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范例6篇

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

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范文1

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围绕街道党工委2016年落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进行。内容主要包括:

(1)落实基层党组织维稳责任,完善基层组织“四位一体”、四知四清四掌握”、“369”工作机制,做好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的维护稳定工作情况;(2)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基层党建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全年检查党建工作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3)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行结对帮扶,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情况;(4)严格党员教育管理,落实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5)加大基层党建工作投入力度,强化基层基础保障,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活动场所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情况;(6)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思路、重点和措施。

二、方法步骤

开展述职评议考核,要坚持从严、着实、抓细,重点抓好3个关键环节。

(一)扎实做好述前准备

述职会前,各社区党(总支)委要全面总结年初以来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党(总支)委书记要认真梳理分析、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撰写述职报告,实事求是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述职报告的内容结构。要采取列清单的形式,分3个部分撰写述职报告。第一部分要列出“成绩清单”,以落实街道党工委决策部署、基层党建责任清单“9个抓”内容为基础,梳理出自己履行职责抓基层党建的特色做法和亮点工作,讲清自己的实践作为;第二部分要晒出“问题清单”,突出问题导向,既要查找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查找个人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特别是要从主观方面查找分析产生的根源症结;第三部分要拉出“任务清单”,主要是明确2016年重点目标任务,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2.述职报告的篇幅限定。报告原则上按2500字左右掌握,其中写成绩的篇幅不得超过1/3,晒问题的篇幅不得少于1/3。

3.述职报告的质量要求。报告要防止一味评功摆好、自我表扬,防止只讲面上工作情况、不讲个人履职情况,防止只讲社区存在的问题、不讲自身存在的问题,防止只分析客观原因、不分析主观原因,防止只提努力方向和目标、不提务实管用的具体任务和措施。查摆问题要具体、实在,注重用数据、事例说话,真正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讲深讲透。

4.从严审核述职报告。一是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初核。重点审核篇幅是否符合要求,述职内容是否聚集“3个清单”,问题查摆和原因分析是否深刻具体、任务措施是否实在管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特别是一味评功摆好,不深入查找问题、不研究解决问题实招的,严肃指出、督促修改。二是党工委书记审阅。对述职社区党(总支)委书记的述职报告进行严审把关,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一步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确保述职报告高标准、高质量。

(二)认真组织开好述职评议会议

述职、评议一并进行,由党工委书记主持。

会议主要程序包括:

1.社区党(总支)委书记述职。参加述职的社区党(总支)委书记,按照审核通过的述职报告,逐一进行述职。

2.党工委书记点评。点评均采取“一述一评”方式,由党工委书记根据平时了解掌握、会前调研了解和党政综合办提供的情况,对每名述职的社区党(总支)委书记逐一点评。

3.党工委书记总结讲话。对街道党建工作进行总结,肯定工作特色亮点,着重分析存在的问题,对201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

4.与会人员现场评议测评。会议结束前,组织参会人员对每位述职的社区党(总支)委书记履职情况填写评议测评票,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进行评价。会后,及时将评议测评结果反馈给述职的社区党(总支)委书记。

(三)严格开展考核

1.科学组织考核工作。社区党(总支)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纳入党工委对各社区党(总支)委年度绩效考核。

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范文2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特点;审计成果运用

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为各子公司或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审计的形式主要有离任审计,即主要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接受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或超过一定年限继续担任该单位领导职务即在任中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通常统称为任期责任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受托审计,是审计部门接受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开展工作,对各子公司或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责任履行情况和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性、综合性的审计,然后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对其业绩进行鉴证和评价,它不仅是对被审计对象的考核、任用、晋升、离任及衡量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在保证企业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与化解经营风险、从源头治理腐败等方面发挥着较大的保障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特点

1、为组织部门选拔干部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审计报告是审计结果的载体,审计报告的质量直接影响审计成果的运用效果。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要完整地体现被审计对象任期经营业绩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能够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它不同于一般的审计项目,审计对象主要涉及到被审计对象个人。审计人员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资产经营情况,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客观综合的评价。由于被审计对象为所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审计评价将作为人事部门使用干部的参考依据,关系到被审计对象的前途命运的问题。对少数被审计对象而言,可能存在着以权谋私,违规违纪的问题,如果审计结论中没有反映出来,不仅会给国家、企业造成损失,而且将会形成潜在的审计风险。因此应对被审计对象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主要管理措施、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产管理、经营效益、业务营销、职工队伍建设和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地审核。在现场审计中,可通过调阅有关资料,如被审单位年度行政工作报告、内部控制制度、重要事项会议记录、员工工资发放表及结余情况、公司对被审计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奖惩文件资料等,结合审查财务会计资料及个人的述职报告,从总体上有重点地获取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2、审计内容是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经济责任审计要对离任者或任职者负责,查清其任期内各项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各项经济活动是否真实,任期内担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履行情况,各年度盈亏及其累计盈亏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任期内有无失职、渎职、侵占国有资产、违反廉政规定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要给离任者或任职者一个明确结论。同时,还要对接任者负责,帮助接任者弄清家底,核实盈亏,给接任者一本明白账,让接任者放心。审计中要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反映被审计对象负有经济责任的事实、性质及严重程度等问题,一般性问题不作为重点予以反映。报告所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数据和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能夸大和缩小问题。

3、反映被审计对象在单位管理中是否存在内控薄弱点。审计人员进入被审计单位后,首先要了解其业务流程,分析其业务操作是否符合控制要求,并从原料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业务控制流程,审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的分离的问题;通过观察材料仓库进出货物,审查是否存在登记不及时、手续不完备、职责分工不明的问题;通过费用报销审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报销问题;通过抽取一定数量的应收账、现金账、银行账等账表进行分析性复核,审查内部会计业务管理上是否存在重大漏洞。通过核对大额资金支出去向、用途及原材料购进、入库情况,对往来账目进行清理,对重大疑点进行外调,可以发现被审计对象在在单位管理中是否存在内控薄弱点,从而取得涉嫌经济犯罪的线索。

4、审计评价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结合生产经济环境进行综合分析来评价。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最关键的部分,是有关部门考核被审计对象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审计评价是否公正、恰当,直接影响审计项目的质量。所以审计评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价时应做到权力与责任相结合,成绩与问题相结合。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主要以数据来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工作,定量分析评价的多、定性分析评价的少。对子公司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常是对任期单位绩效指标如经营利润、应收账款、不良资产占比等指标与任期初的数字加以对比,视其是否增长以及增长的幅度来说明被审计对象工作业绩和不足。通过对指标数字的分析,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经营环境,分清主、客观因素,对被审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二、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在企业的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成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审计部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对领导干部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突破了以往审计报告只是揭示单位经济活动事项的局限性,不仅对事而且对人,并且重点是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了既量化又直观的可靠可信的依据,丰富了干部考察材料的内容,便于全面客观地了解掌握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具体来讲,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1、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考察干部重要材料,避免或减少了组织在用人上的失察和失误。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客观、真实地反映被审计者对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经营方针、内部管理规定、制度贯彻得如何,经济决策能力如何,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如何,经营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如何。(1)审计结果来源于大量的 客观经济活动事实。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手段是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查阅债权债务资料,盘点检查实物资产,结合年度行政报告、重要会议纪要以及与职工代表座谈等综合分析,相互应证客观经营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重点是对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真实性揭示,这种揭示有大量的、客观可靠的经济活动事实为依据。基于上述来源,经济责任审计提供的结果是具体客观、说服力强的经济责任数据、经济责任结论和经济责任评价,是干部管理部门正确、科学地考察干部,任用干部所不可缺少的。(2)审计结果来源于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分析,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载体。通过对审计对象任期内遵纪守法,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主要绩效考核指标的完成、对外投资决策及管理能力等情况多方面进行检查核实,然后综合、分析,能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作出公正、具体、说服力强的评价。通过客观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予以褒扬,对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予以揭露、曝光和惩处。

组织部门对于准备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在考察过程中,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领导干部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传统干部考察方式的缺陷。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于干部的调整任免,是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2、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的第一手材料。

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经济领域的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涉及经济领域的案件,情况复杂、隐蔽性强,发现和揭露的难度大,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能够主动发现案件线索,为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拓宽办案渠道,促进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制度,把审计监督机制引入到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之中,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从制度上开辟了一条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一是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制度,把审计发现的重大经济损失作为责任追究的内容之一,对通过审计查实,确属领导干部负有责任的,要坚决依据责任追究的规定处理。二是经济责任审计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供依据。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发现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能够把一些消极腐败现象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发展成为违法违纪案件,可以总结出在哪些环节上、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样的问题上领导干部容易犯错误,防患于未然,可以发现在体制、机制、政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能够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评价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评价,引导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和经营行为。用大量具体的审计事实来为大胆改革、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辩明是非,撑腰说话。对那些弄虚作假,投机经营,钻改革空子的领导干部,同样用具体客观的审计事实予以揭露,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建议进行处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对于正确使用干部具有重要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为领导干部任免提供了依据,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和关口。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制度,在对领导干部教育、任用、监督和奖惩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范文3

同志们:

年初,我们召开了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今年的第一次工作例会。三个月来,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市纪委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区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稳扎稳打地抓住全年工作布局的关键期,盯住重点任务用心谋划,开局各项工作起步平稳。下面,我就贯彻区纪委全会精神的情况,结合一季度工作推进和二季度工作要点,再作两点要求,供同志们参考。

一、严格贯彻落实全会部署,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区纪委全会已经明确,2016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纪委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到纪律检查工作中,并明确了全年6方面的重点工作,这里我不再重复了,主要围绕第二季度,大家仍需特别关注的5项内容谈几点看法。

1.两个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要贯穿全年,覆盖全体党员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要一直持续下去,这个过程中希望大家避免两个误区。一是“学过了”不等于“学好了”。自去年两个党内法规起,我们看到不少单位以各种不同形式开展了学习宣传,充分体现了同志们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但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能停留于表面,一定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严格执行,作为全年纪检监察领域的重要工作深入推进。党内法规的学习,重在深刻领会精神,听过辅导报告,只是最起码的第一步,接下来还要通过学习讨论、评论解读、体会交流等方式加强理解,最终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领导学过”不等于“党员学过”。两个党内法规,面向的都是全体党员,不但党员领导干部需要模范遵守,而且全体党员都要接受约束。因此,仅仅把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是不够的,还要辐射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唤醒全体党员的纪律意识,做到入脑、入心、自觉践行,增强党员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2、把严明换届纪律作为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换届工作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换届工作全过程都要严明纪律,体现遵规守纪。在区纪委全会上,负春书记明确了中央《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九个严禁”的纪律规定,希望同志们再好好学一学、逢会讲一讲,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做到令行禁止,确保风清气正。

为配合做好换届工作,区纪委监察局成立了专门的换届工作小组,接下来工作中,涉及相关人员情况调查或信访查实时,需要在座各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届时同志们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做好此项工作。

3、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稳扎稳打、不折不扣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必然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一季度以来,全区各处级单位根据区委要求,在处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从目前各单位上报的清单看,大家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认真梳理在分管领域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排查廉政风险点,明确具体措施,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责任清单,查找的问题更贴近实际,制定的措施更加细化。比如,区建交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机管局等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部门分工的牵头任务具体落实到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中,明确责任人。田林街道、华泾镇等单位在制定工作方案、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前充分听取所分管办公室、直属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细致排查薄弱环节。许多单位的纪委书记把深化“三转”,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等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了具体措施。区卫计委、区审计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天平街道等单位已经将责任清单在区委党建网上进行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清单的梳理是明责的过程,更是履责的前提,希望还没有梳理好清单的单位抓紧时间,二季度各单位要着重在推进落实上见到成效。同时强调一下,今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是在以往的基础上,抓好“一岗双责”的推进。2月份,我们邀请处级班子中的副职代表列席区纪委全会,今天,又把述责述廉单位全体班子成员请到会场,共同参与述责述廉的过程,请他们共同评议主要领导的履责情况,这对他们认真履责也是一种鞭策。这个关键点,请各单位一定要牢牢把握好。高兴的是,我们了解到,漕河泾街道开始率先探索对副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述报、评议,希望更多单位向他们学习,结合实际,开展更多的有益尝试。

下面,我对去年三季度述责述廉和报告工作情况作个简单点评。2015年9月15日,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虹梅街道、凌云街道4家单位的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在区纪检监察工作例会上进行了述责述廉,区纪委委员和区纪委监察局各室主任26人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测评。从总体上看,4位党政正职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如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较好地遵守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意识还不够强,还没有把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个别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流于形式,跟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报告中,几位正职都提到加强对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但对检查结果、整改成效缺少具体描述。当天会议上,区房管局纪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斜土街道纪工委、长桥街道纪工委4家单位的纪(工)委书记报告了工作,总体评价较好,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党组)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等项得分相对较低,望各单位及时加以整改。

同时,针对部分纪委委员反映的,个别评分项目评分依据不明晰、难操作,个别项目与当前工作要求脱节等情况,去年年底,我们对党政正职述责述廉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工作的评分表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一是进一步细化了测评内容,述责述廉评分表从原来的8个方面11项内容调整为6个方面25项内容,报告工作评分表从原来的10个指标调整为4个方面17个指标,使评分内容更加具体、更便于评价。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导向,通过指标的修订,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明确当前的重点任务,使指标既成为履责的评价标准,又成为工作的指导依据。如在述责述廉评分表的指标权重分配上,对“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分值进行大幅度提升,从原来32分提高到55分,占了总分值的一半以上;再如报告工作评分表项目划分中,始终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突出“三转”后纪委的职能定位,强调监督责任和纪律审查,使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目标更加明晰。会前,我们已将两张评分表和其他会议材料一起发到各单位,希望今后述责述廉和汇报工作时,大家能对照指标,防止责任虚化、空转,以“述得清”,促“落得实”。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3月24日,市纪委召开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工作会议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办工作会议。会议主要精神是,第一,市纪委将与市委督查室联合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上半年以“回头看”为主,下半年开展全方位检查;第二,按照“通报是原则,不通报是例外”的方针,加大通报和曝光力度,原则上给予处分的都要通报,市纪委每月通报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5个案例,对突出的典型问题将专题通报;第三,对市纪委信访室转办的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信访件,按照侯凯书记“不能一转了之,要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的要求,由联络员联系、协调、督查和指导,对纪检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提办,并开展“一案双查”,既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又查纪检部门的履职问题。对此,区纪委将严格按照市纪委要求抓好推进落实,希望在座的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切实提高认识,八项规定这根弦松不得,也不会松。

前几天,市纪委通报了5起行业协会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这5起案例都发生在本市行业协会,这一领域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卡发卡、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屡禁不止,反映出行业协会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也说明党委(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还有不足。类似问题,我区各相关单位也要举一反三,负起责任,加强协会兼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以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的态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这里再提一下,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同志们注意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监督。

5、稳步启动2016年巡察工作,关键是整改,重点在抓落实

2016年全区巡察工作仍分4个组进行,目前,组长、副组长人选已经配备到位,今天上午已召开区巡察工作会议,正式入驻年度巡察单位。今年主要对2013-2015年已巡察的18家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回访,每家单位回访时间10个工作日。大家都知道,巡察成果能不能落地、扎根、开花,关键看整改,同志曾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因此,今年的巡察回访,就要以外力倒逼已巡察过的党组织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既是对巡察不容敷衍的严肃性的体现,也是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行动力、执行力的检验,更是对其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考验,希望涉及到的单位正确对待。这里表扬一下区国资委,他们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深刻查找原因,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制定可操作可检查的整改措施,认真开展国资企业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清理、修订国企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费用支出相关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由班子成员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问题整改,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加强集团对下属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订完善履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实现关口前移、监管传递。类似的,华泾镇针对集体经济运作不够规范等情况,参照国资委对国企加强监管的办法,探索规范集体经济企业相关制度,也体现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与之相对的,按照市纪委要求,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查案不够、震慑作用不大的,不仅抓住典型严肃问责,而且有多少就问责多少,决不放过。在2015年上海市委第二轮巡视中,第六巡视组发现上海城建集团下属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公款旅游问题。向被巡视单位移送线索后,城建置业纪委敷衍塞责,仅凭当事人说辞和事后编造的材料起草了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城建集团党委未经严格把关,就将不实结论写入整改报告。为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对下属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欺瞒组织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由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朱晨红作为城建集团纪委书记,轻信城建置业纪委不实调查结果并上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裴建群作为城建置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对组织公款旅游这一顶风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明知公款旅游性质的情况下默认“项目考察”的说法,负有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董事长职务;张连凯作为城建置业纪委书记,调查取证不全面、不深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袁继康对城建置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旅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后编造材料应对组织调查,被免去城建置业总经理职务;王琳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事发后编造材料统一口径应对组织调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投资部经理职务。相关人员退赔全部旅游费用。这个案例希望引起大家警醒。

中央已经明确,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中纪委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要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等内容,可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推进问责常态化、制度化,将成为新的常态。

二、落实监督责任掷地有声,坚定不移抓好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我们逢会必讲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是我们的生命线,要维护党纪的尊严,首先必须模范执纪。3月初,我们分4场召开了委办局、街镇、集团公司的57家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会议,围绕2016年重点工作,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专题工作部署和工作提示。总体上看,大家的贯彻执行是好的,特别是会上提出《关于徐汇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外出报告备案的规定》及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报送要求后,相关单位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但是,去年二季度例会上我们明确提出过:按时上报问题线索报表,要求即使没有线索也要零报告,虽然大多数单位是严格执行的,可极个别单位3月份的报表到4月8号以后才陆续上报。不知道这些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还有没有把铁的纪律牢牢装在心间?今天大会给予批评,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对相关人员该问责的问责,该调整的调整。

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的,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纪的任务,一要强化政治意识,始终坚持纪律检查工作的政治定位。要坚定不移地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思考、谋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要保持工作定力,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尽管今年“两会”热点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不敢腐”的满意度在上升,网民对反腐败的关注度在下降,我们要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继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引向基层。三要勇于担当,始终忠诚于党的纪律检查事业。纪检监察干部干的是执纪的工作,如果过多考虑个人的荣辱安危,就很难真正全身心地投入。我们了解到,在一季度,有的街道的纪委书记顶住压力、坚持原则,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在班子会议上反复重申上级党委和纪委的工作要求,体现了应有的担当,在此提出表扬。

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范文4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和系列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以明晰责任界限为重点,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关键,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切实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担责有力、问责有效,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推动建设全镇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__镇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我镇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镇党委领导班子大力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我镇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社会发展和__镇中心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充分发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我镇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

2.选好用好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平陆县委《关于从严管理干部强化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若干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防止问题反弹。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玩风盛行、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等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4.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决策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见》,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坚决惩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支持纪委查办腐败案件,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支持和保证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抓好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听取镇纪委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镇纪委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6.推进源头治腐。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实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具有__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好改革发展与惩治和预防腐败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保证改革发展各项工作都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科学配置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开展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罢免和撤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责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及时清理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8.加强廉政教育。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知识测试、签订廉政承诺书和廉政宣誓等活动。大力宣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引导网络反腐方向,强化廉荣贪耻的社会价值导向。

9.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党

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1.强化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精心部署。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党委会议和两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批评,摒弃好人主义,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其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时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帮助其改进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县委、县纪委报告。

3.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和纠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坚守正道、弘扬正气,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肃纲纪、疾恶如仇、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

1.强化责任担当。协助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对分管领域发生的案件,要主动与镇纪委沟通,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2.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镇党委或县委、县纪委报告。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履职的习惯。

镇纪委是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当好参谋助手。

(一)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向镇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牵头作用,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斗争工作合力。协助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向镇党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强化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监督问责。镇纪委加强监督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监督检查各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四)严肃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主动了解情况,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镇党委报告的同时还向县纪委报告。

(五)维护党员权益。及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对党员检举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一)履责情况报告评议制度。镇党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镇纪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镇党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报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现场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反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述职述责述廉不少于一次。

(二)签字背书制度。每年年初,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各党支部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结果进行审签;对我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

(三)检查考核制度。镇党委加强对各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创新检查考核办法,改进和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表彰奖励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

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范文5

一、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是指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能、职位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并严格落实责任的制度。

(一)委机关、委属各单位应按“三定”方案确定各科室的职能、职责,对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制定岗位责任制应遵循以下原则: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三)制定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本单位的总体职能;内设各科室的主要职责;各岗位的主要职责;各岗位的“A”“B”角责任人;领导岗位责任制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四)各岗位职责要设立“AB”岗,A岗因事离岗时,由B岗代替履行其职责,避免耽误工作;

(五)建立岗位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评议制度。委机关及委属各单位应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工作人员应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本人年度总结和述职内容。加强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定科室和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责任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建委机关、委属各单位根据职能,将内容、程序、时限、责任等事项,向社会各界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

(一)委机关科室和委属各单位对所承办的各具体管理服务事项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明确的政务公开服务承诺,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管理服务事项承诺内容包括本事项的办事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承办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承办人员、服务质量、管理服务对象的权利、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说明等要素;承诺内容因故变化应及时作出调整;

(三)承诺的内容应根据现有条件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告示栏、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网上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四)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取信于民,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服务承诺;

(五)委机关和所属各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履诺行为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投诉,对违诺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类须经市建委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资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承办部门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

(一)机关各科室和委属各单位对所承办的管理服务事项要依据有关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办事要求,明确办事时限;

(二)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手续清楚、完备、材料齐全和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经办人员应当立即予以办理,同时出具收件回执单,回执单内容包括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三)对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应报领导审批,并向诉求人说明理由;

(四)机关科室和委属各单位部署工作、征求意见、会签文件或领导向工作人员交办工作,应提出限时要求,单位、科室及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在限时内难以完成的,应向领导报告并说明理由;

(五)对延时误事的工作人员,情节轻微或受到投诉的,一次口头批评,二次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三次以上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一次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二次给予诫勉教育,三次以上行政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对于延时误事的单位或部门,分管领导要向建委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年终不得参加先进单位的评比。

四、首问负责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接到询问或需办理的事项不论是否属于其岗位职责范围,必须热情接待,承担当场及时办理或引导办理责任的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帮助联系经办事项;

(二)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员时,应主动亮明自己的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耐心细致,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解答问题、说明情况应理由充分、道理讲透,做到问多不厌、事多不烦、事烦不燥。

(三)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对方办事程序、依据;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全的,应按照“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要求,进行解释和告知办理要求;对于不能办理之事,应告知服务对象原因所在。

(四)办理事项虽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本科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部门或科室,由相应单位、科室负责接待、处理、答复,经办部门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对不属于本单位、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五)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单位、科室负责人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六)首问责任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按本规定原则给予答复处理。

五、否定报备制

否定报备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和行政管理过程中,认为行政相对人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实行登记备案、请示处理的制度。

(一)否定报备是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办理的,对其明确告知和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二)委机关和委属管理部门应对否定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三)经办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应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核对,对认为确实需要否定并属职权范围内的,要听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并向其认真说明和解释后才能予以否定;

(四)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不得擅自否定,应及时请示领导,领导接到否定的请示后,应立即提出否定意见,一时难以界定的,在二日内提出否定意见;

(五)否定报备一般在当时办结,需要请示或一时难以界定的,在二日内办结,确定否定诉求应向管理服务对象发放《否定诉求告知单》,进行登记备案,与诉求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六)诉求的事项被否定后,诉求人要求退还材料时,在核对其身份证明材料后应当给予退还,并请其签收备查,同时告知请诉求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AB岗工作制

AB岗工作制是指在定岗定责的基础上,每一个岗位责任人因事离岗期间,要明确备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不得出现某一岗位责任人离岗而互相推诿、扯皮、导致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来人办事受阻的现象。

(一)委机关各科室和委属各单位,应对各工作岗位A、B岗的设立及A、B角的职责作出明确要求;

(二)在A岗的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应指定B岗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

(三)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必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直接领导同意。办事“窗口”要确保人员在岗,工作人员暂离岗时,直接领导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

(四)工作人员因事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与直接领导指定的代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交接联系单;

(五)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或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

(六)代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新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办理有关事务,不得借故推诿、留置、拖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过错追究制

过错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按照其危害后果追究责任。

(一)失职或渎职的种类:

1、违反办事程序和规定,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的;工作中卡、扣等故意刁难,有索取吃、请行为的;对转报的材料压而不报,或私自接受报送材料,或私自对办事人员无原则承诺并造成工作被动的;

2、日常工作表现散漫,对交办事项久拖不落实或拒绝落实的;工作消极推诿,不负责或作出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外来办事人员询问有关事项不耐心解释,态度不好的;

3、在规定期限内,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且符合政策法规的外来办事人员,未能按时给予办理手续的;对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外来办事人员,由于没有向对方“一次性告知”清楚,造成办事人员多次往返,群众投诉的;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管理项目过程中,发现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条件,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外来办事人员反馈意见,造成工作延误的;在规定工作期限内,未能完成目标责任工作,且未能解释客观原因的。

(二)对行为责任人的追究及处理:

1、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但未造成损失、情节轻微或影响较小的,应给予批评教育;一年内违反规定超过3次的,取消年度各项评优资格;

2、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情节较重的,按《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制度规定进行查处,给予通报批评或书面告诫,并视情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原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或辞退;

3、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处分。

八、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办人到机关办理相关事项或来电、来信提出咨询的,以及所带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一)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应坚持服务对象至上、热情周到、提供便利的原则。

(二)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凡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服务对象;不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应主动协调或引导。

(三)到委各部门办理事项的人员,如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承办的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四)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经办人应帮助其咨询了解,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

(五)一次性告知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如果服务对象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承办的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要求的有关事项一次性书面告知,详细写明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内容、要求。

(六)对有下列不正确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造成服务对象为同一事项往返多次办理的;

2、对服务对象告知不热情,甚至态度粗暴或故意刁难的;

3、告知不及时或随意拖延,服务对象不满意的。

九、政务公开制

政务公开制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以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即对机关的办事制度、程序、时限、纪律、要求、岗位人员职责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一)政务公开的范围:

1、政策法规类包括由我委制定或上级制发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城建工作业务类包括局机关职责与权利、办事程序和期限、收费标准等。

3、岗位职责类包括单位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工作守则、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事项、办事程序、办事指南、工作纪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

4、内部管理类包括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及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文件、领导讲话、总结、工作动态、简报、信息和资料汇编等。

5、其他类包括需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以互联网(简称外网)和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内网)为主要平台,根据需要也可采用以下方式推行政务公开。

1、委政务公开栏、内部刊物、简报。

2、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3、召开新闻会。

4、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三)政务公开的职责划分。

1、建委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方案制定和审核、审批等工作。

2、委各部门制定本部门政务公开的详细清单,负责资料收集、整理、报批;领导介绍、机构设置、部门职责由组织人事科负责;各类信息由委办公室负责;由我委制定的各项制度或上级制发的关于城市建设和管理法规政策由法规科负责;效能建设与评议由监察室负责。

3、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

1、机关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机关主要权限、办事程序、工作处理办法及行政复议等内容简介。

2、依照本制度规定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各责任科室负责对信息的政策性、准确性、时效性的审核、报批和。

3、法规科在收到办公室转来的政务信息后,一日内在互联网站相应的栏目或专题中。

十、两次终结制

两次终结制是指服务对象首次提交申办事项所必需的全部资料后,审批部门要在限办期限内批办完毕,服务对象第二次在申办窗口拿到结果。

(一)办事人到委机关科室或其他单位办理业务时,承办人应根据办事须知(程序),一次性告知需办事情的依据、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对申办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充事项,需要时填写缺项回执。

(二)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办理,并根据办事时限要求,给予办事人答复,办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要拿到结果。因故不能办妥的应说明原因和办结时间,办事人有要求时应出具回执。

(三)办事人到委机关科室或其他单位咨询有关事项,承办人应详细介绍有关事项的办事内容、办事条件、办事程序、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也可提供查询有关事项的途径和办法。

(四)机关各科室、各单位应根据自身业务工作,制作好办事须知(程序)、文书表格,方便快捷为办事人员提供服务。

十一、超时默认制

超时默认制是指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办事项超过承诺办理期限而不予答复的,视作同意。

(一)机关和委属各单位要根据其业务需要,公开办事时限;

(二)对于服务对象一次性提交全部所需资料,办事人员应当向服务对象说明是否当场或下次拿结果的具体时间;

(三)如果超过承诺办事时限而不予答复的,视作同意。

十二、特事特办制

特事特办制是指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拟定“特事特办”范围和程序,从工作发展的实际出发,按照办事速度最快、办事费用最省、办事落实程度最高的原则,办理落实服务对象提交申办事项。

(一)机关科室和委属各单位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拟定特事特办的原则、范围、服务对象;

(二)对于属于特事特办范围内的事项、人员,要及时指定专人办理,必要时要上门服务,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三)坚持依法行政,不得以特事特办的名义向被服务对象额外收取费用或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十三、首次告知、二次处罚制

首次告知、二次处罚制是指对于企业违法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轻的首次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向当事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告知其违法后果责令其予以改正并不得继续进行违法行为。

(一)具有行政执法权力的单位必须执行首次告知、二次处罚制,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

(二)加强执法宣传教育,对因宣传不到位,导致个别单位首次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将追究执法者责任;

清理单位法人履职报告范文6

一、履职审计评价的内容

根据人民银行机构性质和自身特征,基层行内审部门要把履职审计评价的内容和范围重点放在审计对象履行央行三大职能以及行使决策、管理、监督等职责上,具体如下:

(一)对领导干部传达贯彻国家货币政策和上级行规章制度及决定等情况的评价。主要包括:是否及时转发或传达总行及上级行的有关文件。是否严格执行总行及上级行的有关决定。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所制定的措施、办法有无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行规定相冲突的情况。

(二)对领导干部组织和参与决策情况的评价。重点是领导干部在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贷资金运用、金融风险处置、预算资金分配、大额财务开支、基建立项与变更、物资集中采购等重大事项的效果评价。主要包括:重大事项是否实行集体研究决策。是否建立明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决策过程有关记录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真实。有无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况。

(三)对领导干部实行内部控制管理情况的效果评价。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业务流程及应急处置预案等。是否明确各项审核、审批权限。是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分工和不相容职责分离的制度。重要业务部门内控监督机制是否落实,发现问题是否及时纠正和处理。

(四)对领导干部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的评价。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严格履行有关审核、审批职责。是否按规定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是否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有无隐瞒不报或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本单位、部门及所管理的单位各项主要业务是否合规,有无出现严重违规、重大业务差错和责任事故情况。是否了解掌握本单位及所管理的单位各项业务的风险状况,对严重或突出的风险问题是否及时处理或报告。

二、履职审计评价的方法

在审计实务中,基层行内审人员对履职审计评价方法进行了实践和探索,常用以下几种评价方法。

(一)对比评价法。采取纵向和横向比较,评价领导干部在审计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如领导干部履职期间的各项工作指标相比较;计划与实际完成指标相比较;报告期与基期相比较;本年度与上年度相比较等。

(二)定性定量评价法。运用能够反映领导干部履职行为的相关定性和定量指标,评价领导干部的履职效果。定量评价法(见附表一)直接引用审计查证的数据,评价领导干部的管理行为或经济行为。定性评价法适用于评价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部门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内部管理的有效性,金融服务的质效性等。

(三)主客观因素分析法。对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或具体事项的结果进行主客观分析,推究其具体的主客观成因,分析该行政行为或事项是领导干部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进而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

(四)责任区分法。区分领导干部的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管理责任与领导责任等,正确区分不同责任之间的界限和不同责任人之间的界限,使审计评价做到责任清楚、明确。

(五)其他评价方法。随着审计技术的日益成熟,履职审计评价的方法也不断得到改进和提高,基层行可结合辖内工作实际,选择开展履职绩效评价试点,拓宽领导干部履职绩效审计评价的应用范畴。

三、履职审计评价中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为有效开展领导干部履职审计评价工作,避免因审计评价不规范而造成的对审计对象评价有失公允的现象,基层行在开展履职审计评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审计评价应当在审计事项范围内进行,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行为和事项不评价。审计评价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确定的审计事项范围内进行,围绕被审对象在审计期内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组织和参与决策、加强内部控制和履行业务管理等内容进行审计评价,对各级行内设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履职审计评价时,应当重点评价其所在部门内控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以及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

(二)审计评价要依据审慎性原则进行,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内审部门对审计对象的评价必须以审计内容为基础,所作出的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来支持,这就要求履职审计评价必须依据经审计查证的客观事实作出,作为审计评价依据的审计证据必须真实有效,审计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没有审计的不评价,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否则可能形成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