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方案范例6篇

公务员考核方案

公务员考核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以建设“务实、高效、勤政、廉政”的机关为目标,建立以行政效能为核心、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制度,利用“公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增加民主评议方式,对我单位公务人员工作情况实施过程管理和科学评价,充分调动公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绩效考核对象

局机关全体在职在编公务人员(不包括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绩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绩效考核分平时考核(季度)和年终考核,平时考核主要考核工作方面,年终考核则是对一年中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综合表现的考核。

1.平时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1)工作效率,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进度、完成数量等(30%);(2)工作质量,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的情况包括,品质意识,责任感,工作瑕疵、差错情况等(30%);(3)考勤,被考核人员的考勤情况(10%);(4)工作技能,被考核人员的工作技能掌握情况(10%);(5)遵守规章和配合度,被考核人员是否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及工作服从情况(10%);(6)总体印象,考评人对被考核人各项工作和日常表现的总体印象(10%)。(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1)[占年度考核成绩60%]

2.年终考核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年终考核采用百分制。绩效考核以工作人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具体表现在政治态度、思想意识等方面(15%);(2)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具体表现在工作思路、知识掌握及工作处理等方面(15%);(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具体表现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等方面(10%);(4)绩,就是对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具体表现在工作完成情况、成绩成效等方面(50%);(5)廉,指廉洁自律表现,侧重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方面考核(10%)。(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2)[占年度考核成绩40%]

四、考核等次

考核的标准以公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经过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最终确认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1.优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勤奋热情,有改革创新精神,责任心强,勤勉尽责,清正廉洁。

2.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热情服务,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考核办法

公务人员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在单位公务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专人具体负责。

(一)平时考核

本单位公务人员要在平时工作中,及时、如实做好记录,科(室)负责人应不定期对其检查审核,每个季度结束后,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应组织对每位公务人员的季度工作及表现情况进行考核。

1.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主要考核公务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技能、考勤、遵守规章制度等情况。

2.考核办法

平时考核坚持准确及时、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每月小结、季度考核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1)公务人员本人在每周结束后将本周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如实填写到上公务人员绩效考核系统中,并及时对每月进行小结。

(2)每个季度的考核情况在次季度第一个周二的学习例会上进行公开打分,首先,单位公务人员要针对季度工作完成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中存在不足以及工作创新、奖惩、出勤等情况向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做简要书面汇报,然后民主打分,由专人加权平均汇总。

最终分数的确定: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技能三方面由各科室长或分管领导参考民主打分情况确定;考勤方面由平时请销假、签到情况等确定;遵守规章和配合度、总体印象完全依照民主打分情况确定。

由分管领导和科室长确认该季度个人成绩及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输入绩效考核系统,并记录备案,供年度考核使用。

(3)分管领导在每季度末根据公务人员每季度工作汇报,并结合其平时实际表现,客观公正地对公务人员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语,评语中要指出公务员的工作成绩和不足,并提出下步工作的指导意见。

(4)考核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要及时监督检查单位公务人员的平时的工作纪实情况和分管领导的评价情况,监督打分、汇总等考核程序的进行,并将分管领导的评价意见和平时主要表现情况记录备案。

3.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季度考核有一次被确定为“不称职”档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有两次确定为“不称职”档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应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一年内连续四个季度平时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年度考核时可给予适当加分;平时考核成绩以60%的比重计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成绩。[nextpage](二)年度考核

年度绩效考核以平时绩效考核为基础,并结合年终岗位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照比例计算所得。

1.考核内容和等次

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2.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分两个步骤,首先进行年终的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和德才素质民主评议,各占年度考核权重的20%。然后根据比重计算年度得分,最终得出该年度成绩,按照成绩高低和优秀比列,确认我单位应上报优秀等次和我单位优秀人员。

3.考核程序

年终考核,每年一次,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在当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要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 年终两项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的40%。其基本程序是: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要实事求是地对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创新、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材料,并向单位全体人员做简要报告。

(2)年度岗位工作业绩考核。主要对公务人员的年度岗位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主要有单位分管领导、科室长、本科室同事考评,权重按照区考核办法具体规定执行(网上进行)。

(3) 综合素质民主评议。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参考个人平时考核备案情况,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评议,主要采用完全民主评议方式对单位公务人员的德、能、勤、廉四方面的表现进行测评。为了提高测评的准确性,本着谁了解谁测评的原则,对每一位公务人员,由单位分管领导、其他领导、科室长、其他公务人员对其进行民主评议(比重参照人劳局标准)(网上进行)。

民主评议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四个等次的分值分别是: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一般60分以上、不称职60以下。综合素质考核得分按权重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最后,再按综合素质所占比例进行折算,计入年度考核个人得分。

(4)计算个人年度考核得分。个人年度考核最后得分由平时工作考核得分(60%)、年终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得分(20%)、综合素质评议得分(20%)和年度专项考评加减分组成。(见附表-3)

(5)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等次根据个人年度最后得分情况由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认。我单位上报人劳局的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优秀比列为10%,可结合受表彰情况适当增加比例),如遇成绩不能分出高低的情况时,由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召集,局全体人员参加,以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的方式,从候选人中民主选出,并将民主评选情况和结果备案

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被考核人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必须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个人意见。

(6)公示。年度考核成绩及等次确定后,要在本单位公示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有争议的,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做出解释。

(7)备案。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公示未有异议的,应将我单位考核结果上报区人事局,并将单位年度考核确定等次情况和资料汇总备案留存。

4.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个人年度考核等次确认后,上报区人劳局,作为职务晋升和工资调整的依据,单位要在年终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人员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以资鼓励;此外,单位内部另设3名优秀名额(不含优秀等次人员),评选方式同优秀等次的评选方式,对该3名优秀工作人员,单位也要对其进行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公务员考核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原则,通过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使全局干部能正确认识自己,既看到实绩,又找到差距,进步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

二、组织领导

局机关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12月中旬,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召开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动员大会,着重讲清楚考核工作的依据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述职评鉴。

1、总结。由被考核人根据平时履行的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情况,按考核要求,对本年度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作出书面总结。

2、述职。以处室为单位,由处长负责组织处(室)工作人员述职、考核;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里安排,集中进行述职述廉。处长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本处(室)被考核人述职予以认定或补充。

述职工作在12月16日前完成。

3、评定。由局统一组织进行民主测评,评定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按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20%评优的比例,在局机关范围内推荐5名优秀公务员候选人,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报市人事局审批。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由处长签署评鉴意见;任实职的正、副处长由局分管领导签署评鉴意见。

考核工作须在年元月5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完善自我。被考核人员要在总结工作时既要看到成绩,也要找到不足,明确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公务员考核方案范文3

[关键词]案例分析;公务员考核;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02-0064-02

doi:10. 3969/j.issn.1671-5918. 2015. 02-032

[本刊网址]http://

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局机关1个处,有1个尚待扶正的副处长,5个下属。考核这天,上午是重头戏“评优秀”,从群众中产生。下午考核干部,由群众给头头打分,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上午在小会议室里评优秀。副处长动员,大家述职评议,气氛融洽。发完选票后,正要投票,一个电话未了,是局长叫副处长。副处长听到局长叫,起身离座,习惯性立即前往,竟忘了在自己那张无记名选票上划圈。在局长办公室里,副处长听到一个好消息:组织上准备将副处长提升为处长,据职务晋升的有关程序规定,下午必须进行一次民意测验。10分钟后,副处长怀着兴奋的心情回到小会议室时,5位下属已经投完了票且出了结果,5人每人得一票。副处长傻眼了。副处长面临着一个难题。如果在平时还好办:对谁印象好,就给谁一票,简单多数,完成此事;或者弃权.评不出优秀,说些安慰话,摆平了事。只是今天下午,既要考核干部,又要民主测验,轮到那5个人来裁决他上午的表现:他担心投出1票,下午的得分可能是1正4负;如果他弃权,下午的得分可能是5负。那么,他该怎么办?投一票,弃权,还是……

一、基于本案例反映出的我国公务员考核存在的问题

上述案例说明一个问题: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而考核结果对公务员职务和前途影响甚大,因而,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确保考核程序的公正合理公平,是十分必要的。公务员考核并不是简单的程序过程,因为涉及范围广,决定力强,由此决定了公务员考核制度不是一个可以随便套用和照搬其他模式的简单多数投票方式,而应该在方案制定之初考虑到可能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弊端,从而制定规则化和细致化的量化方式,并结合其他方式综合评比。具体到本案例,其实副处长即便在离座前已投票,也无法保证民意测验时大家能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来对自己进行考评,因为该种考核方式主观性强,而且很难保证在考核过程中不出现主观印象导致出现的考核不公现象产生。例如本案例中,五人每人一票,那意味着在每人所得的一票认同票中,其实伴随着另外四票不赞同,也即是说,任何一个人选都无法取得压倒性的优势而服众。那么,即便副处长对任何人投一支持票,其两两相比的结果也只是简单多数,所得出的人选在优秀和不优秀的认同度上仍然是二比四的关系。倘若将其确定为优秀人选,则很难解释为什么四人的不赞同选票的效力弱于二人选票的效力,抑或换句话说,副处长的一票效力实际上是相当于其他人中多余四票的效力的(要确保多数,因而其效力必须能超过另外四票的效力才能认定为多数)。这种制度本身就意味着,在正常的投票程序下,从正面角度而言,每票的效力相等,简单多数尽管难以服众,但仍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前提是投票人的立场公正,不带偏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但从反面角度而言,却可以看到四票的反对效力实际上是弱于二票支持所产生的效力的,这产生了实际上的效力不平等的效果。因而,在存在严重分歧和缺陷的前提下,这种制度实际上是不科学合理的。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遵循相关考核程序的意义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遵循相关考核程序,不仅是本案中矛盾解决的先决条件,也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这种考核是国家机关依法对公务员实行管理的基础。通过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察,对其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价,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其次,这种考核是优化公务员队伍的重要手段。通过考核,完成对公务员的阶段性或年度评价,使机关了解公务员的素质和才能的高低及贡献的大小,从而有理有据地对公务员的工作作出恰当的安排,做到量才而用,人尽其才,并能及时发现人才和吸引人才。再次,这种考核也是依法对公务员监督的重要途径。群众参与对公务员的考核,提出意见,以此促进公务员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行使行政权力,认真履行义务,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唯有如此,才能与公务员选拔,录取相结合,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务员录用,晋升和考核制度,使公务员制度具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并为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科学化,制度化铺平道路。

三、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完善的途径

公务员考核应当贯彻客观公正,综合考核德能勤绩廉诸项指标。因而,在制定考核规则时,应当在德能勤绩廉各方面制定可以量化和具有一定区分度的指标,然后采用量化的方式进行评判。并采取自评和他评,甚至360度考核的方式。360度考核法又称为全方位考核法,最早被英特尔公司提出并加以实施运用。该方法是指通过员工自己、上司、同事、下属、顾客等不同主体来了解其工作绩效,过评论知晓各方面的意见,清楚自己的长处和短处,来达到提高自己的目的。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跟公司的价值观有关的各项内容。上级、同级、下级、服务的客户四组人员根据对被考核人的了解来看他符合不符合价值观的相关内容,除了划圈外,再给出被考核人三项最强的方面。分析表是很细的,每一项同级、上级、下级会有不同的评价,通过这些由专门顾问公司分析得到对被考核人的评价结果。被考核人如果发现在任一点上有的组比同级给的评价较低,他都可以找到这个组的几个人进行沟通,提出“希望帮助我”,大家敞开交换意见。这就起到帮助员工提高的效果。

这虽是企业采取的一种考核方式,但却可以在公务员考核中加以借鉴。具体而言,在本案中,可以适当将副处长(上级)和同事的考核作为指标,并结合自身考核和述职报告一起,采用大家比较认同的方案进行考核。这样可以尽力减小自身考核存在的不足和误差,在一定程度上选取公平度相对较高的方案。

具体到本案而言,可采取赋值加权的方式来区分各下属之间的差距。即在每人选择自己为优秀的前提下,排除投票人自身,然后对其他人的相关指标进行投票选择,也即是说,选择一个除自己之外最接近这一优秀要求的同事,然后在这一人选之外再推选第三接近这一要求的同事,依次类推,将所有人符合优秀的程度进行一个降序排列,最后统计各人选分别列第一到最后符合要求的情况,将排位考前的人选确定为优秀人选。

不过这只是一种妥协且严格而言也称不上绝对公平的方案。因为首先无法量化第二符合和第三符合要求之间到底存在多大的差距,依次类推,第三比第四,乃至第四比第五符合要求的人到底存在多大的优势。这种投票可能出现的结果是,第一,第二和第三符合职位要求的人的排序相同,最后导致出现只靠第四甚至第五的排序未定夺的局面产生。在这种情形下,很难决定第四符合要求的人选比第五符合标准的人选会优秀多少,甚至会最终仍然出现连环套的局面。(鉴于人具有经纪人理性的自私性,因而,出于囚徒困境局面的考虑,可能会出现甲乙丙丁戊排序时除将自身排在首位外,其他人选的排序采取随机的方式,这样导致可能出现另外四人排序完全相反,导致最终所有人排序又出现连环套的轻狂。或因经济人理性作祟,出现将事实上工作表现最差的人选排在自身之后,以排除竞争对手的方式,从而造成集体选择失误的局面产生,最后导致实际上选择的人选其实最远离优秀标准,尽管这样的局面产生是经过大家选举的,但却不利于客观实际地评判各人的工作业绩,反倒造成奖劣罚优的现象。

在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制定上,一定要严格遵循初衷,制定可以量化且具有公平公正性的指标。这些指标的制定,必须考虑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而不是简单的自评投票的方式,正如文中所述,优秀与先进,通常都用选举的方式产生,如最受欢迎的歌星、最佳故事片,这些优秀与先进的产生,一般是由公众或专家投票产生,也应当采取这种方式产生。因为所选对象是公众人物,他们在公众中的印象,是投票的依据;还因为选举人与被选举人没有利害冲突,容易公平和公正。归根到底,也即是说,在不涉及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况下,采用投票并选取多数原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涉及到个人利益且关系甚重时,这种方式便显得不科学了。即在作为一个利益群体的组织,进行考核时不能单纯依靠选举的方式来产生优秀与先进。

我们可以采取360度评价法,更多地引入同事评价,虽然这种方式无法保证绝对的公平,但至少可以减少个人摩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评价结果的相对客观性,避免出现如案例中所述的那种情况,即因为首长的一票无法明确分配,即便明确分配也会因为个人喜好的缘故出现自身被该制度损害的现象。

然后在制度引导的前提下对公务员实行科学的考核制度,在考核方法上,我们可以实施简化程序,提高考核效率。建议考虑适当延长考核间隔,将年度考核改为定期考核,避免考核年年搞、疲于应付;除出现职务晋升、调整等情况外,大部分人员可采取隔年考核办法,不必每年参加年度考核;对任职时间长、比较了解的干部,试行“免考”制度。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具体做法。加强考核人员培训,提高考核科学性和可靠性,减少考核中可能出现的误差;吸取德考核要素设置特点,注重对个人素质能力的培养,将绩效提高与个性发展引入考核目的中来;在优秀和称职之间增设良好档次,进一步提高考核的激励作用。再者,加大考核结果运用,促进考核作用的发挥。将考核结果与增资晋档、提拔、培训等有机结合,促进考核的引导示范作用,激励全体公务员的进取心,最大限度地发挥考核在激励竞争机制中的功用。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公务员考核方案范文4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依法考核、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

(二)坚持注重实绩、全面客观的原则。依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完成工作的实绩和效果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标准,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三)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以公务员直接领导考核评价为主,积极引入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评议,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平时考核的基础作用,强化定期考核的激励作用,形成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考核机制。

(五)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定量与定性考核,实现考核的多维度、宽视野,提高考核的科学性。

二、考核范围

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及其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执行)。

三、考核组织实施与管理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由本部门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委员会由部门领导和群众代表若干人组成,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或考核实施办法;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综合管理;协调和处理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综合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受理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督促有关工作人员将考核材料存入考核对象本人档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政府公务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备案各部门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并按照考核标准检查验收年终考核工作,根据实际工作效果核准奖励标准和年终考核奖金。

四、考核内容、指标及权重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突出岗位职责,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强化全面考核。

(一)考核内容、指标

1.考核年度岗位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岗位绩效指标所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限;

2.考核工作效率和效果。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应达到的效率、效益和效果;

3.考核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综合素质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创新意识、执行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敬业精神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团结协作、出勤情况等方面;

4.考核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思想品德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社会公德等方面;廉洁自律评价要素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行政行为、行政成本等方面;

5.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效率、效果。

(二)考核指标分值、权重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构成,总分为100分。

1.平时考核。平时考核分为每月(季度)或上(下)半年考核。平时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中的70分。其中,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占30分;工作效率和效果占20分;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占10分;思想品德占10分;廉洁自律作为限定年终考核等次指标,不占平时考核分值。

完成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属于突发事件性质的工作,每增加一项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属于一般性质的工作,减半赋分。

2.年终考核。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占年度岗位绩效总分中的30分。其中,对窗口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内部民主测评占10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评议占20分。

五、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一)制定考核指标,形成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年初,各部门根据职能和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机关的工作部署,在确定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内设机构职能和公务员岗位职责,将年度工作任务逐项分解量化到各科(处)室及每一名公务员,由内设机构领导和主任科员(含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公务员本人填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直接领导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的内容、指标和权重进行审核,报主管领导或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后,送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公务员平时和年度考核的依据,形成按时间节点,分阶段、分层次、分类别的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平时考核。每月(季度)或每半年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取被考核人进行工作总结、完成工作任务写实,专项工作检查、日常考勤等方式,由直接领导对所负责管理公务员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工作效率和效果、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思想品德、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按照A(很好)、B(好)、C(较好)、D(一般)、E(较差)五个等次,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等次意见;根据需要可进行民主评议。平时考核、民主评议结果中的A、B、C、D、E等次,分别对应95%、85%、75%、65%和45%的权重,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务员直接领导的平时考核评价意见进行汇总,折算成分值后,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

确定平时考核评价等次,可参考以下标准:

1.确定为A等次应具备:思想品德很好;承担的工作任务繁重,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很好;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和执行能力很强;服从领导,勤勉敬业;工作实绩突出,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确定为B等次应具备:思想品德好;承担的工作任务重,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好;业务熟练,工作能力和执行能力强;服从领导,勤奋敬业;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3.确定为C等次应具备:思想品德好;承担的工作任务较重,完成工作质量和效果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和执行能力较强;服从领导,履职尽责;有一定的工作业绩,公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

4.具备其中一条确定为D等次:思想品德一般;工作避重就轻,主动性差;完成工作的质量不高、效果一般;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出现不应有的延误;业务水平较低,履职能力弱;虽然服从领导,但工作得过且过,执行能力差;工作业绩一般,公众满意度79%至70%。

5.具备其中一条确定为E等次:思想品德较差;贻误工作或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有明显失误、失职或造成重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作风散漫,经常不请假离岗,晚来早走;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被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举报经查证属实;不依法执行公务或行政不作为;公众满意度低于70%。

(三)年终考核。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由部门人事(干部)科(处)或党委(办)组织进行。

1.个人总结。公务员本人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如实向直接领导提供有关工作实绩和效果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评议。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组织部门公务员或部门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按照A、B、C、D、E五个等次对公务员的满意度进行评议,A等次不超过15%、B等次不超过40%的比例,给出评价意见。

3.加分减分。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根据所掌握公务员的有关情况,将加分或减分分值按规定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总分中。

(1)加分。在完成部门和委、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机关部署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特别是“急难险重”工作任务时,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取得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其经验做法得到委、政府及上级机关的推介或受到省部级表彰的公务员,应视具体情况给予1-3分的加分。

(2)减分。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公共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降低考核等次;对无故不按时上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年度工作总结的,视情况给予1-5分的减分。

4.汇总结果。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将公务员平时考核、民主评议结果,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权重进行汇总,并与加分或减分分值累加,形成公务员年度考核得分,按得分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具备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条件;年度考核得分89分至70分,具备确定为称职等次的条件;年度考核得分69分至60分,具备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条件;年度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5.提出等次建议。根据平时考核、民主评议情况和年度个人总结,由公务员的直接领导写出评语,填入《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根据本部门年度政府绩效评估结果,依据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按照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公务员总数的15%-20%,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6.确定等次。部门领导班子根据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提出的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等次建议,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无故不按规定参加学习培训;学习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达到给予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7.组织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5—7个工作日的公示。

8.结果反馈。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等次意见及考核得分分值填入《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分别送达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公务员本人如对年度考核等次(考核得分分值)或直接领导评价意见不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四)考核结果备案。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将年度考核结果及时录入公务员考核管理信息库,并于翌年3月底前,将本部门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书面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同时进行电子网络备案确认。

六、考核工作达到的标准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与部门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建立分类考核制度。要有明确的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方案要对不同岗位作出科学的分析,明确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考核重点,并有针对性地设置不同岗位的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要突出实际工作内容,讲求科学性。

(二)落实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法。按照相关规定和符合科学、实际的要求,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分解为若干不同的要素,通过具体的指标予以表示,并为每个指标确定一个适当的分值。同时,对每个岗位拟要完成的工作任务用“数字”、“时间”、“行为”表示,或用“数字”、“时间”、“行为”联合表示,以确保考核工作有的放矢。健全考核系统,建立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加强培训、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有效地限制人为干扰,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

(三)健全考核工作的监督机制。要探索建立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监督网络,明确职责、权限以及监督行为范围、方式和程序;要明确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各部门考核方案、考核程序是否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考核结果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工作纪实是否真实;要明确监督形式,对考核工作可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公布申诉电话,落实责任追究制。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兑现和使用。

(一)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确定年度考核奖金和公务员辞退的依据。

1.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1)累计两年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具备任上一级领导职务条件的,可提前一年参加科长级领导职务竞聘;

(4)科级以下(含副科长级)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可提前一年晋升非领导职务;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公务员的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调整其工作岗位;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进行告诫谈话,并予以辞退。

(二)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做为行政奖励和培训的条件。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按年度考核总人数15%-20%确定优秀等次,当年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800元奖金;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按年度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5%比例发放500元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1500元奖金;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作为行政奖励对象进行推荐,并可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休假疗养等活动。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由本部门对其进行离岗集中培训。

八、考核奖励人员比例分配与奖金发放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按照本部门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权衡,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35%以内,并按核准的比例发放奖金。

(一)比例分配

1.受到国家和省部级表彰,或其工作经验在全国、省内介绍推广的部门,优秀公务员等次比例确定为20%;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35%以内。

2.受到委、政府表彰或其经验在全介绍推广的部门,优秀公务员等次比例确定为18%;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30%以内。

3.年度考核工作达标的部门,优秀公务员等次比例确定为15%;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25%以内。

4.年度考核工作未达标的部门,优秀公务员等次比例确定为12%;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20%以内。

5.公务员当年做出重大突出贡献,受到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的,可在限额之外,直接评定为优秀公务员。

6.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奖励比例的分配,要适当考虑民族比例。

7.违反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国家和省限制性规定的,政行风、软环境建设达不到要求的,触犯《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发生其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行为的部门,优秀公务员等次比例确定为10%;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17%以内。

(二)奖金的发放

严格规范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管理,将政府工作部门公务员岗位考核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进行归口管理,于每年12月底前将此项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户,由各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奖励的人员比例要求,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照考核工作须达到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后,予以核准,并按标准发放。

九、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把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以直接领导评价为主,管用结合、权责统一的考核评价机制,并结合实际和工作特点,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晰任务和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负责一级,形成层层有压力,人人有任务的考核网络,做到“治事与管人”相结合,确保考核的权威性。

公务员考核方案范文5

为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更好地促进公务员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公务员的使用、奖惩以及调整工资和岗位等提供依据,激励公务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现就我县公务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通过建立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平时考核制度、完善年终考核办法等措施,努力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效能。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县各级党政群团机关除机关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对由上级党委(党组)管理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

年度(绩效)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综合全面考评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指标,从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创新等方面,以合法规范、准确高效、保质保量为原则,通过“数字”、“时间”、“行为”(见文尾附注:关于“量化”问题的说明)这三种表示方式,进一步细化考核的具体内容和量化标准。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为突出工作实绩的重要性,“绩”在整个五项考核指标中的权重按不低于50%掌握。

四、考核结果的等次和标准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五、年度(绩效)考核的组织者

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绩效)考核时应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1)组织、指导、协调本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工作。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的统一要求和本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拟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方法;

(3)向本机关公务员公布考核计划,组织必要的学习,使公务员明确考核目的和要求,自觉参与并积极配合考核工作;

(4)审议主管领导对公务员的评语和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并将审核后的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定;

(5)监督考核工作的程序,对不按照程序进行考核的,责令纠正。

六、年度(绩效)考核的实施

年度(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

(一)平时考核量化分值的确定

平时考核是指导、检查、激励公务员正确履行职责、努力提高素质、保证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年终考核的基础,同时也是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考核的分值在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中的权重一般应不低于35%。

1、平时考核内容。以公务员的职位(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具体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2、平时考核指标体系。由各考核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将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ab岗工作、失职追究等制度进行分解细化,形成符合公务员岗位实际的考核指标,以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3、平时考核方法。平时考核以“一级考核一级”为原则,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小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一般每月进行一次。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对平时考核结果应于当月底或次月5日之前在《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登记表》(附件1)上进行一次登记,每半年应对平时考核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平时考核结果通常表述为“优、良 、中、差”四个等次。其中,“优”为100分、“良”为80分、“中”为60分、“差”为40分。对被考核人的平时工作的评价,一般掌握在“良”的水平。对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内有做出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等相关情况的,应当评定为“优”。对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内出现因非客观原因未完成工作等其他情况但又不宜评为“差”的,应当评定为“中”。

主管领导对被考核人做出“优”的评价,应当向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说明理由;被考核人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主管领导做出平时考核为“差”的决定。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被考核人,应当评定为“差”的等次:

(1)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或拖延不予审批的;

(2)不按照部门向社会承诺的为群众服务的办事条件、程序、时限等规划,在承诺期或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3)对服务对象咨询办理事项,不按照规定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材料及不予办理理由的;

(4)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对服务对象提出要求解决的问题,属本职责范围,应予解决而不予解决或无正当理由拖着不办的;

(5)对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的投诉,不在制度规定的期限内调查核实并给予答复的;

(6)不按规范工作、服务、执行公务或接待来访群众,表现为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7)不按制度履行证明、给付、裁决、救济、保护等法定职责,在办理过程中无法定事由借故拖延、推诿或人为设置障碍,歧视刁难服务对象的;

(8)超越职责或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干扰其正常生活、生产、经营活动的;

(9)在工作和公务活动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

(10)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报,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因对方未满足本人私欲有刁难、报复行为而被投诉并被查实的;

(11)因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并败诉的;

(12)在本职业务范围,不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13)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无正当理由缺勤月度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或季度累计达到五个工作日的。

4、建立完善相应配套制度。为准确、有效的对考核对象完成工作任务、遵守规章和纪律、依法行政、廉洁办事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各考核单位应结合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奖励等登记办法,设立必要的投诉电话和举报箱。

5、平时考核结果使用。对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差”的人员,实行一个月的告诫期,并要求其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提交书面检查。

(二)年终考核量化分值的确定

年终考核是对公务员全年综合表现的鉴定。年终考核应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一般应在翌年2月底前完成。

1、年终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评价按《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量化标准》(附件2)和《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附件3)执行,考核单位也可结合实际作适当调整或细化。

2、年终考核程序。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述职。个人总结汇总平时工作情况,根据本人当年实际表现,对照《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的要素和标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人述职。述职的具体范围由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2)民主测评。公务员在述职的基础上,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听取述职报告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具体范围由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测评结束后,按本单位考核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比例权重,将平时考核成绩与年终民主测评成绩进行合成,并填写《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4),合成后的成绩为其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

七、年度(绩效)考核等次的确定及其他

考核等次的确定,应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优秀等次人员的确定方法

单位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应当对照以下标准,首先确定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

(1)违反工作程序规定,被群众有效投诉一次及以上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一次及以上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二千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无正当理由不出勤,一年内累计超过六天的;

(5)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次的;

(6)平时考核一年内有一次被确认为差的;

(7)未完成当年公务员培训任务或培训学时达不到标准的;

(8)有本单位确定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情况发生的。

单位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经考核工作主管部门核准的优秀比例(指标),一般应按照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量化测评得分合成总分后的排序情况,在不同层次人员中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优秀人员。

如在某个层次中无法足额产生优秀人员时,经单位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同意,可将本层次所空出的优秀人员名额调剂至其他层次人员中产生。

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有反映的要及时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等次。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并将《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存入本人档案。

(二)基本称职等次人员的确定

单位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应当对照以下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

(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被群众有效投诉两次及以上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两次及以上,并造成较为严重的不良后果的;

(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一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无正当理由不出勤,缺勤连续超过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天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十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三十次以上的;

(6)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经批评无明显改正的;

(7)平时考核有两次被确认为差的;

(8)当年受到行政警告、党(团)内警告处分的;

(9)其他管理制度中,规定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人员,发给《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通知书》(附件5)

公务员本人无异议或经重新审核后仍维持原等次的,报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并将《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存入本人档案。

(三)不称职等次人员的确定

单位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应当对照以下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

(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及工作承诺制,被群众有效投诉三次及以上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三次及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个人主观原因,未完成年度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的;

(4)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党委(党组)批评教育两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

(5)无正当理由不出勤,缺勤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的;

(6)执行公务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吃、拿、卡、要、报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被群众有效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7)平时考核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被确认为差的;

(8)因直接责任,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两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11)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12)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13)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

(14)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公德事件,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15)参与、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单位的;

(16)无正当理由个人拒绝参加平时考核或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仍不参加的;

(17)当年受到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因职务行为受到党(团)内严重警告处分、撤职、留党(团)察看、开除党(团)籍处分的;

(18)上年度为基本称职,本年度考核仍达不到称职标准的;

(19)考核工作中被查实有拉票等非组织活动行为的;

(20)其他管理制度中,规定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对确认为“不称职”情况的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标准,发给《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通知书》(附件6),告知其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公务员本人无异议或经复核、申诉后仍维持原等次的,报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并将《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存入本人档案。

(四)称职等次人员的确定

没有出现本《办法》中直接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情况以及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单位自行规定的应当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条件的被测评人,除被评为优秀人员外,一般应当定为称职等次。公务员本人对考核等次无异议的,报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并将《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存入本人档案。

(五)对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排名靠后人员的督促措施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中年终测评分数处于本单位的最后若干位次,经本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认为需要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可以向被测评人进行诫勉谈话,并结合量化测评的情况,帮助被测评人改进和提高。最后若干位次按如下办法确定:

1、单位人数不足20人的,量化测评评分排序的最后两人中的一人可以为谈话对象;

2、单位人数多于20人不足50人的,量化测评评分排序的最后三人中的一至两人可以为谈话对象;

3、单位人数多于50人的,量化测评评分排序的最后五人中的两至三人可以为谈话对象。

八、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时颁发奖金800元;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由单位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人向本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作出书面检查;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本人向本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提出今后的整改方案;

5、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九、有关问题的处理

公务员在一般情况下都应参加年度考核,并给予确定相应考核等次。但在特殊情况下应按以下规定妥善处理:

(一)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

1、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

2、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3、年度内病假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4、年度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5、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批准有特殊情况的。

(二)下列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

1、新录用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结案后,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考核规定要求,补定立案年度的考核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按规定进行考核,不补定立案审查期间的年度考核等次,也不计算考核年限。

3、受到行政记过、记大过、党(团)内严重警告(不含职务行为)处分的,可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4、受到党(团)内撤职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5、受到留党(团)察看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为一年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为二年的,第二、三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

6、受到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第二、三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

7、受到行政撤职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

8、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从重处分确定考核等次。

(三)下列情况人员,考核处理办法是:

1、调任、转任人员,由接收单位组织考核;

2、年度内干部,由考核单位参阅转业时的鉴定和转业后的表现进行考核,无问题者,一般确定为称职等次;

3、单位公派学习、培训人员,由派出单位了解学习、培训情况,本人提交书面述职(学习、汇报)材料,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4、挂职人员,挂职时间在半年以内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按上级要求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认可并报考核主管部门备案。

十、监督与管理

(一)全县各级党政群团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管理。

(二)各单位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做出考核意见决定后,须填写本单位《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件8)报送县人事局审核、备案。

(三)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依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对各单位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未经同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可的考核工作,不予审批和办理考核晋升工资和发放年度考核奖金。

(四)各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有组织领导不力、、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走过场或有其他严重侵犯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视情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1、不予审核备案,责令限期改正;

2、予以通报;

3、减少单位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4、单位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十一、其他

(一)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后,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由中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登记表》

2、《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量化标准》

3、《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

4、《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

5、《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通知书(对“基本称职”人员)》

6、《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通知书(对“不称职”人员)》

7、《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8、《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附注:关于“量化”问题的说明

绩效考评理论与实践表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任何一项工作都是可以量化的。量化建立在科学的职位分析基础上。一部分工作可直接用“数字”表示,这无疑已经量化了;另一部分工作用“时间”表示,时间本身就是一个明确的量化概念。许多工作项目可用“时间”来直接设定考核指标。对既不能用“数字”,也不能用“时间”来设定绩效考核指标的,可考虑用“行为”来设定考核指标。“行为”也是一个明确的客观量化概念。应该发生的“行为”没有发生或不该发生的“行为”发生了,“行为”的发生与没发生之间有一个明确的界限,这个界限就是考核的标准。各单位可通过“数字”、“时间”和“行为”这样三个维度,对每个人的每项工作进行细分和量化,从而使绩效考核工作切实达到科学、公正和客观的标准。

附件1:

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登记表

单位:填表人:

姓名

工作岗位(科室)

职务

考核对应

月份

考核结果

等次

备注

说明:考核结果一般表述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分别对应的分值为“100”、“80”、“60”、“40”。全年分值相加之和取算术平均数后乘以平时考核的权重系数(不低于35%)即为平时考核实际得分。

附件2:

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量化标准

考核

内容

要素

测评对照标准

思想政治

政治理论学习认真,理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道德品质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处事公道、诚实守信、乐于助人,作风正派。

业务能力

工作有计划性、思路清晰、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开拓创新

工作有创新精神、工作思路符合客观规律。

学习提高

按时完成组织安排的培训、学习任务、考试成绩合格。

组织协调

能妥善协调各种工作、人际关系,能够发挥下属积极性或能够积极配合他人工作。

出勤情况

遵守考勤、请销假等本单位的工作制度。

工作态度

工作主动踏实、团结协调、尽职尽责。

工作目标

按时完成年度职责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行为规范

遵守工作纪律,办事符合制度规范,无群众有效投诉。

办事效率

工作求真务实,履行职责快捷、稳妥、及时,无群众有效投诉。

工作效果

业务熟悉、效率高、质量符合要求、无群众有效投诉。

廉洁自律

能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组织工作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无群众有效投诉。

附件3:

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

测评人身份:县级(含相当于和以上)领导干部()县级(含相当于和以上)非领导干部()

科级领导干部()科级非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和其他人员()

被测

评人

考核内容与测评要素

德(10分)

能(20分)

勤(10分)

绩(50分)

廉(10分)

思想

政治

(分)

道德

品质

(分)

业务

能力

(分)

开拓

创新

(分)

学习

提高

(分)

组织

协调

(分)

出勤

情况

(分)

工作

态度

(分)

工作

目标

(分)

行为

规范

(分)

办事

效率

(分)

工作

效果

(分)

廉洁

自律

(分)

注:五项考核内容中十三项测评要素权重的分配,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按满分为100分的标准,其具体分值由考核单位自行确定。

附件4:

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

单位:填表人:

被测评人

平时考核

年终考核

年度(绩效)

考核总分

备注

月平均成绩

权重

加权后的分数

年终考核成绩

权重

加权后的分数

注:“平时考核”中“加权后的分数”=“月平均成绩”“权重”;

“平时考核”中“加权后的分数”=“年终考核成绩”“权重”;

“年度(绩效)考核总分”=“平时考核加权分数”+“年终考核加权分数”。

附件5: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通知书

同志:

根据你在本年度的实际工作表现,通过年度绩效考核认定并经本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审核,将你本年度的考核等次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如不服本人事处理决定,可于接到本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向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

特此通知。

局(办公室)

年月

附件6: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通知书

同志:

根据你在本年度的实际工作表现,通过年度绩效考核认定并经本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审核,将你本年度的考核等次定为“不称职”等次。如不服本人事处理决定,可于接到本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向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也可以不经 复核,自接到本通知书后三十日内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本人事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特此通知。

局(办公室)

年月日

附件7:

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

时间

任现职时间

单位

及职务

从事或

分管工作

签名:年月日

主管领导

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

签字:年月日

机关负责人

或考核

委员会意见

签字:年月日

本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盖章或签字:年月日

备注

注:本表经单位领导、被考核人签字及鉴证部门签印后,存入本人档案。

中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制

附件8:

a表(单位汇总表)

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年度)

填表单位:时间:年月日

在编人数

机关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人数

职务层次

考核等次

应参加考核人员

乡科级

科级

以下

试用期

人数

等次

比例%

合计

参加考核人数

小计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未定等次

未参加考核人数

呈报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公务员

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b表(花名册)

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及职务

本年度

考核结果

上年度

考核结果

备注

填表说明:

公务员考核方案范文6

一、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20**年度工作量化责任目标,全年年共涉及九项工作,现均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

⑴完成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年度考核备案工作

20**年度,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19422人,其中行政机关参加考核2025人,321人为优秀等次,占参加考核人数的15.85%,1665人确定为称职等次,39人不定等次;事业单位参加考核17362人,1562人为优秀等次,占参加考核人数的8.99%,15654人确定为称职等次,5人确定为不合格,141人不定等次。

⑵做好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处理工作。20**年度,参加年度考核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有8人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其中事业单位科办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6人,工人1人。根据年度考核有关政策,对8名不合格人员给予批评教育,不发年终奖金处理。

⑶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广泛宣传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二是审核20**年度考核结果时,检查考核优秀人员的平时考核手册,对记录不规范的取消其优秀资格,对考核手册整体记录情况差的单位,扣减其优秀比例1-2%;三是从20**年3月份起,每两个月抽查1-2个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手册,并针对记录情况予以反馈,督促工作人员认真记录考核手册。

(二)纪律惩戒工作

为严肃党纪、政纪,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政勤政建设,根据市纪委监察局查处的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情况,严格按照《关于执行党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办法》(予纪发(2000)25号)的规定,逐一落实20**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的41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降职、降低工资级别档次等待遇。

其中,20**年年度考核24人不定优秀,9人考核不定等次,8人考核不合格,1人降低一级级别工资和二档职务工资。

(三)做好我市20**年度表彰奖励计划执行和20**年度表彰奖励计划申报审核工作

⑴严格执行市政府批准的20**年度表彰奖励计划,开展对我市各行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重点做好表先方案的审核工作,规范表彰奖励程序和方式。

⑵认真审核20**年度表彰奖励计划。经审核,我市55个单位申报20**年奖励计划87项。其中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名义表彰46项,表彰先进集体892个,先进个人1785名;以委局名义表彰43项,表彰先进集体572个,先进个人1415名。

(四)做好我市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

⑴继续广泛宣传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不断通过网络、媒体及报刊等方式,加大加深对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并先后发表了《浅谈我国<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公务员平时考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从公务员考核新规定看考核政策新变化》、《浅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中国特色》等论文及调研报告,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对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理解。

⑵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部署,积极做

好我市公务员平时登记和信息统计工作。按照郑州市政府下发的《郑州市公务员平时登记办法》及郑州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完成对我市政府序列第一季度公务员信息统计和公务员平时登记信息的录入、材料的审核、汇总及上报。截至到20**年10月31日,我市政府序列机关单位实有1275人,其中申请登记54人。

⑶做好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工作。完成行政执法局96名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登记个人情况表》的录入、各类登记材料的准备、审核、汇总及上报审批工作。

⑷根据郑州市人事局的要求,拟写公务员平时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材料,参加郑州市人事局公务员处组织的公务员平时登记工作座谈会,并就公务员平时登记及公务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了积极的发言。

⑸按照市政府“两转两提”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拟订5个涉及公务员管理方面的制度性文件草案,包括《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选派优秀公务员参加高层次学习培训的意见》、《新密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新密市公务员轮岗交流办法》、《新密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办法》。

⑹开展公务员法征文比赛,继续广泛宣传学习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提高公务员学法用法水平。为促进公务员对公务员法的学习理解,加强对公务员法的宣传交流,推动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郑州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在我市公务员队伍中开展以“学习公务员法、宣传公务员法、运用公务员法”为主题的征文比赛活动。9月底将对各单位上报的征文进行评比,评出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奖,并按照郑州市要求,选出15篇优秀征文,参加郑州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征文比赛。

(五)规范中层干部任免管理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群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范程序,由各单位提出任免意见,经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为政府办等13个机关事业单位的52名中层干部办理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