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申报材料范例6篇

失业申报材料

失业申报材料范文1

为鼓励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政发[20**]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27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免费介绍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城镇各类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成功就业,持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

二、补贴标准

(一)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的人员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40元/人.次。

(二)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的人员灵活就业,与用人单位签定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补贴标准为30元/人.次。

(三)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在上述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80元/人.次。

(四)职业介绍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一年内同一人只可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

本办法所称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政发[20**]76号文件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七类人员。

三、申报核拨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职业介绍机构,在季度终了后向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职业介绍许可证》;

2、免费推荐就业人员花名册;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新晨

4、《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

6、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

7、银行基本帐户。

(二)初审

区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后,负责对职业介绍机构和个人资质、条件的认定以及申报材料的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录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汇总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

(三)审核

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各区上报的材料予以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汇总后送市财政部门。

(四)核拨

职业介绍补贴资金从市、区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管理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27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管理与监督

职业介绍机构申领补贴时要实事求是,据实申报,并建立、健全台帐;区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市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将定期联合进行重点跟踪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单位的申领资格,追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区县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地方实际,自行制定补贴办法,并报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失业申报材料范文2

【关键词】申报项目;获取国家扶持资金

企业要想更好的发展,资金的筹集至关重要,因此我国各类企业都在积极地进行不同渠道的融资,根据自身企业的发展特点,通过不同的方式争取得到国家的资金扶持。本文将会从实际出发,结合所在企业特点,分析企业如何才能更好的申报项目,从而获得国家的扶持资金,得到更好的发展。

年产120万吨矿渣粉项目由武钢金资公司和新加坡昂国集团共同投资新建,也是成立的合资公司武汉武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新公司)的一期项目。项目自2011年5月20日开工,于2011年12月31日顺利完工并投产,总投资约1.45亿元。主要建设内容是建设矿渣卸料及输送、矿渣储存及输送、矿渣粉磨及废气处理、矿渣粉储存及汽车散装系统,中央控制室及总配电站、空压机站、总平面工程及给排水工程等。自项目建设期至投产后,金资公司先后申报到国家、省、市的各项政策扶持,累计获得3000余万元,如国家发改委项目补助1000万元、湖北省工业转型升级及技术改造贴息扶持资金500万元、武汉市循环经济专项资金164万元等,在资金申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项目申报的过程中,总结自身项目及其竞争项目申报资金的优劣性,分析其他项目失败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项目本身没有竞争性;二是好项目选错扶持资金;三是没有充分地理解扶持资金的申报关键点,项目闪光点没有体现凸现出来。如果企业要想避免非项目自身原因导致的失败,提高申请政府扶持资金的成功率,尽可能多的争取到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扶持资金,企业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通过政府各部委的网站、或直接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与有关人员交谈、或通过专业人士以及中介机构等去了解和把握,需要做到对国家支持专项计划、政策与配套资金的申请办法、时间、申报材料的编写、注意事项、申报流程及申报要领等有一个较全面的宏观了解。

第二、选择适当的申报项目。众所周知,一个项目(课题)一般都经历研发、中试、小规模、成果转化、产业化、技改几个阶段。一个企业都经历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这几个企业生命周期中的阶段。但是对于一个特定的企业来说,它所拥有的技术也并非一种,其产品也是有很多种,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其不同的产品、技术阶段来定位企业的生命周期中所处的阶段。如果将企业的技术、产品等众多因素进行组合,会有很多种组合方案,每一个组合方案也都具有自己特点和特性。这对于某一个具体的政府扶持资金来说,企业要从这些具有各自特性的技术、产品以及定位不同方案中做出选择,以最有优势的方案来申报国家某一扶持资金,这样就可以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申报扶持资金的成功率。如果企业选择的方案不能有效的挖掘公司申报扶持资金最大优势,甚至会出现好项目连初审都没有通过的惨重失败。

第三,提前做好前期必要地准备工作。除了需要全面详细了解本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的优劣势和发展潜力,分析企业的财务发展状况,把企业内在价值展示出来之外,还需要注重公司无形资产的累积,譬如专利证书、商标、著作权;产品的测试和鉴定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申请科技进步奖;良好企业信用等级;用户使用报告;出口创汇企业评选情况;IS09000质量体系认定证书;高新技术项目(企业)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等,这些报告或证书都可以作为申报项目的旁证材料,有的甚至是项目要求不可缺少的附件。因为各部委从公布开始申报至结束申报的整个周期往往只有两至三周时间,所以一定需要提前准备。

第四,需要有高质量地申报材料。根据申报的基金或者国家政策扶持计划项目的要求,准备真实、准确、严谨、高质量的申报材料,使其能展示出公司的技术、实力等方面的优势,使评委们能在较短时间内抓住其关注点,并能充分的理解、正确把握企业的申报材料所提供的信息点。

国家扶持资金和政策扶持计划项目的申报都是需要企业上报各种各样的材料,这些申报材料中主要编写的材料是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这些申报材料往往在申报国家扶持资金和政策扶持计划项目过程中起着很关键的作用。国家政府扶持资金部门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实际大多都是对申报编写材料的内容进行评审。材料内容的清晰、质量往往影响项目评审专家的评分,一般来说每个品种的扶持资金都有评审分数的要求,高于某一分数,项目才可能进入资金审批部门的审议。这样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编写是很关键的,它的质量高低也是项目能否获得政策扶持资金的一个关键因素。

失业申报材料范文3

一、补贴的人员范围

灵活就业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包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一是凡、、年已办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且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未满三年、年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二是年度本人持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首次申报养老保险补贴,当年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二、补贴的标准期限

根据文件(冀财社[]154号)规定,对年度首次申报灵活就业补贴的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一是年已申报享受的“4050”(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人员,初次申请未满一年的,剩余月数的补贴从年1月份起计算,按其相等月数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的60%给予补贴。

二是年已申报享受的非“4050”人员(月份计算同“4050”)、年、年已申报享受人员和年首次申报人员,统一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

三、补贴的时间安排

考虑养老保险缴纳时间、银行扣费时间、打票时间等因素,主要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年12月20日一2012年1月9日)。制定、刊发和宣传《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公告》。(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负责)

第二阶段,打票、受理、初审阶段(2012年1月10日一2012年3月31日)。制定、刊发和宣传《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打票公告》,受理个人申请,并对资料进行初审。(市就业服务局负责)

第三阶段,复核、录入系统、公示、终审、资金拨付阶段(2012年4月1日一5月9日)。对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材料进行复核、录入系统、公示、终审,并按审核通过人数测算出的金额拨付资金。(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财政局社保科负责,市就业服务局协助)

第四阶段,发放阶段(2012年5月10日一5月25日)。协调银行冶金支行逐人将补贴资金打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存折。(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负责,银行协助)

四、补贴的申报材料

申请享受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年度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3、盖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章”的本人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要求一份,统一用A4纸复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要求将证号、个人信息和盖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章”的页码内容复印到一张A4纸上。由市就业服务局初审后报就业促进科申请资金,资料由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留存。

五、补贴的申领程序

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不缴不补,一年一办”的原则。补贴期限为年1-12月份,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资金总额的相应比例给予补贴。

1、个人进行申请。按照补贴申报材料要求,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百货大楼)一楼“一站式”服务窗口打印出养老保险缴费票据,并进行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

2、市就业服务局受理、核实、测算。一是市就业服务局要认真审查申请人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指导申请人填写《年度市市本级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确保其填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并在核实通过的《申请表》上加盖市就业服务局公章。将个人申报资料按照《申请表》、年度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的顺序每人一套的形式整理。相关原件返还申请人本人。二是市就业服务局依据确定的《申请表》逐人进行补贴金额测算,并按照首次享受补贴年度(年申报的将“4050”与非“4050”人员分开),分别填写《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花名册(首次享受补贴为 年)》(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加盖市就业服务局公章。按照首次申请年度“花名册”的顺序将相关个人资料分别整理一套,连同“花名册”及电子版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三是市就业服务局按照各年度享受补贴人数测算所需资金,向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提出申请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的书面报告。

3、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复审、录入系统、公示、申请资金。一是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按照市就业服务局上报的申请补贴《花名册》,分年度录入《省下岗失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出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核认定表》(以下简称《审核认定表》),并在相应媒介上公示7天。二是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依据公示后确认的《审核认定表》人数及金额,按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市本级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资金。

4、市财政局终审、拨付资金。市财政局接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的资金申请和移交的相关申请补贴材料后,进行最终审核,信息确定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指定账户。

5、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协调银行划拨资金、发放补贴。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收到市财政局拨付的补贴资金后,负责协调银行冶金支行逐人将补贴资金打到灵活就业人员在银行开设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账户。

六、补贴的有关要求

l、有合法用工单位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养老保险补贴。与用工单位有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养老保险应由用工单位承担,其养老保险不落实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年已在公益性岗位、巡防队就业和享受了小额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2、符合条件的人员要认真填写表格,且务必在2012年3月31日前到指定位置按要求进行申报,防止因字迹不清或申报不及时而无法享受补贴。

3、年度首次申报养老保险补贴,《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

失业申报材料范文4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的报批程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证监发〔1999〕43号)和《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审批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1999〕20号)的要求,我会制定了《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报批程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报批程序

一、设立期货经纪公司的报批程序

(一)期货经纪公司的筹建

1.申请设立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由全体拟投资人共同指定的申请人向公司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筹建申请报告;

(2)可行性报告;

(3)筹建方案;

(4)拟投资人名册及其拟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5)所有拟投资人前两年度的财务报告(暂不需审计,经审计的报表与申请开业的材料一并上报)以及股东背景材料(比照股权变更申请上报材料的要求);

(6)筹建负责人的名单、简历、任职资格证明或资信情况说明;

(7)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2.公司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应比照《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核,重点考察公司的设立是否有利于期货市场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拟投资人是否符合作为公司股东的条件,拟投资人的出资金额和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筹建方案是否可行等等。

3.派出机构初审同意后,向证监会提交关于同意筹建公司的报告,连同上述申请材料一起报证监会复审。报告应以正式文件上报,在其中明确表明派出机构的意见。

4.证监会复审同意后,向公司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下发关于同意筹建公司的批复。

5.公司的筹建工作应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筹建的,原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筹建期限的,应当于筹建期满前1个月向证监会提出延期筹建的书面申请,经证监会同意后予以延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二)公司的开业

1.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向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开业的报告;

(2)筹建情况报告;

(3)《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2.证监会派出机构结合公司的开业申请和上报材料,对公司的筹建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标准包括:

(1)申报材料与实际筹建情况相符;

(2)注册资本足额到位,以实物出资的,产权转移手续必须办妥;

(3)有规范的公司章程;

(4)高级管理人员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已经过考核谈话;

(5)从业人员应取得从业资格;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7)业务规则、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8)经营场所适应期货经纪业务的需要;

(9)与期货经纪业务有关的设施要求;

(10)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3.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后,向证监会提交关于同意公司开业的报告,对验收情况和材料初审情况出具明确意见,连同公司上报材料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复审。

4.证监会审查验收合格后,向证监会派出机构下发关于同意公司开业的批复。

5.公司按《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工商登记后,在指定报刊上公告,并将公告报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上述程序适用于目前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公司,今后其它形式公司的设立程序另行规定。

二、设立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报批程序

(一)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筹建

1.申请在异地设立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的公司,应当首先向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对公司的经营财务情况和守法经营情况进行考核,认为公司具备设立营业部条件的,向公司下发关于同意筹建营业部的批复,并抄送营业部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同时在《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营业部申请书》“公司所在地派出机构意见”栏签署意见。

2.公司应向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筹建的报告;

(2)可行性报告;

(3)筹建方案;

(4)筹建负责人名单、简历、任职资格证明或资信情况说明;

(5)公司上年度经营财务情况;

(6)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3.营业部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查同意后,应向证监会提交关于同意公司筹建营业部的报告,连同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批复文件及公司上报材料一并报证监会复审。

4.证监会审查合格后,向营业部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下发关于同意公司筹建营业部的批复。

5.营业部的筹建工作应当自证监会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筹建的,原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筹建期限的,应当于筹建期满前1个月向证监会提出延期筹建的书面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予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营业部的开业

1.营业部筹建工作完成后,公司应向营业部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以上材料:

(1)申请开业的报告;

(2)筹建情况报告;

(3)《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审批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材料;

2.营业部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结合营业部的开业申请和上报材料,对营业部的筹建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包括:

(1)申报材料与实际筹建情况相符;

(2)营业部岗位设置符合有关规定;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部管理制度;

(4)营业部经理具备相应资格;

(5)从业人员取得从业资格,从业人员数量符合要求;

(6)有适合开展期货经纪业务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7)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为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3.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后,在《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营业部申请书》“营业部所在地派出机构意见”栏中出具材料初审和现场检查验收的意见,连同上述材料一并报证监会复审。

4.证监会审查验收合格后,向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下发关于同意营业部开业的批复。

失业申报材料范文5

1、设置单位(人)向业务办公室提出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分析报告;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和业务用房平面图;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协议;法人代表、从业人员登记表、聘用合同、体检合格证明;法人代表、从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证、退休证、失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医疗机构花名册、设备清单、规章制度;医疗机构申请执业注册登记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无误且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受理其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业务办公室会同卫生监督所对申请换发证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查验。

4、现场查验合格的,报卫生局局长签署初审意见。

5、报市卫生局审批。

办理时限:医疗机构应当在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区卫生局提出换发证申请;卫生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二、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流程

1、医疗机构向业务办公室提出校验执业许可证申请,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校验执业许可证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协议。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受理其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业务办公室会同卫生监督所对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查验。

4、现场查验合格的,报业务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

办理时限:医疗机构应当在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卫生局提出校验申请;卫生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验工作。

三、执业医师(护士)注册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请执业注册登记书;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花名册;体检合格证明。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其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报业务办公室主任签署初审意见。

4、报市卫生局审批。

办理时限:卫生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四、执业医师(护士)变更注册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请变更注册登记书;医师(护士)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执业医疗机构解聘证明;拟执业医疗机构聘用证明;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执业医疗机构花名册;体检合格证明。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其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报业务办公室主任签署初审意见。

4、报市卫生局审批。

办理时限:卫生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络报名,打印报名申请表。

2、卫生局初审。需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网络报名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花名册;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证明;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初审合格的,报市卫生局审核。

4、复审合格的,由市卫生局报自治区卫生厅审核。

5、发放准考证。

办理时限:依据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委员会具体规定。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络报名,打印报名申请表。

2、卫生局初审。需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网络报名申请表;报考中级的考生,须提交医师资格证或初级(师)职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初级(士)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初级(士)晋升初级(师)的考生,须提交初级(士)职称证。

3、初审合格的,报市卫生局审核。

4、复审合格的,由市卫生局报自治区卫生厅审核。

失业申报材料范文6

为做好劳动鉴定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鉴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开展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工作。

企业要按照隶属关系,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职工按照京劳险发字〔1994〕48号文件中《北京市劳动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的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分别报送市或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严格按职责分工,进行劳动鉴定工作。即:市属企业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的病伤职工,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中央在京企业(不含原行业统筹企业)、区(县)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由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中央在京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劳动鉴定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对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劳动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劳动鉴定政策和标准为尺度,公正、合理地对病伤职工致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目前,在国家没有颁布新标准前,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办理退休进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要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至4级)》执行,符合1至4级条件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此标准没有规定的疾病可依据《北京市职工因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鉴定标准试行草案》(市劳险字〔1979〕37号)中相关条款进行劳动鉴定,达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按照京劳社工发〔1999〕42号文件要求对于1997年以前发生的陈旧性工伤人员进行的劳动鉴定,鉴于大部分鉴定工作已经完成,今后采取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工伤致残程度的劳动鉴定工作。

三、企业要加强劳动鉴定工作管理,做好病伤职工劳动鉴定的组织工作。

企业必须重视劳动鉴定工作,加强领导,专人负责,要按照劳动鉴定程序(附件一),做好病伤职工劳动鉴定的组织和准备工作。需劳动鉴定的职工,应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诊断证明、门诊、住院病历(或病历摘要)、化验单、X光片等劳动鉴定病历资料(要求见附件二),因工负伤的人员还要提供工伤认定和职业病诊断资料。如资料不齐,企业劳动鉴定机构要协助职工搜集有关资料。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对职工的劳动鉴定病历资料要进行初审,按照政策和标准严格把关,诊断证明明确且资料齐全的,由企业填写《职工劳动鉴定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书面申请、劳动鉴定资料一并报主管局、总公司审核,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企业报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无上级主管的企业,可直接报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审核企业上报的劳动鉴定材料时,对无诊断结论或诊断结论不明确、因病办理退休的医疗诊断结论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或劳动鉴定材料不齐全的退回企业。符合劳动鉴定要求的,由企业负责通知和组织病伤职工,按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到场进行劳动鉴定。企业在领取职工劳动鉴定结论后的7日内要将结论通知职工本人。企业或职工对劳动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通知后的15日内,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鉴。

鉴于近期因病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人员较多,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劳动鉴定材料的准备,以便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做好原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

为保证原行业统筹企业病伤职工劳动鉴定工作有序进行,按照京劳社养发〔1999〕26号文件要求,各行业系统对1998年1月1日以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了退休的人员,企业要按有关政策和劳动鉴定标准进行自查,对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且劳动鉴定材料齐全的,按行业系统将劳动鉴定材料上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职工劳动鉴定。

五、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加强劳动鉴定管理,进一步做好病伤职工的劳动鉴定工作。

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要健全工作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和劳动鉴定程序,加强对医疗专家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此项工作另行布置)。在对病伤职工劳动鉴定时,要严格执行劳动鉴定标准,每例鉴定的医疗专家不得少于3名,鉴定结论要在3名医疗专家签字后方可做为劳动鉴定有效依据。

为严格控制职工因病办理退休、退职,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区、县劳动鉴定工作采取定量控制与抽查劳动鉴定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每次病伤职工劳动鉴定后,要填写《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花名册》(样表附后),并于15日内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公开办事制度,严肃组织纪律,杜绝弄虚作假。

各级劳动鉴定机构,要认真执行劳动鉴定政策,严格劳动鉴定标准,充分发挥劳动鉴定的职能和作用,做到以事实为依据, 以劳动鉴定标准为尺度,定性正确,定量准确,保证劳动鉴定客观、科学、公正。同时,劳动鉴定机构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坚决杜绝利用非法手段骗取劳动鉴定结论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从事劳动鉴定的工作人员要为政清廉,以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热情服务的态度做好劳动鉴定工作,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为企业和职工服务。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并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劳动鉴定结论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要通报批评,并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附件一: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程序一、鉴定材料准备阶段:

1.企业职工参加劳动鉴定,首先向本单位劳动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鉴定的原因和本人病伤及医治情况,并提供与病情有关的详细病历资料,主要资料包括:诊断证明书,住院、门诊病历(或病历摘要),X或CT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

2.企业劳动鉴定机构接到职工的书面申请后,要审核职工提供的病历资料是否真实、齐全。不齐的,企业要协助做好资料的搜集工作。

3.企业要为资料真实、齐全的职工,认真逐项地填写《职工劳动鉴定表》。对申请提前因病退休的职工,企业要对照劳动鉴定的政策标准进行审核,诊断明确,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且病历资料齐全的,方可填写。

4.企业备齐劳动鉴定材料,上报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审核,审核同意后,企业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无主管上级的企业,可直接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劳动鉴定材料包括:《职工劳动鉴定表》(一式三份),职工书面申请(医疗期满的职工需附上职工医疗期协议书,工伤与职业病职工需持有《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明确的诊断证明,职工的详细病历资料(见附件二)。

二、劳动鉴定材料审核鉴定阶段

1.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每月1~10日(不包括复鉴)对各企业劳动鉴定机构上报的劳动鉴定材料进行初审,劳动鉴定材料不齐全的,退回企业。

2.经初审劳动鉴定材料符合要求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安排有关医疗专家对病伤职工分科别进行医疗技术鉴定。企业劳动鉴定机构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安排职工到场鉴定。

3.专家做现场鉴定时,要向病伤职工或企业人员询问有关的病情,并做必要的临床检查。检查结束后,被鉴定人员要离开现场。专家在认真核对病伤职工的病历资料后,仔细填写《伤、病情况鉴定摘要》,形成医疗技术鉴定意见。

4.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有关政策和标准,会同医疗专家讨论鉴定意见,形成劳动鉴定结论。

三、劳动鉴定结论通知阶段

1.职工现场鉴定后的次月1~10日,企业劳动鉴定机构人员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劳动鉴定结论。企业劳动鉴定机构须在领取劳动鉴定结论后的七日内通知到职工本人。

2.职工在劳动鉴定后病情有发展的,再次申报劳动鉴定,必须在半年后按劳动鉴定程序进行鉴定。

3.企业或职工个人对劳动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后的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书面申请复鉴,复鉴程序按照劳动鉴定程序执行。

附件二:劳动鉴定详细病历资料患下列疾病进行劳动鉴定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近期不同时期异常心电图2张以上;超声心电图或造影,证明有心脏实质的改变。

2.高血压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近期心电图,超声心动报告;肾功能(BUN,肌酐)化验单,尿常规化验单;近期眼底检查结果。

3.肺部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不能少于10次治疗;典型X光片,碘化油造影检查;近期的血气检查,肺功能报告。

4.肝脏疾病:

半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不能少于6次;肝功能检查不能少于3次;超声波检查或X光检查及其他检查。

5.肾脏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不能少于10次治疗;肾功能检查;其它有关化验,如尿、血、血浆白蛋白化验单。

6.脑部疾病:

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记录(涂改,追补的记录均无效),不能少于10次治疗;近半年的系统治疗病历;确诊时和近期的CT片或核磁共振检查及报告书。

7.内分泌疾病:

确诊重型糖尿病的原始记录一年以上;近半年至一年的血和尿化验,不能少于5次;近期心电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材料,如:眼底、尿蛋白检查。

8.骨科疾病:

一年以上的病历记录;确诊时和近期X光片,CT片或核磁共振及报告书。

9.眼科疾病:

职工的既往病历及近期一个月的就诊病历;病历中必须有近一个月内的裸眼视力、矫正视力、验光度数;必要时提供视野检查图、眼压、X光片或CT片。

10.耳鼻喉科疾病:

职工的既往病历;耳科需提供半年以内的电测听检查结果;必要时需做诱发电位检查。

11.血液疾病:

近一年系统治疗的原始记录;近半年的各种检查化验,如:骨髓化验、血液化验等。

12.癫痫疾病:

系统、正规治疗一年以上病历,应有发作记录、服药记录;脑电图异常的检查材料。

13.精神疾病:

精神病专科医院(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治疗记录病历或住院记录。

14.肿瘤疾病:

系统、正规治疗的病历记录;X光片,CT片或核磁共振检查及报告书;病理检查结果。

附件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花名册

-------------------------------------

|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 作 单 位 |参加工作时间|医疗诊断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