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履职报告范例6篇

医务人员履职报告

医务人员履职报告范文1

为深入贯彻“”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中共台前县纪委2020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如下: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督促医院党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并结合医院监督执纪工作实际,向党总支提出合理的工作建议。

二、协助医院党总支落实主体责任

积极协助医院党总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履行好责任区域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根据县纪委的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向医院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根据医院2020年的工作任务安排,医院监察室将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书合并制定,并组织医院领导班子和各科室层层签订。加强对医院各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全院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党总支汇报监督责任履行情况。

三、维护党的各项纪律

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医院党组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医院党组作出的决定、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问题,坚决克服医院各级党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肃医院工作纪律,坚决查处侵害患者和职工利益等突出问题。

四、加强对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中督导和年底考核工作,对各科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民主评价、评优评先、职称晋升、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并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科室和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

五、深化医院行业作风建设

持之以恒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县委市、县政府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围绕医院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开展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事件。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突出问题系列专项治理。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重点查找风险点,制订防控措施,筑牢制度防线。

六、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置力度

进一步加大问题线索的处置力度。坚持依纪、依法、依规处理。严格按照监督执纪规则的要求处置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及时向医院党组和县纪委报告问题线索的查办情况。健全投诉举报件调查处理机制,认真调查处理举报和投诉的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一案双究”机制,既严肃查处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有关科室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协助医院党组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解,督促医院党组落实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督促医院院长、党委书记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并实行向同级党委成员提醒告知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医院发展环境。医院纪委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及时了解全院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切实提升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成效。

八、聚集主责主业,严肃执纪问责

切实落实“三转”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纪检监察干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主动履职尽责不懈怠,把监督责任落实、落小、落细,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侵害人民群众的医疗不正之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用严肃问责警示教育全院党员干部。

九、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作为常态性工作,加强对医院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对发现的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十、突出监督重点,持续纠正“四风”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委实施意见的监督检查。为把八项规定精神落细、落小、落实在服务患者的实践中,医院党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八条意见》,医院纪委将严格督促该意见的落实情况。围绕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突出元旦、春节、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政提醒和监督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坚持廉政谈话。对医院开展的重大活动、个人职务升迁、岗位变动等情况要对分管的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并做好记录。

十一、开展专项治理,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积极配合县纪委和县卫健委开展的各种专项治理活动,针对医疗服务行业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专题督导检查,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比较典型的重点开展调查,进行集中治理,对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问责。

十二、加强医院的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

加强对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和实践成果的宣传,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宣传教育,用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医院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大力开展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警示、提醒、教育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

医务人员履职报告范文2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六)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第十二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监测与预警工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者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第三章报告与信息

第十九条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

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第二十条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十二条接到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

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六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启动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国务院报告。

第二十八条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第二十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

第三十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宣布为法定传染病;宣布为甲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启动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二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

第三十三条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第三十四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第三十五条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地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第三十七条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尽快组织力量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涉及国境口岸和入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需要采取传染病应急控制措施的,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第四十一条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需要治疗和转诊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四)拒绝接诊病人的;

(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第五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医务人员履职报告范文3

一、加强学习、牢记宗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今年以来,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不断加强理论学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先导,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用科学健康向上的理论武装头脑。一是认真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理论文章和先进典型,切实改进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x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认真学习业务知识。

二、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一)充分发挥窗口便民功能、精简流程、转变作风。一是进一步完善和推动自20xx年6月启动的医保等各项报销费用支付由医保中心与银行联网直接划账业务,彻底结束了参保人员费用报销多次来回奔波的历史。过去,参保人员费用报销先报送材料,等审核结束后,还要再到医保中心办理结算,也就是说一次报销办的最顺利也至少要跑两个来回,现在只要报销材料齐全,一次申报就会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收到医保中心直接通过银行划拨到本人账户的医疗费用。最大程度的减少了报销人员旅途奔波劳顿之苦和报销成本。二是精简流程,最大程度地方便服务对象。今年以来我们对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精简,将只要不影响报销政策、规定执行的环节和材料一律精简,能在网上直接审核办理的事项坚决不要服务对象跑路。现在职工异地就医报销只要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和转诊转院表(首次报销另外一个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即可完成整个报销申报,定点药店原来每月都要到医保中心报账,现在网上直接审核直接结算。

(二)多措并举、办理业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医保中心经办的业务专业性、政策性都很强。业务办理的怎么样,广大参保人员和服务对象说了算。为使广大参保人员和服务对象了解我们业务办理的全过程,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公开经办内容。将医保中心工作职责、业务范围上墙,使每个来中心办理报销和咨询业务人员一看就一目了然,知道自己所办事项属于哪个范围,怎样办理。二是公开经办流程。将医保中心各险种报销流程,所需提高材料上墙,杜绝模糊经办。三是公开服务承诺。实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每位到中心办事的当事人,认真解答他们提出办理的事宜;实行《限时办结制》,对参保人员报销费用材料的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也就是说,只要财政资金能跟得上,参保人员报销费用最多在20个工作日内就能划拨到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对象所办事宜需要的条件、办理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对不属于本中心办理的业务,告知到什么单位或什么科室去办理,有联系方式的提供联系方式。同时在公开服务承诺中对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实行3个禁止,即禁止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禁止“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现象;禁止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态度差等现象。

(三)建立医保中心与参保人员和服务对象互动机制,化解矛盾与纠纷。医保中心服务人群广、层次多、政策性强。各险种报销政策、比例、经办流程、保障水平都不尽相同,电话咨询,上门咨询人员多,有的是对经办业务不了解进行咨询,有的是对政策不理解,甚至对现有保障水平不满意诉说怨气,但不管是哪种情况,都要求我们要认真、耐心、细致进行解答说服,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惑必解,最终取得他们的理解。否则,言语稍不注意就会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和争吵。过去每年中心都有发生来办事人员因个人诉求得不到满足,

在中心吵闹,给中心的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今年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起这样的事情。今年,到医保中心反应最多的是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低于前些年的问题。实际上20xx年12月医保结算全市实行统一结算系统,统一政策待遇后,部分慢性病的报销封顶是高于以前政策的,如高血压3期、慢性肾功能不全等报销封顶线都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1000元(原4000元、现在5000元),不同的是,过去在审核上是粗线条的,非本病种的用药,只要是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的都纳入了报销,但现在按规定,这部分费用不能再报销了,所以广大患者不能理解,这是情理之中的事。通过我们对政策、规定的耐心细致的宣传解答,最终都取得了这部分人员的理解和认可。

(四)创新管理,确保基金使用效率和安全。随着广大参保人员健康意识不断增强,有限的医保基金与广大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快速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把有限的医保基金用在刀刃上,我们只有在加强管理,创新机制上做文章。一是在经过反复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借助外地经验,我们向县政府提出将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实行商业再投保的建议,很快得到县政府领导的同意并批准实施。这是职工医保一次制度的创新,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一制度会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针对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待遇申报过程中,一些参保人员到医院托关系找医生制作虚假材料进行申报的情况,我们对慢性病鉴定进行了改革,由原来医保专家组只凭材料鉴定,改为由医保专家组对申报人员现场询问+体检+材料进行鉴定,有效杜绝了鉴定的疏漏,确保了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得到了慢性病患者的理解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继续加强两个定点单位管理,强化服务协议的履行职责,加大违规惩处力度,从源头上消除违规行为,确保基金合理合规支付。现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生活用品、日化用品刷卡得到杜绝,定点医院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得到进一步落实。

三、廉洁自律、筑牢反腐防线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大计,对凝聚民心、党心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不糊涂,决不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xxxx是一个很小的地方,老领导、老同事、老朋友很多,托人说情的确实经常遇到,但只要涉及到原则问题,我都耐心说服,坚决拒绝,毫不含糊。最近就有一次,过去的一位老领导来给朋友说情,讲朋友家庭经济困难,要我提高他朋友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我了解到情况后耐心细致的解释,这是政策规定,我不能擅自提高的,你总不想让我违规吧。最后取得了这位老领导的理解和体谅。

医务人员履职报告范文4

关键词:基层支部;示范作用;三个作用

开展基层党支部工作,重在发挥党支部的工作效能,有效的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是新的历史时期,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需要,也是基层党组织最基本的工作任务。围绕医院的中心任务,不断的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自身建设,推进职工队伍建设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是基层党支部工作永恒的主题。如何促使党支部能够紧密围绕生产管理抓党的建设,促各项工作的开展,概括起来,重在发挥五个作用。

一、发挥党员和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要表现在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上

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党的先进性所决定的。党的先进性,主要是它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特别是集中反映了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方面体现在了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上;另一方面体现在广大党员在实践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各项工作所表现出来的身先士卒、率先垂范的先锋模范作用上。

在革命战争年代,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主要表现在为中华民族的解放和独立不怕困难、努力奋斗、英勇献身的革命英雄主义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医院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应主要表现在为治病救人和促进医院发展贡献力量上来。医院全体党员如何有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应按照医院党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努力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做好本职工作能力、全心全意服务于医院、争做医务人员的表率,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的模范,坚持争做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兢兢业业和创一流工作业绩的模范,坚持遵守党的纪律、身体力行、维护团结统一的模范。

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源于党组织和单位严格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源于个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长期的坚持不懈地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锻炼和提高。在这里,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内因通过外因发生变化,而且外因和内因的变化可以达到相互促变的目的。因此,在加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建设时,一方面要建立一套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要强调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特别是加强政治思想素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要在学习上下功夫。党支部要认真坚持“两学一做”和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组织开展好“7・1”建党纪念活动和不定期组织对党员要求进行教育活动,建设学习型支部和开展党员责任区目标管理和支部工作目标管理活动。要坚持从严治党原则,在加强党员管理上下功夫,着力抓好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交纳党费、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于违纪党员和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时进行处理。要在建立党内外监督和上下级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强调党支部内部的党内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专职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监督,工会组织的民主监督以及上下级之间的相互监督。

二、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要表现在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医院的具体工作上

党支部处于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位置,应善于与行政领导紧密配合,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广泛深入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决做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医院各项具体工作部署上不打折扣。党支部要坚持每季度的职工思想动态分析调研我作制度,并可以请医院各联系点领导参加,及时分析职工思想状况,根据中心任务和职工思想特点研究部署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思路和方法,坚持工作有针对性,任务分工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开展并完善围绕医院管理的党员责任区活动,进一步发挥每个党员的作用,分解细化,明确每个党员的责任范围,责任对象和具体职责,按照责任范围、责任对象和具体职责,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需要,定期召开思想政治工作分析会,在规定时间内,对党员责任区活动进行检查考核。在组织开展党员责任目标管理和支部工作目标管理活动中,把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做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注重做好个别人的思想转化工作,化解矛盾,克服消极因素,调动积极因素,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

三、发挥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要体现在带头履行义务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上

对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干部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监督,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保障党员和各级领导切实履行义务、岗位职责以及严格遵纪守法、保持廉洁和促进各项任务完成的有效措施。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是:遵守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遵纪守法、以法行政和遵守各项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权利;执行干部人事纪律;联系职工群众、维护和发展职工群众利益以及抓好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六个主要方面。

医务人员履职报告范文5

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第十五条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第二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

(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

(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

第三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第三十一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第三十三条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医务人员履职报告范文6

述职报告范文是社会组织机关和部门的负责人向上级管理机关陈述自己某一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总的回顾,找出内在规律,以指导未来实践的履行职务情况的口头报告。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医院人事述职报告模板大全,希望大家喜欢!

医院人事述职报告范文1

尊敬的院领导、同志们:

20__年本人的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按照“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优化医院人才结构,继续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吸引高层次人才,为医院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医院社会工作发展。

一年来,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领导的关怀、指导、培养下,在各职能科室、业务科室的理解支持下,在组织人事科___、___两位同志的大力协助下,较好的完成了院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本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以汇报,敬请评议:

一、加强科室建设,着力打造党员、干部、职工之家

组织人事科是为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服务的窗口,为真正做到让大家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坚持进行每周一次的业务学习,通过学习和交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解释。要求大家对待办事的同志,在政策范围内能解决的及时给与解决,能答复的及时给予答复,不能答复的及时向领导汇报,给与反馈。___和___两位同志在科室人员少,科室工作纷繁复杂的情况下,能团结协作,互相配合,为创建党员干部职工之家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和努力。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坚持以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为立足点,着力发挥组织人事工作的职能作用,除完成人事、工资、职称和档案等大量的日常工作外,全年共完成以下主要工作任务:

党务工作:一是在创先争优活动基础上,围绕“服务暖人心,满意在___”主题,在全院党员、职工中继续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活动中注意总结和发现先进典型,积极向上级推荐申报。5月份,___被批准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成为我院历个人荣誉获得者。二是按照中央部署,在广大组工干部中,积极开展“三讲三提升”活动,起草制定了活动方案,并按计划进行贯彻落实。通过活动,教育了自己,提升了自己。三是认真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在党员发展工作上,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年内发展党员1人,预备党员转正1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2人。四是加强职工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建立和完善政治学习签到制度,加大政治学习检查力度,不断提高职工参加政治学习的自觉性,从而提高全院职工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

纪检和行风建设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起草制订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意见,定期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起草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组织进行岗位风险排查,对相同岗位的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进行了整理汇总,并编制成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持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年初与医务人员签订医德医风承诺书,年底进行考核,并装入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加大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力度,起草制定《__省_____医院20__—20__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和《__省_____医院关于落实〈__市医疗卫生问题集中整改工作方案〉的意见》,转发了《20__年全省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组织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提高广大职工的自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人事工资工作:一是按照省厅公开招聘方案,做好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通过笔试、面试和考察,招聘了8名工作人员,缓解了我院工作人员紧缺的压力。二是按照我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对符合岗位晋升条件的人员,及时进行上报和审批,兑现相关工资待遇。三是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提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修订完善了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意见,对聘任期满人员进行了续聘。四是认真学习和研讨绩效工资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了解绩效工资政策变化,确定我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加班加点为全院职工补发全年绩效工资差额部分。四是得知精神病院工作人员可以浮动一级薪级工资时,及时了解有关政策,并向人社厅请示和争取,经过努力,目前已得到人社厅的同意,经审批后执行。

社会工作:研讨制订了20__年医院社会工作计划,招募成立了义工组织,制订了义工管理办法,参与组织和策划了一系列社工活动,并对我院社工、义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分别参加全国首届优秀专业社会工作项目和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与志愿者工作案例活动评选,我院申报的“健康__〃快乐___”精神康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获得全国首届优秀专业社会工作项目三等奖。

三、存在的不足

一是应付繁杂的日常工作多,开展创造性、开拓性工作少。二是思考多,想得多,实践的少。三是社会工作稳步推进,但效果还不明显。四是学习积累还需要加强。

相信来年,在领导们的关心爱护下,在同志们的理解支持下,本人一定会扬长避短,加倍努力,取得更多更大的成绩。

医院人事述职报告范文2

人事科,我理解为管理人事的岗位,包括人事档案的管理、职工的评聘、各种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等等。具体为:

根据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考核、管理等有关工作。做好本院职工的年度考核、考勤管理,审理和承办职工转正、定级奖惩工作。办理聘用员工进院的招聘手续,办理调入人员的审查和办理调入调出的相关手续。做好见习生的管理和安置工作。做好本院职工的退养、退休、退职等工作。做好职工工资套改和工资晋升、奖金、津贴、福利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人事方面的统计报表及有关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

做好全院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有关管理工作。每月按时收集考勤表,并进行登记,负责每月出勤奖等各种费用的审核,落实本院劳动纪律的若干规定。管理本院职工的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认真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严格保守机密,遵守保密制度对工作要细致认真,接待来访要耐心热情,解释政策要有根据符合规定。加强请示汇报,重大事情必须上报主管领导,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在政策许可的条件下,我会在第一时间将与职工福利、职称评聘等有关的政策利用不同方式对职工进行告知。给职工尽快理解政策,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二、我将紧紧围绕人才建设这个中心任务,统一认识,加大力度,合理开发配置人力资源,创新人才建设机制,开创我院人才工作的新局面,为本院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工作保障。

1、利用机会,学习、宣传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指示精神,提高对人才工作在医院的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抓住国家实施展人才强国战略的有利时机,加快我院人才建设工作的步伐,开创我院人才工作发展的良好局面。

2、确定我院人才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建立人才工作机制,实现我院卫技队伍的持续发展。

3、以建立学科带头人为重点,加强人才引进工作,促进医院学科建设,提升我院卫技队伍的整体水平。

4、积极为各类人才创建工作条件,用人所长,牢固树立对专家服务的思想,促使他们干好事业、干成事业。

三、全面实施以学科建设为导向,以学科带头人为重点,坚持吸引、培养和使用并重的原则,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卫生技术队伍。

1、引进人才队伍。

2、加大对外聘专家工作的支持力度和监督管理,发挥医学专家的作用。

3、学历提高与能力提高并重,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卫技人员培养和培训工作的力度。工作要有计划,并通过建章立制来确保计划的实施。安排技术人员去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四、积极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切实推进人事改革。

1、继续做好全院职工聘用制工作,签订聘用合同,完善人事制。

2、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

3、配和医院适时修订原有的奖金分配方案,逐步建立以职位、岗位为前提,按贡献分配的奖金制度体系。

4、做好医院人事档案工作和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

本人如果出任人事科科长,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院领导的领导下,正确执行国家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人事、劳资、社保和外事的各项政策、法规。

医院人事述职报告范文3

__年度,本人任人事政工科副科长,主要负责协助安排落实本关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政工宣教、保卫、党务团务、妇女计生等工作,能够认真贯彻“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严守工作纪律,发挥自己在本职岗位上应有的作用,现将____年度工作述职

思想上能从严从高要求自己,自觉加强政策理论和管理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年内通过组织开展全关性的思想教育工作,特别是坚持学习___报告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认识有了较大提高。八月份参加政工干部培训班,充实了理论知识、开阔了工作思路,丰富了领导经验。

一年来,本人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切实摆正位置,不断探索,不断总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年内针对本关人力资源配置的问题做了大量的调研,补充完善了机构设置方案并积极向上级反映情况。鉴于今年人员交流较多,本人带领干部做好了资料整理、档案移交、安排协调等工作。协助关科领导抓好全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员工管理工作,以学习、研究和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针对个别干部背思想包袱、有士气低落的情绪等问题,积极与关科领导商讨对策,引导广大干部振奋精神,积极投入业务工作。

同时,本人能够带动本科室干部按时保质完成上级职能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如人事管理、工资调整、岗位培训、普法教育、综合治理、内保工作等。九月份,本人在预产期期间坚持工作,为本关员工参加总关歌唱比赛以及授衔仪式做了大量后勤工作,经常加班加点,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工作得到关里的肯定。本人在兼顾人事政工日常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协助党委对各下属支部实施管理,举办党务干部培训班,做好新党员的培养发展工作等,并落实好妇女、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指导本关团支部开展好组织生活,安排好团内活动,工会年内组织了多次丰富的会员活动,受到了大家的,各项工作均达到了上级部门和本关领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