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例6篇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1

乡镇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发改投资【20**】2674号文件的要求,我镇认真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镇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报告如下: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XX镇党委、政府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将通知精神落到实处。现将我镇清理办公用房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镇机关实有人数87人,其中正科级4人,副科级10人,其他55人,含行政事业在编在岗人员53人、大学生村官7人、公益性岗位1人、三支一扶2人、西部志愿者2人、县水利局驻镇水务中心3人、县畜牧局驻镇动检3人,办公用房总面积580.5平方米。

二、清理情况

(一)办公楼兴建上:

本单位现有办公楼一栋,系1993年启用,无在建办公楼。

(二)办公用房自查结果:

对于本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腾退、规范了部分超标准的办公用房。目前,单位领导及同志干部办公用房在装修程度、面积上全部符合标准。

(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我单位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也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力求让每个领导干部都只能有一个办公地点,其他同志和单位的办公用房都不超标准。

到目前为止,我单位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全部达到《通知》标准无超标准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使用的相关制度,确保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管理工作严格规范。

乡镇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范文(二)

根据县相关文件精神,我镇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对全镇办公用房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先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严格按照县有关要求,由镇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各干部职工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我镇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领导。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镇性质为乡机关,核定编制人数38人,其中行政26人,事业12人,实有人数为36人,其中行政27人,事业9人,领导干部编制数9人,实际配备数12人(3人为虚职); 我镇现有办公用房建筑面积976.1㎡,其中基本办公用房建筑面积781.2㎡,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94.9㎡。

(二)使用情况

基本办公用房36间,使用面积640.6㎡,其中办公室22间,使用面积363㎡:乡级正职使用办公用房72.6㎡,副职使用办公用房90.75㎡,乡级以下使用办公用房199.65㎡;服务用房12间,使用面积236.7㎡:党委会议室3间54.45㎡,镇机关会议室4间85.8㎡,接待室2间36.3㎡,计生服务室2间42㎡,其他用途1间18.15㎡。设备用房2间,使用面积42㎡:计生设备用房2间42㎡。另有附属房194.9㎡。

按照文件规定要求,未超出规定标准。

乡镇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范文(三)

根据县办明电精神,我镇针对办公用房清理整顿进行了广泛宣传和精心部署,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全镇办公用房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排查登记,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镇无建设和使用楼堂馆所情况。

二 20**年我镇在计生服务站的基础上建设办公生活用房18间,面积约300平方米,其中党委会议室占用65平方米。因我镇办公用房严重不足,我镇20**年搭建简易房19间,面积315平方米,其中镇村干部会议室占7间,面积116平方米;社保所、水利站、统计站、规划所、国土所、农业综合服务站占用7间,面积114平方米。我镇现有干部67人,人均占有面积约4.8平方米,除去生活用房人均办公区不足2.5平方米,符合上级规定标准。

三对于少数个人办公用房超出标准的情况,我镇采用多人合用一间办公室的办法进行了整改,现已全部符合规定要求。

四 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严格控制个人占有办公用房标准,切实做到不超标,不违规;

2本着艰苦奋斗、一切节俭的原则,不再新建办公用房;

乡镇办公用房清理整顿自查报告乡镇办公用房清理整顿自查报告

3不擅自超标装修办公用房;

4进一步提高干部对清理的认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

5提倡并逐步实行一站式集体办公,既方便群众又节约办公场所。

6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清理整顿成果。

洪河桥镇人民政府

20**年1月16日

余继广镇副镇长 副科级 实测面积15平方米;

其余赵德玲委员、陈西华委员、李文广副镇长无办公用房,暂借住职能部门房间临时住。

整改情况

品友互动

根据我镇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实测情况,按照正科级领导干部不超过9平方米,副科级领导干部不超过6平方米的要求,现对对办公用房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2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强化落实

成立了城管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的自查。局办公室认真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核定的领导职数、职工编制数,认真开展自查,逐屋核实面积,建立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台账。

二、自查情况

(一)局机关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正科级领导1名,副科级领导3名,一般人员3名,应核定办公用房18平方米+12平方米×3+9平方米×3=81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7=56平方米;设备用房(81平方米+56平方米)×9%=12.33平方米。

合计149.33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车库(40平方米×3)+食堂(3.7平方米×7)=145.9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78.911平方米;服务用房52.08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合计130.991平方米。

(二)执法大队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40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40=360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40=320平方米;设备用房(360平方米+320平方米)×9%=61.2平方米。

合计741.2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车库(40平方米×7)+食堂(3.7平方米×40)=428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102.**5平方米;服务用房63.382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合计166.327平方米。

(三)环卫所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57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57=513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57=456平方米;设备用房(513平方米+456平方米)×9%=87.21平方米。

合计1056.21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食堂(3.7平方米×57)=210.9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80.357平方米;服务用房79.104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合计159.461平方米。

(四)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1、按上级要求可使用的办公和附属用房:编制数15名,应核定办公用房9平方米×15=135平方米;服务用房8平方米×15=120平方米;设备用房(135平方米+120平方米)×9%=22.95平方米。

合计277.95平方米。

另附属用房:食堂(3.7平方米×15)=55.5平方米。

2、实有办公用房:80平方米;服务用房15平方米;无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3

单位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一)

据下发有关的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院高度重视,及时行动,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经自查,我院办公用房符合文件规定。现将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我院办公用房系借用原供销社大楼,位于中山路,由于资产借用,所以我院并无产权。医院现有办公人员14人,办公区有6间办公室。具体情况如下:院长二人一间,20平方米;党支部副书记一人一间,8平方米;副院长三人各一间,分别8平方米;办公室二人一间,15平方米;账务四人一间,15平方米;护理部、医务科两人一间,15平方米。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我院不存在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符合标准。同时,各办公室布置简单、整洁,既厉行节约,在很大程度上又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三、自查措施

(一)统一认识,明确责任。为贯彻落实文件相关要求,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掌握政策标准,及时按清理范围、内容对办公用房逐一进行了清理,确保有关精神落实到位。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和要求,迅速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坚决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错报、漏报等现象。加强经常性督查检查,从根本上杜绝办公用房超标使用现象的发生。

尽管我们用判断力思考问题,但最终解决问题的还是意志,而不才智。

单位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二)

近日,我局对所有的办公用房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并对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了自纠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公用房基本情况

我局位于信陵镇北京大道221号的办公楼工程于1996年被批准开始建设, 1997年完成“三通一平”及挡土墙工程,后因资金缺口大而一直未建。2019年4月,在县规划委的一再督促下,为了解决办公用房,同时化解原有基建债务,我局拟定将办公楼的一、二楼作为商场对外公开拍租或拍卖,开始续建。现占地1898m2,建筑面积4294.45 m2,建设8层。于2019年10月完工并交付使用。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旅游局相继参与合建,县政务服务中心占用一至四楼,县旅游局占用五至六楼。我局占用七至八楼,建筑面积1073.62 m2,其中:我局实际占用七楼,办公房屋15间,使用面积382.83m2,八楼15间办公房分别出租给信陵镇工商分局和县残联,使用面积396.87m2,年租费7万元。

我局现有在职职工2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人员5人(正科级1人,副科级3人,科员1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17人,企业编制人员6人,聘用临时人员1人。从办公用房分配使用情况看,我局科级领导干部3人使用房屋4间,使用面积116.82 m2,对照国家标准超面积约89m2;其他在职职工25人实际使用办公用房9间,使用面积170.01 m2(已剔除会议室、档案室等3间公共设施使用面积96 m2),人均使用面积6 m2左右,符合国家标准。

二、自纠整改情况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4

成立街道安置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街道物管办,负责清理安置统筹协调、统计核对和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二、清理原则

按照“全面清理、分类处置、规范管理”的原则,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全面了解2008年以来政府在街道境内投资统一建设交付的安置房总量、空置、占用、管理情况,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清理整改措施,进行分类清理处置,理顺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逐步实现安置房的有序规范管理。

三、清理类型

1、自抢安置房:在拆迁安置中与地块征收部门已经进行了选房,但未结清相关费用,安置手续未全部到位,经批准暂借安置房或自行抢占安置房。

2、强占安置房:无任何理由通过砸门撬锁强行霸占政府待安置的房源,有据为私有嫌疑,并用于自住、堆放物品、转租或出售谋利。

3、其他占用安置房:因解决拆迁户临时过渡、解决住房困难户等其他原因被占用的安置房。

四、分类处置

1、对属于自抢安置房类型的,由小区办摸底登记后交街道征收办,由征收办按照占用人所在拆迁地块督促地块负责人或拆迁公司完善安置协议,办理安置相关手续。对签订安置协议暂无能力偿还所欠费用的安置户,可另行签订还款协议或承诺。

2、对属于强占安置房类型的,根据摸底情况由小区办、物业公司和所涉村两委上门做思想工作,劝其自行退出强占的安置房,还原房屋原有设施。对拒不退出强占的安置房或通过转租、出售谋利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公安部门进行约谈,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纠正机会,劝其退出强占的安置房并上缴非法所得款物,超出规定时间,由公安部门形成格式化材料,依法予以清退。

3、对属于其他占用安房类型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了解具体占用原因,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提出处置方案,经街道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报区主管部门批准,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置。

五、实施步骤

1、摸底登记阶段。2015年4月1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两安置小区安置房进行全面摸底登记,上门核查安置房空置、占用基本情况,按照三种类型分别建立档案。牵头部门:小区办,配合部门:征收办。

2、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上门调查了解占用安置房,根据类型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劝其主动完善安置手续或退出安置房。牵头部门:小区办,配合部门:征收办、城管中队、各村(居)。

3、处置清退阶段。2015年5月30日前完成,对自抢类型的由征收地块与安置户完成安置协议签订,完成安置手续办理;对强占类型的约谈当事人,完成谈话等基本程序,对拒不退出安置房的对象户送达《通告》,并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通告》,并拍照留存证据;对其他类型的由办公室提出处置方案,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报区主管部门批准。牵头部门:物管办,配合部门:征收办、派出所、小区办、各村(居)。

4、强制清理阶段。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强占安置房情节恶劣或拒不退出安置房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清退;对情节一般的采取民事诉讼方式清退;对侵占人不明确的,申请提请公证方式予以清理。牵头部门:物管办,配合部门:派出所、司法所、城管中队、小区办。

5、健全机制阶段。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清理出来的安置房重新移交给物业公司管理,签订管理责任书,制定安置房规范长效管理方案,完善管理制度。责任部门:物管办、征收办、小区办。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依法规范、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为原则,针对房屋交易市场各关键环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交易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遏制损害购房者利益的行为,培育市场信用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运行有序”的市场秩序,达到清理整顿与健康发展并重的效果,促进房屋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围绕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销售、办理产权过程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特别是重点清查棚户区改造回迁房建设手续,切实解决棚改回迁房的产权问题。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整治工作,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的行为进行整顿规范:

(一)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在建项目用地情况以及违规在集体土地上开发、非法占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囤积土地不按规定时限进行开发、不按期办理土地证的行为进行重点清查。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施工手续违规施工、不按期进行质检备案、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或者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行为进行重点清查,对不按规划审批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擅自变更规划、未按期进行规划验收的行为进行重点清查,对无房地产开发资质、超越资质等级开发行为进行重点清查,对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虚假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清查。

(三)工商部门要对弄虚作假抽逃注册资金、合同欺诈、利用虚假违法广告进行商品房营销宣传等侵害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重点清查。

(四)地税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为购房人开具购房发票情况进行重点清查。

(五)消防部门对未按期进行消防工程验收的行为进行重点清查。

(六)公安部门对房屋交易市场清理整顿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重点清查。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6月10日)。

1.领导小组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各成员单位分工和具体检查任务,确定整治工作的重点。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内容、措施和意义,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落实,要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向社会公开专门针对整治活动的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的房屋交易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实施阶段(6月11日—11月10日)。

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清查情况和受理的投诉举报情况,形成清查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清查报告,综合分析有关情况,研究提出重点检查项目,提交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2.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检查小组,重点对近两年内开工建设和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并形成检查汇报及处理意见。

3.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企业对问题的认识等,区别对待、严肃处理。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情节较重但能主动说明并认真纠正的,依法从轻处理。对于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三)工作总结阶段(11月11日—12月31日)。

1.进行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综合整治情况汇总形成工作报告。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并曝光。

2.建立长效机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市场秩序,建立长效的市场监管机制,有效遏制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市房屋交易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市场有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有效成果。

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6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的目标。

二、专项整治的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

规范性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明电〔20*〕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20*〕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20*〕3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2号)。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一)组织全面检查。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利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四、专项整治的职责分工

按照职能,确定下列单位为专项整治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县建设局为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成立专门办公室;负责房地产有关开发、建设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整治;负责房地产交易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整治。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有关土地使用审批及土地使用情况的清理整治。

县财政局负责房地产开发、交易中有关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清理整治。

县审计局负责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负责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进行查处。

县监察局负责对清理排查出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规案件进行查处。

县地税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对检查出的房地产开发、交易税收征管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县物价局负责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问题的查处;负责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问题的查处。

县工商局负责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县建设局、房管局等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负责对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

县规划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中规划审批及规划落实情况的清理整治。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9月5日—9月15日)

1、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根据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8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县建设局会同县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审定后下发。

2、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整治工作。

3、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部门职能、职责分工,根据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拟订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及计划,并于9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9月15日—20*年1月)

1、自查自纠。9月15日开始,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本部门和房地产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查找并纠正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房地产企业虚假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自查自纠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将本部门及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于10月10日前书面报专项整治办公室,并对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完善制度措施。

2、组织检查。10—11月份,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组织对本部门以及房地产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3、随机抽查。12月—20*年1月,县政府将组织对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典型案例处理情况上报市房管局。

(三)总结巩固阶段(20*年2—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