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付款申请书范例6篇

工程付款申请书

工程付款申请书范文1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费用的管理也随之越来越科学,越严密。监理工程师是工程建设费用发生多少的最直接确认者,对工程费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其工作不认真或不负责以及立场不公正等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而工程的计量与支付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费用控制的两个重要方面。

一、 工程计量

计量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与方法,确认其工作量或工程量。计量是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的重要的基本的手段之一。

1、 工程计量的规定

(1) 计量范围: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付。

(2) 主要计量依据: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等。

(3) 计量原则: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 计量,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2、工程计量的方式

(1) 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单位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供的计量所需要的资料,并进行确认或修改。监理工程师范必须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承包人。

(2)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特殊情况增加计量次数,但应提前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写明监理工程师准备何时对工程进行何种计量。

(3)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增加计量次数的申请,应要求其提前填写计量申请单,写明要求计量的原因、计量的工程部位和计量的时间。

3、工程计量的程序

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时,一般由承包人提出计量申请,也可以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为计量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其中包括《中间计量表》、《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表》及质量评定意见、《分项工程转序申请批复单》以及《中间交工证书》等,当资料符合要求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可以和承包人到现场共同计量,这样可以加快计量的过程,节约时间,减少争议,但如果双方存在分歧应以监量工程师计算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二、 工程费用支付

支付是监理工程师根据已确认的工程量(即已计量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及支付方法对工程费用进行计算并付款给承包人。支付是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施工活动的最后一道环节。

1、 分类:

工程费用支付分为前期支付、中期支付和最终支付。

2、 支付程序:

支付根据工程项目规模一般实行二级管理程序:即驻地监理办公室一级管理和总监办公室二级管理,各级监理部门审核无误后,由总监办公室编制《中期付款证书》,作为业主付款给承包人的凭据。在业主收到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支付证书后,业主财务部门协助签发付款授权书,通过经办银行支付工程价款给承包人。

(1) 前期支付程序:为保证施工单位正常开工,工程开工前业主预先付给施工单位的费用,包括动员预付款与保险。

a.动员预付款:监理工程师收到并确认承包人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协议、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之后,应按照合同规定,签发动员预付款的支付证

明。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对动员预付款按合同规定的方法予以扣回。

b.保险: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审验承包人的各项保险证明。并按照合同规定,签发相当清单中所列保险金额的支付证明。

(2) 中期支付程序:工程建设中业主按工程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付给施工单位的费用。

a. 中期支付申 请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要求支付的申请后,必须从以下方面进行确认:

承包人申请中已详细列明其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项;

申请中所涉及的表格形式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

b. 中期支付申请的审定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审定:

申请的内容和格式应满足合同要求;

各项资料、证明文件手续齐全;

所有款项计算与汇总无误。

c. 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审核并修订承包人的支付申请之后,应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首先由驻地办审核,然后报总监办签证生效。副本抄送承包人(一式6份)。

监理工程师有权通过任何一期《中期支付证书》,对已支付工程发现的问题或已颁发的支付证书的错误进行纠正。

(3) 最终支付程序

a. 最终支付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受理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支付申请。

b. 最终支付申请的审定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最终支付申请的审定。

申请有格式和内容,应满足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相应系列结算清单,必须齐全、完整、相互关系清晰;

相应的系列证明资料,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确认所有的计量与支付均没有遗漏、重复且计算准确,汇总无误;

发现又能够确认的费用,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进一步资料与证明。

c. 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工程付款申请书范文2

关键词 期中付款 最终付款 付款方式 币种和汇率 预付款

一、一般付款条件

国际EPC工程合同的支付,一般是分为期中付款和最终付款。

(一)期中付款的申请

承包商应在每月月末,按业主批准的格式,向业主提交期中付款的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承包商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期中付款以月完成实际工程进度量为依据,按照业主批准的费用和进度分解表的权重和进度测量程序,计算月进度款支付额。支付文件包括:EPC百分比权重分解表、EPC进度测量程序、发票程序和形式发票格式、监理签字的完成进度报表及其他进度证明支持文件。

在收到并认可履约保函后,业主应在收到承包商的期中付款的申请报告后28天内,颁发期中付款证书,包括应付款给承包商的已经批准的发票票面上无异议的款额,并减去已批准的发票票面款额的5%作为保留金;业主应将发票上由任何款额而发生争议的特殊原因书面通知给承包商,并在颁发期中付款证书后28天内支付进度款。

当已颁发临时验收证书,且工程已通过所有规定的试验(包括竣工后试验)时,应将保留金的50%付给承包商。在颁发最终验收证书后,应立即将保留金未付的余额付给承包商。

(二)最终付款的申请

在收到最终验收证书后56天内,承包商应按照业主批准的格式,向业主递交最终付款的申请,向业主提交其最后的进度付款发票,及由业主扣留的保留金余额的单独发票和任何其他应付的或补偿的但还未付的款额的单独发票,并附结清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业主在收到所提交的最后发票的28天之内,经过审核下列条件后,应支付这项款额给承包商。

最终付款只有等到:承包商已经向业主提交了承包商授权代表签字后的放弃留置权和放弃索赔的弃权声明书;业主证实承包商已经全额支付了各类款项给分包商、供货商和雇员。

二、付款条件中应关注的问题

(一)付款方式

1 月进度付款方式

月进度付款即以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进度测量程序为计算依据,按月申请期中付款,是付款的主要方式。按月进度付款方式,付款与实际完成工作量相匹配,付款及时,承包商的资金压力较小,但付款程序和计算比较复杂,适合大型国际工程EPC项目。采用月进度付款方式,需及时报业主批准费用和进度分解权重表、EPC进度测量程序、项目发票程序和形式发票格式。因为,上述程序文件是期中付款的申请报告的基础文件,是按时进行期中付款申请工作的基础。

2 里程碑付款方式

里程碑付款方式是在进度计划的关键路径上设一定数量的完整里程碑,以完成完整的里程碑为依据,作为合同分段计划目标和期中付款的时间控制点。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能准确地知道什么里程碑点付多少款,有利于资金筹措和简化付款程序。但如果里程碑制订不清晰或不合理,则进度款的支付不匹配和不及时,承包商的资金压力较大。适合在单项工程项目中使用。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需特别注意进度计划的关键路径上设定的完整里程碑点,每一个完整里程碑的费用和进度分解权重。例如,某国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进度付款完整里程碑如下:

对于上述里程碑付款权重表,我们在合同谈判时提出的修改意见是提高前部分的比例。如1#项的预付款提高到10%;另一方面。细化每一项完整里程碑,使承包商获得较快的付款和好的现金流。形成比较合理的进度付款

完整里程碑。如下表(其中2#、3#、4#、5#项未将细化后的完整里程碑列出)。

(二)付款时间

按照一般付款条件,承包商应在每个月末后,按业主代表的批准格式向业主提交进度款申请书。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颁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28天内付款。因此,通常情况下,承包商最长可以在56天内,从业主处获得期中付款。在实践中,应关注的问题:

1 审批的时间

如,在某国际工程项目的原合同条款中。关于支付的条款为:“承包商应在每个月末后,按业主代表的批准格式向业主提交进度款申请书,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进行审批,在审批同意后42天内付款”,该条款没有规定审批的时间,业主可以无限推迟付款时间。所以应该修改为,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审批并颁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42天内付款。

2 什款的时间

上述付款条件中审批同意后的付款时间原为42天,比一般的付款时间长,实际我们最终改为: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审批并颁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28天内付款。

(三)货币和汇率

国际工程中货币汇率的风险极大。例如,近几年,美元兑哈萨克斯坦坚戈的汇率基本保持在120-121之间,相当稳定。但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世界油价急剧下跌,导致以石油出口为主的哈萨克外汇储备急剧下降(从300亿美元下降到150亿美元),为保护其外汇和黄金储备,增强该国制造业的竞争力,哈央行决定货币贬值,以缓解央行耗费外汇储备维护坚戈汇率的压力,并改善该国出口企业的财务状况。2009年2月4日,哈国中央银行突然宣布允许该国货币贬值25%左右,并在+3%区间浮动。对外国公司采用当地货币坚戈签订的合同,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在实践中,应关注的问题:

1 币种的选择

币种的选择原则首先是考虑通过对影响汇率变化的经济面因素、政治面因素、市场面因素进行分析,预测汇率变化趋势,选择货币种类。当汇率变化趋势难以判断时,应尽可能考虑采用硬通币。有些国家对于合同签订的货币有法律规定,如,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在当地注册的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用当地货币签订合同,而外国公司在当地注册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采用美元合同,这是就应根据风险分析,选择签订合同的主体。

2 不同币种的百分比

在有些国际项目中,业主允许承包商采用多币种签订合同,这是我们考虑项目实施期间货币使用的实际需求,确定不同币种的百分比,通常的经验是,分别计算出需要在当地支出的成本及费用(当地币),以及需要在中国和第三国支出的成本费用(外汇),再考虑当地货币的汇率变动,以确定当地币和外汇的比例。通常,在外汇管制国家可以把当地币比例确定得相对低一些。当合同规定有价格调整条款时,适当提高当地货币的比例,能够获得相当丰厚的价格上涨的补偿。如果没有价格调整条款,则应把外汇比例确定得相对高一些。

3 货币汇率的计算

国际工程中规避货币汇率风险有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当项目实施期间货币汇率波动大时,争取采用非固定汇率计算进度付款,如,某合同中,我们规定的货币汇率计算是,月支付进度款采用兑换汇率为付款前三天,LONDON的NATIONAL WEST-MINISTER银行电汇当天10:30报出的兑换率中间价;二是签订多币种合同,减少货币兑换,降低货币汇率风险;三是使用硬通币,规避货币的大幅贬值;四是在合同中争取调价条款,规定汇率变化的补偿方法。

(四)预付款

通常,如果该国际工程项目有预付款,则当承包商按照要求,提交一份预付款保函后,业主应支付一笔预付款作为承包商用于动员的款项。预付款的数量和预付款的适用货币及比例,应按合同价格支付的货币比例支付,预付款应通过在期中付款中按比例减少的方式付还,直到预付款还清为止。

工程付款申请书范文3

房屋过户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性别: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住址:

被委托人:性别:出生日期:

身份证编号:

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需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购房合同号: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过户至名下,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2:代为领取房产证

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月日

【相关阅读】

【房产过户流程】

1、签订合同交付定金;

2、去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3、银行指定律师与申请人谈话,审核贷款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件、收入证明等等);

4、银行指定阿评估师对出售房产进行评估,确定评估价值;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一起送交银行进行审核;

6、银行确定申请人具备贷款条件之后,发放贷款承诺书(银行按照评估价格确定贷款金额,所发放的贷款额度一般是评估价格的70%);

7、银行发放贷款承诺书之后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8、买卖双方同时到房地局办理过户,递交相关资料,大多数情况下最迟应该在办理产权过户当日由买方向产权人支付首付款,也可以按照约定在签订合同之日支付首付款,部分银行要求贷款申请提交后几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交给银行由银行暂时冻结;

9、过户后银行会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将贷款部分的钱款转交原业主;

10、新产权人(贷款申请人)房产证下发后将产权证留存于银行或者是银行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将盖有抵押登记章的产权证书原件交给新产权人。

由于各个地区以及各个银行的规定会有所差异,所以建议还是详细咨询贷款银行。

【房产过户提交的资料】

一、送件评估(12个工作日)

到房管机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送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3、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表一份;

4、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一份;

5、卖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一份;

6、买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二份。

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二、申请减免税(21个工作日)

经房管机关评定房屋价格后,到地税局申请减免税,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房产证复印件二份;

3、房地产买卖契约复印件二份;

4、评估表复印件二份;

5、原买卖发票(或合同)复印件二份;

6、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工程付款申请书范文4

《杭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浙建房〔20xx〕72号),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监管协议的签订

(一)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规模或者建设项目全部作为独立的预售资金监管对象(下称“监管项目”),在当地银行机构申请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下称“资金账户”)。一个监管项目只能开立一个资金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与开设资金账户的银行机构(下称“监管银行”)、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共同签订统一格式的《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下称“《监管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同时,向监管银行提供以下资料:

1.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

2.监管项目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

3.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

4.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5.监管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后,监管银行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发放资金账户账号,用于申请办理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证》。

(三)《监管协议》应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坐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土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套数、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监管项目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预发放的资金账户账号等相关信息。

二、监管协议的报送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证》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2.监管银行预发放的资金账户账号;

3.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

4.监管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

(五)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证》。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及资金账户账号应通过透明售房网对外公布,并在商品房定金合同或买卖合同签订前通过网上合同备案系统自动予以提示。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账户管理规定,凭《商品房预售证》在监管银行正式开立资金账户,开立的资金账户账号应当与预发放的资金账户账号一致。资金账户的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户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商品房预售证》记载的项目名称组成,其中企业名称须与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名称一致,预留银行签章上的名称须与资金账户的名称一致。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或资金账户的,须经原监管银行、工程监理单位同意后,向预售许可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解除原监管协议,同时重新签订新的监管协议,将原资金账户的预售资金全部转入变更后的资金账户,并报项目预售许可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变更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或资金账户期间,暂停该项目的网上预售。

三、预售资金的收存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销售机构预售商品房时,应由购房人将预付的购房款直接存入资金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购房款。

(九)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转入资金账户,并注明用途。

(十)分期或其它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注明付款次数、每次付款金额和付款时间,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购房款存入资金账户。

四、预售资金的使用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应逐季编制用款计划,并按计划分次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用款计划应当按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制定。

(十二)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其中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不低于130%的预售资金按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方式监管。按监管协议监管的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20%可以用于监管项目相应的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不可预见费、税费、同步归还本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他费用。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监管银行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根据下列不同申请款项提供相应材料:

1.申请施工进度款的,提供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证明及造价证明;

2.申请购买建筑材料、设备款的,提供购销合同及监理单位证明;

3.申请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的,提供相关合同或缴费证明;

4.申请法定税费的,提供相关单据;

5.申请偿还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由抵押权人提供他项权证明、借款及抵押合同。

首次付款后,之后每次申请付款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提供上一次申请用款事项的相应票据。符合条件的,自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由监管银行将核准使用资金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约的合同当事人或相关单位。

(十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管银行不予办理用款手续:

1.收款单位、用途、金额等内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合同约定不符的;

2.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

3.其他不符合本实施细则情况的。

(十五)在保证整个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资金账户中商品房预售资金超出该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30%时,可允许以其超出部分用于调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工程监理单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调用预售资金用于有关工程建设的真实性证明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监管银行自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进行付款。

(十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中若发生退款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购房者账户账号,监管银行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将相关款项以转账方式退购房人。

(十七)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超出用款计划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工程监理单位的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监管银行按《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支付。

五、资金账户的管理

(十八)监管银行应按月出具监管项目的预售资金收缴、支出情况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中明确预售资金支出的用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每月15日前,将建设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以及监管银行出具的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报送监管项目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九)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完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向监管银行申请撤销资金账户,监管银行按规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妥相关手续后,撤销资金账户。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资金账户撤销的证明报预售许可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附则

工程付款申请书范文5

关键词:工程;计量支付;程序;问题

在公路工程建设中,计量支付是一个中心环节,也是对该项目进行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我国的公路工程建设合同主要采用的计量方式为承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共同计量。作为施工方的工程计量人员必须掌握计量支付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熟练掌握计算机及相关软件的操作,熟悉合同文本,技术规范以及项目的基本情况,才可能做好计量支付工作。

在工程进场前期,施工单位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建立计量支付台账。

在建立公路建设项目计量支付台账之前,先要认真审核工程图纸数量,建立清单工程数量复核表,同时,将复核情况上报业主单位批准之后,才能根据业主单位批准的清单工程数量复核表建立公路建设项目计量支付台账。

其次,施工企业要对该项工作进行详细周密的考虑。

要正确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尤其要注重分项工程的划分,毕竟,计量支付工作是以分项工程为基本单位的。

再次,严格按照工程计量总原则执行。

下面为《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技术规范中有关工程量清单计量总原则的十点要求:

(1)本规范所有工程项目,除个别注明者外,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位进行计算。

(2)本规范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和本规范的章节编号是一致的。

(3)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本规范规定或监理工程师书面指示进行。

(4)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所有这些办法,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或认可。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其设备精度符合要求。

(5)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有承包人签字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和保存。

(6)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由监理工程师保存。

(7)全部必需的摸班、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构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不得单独计量。

(8)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和支付。

(9)承包人应严格要求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水泥混凝土、高标号水泥砂浆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电子计量设备称重。因不符合计量规定引发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如本规范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细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被认为是其他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

总之,在进场前期注意了以上三点后,对于一个公路工程项目的计量,我们就能够建立一个比较系统的管理体系。下面,我们就计量程序进探讨。根据工程建设合同相关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已经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细目进行计量。当工程需计量时,承包人必须提交有关计量的文件资料,按以下步骤进行:

(1)发出计量通知或提出计量申请。当工程达到规定计量的单位时,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或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

(2)审查有关计量的文件资料。当承包人的已完工程需计量时,应准备好《开工申请批复单》、《检验申请批复单》及自检资料、工程质量检验表及中间交工证书等。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看是否具备计量的基本条件,若发现问题或资料不齐,会将有关资料退还给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

(3)填写中间计量表。承包人在拿到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中间交工证书后,即可做支付报表,进入工程费用支付阶段。

在费用支付阶段,要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支付前的准备工作。工程费用支付的目标是组织和协调好业主和承包人之间的收支行为,使双方发生的每一笔工程费用都符合合同的规定,并做到公平合理。因此,在进入支付认证和付款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基础准备工作:a.工程质量合格和计量准确。对于单价合同,工程计量以质量合格为前提,计量是支付的基础,所以工程费用支付必须在质量监理和准确计量的基础上进行。b.明确技术规范和报价单对支付的规定。在技术规范中对每一章的每一节都有支付的规定,详细说明了各工程细目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对哪些内容不单独计量和支付,其价值摊入到哪一细目中,都具体作了规定。同时,还对每一工程细目中的支付项目进行了划分。

(2)支付的程序。根据FIDIC合同条件,工程费用支付的程序就是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付款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开出付款证书送交业主,业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承包人付款。

a.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根据FIDIC合同条件第60.1款规定:承包人在提出付款申请时应出具月报表,月报表应列明他在这个月应收取的金额。b.监理工程师审定和签发《中期支付证书》。依据FIDIC合同条件第60.2款;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付款申请月报表28d内,要认真审定承包人的月报表,若发现所列出的数量不正确或者任何一个工程细目的质量不符合要求,则调整承包人的月报表。c.业主付款。FIDIC合同通用条款中第60.10款规定,业主收到监理工程师提交的中期付款证书的28d内或最终支付证书的56d内应向承包人付款,否则将要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其费用按照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利率,从规定的付款截止日起至恢复日止,按复利计算利息。

在工程中期计量支付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中期计量支付是按实际完成数量结算的,计量和支付的工程数量必须控制在已批准的清单工程数量复核表台账数量范围内,任何超出清单工程数量复核表台账(合同)数量的部分,都必须有完备的变更设计申报与批准手续,在已建立的变更(新增)台账工程数量范围内予以计量和支付。

(2)任何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工程都不能予以计量和支付,直至其按照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修复并达到要求的质量条件,才予以计量支付,其修复费用不予以计量和支付,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

(3)严格按合同规定的程序,逐月计量,逐级审核计量支付报表,计量支付报表和支付证书的审核签发,决不能省略或跳越任何一道程序。

工程付款申请书范文6

第二条纳入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灾后重建资金是指甘政发93号文件中所列项目中由县负责实施的中央财政资金、地震灾后重建中央资金、省级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地震灾后重建深圳援建资金。不包括省直部门援建项目和兰州市代建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资金均衡存放金融机构的原则,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负责在县信用联社、农行、工行分别设立专户,以降低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并确定专人进行会计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资金收支情况。

第四条灾后重建专户银行利息收入,由县重建办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用于本县的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第五条需要建设单位加注审核意见的支出审批事项,建设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审批,无故拖延造成损失的,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应在收到手续齐全的支付申请单据的两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凡不按规定的工作日拨付资金,造成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手续不全的,责令补齐,手续齐全后方可拨付资金。

第六条基建类项目支付程序

(一)项目启动阶段:项目中标单位(施工企业)是灾后重建资金集中支付的申请单位。施工企业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填写“县灾后重建项目预付款直接支付申请单”,并附送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复印件,经履行预付款申请表中规定的审核程序后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付预付款。

(二)项目建设阶段: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办法,施工企业填写“县灾后重建项目工程进度款直接支付申请单”,经履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单中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将进度款发票原件连同申请单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对发票原件审核后加盖“灾后重建资金已报帐”印章,原件退建设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留复印件做账。

(三)重建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验和终验,并出具项目验收鉴定书,项目验收合格后,将竣工财务决算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批复。项目中标单位(施工企业)凭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审计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填写“县灾后重建项目竣工结算直接支付申请单”。经履行申请单中规定的审批程序后,施工单位要将竣工决算总价款减去累计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的金额换取正式发票,发票原件连同申请单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核拨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对发票原件审核后加盖“灾后重建资金已报帐”印章,原件退建设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留复印件做账。

(四)对灾后重建基建类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预留,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并经终验后,在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年限内如未出现质量问题,项目中标单位(施工企业)提出申请,填写“县灾后重建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金支付申请单”,经履行支付申请表中规定的审批程序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拨付到施工企业账户;如果存在质量问题,项目主管部门责成项目建设单位限时整改,财政部门将工程质量保证金拨付项目建设单位用于维修。

第七条采购类项目支付程序

建设单位在灾后重建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复后,向县政府采购办提出申请,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确需项目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须经县政府采购办批准。采购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县灾后重建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单”,经履行审批程序后,连同采购合同、采购清单、验收单、供应商发票一并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支付中心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供应商。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对发票原件审核后加盖“灾后重建资金已报帐”印章,原件退建设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留复印件做账。

第八条有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的产业重建项目实行集中支付的特别规定

产业重建项目的筹建单位要协助建设单位搞好项目前期工作,负责落实自筹资金。建设单位必须按招投标法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企业。筹建单位不得以有自筹资金为理由拒绝招标。凡不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施工企业又没有正当理由的产业重建项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不予拨付财政资金。

有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的产业重建项目,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别填写灾后产业重建项目资金预付款直接支付申请单、灾后产业重建项目工程进度款直接支付申请单、灾后产业重建项目竣工结算直接支付申请单,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施工企业,项目筹建单位自筹资金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到施工企业账户。申请预付款时施工企业必须提供相关批复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及自筹资金到位的证明。自筹资金不到位,前期手续不全的,不予拨付财政资金。原则上,前期工作所需费用由项目筹建单位从自筹资金中解决。投入产业重建项目的财政资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第九条监理费的支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灾后重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监理费须交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理费专户。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监理中标书及合同填写“县灾后重建监理费上划审批表”,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理费专户。其他不需要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管理的项目监理费,由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填写县灾后重建监理费直接支付审批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将监理费直接支付到监理单位。产业重建项目监理费按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十条项目前期费用及管理费的支付

一、项目前期费的支付建设单位填写“县灾后重建项目前期费授权支付审批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将发票复印件连同审批表报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到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单位支付给服务单位。

前期费用包括:1、勘察费;2、可行性研究费;3、设计费;4、图纸审查费;5、标底编制及招投标服务费;6、咨询评审费;7、招投标交易服务费;8、其它费用。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付建设单位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概算批复,填写“县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授权支付申请单”,并履行审批程序后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支付到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审核开支;初步设计批复中没有明确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建设单位不得计提建设单位管理费。产业重建项目初设批复中列有项目管理费的,管理费按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十一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按照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的金额填写“县灾后重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申请表”后,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

第十二条灾后重建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由建设单位填制固定资产清册,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局一份。国有资产管理局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做好财产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县财政局国库股要及时将到位的灾后重建资金拨付到灾后重建资金专户,财政局要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批复等工作。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负责灾后重建资金的收支管理。县灾后重建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四条实行集中支付后,项目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主体责任不变,要搞好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档案管理、编制相关报表等工作。集中支付的会计核算办法由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施工企业必须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账务处理和竣工决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