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14:00:28
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和创新,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迈出的重要一步,对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事业单位特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将岗位设置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实行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
200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等系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提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2006年,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事业发展。国家人事部制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根据国家政策,省、市、县分别印发了鄂办发[2008]1号、十办发[2009]14号和溪办发〔2010〕50号文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进行了部署。
目前,在教育事业单位推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岗位设置管理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有利于建立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入岗位竞争转换用人机制),有利于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实行开招聘的选人用人制度)。
二、实行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与职称评聘分开、工资改革绩效工资改革有什么联系?
2002年以后,教育事业单位依据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精神,推行了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为主要内容的职称制度改革(职称改革),目的是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进一步打破论资排辈、不思进取的思想观念,营造优胜劣汰、能上能下、择优聘任、鼓励创新的用人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006年实施的工资改革、2009年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改革等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把过去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待遇随人走)变为岗位绩效工资制(待遇随岗定),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进行了配套,并明确规定在没有按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只能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
目前,推行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组织引导教育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包含其中,是2006年岗位工资改革和2009年的绩效工资改革的深化和完善。
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内容、目的、原则、范围是什么?
1、基本内容。推行“两项制度”即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实现“两个转变”,即管理上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用人上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
2、基本目标。以建立岗位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为主要内容,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着力建立起有别于机关和企业,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运行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
3、基本原则。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平等、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原则;坚持责权明确、能上能下、岗变薪变原则。
4、实施范围。经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校)和局属二级单位)。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办教育事业在职在册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含特岗教师)。
四、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岗位如何设置?
1、岗位类别设置。教育系统岗位类别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其中,管理岗位指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2、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设七级至十级4个等级,分别对应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和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9个等级,其中,高级设置五级、六级、七级3个等级;中级设置八级、九级、十级3个等级;初级设置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3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3、岗位控制。依据全县教育事业单位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在册正式人员数量等因素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超岗单位按编制数核定,不超岗单位按现有人数核定),其中,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高中、中职、初中和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
全县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总量控制在0.5:4:5.5以内,其中,县一中、县二中、县应用科技学校、县实验中学、教育局属二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2:4.5:3.5;其它初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1:4:5;小学及幼儿园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5:5。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助理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4、岗位条件设置。岗位任职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其中,基本条件是任何人员上岗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在下一级岗位聘任三年以上),具体条件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制定。
五、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是什么?
1、职责划分。政策规定: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是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各单位(学校)是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按需设岗,严格程序,自主组织岗位聘任。
2、工作程序。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程序:①单位(学校)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含岗位设置控制数及工作实施办法);②报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③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修订单位(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含考评细则);④广泛听取职工对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提请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⑤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集体讨论和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县教育局审核,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⑥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岗位设置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如何处理好岗位设置管理中的岗位聘任问题?
1、聘期与管理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原则上以单位(学校)自主组织聘任。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学校(或教学点),乡镇中心学校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专业技术人员聘期统一定为三年。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岗位有空缺的,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在岗位控制数内),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逐步到位。
实行岗位设置后的单位必须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聘任缺岗人员,没有空岗不得聘任和调入人员。聘任期内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待本届聘期结束后参加下一届竞聘上岗,不得直接聘任。
聘用合同期满后,学校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对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解聘、竞聘和岗位调整等决定。
岗位聘用原则上采取逐级晋升的方式,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并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2、首次岗位聘任问题。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使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通过竞聘,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能竞聘到高等级岗位的人员,过渡到相应职级最低等级);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超编超岗没有空岗),不得新聘人员;以后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办法过渡,使人员结构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在过渡期内,现有人员结构超过核定的岗位总量20%的单位,一般不开展新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3、关于岗位设置待遇落实问题。对符合政策规定,按照工作程序,经过县教育局审核审核和县人社局认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按照工作人员的新聘岗位等级,从认定的次月起对调整、晋升岗位等级的聘用人员按程序审批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按新聘任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工资待遇;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学校,人事、教育、财政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
4、关于岗位聘任“一票否决”问题。对基本条件不合格、聘期内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有一年及以上不合格者,聘期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或事假超过45天者,实行岗位职务聘任“一票否决”,只能在同职级最低等次,或者低于原职务岗位聘任。对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七、如何抓好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工作?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制度创新,既要坚持改革的方向,又要注意处理好与现行制度和政策的衔接,减少与现行制度的矛盾和冲突,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平稳过渡、顺利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广泛动员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
要按照“先入轨、再完善”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稳步推进,首先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度先建立起来,先入轨运行起来,保持队伍稳定;
要科学制定设置方案和实施细则,严格工作程序,阳光操作,民主决策,公平竞争上岗;
要坚持基本原则,严格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政策;
一、实施范围
(一)这次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各级地方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其他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研究员一级岗位的人员,经人事部批准,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员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员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员四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研究员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研究员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研究员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研究员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研究员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实习员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在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部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四至六)。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保持荣誉的人员,以及由人事部选拔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薪级工资。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国家对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人事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意见。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调控本地区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岗位设置和经费来源等因素,下达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分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1.对不同类型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在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单位绩效考核情况,绩效工资总量可适当高出一定幅度;经费自理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基础上,根据单位绩效考核情况,绩效工资总量可再适当高些。目前,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现行工资管理办法核定。首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要保持合理的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以后按照综合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调整。
单位主管部门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依据考核结果核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
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2.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健全内部绩效评价机制,绩效工资的发放,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合理拉开差距;同时,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部门、各类人员之间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工资,根据其科学研究工作质量、成果水平以及实际贡献等因素,结合岗位目标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确定。管理人员和工人的绩效工资,根据其工作量、管理和服务质量等因素,结合岗位目标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确定。
(四)津贴补贴的实施。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特殊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艰苦边远地区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现行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l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收入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四、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经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资标准。
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在人事部、财政部选择试点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中,探索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结合对单位及个人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主要领导的收入水平,使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与单位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加强对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
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入轨后,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加强对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反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政出多门、资金渠道混乱的现象,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进行核算管理,将发放给工作人员的收入一律纳入专门账簿核算,不得账外列支;同时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六、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一)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长学制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其见习期工资可适当高定。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
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上述人员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初中毕业生执行1级薪级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初期工资标准为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明确岗位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
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二)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以及学徒期、熟练期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其他新聘用人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七、相关政策
(一)对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林科技人员,继续按《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74号)的规定执行。
(二)从事野外科学考察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野外作业期间,可执行地质、测绘野外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从事海洋科学考察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水上作业期间,可执行交通、海洋部门水上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不在野外或水上作业时,不再执行。
(三)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如现聘岗位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
(四)这次套改增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统一按30%计算。单位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五)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中未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参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体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确定。
八、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以及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的规定执行。转制科学研究机构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执行。原享受的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在离退休时按100%发给。
九、经费来源
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事业单位现行预算管理办法及资金来源渠道解决。
十、组织实施
关键词: 转岗幼儿教师 职业紧张 自我效能感
职业紧张现如今已经成为世界上严重的卫生问题之一。调查显示,职业紧张是各种心身疾病的危险因素,职业紧张增加了焦虑、抑郁等精神疾患发生的危险性。汶川5.12地震后,许多小学被毁,小学生人数急剧下降,富余出来的小学老师经培训考核后要转岗到幼儿园,充当幼儿教师。这对大多数转岗老师来说不是件容易的事。能不能适应新的岗位?如何更快地适应新的岗位?这都会给转岗教师带来一定的困扰和不安,导致职业紧张。研究采用职业紧张量表(OSI-R)、自我效能感量表对转岗幼儿教师职业紧张和自我效能感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分析职业应激源、紧张反应各个具体层面、反映应付策略对个体和组织紧张度的影响,同时分析职业紧张与自我效能感的关系,为缓解转岗幼儿教师职业紧张和转岗幼儿教师的培训提供实证依据。
一、被试与方法
被试采用整群抽样方法选取汶川及其周边地区转岗幼儿教师(女)为对象。共计104人。进行了问卷调查与访谈。共发放问卷104份,有效问卷102份,问卷有效率98%。
研究内容(1)人口统计学特征调查,包括年龄、学历、教龄、职称、子女、婚姻状况和健康状况。(2)职业紧张状况,采用华西医科大学王治明教授编制的《职业紧张量表》(OSI-R)[1],该量表包括职业任务(ORQ)、紧张反应(PSQ)和应对资源(PRQ),3项共140个条目,每个条目均按5级记分,有些项目为反向计分。(3)自我效能感调查,采用Schwarzer等人编制《一般自我效能感量表(GSES)》,共有十个项目,全部为正向计分题,量表采用4点等级计分。
1.3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所有统计均用SPSS for Windows 16.0软件统计包分析处理。数据为正态分布,相关分析采用Pearson积差相关,显著性检验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和回归分析。
二、结果
(一)不同人口统计学特征对教师职业紧张的影响。
职业任务(ORQ)和紧张反应(PSQ)在年龄、子女、教龄、职称、婚姻状况和健康状况等因素上得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应对资源(PRQ)在年龄、教龄、职称、学历、和健康状况等因素上得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而不同的学历在职业任务(ORQ)上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1 不同人口统计学特征教师职业紧张因素得分比较(x±s)
注:*p
(二)转岗幼儿教师职业紧张及自我效能感的得分。
如表2所示,总体来说,转岗幼儿教师职业任务中任务不适和任务模糊这两项得分较高。与其他研究的中小学教师的职业任务得分相比较[2]。紧张反应得分不高。应对资源得分较高。自我效能感得分也较高(总分40分)。
表2 幼儿教师职业紧张及自我效能感得分(x±s)
(三)转岗幼儿教师职业紧张量表各因子与自我效能感得分相关状况。
结果表明:自我效能感与职业任务的各因子不相关(P>0.05);自我效能感与紧张反应总分、心理、人际关系紧张呈显著负相关(P
表3 幼儿教师在职业紧张各因子得分与自我效能感的相关(r)
注:*p
(四)转岗幼儿教师职业紧张反应的多元逐步回归分析。
为了解幼儿教师紧张反应(PSQ)的主要影响因素,分别以业务紧张反应(VS)、心理紧张反应(PSY)、人际关系紧张反应(IS)和躯体紧张反应(PHS)为应变量,以职业任务(ORQ)、应对资源(PRQ)、职称、学历、年龄、工龄、婚姻、健康情况、子女、自我效能感共10个因子为自变量,在显著性水平α=0.15时,做多元逐步回归分析,结果见表4。
表4 ORQ、PRQ及一般情况对PSQ的多元逐步回归分析
由表4结果可知:应对资源是转岗幼儿教师职业紧张反应的主要影响因素,其中应对资源为负值,表明对紧张反应具有缓解作用。职业任务、健康状况和应对资源是躯体紧张反应的主要影响因素。
三、讨论
(一)不同人口统计学特征对转岗幼儿教师职业紧张的影响。
本次调查发现,年龄、子女、教龄、职称、婚姻状况和健康状况等因素对职业任务(ORQ)和紧张反应(PSQ)影响不大(P>0.05)。年龄、教龄、职称、学历和健康状况等因素对应对资源(PRQ)影响不大(P>0.05)。不同文化程度教师在职业任务、职业紧张反应评分上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二)转岗幼儿教师职业紧张各个因子与自我效能感的总体状况。
调查显示,转岗幼儿教师职业任务中任务不适和任务模糊这两项得分较高。说明,转岗幼儿教师从小学教师到幼儿教师的角色转换过程中,还存在工作性质不清、教学技能缺乏、教学方法不足等问题,但紧张反应得分不高。应对资源和自我效能感得分较高。可见,转岗教师自身的综合素质较好,经过相应的培训,能很好地适应新的工作和环境。
(三)转岗幼儿教师职业紧张与自我效能感的相关及多元逐步回归分析。
相关分析显示,自我效能感与职业任务的各因子不相关(P>0.05);自我效能感与紧张反应总分、心理、人际关系紧张呈显著负相关(P
参考文献:
[1]徐长江.中学教师职业紧张状况及其原因的调查研究[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1998,5(6):120-121.
[2]严英,陶志阳.中小学教师职业紧张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学校卫生,2007,4(28):368-370.
[3]徐长江.教师职业紧张状况及其原因的调查研究[J].人大复印资料(心理学),1999(1):71-74.
[4]俞国梁,曾盼盼.论教师的心理健康及其促进[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1(1):21-22.
[5]王晓春,甘怡群.国外关于工作研究的现状述评[J].心理科学进展,2003(5):567-572.
[6]仇明亮.职业紧张的研究现状与方向.文学界(理论版),2011,3:23-26.
[7]朱湘竹,翁诗君,江俊康.幼儿教师职业紧张和紧张反应研究[J].中国职业医学,2007,10:35-39.
[8]王治明,兰亚佳,李健,等.教师职业紧张、紧张反应和个体应激资源研究[J].职业卫生与病伤,2000,16(3):129-131.
总则
为贯彻酒店经营管理思路,完善薪酬福利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中所指的“薪酬”包括工资与福利。其中“工资”是员工每月根据岗位标准、部门内部管理和员工行为准则、部门经营效益所得的劳动报酬的税前总额;“福利”是为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解决员工后顾之忧所提供的除工资以外的相关待遇。
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岗位要求制订工资标准,以工作绩效实行差别管理。
第二章
工资结构
一、基本组成
员工的工资总额由以下部分组成: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质量奖、效益工资和相关补贴。岗位工资是根据酒店各岗位的标准与责任设置的一项固定工资;技能工资是根据各个员工的能力与贡献大小设置的一项激励性工资,体现员工的技能差别与提升程度;质量奖是根据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和行为准则所设置的一项绩效工资,与月度考核、日常奖惩挂钩;效益工资是根据酒店经营业绩和部门业绩所确定的工资,与大厦整体效益、部门业绩挂钩。
二、技能工资
技能工资体现各岗位员工的技术差别与熟练程度,与员工的加薪晋级挂钩,员工技能等级的评定将结合技术等级考核、比武大赛情况而确定,它着重体现员工的技能。具体见员工技能等级考核制度。
三、质量奖
根据员工岗位责任、内部管理状况、工作标准、月度工作业绩、综合表现等设置质量奖,它着重体现员工的工作态度与责任心,与月度绩效考核、日常奖惩挂钩。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每月开展一次管理评审;主管以下人员每月考核一次,外聘人员、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办法按同等级的内聘人员的标准执行,实习生的考核标准按员工级标准执行。具体见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四、效益工资
根据整体经营效益和部门业绩设置效益工资,效益工资与各部门的经营管理责任书紧密挂钩。根据各部门的业务划分以及对经营指标的贡献大小,效益工资基数分一线和二线分层次、按级别设置(见附件),其分配办法是以总额的形式拨到各部门,由各部门根据员工的贡献大小来确定,具体如下:
1、确定月度效益工资应发总额
将编制内的所有人员的效益工资相加,其和为效益工资应发总额。
2、确定部门效益工资实发总额
根据经营指标考核办法,对应发总额作出相应的增减。部门缺编时,将缺编人员的工资总额拨发给部门;部门超编时,将超编人员的工资总额从应发总额中扣除。
为避免因主观原因造成计划的过度失控,合理协调各部门的效益工资总额,当部门业绩在因无法预料的客观情况和个人主观过度失控造成业绩变化过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效益工资总额,具体由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部门内员工效益工资的分配
由各部门根据岗位责任和部门分工制定效益工资分配制度,经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五、相关补贴
设以下两种补贴:
夜班津贴:凡在晚上值夜班,24:00以后下班、或第二天早6:00以后下班的员工(含季节工和实习生),享受每天2元的夜班津贴。
店龄补贴:以时间为单位,每满一年补贴10元。
第三章
工资确定与调整
根据不同岗位、工种、对个人能力的要求和发挥因素,实行等级工资制,各岗位的工资级别标准见工资等级表。
新员工入职前,根据工资等级表,用人部门与其共同商讨对转正工资
达成初步意向,其中试用发转正工资的80%,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相关领导审批。双方对转正工资所达成的初步意向不作为转正工资的依据,只作为参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应根据试用情况在给定的级别范围内确定其定级工资,如定级工资与转正工资所达成的初步意向一致,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给定工资范围的,需事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根据奖优罚劣,贡献为主,效率优先的原则随时对员工工资进行调整,员工工资上浮或下调,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三次,一次不超过两级。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超过范围的,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员工因职务变动或内部调动引起的工资调整,由用人部门填写《人事变动表》,并会同人力资源部提出工资级别调整建议,报相关领导审批。
第四章
工资结算
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税后的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总额存入个人银行帐户,遇节假日顺延;效益工资和质量奖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员工可在三日内查询,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根据酒店的行业性质,实行轮休制,员工可在季度内跨月调休,但不能跨季度调休,各部门必须根据经营管理情况作好每月排班表并认真审核,季度内可调休的,一律调休。如经部门经理审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以加班工资的形式支付加班工资。人力资源部每月审核、检查部门加班汇总情况,于季度末累计计算本季度加班费,于下季度第一个月随工资一次性发放,特殊情况除外。
员工迟到早退的扣款办法按《奖惩细则》执行。
员工缺勤按以下方式计算:
假种
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
效益工资
质量奖
年终沉淀效益工资
法定假
发
发
发
发
发
年休假
发
发
发
发
发
婚假
发
发
不发
不发
不发
产假
发
发
不发
不发
不发
计划生育假
发
不发
不发
不发
不发
慰唁假
发
不发
不发
不发
不发
病假
发
不发
不发
不发
不发
事假
不发
不发
不发
不发
不发
旷工
旷工1天=事假3天,以此类推。一月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视为员工个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大厦不支付任何费用。
离职结算:离职工资自批准员工离职之日起开始冻结,待员工办好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后方可发放。离职的员工需在规定日期内办理离店清退的手续,逾期未办理且未事先声明原因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如因未办理离店清退手续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员工本人承担,从工资中扣除。凡被开除的员工,除接受相关罚款等处分外,只结算其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不发放质量奖、效益工资及其他奖项。
第五章
福利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方便员工的工作和生活,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设置以下福利:社会保险、全员劳动合同、全员免费午餐、带薪年假及其他假期、员工宿舍、生日贺礼、免费工服、提供保护用品等福利政策,具体见相关的管理制度。
除特殊说明外,本管理办法不适用季节工、试用期员工、兼职、实习和外聘员工。
薪酬体系体现了大厦的经营发展思路,是大厦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酒店发展壮大,薪酬体系也将不断调整,日趋完善。
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如有相关规定中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工资等级表、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月度管理评审制度、
为贯彻酒店经营管理思路,完善薪酬福利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中所指的“薪酬”包括工资与福利。其中“工资”是员工每月根据岗位标准、部门内部管理和员工行为准则、部门经营效益所得的劳动报酬的税前总额;“福利”是为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解决员工后顾之忧所提供的除工资以外的相关待遇。
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岗位要求制订工资标准,以工作绩效实行差别管理。
相关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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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工资结构
一、基本组成
员工的工资总额由以下部分组成: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质量奖、效益工资和相关补贴。岗位工资是根据酒店各岗位的标准与责任设置的一项固定工资;技能工资是根据各个员工的能力与贡献大小设置的一项激励性工资,体现员工的技能差别与提升程度;质量奖是根据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和行为准则所设置的一项绩效工资,与月度考核、日常奖惩挂钩;效益工资是根据酒店经营业绩和部门业绩所确定的工资,与大厦整体效益、部门业绩挂钩。
二、技能工资
技能工资体现各岗位员工的技术差别与熟练程度,与员工的加薪晋级挂钩,员工技能等级的评定将结合技术等级考核、比武大赛情况而确定,它着重体现员工的技能。具体见员工技能等级考核制度。
三、质量奖
根据员工岗位责任、内部管理状况、工作标准、月度工作业绩、综合表现等设置质量奖,它着重体现员工的工作态度与责任心,与月度绩效考核、日常奖惩挂钩。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每月开展一次管理评审;主管以下人员每月考核一次,外聘人员、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办法按同等级的内聘人员的标准执行,实习生的考核标准按员工级标准执行。具体见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四、效益工资
根据整体经营效益和部门业绩设置效益工资,效益工资与各部门的经营管理责任书紧密挂钩。根据各部门的业务划分以及对经营指标的贡献大小,效益工资基数分一线和二线分层次、按级别设置(见附件),其分配办法是以总额的形式拨到各部门,由各部门根据员工的贡献大小来确定,具体如下:
1、确定月度效益工资应发总额
将编制内的所有人员的效益工资相加,其和为效益工资应发总额。
2、确定部门效益工资实发总额
根据经营指标考核办法,对应发总额作出相应的增减。部门缺编时,将缺编人员的工资总额拨发给部门;部门超编时,将超编人员的工资总额从应发总额中扣除。
为避免因主观原因造成计划的过度失控,合理协调各部门的效益工资总额,当部门业绩在因无法预料的客观情况和个人主观过度失控造成业绩变化过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效益工资总额,具体由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部门内员工效益工资的分配
由各部门根据岗位责任和部门分工制定效益工资分配制度,经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五、相关补贴
设以下两种补贴:
夜班津贴:凡在晚上值夜班,24:00以后下班、或第二天早6:00以后下班的员工(含季节工和实习生),享受每天2元的夜班津贴。
店龄补贴:以时间为单位,每满一年补贴10元。
第三章工资确定与调整
根据不同岗位、工种、对个人能力的要求和发挥因素,实行等级工资制,各岗位的工资级别标准见工资等级表。
新员工入职前,根据工资等级表,用人部门与其共同商讨对转正工资
达成初步意向,其中试用发转正工资的80%,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相关领导审批。双方对转正工资所达成的初步意向不作为转正工资的依据,只作为参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应根据试用情况在给定的级别范围内确定其定级工资,如定级工资与转正工资所达成的初步意向一致,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给定工资范围的,需事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根据奖优罚劣,贡献为主,效率优先的原则随时对员工工资进行调整,员工工资上浮或下调,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三次,一次不超过两级。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超过范围的,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员工因职务变动或内部调动引起的工资调整,由用人部门填写《人事变动表》,并会同人力资源部提出工资级别调整建议,报相关领导审批。
第四章工资结算
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税后的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总额存入个人银行帐户,遇节假日顺延;效益工资和质量奖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员工可在三日内查询,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根据酒店的行业性质,实行轮休制,员工可在季度内跨月调休,但不能跨季度调休,各部门必须根据经营管理情况作好每月排班表并认真审核,季度内可调休的,一律调休。如经部门经理审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以加班工资的形式支付加班工资。人力资源部每月审核、检查部门加班汇总情况,于季度末累计计算本季度加班费,于下季度第一个月随工资一次性发放,特殊情况除外。
员工迟到早退的扣款办法按《奖惩细则》执行。
员工缺勤按以下方式计算:
假种:法定假年休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慰唁假病假旷工
旷工1天=事假3天,以此类推。一月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视为员工个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大厦不支付任何费用。
离职结算:离职工资自批准员工离职之日起开始冻结,待员工办好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后方可发放。离职的员工需在规定日期内办理离店清退的手续,逾期未办理且未事先声明原因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如因未办理离店清退手续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员工本人承担,从工资中扣除。凡被开除的员工,除接受相关罚款等处分外,只结算其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不发放质量奖、效益工资及其他奖项。
第五章福利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方便员工的工作和生活,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设置以下福利:社会保险、全员劳动合同、全员免费午餐、带薪年假及其他假期、员工宿舍、生日贺礼、免费工服、提供保护用品等福利政策,具体见相关的管理制度。
除特殊说明外,本管理办法不适用季节工、试用期员工、兼职、实习和外聘员工。
为贯彻酒店经营管理思路,完善薪酬福利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中所指的“薪酬”包括工资与福利。其中“工资”是员工每月根据岗位标准、部门内部管理和员工行为准则、部门经营效益所得的劳动报酬的税前总额;“福利”是为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解决员工后顾之忧所提供的除工资以外的相关待遇。
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岗位要求制订工资标准,以工作绩效实行差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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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工资结构
一、基本组成
员工的工资总额由以下部分组成: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质量奖、效益工资和相关补贴。岗位工资是根据酒店各岗位的标准与责任设置的一项固定工资;技能工资是根据各个员工的能力与贡献大小设置的一项激励性工资,体现员工的技能差别与提升程度;质量奖是根据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和行为准则所设置的一项绩效工资,与月度考核、日常奖惩挂钩;效益工资是根据酒店经营业绩和部门业绩所确定的工资,与大厦整体效益、部门业绩挂钩。
二、技能工资
技能工资体现各岗位员工的技术差别与熟练程度,与员工的加薪晋级挂钩,员工技能等级的评定将结合技术等级考核、比武大赛情况而确定,它着重体现员工的技能。具体见员工技能等级考核制度。
三、质量奖
根据员工岗位责任、内部管理状况、工作标准、月度工作业绩、综合表现等设置质量奖,它着重体现员工的工作态度与责任心,与月度绩效考核、日常奖惩挂钩。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每月开展一次管理评审;主管以下人员每月考核一次,外聘人员、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办法按同等级的内聘人员的标准执行,实习生的考核标准按员工级标准执行。具体见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四、效益工资
根据整体经营效益和部门业绩设置效益工资,效益工资与各部门的经营管理责任书紧密挂钩。根据各部门的业务划分以及对经营指标的贡献大小,效益工资基数分一线和二线分层次、按级别设置(见附件),其分配办法是以总额的形式拨到各部门,由各部门根据员工的贡献大小来确定,具体如下:
1、确定月度效益工资应发总额
将编制内的所有人员的效益工资相加,其和为效益工资应发总额。
2、确定部门效益工资实发总额
根据经营指标考核办法,对应发总额作出相应的增减。部门缺编时,将缺编人员的工资总额拨发给部门;部门超编时,将超编人员的工资总额从应发总额中扣除。
为避免因主观原因造成计划的过度失控,合理协调各部门的效益工资总额,当部门业绩在因无法预料的客观情况和个人主观过度失控造成业绩变化过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效益工资总额,具体由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部门内员工效益工资的分配
由各部门根据岗位责任和部门分工制定效益工资分配制度,经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五、相关补贴
设以下两种补贴:
夜班津贴:凡在晚上值夜班,24:00以后下班、或第二天早6:00以后下班的员工(含季节工和实习生),享受每天2元的夜班津贴。
店龄补贴:以时间为单位,每满一年补贴10元。
第三章工资确定与调整
根据不同岗位、工种、对个人能力的要求和发挥因素,实行等级工资制,各岗位的工资级别标准见工资等级表。
新员工入职前,根据工资等级表,用人部门与其共同商讨对转正工资
达成初步意向,其中试用发转正工资的80%,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相关领导审批。双方对转正工资所达成的初步意向不作为转正工资的依据,只作为参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应根据试用情况在给定的级别范围内确定其定级工资,如定级工资与转正工资所达成的初步意向一致,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给定工资范围的,需事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根据奖优罚劣,贡献为主,效率优先的原则随时对员工工资进行调整,员工工资上浮或下调,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三次,一次不超过两级。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超过范围的,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员工因职务变动或内部调动引起的工资调整,由用人部门填写《人事变动表》,并会同人力资源部提出工资级别调整建议,报相关领导审批。
第四章工资结算
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税后的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总额存入个人银行帐户,遇节假日顺延;效益工资和质量奖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员工可在三日内查询,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根据酒店的行业性质,实行轮休制,员工可在季度内跨月调休,但不能跨季度调休,各部门必须根据经营管理情况作好每月排班表并认真审核,季度内可调休的,一律调休。如经部门经理审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以加班工资的形式支付加班工资。人力资源部每月审核、检查部门加班汇总情况,于季度末累计计算本季度加班费,于下季度第一个月随工资一次性发放,特殊情况除外。
员工迟到早退的扣款办法按《奖惩细则》执行。
员工缺勤按以下方式计算:
假种:法定假年休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慰唁假病假旷工
旷工1天=事假3天,以此类推。一月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视为员工个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大厦不支付任何费用。
离职结算:离职工资自批准员工离职之日起开始冻结,待员工办好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后方可发放。离职的员工需在规定日期内办理离店清退的手续,逾期未办理且未事先声明原因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如因未办理离店清退手续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员工本人承担,从工资中扣除。凡被开除的员工,除接受相关罚款等处分外,只结算其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不发放质量奖、效益工资及其他奖项。
第五章福利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方便员工的工作和生活,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设置以下福利:社会保险、全员劳动合同、全员免费午餐、带薪年假及其他假期、员工宿舍、生日贺礼、免费工服、提供保护用品等福利政策,具体见相关的管理制度。
除特殊说明外,本管理办法不适用季节工、试用期员工、兼职、实习和外聘员工。
薪酬体系体现了大厦的经营发展思路,是大厦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酒店发展壮大,薪酬体系也将不断调整,日趋完善。
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如有相关规定中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工资等级表、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月度管理评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