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督导工作经验总结范例6篇

专项督导工作经验总结

专项督导工作经验总结范文1

为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壮大农垦事业,切实发挥农垦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央和省部署要求,制定本督导考评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发〔2016〕44号),明确工作思路,聚焦关键环节,量化考评内容,突出督导重点,着力推动农垦改革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二、督导范围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扩权强县试点市政府,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前郭灌区农垦管理局;根据工作实际和属地管理原则,延伸考评范围包含农垦国有农场(乡镇)。

三、督导重点

1.各市县制定本地本单位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情况,力争上半年制定出台并逐级上报备案。

2.各市县7月底前完成本地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细化2017、2018年改革工作步骤、路线图、时间表,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组织开展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全面调查和摸底测算工作,对每个农垦国有农场、每项社会职能逐个登记造册,逐一明确改革办法和时间节点,确定任务分工和具体责任人。

3.各市县制定本地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和申请各级财政经费。组织开展农垦国有土地权籍调查,及时提出无争议土地登记申请,积极调解权属纠纷,推动土地确权加快进度,确保今年取得实质性进展、2018年按计划完成确权任务。

4.重点跟踪承担国家和省改革专项试点任务单位、综合示范垦区和农场。分类指导各市县垦区企业开展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和综合示范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梳理突出问题,纠正工作偏差,进行总结上报。

5.指导各市县落实支持农垦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对各垦区推进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龙头企业、优势产业,将农垦全面纳入地方发展建设规划和落实强农惠农与民生改善政策措施覆盖范围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加快农垦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垦区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抓好农垦产业和专业联盟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物流体系建设、特色农场建设、垦地合作、品牌建设、现代农业庄园建设、垦区危房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垦区扶贫等项工作。

四、考评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重点考评4个方面)

(1)领导重视。是否党委政府领导专题听取农垦改革发展问题汇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纳入地方党委政府主要工作部署和深改组督察范围,领导同志对农垦改革发展进行专题调研。

(2)工作保障。是否及时成立由市(州)、县(市、区)领导牵头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牵头单位(部门),有专门人员负责农垦改革相关工作,是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形成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工作合力。

(3)宣传培训。是否召开农垦改革专题会议,组织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学习培训,宣传报道农垦改革,总结推广经验典型,及时上报农垦改革发展相关信息。

(4)工作机制。是否建立上下沟通协调机制,就改革发展有关工作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沟通,对各牵头和参加单位的相关工作及时进行指导。

2.工作推进情况(重点考评5个方面)

(1)方案制定。是否以党委政府名义制定出台贯彻省委省政府44号文件实施意见,并对改革发展任务进行分工安排。

(2)重点任务。是否按要求制定本市(州)、县(市、区)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明确2017、2018年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完成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摸底调查工作,逐个登记造册,并确定任务分工和责任人,积极推进办社会职能改革取得有效进展、完成当期任务;按要求制定本市(州)、县(市、区)农垦国有土地确权工作方案,细化2017、2018年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全面完成土地权籍调查、摸清情况,及时提出登记申请,积极调解权属纠纷,推动土地确权取得实质性进展。

(3)试点推进。是否组织开展改革发展专项试点或综合示范工作,落实试点单位,制定试点方案,推进试点取得成效,并及时进行总结、宣传、推广。

(4)配套政策。是否按照中央和省部署要求,切实围绕农垦改革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专项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

(5)督察考核。是否对农垦改革发展工作进展开展日常督察督导,成立垦区督察工作机构,确定督察责任人,制定督察督导计划及考核办法,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察,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督察督导情况报告。

3.取得成效情况(重点考评4个方面)

(1)政策落实。是否全面、准确把握省委省政府44号文件精神,有落实举措,工作取得成效,按时完成任眨有无出现改革严重偏离省委省政府44号文件精神或改革出现重大偏差、贯彻文件严重滞后、政策长期落实不到位等情形。

(2)企业认可。垦区各类改革发展主体对配套政策、改革举措、发展成效的满意度,通过调查确定。

(3)群众认可。垦区干部职工对改革发展任务完成情况及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通过座谈、随机走访评定。

(4)社会稳定。是否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有无因改革方案制定不合理、政策落实不到位、操作程序不规范等引发大规模,以及由于引发大规模后未及时有效应对处理、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4.加分事项情况(重点考评2个方面)

(1)领导批示。是否得到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

(2)典型经验。改革发展工作亮点、成效和有益经验有无被有关方面转发,作为典型经验刊发推广,在省及市州组织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五 、操作方式

督导考评工作由省推进农垦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实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农垦改革发展文件2017年度工作督导考评方案》,明确贯彻落实农垦改革发展文件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表,确定督导考评重点事项、具体内容和评价标准,组建督导小组分片包干抓好督导考评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

1.坚持上级督导考评和自我督查考评相结合。健全完善省委改革办重点督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项督导、各有关部门联合督导、地方垦区自查自纠横向联动、上下贯通的农垦改革督查督导工作机制。由各督导小组督促指导各垦区尽快建立和完善日常自我督查机制,于3月底前成立日常督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垦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农垦改革发展文件日常督查督导工作,及时总结有关改革进展情况。

2.坚持面上督导考评和点上督Э计老嘟岷稀N绕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精神,特别是重点抓好上述5个方面督导任务,切实加强对所联系垦区全面情况的督查督导和考核评价。同时,各督导小组要确定1~2个承担改革专项试点任务的农垦国有农场作为督导工作基层联系点,及时沟通联系,切实加强对基层点上改革发展情况的了解和掌握。

3.坚持日常督导考评与重点督导考评相结合。日常督导主要通过调阅上报材料、信息、函询、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非实地方式进行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各垦区日常督查工作小组的作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各垦区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指导纠正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偏差。同时,要与有关方面加强联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实地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方式,重点对某一个时期内、某一垦区的改革突出问题进行集中重点督导。

六、工作要求

1.尽快制定具体计划。充分认识农垦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把抓好省委省政府农垦改革文件贯彻落实督导考评作为推进全省农垦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督导小组要及时根据本督导考评方案,针对所联系垦区在推进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专题督导、信息快递、情况总结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小组年度督导考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强化责任意识,按计划开展工作。

2.按要求提交督导报告。各督导小组要加强对农垦改革发展进展情况日常督查与指导,及时会同垦区日常督查工作小组挖掘亮点、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告。一是从今年4月起,每个月及时总结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农垦改革发展文件总体情况,于每月1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如有重要改革进展或重大问题,即有即汇即报。二是从今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对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等推进专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逐项总结,对试点和综合示范工作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各项报告要客观全面、数据详实、内容具体,要包括已经出台或落实的工作措施,改革发展工作成效、亮点和成绩,可供借鉴的有益经验和做法,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思考等相关内容。

3.切实加强沟通联系。各督导小组成员与各垦区督导工作小组要充分利用“吉林农垦网上办公平台”、“农垦改革发展微信群”和工作简报等平台,及时交流督导工作信息,及时总结改革发展中的亮点做法和有益经验。涉及省委省政府农垦改革发展文件落实过程中的重点难点任务进展情况,要第一时间进行沟通汇报,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专项督导工作经验总结范文2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市政府和市局确定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针对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有效解决当前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主要任务

总的要求是: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局的工作部署,按照“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努力构建安全长效机制”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在巩固前阶段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消除重大隐患,切实抓好措施落实,全面实现药品专项整治总体目标。

三、集中整治的工作分工、主要内容和突出问题

(一)药品生产环节

1、药品生产企业全部严格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和处方组织生产。

2、加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和宣传力度,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全面完成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计划;继续开展上市后药品再评价工作。

3、进一步规范物料采购和药品质量检验,消除物料管理安全隐患,杜绝未按标准全检即放行出厂问题发生。

4、严格制剂管理,督导改善制剂配制条件,按照规定条件和工艺流程标准进行生产;禁止医院制剂未经批准对外销售。

(二)药品流通环节

1、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对挂靠经营、走票、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出租柜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100%。

2、加大对涉嫌违法违规广告药品的质量监督力度;全面清除经营场所张贴、散发的违法药品广告;对夸大疗效、误导消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虚假药品广告,及时上报,并提请省级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取消广告批准文号、暂停销售等强制措施;对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违法药品广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移交工商部门予以禁止并取缔。

3、对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注册地址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等行为的查处率100%。

4、消除驻店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又不挂牌告知以及不持证上岗现象;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率100%。

5、强化药品分类管理,基本消除药品非药品混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内用药与外用药混放的现象,分区标志设置明显,警告语和忠告语标示醒目;生活区与药品经营区有效隔离,发送设备设施和卫生环境。进一步加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兴奋剂的监管。

(三)药品使用和医疗器械环节

1、认真贯彻《省药品使用条例》和《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管,加大中药饮片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对使用假劣中药饮片和过期药品的行为查处率100%。

2、指导管理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规范处方行为。

3、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网络建设。

4、监督检查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原材的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记录,完成国家、省、市重点监管企业、发生不良事件企业和被举报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质量体系现场检查工作。

5、加强监管,严格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或一证多用等问题,依法规范擅自改变经营条件(如仓库面积、经营面积验收前与验收后不一致)等问题。

6、严格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加强进货、采购单位法定资质监督检查,规范采购记录。

(四)督查宣传工作

1、基本原则

(1)明确主体,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局党组工作部署落实和具体市场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自觉主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督导工作不能影响、干预各检查且专项整治以外的工作。

(2)突出重点,重在推动的原则。依据方案要求,积极开展督导调研,确定被督导区域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强化督导,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3)客观公正,务求实效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和监管相对人进行督导,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所督导区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具体的效果,保证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4)科学规范,依法工作的原则。遵循督导工作的规律,科学规范地开展督导工作,对涉及法律法规的工作内容,严格依法开展工作,保证督导工作在法律法规确定的范围内进行。

2、主要内容

依据市局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方案提出的目标和第三阶段专项整治标准作为督导的主要内容,同时负责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

3、工作程序

(1)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并开展工和。

(2)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并督促进行整改。

(3)对需要整改问题较多的单位,组织进行复查。

(4)依据中检查组专项整治计划落实情况和整治的实际效果,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评估。

(5)根据督导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请示局领导后,在局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

4、工作方式

(1)听取被督导检查组的专项整治情况汇报。

(2)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

(3)对检查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企业,按照10%、50%、3%、10%的比例随机抽查。

(4)发现问题较多并督促进行限期整改的检查组,整改后要进行复查。

(5)召开由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他们对督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实行公开检查与明查暗访的方式,采取督导与调研、督导与了解相结合。

5、工作制度

(1)责任制度。专项整治督导工作在明确任务、职责的同时,建立督导责任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承担责任。

(2)报告制度。将所督导范围内的专项整治情况实行天天报告制度。如遇重大特殊情况和问题,应随时报告。在督导工作结束时,对所督导的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的评估报告。对在督导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上级报送。

(3)反馈制度。每天向督导对象反馈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四、时间方法步骤

(一)11月16日前为集中整治自查整改阶段

根据第三阶段集中整治的主要内容和突出问题,按照市局有关处室制定的统一整改和验收标准,由监管科通知行政相对人进行自查整改,同时,对我局自身监管工作也要进行整改。借鉴“迎检”期间的经验,组织督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作出评价。

11月17日至30日为重点整改阶段

积极参与市100个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单位的选树工作,并开展创建示范街等活动。

(二)在巩固前阶段对城区珠海路、珠山路、人民路三条主要干道重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继续扩大整治覆盖面,对问题多、隐患大的涉药单位实行重点检查、重点整治,对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接受业务指导。对前阶段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本阶段仍不改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活动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责任科室主要责任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不能切实加以解决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责任科室要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狠抓责任目标落实,做到“三个到位”,即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违法必惩、立案必办、漏洞必堵;监督检查到位,要重心下移,深入一线;工作衔接到位,各项工作做到无缝衔接,不留盲区。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责任科室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件,提高群众质量法制观念和识假辨假、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企业质量安全和诚信守法意识;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专项督导工作经验总结范文3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有关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着力整治当前中药饮片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质量,进一步强化中药饮片监督管理,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组织实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成立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食品药品安全总监任组长,县局检查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县局法规股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负责组织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

职责分工:

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市管所开展中药饮片流通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汇总报送有关材料和数据,配合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中药饮片抽检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抽查督查;负责汇总上报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月报表和总结等相关内容的报送工作。

县局检查大队负责对重大案件进行查办或挂牌督办,县局法规股负责协调指导行刑衔接工作。

各乡镇市管所负责组织实本辖区内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负责收集本辖区企业自查整改报告;负责上报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月报表和总结等相关内容的报送工作。

三、工作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聚焦中药饮片存在的顽疾,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如下:

(一)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检点

1.检查的重点对象:单体药店、个体诊所;投诉举报较多以及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被立案查处过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2.检查的重点问题:

(1)检查是否存在销售非法加工、非法分装或贴签销售中药饮片的行为;

(2)检查是否存在从无相应资质单位购进中药饮片的情况;

(3)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经营中药饮片、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的行为;

(4)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加工、掺杂使假、染色增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经营中药饮片的违法违规行为。

(5)检查是否按要求对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等环节进行有效管理,并做好记录。

(二)中药饮片抽检和案件查办工作

1.配合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大中药饮片抽检力度。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对抽检不合格的中药饮片严格依法处理。

2.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购进、加工中药饮片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3.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相关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对被实施资格罚的自然人依法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原则上划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集中检查、督导检查、全面总结”五个阶段,可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各阶段可交叉进行,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各乡镇市管所将本通知精神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协同行动,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对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零售企业以及使用单位,依据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情况合理覆盖,覆盖率不低于30%。

(二)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5月—6月)

各乡镇市管所督促辖区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对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并负责收集自查整改报告汇总到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

(三)集中检查阶段(2020年7月—2021年6月)

各乡镇市管股所组织对行政区域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认真检查。集中检查期间,监管部门的检查与企业整改可交叉进行,边检查边督促,推动企业自查自纠。对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报告、主动整改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对抗检查的依法从重处理。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7月—8月)

县局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配合市局开展督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中,对查处重大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或重大案件处理不到位的,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

(五)全面总结阶段(2021年9月)

各市管所须在2021年8月25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送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由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局。总结内容包括检查和抽检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取得成效和工作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统一组织精干力量,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严格履行职责

各单位要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务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对于发现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在监督执法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防止地方保护,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重案轻办、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对于在执法办案中为企业说情、干扰办案的一律记录在案,并依法依纪处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

各单位在专项整治中发现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不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坚决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暂停销售、使用以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协调配合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重上下联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总结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要加强宣传,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

专项督导工作经验总结范文4

同志们:

今天召开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20年第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有关精神,听取各专项小组和改革办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从各专项组和改革办汇报的情况来看,我县各领域改革正在积极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认真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改革任务。

下面,我着重讲几点意见。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全面深化改革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核心动力,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全面深化改革启动以来,中央、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分别多次会议,形成了一系列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增强发展动力活力的政策措施,推动改革向攻坚期、深水期迈进。当前,我县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期,实现“X”发展战略需要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现实难题需要毫不动摇地推动改革。

只有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攻克体制机制的顽疾,才能实现繁荣、美丽、和谐新多伦的建设目标。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改革信心,推动任务落地,坚定不移地把全面深化改革引向深入。

二要抓好任务落实。

今年,改革台账共确定改革任务XX条,其中制定出台XX条、推进落实XX条,承担改革试点XX个,分别明确了改革成果形式、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各专项小组、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自觉性和执行力,对各项改革要全程负责、一抓到底,取得实效。

现在一季度已过,受疫情影响各项改革工作全面滞后。今年计划出台的X个改革成果,目前仅完成X个,完成年度任务的X%,下步任务十分繁重。各专项小组要集中力量,加快进度,保证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对需要推进落实的X条改革任务,要主动搞好对接衔接,吃透上情,把握政策,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落地见效。对于X个改革试点,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全力抓好施工,认真总结验收,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要强化责任担当。

近期,县委对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和改革办进行了重新调整,大家一定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领域改革相关工作,切实形成领导小组抓部署、专项小组抓落实、改革办抓协调的工作格局。各专项小组、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攻坚意识,严格落实“一月一调度、一季一分析、半年一总结、一年一述职”改革推进机制,完善督办协调、督察落实、考评激励、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各专项小组要紧盯紧跟本领域改革任务,逐月盘点,逐个分析,既拉成果清单,也拉负面清单。

对每项改革任务及时调度、深入研究、全力推进。牵头部门切实发挥牵头抓总责任,相关单位积极参与配合、协同推进,确保每一项改革任务有部署、有落实、有结果。特别是各专项组组长、各牵头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要加强对本领域改革任务的统筹协调和科学调度,抓实目标任务、精准落实、探索创新、跟踪问效、机制保障,对中央、省政府、市委、县委下发的有关改革文件要认真研究、精心谋划、部署落实。

改革牵头单位负责同志要抓好组织协调、方案制定、任务落实、经验总结等工作。改革办要切实发挥好协调落实的作用,推动各项改革决策部署顺利实施。县党政督查室要把改革工作列入重点督察内容,明确重点改革督察项目,紧盯不放,推动落实。

四要注重方案制定。

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启动以来,中央、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相继审议通过一系列重大改革方案,涵盖经济生态、民主法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党的建设制度和纪律检查体制各领域。上级通过的一系列改革方案,有的属于台账之内的改革任务,有的是新出台的改革举措,

各专项小组、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掌握,紧跟紧盯,需要制定延伸配套方案的,要抓紧启动调查研究等前期工作,出台一个落实一个,实施一个见效一个,努力跟上上级改革步伐,确保有关方案在我县能够第一时间贯彻执行。今后,凡是中央、省委、市委深改组会议出台的改革举措,需要我县延伸配套的,要拿出质量高、操作性强的配套方案或落实举措,尽快启动实施;

对需要进行试点的,要认真调查研究,细化方案,专项推进。同时,改革方案印发后,责任部门要认真把握和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主动搞好各方面对接衔接,积极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只出文件、不见成效,确保改革方案有序推进。

五要加强督察督办。

X年X月,省政府印发了改革督察办法,明确了督察责任主体、督察内容和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全面落实省委和市委督察工作的具体要求,各专项小组、改革任务牵头单位、改革办要认真履行督察主体责任,通过全面督察、重点督察、专项督察、日常督察和整改督察,推动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要紧盯紧跟省委、市委明确的重要改革任务、破解发展难题迫切需要的改革任务、同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改革任务,以重点突破带动改革的整体推进;要盯住关键环节,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改革任务不落空。

各专项小组、各牵头部门要严格落实改革方案逐月报备制度,每月初将上月出台的改革成果以及本领域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报改革办,由改革办统一整理提交领导小组。改革办要盯紧改革台账,围绕重点任务、重点环节开展督察,及时通报推进情况,完成的销号,挂账的下发督办单,限时补齐交账。

六要营造改革氛围。

宣传部门要加强改革宣传和舆论引导,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方案,要做好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程度凝聚改革共识,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专项小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改革宣传工作的组织策划,善于发现总结改革亮点、改革典型,把典型案例总结好、运用好、推广好,积极向县委改革办报送改革信息,报告改革成效,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县改革情况。县委改革办要及时向县委和市委改革办报送全县改革经验做法,及时搜集县外典型经验,为县委决策提供参考,为各领域改革提供指导和借鉴。

专项督导工作经验总结范文5

农业部等七部(办、局)《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下发后,各地高度重视,及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陆续展开。9月9日至29日,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派出6个步督导组分赴15个省(自治区)开展了督导工作。从督导和各地反映的情况表明,到10月上旬,多数地方完成了动员部署,陆续进入自查自纠阶段,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组织督导检查,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有不少地方专项治理进展缓慢,一些农村土地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为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并取得实效,经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进一步做好专项治理有关工作作出通知如下:

(一)适当延长专项治理时间。针对不少地方工作进展缓慢和仍有不少突出问题有待认真解决的实际,为确保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根据各督导组织和各地建议,决定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时间适当延长,时间服从质量。各地要据此调整相关工作安排,确保有充分时间进行自查和整改。

(二)切实抓好自查。自查是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特别是县乡两级要充分利用专项治理时间延长的机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按照《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14号)中提出的工作重点,联系当地实际,对存在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进行严格排查和认真梳理。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帐。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自查工作不深入甚至走过场,确保把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出来,把矛盾摆出来,为解决问题和搞好整改奠定基础。

(三)重视解决问题。检验专项治理工作是否取得实效,关键看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农民群众是否满意。因此,要把解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重点环节来抓。要按照《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14号)中提出的总体目标要求,切实解决存在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对明显违反农村土地法律政策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并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对涉及农村特殊群体和特殊情况的土地疑难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政策精神,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使其得到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解决。同时,要重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问题的长效机制和纠纷调处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把纠纷及时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好农民土地权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及时总结交流。要注重及时交流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及时发现和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将本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取得的成效和需要引起重视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于是年1月底前将地区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报告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督导工作经验总结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安全至上、防控兼备、综合治理”为方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体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突发时间和重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持续经营持续稳定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街经贸办要从持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这次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为减少隐患、遏制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经营的主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市经贸局已成立了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叶葆华副局长任组长,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场管理科。各街镇经贸办要相应成立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作好动员部署,研究和落实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

(二)全面检查和督导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

各镇街经贸办要密切关注流通领域重点行业经营情况,认真指导本辖区人群集中、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农贸失常商场、超市等商贸经营单位,完善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严格把好商品质量安全关,验收商品准入和检验检疫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密切关注节假日期间商场、超市的促销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挤、防人破坏,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三)加强对定点屠宰管理职责。

督促屠宰企业严格遵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国家颁布的《生猪屠宰操作规定》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等标准进行屠宰加工和肉品品质检验。健全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屠宰车间卫生、肉品卫生管理、肉品召回等制度,以及生猪进厂、生猪产品出厂、病死猪及肉品无害化处理等登记台帐制度。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生产经营。同时,要保证进场屠宰的生猪100%来源于供莞生猪定点基地,承担屠宰厂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

(四)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认为破坏生产和肉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肉品流通安全。对本地区重点整治区域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的私宰户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的黑窝点。对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及时组织力量核查处理,切实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五)在全市建立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联网系统

通过建立肉品流通跟踪监管信息平台,以信息化技术应用为手段,将生猪进帐、检疫、定点屠宰以及肉品流通、消费、监管等关节连接起来,从而对生猪从供莞生猪定点基地进入定点屠宰场到肉品进入终端消费的整个流程实行全面、动态监管,保障我市所以农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企业销售和使用的肉品来源于定点屠宰场。

(六)开展全市整治农贸市场后续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督促落实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狠抓重点品种整治,确保重点品种严格达标。以生鲜肉品、畜禽、熟食品、豆制品、蔬菜等为重点品种,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的监管力度,保障上市食品安全卫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镇街经贸办要高度重视与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肉品质量安全,督促商贸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坚定不移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商务部的具体要求开展商贸领域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精心组织和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强化监管手段,完善规章制度,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我市商贸领域不发生安全生产经营事故。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镇街经贸办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督促个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身产经营各环节的隐患和存在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商贸经营单位,要规范促销方式;各镇街经贸办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加强对供莞生猪定点基地生猪养殖、饲料使用以及检验检疫的动态管理,严格生猪和猪肉市场准入。与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签定责任书,确保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重点检查个体猪肉经营户和农贸市场、社区超市和镇(街)之间结合部肉菜市场;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猪肉行为,对非法临时摆卖窝点开展执法检查。

(三)加大力度,强化执法。各镇街经贸办要加强执法力量,落实执法队伍、经费和手段,密切联合执法,抓住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全天候、反复多次的地毯式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从重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依法严惩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经贸办要充分发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经营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安全隐患。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投诉,要调查核实,依法查处。

(五)及时总结、沟通信息。各镇街经贸办要对每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在百日安全经营行动期间,每月3日前报送至市经贸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措施得当,成绩明显的企业及时给予表扬,对安全隐患多的企业给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发生突发事件和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处理,及时将情况报当地政府和市经贸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督查和巡查制度

各镇街经贸办采取逐级督查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巡查制度,对辖区内的商贸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市经贸巨从5月下旬开始,将不定期组成专项行动督察组对各镇街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实施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2008年5月31日前,各镇街制定本地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方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健全组织,部署工作任务。

(二)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6月10日前,各镇街按工作方案、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商贸领域进行安全自查。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11日至7月20)

各镇街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商贸领域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21日至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