们的婚恋价值观。

(1)信念。向西方学习一些先进的理念。个人主义价值观盛行于美国的方方面面,也影响了美国人的爱情婚姻观,形成了以信念为基础的犹太基督教家庭、以爱情为基础的浪漫爱情家庭和以理性为基础的理性婚姻家庭三种模式。这是值得我们参考学习的模式。

(2)诚信。爱情,婚姻都属于人与人相处的一种方式和手段,既然是人与人的相处,就要维持人与人的最基本的道德,那就是诚信,……婚姻和爱情和做人没有质的区别,那就是公平的对待自己和他人,讲信誉,讲诚信,做朋友如此,做夫妻更是如此,不能抗拒诱惑的人是失败的人,不讲道德的人,婚姻也是失败,因为爱情婚姻是一个心灵的活,要用心来感受,不能靠欺骗象获得钱财那样得到感情。

良好的婚恋观培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家庭、学校和社会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只有三方通力合作共同适时适度的对青年进行有效的婚恋观教育, 才能促进青年正确的处理各种婚恋问题, 保持身心健康, 保证个人幸福、家庭和睦、社会安宁。费尔巴哈说:“你的第一责任是使你自己幸福。你自己幸福了,你也就能使别人幸福,因为,幸福的人愿意在自己周围只看到幸福的人。”

(三) 媒体发挥正常健康的导向功能

有人戏说:“婚姻危机不可怕,可怕导演来作怪;婚姻危机本平淡,却拍得美轮又美奂……”这其实就提醒着我们很多文艺作品在思想价值导向上的偏误。

有的年轻人觉得西方人思想开放,误以为其婚姻也普遍随意。其实英语里有一句谚语叫“规规矩矩结婚,正正经经离婚”,这就道出了他们对婚姻态度亦强调真诚、朴挚。美国一位心理学家曾这样评价婚姻:没有幸福的家庭生活,人不能拥有真正快乐与光明的远景,在人的一生中,没有任何成功可以弥补婚姻和家庭的失败。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方面的题材,需要新闻媒体去发掘,以体现出婚姻的这种善的内涵。“善的源泉是在内心,如果你挖掘,它将汩汩的淌出。”这些内容都是新闻报道婚姻价值观的主旨,需要新闻传媒精心设置议程,从而对青年人的婚姻观产生正面引导的效益。

无论怎样看待当前社会婚姻价值观的变化,新闻媒体以丰富、生动的报道来引导人们树立积极的婚姻观,减少产生问题的机率是必需的。媒体同时亦透过新闻传播,影响人应当对婚姻真挚,提醒那种“短平快”或带有某种功利的结合,是产生婚姻问题、社会问题的隐患。

婚姻是两性结合的方式,是家庭的前提,家庭又是社会的细胞。正确的婚姻观不仅是家庭和睦,也是社会稳定的思想内涵,幸福家庭毕竟是温馨的港湾,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动力。

注释:

[1] 赵,中国首代独生子女婚姻喜忧参半,千龙网,千龙视野2004(6)

参考文献:

[1]黄志坚,青年学[M],中国青年出版社,1988

[2]杨晓苏,社会急变时期青年道德问题[J],青年研究,1997(11)

[3]陈晨,当代青年恋爱与婚姻状况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2007(07)

爱情与婚姻论文范文6

论文关键词:婚恋观,新历史主义,颠覆,抑制意识形态

 

1.引言

哈代小说中爱情和婚姻构成小说主题。《德伯家的苔丝》(1891)和《无名的裘德》(1895)被认为是他最成功的小说,但在维多利亚时代却受到严厉的批评。《苔丝》写一位受辱的农村姑娘的悲惨遭遇,作者加了一个副标题“一个纯洁女人的真实写照”遭到评论界的指责。《裘德》出版后受到舆论界的更为猛烈的谴责,非婚同居,离婚等内容受到激烈的抨击,被斥为“粗俗下流、伤风败俗”。这是因为哈代在小说中表达了超越时代爱情婚姻等道德观违背和颠覆了维多利亚时代的主导意识形态,在当时看来是“背经离道”的,是不符合上帝的旨意的。

2.维多利亚时代的婚恋观

新历史主义学者格林布拉特认为,任何理解阐释都不能超越历史的鸿沟而寻求“原意”,任何文学作品的解读回到历史语境就是回到了“权力话语”结构之中,这样,格林布拉特就使新历史主义成为了一种具有政治批评倾向和话语权力解构功能的“文化诗学”或“文化政治学”。 因此,只有回到历史语境中去才能更好了解维多利亚时代占主导地位的婚恋观念。英国维多利亚时代受宗教观念、父权思想和社会习俗的影响,长期以来形成“男尊女卑”思想和宗教婚姻制度并没有随经济的发展而得到任何改变。当时的婚恋观的主导意识形态话语是:上帝婚姻、从属婚姻和金钱婚姻。

在宗教观念的影响下,婚姻被看成上帝对有德行的人的一种恩赐,是通过法律而签订的神圣契约,男女双方不管有无感情,一旦在教堂举行结婚仪式就应该终身结合在一起,正是“天主所合,人不分离”。离婚、婚外恋、婚外同居都是违背上帝的神圣安排,是大逆不道的。认为两性之爱是一种意志不坚的表现,更有甚至,认为是一种下地狱的罪过。

此外,父权思想控制着整过社会,女性在家庭社会中处于依附地位,男女地位不平等。孔德在《实证主义总论》中强调女性的同情心,自我牺牲精神,沉默文静的性格等,并指出“女性的服务是个人(男性)服务于社会的基础”,理想女性是“家庭的天使”和“家的守护者”。结婚后,女人便是男人的私有财产,依当时的法律,她们完全听命于丈夫。婚姻视为一种交易,婚姻的基础是金钱和地位,而非爱情,婚姻对很多人来说是获取财富的手段和途径。有评论家描述“在19世纪,一对新婚夫妻进去教堂是那么冷淡”颠覆,就想做买卖似的。他们似乎为购买一头驴或一辆漂亮的手推车已付了押金,而现在他们同见证人去教堂举行婚礼仪式,就是去完成那桩买卖。为金钱和利益而结婚构成19世纪中期英国小说的主题之一。维多利亚时代的婚恋观的保守性也可从号称“妇女运动的先锋”的乔治艾略特的作品中看出来,尽管她本人敢于向当时的社会道德传统挑战,她自己的婚姻就受到众多的非议,然而,在《米契尔马赫》中可以看出她所推崇的婚恋观:金钱地位是爱情不可少的因素,女人不应好高骛远,要甘于平淡,遵循“社会道德规范”才能找到自己理想的生活。

3.哈代对维多利亚社会意识形态中婚恋观的颠覆

格林布拉特认为,在作家的人格力量与意识形态权力之间存在着非一致性倾向,有时甚至会在统治权力话语规范与人们行为模式的缝隙中存在彻底的反叛和挑战。在哈代小说中,他对当时权力话语进行挑战,反对“上帝婚姻、从属婚姻和金钱婚姻”。格林布拉特将这种反叛和挑战称之为“颠覆”,即对代表统治秩序的社会意识形态提出质疑。这种颠覆不仅是对思想的颠覆或对权力的颠覆,也是对权力的原则和意识形态的颠覆。

把哈代小说的婚恋观与维多利亚时代和当时作品中的婚恋观相比较,就会发现哈代在小说中诸多方面质疑和挑战了传统的婚恋观。这些“质疑和挑战”颠覆了维多利亚时代意识形态主导话语权力,它们主要通过“上帝契约婚姻”、“不平等的贞洁观”和“金钱、门第的功利婚姻”三个方面来体现。

首先,哈代小说中排斥宗教对婚恋影响的,颠覆了无爱的契约婚姻制度。维多利亚时代教会认为:婚姻赋有神权的意义,即上帝指定一男一女结合,离婚是有违神意的,是不允许的。有爱情但无婚姻之名的两性结合的自然婚姻为社会不能容忍的,但哈代小说明显违背这些宗旨。在哈代小说《林地居民》中,主人公格雷斯婚后发现丈夫菲茨皮尔斯不忠,她想起牧师代表上帝在教堂为他们举行婚礼仪式的场景,痛苦地问:难道上帝真为天下结为夫妻的男女的幸福负责么?这种对上帝的质疑是违背传统价值观念的,不仅如此,哈代最终让笔下的格雷斯得出的结论是:婚姻就是“把一个女人的爱拱手交给大主教授权的法官”, 大主教依上帝名义授权的婚姻不能得到上帝的保护。哈代挑战意识形态中宗教信仰和社会统治秩序,在从根本上排斥和颠覆上帝婚姻的存在。

哈代对社会契约的婚姻极为反感,认为“上帝婚姻”毫无神圣可言,它不仅不是爱情的保障,反而是束缚人性的枷锁。裘德与淑相爱,有牢固的爱情基础,但是淑与费劳孙有婚约,因此,淑与裘德无约的自然婚姻为当时的法律和习俗所不纳,遭到众人的排斥和指责。淑深爱裘德,却害怕结婚,因为担心婚约像铁一样的“终身契约”把真诚的感情给毁灭掉。全家四处漂泊,贫困交加,后来孩子夭折,最后淑被迫回到费劳孙身边,把渴望真爱的裘德推向死亡免费论文下载。哈代借《裘德》抨击宗教制度下契约婚姻,遣责当时婚姻制度的不合理。哈代对当时婚姻制度的嘲讽也可从裘德与淑的自然婚姻看出来,淑与费劳孙无爱,但有婚姻,作为费劳孙的妻子,她与裘德的关系依据当时的法律是“背夫通奸”,而与裘德的有爱情的关系却是不合法的无效婚姻。淑说与费劳孙有“出卖肉体”之感,但“却是合法的”。淑的尴尬处境讽刺长久以来的社会传统观念。

其次, 哈代小说也颠覆了婚姻中的贞洁当作“唯一”的观念。苔丝本可以与克莱缔结美满婚姻,但是世俗的贞操观念扑灭爱情之火,最终酿成悲剧。苔丝没有像维多利亚时代的传统美德女性一样“温柔胆小、循规蹈矩、信神敬神,在婚姻上遵循基督教道德原则”,而是大胆反抗旧的社会制度和道德观念。维多利亚时代认为一个婚前有性行为,婚后又与亚雷同居、又杀亚雷的人是“堕落女人”,然而,哈代为小说添加“纯洁女人”的副标题,不能不说这是对当时社会和风俗的最大挑战和颠覆。因此,哈代也受到评论界的责难。作者用苔丝的故事挑战了传统的贞洁观,并在书中赞扬苔丝,将苔丝与自然和纯洁联系起来,认为苔丝是“一种空幻玲珑的女性精华——是凝集成一个典型形象的完整女性”

那时,世俗单方面要求女性贞洁,认为妻子的贞操是丈夫的特权。苔丝的悲剧的社会根源是男性为中心社会中男女贞操观念的双重标准。克莱在新婚之夜吐露自己有过放荡的生活,苔丝的受辱却没有得到他的谅解,一位心灵纯洁的女性因此失去自己的爱情婚姻,以致走投无路,为社会不容。通过苔丝,作者对传统贞操观提出了质疑,其实也是对以贞操观为中心的基督教传统婚姻的挑战。

哈代小说一方面歌颂真挚的爱情,另一方面也颠覆了维多利亚时代以“金钱、门第”为目的的功利婚姻。19世纪英国社会中婚姻的基础是金钱和地位,注重“门当户对”,而非爱情。婚姻是很多人获得财富的手段和途径。即使被称为时代先驱的作家简奥斯丁也受时代限制,认为“金钱和门第是恋爱和婚姻不可缺少的因素”哈代小说表达了厌恶用婚姻作为“商品”去获取金钱财富颠覆,在《苔丝》中,也可见证以金钱为目的婚恋悲剧,苔丝的父亲听说有一门远房亲戚非常富有,母亲希望攀亲与这家少爷结婚而发迹,结果把苔丝送进了火海。这种以财富和门第为标准的婚姻注定是不幸的。通过这些悲剧形象真切表达作者对财富婚姻和以财富为目的爱情的憎恨和颠覆。

4.维多利亚时代意识形态对哈代婚恋观的抑制

虽然哈代对维多利亚社会意识形态主导话语进行了“颠覆”,但是这种“颠覆”是有一定限度的,它被“抑制”在社会许可的范围之内。新历史主义学者多利莫尔指出,任何一个社会秩序从其根本上说都要借助意识形态使自身得到巩固,而既定社会秩序具有一种把来自体内的各种颠覆性因素抑制,并使之得到化解的能力,但二者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对立,而是带有某种悖论性质的复杂过程。

哈代小说的“反叛权力、挑战权威和社会秩序”的颠覆行为受到当时时代语境和主导意识形态的“抑制”,他的婚恋观没有脱离他的时代主导的意识形态的观念。哈代个人的“自我”,没有超越历史和文化的本质,自我也是文化和历史的产物。在《裘德》中,尽管具有“叛逆”思想的淑敢于挑战和打破维多利亚时代的传统,但孩子们的惨死使她精神全部崩溃了。她认为和裘德的相爱是“自私自利的,亵渎神圣的”,是“上帝的惩罚”。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严重束缚了淑的个性发展,彻底改变了她原先的叛逆性格和敢作敢为的勇气,让她从一个热烈追求个人精神价值的勇敢女性蜕变为庸俗的社会舆论偏见的牺牲品。从淑的身上,清楚地看到:维多利亚社会伦理道德观渗透、浸润到人物的性格内部和思想意识深处,使主人公自觉自省地对自己正当的情感权利进行抑制和扼杀。正是淑是被时代主导的意识形态话语限制和消解了自我,所以她逃不脱宗教婚姻的牢笼,回到无爱的丈夫身边。在她所生活的社会里,个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总是受社会主导权力话语的限制的,个人只能在社会所允许的范围内行动和生活。

裘德与淑婚外同居的自然婚姻与统治地位的话语格格不入,颠覆传统婚姻观念。哈代让裘德最终只有死亡的命运。哈代无意中配合了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正如福柯所说:尽管一个时代的话语实践规定并产生了某种行为,但是规定性的话语与人们的实际行为不会完全吻合,然而占统治地位的话语能够有效地控制、同化和消解“异己”因素对它的威胁,即当时作家主导意识形态对社会和文学中“异己”因素的同化、化解和利用,以及后者对前者的非知觉性的配合作用。

5.结语

哈代生活在一个多种思想、观点并存的时代。他深受德国哲学家叔本华和哈特曼的悲观主义思想和宿命论和达尔文的进化论思想影响,在他们影响下,哈代形成与维多利亚主导婚恋观不同的价值观念,对传统婚恋观具有颠覆性意义,但是哈代的婚恋观无法完全超脱当时的主导话语,限制在主导权力话语范围内,受到当时时代意识形态的抑制,这也反映出一种对主导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依赖。新历史主义“颠覆”与“抑制”的解读有利于理解维多利亚时代社会文化,揭示出其小说的深层文化的意蕴。

参考文献

[1][英]哈代:《哈代文集·德伯家的苔丝》,张谷若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

[2]蒋承勇.19世纪英国小说发展史[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6

[3][英]哈代:《哈代文集·无名的裘德》,张谷若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

[4]高万隆.哈代与劳伦斯小说主题研究[M] 北京:中国社科出版社,2009

[5]朱刚:二十世纪西方文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6]马建军.乔治·艾略特的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7]张中载:托马斯·哈代-----思想和创作[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