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采样研判报告范例6篇

环境采样研判报告

环境采样研判报告范文1

关键词:环境信息披露环境绩效评估企业社会责任

一、全面评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意义

环境信息披露是企业环境绩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或自发地通过一定的形式,如报告、声明等向社会公众与企业有关的环境信息的一种行为。评估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是研究企业环境披露及其影响因素的前提条件,从实践来看,企业环境绩效评估、环境审计等过程都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评估。目前的评估制度较为单一,不能充分反映企业的披露水平,这使得许多的研究和实践工作受到了限制。因而,全面、真实、客观地评估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能为相关课题的研究创造更好的条件,同时对于建立专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评估体系、完善社会责任监管制度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如何全面地评估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以往国内研究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的文献大多使用单一的角度来评价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如李晚金(2008)、何红艳(2009)、卢馨(2010)等都是通过信息本身的数量或质量来衡量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相对地,国外相关的研究中出现的角度显得更为多元化,英国甚至建立了一个用来记录企业社会披露(包括环境方面)全部信息的数据库。而根据环境信息披露的定义可知,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各种形式的环境信息,因此,国内这种用一方面的表现来替代整体水平的方式显然是不合理的。鉴于环境信息披露的环节和目的,本文认为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全面地评估一家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一)环境信息的专业性

环境信息披露的独立性表现为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信息所处的位置。由于环境绩效隶属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出现在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性发展报告中的环境信息通常更为专业和具体,因而考察一家企业是通过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性发展报告)还是通过其他形式的报告声明例如年报来披露环境信息十分必要,这是评价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一种重要方式。

(二)环境信息的包含性

环境信息的质量是评判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最重要的因素,而信息质量的其中一个体现是信息的包含性。本文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衡量环境信息的包含性。第一个方面是环境信息的数量。数量的计算必须先定义研究的对象,也就是说,评估者能够使用一些独立的标准判定哪些是环境信息,哪些不是。由于评判包含性所采用的方法是内容分析法,其前提是客观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所以客观性原则要求这里的定义必须是准确而唯一的。其次要确定计量的单位,以往有研究者例如Rob Gray,Reza Kouhy和Simon Lavers(1995)提到过,分析书面交流信息时可以选用单词、句子或者页数作为计量单位,甚至有研究者提议用面积来计量信息的数量。根据中文的表达习惯,字数或者页数是更好的选择。第二个方面是环境信息涵盖的主题数目。与客观性原则相对应,系统化原则要求存在一系列详尽的标准,它们可以对环境信息进行分类,即环境信息涵盖了哪些主题。在以往的研究中,研究者们对环境事务的分类并不统一,但评估者选取的分类方式应具备广泛性。比如,田翠香等人(2010)在《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维度分析》中将环境信息披露分为四个类别,同时确定了若干个环境事务主题,许多此后的研究借鉴了此种分类方式。

(三)环境信息的客观性

环境信息的客观性是信息质量的另一个体现,而对客观性的考量也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别是环境信息中量化主题的数目和信息中包含的图片的数量。主题的量化代表了此主题包含的环境信息是否有统计数据的支持,因而它能有效地反映信息的客观程度。有大量的文献研究(例如,Deegan and Gordon, 1996; Guthrie and Parker, 1990)通过随机选取的公司样本证明了,即使许多公司都公布环境信息,但是他们通常只倾向于披露对公司形象有利的信息。报告中主观性的文字说明往往不足以充分代表公司客观的环境状况。由此,量化主题的数目能更有力地说明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相对于文字而言,图片传递给阅读者的信息更为直观和真实,因此图片的数量,例如幅数和面积也是衡量环境信息客观性的重要手段。

(四)环境信息的便捷性

环境信息的便捷性即报告阅读者使用此报告来查阅环境信息时是否方便、快捷。由于披露行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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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于让阅读者充分了解企业传递出的环境信息,而一份方便、快捷的报告能使阅读者在短时间内接触到更多的信息,因此便捷性也是考察环境信息披露是否完善的一个标准。通常,索引能为阅读者们节省大量的时间,同时也使得披露行为更为规范。所以本文认为索引的存在与否可以作为衡量便捷性的方法之一。但由于环境报告使用的索引有多种版本,因而不应使用某一种索引形式作为评估的唯一依据。

(五)环境信息的可信性

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不仅体现在环境信息的质量上,同时还体现在环境信息的可信度上。如果环境信息的披露缺乏可信性,那即使环境信息的披露再专业、再全面,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也达不到高的层次。而环境信息是否通过了第三方的独立鉴证能有效地说明环境信息的可信性。相对于一份普通报告中的信息而言,进行了独立鉴证的报告中出现的环境信息应当更具可信性,进而企业也具有更高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三、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评估在研究应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各个角度指标的选取问题

要全面地评估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必须综合考量以上几个方面。具体到每个角度,可以选取的替代指标一般有多种,应根据研究或应用中的实际情况做取舍。例如,在衡量环境信息的包含性时,既可以用字数也可以用页数作为指标。选用字数时,数据采集的成本价高,但测量结果显然更为精确,而如果选用页数作为指标,采集的成本将降低,但由于字体和篇幅的差异,页数所传递的信息可能存在较大的偏差。同样,在客观性考量中是否测度图片也需要评估者根据实际要求进行权衡。总之,指标的选取是多样的,但在一次采集过程中,要保障指标的唯一性和延续性。

(二)数据采集中的客观性问题

评判或评估过程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是客观,如何保证数据采集的客观性是评估者需要注意的问题。在上文提及的指标中,众多指标都采用了内容分析法,因此,在采集中,要尤其注意定义的完整性和唯一性。同时,人工搜集时,应采取多人员审议和复查的形式,从而尽可能地降低人为误差造成的影响。

(二)指标合成的问题

环境采样研判报告范文2

【案件】

新法实施后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开庭

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15日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此前,在今年1月1日,由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作为共同原告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请求法院责令4被告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被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这也使得该案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在此之前,此案中的谢某、倪某、郑某3人已于去年7月28日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获刑。新华社消息称,据已生效的刑事判决,2008年7月,被告人谢某、倪某、郑某未经批准,从李某手中购得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砂基洋恒兴石材厂矿山的采矿权,三被告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延期手续和未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情况下,开采矿石并扩大塘口,将弃土和废石向山下倾倒,共造成19.44亩林地原有植被严重破坏。2014年7月,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

今年1月1日,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依据当日施行的修订后的环保法,向南平中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请求判令四被告(谢某、倪某、郑某、李某)三个月内承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三个月内恢复原地植被的,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19万元,由第三人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局组织恢复原地植被。

15日傍晚,该案没有当庭宣判。审判长说,鉴于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本庭不进行调解,在休庭后15天内当事人有新证据的,本庭将继续开庭,没有新证据的,本庭将根据当天的庭审情况,结合各方意见进行认真评议,并及时作出裁决。

【回顾】

三人开矿毁林被判刑

这起案件的缘起,还需要追溯到2008年7月。据《法治周末》报道,当时,谢某、倪某、郑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从李某手中购得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砂基洋恒兴石材厂矿山的采矿权,3人经商量决定由谢某具体负责矿山的采矿事宜。也正是从这一时刻起,20余亩林地植被在3年间被破坏殆尽。

此后,在未依法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及办理采矿许可延期手续的情况下,由谢某提议,改变李某原有塘口位置,从山顶往下开采,这一意见得到了倪某、郑某的同意。于是,谢某指挥从山顶剥山皮,开采矿石,并将剥山皮和开采矿石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三人还在矿山塘口的下方兴建了砖混结构的工棚用于矿山工人居住,直至2010年年初停止开采,林地原有植被已经被严重毁坏。

在国土资源部门数次责令停止采矿的情况下,2011年6月份,谢某3人仍然雇佣挖掘机到该矿山,在矿山边坡处开路和扩大矿山塘口面积,造成该处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案发后,被告人谢某、倪某、郑某均于2014年1月21日被南平市公安局延平森林分局抓获归案。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造成19.44亩林地原有植被被严重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共同故意非法占用林地,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延平区法院认为,三被告人在开采矿山的过程中非法占用农用地这一重大经营事项系三被告人共同决定实施,相互配合,作用相当。故在本案共同犯罪中不宜区分主从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南平市延平区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对每人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3人不服,上诉至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1月13日,南平中院驳回3人上诉,维持原判。

【关注】

公益诉讼意在补偿环境损失

尽管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林地破坏却已成难以挽回的事实。原告之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负责人林英介绍,根据志愿者提供线索获悉“南平生态破坏”,多次前往事发地点,只见山林被毁、废石胡堆、机械设备仍在,却无人负责。

“我们赴现场调查时发现,在山顶的采石现场,原本被茂盛的森林覆盖的植被已经全部被移除,出的岩石被切割成块,废弃的石材露天堆积。我们认为,山顶被破坏的林地不仅本身完全丧失了生态功能,而且影响到了周围生态环境功能及整体性,严重影响和改变周边及山下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导致生态功能脆弱或丧失。” 本案的支持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法大环法研究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湘表示。

刘湘还介绍,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公益诉讼条款首次将“破坏生态”的行为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于是在获取充分事实证据且获得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的前提下,原告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责令4被告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包括清除矿山采石处现存设备及弃石,原地恢复其破坏的28.33亩林地植被。

对于这起案件,刘湘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亮点有二。“第一,两个民间公益组织提起‘破坏生态’类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诉讼目的是恢复植被,有别于以往的‘污染环境’类。第二,借助已有的刑事判决,省去司法诉讼过程中烦琐、艰难的重新取证、鉴定等环节,证据较为充分。”刘湘说。

他认为,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公益诉讼条款,首次将“破坏生态”行为纳入环境公益诉讼范围,作为首例“破坏生态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对今后的司法实践具指引意义。

作为新法实施后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的进展聚焦了众多的目光。有专家认为,该案焦点争议在于,原告主体是否适合;三被告的采矿行为是否构成破坏生态、损害环境的侵权行为;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等费用的数额,鉴定主体资质以及鉴定意见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新环保法是否可追究被告此前的行为;第三人作为政府行政部门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思考】

资金人才困境仍待破解

这起案件之所以备受舆论关注,是因为过去环境公益诉讼的门槛太高了。中国环境统计年报显示,2005年至2012年,中国环境量年均77万件。中华环保联合会统计,其中进入到司法程序的不足1%,绝大多数是通过行政部门处理。《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中也指出,从2000年到2013年,全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总计不足60起。从主体看,绝大多数是行政机关和地方检察院等公权力机关,环保组织的案件很少。

对于在过去几年艰难前行的环境公益诉讼而言,《解释》的出台或将使得以往坎坷之路变得平坦。“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非常及时,体现了国家用法律手段保护环境的决心。《解释》对今后环境民事公益案件的审理,对社会组织、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都将起到法律保障作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学教授王灿表示。

在新环保法生效当天,“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之所以能成功立案,除了证据充分外,也缘于当地法院、检察院、林业和公安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法治周末》的报道中便提到,吴安心表示,“南平市中级法院准许原告缓交诉讼费。南平市检察院在原告和律师走访调查林地植被破坏过程中,提供证据支持,准许查阅有关证据材料。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局介绍案情,提供有关材料,提供车辆。南平市公安局延平森林分局刑警队介绍案情,准许查阅有关证据材料,提供车辆,刑警队长还带领原告和律师上山到违法开矿点调查。”

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参事室当代绿色经济研究中心顾问孙佑海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环保社会组织通过直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为维护社会环境公共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中国环境公益诉讼面临“民间环保组织专业能力有限”、“高昂的诉讼成本”、“立案受理难、证据收集难、判决执行难”等现实困境。

其中,鉴定难、鉴定贵一直成为许多社会组织难以逾越的障碍。法大环法研究中心律师吴安心坦言,公益诉讼费用高昂,一场公益诉讼的平均花费要十来万,且上不封顶。同样,本案中的鉴定费用在未来会是个问题,刘湘透露他们正在考虑是否可以请专家进行鉴定评估形成可行性修复方案,以减少鉴定费用。

据介绍,对于鉴定费用的支付,《解释》也作出了支持性的规定。《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检验、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应当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其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败诉原告所需承担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检验、鉴定等必要费用,可以酌情从上述款项中支付。”

环境采样研判报告范文3

【关键词】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实施方案;技术框架

突发性环境事件由于其不可预见性,发生的形式多样、危害性严重,处置处理的难度比一般性环境污染大,严重影响了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当地生态环境、人类健康都造成了一定影响和危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据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环境事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呈逐年上升趋势,大多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来自于突发性环境事件。发达国家非常重视突发性环境监测,并建立良好的应急监测机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也有很多学者开展了相应的研究。本文阐述了长沙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原则、事故分级、组织机构职责,对应急监测的启动、准备、现场监测、分析、报告制订等内容进行了初步探讨,提出了强化环境应急监测的建议,为长沙市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体系提出了技术框架,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和针对性。

1应急监测原则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统一指挥、责任明确、响应迅速、配合协调、数据准确、报告及时、常备不懈[1]。

2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应急监测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Ⅰ级)、重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Ⅱ级)、较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应急监测(Ⅳ级)四级。

3机构与职责

市环保局局长任指挥组长,监测站成立应急监测大队,下设现场监测组、实验室分析组、技术报告组(突发事故报告组、枯水期水质报告组)、后勤保障组、质量保证组。应急监测大队在市环保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监测工作[2]。县(市)级环境监测站成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组。在统一指挥下,参加本辖区范围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4应急监测

4.1应急监测启动

(1)应急监测技术指挥组接到应急监测指令或事故报告时,应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尽可能了解事故的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污染范围、影响程度以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以便初步判断事故级别。应急监测大队队长立即按本预案启动应急监测工作程序。

(2)指挥组对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独立监测,则立即通知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若事故发生在长、望、浏、宁各县(市)辖地,须同时通知事故发生地的县(市)级应急监测组协助做好应急监测工作;如果不能独立完成,则向上级汇报或请求其他部门协助。

(3)各应急监测组负责人接到指令后,立即通知本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应急监测准备。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县(市)级应急监测组同时启动应急监测预案。

4.2应急监测准备

(1)后勤保障组组长接到指令后,20分钟内将应急监测车辆等交通工具准备就绪,以保证监测人员及采样设备迅速送达事故现场。

(2)现场监测组成员半小时内到站并完成现场采样仪器设备、个人防护、通讯照明、照相摄像器材等的准备工作,确保市区一小时内、县(市)境三小时内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初步勘查,记录现场情况,详细了解污染事故的有关情况,包括事发地点、事发原因、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及初步的污染状况等,结合事故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形特点判断污染物的扩散范围、扩散速度,及时向技术指挥组反馈信息。

(3)实验室分析组成员一小时内到站,做好应急监测实验室分析准备工作,随时对现场采集的样品进行分析。

(4)突发事故报告组成员一小时内到站,尽快了解污染事故有关资料和信息,为报告编制做好前期准备。

4.3应急监测方案

指挥组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物类型,确定所采用的应急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为:①确定监测项目;②选定监测分析方法;③确定相应的监测仪器和采样设备;④根据污染情况确定监测点位的布设(具体的点位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作适当的调整)、采样方式和频次;⑤根据事故情况确定监测人员的防护装备。

4.4现场监测与采样

(1)现场监测人员进入污染事故现场时,应根据现场情况佩戴防毒面具、穿着防护服,做好自身防护。

(2)现场监测人员进入污染事故现场后,立即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事故事由和污染态势,按应急监测方案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被污染的空气、水体、土壤等实施应急监测采样和全过程动态监控,随时掌握污染事故的变化情况。详细填写《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现场情况记录表》。现场勘查主要内容为:①污染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②污染事故发生源基本情况;③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初步判断;④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周边区域居民点(区)、自然村、学校、机关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名称,与污染发生源的距离和方位图,常住人数,周边企业的基本情况;⑤污水排放去向,下游水体供水设施服务区及人口、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地点及距离、地理位置等;⑥气象参数;⑦周边区域道路情况及距离,交通干线流量等;⑧其他周边环境敏感区情况及位置说明。

(3)当发现预定的应急监测方案与现场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或污染态势与预期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向指挥组报告,提出应急监测方案建议。

(4)可现场快速监测的项目(含定性和半定量)必需即测即报,对需连续跟踪监测的结果需连续报告。在现场监测时要做好现场监测记录,连同现场监测结果及时提交技术报告组。

(5)无法进行现场监测的污染物,应将现场采集的样品连同采样原始记录表快速送回实验室进行样品交接。现场采集的样品,要有唯一性标识。

(6)所有的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均应在对污染源进行监测的同时对周边可能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点(敏感区域、流域)进行监测。

4.5实验室分析

(1)样品管理员认真核对样品和采样原始记录,确认无误后,送交实验室分析。

(2)实验室分析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样品分析,分析结果出来后即交质量保证组进行质控审核。分析过程应严格按应急监测质控要求,确保分析结果准确、可靠。

(3)样品分析结束后,剩余样品应按监测质量保证要求妥善保存,直至污染事故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4)事故发生地为县(市)辖区时,按照就近、快速的原则,对县(市)监测站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由县(市)站承担分析任务、市站负责质量监控,分析结果即出即报突发事故报告组。

4.6报告编制

(1)突发事故报告组需在接到监测结果后两小时内向指挥组上报应急监测报告。报告要对应急监测结果、污染事故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污染范围、污染程度作出必要的分析评价和说明,并提出消除或减轻污染物危害的建议,可采取图、表、文字等表征手段,必要时以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然后补报书面报告。

(2)突发事故报告组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编写监测快报。

(3)污染跟踪监测则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以及指挥部的意见定时编制报告。

(4)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完毕后,突发事故报告组应将相关技术材料和档案进行归类、整理,按要求存档备案。

4.7结果报送及信息

应急监测报告经指挥组审核后,由突发事故报告组归口上报上级各相关部门,强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由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对外统一”的原则。

4.8应急监测终止

(1)应急监测终止程序:一般性污染事故由指挥组决定并宣布应急监测终止时间。较大、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在接到上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监测终止的指令后,由应急监测大队长宣布应急监测终止,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安排正常的环境监测或跟踪监测。

(2)现场应急监测终止后,由指挥组组织相关人员总结应急监测的经验教训,评价应急监测期间的监测行为,提出完善现有应急监测预案的建议[4]。技术报告组编制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4.9跟踪监测

对区域、流域性污染的重大污染事故,及事故发生后滞留在水体、土壤等环境中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要进行跟踪监测,直到污染物消解扩散、基本恢复到环境原状和相关部门认可的安全水平为止。具体频次视情况确定。

5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5.1人员培训

总工根据本应急监测预案、上级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及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市环境监测系统应急监测人员进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培训,每年至少1次,培训内容包括应急监测程序、应急监测技术和方法、应急监测仪器与防护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自身安全防护等,培训应“以老带新”与自学相结合[5],努力造就一支的应急监测队伍。

5.2演习

为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锻炼监测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各个环节之间的配合,及时解决演习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高实战水平,全市环境监测系统应急监测人员除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应急演习外[6],还需结合区域污染源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站(含网络站)的应急演习,具体演习方案由总工负责制定。

5.3仪器设备

根据长沙产业结构和污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突出重点和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完善应急监测设备的配置。

5.4沟通与协作

建立与国家、省、其他市环境应急监测机构以及市其他应急机构的联系,参与本市应急活动,开展交流与合作。

5.5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中,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和其他特殊贡献的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参考文献:

[1]钱江,杨伟.江苏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支持系统建设框架[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1,13(5):1-3.

[2]宋笑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初探[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7,30(1):58-60.

[3]李娜,李小明,杨麒,等.微波/活性炭强化过硫酸盐氧化处理垃圾渗滤液研究[J].中国环境科学,2014,34(1):91-96.

[4]董文福,傅德黔.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事故综述[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9,32(7):75-77.

[5]陈建强.浅析应急监测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中的作用[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经济,2012(12):73-75.

环境采样研判报告范文4

[关键词]审计风险 程序 了解环境

审计师在审计时应当考虑的风险包括三种,即企业的经营风险,审计风险,特别风险。经营风险是对实现企业目标或执行企业战略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企业所具有的经营性质、所处行业、外部监管环境、企业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等因素都对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有密切的关系,许多经营风险最终都会造成财务后果,比如经营风险中竞争者开始延长产品保证期,这样会给企业带来增加预提保证费用的风险,还有如果原材料发生短缺,就会产生标准成本的损耗率上升,竞争者在市场技术上开始领先,这样就会造成投资需要增加计提减值准备。审计风险则是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概念,它由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组成,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它有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组成,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互为反向关系。特别风险是,在审计实务中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即是否是舞弊风险、是否是近期经济环境、会计处理方法和其他方面的重大变化、是不是复杂的交易、是不是重大的关联方交易、是不是对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计量空间,是不是设计异常或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由此看到,特别风险与非常规重大交易和判断事项有关,即金额和性质异常并且不是经常发生的。

在审计实务中对各种风险的评价是风险导向审计的开始,审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目的是为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为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审计师首先要了解被审计单位极其环境(不包括内部控制),这其中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性质,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其次要了解内部控制,这主要了解控制环境、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对控制的监督;第三是对风险评估及其审计计划的讨论,主要是被审计单位面临的经营风险、财务报表容易发生错报的领域、错报的方式、特别是由于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第四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层次、认定层次(各类交易、帐户余额、列报、披露)。

为达到以上目的所要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有:

首先,询问。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内部其他相关人员,询问的主要问题有新的竞争对手、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流失、新的税收法规的实施、以及经营目标或战略的变化、财务状况和最近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的交易和事项、或者目前发生的重大会计处理问题等,审计师还应当考虑询问内部审计师、采购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等其他人员,并考虑询问不同级别的员工以获取对识别重大错报风险的不同需要,即询问治理层、有助于审计师了解其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环境;询问内部审计师有助于审计师了解其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的情况,以及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否采取适当的行动;询问参与生成、处理或记录复杂或异常交易的员工,有助于审计师评估被审计单位选择和运用某项会计政策的适当性;询问内部法律顾问,有助于审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诉讼、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影响被审计单位的舞弊或涉嫌舞弊、产品保证和售后责任、与业务伙伴的安排、以及合同条款的含义;询问销售人员,有助于审计师了解营销策略及其变化、销售趋势或与其客户的合同安排;询问营销或销售人员,有助于审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生产等情况等情况。

 

其次,执行分析程序。分析程序是指审计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分析程序还包括调查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数据严重偏离的波动和关系,审计师实施分析程序有助于发现识别异常的交易或事项,即特别风险,审计师还可以对财务报表的审计产生影响的金额、比率和趋势进行预测。在实施分析程序时,审计师应当预期可能存在的合理关系,并与被审计单位记录的金额、依据记录金额计算的比率或趋势相比较,如果发现异常或未预期到的关系,审计师应当在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时考虑这些比较结果

第三,进行观察和检查。观察和检查程序可以印证对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询问结果,并可以提供有关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信息,审计师应当实施下列观察程序,观察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如观察被审计单位人员正从事的生产活动和内部控制活动等;检查文件、记录和内部控制手册,如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章程,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股东大会、董事会议、高级管理层会议的会议记录,各业务流程操作指引和内部控制手册,各种会计资料、内部凭证和单据;阅读由管理层和治理层编制的报告,如阅读被审计单位年度和中期财务报告、管理层的讨论和分析资料、经营计划和战略、对重要经营环节和外部因素的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报告,以及其他特殊目的的报告(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追踪交易在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中的处理过程(穿行测试),这是审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及其内部控制时经常使用的程序。通过追踪某笔交易在业务流程中如何生成、记录处理和报告,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如何执行,审计师可以确定被审计单位的交易和内部控制是否与之前通过其他程序所获的了解一致,并确定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基于对企业风险管理的考虑,风险评估程序应当贯穿于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整个过程,并运用大量的专业判断识别、计量风险因素,为防止主观和片面的判断影响审计结果,要进行讨论和研究,形成对被审计单位的总体情况报告、总结上年的工作情况、被审计单位的环境变化情况、财报的易错领域、重要审计事项和审计领域、可能发生的重大舞弊和重大错报风险、重要性水平的设定、最后制订总体审计策略。

参考文献:

环境采样研判报告范文5

关键词:会计职业判断;允当性;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2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4-0187-02

美国前财政部长鲁宾说过一句话,“关于市场,唯一确定的就是不确定。”“会计职业判断”是个专业用词,但与生活中的“判断”有着相通之处,它是针对会计领域中的不确定性事项而派生出来的。会计职业判断贯穿于会计工作的全过程,与会计信息的产生、监督、使用息息相关。

一、会计职业判断允当性的理论演进

(一)会计职业判断允当性的内涵

会计职业判断的允当性是采取不偏不倚的态度选取适当的会计准则,使生产的会计报表具有中立性、忠实性和披露充分恰当这3方面的特征。在实施会计判断的过程中坚持“结果真实”导向,在不能保证“结果真实”的情况下,确保“过程真实”,减少分配性努力,内涵式地产生生产性努力。而会计职业判断的允当性不但是追求效率的技术性要求,更是基于伦理提出的道德标准。但是,试图单纯依靠这种完美的职业道德、由内而外的精神作用实现会计判断“艺术”与“客观”的矛盾统一,有时将会计人员置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尤其是作为管理层组成人员的会计,在允当表达会导致自己利益受损时,很难行得通。因此,要使会计职业判断具有允当性这些特征,会计人员就应该采取相应的手段,这些手段就是会计职业判断允当性的内涵。

“贝叶斯法则”(Bayesian law)认为,如果你看到一个人总是做一些好事,则那个人多半会是一个好人。这就是说,当会计人员不能准确确定一个事物是否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时,他可能依靠与事物特定本质相关的事件出现的多少去判断其本质属性的概率。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中,参与人所采取的行为具有传递信息的作用。如果会计人员进行的职业判断是不允当的,该会计人员尽可能少地披露有效信息,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存在的逆向选择,投资者就不能直接察觉会计职业判断的非允当性。尽管如此,投资者还是能通过会计信息的披露行为,给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以该企业信息披露不完善的印象,从而使得投资者停止了对该企业进行投资或者实行“用脚”投票,由此市场就会对次失当的会计职业判断做出相应的市场反应。

应该指出的是,计量、披露会计信息的行为是需要成本的。假如这种行为没有成本,谁都可以效仿,那么,这种行为就达不到传递信息的目的。只有在利用职业判断进行计量、披露信息需要相当大的成本,因而别人不能轻易效仿时,这种行为才能起到传递信息的作用。

传递信息所支付的成本是由信息的不完全性造成的。但不能因此就说不完全信息就一定是坏事。研究表明,在重复次数有限的囚徒困境博弈中,不完全信息可以导致博弈双方的合作。理由是:当信息不完全时,参与人为了获得合作带来的长期利益,不愿过早暴露自己的本性。这就是说,在一种长期的信息不对称的契约关系中,会计人员遵守规章制度、秉公守法还是恣意妄为、谋取私利,常常不取决于他的职业判断公允与否,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他人在多大程度上认为他客观、公允地运用了职业判断。如果其他人不知道自己的真实面目,一个滥用判断的会计也会为了掩盖自己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按章办事。

而行为经济学中的前景理论和启发法理论则认为,根据锚定效应,人类判断和决策行为研究认为,人的信息加工能力是有限的(Simon,1959)。在不确定性状态下,当面临复杂的判断任务时,为了提高判断和决策的效率,人们往往选择简单的启发法策略进行判断和决策,锚定与调整启发法是人们常用的启发法之一(Tversky and Kahneman,1974)。由于锚定和调整启发法的最终判断和决策是建立在初始值基础上,根据新的信息进行调整的,因此,有时候也容易产生一些系统性的偏误。

(二)会计职业判断允当性的外延

运用会计职业判断提供一套会计报表,报表要达到公允、适当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目的,必须具备相应的特征,这些特征就是会计职业判断允当性的外延。会计职业判断允当性的外延指在实际运用会计职业判断时所应考虑的范畴,包括中立性、充分披露、可靠性、相关性、实质性(逻辑性)、公允性、稳健性(谨慎性)、重要性等特征。英国提出了公允性原则,却没有赋予其明确的内涵。美国会计界在这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会计处理方法多,选取会计方法随意性大,使会计信息质量极差,部分地导致了30年代的大危机。危机的巨大损失使人们认识到很有必要结束这种会计方法多样性的局面。1934年,以乔治·梅(George O May)为首的美国会计师协会与证券交易所合作的特别委员会建议,公司在“认可的”会计原则框架内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会计方法,并且为了使会计原则成为测定报告公允性的准则,应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正。这一建议不久就被纽约证券交易所认可。可见,在这一时期,公允性原则的含义实质上就是指企业会计处理要选择认可的会计方法,只要符合这一条件,就遵循了公允性原则。此时期,公允性原则的这种含义是与当时当局努力致力于减少会计方法多样性的特定历史背景分不开的。

二、会计职业判断的影响因素

(一)主体环境

1. 会计人员执业水平

会计人员自身的专业技能决定会计职业判断的质量。专业技能一方面表现为会计人员自身长期积累起来的系统知识与专属经验,另一方面表现为会计人员自身特有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方法与能力。另外,会计人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指引着会计职业判断的导向。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作为一种无形的约束力能使会计职业判断行为沿着客观、公正的轨道发展。而如果会计人员缺乏起码的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判断就将变成会计人员的一种数字游戏,而其质量也将无法保证。

2. 需要和动机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会计个体作为理性经济人,其行为亦受基本需求的影响。现代经济社会,会计人员追逐经济利益的动机主要表现在:第一,对货币化收入的追求。为了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会受管理当局的摆布,不恰当地运用职业判断行为。第二,是对在职消费、福利待遇等非货币收入的追求。会计工作具有依附性,受雇于管理当局,其工资由管理当局发放、职位升迁等也由管理当局所控制,因此,客观上不能充当中介人的角色。在行使职业判断行为时,会计人员往往会附和管理当局的意思或暗示,选择有利于管理当局的政策,从而使结果有利于己。这自然会偏离会计人中介人的角色地位,会使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水分”大而效用小。

(二)客体因素

1.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要求

会计职业判断的基本任务就是为包括所有者在内的各相关利害关系人提供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是评价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作为会计信息集中体现的财务会计报告,也是企业会计政策的综合反映。因此,衡量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高低,基本上就能衡量出一个企业的会计工作质量和会计政策水平,即会计职业判断水平。在会计实务中,很难找出特别明确的标准去衡量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就一般意义上说,高质量的财务会计报告应该满足会计信息的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等质量特征。

2.会计执业风险度

会计执业风险度是指不当会计行为受到惩处的可能性程度。作为理性经济人,会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倾向于通过各种合法的方式和手段保护自己。这样,会计执业风险度将影响到会计人员参与专业判断的热情与主动性。会计执业风险度直接影响着会计人员会计职业判断的参与程度。如果会计执业风险较大,理性会计人员的最佳选择便是规避、放弃甚至抵制会计职业判断。会计执业风险度还直接决定了会计职业判断的质量。在执业风险较大的会计环境中,理性会计人员的最优策略便是从企业以往的类似案例中寻求解决方案,而不愿意进行创造性判断。就我国目前的会计执业环境来看,我国企业界和会计职业界的法律风险过低,有可能导致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职业判断时的“毫无顾忌”。

(三)环境因素

1. 会计法律、法规

不同的准则体系意味着不同的会计职业判断。葛家澍(2002)指出,在会计准则制定的方法论上存在两种指导思想:原则导向型会计方法和规则导向型会计方法。两种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对会计职业判断的影响显而易见。在原则导向型会计准则下,会计职业判断发生的频率较高,涉及会计运行的全过程,要求会计人员在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信息披露、会计选择、会计估计和会计预测等方面均具有足够、恰当的处理经验。而在规则导向型会计准则下,由于会计准则几乎将所有类型的经济交易都尽可能地纳入到会计准则的框架之内,并给予了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因而会计职业判断发生的频率相对较低。

2. 经济环境

经济环境因素包括经济管理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稳定状况等。经济管理体制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会计人员行为的合理性。管理体制合理而且运行良好,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行为受外来干预现象就要少些。而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影响到会计行为规范进程的快慢。在经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企业与事业单位作为社会的经济细胞经营业务活跃,会计行为所涉及的范围广泛,会计行为规范的进程也较快。经济稳定状况对会计行为也是有影响的。经济不稳定时,对会计行为的冲击和波动也比较大。

参考文献:

[1] Fields T D,Lys T Z,Vincent L.Empirical research on accounting choice[J].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01,31(5):255-307.

[2] 王善平. 会计职业判断理论及应用研究[R]. 长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审委员会,2006:17-21.

环境采样研判报告范文6

【摘要】本文搜集整理了国外的相关文献,着重回顾与总结了审计师执业素质及其所面临的审计风险和经济利益等方面的因素对持续经营审计判断质量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在此领域可深入研究的内容和采用的研究方法,以期对提高我国持续经营审计判断的质量和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有所借鉴。

随着各国关于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的颁布,持续经营审计判断质量引起了国内外审计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关注。持续经营审计判断质量是指审计师进行持续经营审计判断的过程和最终做出的判断结果与一定标准的相符程度。对客户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价、判断并最终出具审计报告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在这一过程中,持续经营审计判断的质量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审计师作为持续经营审计判断的主体,对提高持续经营审计判断的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研究内容回顾

(一)审计师的执业素质对持续经营审计判断质量的影响

审计师的执业素质不仅包含知识结构、经验等可以直接观察到的信息,还包含了记忆、技能等一些不易直接观察、但却对审计判断质量起重要作用的部分。

1.知识结构

国外学者研究发现,审计师要想做出高质量的持续经营审计判断,不仅要掌握审计领域的知识,还应掌握被审单位所属行业的相关知识和其他一切有利于做出高质量审计判断的知识。Biggs通过与一些审计师的面谈,他发现与客户相关的知识对审计师进行持续经营审计判断有着重要作用,如客户管理水平、所处行业特点以及影响客户财务状况的国内外事件等。Thibodeau(2003)的研究提供了有关审计业务知识管理的证据。他认为,拥有金融服务行业知识的审计师,在执行贷款信用复核时,能够更好地评价债务人的财务生存能力。相反,专审其他行业(如,制造业)的审计师,在评价公司的财务生存能力时就有一定的局限性。研究结果还表明,贷款信用复核任务的知识能够在审计业务和行业背景之间相互传递,以帮助审计师提高其持续经营审计判断的质量。Abu-Musa(2004)在研究电子商务给传统的审计职业提出的挑战时认为,审计师在进行持续经营假设判断时,仅掌握有关审计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掌握电子商务行业特点等方面的知识并理解电子技术的使用是如何影响审计程序的。

2.经验

持续经营审计判断是一项非结构化和信息高度集中的专业判断,审计师要做出合适的审计判断则需要大量的经验(Ho,1994)。随着经验的不断增加,审计师的持续经营判断质量也会不断提高。有经验的审计师比没有经验的审计师在信息的利用方式和效率上的不同,导致了持续经营审计判断质量的差异。Ho(1994)发现,当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公司倾向于提供不明确或模棱两可的信息,这更增加了持续经营审计的困难性。因此,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另外,他的研究还证明,当面临同一个问题公司时,具有不同经验水平的审计师,做出的持续经营审计判断存在显著差异。Shelton(1999)通过实验证明,在持续经营审计判断中,无关信息对高级审计师判断的有效性具有稀释效应,而对有经验的审计经理和合伙人的判断却没有影响。

3.记忆

好的记忆可以被认为是做出正确判断的必要条件。Chow(1987)认为,由于持续经营审计判断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任务,因此,审计师无法在执行其他任务的同时做出持续经营审计判断,而只能将有关信息储存在长期记忆中,当要做判断时,再从长期记忆中搜寻相关的信息。Rau和Moser(1999)在研究中提到,高级审计师的持续经营审计判断误差似乎是由偏误的记忆造成的。因此,采用一个外部记忆辅助工具有助于减少审计师对长期记忆的依赖,从而减少持续经营审计判断中的偏误。然而,也有学者持相反观点,如Shedler和Manis(1986)指出现有记忆和判断之间关系的研究还不足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判断是基于记忆的。他们通过统计分析发现,审计师的判断偏误无法通过记忆得到减轻。

4.技能

技能是指人们掌握和应用专门技术的能力。对于审计师来说,要对客户的持续经营进行审计并做出判断就必须掌握持续经营审计的专门技能。De Angelo(1984b)以及Citron和Taffler(1992)都认为,审计师只有具备了一定的专业技能,才能发现客户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的问题,做出的审计判断才有价值。Paul和Hooi(1993)在他们早期的研究中提到,缺乏专业技能是公司破产和审计师持续经营判断之间弱相关性的原因。

因此,审计师除具备良好的审计知识以外,必须具备与被审单位相关的行业知识,以及诸如金融、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多学科知识,才能胜任当今的持续经营审计。多种基于新手与专家的比较,证实了经验对持续审计判断质量的影响。相关信息在记忆中的长期贮存,或者通过审计师的大脑记忆,或者辅以外部工具的辅助记忆,对提高审计师的判断质量至关重要。技能是审计师应具备的基本执业素质,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对审计师技能的要求也逐渐提高。

(二)审计风险对持续经营审计判断质量的影响

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中,许多学者认为,审计师在进行持续经营审计判断时,会面临来自被审计单位和第三方利益者等的压力以及诉讼、丧失声誉和失去客户等风险。预期的风险因素如丧失客户、与客户关系恶化或是投资者诉讼等都会影响审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Kida(1980)和Mutchler(1984)认为,一方面,审计师如果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将会面临失去客户的风险;另一方面,无法辨别出公司的持续经营问题,将会使审计师面临第三方利益相关者的诉讼并丧失声誉。Krishnan Jagan 和Krishnan Jayanthi(1996)以及Emiliano等(2004)都持有相类似的观点。另外,持续经营审计判断还与自我实现预期效应有关(Tucker等,2003)。Venuti(2004)发现,由于害怕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会加速已处于困境公司的破产,降低债权人给予公司贷款的意愿,或是增加公司的诉讼,因此,审计师不得不面临两难选择:是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报告而面临增加处于财务困境公司的破产风险,还是不出具这样的报告而面临公司利益相关者诉讼的风险。然而,有学者则持有相反的观点,如Citron和Taffler(1992)的研究没有发现自我实现预期效应(The Self-fulfilling Prophecy Effect)与持续经营审计判断有关联。

(三)经济利益对持续经营审计判断质量的影响

审计师对客户进行持续经营审计,到最终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将会面临各种经济利益的刺激。一些学者认为,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所面临的最主要的经济刺激是从审计业务中可获得的经济报酬等,这些经济因素会影响审计师的持续经营审计判断。Carcello等(2000)研究了审计师持续经营判断是否会受到与审计师损失函数(Loss Function)相关的经济利益因素的影响,如预期的审计费用、审计师与客户的合作期、近期的审计诉讼、客户的丧失等。他们认为,近期审计客户的丧失似乎会缓解审计师出具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费用越高,审计师披露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意愿越低。然而,也有学者并不认为审计师的持续经营审计判断质量与审计师所面临的经济利益因素有关。如Louwers(1998)指出,由于审计师仅仅关注客户的财务状况,因此,没有证据表明,审计师的持续经营审计判断会受到与审计师损失函数相关的经济因素的影响。Vanstraelen(2002)在其研究中也未发现:审计师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会受到审计师和客户合作时间的长短、审计师任期和审计意见类型的显著影响。另外,会计师事务所适当的经济激励也会激发审计师通过提高工作努力程度来改善持续经营审计判断的质量。Wallman(1996)发现,一些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建立报酬激励机制来减少合伙人对某些客户的依赖程度,提高他们在持续经营审计判断中的独立性和质量。然而,Carcello等(2000)的研究表明,真正的持续经营审计报告决策不受合伙人报酬计划的直接影响。

二、研究方法的分析

从所收集的文献可以发现,国外学者针对不同的研究内容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也不同。

首先,由于审计师的知识、经验、记忆和技能都属于认知科学的领域,因此,这方面的研究多采用专家访谈法,调查问卷法或实验研究的方法。Biggs(1993)采用专家访谈的方法,研究审计师应该拥有并使用三种知识:财务知识、事项知识和程序性知识。他通过面对面和电话等方式,对一些持续经营审计方面的专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经理进行了访谈,发现他们根据财务指标初步判断公司存在持续经营问题后,会利用有关的事项知识和程序知识来减轻或明确他们的判断。Ho(1994)采用实验研究的方法,研究了有经验和没有经验的审计师对同一个问题公司,做出的持续经营审计判断的不一致性。他从四个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选取了156名审计师作为实验对象,其中114名审计师是在参加培训课程时接受该项实验,而另外42名有经验的经理和合伙人是由研究者直接与其接触。在实验中,笔者给每个实验对象同一案例公司,让他们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判断。实验结果表明,两组审计师做出的持续经营审计判断明显不同,并且有经验的审计师更偏好于做出更积极的持续经营审计判断。另外,Rau、Moser(1999)和Thibodeau(2003)在做相关研究时,也采用了实验研究的方法。

其次,在研究审计风险和经济利益等方面对持续经营审计判断质量的影响因素时,国外学者一般采用非实验的研究方法:根据所要研究的内容提出假设,建立相关模型,从现有的数据库或公开资料中选取一定的样本,采用描述性统计或Logistic回归等分析方法对这些样本数据进行分析,找出影响因素,得出研究结果。Krishnan Jagan和Krishnan Jayanthi(1996)在研究审计师所面临的审计风险对持续经营审计判断质量的影响时,采用了现有统计数据分析方法。他们根据研究目的提出假设,建立了模型,选取了1986年到1988年CRSP数据库中的1837家公司作为样本公司,对这些样本公司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等。研究结果表明,诉讼风险、丧失声誉的风险和丧失审计业务的风险是审计师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Vanstraelen(1995)选取了1992-1996年间的392家破产公司、392家存在财务困境但没有破产的公司和392家不存在财务困境也没有破产的公司为样本,采用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和Logistic回归等分析方法,检验了在一个受诉讼限制的经济环境(比利时)中,审计师所面临的经济刺激与出具的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另外,Louwers(1998)、Carcello等(2000)和Tucker等(2003)在做相关研究的时候都采用了相同的研究方法。

三、总结与建议

持续经营审计判断质量影响因素的研究,在国外已经取得相当的成果。有关审计师方面的影响因素更是受到极大的关注。在我国,从1999年第一次颁布《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2003年进行修订,到2006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出台,持续经营审计已越来越受到国内各方的关注。但是,对影响持续经营审计判断质量的审计师方面因素的研究却少之又少,如王守江(1999)“对客户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审计师必须具有很好的业务素质”;秦荣生(2003)“由于存在‘自我实现预测效果’,所以,审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应谨慎措词”等。因此,国外在此领域已有的研究成果值得借鉴,这也正是本文的初衷。

从研究内容上来看:一是审计师是持续经营审计判断的主体,其执业素质对持续经营审计判断质量的影响重大。因此,国内可以进一步研究各种执业素质是如何影响判断质量的;同时,审计师应该加强各项执业素质的学习,提高自身持续经营审计判断的能力。二是随着审计服务的市场化,审计师进行持续经营审计时,越来越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学者们应该通过实证研究的手段深入分析我国审计师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和经济利益对持续经营审计判断的影响,使得审计师能从本质上防范这些风险,从而提高他们的独立性和判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