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工作经验总结范例6篇

户籍工作经验总结

户籍工作经验总结范文1

关键词:GIS 地籍管理 信息系统 业务功能模块

中图分类号:P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1(a)-0037-02

地籍管理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业务和城镇国有土地管理的基础,同时也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地籍管理是随着土地的深度开发和利用,各种形式的变更、出让、出租等越来越频繁,政府和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掌握快速、动态变化的地籍信息。因此,必须改变原有的靠手工操作、图纸管理的模式,借助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建立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计算机网络化图文办公,实现地籍信息的采集、处理的自动化,实现不间断的数据流。从而使地籍信息方便、快捷地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高效地保持地籍信息系统的现势性,提高土地管理的效率、质量和水平。

1 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构建任务

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其中包括城镇地籍测量数据(包括宗地、地形、地类入库)、纸质地籍档案数据检查整理及手工录入、原发证纸质档案影像扫描及入库、地籍属性数据与图形数据连接;保证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和影像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之间良好的数据转换;就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所要求的数据标准和要求与外业测绘承担单位做好一切相关衔接工作。

2 系统总体设计

2.1 软件体系结构设计

目前应用系统的框架结构主要有两种方式:基于三层体系结构的C/S模式和B/S模式。

C/S(Client/Server)结构,一般运行于局域网,面向相对固定的用户群,对信息安全的控制能力很强,是应用较为成熟的软件体系架构。C/S三层体系结构把客户端应用程序的核心业务逻辑分离出来形成中间层应用服务器,客户端应用程序只负责用户界面表现,核心业务处理调用中间层应用服务器的方法来完成,应用服务器再操作数据层的数据。C/S模式的应用系统一般具有丰富的用户端界面,具有较强的交互性。

B/S(Browser/Server)结构,数据层的数据服务器专门存放数据,应用服务器提供各类服务部件来访问数据服务器和响应客户端的请求,界面表现层浏览器端只显示结果和发出请求。B/S模式属于瘦客户端应用模式,其系统维护较为简单,系统的修改和升级只需在应用服务器端进行,缺点是在系统反应速度、界面可操作性、对系统底层资源的访问等方面不如C/S模式。

结合慈溪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的情况,新开发的应用系统采用以B/S结构为主,C/S结构为辅的技术架构。一般应用系统采用B/S模式构建,对应用性能、交互性要求比较高、图形处理部分的应用系统,采用C/S模式来构建。

2.2 硬件体系结构设计

为了保证系统能够正常高效的工作,系统必须能够有一个良好的网络体系结构。地籍系统需要处理的数据量大,涉及到的业务多,而且还需要处理图形数据,因而整个系统需要数据库服务器、业务处理服务器、图形工作站、前端工作站、高速扫描仪、绘图仪、土地证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并将所有设备都连接在局域网中。

2.3 系统功能结构设计

慈溪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包括有土地登记管理、图形数据管理、属性数据管理、资料扫描、公告管理、系统管理、查询统计、地籍档案数据接口等功能模块组成,其中各个模块有包含多个子模块,考虑到篇幅限制,后面将详细阐述土地登记子模块,系统功能结构如图1所示。

3 土地登记管理模块设计

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目标是从根本上提高现有地籍日常管理工作效率,改善工作模式,更好地服务于国土管理工作,其中实行高效的土地登记管理是系统主要目标之一。按照新土地登记办法,从土地登记发证业务流程上分析,土地登记管理包含的流程如下。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土地登记要增加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登记等业务流程。

3.1 土地总登记

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土地总登记应当通告。公告期满,当事人对土地总登记审核结果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登记。

3.2 初始登记、变更登记

(1)地籍调查前置:申请人通过自我举证提供申请材料,在土地登记受理前预先将地籍调查成果进行预处理,处理的内容包括图形空间数据及地籍属性数据。

(2)窗口受理:窗口办理主要是接受客户设定宗地的申请,客户填写《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办理人员收取相关的办件材料后,对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界面上选择类型新建一个电子办件,系统转至窗口受理界面上,流程开始办理。审查不合格的,开具土地登记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决定书。

受理时,联系方式最好填机,便于缮证后通过短信来通知用户领取证书。

(3)资料扫描:将申请人提供的原始材料利用高速扫描仪或数码相机等进行扫描,并导入扫描资料库。

(4)地籍经办:经办人进行权属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进行各种信息的录入,如果有图形处理要求的转到图形处理环节,最后填写经办人意见。

(5)初审:审核提交的材料,在审批表中录入初审意见。

(6)审核:局领导对经办人和初审人的意见进行审核,并录入审核意见。

(7)公告:对于需要公告的项目,地籍公告人员对所办理的项目进行公告,可以直接输出打印,或导出公告列表在外网或报纸上进行公告。

(8)核准:公告无异议后提交市人民政府核准。

(9)注册登记:经办人员填写土地登记簿。

(10)缮证:在经过审批后,系统生成一本新的证书,缮证人员在证书上录入相关的工本号,并将其打印成册,移交给窗口发证环节。同时通过短信通知功能,通知用户可以来领取土地证书。

(11)收费发证:窗口发证人员在收到缮证环节传递下来的证书后,进行收费并将其发放给领证人。

3.3 商品房分割登记

商品房分割登记,主要针对竣工的商品房项目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指标有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本系统主要是对商品房复核通过后的结果进行土地登记,输出分割凭证,以便用户在后续的土地登记中申请办理土地证书。主要办理过程如以下几点。

(1)地籍经办:开发商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电子的分户明细信息表(按模板要求录入)。经办人员经办项目时,对项目资料进行初步查阅,录入项目相关数据,导入分户明细信息,并填写相关意见。

(2)发证:复核验收合格的,如属房地产开发用地,颁发房地产用地复核验收合格通知书。并根据房屋买卖情况发放土地证书。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直接对买房者发放土地证书;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土地证书上权利人为房产开发商名称,并将土地证书发放给房产开发商。

4 图形数据管理模块设计

图形数据建库后,要建立数据更新机制,确保系统数据的现势性。图形数据管理模块主要实现地籍图形数据日常更新,为建立图形数据日常更新机制提供工具。图形数据库包括宗地和地形数据二大部分内容,采用统一更新机制,在地籍数据的日常更新过程中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地籍库中现有数据的修测更新;另一种是对新测或补测数据的入库更新。

4.1 地籍数据修测过程

(1)选择一定的空间范围(如街道范围、街坊范围、划定范围等),将该范围内的指定地籍数据进行下载,系统在下载的同时将每条要素都打上了一个标签,下载的数据主要包括地籍库中的地形数据、宗地数据(包括界址点、界址线)、登记数据等,下图(图1)是下载过程图。(2)利用地籍数据采集更新软件对从地籍库下载的数据进行修测,在修测的过程中该软件同时可以结合权属核查内容进行更新。(3)利用地籍系统中的上传功能,选择上一步更新好的地籍数据,根据下载和编辑过程中数据的标签状态进行更新。

4.2 新测和补测过程

(1)地籍数据采集更新软件通过接收DXF、DWG、MDB等格式或者新建项目,生成一个本地测量数据库文件。(2)测量人员可以通过该项目进行地形数据的采集、宗地数据的绘制、权属核查数据的录入和修改,同时可以打印宗地草图、权属核查表等内容,处理好的数据最后必须经过杰思科地籍采集更新软件进行综合检查。(3)利用地籍图形系统的上传功能将上一步处理好的地籍数据进行转换,生成一份预入库数据,这个时候可以先对预入库数据进行一系列的检查。(4)最后利用图形子系统中的上传功能将检查好的预入库数据进行上传。

5 结语

利用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数据库管理技术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基于主流GIS平台、大型数据库系统及内外网络环境,构筑强大、高效、开放的土地资源管理基础平台,形成以权属调查和土地登记为核心的地籍管理业务流程。用管理信息系统代替手工工作,完成图形数据、属性数据的修改、变更登记、日常统计,实现地籍管理业务的规范化、现代化和信息化,体现了地籍管理的高效率、高质量和高效益等优越性,进一步提升决策水平,加快决策速度,实现快速动态监测,最终实现地籍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并通过地籍管理信息共享交换、综合利用,极大提高了地籍管理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户籍工作经验总结范文2

关键词:城镇户籍大学生;农村户籍大学生;就业质量差异;人力资本;社会资本

1 问题的提出

近十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逐渐由精英教育阶段过渡为大众教育阶段,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日益突出,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下,相对于城镇户籍大学生来说,农村户籍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凸显了社会阶层的不平等,体现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缺失,导致“读书无用论”思想在农村蔓延,制约着农民阶层向上层社会流动。因此,探讨农村户籍大学生就业问题,对于促进社会底层向上流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根据调查问卷的相关数据,比较研究城镇与农村户籍大学生的就业质量差异,并从人力资本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的视角,深入探讨其原因,并就如何缩小城乡户籍大学生就业质量差异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2 城乡户籍大学生就业质量比较

本文采用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数据,此调查覆盖了全国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北和西南多所高校的近千名毕业生,学科上包含理、工、文、艺、林等,专业上涉及市场营销、统计学、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英语、信息管理、土木工程、审计学、财政学、金融学、行政管理和法学等专业,覆盖面较广,样本代表性较强。

调查数据整理后发现:第一,样本中男、女大学生人数剔除无效样本后分别占样本总数的46.2%和53.8%,男、女大学生比例基本持平,在性别上具有代表性。第二,1911名大学生生源地为城镇,样本中有482名大学生生源地为农村,剔除无效样本后,分别占调查总数的79.5%和20.5%,与实际情况较吻合。

2.1 城乡户籍大学生就业率、工资水平比较

调查发现城乡户籍大学生在就业率水平上差距不大,但农村户籍大学生的就业率(42.4%)仍稍低于城镇户籍大学生(43.5%);而在工资水平上,农村户籍大学生工资水平(2562.7元)却低于城镇户籍大学生的平均工资水平(2863.4元)约300元。

2.2 城乡户籍大学生职业类型、工作单位类型比较

城乡户籍的不同对大学生就业的职业类型和工作单位有什么影响?在问卷中,对已就业大学生的职业类型和工作单位类型进行了调查,将其类型分布结果统计于表1和表2。

本文将不同的职业类型和工作单位归纳到主要和次要劳动力市场的范畴中中,以便于讨论。主要劳动力市场的就业部门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公司、民营大企业、外资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共部门;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就业部门包括小规模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乡企业。主要劳动力市场的职业包括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三类;次要劳动力市场的职业包括生产运输工人,服务性工作人员,商业工作人员,农林牧渔劳动者以及其他不便分类的职业共五类。[1]

表1为城乡户籍大学生职业类别分布。表中的九大职业类别中,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办事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军人①是主要劳动力市场的职业类型,工资水平高,福利待遇好,发展空间大;商业、服务业人员,产业工人等其他职业是次要劳动力市场的职业类型,工资水平低,工作没有保障,晋升空间小。由表可见,在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下,城镇户籍大学生和农村户籍大学生从事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办事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总比重分别为64.7%和61%,因此虽然大多数的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职业类型处于主要劳动力市场,但农村户籍大学生低于城镇户籍大学生4%;相应的,就职于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农村户籍大学生比重较城市户籍大学生高约4%。

表2显示了城乡户籍大学生工作单位类型的分布。表中八类工作单位类型中党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学校和科研机构及其他事业单位,外资企业是主要劳动力市场的就业部门,其他三类属于次要劳动力市场。从表2中可知,因为户籍不同而产生较大差距的工作单位类型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私营企业。城镇户籍大学生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和科研机构与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比重分别为38.9%和15.5%,高于农村户籍大学生6.7%和2.3%。农村户籍大学生就业于个体、私营企业的比重是31.1%,高于城镇户籍大学生10.8%。总体上,到主要、次要劳动力市场中就业的城镇户籍大学生和农村户籍大学生比重分别为66.2%和58%,33.8%和42%。由此可见,在工作单位类型的结构分布上,农村户籍大学生远不如城镇户籍大学生有优势。

概括来说,对城乡户籍大学生就业率、工资水平、职业类型工作单位类型方面的考察可以发现,农村户籍大学生就业率相对较低,工资水平不高,职业类型分布上略逊于城镇户籍大学生,而在就业单位的分布上,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就业的比重比城镇户籍大学生低一成。可见,农村户籍大学生的就业质量低于城镇户籍大学生。

3 城乡户籍大学生就业质量差异的原因

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理论表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是影响个体就业的两个重要因素,那么城乡户籍大学生就业质量差异的原因是人力资本还是社会资本?还是二者兼有?逻辑上看,通过对城乡户籍大学生之间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进行比较,如果哪一种资本存在显著差异,那么该资本就是导致二者就业质量差异的原因。

3.1 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与就业的关系

第一,人力资本与就业的关系。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贝克尔和明瑟等人提出人力资本理论,该理论认为,在现代化市场社会中,个人通过教育、职业培训等投资形成的人力资本(具有生产能力和配置能力)已成为决定个人职业地位的重要因素。[2]这个观点得到了众多研究的验证。美国社会学家P・M・布劳和O・D・邓肯(Blau&Ducan,1967)分析了先赋性因素(ascribed status,以父母的地位为操作尺度)和自致性因素(achieved status,指个体经后天努力获得的角色地位,如教育、工作经历等,即人力资本)对个人职业地位获得的影响,指出自致性因素相对于先赋性因素而言在个体职业地位获得中起更大的作用。[3]

我国的相关研究更多地体现了我国国情。一方面,认为人力资本在大学生就业中的作用受到限制。曾湘泉(2004)指出,就业难与高校和求职者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和能力有关,户口与就业制度、就业服务也有不利的影响。[4]赖德胜(2005)以工作搜寻模型为分析框架,认为“知识失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引起的。另一方面,认为人力资本在大学生就业中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5]黄敬宝(2008)以人力资本为基础、提出了就业能力假说,并通过典型调查的检验,从总体上证明了人力资本对于大学生就业的决定性影响。[6]对大学生求职影响因素的研究也表明,外貌条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作能力以及是否担任学生干部等人力资本因素对大学生求职有着十分重要的正向作用。[7,8]

第二,社会资本与就业的关系。针对“人力资本”概念,社会学家相应的提出了“社会资本”的概念,用于指称那些能与个体相分离,却仍能为个体所使用的处于个体社会关系网中的资源。就业作为一种关系到生存的人生大事,社会资本的作用不可忽视。社会资本理论认为,社会资本对个体求职有着重要影响,且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将会超过人力资本的作用而在个体求职者中起决定性作用。对于这一假设,许多学者进行了实证验证。

3.2 城乡户籍大学生人力资本水平比较

根据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水平高的劳动者更容易在劳动力市场中找到工作,并得到更高的工资。

结合影响就业的因素和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采用问卷“人力资本信息”部分中的6个指标来作为量化城乡户籍大学生的人力资本,分别是政治面貌、成绩水平、在校期间获得证书、是否担任过学生干部、获得奖学金的次数和实习兼职经历的次数。统计调查结果显示:一是城镇户籍大学生中40.2%为中共党员,56.7%为共青团员;农村户籍大学生中45.9%为中共党员,53.4%为共青团员。二是城镇户籍大学生成绩很好的比重为13%,中等及偏上的占76.1%,中等偏下及很差的占10.9%;相应的农村户籍大学生的三项比重分别为16.8%、70.4%、12.8%。三是城乡户籍大学生获得英语四级证书的比重分别为60.8%和63.8%;获得英语六级证书的比重分别为40.3%和41.7%;获得计算机二级级以上证书的比重分别为45.4%和49.4%;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比重分别为6.7%和8.3%;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如注册会计师、房地产评估师、精算师等)的比重为19.2%和17.4%。四是城乡户籍大学生曾担任班干部的比重分别为57.8%和55.5%。五是城乡户籍大学生多次获得奖学金的比重分别为36.2%和39.5%。六是城乡户籍大学生有过多次实习或兼职的比重分别为50.3%和53.8%。

以上六个方面的人力资本指标的统计分析说明,农村户籍大学生的人力资本水平并不低于城镇户籍大学生,但是平均工资水平确不高于城镇户籍的大学生。这说明基于人力资本理论的视角并不能有效地解释城乡户籍大学生就业状况的差异。

3.3 城乡户籍大学生社会资本水平比较

高校毕业生社会资本是指高校毕业生通过其家庭成员的社会关系网摄取这些资源为其所用,达到功利或非功利的目的的关系资源。本文以大学生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的职业类型和单位类型来反映其社会资本的质量状况。调查问卷向被调查者提供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私营企业主、产业工人等九个职业类型和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个体经营等九种工作单位类型。

无论城镇户籍大学生还是农村户籍大学生,其社会关系都主要集中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办事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其他职业类型所占比例都不足10%。具体来看,城镇户籍大学生的社会资本26.9%为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33.6%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事人员,14.4%是专业技术人员;农村户籍大学生分别有17.9%、29.9%和20.4%的社会关系为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办事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整体上,城镇、农村大学生所拥有的居于主要劳动力市场的社会资本分别占75.3%和68.5%,居于次要劳动力市场的社会资本分别占24.7%和31.5%。这说明大学生主要社会资本职业的层次较高,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就业水平和层次;但从主、次要劳动力市场的职业类型所占比例来看,农村户籍大学生的社会资本质量低于城镇户籍大学生。

工作单位类型方面。在党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等工作单位类型上,城镇户籍大学生所有的社会资本比重(70%)高于农村户籍大学生(60.8%);而在个体、私营企业这一工作单位类型上农村户籍大学生所有的社会资本比重(22.8%)高于城镇户籍大学生(18%)。这一特点与两类大学生本身就业的工作单位类型一致,即:城镇户籍大学生更多地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就业,而农村户籍大学生较多的在个体、私营企业工作。这体现了社会资本对就业单位类型的影响。

另外,通过比较,大学生拥有的社会资本的职业类型、单位类型与大学生就业的职业类型和单位类型基本一致,这表明社会资本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显著。

通过以上对城乡户籍大学生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状况的比较可以发现,农村生源大学生的人力资本水平并不弱于城镇户籍大学生,但社会资本水平与城镇大学生有显著差距。这表明,城乡户籍大学生就业质量差异的主要原因不在于人力资本水平不同,而在于社会资本水平的不同。

4 结论与对策

本文对城乡户籍大学生就业率、工资水平、职业类型和工作单位类型进行了比较,发现城乡户籍大学生就业质量存在明显的差异,并通过比较二者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水平,发现二者在人力资本水平上的差别不明显,而在社会资本水平的各个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可见,导致城乡户籍大学生就业质量差异的主要因素不是人力资本,而是社会资本。

因此,有效提升农村户籍大学生就业质量,缩小城乡户籍大学生就业质量差异,一方面,农村户籍大学生除了勤奋学习,努力保持人力资本水平之外,还要注重提升社会资本,例如,通过学校的社会关系网络,扩大需求信息来源和工作搜寻范围,并争取进入用人单位的下一考核环节,以提高被录用的概率。同时,充分利用社团活动、实习、社会实践等环节,注重社会关系的建立和维持,增进双方的了解和信任,为将来求职、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另一方面,政府要完善劳动力市场,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和人事制度的监督,确保招聘程序透明、公平与公正,避免通过人情或违法的“黑箱操作”“X权交易”等不正当手段构建的社会关系网络发挥作用,以有效弱化社会资本对就业的消极作用,从而缩小城乡户籍大学生就业质量差异。

注释:①本文将军人这一特殊职业归类到主要劳动力市场。

参考文献:

[1] 马莉萍,岳昌君.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流向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2011(3).

[2] 舒尔茨.论人力资本投资[M].吴珠华,译.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

[3] Blau.P.M,O.D.Duncan . The American Occupational Structure[M] . New York:John Wiley Press,1967:215-302.

[4] 曾湘泉.变革中的就业环境与中国大学生就业[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5] 赖德胜,田永坡.对中国“知识失业”成因的一个解释[J].经济研究,2005(11).

[6] 黄敬宝.就业能力与大学生就业――人力资本理论的视角[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户籍工作经验总结范文3

论文摘要 介绍了许昌市烟草农业生产管理机制创新的先进经验,探讨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农户”烟叶产业化发展模式和充分发掘“公司”与“农户”两个市场主体间各生产要素的潜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机制创新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河南省许昌市从2004年开始,对烟草农业生产组织管理方式进行创新,探索推行了烟叶生产户籍化服务模式。3年来,经过不断的完善提高,这种新型管理模式在技术推广、信息管理、物资服务、资源调控等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优势,对调控烟叶总量、调整烟叶生产布局、增加烟叶生产科技含量、提高烟叶收购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许昌烟草农业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1推行烟叶生产户籍化服务的背景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烟叶生产的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逐渐深入,烟叶供求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卖方市场演变为买方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竞争的焦点集中在烟叶质量上。为适应新的形势,许昌烟区开始由“规模效益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化,“九五”期间认真实施了“科教兴烟”战略,烟叶生产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市场份额连年减少的事实表明,烟叶质量与工业需求仍有差距,主要是传统的“浓香型”特色不突出、上部叶可用性差、高氯低钾问题没能得到根本解决。因此,烟叶质量已经成为制约许昌烟叶生产发展的瓶颈。有效提高烟叶质量成为我市烟叶生产发展面临的新课题。烟农是烟叶生产的直接操作者,是烟叶产业化经营的战略资源,没有烟农的高素质便没有烟叶生产的高质量。在当前农村土地绝大部分归农民集体所有、并由农民承包使用的前提下,在烟农种烟规模小而散、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公司”+“农户”的产业经营模式如何进一步完善,如何充分激活该体制中的各生产要素,提高要素生产效率,关键在于烟草企业必须把烟农视为客户,突出对烟农的服务职能,解决技术框架问题,切实提高烟叶生产操作者的技术水平。因此,必须进行机制创新,一方面要提高烟草行业职工技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烟农学技术、用技术的积极性。为此,我们进行了积极探索,尝试开展对烟农进行户籍化服务,对内部职工推行烟叶生产技术承包责任管理。

2烟叶生产户籍化管理的主要做法

2.1建立完备的组织结构

建立以市公司为主导,县公司、烟站为主体,烟技员和烟农为主力的3级组织体系。市公司及县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烟站站长分别负责全市、全县、全站烟叶生产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的制订,负责户籍化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考核。3级组织体系的建立,确保了烟叶生产收购户籍化服务工作的领导到位,推动了户籍化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正常开展。

2.2健全高效的运行机制

2.2.1运行机制。烟叶生产户籍化服务的运行机制是“分类划片,户籍服务;量化指标,强化责任;全程管理,服务到户”。具体为:①分类划片,户籍服务。根据种植模式、种烟面积和技术水平将烟农划分为a、b、c 3类,按照“工作量均衡”的原则,以烟站为单位对烟农进行划片,由烟站职工全员参与分包片区,并对每户烟农建立户籍化档案,用ic卡记录劳力、地力、前茬、种烟面积、品种、技术状况等基本信息,输入烟叶生产信息管理软件系统,以便针对性地开展管理与服务。②量化指标,硬化责任。烟技员负责所承包区域烟农的种烟面积核实、合同签订、技术指导、物资服务、政策宣传、关系协调、信息反馈、档案建立和督促合同履行等工作,具体指标在生产和收购环节量化为2个“五率”:生产“五率”,即技能合格率、技术服务入户率、技术落实到位率、物资服务到位率、烟农满意率;收购“五率”,即技能合格率、技术服务入户率、产购合同履约率、上等烟交售履约率、中等烟交售履约率。对2个“五率”指标分别设定分值,实行百分考核,以2个“五率”完成情况来衡量包户职工的工作成效,并实行工效挂钩,以硬化工作职责,确保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落实到位。

③全程管理,服务到户。从烟田预留、整地、育苗、移栽、大田管理、采收烘烤到分级预验、烟叶交售等生产收购的全部环节,烟技员均要按要求对所承包的每一户烟农进行及时有效的技术、信息、物资服务,并实施生产收购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通过质量控制关口的前移和控制环节的增加,用上一环节工作的高质量来确保下一环节工作的开展,最终保证烟叶的产量与质量。

2.2.2管理机制。烟叶生产户籍化服务的管理机制是“分层培训,系统教育;三级督查,三级建档;工效挂钩,全面受控”。具体为:①分层培训、系统教育的培训机制。分层培训,就是市公司按照烟叶生产环节对县公司烟技员、烟站站长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县公司分环节对烟站烟技员进行实用技术培训;烟站分环节对烟技员及全体烟农进行技术培训。系统教育,就是利用冬末春初农闲季节,按照分层培训的范围,市公司、县公司、烟站3级对烟农分别进行系统的理论和实用技术培训。②3级督查、3级建档的考核机制。3级督查,就是在烟站、县公司、市公司分别设立督查机构,在烟站对烟技员开展经常性的督查考核的基础上,市县2级公司按环节对下级单位的户籍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及时通报进展情况。3级建档,就是本着“有考核必有记录”、“考核为工效挂钩提供依据”的原则,在烟站、县公司、市公司分别建立户籍化工作考核电子档案,全面真实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及考核结果。③工效挂钩、全面受控的奖惩机制。工效挂钩,就是按照生产、收购2个“五率”考核结果,市公司分季度和年度对县公司的一把手、主管领导兑现奖惩;县公司在烟站职工工资总额控制的前提下,同比例确定各烟站的挂钩工资发放总额;烟站按工资总额对烟技员的挂钩工资进行二次分配。全面受控,就是通过指标量化、3级督查和工效挂钩做到把烟区的所有烟农纳入服务管理网络,使烟叶生产收购的全过程受控,使参与烟叶生产收购的烟技员全员受控。

3烟叶生产户籍化服务的优点

(1)育人用人的互补性。户籍化管理体制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首先着眼于烟技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持续提高,再寻求工作成效的整体提升,纠正了多年来强调用人忽视育人的倾向,解决了烟站职工在技术上“不会干”的问题,构建了一个对基层烟站职工技术培训的平台。

(2)考核奖惩的关联性。通过2个“五率”来衡量烟站职工、烟站、县公司的工作成效,把业务链上相关人员的责任目标与其利益联结在一起,形成一个具有共同目标的有机整体,以利于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内部管理和外部服务整体推进,扭转了对烟技员工作指标量化不够、考核无据的局面,解决了烟技员在思想上“不愿干”的问题,建立了一个对烟技员的内部管理平台。

(3)服务管理的有效性。本着“烟农至上,服务为先”的理念,把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物资服务贯穿于生产、收购全过程,一方面为烟农及时提供技术、物资、信息服务,拆除服务框架,凸现服务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以服务促管理,化管理为服务,密切企业与烟农的关系,提高产购合同履约率和服务回报率,促进企业与烟农的双赢,搭建了一个对烟农的外部服务平台。

(4)质量控制的全面性。在烟叶生产中导入全面质量管理理念,由烟技员对烟叶生产收购工作实行全员承包,分环节、全过程跟踪服务,及时有效落实育苗、移栽、田管、采烤、分级等各环节的技术措施,以既定技术路线的落实确保既定烟叶生产质量目标的实现,构筑了一个提升烟叶质量的质量管理平台。

4烟叶生产户籍化服务的成效

目前,许昌市47个烟站,433名烟技员,人均承包20hm2烟田、60户烟农。 烟叶生产户籍化服务在运行中,按照环节制订工作计划,分期逐项落实步骤开展工作,做到了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奖惩,基本实现了户籍化服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了技术推广、信息传递、物流服务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农户”的烟叶生产体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提高技术到位率。围绕烟叶生产技术试验示范项目开发,认真推广关键配套技术,依据不同植烟地块制定出具体的技术方案,由烟技员负责指导落实,促使烟技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责任意识,真正做到了技术培训到人、物资供应到田、烘烤指导到炕、验级把关到包、信誉评价到户。

(2)有利于充分发挥烟站的基本功能。基层站点作为烟叶生产管理的最基层单位,是烟草公司联系烟农的纽带。国家的有关政策、实用技术的推广、烟用物资的供应等都要靠烟站去宣传、落实。通过开展户籍化服务,建立了以烟农为中心的服务体系,使烟站应有的“规模控制、技术服务、物资管理、信息传递”4项基本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

(3)有利于对烟技员的绩效考核。由于实行责任到人,责任到户,通过考核指标量化计分,实行了一种全新的制约机制和收入分配方式,充分调动了烟技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户籍化管理工作的开展,端正了基层职工的学风,挖掘出职工的工作潜力,增强了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保证了烟叶市场信息、生产投入政策宣传到位,有效地稳定了烟叶种植规模,使烟农种植技术和整体生产水平得到提高。

(4)有利于适应烟叶市场竞争的需要。我国烟叶生产千家万户分散种植,制约了烟叶种植的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使我们的烟叶质量年份间、地区间、农户间差异明显,不利于市场竞争。通过实施户籍化管理,提高烟叶生产组织管理水平,分类择优种烟,进一步规范植烟农户的种植技术,提高烟叶生产整体水平。

(5)有利于保证烟用物资的利用效率。由于户籍化服务实行的是烟技员与烟农“一对一”的工作模式,烟技员负责所承包种烟农户的烟用物资供应,烟农根据合同约定的种烟面积,按照公司制定的补贴标准,凭ic卡领取种子、肥料、地膜、农药等各类物资补贴,既保证了生产资料和扶持物资的及时足额到位,又防止出现截留挪用现象,提高了物资供应到位率,有效地维护了烟农切身利益。

(6)有利于生产全程控制。通过户籍化管理的信息化,使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可操作性增强,使生产过程、技术服务量化、细化,加强了生产过程的监督,真实反映了收购过程中数据的动态变化,便于收购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同时,由于技术指导和物资服务到位率高,使烟农对烟草公司的满意度大大提高,密切了职工与烟农的关系,稳定了烟农队伍,烟农种烟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由“要我种”变成了“我要种”,自觉主动地配合烟技员的工作,对稳定种烟规模有重要作用。

5参考文献

[1] 倪益瑾.转折中的中国烟草[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

户籍工作经验总结范文4

关键词:农民工;转户行为;演化博弈;重庆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6)06-0001-09

中国经济在新常态下必须寻求新动力和新增长点,而新型城镇化是其主要选项。人的发展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经过30多年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是中国经济发展红利的重要贡献者,但由于户籍制度等原因,目前中国城镇化水平和质量不高,其主要原因在于现有城市居民与进城务工人员同城共享度不高。常住人口与户藉人口城镇化率统计差异较大,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这一事实,如2013年,国家统计局公布中国城镇化率(常住人口)为53.7%,而清华大学中国数据中心调查显示同期全国非农户藉人口比率为27.6%,差距十分巨大。但也正因为如此,给中国未来推动新型城镇化留下巨大空间。为推动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近10多年来中国多省市做了积极探索,这些地方政府的“差别性探索”,推动了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为户籍制度改革指出了方向。由于户籍制度是一项包含多种利益分配的身份制度,户籍改革意味着利益结构的大调整,必然面临复杂的博弈,很多问题并未完全弄清和解决,需要不断总结和探索,无论成功或失败,积累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后新型城镇化的实践提供了宝贵借鉴。本文试图应用博弈方法及相关经济理论,通过对重庆案例的分析,探讨在社会转型期城镇化能为社会各方面带来共同利益越来越成为共识的情况下,怎样进一步营造环境条件,探索改革路径,以期提供一些政策启示。

一、农民工市民化过程的行为背景、动因考量及相关理论分析

乡村化社会向城镇化社会转型,其动因主要来自于城乡之间由于生产效率差异导致的经济收益不同,城镇化进程也多被认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推进现代化的主要方式和重要途径。在绝大多数市场化国家的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的市民化(或非农化)无论在空间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是同步的。而在中国,计划经济时代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改革开放后逐步破除二元体制,但城乡就业制度与户藉制度改革存在时序差异性,进而产生了职业与身份转变不同步的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他们作为中国城镇化的主体长期面临城市“经济性接纳、社会性排斥”的问题,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空间与内容的分离,推进其市民化已成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主题。

农民工是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一定阶段就业制度与户籍制度不匹配条件下的特殊产物。建国初期,受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及重工业优先、城市偏向政策影响,从1958年颁布《中国人民户籍登记条例》,到1963年、1977年相继出台的户籍迁移规定,都不断强化了严格的城乡分离的社会人口安排的户籍管理制度,限制农民自由向城市流动,从空间上和内容上都严格限定,相互的流动(变动)十分困难。改革开放以后,以家庭为基础的农作制度改革使农业生产率快速提高,加之户籍制度解冻和就业制度率先突破,大量农村劳动力加速外溢,形成了城镇化的主体。但由于中国固有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进城农民并未直接成为城市市民,而是逐渐形成双重二元结构,一个是城市居民和乡村居民的二元结构,一个是城市内部原住民和新的常住民(农民工)的二元结构。一般而言,农民市民化大都经历了到城镇就业,再创造条件(户籍转变)改变身份成为市民这二个阶段,方能完成身份从空间与内容结合的完全转变。

从历史上看,农民工市民化(转户行为)的主导权主要在政府。农民工户籍转变的速度往往取决于政府有没有经济和政治利益激励去放开户籍管制,允许农民成为城市居民。这种观点是有现实基础的: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的生活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农村户口享受的社会福利也远不及城市户口。地方政府出于对城市承受能力(交通、住房、教育、卫生和环境、就业等各方面)以及随之而来的公共财政支出问题的担忧,往往选择拒绝吸纳农民工这种增量人口而保护城市既有居民(存量人口)的利益。在这种背景下,农民工市民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一种“选择性”入籍:即符合较高要求的极少数农民工才有资格获得城市户口。广东、上海目前采取的正是这种政策。然而,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在重庆、成都试点工作的展开,不少学者提出,“普惠制”代替“选择制”是未来农民工市民化的导向。这种观点的现实基础在于:(1)农民工就业稳定性有明显提升,以家庭为单位的流动比例大幅提升。(2)在第二、第三代农民工中,由于长期接触城市生活方式,从身份上彻底融入城市的意愿和能力都显著增加。(3)产、城互动经济规模扩大促进城市就业岗位持续增加。

农民工市民化为解决“三农”问题创造了良好条件。只有在城市从身份到生活方式彻底融入,才能达到减少农民数量、增加土地利用效率的目的;农民在固定城市安家落户,减少青壮年劳动人口福利集中在某些城市的可能性,有利于减小中国各区域的发展差距。同时,这也是中国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要求。农民工的市民化不仅仅是个人生活方式的转变,它还带来了人口结构的改变和劳动力素质的提升,这有利于技术进步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大规模的农民工转户意味着城市内需的增加,这对中国经济稳定可持续的发展是一个极大的推动力。而对社会而言,顺应潮流,加快农民工转户入城的举措无疑会减少边缘人口,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无论如何,新常态下的农民工市民化表现出来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农民工在改籍入城和保留原籍的选择中渐渐成为主动选择、有行动力的一个群体而非被动的等待被选择的孤立个体。改用刘拥华在《行为选择、博弈地位与制度变迁――基于国家―农民关系的分析框架》一文中所提出的观点[1],可以说,在政府与农民工的关系中,政府是一个制度和结构变量,但不意味着这个变量是一成不变的,更不意味着农民作为变量不具备行动能力,恰恰相反,作为行动主体的农民工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行动策略,提升自身在博弈中的地位与能力,增强与政府对话的话语权。在不完全信息的长期博弈中,可以选择演化博弈理论来说明这种情况,以探索在新情况下政府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稳定平衡路径。

农民选择到城镇工作成为农民工,最主要的因素是源于其经济动力:Todaro[2]、Harris和Todaro[3]认为,农民向城市迁移出于对城市和乡村之间预期收入(而非实际收入)高低的比较。其中,预期收入取决于农民对自身能力、就业机会、城市就业收入与农村收入的比较等综合因素所作的判断。

同样,农民工向城市居民的户籍转变选择,从农民工方面考虑,应当是出于对城市预期生活水平和乡村预期(已有)生活水平高低的比较。这里,生活水平是由经济指标、政治指标、精神娱乐指标等有机组成的。

值得重视的是,农民工市民化虽然是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但也应尊重历史与现实,逐步予以解决。必须充分尊重农民工意愿,保护农民工权益。改变传统的行政意志及决定机制,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农民工在“成本―收益”比较中作出自主选择,营造好的制度、环境氛围给予引导。调查分析表明,农民工在市民化(转户环节)过程中主要考虑三个方面:其一,作为农民(农村户口)当前拥有的权益转变预期(如住宅及宅基地、承包地、林地、其他集体权益的分配等);其二,转户后成为市民是否具有比较优势(如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及其他城市公共服务方面);其三,转户过程中资产等要素价值实现的市场化程度。

农民工相对于农民的比较优势主要是务工收入远高于农业收入,享受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高于农民,只要农民计算的结果是务工净收入超过放弃的务农收入和农村其他收益,农民将选择转移就业。这一过程属典型的帕累托改进,既为城镇创造财富,也使农民工提高了净收益,兼顾了双方利益而未损害各方。市民相对于农民工的比较优势在于发展和选择机会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较高、素质提升更快,但同时市民缺少农民工在农村的承包地、宅基地、林地用益权。这个转变过程是以工业化为基础的健康的城镇化过程,这一过程对整个社会总体有益,但部分群体可能受损,属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平衡改革成本,补偿受损群体是关键,在制度创新的同时需要对受损的群体进行补偿。与此同时,在城乡制度不均衡及意识形态刚性、既得利益群体阻挠和其他各种过高的交易费用限制的情况下,制度设计及创新难以系统、深入地推进。在此制度环境下,农民工变市民的基础是农民变市民的比较净收益超过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使用权的机会成本;在“三权”可充分实现最高价转让的条件下,农民的决策将主要依赖于自身资源禀赋和对风险的权衡。

现在考虑参与博弈的另一个主体――政府方面的成本―利益分析。虽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二者之间也有利益考量,但本文在博弈中未具体区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这是由于近年来在大中城市的农民工市民化实践中已经体现出来,基于管理体制和考核导向,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是一致的,虽然由于财税体制等经济利益的划分,给地方政府在具体推进方式、时序等方面也留下了相当的自主空间。将政府作为一个博弈参与者进行分析,其所考虑的相较于农民工群体更加复杂,既要考虑经济净收益,也要考虑政治目的。

对政府在农民工户籍转变中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可以得到其成本主要包括公共福利支出。大量的农民工市民化需要提高城市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增加政府财政补贴等支出。新转入的城市居民对城市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共环境提出更多要求。国务院课题组《农民工市民化的总体态势与战略取向》研究中曾有保守估算,在2010年一个农民工市民化的政府公共支出大约为8万元。除去远期养老支出,再将年度日常支出分解,每一年政府需要为一位转户农民工支出的费用大约为560元,并非不可承受。

同时政府在此过程中的收益来源于:(1)经济内需增加,拉动消费。农民工市民化后,由于工作、生活方式的转变,收入水平提高,消费能力和消费方式转变,将提高消费要求,如住房、汽车、新型消费等。(2)满足当地对于各种类型人力资源的需求,其中既包含较为廉价的劳动力,也包括有一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高素质人才。(3)农民工转户后有更大可能稳定工作和居住地点,这无疑减少了社会流动人员,有利于社会稳定。(4)农民工转户后享受城市户口所带来的各种社会福利和保障,收入有较大保障,使他们更有可能放弃或转让本来拥有的农村土地,有利于土地流转及其规模化、专业化利用。(5)从中国的特殊性讲,促进农民工市民化除了经济考虑以外,更有政治意义。户籍制度背后所粘附的利益不平等实际上有违共同富裕的目标。这种不平等性的消除,对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发展差距,实现社会和谐都有促进作用。

各级政府在中央精神指示下,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一是全面取消户籍迁移限制。如辽宁省于2009年出台了《辽宁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实行“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二是降低准入条件型。如贵州省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对本省籍农业人口规定有相对固定工作、固定住所半年以上的,可办理非农业常住户口;投靠城市亲属,生活有保障,办理非农常住人口在各地多有探索。三是高门槛型。通过设定标准,如积分制度,以限制户籍迁移,这在中国一线城市如北、上、广、深等较多采用。

总的来说,虽然各地的户改工作在政策执行力度上有所差异,但从长时间看,政府越来越有激励促进农民工户改工作的进行。然而除了一些一线城市户口“一票难求”,大部分中小型城市的户改工作却陷入了尴尬的境地。政府希望从转户农民工手中征用土地,但补偿和支持农民工的政策却不够有吸引力。后者却愈加持观望态度,出于对农村所有土地未来收益的乐观预期和对城市生活的不确定性,并不急于转换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的转户速度渐渐放缓甚至停滞,不利于农民工市民化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案例分析――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中的政策演变与成效

重庆市2007年6月与四川成都市一起获批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开始探索以户藉制度改革为主线之一,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工作,前期选择多个区县开展试点,并于2010年7月了有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4个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0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0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04号)》。,在全市全面启动。

重庆市户籍制度设计把握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特别是土地权益)和合理把握城市公共服务支撑能力的原则,被简称为“3+5”转户模式,还被形象地概括为使转户农民“保留3件衣服、再穿上5件衣服”。

农民土地权益方面。过渡期的设置体现了政策弹性,即允许农民工转户后3年内可保障其农村宅基地、承包地、林地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过渡期满再依法自愿处置。此项政策后来在实际推行中进行了合理调整,不再设置3年过渡期限制,转户居民可自愿选择继续长期保留、按规定流转、退出三种方式。文件还对农民工退地类型、退地补偿标准及渠道、方式做了详尽设计,如宅基地及附属设施自愿退出,可通过地票交易的,产生的净收益按85∶15的比例分配给转户农民工和集体经济组织,若不能地票交易的则按每亩9.6万元一次性结清;又如自愿退出承包地,则由村集体按承包剩余年限和每亩年平均收益标准给予转户居民补偿,充分体现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保障转户农民工既有土地权益。

城市公共服务方面。文件总体体现了转户农民工与现有城市居民权益的对等性设计,如明确提出转户后将在教育、医疗、就业及社会保障等方面与现有市民一致,且不以退出原农村权益为前提。围绕户籍制度改革,系统设计了包括土地、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及社会保障等制度,相互支撑,改变了就户藉改户藉的传统思维,尽可能实行城乡制度间理想与现实的有机结合,使转户农民和社会适应度增加。

研究表明,重庆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设计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坚持个人自愿,二是既有权益的保护,三是转户农民与现有城市居民权益一致性。具体而言,还有五个方面值得进一步分析。

第一,坚持就业导向、转户自愿。能否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是农民工、政府均要考虑的前提。文件规定,若在主城区工作5年以上、区县城工作3年以上者均可选择迁入其区域。由农民工自主决定转户过程。

第二,转户后与原城市居民待遇完全一致。文件规定,在就业方面,纳入城市就业服务体系,参与就业培训,给予创业扶持,如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小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住房方面,享受公租房保障体系,商品房相关税费减免。养老、医疗方面,人社局建立了与公安部门动态对比转户居民数据信息机制,并对工业园区和各行业领域农民工转户后的社会保险及时跟进,由用工单位按城镇职工标准依法缴纳社保。教育方面,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等相关教育服务。

第三,对转户农民工保留其在农村转户前同样的权益。文件规定,未退出土地者仍可享有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征地补偿收益等9项权益,保留其他与农民身份有关的如计划生育政策、计生奖励扶助等26项相关政策。

第四,鼓励自愿退地者。文件规定,若自愿退出土地(宅基地、承包地、林地),对宅基地,按地票交易价相关比例给予转户者,或按规定价格(9.6万/亩)给予转户者;对承包地,将经营权流转给经营大户,将流转费给予转户者,使转户者取得财产性收入,成为入城的创业、安居资金之一。

第五,建立合理的转户成本分担机制。市民化不论对政府、转户农民还是社会,转户成本是客观存在的,政府对此有充分考虑,并设计了多主体、即时与远期消化方案。如主体方面,设计由政府、用工企业(职工)、社会三方面各承担1/3,政府主要体现在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尤其是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用工企业(职工)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医疗中新增部分方面。以时间、发展换取对改革成本的消化,也是重庆户改的显著特点。房地产商等社会主体承担转户居民退出宅基地所需的成本,按照每亩地票20万元计算,占土地出让价款的2%~5%。

近年来,通过户改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农民工市民化取得初步成效,全市户籍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有所缩小,城镇化水平与质量有所提高。重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1997年、2010年、2013年分别为19.5%(31%)、29.9%(53%)、40.6%(59.6%),“十二五”以来的年均增长明显快于以前。据有关统计,户改以来累计转户469万人左右,4年提高了约11个百分点。并且转户结构不断优化,转户居民权益保障基本到位,推进过程中未出现重大纠纷事件,保障了社会稳定,较好地促进了社会公平和谐、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城乡资源加快互动。

从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整体进程看,前期与全国许多省市在户籍制度上的改革探索很相似,户籍制度改革的主动权掌握在政府手中,农民工户籍转变的速度往往取决于政府有没有经济和政治利益激励放开户籍管制,允许农民成为城市居民,农民工市民化开始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一种被“选择性”入籍。而2010年实行的以农民工市民化为主体的户籍制度改革,则出现了值得关注的变化,农民工在户籍转变中的主动权大大增加,政府在权益方面的妥协和让步也大大增加。从演化博弈论角度看,二者博弈策略调整变化的原因主要有:其一,新型城镇化带来的利益是大家共同感受和追求的。无论是政府还是农民工,都希望能够分享红利,近几年重庆户籍城镇化率的较大提升应是证明;其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乃至决定性作用,正逐步成为中国市场体制机制的主导。各方都存在自身的利益考虑,重庆农民工各类群体对户籍改革的态度不同,政府对户籍改革条件的设置表明了这一点;其三,法制化取得较大进展,制度、规则得到重视。各方利益开始得到尊重、保护,特别是农民工的权益,包括财产权和使用权等,如农民工在农村的“三件衣服”,不是简单地要求放弃;其四,博弈双方策略的改进。特别是原来占强势的政府方面,在进程中积累有益的经验(试错过程),朝有利于各方利益的方向改进。这个案例具备演化博弈论的基本特征,在共同的目标追求中,各方在不断试错中调整自己的策略,这是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具有全国典型性的地方。但是,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表明这个博弈尚处于帕累托改进阶段,中国城镇化的红利还有很大空间,当然,这需要有关环境和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重庆户籍制度改革的经验用现实验证了上文演化博弈的结论与分析,即要促进农民工市民化,政府需要适当让利,让农民工甩开思想和经济上的包袱,更主动地参与市民化进程。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新型城镇化下户籍制度改革(这里主要考虑农民工转户方面)存在各方利益共同性和合作利益最大化的内在逻辑,演化博弈的过程中选择合作博弈是一个合理的方向,需要建立、完善合作博弈环境(合约),营造合作博弈的良好条件,积极探索其路径、方法与平台。

其一,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积极提供城市公共服务,让农民工充分享受市民化“红利”,充分尊重农民工意愿。以经济和行政手段提升农民工博弈地位,以促进地位平等的方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益保护,使博弈结果平等化。更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分享户改红利,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其二,加强顶层设计,与户籍改革相关的国家层面法律法规需要修订和完善。目前,各地关于农民工转户方面的户籍制度改革探索都明显遇到了“天花板”,如转户前后由于农民工身份变化涉及的保留原身份权益承诺(农村生育政策、计生奖励扶助、购房契税补贴、“三权”等权益)尚属个别地方政府的改革探索;现有《担保法》《物权法》对土地使用(耕地、宅基地、自留地、林地等)的相关规定与农村及土地经营模式规模化、产业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现实需求有矛盾冲突。法律法规的模糊性不利于户改的顺利推进,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博弈合约”。

其三,树立全国整体意识,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环境。农民工市民化既有政府与农民工之间的博弈,站在区域层面,也有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争取中央政府财力支持之间的博弈。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利益差异、成本分担差异客观存在,由此地方之间形成行政壁垒,这与农民工流动性、财富创造性和农民工市民化产生巨大矛盾,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碎片化严重,从全国看这是影响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快慢的主要因素之一。如地方政府财政独立导致的市场分割,使农民工输出地和农民工输入地对待农民工市民化态度和政策有较大差异;由于财力不同,各地争取中央政府支持提高自身公共服务水平的博弈也在持续。需要通过顶层设计,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打破行政壁垒,促进要素自由流动。

其四,促进“四化”同步,增强城乡一体化发展能力和水平。农民工市民化必须建立在产业发展、城市功能提升以创造更大的就业创业空间的基础上。城市产业的发展是创造就业机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前提,也是农民进城的利益驱动力,必须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改善城市功能,提高承载能力,产城互动,将为农民工创造宜业宜居的环境。工业化、城市化又将能动性地反作用于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及“Internet+”将给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增添动力。“四化”同步,加快发展,才能为农民工转市民提供更好环境,同时营造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社会新形态。

其五,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建立合理的各级财政分担机制。要加快农民工市民化,同时又要使转户农民工不成为城市二等公民,必须确保与原市民权益一致,但势必加大财政支出的压力。如在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各类基本社会保障的同时,需强化教育培训,提升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下一代本地化所需的基本素质和技能。上述以公共服务为主的权益赋予,需要大量财力支撑,建立科学合理、符合中国和各地区发展实际的财政供给和分担机制迫在眉睫。中央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安排配套资金,不断完善中央和地方对农民工市民化所需公共服务投入的合理分担机制。特别是对跨省(市、区)迁移农民工本地市民化的区域,中央政府可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这些地方公共服务建设的支持;在土地等要素方面给予一定倾斜,以鼓励这些地方更多地实现本地化的农民工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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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工作经验总结范文5

1引言

据《库尔勒市2015年统计年鉴》显示,目前库尔勒市总人口为5642万人,其中非户籍人口占1240万人,占总人口的2198%,城市化率达到6455%,可知库尔勒市城市发展速度较快,也侧面反映非户籍人口对库尔勒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并且影响着库尔勒市未来的发展方向。然而,非户籍人口与城市发展并非同步,库尔勒市非户籍人口并未享受到城市发展所带来的红利,了解库尔勒市非户籍人口的定居意愿,居住现状、工作环境、生活质量使其能够更好地融入城市,进而推动库尔勒市经济、社会发展。

2研究设计

21数据来源

由于数据获取途径的限制,本文数据来源主要以调查问卷为主。调查区域以行政层级形式分别选取萨依巴格街道、塔什店镇、恰尔巴格乡、哈拉玉宫乡、托布力其乡、普惠乡六个点;调查对象为1997年以后出生,未持有库尔勒市户籍,但在库尔勒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问卷内容涉及库尔勒市非户籍人口的个人基本情况、住房现状、住房需求、住房政策四个方面。问卷实际收回253份,剔除指标缺失严重问卷与常规判断不真实问卷43份,得到有效问卷210份,有效率为83%。

22变量选取

由于定居意愿受多重因素制约,本文将在众多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从调查问卷四方面内容中选取12个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因变量为库尔勒市非户籍人口是否愿意定居本市,并根据二分类分析法,将愿意赋值为0,不愿意赋值为1。

自变量根据问卷四个层面分别选取:

个人基本情况。本文选取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类型、工作年限、就业人数,人均月收入。

住房现状。选取的指标为户籍限制、融入感,了解库尔勒市非户籍人口在户籍制度问题上是否影响其定居本市及最终融入城市的心理因素。

住房需求。指标的选择有现今房价、首付款、住房满意度,了解库尔勒市非户籍人口对现今住房状况的满意程度,并且对现今库尔勒市房价的看法。

住房政策。对政府解决库尔勒市非户籍人口住房保障问题的满意程度。

23模型构建

本文研究的是库尔勒市非户籍人口定居意愿,借鉴已有文献,运用Logistic模型进行分析,因变量选取0与1两值,自变量为离散变量,不连续变量,所以选择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

3调查样本的统计分析

通过对调查问卷数据的整理,对问卷四方面内容进行描述,统计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31个人基本信息

受访者以31~43岁年富力强的中年人士众多,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大专学历人数较多,但中专学历以下人数占52%;受访者职业类型多以专业技术人员与商业、服务人员为主,分别占205%、19%;在本市工作2~5年、6~9年人数较为集中,分别占295%、314%,并且受访者在库尔勒市家庭就业人数多以2人与3人;最后家庭人均月收入虽以2501元及以上人数较多,但是,参考库尔勒市2015年的统计年鉴发现,库尔勒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为1942元,相比较而言,大约有424%的受访者达不到库尔勒市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受访者虽在本市就业年限较长,但因文化水平较低,造成工作的灵活性,使其间接影响在本市的就业风险性以及收入的稳定性。

32住房现状

库尔勒市是巴州的首府,在此聚集着23类少数民族,民族成分复杂,各民族间风俗习惯差异较大,势必影响社会管理的推进与各民族间的融合。调查显示有占39%的受访者认为在库尔勒市因户籍问题使其曾经出现不同程度的住房困难,由此,户籍成为城市间的“通行证”,简化户籍制度将带来更多的福利。而对于城市融入感有662%的受访者认为在本市融入感较高,而138%的受访者认为融入感较低,可见在本市与各民族间大杂居、小聚居的居住现状下,将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其归属感、融入感与亲近感。

33住房需求

非户籍人口定居库尔勒市首要考虑的因素是房价,对于现今库尔勒市房屋价格,有619%的受访者认为整体房价普遍较高,而166%的受访者认为房价不太高及不高,以及对于购房时首付款的支付能力在5万元以下占586%,而可支付6~9万元占233%,10万元以上占181%,表明受访者首付支付能力较弱,无力承担现今房价。对目前整体的住房满意度调查显示为,很满意与满意共占676%,而非常不满意占76%,满意的受访者虽占比较高,但都因无可奈何的思想以及选择的参照物的不同,默认目前的住房环境。

34住房政策

受访者对政府解决其住房满意度,持满意与比较满意的受访者占409%的,而占277%的受访者反映不太满意与不满意,由于受访者存在文化素质较低、户籍限制、信息渠道闭塞等问题,使受访者未能在第一时间了解、认识相关政策,导致无法享有政府提供住房保障,使不满意人数较多,但侧面反映受访者在定居本市的同时希望通过政府扶持改变住房环境的意愿较为强烈。见表2。

4变量间多重共线性诊断

在回归分析之前,运用Spss Statistic 200统计分析软件,对各个自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防止各变量间相关程度过高造成模型结果失真。根据标准容忍10时,可判断各个变量间存在严重共线性。而本文将上述12个变量代入检验,结果显示:最小值容差与最大值VIF变量为首付款,其值分别为0610与1639,可见12个变量均在指标范围内,代入模型运用。

5模型结果

运用SPSS软件对210份问卷进行Logist模型计算,如表3所示,结果表明模型拟合较好,Cox & Snell方为0421,Nagelkerke R 方为0625,-2 对数似然为120312,预测准确性为876%,说明模型整体估计效果较好。Hosmer 和 Lemeshow 检验可知,在自由度为8时,其卡方值2004低于卡方临界值15507,并且Sig值0981大于005。据此可以判断H-L检验可以通过。

(1)从个人基本信息特征来看,年龄、文化程度、就业人数、职业类型对定居意愿影响较为显著。说明43岁以下“年富力强”的受访者憧憬在本市生活,而少数年龄在57岁以上长者存在落叶归根,回乡故里的观点不愿定居本市;文化程度、职业类型与定居意愿的待估系数为-0337与0515,分别在10%与1%水平下显著,由于受访者学历的高低,使其从事于不同的工作岗位,经济收入的稳定性也不同,然而高学历者,愿在一、二线城市追求高收入、高品质的生活,挑战新鲜事物,发挥其职业潜能,而不愿定居在本市。受访者其家人一同随迁本市,对亲情的牵挂也相对减少,趋于稳定的生活状态,同时,随着家庭就业人数的增加,家庭总收入也随之增加,改善生活质量,定居意愿也随之增加。但是,工作年限与人均月收入对于定居意愿呈现不显著,貌似违背常理,但值得深思,受访者在本市的工作年限以2-9年的人数较多,月收入呈现两极分化的趋势,然而非户籍人口作为有限理性决策者,在定居问题上,以社会经济、自我的发展方向为角度,综合全面的分析适宜居住的城市。

(2)住房现状,实证结果显示户籍问题、融入感在1%水平下呈现显著特点。库尔勒市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民族构成复杂,所以在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使本应安身立命的住房,却因户籍因素,无法融入保障性住房层面,造成受访者住房应对能力变弱,只能从非正规市场获取,此外,住房问题不能有效的解决,将在心理层面产生落差,间接影响在本市的融入感、归属感,最终影响定居意愿。

(3)住房需求来看,现今房价、住房满意度影响定居意愿,并呈现显著性。对于库尔勒市目前的房价有619%的受访者认为很高,然而“居者有其屋”的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并且难以一时转变,受在本市虽从事技术性较为劳累的工作,但要完全融入城市,在本市有一个安稳的归属,需要通过买房或长期租房来实现。受访者在本市目前的住房条件持满意的态度,表明在本市舒适的生活环境,促进了他们在本市的定居意愿。首付款未呈现显著性特点,调查了解到受访者会结合自身在本市的发展前景而论,若发展前景较好,无论首付款费用的高低,都不会影响其选在本市居住意图。

(4)住房政策,受访者对政府解决住房保障满意程度与定居意愿呈现显著关系,通过调查了解到,库尔勒市根据不同人群,参照不同角度,进行对等扶持,比如2013年库尔勒市将符合条件的非户籍人口纳入公共租赁型住房保障范围,不仅改善库尔勒市非户籍人口生活状况,而且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户籍工作经验总结范文6

关键词:学校教育;经济平等;教育机会均等;代际;路径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早在19世纪初,学校教育就被贺拉斯・曼(Horace Mann)喻为社会的平等器。他指出学校教育是人们突破社会出身等的制约,向上流动、改善经济生活的开放路径。随着20世纪60年代人力资本理论的兴起,这一观点进一步被强调。人力资本理论指出,在完全竞争的资本市场条件下,所有人都可以通过投资教育来提高未来收入,从而促进经济平等。但这一观点自产生开始就被质疑。批评者指出,学校教育机会的获得在现实世界中受制于如个人的天赋、家庭背景、教育分配制度乃至外生的经济社会制度等各种条件的约束。例如处于优势地位的父母会尽力将自身的优势转化为子女教育机会竞争上的优势,从而进一步影响未来的经济机会。因此,学校教育的作用不过是维持已有经济和资源分配的不平等,是代际地位的传导器。这一争论几乎贯穿了西方整个二十世纪的教育改革。而在实践领域里,20世纪60年代自由主义者曾尝试通过免费教育、补偿教育、种族平等的教育改革,向贫困开战和促进平等,但却因收效甚微而为人诟病。为此,以Bowles和Ginitis等为代表的新马克思主义教育经济学派,对教育的平等化作用重新进行了思考,并从资本主义生产结构的本质特征来寻找教育平等化改革失败的原因。他们认为,教育对于纠正经济不平等是相对无力的,教育不平等(学校教育中的阶级、性别和种族偏见)是整个社会特权结构、经济不平等的一种反映,学校不过是有助于使这种不平等永远存续下去的若干机构之一,起到的是固化不平等的作用。教育只有在改变经济不平等的制度基础方面,才是一个强大的力量。但这些讨论基本指向资本主义的经济生产环境,而少有研究关注20世纪末的转轨国家。

中国的经济改革主要表现为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向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经济得到迅速增长,但贫富差距也持续扩大,并已经成为影响中国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面对这一矛盾,许多政策开始指向中国的教育改革,试图通过免费教育、扩充教育等措施,使教育成为改善经济生活的开放路径,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平等。那么教育对此真的能否有所作为呢?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也就是说,随着中国的经济转轨,教育是中国社会的“平等器”吗?这是中国深入推进教育改革所亟须理解的。本文将采用持续多年的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China Health Nutrition Survey,简称CHNS)数据,通过建构实证测算模型予以回应。

二、文献回顾

到目前为止,国外研究已提供了很多证据来检验教育和社会平等之间的关系。Blau&Duncan对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代际流动不平等的路径进行分析研究。其中代际流动是指个人的经济社会地位在多大程度是受制于上一代的经济社会地位,如收入、教育水平、政治地位等。研究发现,教育在代际流动中扮演重要角色,父亲的教育水平和职业地位能通过教育的中介路径作用,显著影响到子女的职业地位。Jencks等人对美国的研究,Tsang对香港的研究,以及Eide&Showalter、Restuccia&Urrutia等的研究得出了相似的结论。而Bowles&Gintis应用收入代际弹性系数的分解方法,发现通过知识技能和教育成就的途径大概能解释经济地位流动的五分之三。

除了直接测算教育在代际流动不平等中的作用之外,后来的研究者尤其是社会学家,开始关心这一作用在不同经济社会背景下的表现,但所得的观点并不一致。Treiman认为社会发展、城市化、大众媒体传播和工业化等会导致更多开放的机会,因此促使个人的教育成就在影响个人的经济地位中更有所作为,而父亲教育和职业地位的影响将会被淡化。对此,Treiman和Yip应用21个国家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家庭出身对子女教育水平和职业地位的影响确实在淡化,而教育的作用却趋于加强。但另外一些研究结果并不支持这一论点,如Bills&Haller对巴西、Mukweso等人对扎伊尔等的研究㈣。这可能是由于不同国家、地区工业化的复杂性以及具体的经济社会制度不同所导致的。到20世纪末,人们对不平等的代际流动的研究兴趣开始转向转轨国家,较有影响力的有Szelenyi&Treiman、Szelenyi&Kostello对六个后共产主义东欧国家的调查研究。他们认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人力资本将升值,政治权力将贬值。

有关中国的研究还比较少。虽然郭丛斌和闵维方曾通过估算发现,2004年教育在中国城镇居民的收入代际流动中的中介作用占到13.1%,但这一研究仅考虑代际收入的流动,而对转轨过程中上一代的政治地位、教育地位乃至特殊的户籍背景对子代收入的影响却未能涉及;并且由于数据的局限性,也未能动态地反映教育的这一作用在中国转轨背景下的变化。本研究探讨的问题是:在中国经济社会转轨的过程中,学校教育对经济社会不平等的作用是什么?也就是说,学校教育在转换上一代资源成为下一代经济优势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三、数据和变量

CHNS是一个纵贯近二十年的住户追踪调查,本研究选取了其中1991年、1993年、1997年、2000年、2004年和2006年等6个时间点的调查数据。CHNS采用多阶段整群随机抽样,覆盖不同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省份(辽宁、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和贵州省),其中个别年份的调查省份有所调整,但均在充分考虑可替代性的基础上进行操作,因此该数据具有高度的连续性,并可做年度比较之用。CHNS数据的调查单位是住户和个人,其中住户的定义主要以是否共担和共享家庭经济资源来区别界定的,住户成员还包括在外地工作、上学、探亲的有经济关系的家庭成员。这允许我们通过子女和父母ID配对的方法来建立数据上的代际关系,从而获得代际变量信息,以建立学校教育和代际流动之间的关系。考虑到中国青年群体和父母同属于一个经济共同体的比率较高,而中老年一般已各自成家,在经济生活上已相互独立,因此本研究选取的子女样本仅指向有工作收入的18-30岁青年样本。通过样本配对和缺失值等处理后,得到1991-2006年的有效样本量。

为了表述方便,在本研究中将以“子代”代指子女,“父代”代指父母。变量设计如表1所示。子代变量将包括教育年限、经济收入、工作年限和性别等。考虑到中同实际,父母的经济、城乡户籍性质、教育背景以及政治地位都有可能通过学校教育影响子女的经济收入,因此,父代变量将包括收入、户籍、教育以及政治地位等内容。

变量描述如表2所示。从1991年到2006年间,子代平均收入和教育水平都表现为逐年上升的趋势:平均收入从1991年的2671元上升到2006年的11519元,教育年限从7.97年上升到10.64年。对于父代变量来说,父代的经济收入、教育年限水平也同样表现为持续上升;母亲是城市户籍的比例在2004年之前比较稳定,保持在23%左右,但到2006年有较大幅度的变化,上升为33%;而父母是干部的比例基本维持在10%左右。

四、学校教育促进经济平等的作用

本研究将首先在CHNS数据的基础上,应用OLS回归技术回应教育和经济平等之间的关系问题。以子代收入Zi为因变量,子代教育年限Ze为自变量,得到方程1:

Zi=α+βbZe+ua……方程1

设R2a是Ze对Zi的决定系数,表示子代教育年限的变异所能解释子代收入变异的百分比。计算结果如表如3所示,从1991到2006年,教育年限解释收入变异的百分比趋于上升,从1991年的3%上升到2006年的13%,显示了中国转轨过程中教育在收入分配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但是,这一关系有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尤其是父母的经济社会地位。例如父母有可能通过其占有的资源优势影响子女的教育机会,并进一步影响子女未来的经济生活,从而使学校教育有可能成为父母将其经济、文化或政治优势转化为子女经济成功的中介机制。另外,教育和收入在回归统计上表现出密切关系,可能是因为教育水平较高者同时拥有较好的家庭背景,在父母关系的帮助下容易获得高收入职业,从而更易于使教育成就转化为经济收入。因此,为了排除父母背景因素的干扰,分别以父代变量X(包括父代经济、户籍、教育和政治变量)为自变量,子代收入Zi为因变量建立方程2。同时在方程2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入自变量子代教育年限Ze,得到方程3。

设R2b是方程2中X对Zi的决定系数,R2c是方程3中X和Ze对Zi的决定系数,那么R2e(R2e=R2c-R2b)表示控制了父母背景的干扰项后,子代教育年限解释子代收入变异的比例。计算结果如表3所示,2006年有12.7%的子女收入变异可以被家庭背景的不同所解释。当在模型中加人子女教育年限变量后(方程3),决定系数略有上升,其中上升的部分可以被认为教育独立于父母背景变量对收入发生的影响。从绝对值来看,从1991年到2006年,R2e的最大值基本在1%左右,表示最多仅有1%左右的收入变异可以被教育所解释,这意味着除去父母背景的影响,教育对个体收入分配的影响很小。教育在发挥消除出身差异和改善经济生活的作用中表现很小,而可能更多地成为父母向子女转化其优势的中介机制。这一结果再次验证了Bowles等的观点,即教育对于纠正经济不平等是相对无力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估计仍然有可能受到诸如性别、种族、智力等因素的干扰而导致高估;并且以教育年限代表教育成就,也可能偏估教育和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

五、代际流动的教育中介效应

在中国的转轨过程中,父母的哪些优势将更易于通过学校教育转换为子女的经济收入,而哪些却表现不明显甚至被弱化呢?下面将通过使用路径分析技术所建构的路径分析模型(如图1所示),分别考察父母的四种资源――经济收入、政治地位、教育水平和城市户籍性质,如何通过教育的中介效应影响子女的经济收入。

(一)中介效应的检验方法

核算教育的中介效应,首先要进行中介效应检验,以验证教育的中介作用是否显著。中介效应的检验方法将参照Baron&Kenny(1986)、Judd&Kenny(1981)以及温忠麟等(2004)提出的方法,中介效应要满足四个条件。假设要检验外生变量X1是否能显著通过中介变量Z影响内生变量Y,分别建立如下三个回归方程:

中介效应的四个条件分别是:(1)Pc的估计值必须具有统计显著性,即当Pc的估计值显著时,代表X1对Y有影响,即Y变量的变异可以被X1所解释。(2)Pa的估计值必须具有统计显著性,即当Pa的估计值显著,代表X1对Z有影响,也就是说Z变量的变异可以被X1所解释。(3)当同时考虑外生变量和中介变量Z对Y的影响时,中介变量Z的影响具有统计显著性,即Pb且有统计显著性,证明在控制外生变量X1的影响后,中介变量Z仍然对Y有净影响。(4)当控制中介变量Z后,原先的外生变量X1的净效果消失,即方程6中的Pc的估计值不能通过统计显著性水平检验,表示Z完全中介了X1对Y的效果,是一种完全中介效应。如果Pc的估计值有变化,但仍具有统计显著性,并且其绝对值要小于方程4中的Pc,可认为Z部分中介了X1对Y的影响,即为部分中介效应。如果Pa或者Pb至少有一个不显著,可以做Sobel检验。如果通过Sobel检验,表示Z的中介效应显著,否则不显著。

(二)教育中介效应的检验结果

根据上述方法,得到教育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其一,1991年到2006年间,学校教育是父代收入影响子代收入的显著中介路径,并表现为部分中介效应,表明父代经济收入对子代收入的影响,部分是通过教育的中介作用实现的。其二,1991年到2006年间,教育是城乡户籍背景影响子女收入的显著中介路径,其中:1993年和2006年表现为完全中介路径,表明家庭城乡户籍背景对子女收入的影响是完全通过教育的中介路径作用实现的;其余年份表现为部分中介效应,表明家庭城乡户籍背景对子女收入的影响效应是部分通过教育的中介路径,部分通过其他路径实现的。其三,1991年到2004年间,父母教育背景对子女收入不发生显著的影响,因此教育也并非是显著的中介影响路径。但到2006年这一情况开始发生变化,父母教育背景对子女收入发生显著影响,并且是完全通过教育的中介路径作用实现的,表现为教育的完全中介效应。其四,1991年到2006年间,家庭政治背景对子女收入并没有发生显著影响,教育也并非是父母政治地位影响子女收入的显著中介路径。但这一结果并不排除父母政治地位有可能通过其他路径,如影响家庭收入等影响子女的经济收入。

(二)教育中介效应的测算结果

在上述中介效应检验通过的基础上,可进一步计算教育的中介效应路径系数。中介效应路径系数是指外生变量通过中介变量影响结果变量的路径系数之间的乘积。从1991年到2006年,父母经济收入、政治地位、教育水平以及城乡户籍性质影响子女收入的路径系数,及其教育的中介效应结果如表5和表6所示,其中表6的总效应是指各类父代变量对子代收入变量的总影响效应。

其一,关于父母收入的教育中介效应。从表5可以发现:一方面,父母经济水平影响子女教育年限的路径系数逐年上升,从1991年的0.508上升到2006年的1.096,意味着子女教育的成就越来越受制于父母教育投资的经济能力;另一方面,教育对收入的路径影响系数(P3)也趋于上升,从1991年的0.029上升到2006年的0.067。这两方面的共同加强,促使教育的中介效应也趋于加强。如表6所示,父母收入每上升1个单位,通过教育的中介路径作用,1991年子女的收入上升1.5%,而2006年将上升7.3%。与代际收入影响的总效应相比,教育中介效应所占的比例表现为逐年上升。1991年父母收人每上升一个单位,子女收入将上升41.4%,而到2006年上升幅度达49.1%。其中1991年教育的中介作用占3.62%,而2006年教育的中介作用占到了14.87%,这表明2006年接近15%的代际收人传递是通过教育的中介作用实现的,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学校教育成为间接的强化代际收入流动的一项机制。

上述表现和中国的经济转轨及教育制度变革密切相关。一方面,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意味着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投资能力发生分化。在学校教育要求交纳学费,或者允许“以钱择校”的情况下,经济实力强的父母有可能通过购买的方式,将经济优势转换为子女的教育优势,使经济不平等转化为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另一方面,教育经济回报的上升则更进一步加强了教育在收入代际传递中的作用。

其二,关于父代城乡户籍的教育中介效应。如表5所示:从1991到2006年,父代城乡户籍背景对子女教育年限的路径系数(P22)虽然在中间年度有所波动,但总体表现为上升,从1991年的1.556上升到2006年的1.826,表示城乡户籍子女在教育机会获得上的差距趋于扩大;同时,教育对收入的路径系数(P3)也趋于上升。两者的共同作用,促使教育的中介效应总体也表现上升趋势。如表6所示,1991年通过教育的中介作用,城市家庭子女收入是农村家庭子女收入的1.046倍{exp(0.045)},2006年上升到1.13倍{exp90.122)}。与父代城乡户籍性质影响子女收入的总影响效应相比,教育中介效应在其中所占的比例总体表现上升,虽然中间年度有所下降。如表6所示:1991年,城市家庭子女收入是农村家庭子女收入的1.14倍{exp(0.13)},其中教育的中介作用比例占34.62%;2006年是1.35倍{exp(0.302)},教育的中介作用比例占40.4%,表示城市户籍优势的影响有接近一半的比例是通过教育的中介作用实现的。这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教育越来越成为间接转换城市户籍优势影响子女未来收入的一项机制。

上述表现与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和入学方式有密切关系。虽然改革开放后,允许农村户籍者向城市流动并自由择业,但是各种福利资源的分配仍然和户籍制度紧密挂钩。随着城乡教育差距的扩大,与户籍挂钩的“就近入学”政策,意味着城市户籍子女在教育机会和资源的获得上要明显优于农村户籍子女。

其三,关于父亲教育水平的教育中介效应。如表5所示:父母教育对子女教育的路径系数在1991-2000年间有下降趋势,但之后出现快速、持续的上升趋势,到2006年达到最高值是0.198,表示父亲教育水平每上升1个单位,子女的教育水平将上升19.8%;同时,教育对收入的路径效应(P3)也趋于上升。两者的共同作用构成了教育的中介效应。但根据上述的中介效应检验,直到2006年,教育才成为父母教育影响子女收入的显著中介路径,并表现为完全中介效应。如表6所示,2006年教育的完全中介效应系数是0.013,表示父亲教育水平每提高1年,通过影响子女的教育水平,子女收入也将提高1.3%。这一现象或许说明,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后考试制度的恢复以及教育机会竞争的加剧,教育也开始成为父母教育转换为子女经济收入的中介显著路径。

其四,关于父母政治地位的教育中介效应。如上文的中介效应检验,教育并非是父母政治地位转换为子女经济优势的显著中介路径。至于路径效应,如表5所示,父母干部身份在1997年前对子女教育年限影响并不显著,但在1997年后影响趋于显著。1997年干部家庭子女的教育年限比非干部家庭子女的教育年限高92.5%,2000年为93.5%,2004年为81.8%。也就是说,出生于干部家庭虽然有助于帮助子女获得更高的教育水平,却并不能使子女提高的教育年限转化为经济收入。这表明,家庭政治背景对教育机会获得的影响十分显著,但在发挥家庭政治背景转化为子女收入的中介作用却并不显著。

六、总结和讨论

本研究应用OLS回归和路径分析技术对1991年至2006年间的中国教育在促进代际流动平等中的作用进行了测算和分析,有以下两个发现:其一,在不考虑其他干扰因素的情况下,教育解释收入分配总差异的比例从1991年的3%上升到2006年的13%。也就是说,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教育对个人收入的影响变得更为重要。其二,当控制家庭背景的影响后,教育解释收入分配差异的比例在2006年达到最大值,但却只有1%左右。这表明:当前中国学校教育在发挥消除出身差异、改善经济地位方面的作用很小;而教育作为父母将其经济优势、教育优势以及城市户籍优势转换为子女经济优势的中介机制的作用,却在这一历史发展过程中,表现为加强的趋势。这一结果,再次验证了Bowles等的观点,即教育对于纠正经济不平等是相对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