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示范岗申报材料范例6篇

文明示范岗申报材料

文明示范岗申报材料范文1

1、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规划

2、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实施方案

3、岗位责任制

4、苗圃职工工作守则

5、领导小组成员设置及职责

苗圃

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规划

苗圃现有职工11名,其中女职工9名,拥有土地200余亩,主要负责全区城市绿化建设所用的各种苗木,花卉的生产,供应和销售工作。为充分发挥女职工的作用,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做好城市绿化苗木供应的工作,特制定本规划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苗圃领导班子建设。班子成员要处处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团结协作,注意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和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知识水平,形成一个有知识、有觉悟、有开拓精神的领导集体。

二、注意团结和带动同志们共同进步,大力提高队伍的整体水平,带出一支专业技术水平高、富于拼搏精神的巾帼建功队伍。

三、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职工们要以爱岗敬业的精神,诚实守信的态度,服务周到的宗旨做好本职工作。

四、加强苗圃内部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体职工都在遵纪守法,执行各项规定,做到管理到位,管理有序。

五、切实开展好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工作。

1、大力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增强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

2、根据工作情况,采取各项措施和方法,努力将创建工作落实到实处。

六、围绕创建巾帼示范岗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赢得精神文明建设和生产工作双丰收。

苗圃

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实施方案

根据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规划的要求,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的总体要求,结合苗圃工作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和方法,加强巾帼文明建设,增强职工的服务意识,更好的为我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服务。

二、 工作任务目标

在取得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建设巾帼文明示范岗建设,逐步完善各项措施,努力争创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

三、 工作的组织开展

1、搞好苗圃班子建设,带好职工队伍

领导班子首先树立廉洁从政,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自觉用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增强班子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苗圃职工大多数在一线,从事生产劳动的实际情况,苗圃领导要以身作则,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树立以苦为荣,以苦为乐的道德意志。发扬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的精神,带动全体职工奋力工作,富于拼搏精神、能打硬仗的职工队伍。

2、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在思想政治上,组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六大、十六届三、四中全会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活动,使职工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在业务上,重点加强,实用技能和创造能力的学习培训,采用到先进苗圃考察、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

3、对内加强管理,提高苗木质量,为社会提供优质苗木,对外加大大营销力度,广开经营渠道,扩大市场份额,提高苗圃知名度,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四、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根据不同岗位建立相应岗位责任制。

2、建立苗圃职工行为准则,规范职工的行为。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4、定期召开职工座谈会,倾听女职工们的声音,了解女职工的想法,为她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岗 位 责 任 制

主任职责:

1、 负责苗圃全面管理工作。

2、 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

3、 负责苗圃生产技术、安全生产工作。

4、 抓好苗木生产及对外销售工作,创造优良的经济效益。

5、 组织开展苗圃党务活动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 负责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知识培训。

7、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搞好苗圃工作。

8、 维护苗圃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爱护苗圃职工。

9、 制订苗圃各项规章制度。

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做好年度生产计划的制定。

2、协助主任抓好生产技术指导及安全生产工作。

3、调查了解苗圃全面工作情况,为主任提供翔实、可靠的资料。

4、负责苗圃职工的考核、考勤工作。

5、协助主任做好内勤工作,做好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6、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材料。

苗圃职工工作守则

热爱园林绿化,献身园林事业

勤奋学习上进,提高园艺水平

工作认真负责,确保苗木质量

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

厉行勤俭节约,珍惜一草一木

发扬团结互助,提倡尊贤爱能

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

领导小组设置及职责

为提高苗圃职工的争创意识和工作热情,做好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工作,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设置:

组 长:陈某

副组长:刘某

办公室:申某 肖 某

成 员:刘某 赵某 吴某 马某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工作规划及工作方案。

2、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3、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创建工作。

4、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事迹。

5、组织好调查研究工作,学习先进经验,力争将创建工作做好、做实。

三、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议,部置创建工作。

2、及时向职工传达创建工作会议的情况和精神。

文明示范岗申报材料范文2

一、注重提高,爱岗敬业,忠诚于教育事业。

学校行政组成员都达到了大专学历,其中有3人已具本科学历,平时我们坚持政治学习,高举dxp理论的伟大旗帜,践行”三个代表”,注重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按照“**集中制”的原则,实行了“集体领导、**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办法,较好地发挥了班子的整体效能。目前,我们组的7名女教师既是为人之妻又是为人之母,但都能处理好家庭与工作的关系,在工作中勇挑重担,兢兢业业,无私奉献。

二、勤政务实,关爱师生,学校、教师、学生和谐成长。

1、优化校园环境,以和谐的育人环境熏陶学生。

XX年学校争取科技局的支持,投入8万元对校园整个绿化环境进一步整修和花化,开辟了绿色家园和学生种植基地。为了美化了校园,同时让学生在游乐中增长见识,我们3位女行政利用休息时间冒着大雨南下广州,实地考察,为学校采购了一批省内少见的地理园和生物园材料,集思广义,倾全力打造了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地理园和生物园。与此同时我们还多方筹资,建成了学生机房、教师备课室、多媒体教室、校园电视台,创建了网络校园。

2、加强教师和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文明素养。

由学校行政主讲的国旗下讲话,形式多样、内容充实,促使学生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个文明的少先队员。学校举行了一次特殊的升旗仪式,受到中央电视台、湖南电视台、经济台、东方新报的关注。

有计划地组织和领导少先队开展系列活动,如“雏鹰争章”“阳光暑假”“快乐小分队”“大手牵小手—共同改陋习”“我与家长有个约”“创建学习型家庭”等,使学生在活动不断成长、不断完善自我,逐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积极实践“以人为本”的管理,人文关怀处处凸现。

校门口每期的“心情寄语”、“##人自勉语丝”深入人心;“搭金桥、传技巧、说策略、同筑快乐巢”的活动,让老师们敞开心扉,谈工作困惑、谈工作建议、谈工作方法,最终形成“以积极心态对待学校工作、享受工作带来的快乐”的共识;“关注教师健康,注射乙肝疫苗”、“冬天的红棉衣”、“党员心系红领巾,新年厚礼暖童心”这些活动更是让我们师生感到温馨。

关心离退休教师,组织离退休教师开展生动有趣的活动,并在老人们生日时送上一束鲜花,表示学校对他们的敬重。遇上离退休教师80岁生日或家里重大事情,学校领导班子上门走访慰问,献技出力。

4、科学管理、狠抓常规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从教师管理、教学管理、教学方法、教学研究、教学评价制度五个方面进行深入改革,倡导女教职工树立开放性、自信心、挑战性三种观念;鼓励教师完成从职业型向事业型、从应试型向育人型、从单一型向复合型、从经验型向科研型四种转变。

5、立足新课改,岗位练兵出成效。

行政组成员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其中关于“小学生操行评语”课题研究论文获省一等奖,“小学生利他道德情操研究”课题获区二等奖,“城乡结合部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获得区二等奖,现研究的省十五重点课题子课题“小学科学新评价系统研究”“绿色科学教育与实践研究”课题如火如荼开展着。

三、团结协作,创集体荣誉,展巾帼风采。

行政班子成员精诚团结,经常沟通思想,在各项工作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中注意倾听群众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廉政建设方面,学校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评职、晋级评先、教职工考核等工作都以校务公开的形式公布于众,接受教职工监督,做到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文明示范岗申报材料范文3

为加强中心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行政审批中心良好形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责任制”等六个规章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

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一次性告知,是指在窗口服务工作中,窗口工作人员在对服务对象办事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应当一次性予以告知。

第二条一次性告知的内容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

(二)办理行政许可的全部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

(三)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流程)和承诺时限;

(四)办理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五)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相关程序。

第三条一次性告知的方式

(一)书面告知方式。服务对象来窗口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使用书面告知方式。1、按照法定一次性告知内容,提供完整的“办事指南”卡片或有关书面说明材料。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作补办件的,提供“补齐申请材料通知书”。3、对作为并联审批、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绿色通道等的项目,提供特定审批方式“告知书”。

(二)口头告知。服务对象对书面告知和公示告知内容的意思表示有不明白的,应当当面向服务对象口头说明、解释。

(三)公示方式。在窗口公示或在网上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供公众查阅。

上述一次性告知的信息应当准确、可靠、适用。

第四条一次性告知要求

(一)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发放资料“一手清”,回答问题“一口清”。窗口应当向服务对象提供申请事项的示范文本、审批环节(流程)示意图、办事须知、卡片等资料。

(二)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不受理;申请材料错误的,指出错处,当场更正;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

(三)遇到服务对象咨询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指点或带领至有关窗口申请。

(四)对于联办件,牵头窗口应将主要程序和联办窗口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各联办窗口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对办事须知和服务指南中“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有关材料”等字样,要根据申办事项的不同要求,向服务对象作出具体的解释。

(五)不得要求服务对象提交与申请的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第五条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责任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应当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心”按照考核细则和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中心”提请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二)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三)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四)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五)应当告知的内容,不及时、不准确、不可靠、不适用的;

本制度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坚持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原则,树立服务观念,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

第二条坚持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谁接办的事情,谁负责到底,不推诿扯皮。保证群众进一个门办好,找一个人办完,按规定日办清。不属于本人承办事项,要详细告知服务对象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和所处位置。

第三条坚持实行“六公开”服务,严格按政策办事,不搞暗箱操作,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第四条坚持文明办事,高效服务,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建行业新风。

第五条坚持廉洁勤政,不刁难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不利用手中权力

本制度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ab岗工作制

第一条ab岗工作制,是指在工作日内各科室、窗口各岗位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接替顶岗的工作制度。

条二条各科室、窗口各岗位都要建立ab岗工作制。

条三条实行ab岗工作制的目的是不因某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导致该办的服务事项缓办,急办的服务事项延误,确保各项运作制度有效落实,同时,适应工作要求培养一岗多能工作人员。

条四条ab岗的工作职责:

(一)各科室、窗口各岗位都要确定ab岗,避免出现脱岗现象。

(二)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认真负责做好a岗工作,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三)a岗责任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四)b岗工作人员可为多人,顶岗秩序由科室、窗口安排,以便在a岗和其他b岗不能在岗时,按序顶岗。

(五)科室和窗口、窗口单位应加强对工作

人员适应多岗工作能力的培训,保证b岗工作人员能高质量地办理a岗所有工作。

(六)一名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因事短时间临时离岗,离岗人员应摆放去向告知牌,并托付周边窗口工作人员照看联络。

条五条ab岗工作制度的实施,纳入中心考核管理办法。出现空岗缺位和a、b岗责任人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科室、窗口和责任人责任。

本制度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岗位责任制

根据县行政审批权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确定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科室职责。

(一)综合科(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协助领导协调各科室及中心工作关系;

2、负责中心重要会务(活动)的组织工作;

3、负责中心文秘、人事、档案、财务、接待、工资福利、财产管理、车辆调度、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卫等工作;

4、负责人大、政协提议案的办理工作;

5、负责中心信息编报工作;

6、负责中心党务、工青妇及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7、负责制订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业务督查科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协调中心各窗口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

2、负责组织协调与审批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制定联审规则和确定联审事项,督促检大联审事项的办理结果;

3、负责对审批事项的内容、办事程序、运行制度的修订完善和解释工作;

4、负责招商引资项目一条龙服务的审批工作;

5、负责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调研工作;

6、负责中心窗口的设立与调整;

7、负责中心审批事项统计、信息和网络管理工作;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9、负责监督和检查全县行政审批工作与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0、负责对中心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各项先进的评比工作;

11、负责收退件的认定复核和办结时间的查验工作;

12、负责服务对象的来信来访、投诉调处,并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调查行政审批违法违纪案件;

13、负责综合分析投诉信息与动态,拟制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建议;

14、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职责。

(一)窗口负责人职责

1、了解和掌握本窗口运作情况,负责本窗口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向中心和本部门汇报工作;

2、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对授权委托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4、协调与本部门各职能科室的工作关系;

、保管审批专用公章及其他应由窗口负责人保管的印章;

6、负责对本窗口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把关;

7、协调本窗口联办事项各个环节的工作,及时参加中心组织的有关会议和联办事项的现场踏勘;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心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政策制度、文件规定办事;

2、改善服务态度,热情接待服务对象,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3、熟悉相关工作规程,精通本职业务,准确解答疑问,认真负责地做本职工作;

4、熟练操作和认真管理计算机系统,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5、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连接非法网站,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使用各种软件;

6、尊重人民群众,妥善解决矛盾,避免发生争执;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制度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科室、窗口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各科室、窗口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第三条各科室、窗口承办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由各科室、窗口制定后报中心业务督查科汇总,并通过**行政审批网对外公布。

第四条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第五条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明确告之服务对象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第六条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间。

本制度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首问责任制

为进一步增强中心工作人员的群众观念、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服务质量,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树立诚心为民、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受服务对象来中心窗口办事、咨询(包括电话咨询)等的工作人员。被首问的工作人员负有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责任的制度称为首问责任制度。

第二条被首问人员不论是职责内外的事,都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尽力服务。

第三条首问人员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此事办理的程序、所需资料等,不得以

任何理由,回避、推诿和拒绝询问。因政策原因不能办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讲明政策,详细解释,必要时提供书面说明。对当即能办结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即办理的,应承诺办结或向服务对象作出明确答复,并提供书面通知。

第四条;被首问人员对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但不属于本窗口、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主动为其指明具体办理的承办人。

第五条如首问人员对超出本窗口职责范围的,但属于中心其他窗口的事要热心告诉或指明相关窗口或具体的工作人员的所在位置,必要时进行直接陪同。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等工作忌语,杜绝态度生硬或不予理睬等现象。

文明示范岗申报材料范文4

一、岗位责任制是指各机关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能、科研院所室职能和职位说明书,明确职能分解后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的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二)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三)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三、岗位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机关的主要职能;

(二)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三)上述内容如按年制定,应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纳入其中。

四、领导岗位要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科室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

五、建立岗位责任制考评、检查制度。机关人事部门要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六、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特别是对外服务窗口岗位),避免因责任人离开而耽误工作。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行政机关办事或打电话(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科室(人)办理的制度。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资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其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下需办事项,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四、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及时报告科室领导或局分管领导。

五、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充分体现机关工作人员良好职业道德修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六、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科、室的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制就是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以公众的广泛介入和监督为实现目标的主要手段,通过公开承诺和社会监督,实现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的一种提高公共部门绩效的有效机制。

二、落实服务承诺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管理和服务对象考虑,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三、要明确服务内容。凡依法取得实施行政许可权的机关(单位)、部门以及向公众提供服务项目的单位,要向公众明确本机关(单位)、本部门的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帮助公众了解单位、部门的职能分工。

四、规范服务承诺标准。服务标准要有明确和具体化行业标准,同时要有服务的行为标准和质量标准。

(一)工作人员的服务标准(挂牌上岗、行为规范、态度要求、满意率等);

(二)办公场所、办证大厅的环境标准(设施标准、公示内容、卫生标准、标示要求等);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标准(挂牌上岗、服务态度、行为规范、着装标准等)。

五、要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每个行政审批项目,要公开资格要求和办理的必备手续,公开办理程序及流程图表,承诺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其他服务项目要根据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的承诺,各单位要把服务承诺的内容、标准、时限、程序等制成小册子,公开发放。

六、建立健全投诉、监察与责任承诺。各单位要完善投诉渠道、投诉程序和监察机制,对于没有达到承诺标准的事项要建立责任追究和违诺补偿机制,保证服务质量的不断改进和持续提高。

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工作制度。<

二、对于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当场确定是否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材料格式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内容有: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三)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五)其他事项(如申请人是否属于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有明显的计算、书面填写错误以及类似错误等)。

三、经办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凡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办事人;凡不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应主动协调或引导。

四、经办人员对办事人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受理时限。

五、一次性告知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如果办事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要求的有关事项一次性书面告知。

六、对办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经办人应帮助其咨询了解,并将结果告知办事人。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

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就是机关(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度,对其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的一种制度。

二、执行限时办结制要坚持效能的原则,在处理行政事务和管理事项时,要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既要按时办结,又要保证办理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三、限时办结事务、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

(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三)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

(四)领导交办、批办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事项;

(五)向社会公告的服务承诺事项;

(六)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

五、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事务、事项的处理,其办理时限应根据事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重结果。

否定报备制

一、否定报备制是指机关(单位)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申请事项,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予以否定,并对否定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方式报备的一种制度。

二、否定报备制适用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三、不予行政许可的程序:

(一)受理窗口对于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认为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将申请材料转交责任审核科室;

(二)责任科室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材料以及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审查后,认为其不具备法定条件或者不属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条件优先者,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提交分管领导批准,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行政机关(授权行政许可的组织)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以书面决定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事项,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同时,要填写不予行政许可登记表。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单位)、电话、申请事项、申请时间、否定理由及依据、送达不予许可时间、审核责任人、领导意见等内容,由审核责任科室留存。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以规范性文书向分管领导报送或上级机关报备。

失职追究制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二、失职的种类:

(一)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二)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三)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四)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五)工作推诿扯皮,对符合条件的报批事项超过审批办证时限,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七)其他失职类错误。

三、失职追究及处理:

(一)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按照《**优化发展环境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二)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文明示范岗申报材料范文5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

1、一次性告知是指当申请人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时,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并对提交材料的内容做好解释答疑工作。

2、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人员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应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补正清单,补正清单应列明需补充的申请材料和申请材料存在的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问题。

二、审批限时办结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在审批材料齐全的条件下)审批承诺时限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和15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报告表技术评估时间10个工作日)。

三、首问负责制度

1、办事人到本单位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首问人要主动热情解答办事人的咨询,属首问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应当即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2、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人应主动为对方告知或联系有关经办责任人。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向对方说明情况;若对方有需要转告或日后继续帮助其联系的,首问人应将前来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告)经办责任人;若遇经办责任人出差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局领导报告,并给对方答复。

3、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环保局职责范围内服务事项,首问人应向对方作解释工作,并尽自己所知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不得冷漠待人,敷衍塞责,办事拖拉推诿。

5、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职业务,了解全局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6、对遵守首问负责制的个人,群众评价好的,单位应予以表扬鼓励。

7、对违反首问负责制被投诉查有实据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四、服务承诺制度

1、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者、接听电话时应使用文明用语。包括: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

2、工作人员应做到仪表整洁、制服清洁,保持良好形象。工作时间穿着要大方得体,男性不留长发,不蓄小胡,女性不浓妆艳抹。

3、工作人员举止要大方稳重,站立时,不得躬腰或左右晃动;坐姿应文雅,不得东摇西晃;工作时间不得趴在桌子上或斜躺在椅子上。

4、接待办事者时,本人接听电话或手机时要主动请办事者稍等;有紧急公务需要处理时要妥善安排好办事者,以免冷落对方;不得与周围人员或用电话聊天、闲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5、严禁跨跃进出工作平台,上班时间不得串岗、溜岗,聚众聊天。

五、政务公开制度

一切政务要公开透明,制度健全。职责身份公示,凡局机关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实行挂牌上岗,持证执法。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结果公开。实行人员去向公示,局工作人员出差或其他原因无法在岗的,要明确人员代为办理或向服务对象说明。公示单位重大事项,如人事任免,公示公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专人负责制度

对群众拨打环保12369投诉电话的,环保局办实行24小时值班,由专人负责管理。登陆信息港向市环保局投诉和直接到市环境保护局办投诉的,在接到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保证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每月20日由一位局长坐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局长亲自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

七、建设项目审批、勘查、验收三分开制度

1、建设项目审批、勘查、验收实行三分开举措,即审批、勘查、验收不得由同一组人员进行。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工作遵循公开、规范、高效的原则。公开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和审批结果。

3、行政审批科负责建设项目立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试生产、竣工验收等申请的受理工作,统一由政务中心环保窗口负责办理,同时向受理的申请相对人承诺办理时限。

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禁办项目、报批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可直接退还申请相对人,并告知其理由。

4、建设项目审批前,行政审批科将拟审批的事项事先通知监察大队,监察大队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出勘查意见。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由局班子会议集体审查。

5、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参与验收的人员在验收后5日内,将验收报告移送行政审批科备案。同时送交监察大队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八、环境违法立案、调查、处理三分开制度

1、对通过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交办以及媒体等披露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予以审查、立案、处理。

2、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依法可能给予行政处罚的;属于环保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发现的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

3、对需要及时制止环境污染的紧急情况或事后难以取证的违法行为,应立即组织调查取证,并补办立案登记。

4、环境监察大队在开展对环境违法立案调查处理工作时实行三分开相互制约措施,即立案、调查、处理不得由同一组人员进行。

5、事先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告知当事人将要作出的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同时告知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九、排污费核定征缴收取三分开制度

1、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坚持“依法、全面、足额、按时”的征收原则,对排污费进行核定、征缴、收取。

2、排污费实行核定、征缴、收取三分开举措。

具体工作程序:由核定科负责排污费核定;由大队按照核定科核定并经局长签批的核定收费审批单送达排污费征缴通知书;由专门人员收取排污费。

3、征收依据充分,核算金额准确,操作程序合法。

4、对被征收排污费的单位公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费征收标准,公布监测数据或污染量核定依据。

5、统一票据、统一征收、统一收费专户、统一管理。

6、符合排污费减、缓、免条件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审批。

7、排污收费应按月或按季结清,及时解缴国库。

8、局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对核定、征缴、收取情况进行稽查和抽查,对不按要求开展征收工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文明示范岗申报材料范文6

第二条省国土资源厅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务服务窗口,负责接受申报材料、处理报件、送达文书等相关事宜。

本办法所称网上审批指进入厅政务服务窗口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办理等网上运行的全部流程。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除经省政府同意外,一律进入厅政务服务窗口,由窗口负责接受申请,厅机关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申请。

第四条进入政务服务窗口的审批事项,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行政审批的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内容,经厅政策法规处审核后,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内容需要修改的,相关处室应当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依据,经政策法规处审核后,报厅领导审定。

第五条厅政策法规处应当根据厅长办公会议审定或者厅领导审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内容,及时编制或者修改《**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服务指南》、《国土资源行政许可项目告知单》、《国土资源行政许可手册》,并在厅网站予以公布。

第六条厅政务服务窗口应当及时将厅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并将《**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服务指南》、《国土资源行政许可项目告知单》、《国土资源行政许可手册》和示范文本放置窗口,供申请人查阅或者使用。

相关业务处应当将行政审批项目申请书的格式文本和表格制成电子文档,放置在厅机关网站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供申请人查询和下载。

第七条厅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网上审批系统使用的行政推动和监督协调;厅信息中心负责对软件系统的开发、安全运行和更新维护,对软件子系统及监控子系统的日常值机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对厅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审批权限不同,设置不同权限;所有用户都享有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运行的查阅权限;行使具体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权的主办、协办处室的工作人员,根据审批权限的不同,分别享有查阅、审签的权限;厅领导享有全部权限。

第九条签署网上审批意见实行实名制,签署的意见必须明确是否同意或者符合要求,并对签署意见负责。

处室负责人外出期间,应当在出差前通过系统授权给副处长或其他工作人员,被授权人代行处长职责签署审批意见的,应当在意见签署人栏目中标注“授权”字样和签署人姓名;承办人员外出期间应当按照AB岗岗位职责,在出差前通过系统授权给B岗工作人员,B岗工作人员代为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的,应当在意见签署人栏目标注“”字样和审查人姓名。

第十条厅政务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承办人员应当对行政审批项目报件材料进行清点登记,对照行政审批项目报件材料目录,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的,厅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制作《行政审批受理单》,加盖受理专用章,注明收件清单、受理日期、承诺期限、收件人姓名等内容,并送达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修改、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重新补正材料的报件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厅政务窗口工作人员按前项规定将报件内容导入厅政务专网;

(三)申请人经告知补正后,未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或提交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窗口工作人员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第十一条行政审批项目申请一经受理,其报件材料不得再行补正、替换。

申请人确需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更正或者补充的,可以向厅政务窗口提出撤回行政审批项目的申请;撤回申请经窗口受理后,正在进行的该行政审批项目自动终止,并自动生成准予撤回行政许可的决定,由窗口打印送达申请人。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项目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厅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将申请人提供的电子报件内容在2个工作日内导入厅行政审批政务专网;申请人未提供电子报件的,厅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将纸质报件扫描后于3个工作日内导入厅电子政务系统。

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厅内设机构职能划分,将导入厅电子政务系统的行政审批电子报件,作为待办事项转入厅主办业务处室及相关协办处室,由主办业务处室及协办处室经办人按照厅行政执法职权分解的有关规定,对本处室职能范围所涉的报件内容进行审查,行政审批项目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应当同时核定缴费的种类、具体数额和缴费的期限,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后通过专网转呈本处室负责人审核。

第十四条受理的申请事项依法需要经听证、专家评审、检验或者检测等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明确所需时间,审批时限暂停计算。

第十五条处室承办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报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据此签署是否同意的预审意见;不予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十六条主办业务处室及各相关协办处室负责人对承办人审查后转呈的行政审批待办件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是否同意的初审意见;不予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初审意见签署后分别将该待办件通过政务专网转呈分管主办业务处室的厅领导。

第十七条行政审批项目初审意见由系统自动复制并存入审查信息库以备统计查询,已签署意见除因特殊情况并报经厅分管领导同意外不得修改。

第十八条分管厅领导在收到待批件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由主办业务处室及协办处室参加的会审会议,对审批项目进行集体讨论,形成是否同意的决定;重大疑难或会审意见不一致的审批项目提交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厅领导签发是否同意的决定后,系统同时将是否同意的决定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厅领导的签发意见为准予批准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行政审批项目需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等上级机关审批的,由主办业务处室负责上报;待批文下达后,由主办处室交给厅窗口送达申请人;

(二)行政审批项目需要缴纳相关费用的,系统自动生成相关缴费通知书,由政务窗口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费;

(三)行政审批项目不需缴纳费用的以及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的,系统自动生成《行政许可批准通知》转至政务服务窗口,同时系统短信通知申请人;政务窗口工作人员据此制作书面文件及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第二十条厅领导的签发意见为不予批准的以及应当缴纳费用的行政审批项目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系统自动生成《不予许可决定书》转至厅政务服务窗口,并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厅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据此形成书面文件送达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厅政务服务窗口应当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结果进行登记,并按下列规定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厅机关网站、触摸式电子显示屏上予以公示:

(一)需要颁发有关证发照的,在颁发有关证照后5日内公示;

(二)不需要颁发有关证照的,应当在作出批准之日起5日内公示;

(三)需要经省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待批文下达之日起5日内公示;

(四)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不予批准之日起公示。

第二十二条审批系统设置红灯、绿灯和黄灯对工作人员超时办理提示告警。每一环节工作人员收到待办事项之时页面显示绿灯,当待办事项进入到办结期限的24小时之内,页面显示对工作人员进行催办提醒的黄灯,待办事项超过办理时限的显示红灯进行警示。

凡待办事项超过办理时限显示红灯进行警示的,系统将自动生成警示记录,并不得更改。

一个年度内有两次红灯显示记录的,本人本年度不参与评优;一年内三次红灯显示记录的,调离原岗位。承办处室一个年度内有五次红灯显示记录的,本处室本年度内不得参与评优。

第二十三条厅监察室对网上行政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

行政审批项目未按本规定经厅政务窗口受理并实施网上审批的,由厅监察室按照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违反改进省直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