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户申请书范例6篇

困难户申请书

困难户申请书范文1

二、把盖好的审批表及相关证明交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残联审核,加盖公章及意见,如资料不齐退回居委会

三、材料齐全后交区残联,由区残联开会讨论审批。四类补助标准:重残每月200元,低保每月100元,半年审批一次;残疾大学生学费补助:大专每年 3000元,本科生每年4000元,研究生每年5000元;临时困难根据残疾人的实际困难给予补助(包括子女读书、住房困难、安装假肢、重病住院等无法支付费用)标准为1000--3000元,每年申请一次。

四、审批后由区残联通知残疾人带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到区残联领现金,本人不能亲自来的由亲属代领并带上亲属的证件和本人有效证件

联规定每周三下午为办理残疾人证时间),区残联由街道办证材料日起计,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没有专门的残疾人补助.如果是残疾人,一般可以领取的补助是最低生活保障金

最低生活保障金

申请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要以户为单位,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于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员,由申请人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申请低保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区,要向其家庭主体户口所在地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不在此地的成员,应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出据的有关证明等。

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

专家解答:按照国务院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城市居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和我的丈夫都是**县**区**乡**厂的职工,现寄宿在**社区**公寓,**年双双下岗以来,我们一直没有工作,也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加些具体家庭情况))。幸好,我听说我们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我异常的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们的家庭于水火。于是商量之后,我夫妇二人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困难户申请书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居者有房住”为目标,按照国家、省、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规定,充分发挥政府在住房保障领域的社会职能,把廉租住房管理作为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逐步解决全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努力构建和谐*。

二、职责分工

区房地产管理处(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承担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民政局、局、统计局、审计局、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局、*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本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具体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执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协调区各相关部门廉租住房管理的日常工作事务;廉租住房的房产核查、核准及资金发放;区廉租住房资金的测算和拨款申请;区廉租住房配租用房的筹集、使用、收回及管理等工作。

(二)发改局负责全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协助做好项目的报批工作,并对项目建设实行跟踪检查。

(三)财政局负责按照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文件要求,向市财政局申请划拨市级承担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筹集应由区级承担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区廉租住房配租用房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和移交等工作。

(五)民政局负责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认定的具体审核管理工作,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六)局负责接待、事项协调督办等工作。

(七)统计局负责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的统计、分析工作。

(八)审计局负责对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和配租住房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九)监察局负责对全区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核查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的收入情况。

(十一)*分局协助核查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的相关户籍情况,维护廉租住房申请的正常秩序,及时掌握维稳工作动态,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确保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十二)*国土资源分局协助做好廉租住房配租用房建设用地的优先落实工作。

(十三)*规划分局协助做好廉租住房配租用房建设用地选址工作。

(十四)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廉租住房的申请受理,调查和核实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住房条件等;协助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做好辖区内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的维稳工作。

三、申请对象及保障形式

具有*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含单位集体户口)且同时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现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可以申请租金减免。

具有*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含单位集体户口)且同时符合《办法》第六条和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家庭,如房源条件允许,可选择申请实物配租住房或申请租金补贴;如房源不足,则按《办法》第九条规定发给租金补贴。

四、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最低收入家庭的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特困职工证》;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家庭的家庭成员需提供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街道或镇一级人民政府出具;

4、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

5、家庭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资料:

(1)承租公房(包括单位自管房)的,应提供公房租赁合同或出具相关证明;如已参加房改购房还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房改售房审批表;

(2)自住私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私房已出售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相关证明;

(3)拆迁户应提供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协议附件;

(4)租住宗教产住房、军产房、集体宿舍的,应提权单位证明;

(5)*年12月17日前承租私房的,应提权证和租房协议或合同;

(6)租住落实政策私有住房的,由申请人提供相关依据,报房管部门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

(7)*年6月1日前因房屋拆迁、*年1月1日前住房调换、私房落政、住房解困旧房腾退、公房改户等原因,申请人无法提供户口迁出地住房证明的,可由申请人出具具结书;

(8)申请家庭无房在外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房屋租赁登记证》;

6、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

7、其他家庭还应提供相关凭证或证明;

8、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租金减免和实物配租,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登记。

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市*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并提供有关材料。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法定监护人要出具相关单位的有效证明(监护人为父母的除外)。

2、初审核查。

(1)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电子档案报送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下属工作站(以下称房管所)。

经过初审或公示,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材料退还。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受理家庭的电子档案和清册提供给辖区房管所。房管所应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就其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申请人,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登记汇总后连同申请人材料以书面形式返还至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送达至申请人,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申请人,登记汇总后将申请人材料报送民政局。

(2)民政局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连同审核后的电子档案送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3、核准登记。

经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均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市建委备案。

对不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申请人,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登记汇总后连同申请人材料以书面形式返还至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送达至申请人。

五、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

(一)租金补贴

经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核准的符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凭中心的书面通知书到辖区房管所,签订《*市*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各房管所自住房保障中心核准后的次月起按协议约定发放租金补贴。

(二)实物配租

经核准后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据房源情况和申请顺序,向享受实物配租住房的申请人开出《*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单》。申请人凭身份证、《*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单》到辖区房管所办理租赁手续,签订《*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

(三)租金减免

现承租公房的最低收入家庭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特困职工证》可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所申请租金减免,经审核批准后享受租金减免;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家庭经核准后符合享受廉租住房条件又在*区内承租公房的,经本人申请从核准的次月起享受租金减免。

六、资金拨付

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每半年根据测算资金向区财政局申请预拨款(包括市财政专项资金),区财政局应于每年1、7月的10日前划拨到位,半年结算一次。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际发生数由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提供,经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报送市建委审定。

租金减免所需资金由各房管所每季度报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由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后拨付给房管处。

七、考核管理

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由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对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部门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目标考核责任制,密切配合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统筹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这项工作公开、公平、有序地运行。

八、其他相关规定

(一)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认定以部队出具的《残疾军人证》中记载的残疾等级为准,主要劳动力是否重度残疾的认定按残联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执行。

(二)《指导意见》中关于离婚户的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夫妻共有的自有住房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将产权归夫妻之外第三人的,按离婚前人均建筑面积计算。

(三)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须每年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填写《廉租住房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状况表》,于次年3月10日前交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中心应会同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对廉租住房家庭填报的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汇总,于次年的3月30日前报市建委、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备案。

(四)户的认定、家庭人口计算、建筑面积计算、保障面积标准、租金标准、受理时限、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认定等均依据《办法》、《收入认定办法》、《指导意见》等廉租住房相关文件规定。上述文件未作规定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五)本实施意见中未明确的情形,由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同民政局、局、属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共同讨论会审,形成书面会审意见,报市建委备案后实施。

困难户申请书范文3

一、落实扶贫济困政策,解决农村特困群众的生活和住房困难问题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元以下的农民和应保未保的特困户均可享受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救济。

(二)低保所需的经费由原规定的区、镇、村三级按比例分担改为由区、镇二级按5:5比例分担,救济标准由原近郊、中郊、远郊三个不同标准改为全区统一标准,按每人每月180元。新标准从*年1月起执行。

(三)继续做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凡特困户家庭无住房或危房又无能力建房的,区将每年拨出专项资金分批逐步给予解决。建房面积按区规定的标准计算,所需经费仍按区、镇、村三级5:3:2的比例分担。

(四)特困户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并加具意见后,报镇审核,再由镇统一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二、多渠道帮助特困群众解决子女入学难问题

为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意见》(粤发*21号)和*市《关于注意做好省与市扶困助学工作的通知》(穗教基金办[2001]65号)的精神,区决定采取减免学杂费或书杂费的扶助办法,解决特困群众子女读书难的问题。

(一)扶助对象。主要是指有*区户籍的特困家庭,并在*区属的小学、中学(含中专、中技、职中)就读的子女。

(二)扶助资金。主要采取多渠道募集的方式进行筹集。

1、认真做好*市教育基金会组织的《*市教育基金会扶助困难学生专项基金》的申报、汇总和发放工作。

2、继续做好团区委组织的“郑柱成扶困助学金”的申报工作,并在受助学生中开展评选“希望之星”和“明日之星”活动,切实加强对特困学生的培养,更好地激励特困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3、发动各部门和各学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扶困助学活动,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为特困学生捐资、捐书、捐物等。

(三)落实《*市*区中小学校减免特困家庭子女学杂费实施办法》,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子女入学的学杂费或书杂费予以减免。申请资助的办法是:每学期开学前,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的扶困助学手续。

1、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由学校酌情减免书(学)杂费;对农村人均年纯收入2000元以下的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减免书杂费。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市社会救济金领取证》三证之一的学生,可填写《*区中小学校减免特困家庭子女学杂费申请表》(以上办法依据*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标准和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172号)制定)。

2、凡领有(《救济证》、《特困职工证》)的困难家庭子女,可凭证申请*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

3、属孤儿的优秀特困生填写《郑柱成扶困助学金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后,由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应的有效证件或有效证明交所在学校,学校按区制定的扶助条件审核后上报区教育局审批办理。

三、建立法律援助网络,解决特困群众诉讼难问题

为认真解决特困群众诉讼难问题,在全面贯彻落实《*市*区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和启动法律援助网络

1、加快建立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发挥基层法律服务的优势,办理简易的法律援助事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2、拓展和完善“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功能,多渠道地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3、建立公职律师队伍,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协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

(二)扩大援助范围,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

1、根据我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申请人,适当降低审查标准,扩大受援人数。

2、对涉及有敏感因素的群体性、重大复杂的法律援助案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三)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1、社会执业律师要积极地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2、各相关单位法律援助联络员要切实履行维权职责,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3、人民法院和劳动仲裁部门对法律援助的当事人要酌情给予免收、减收案件诉讼费、仲裁费用。同时,要加大执行力度,使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工作紧密结合,切实保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4、共青团和高等院校可在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法律援助,形成社会各界都来关心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四、实行优惠措施,方便特困群众看病就医

为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特困群众的关心和爱护,区决定采取优惠办法解决特困群众就医难问题。

1、特困群众、孤寡老人、五保户凭*区民政局发给的“医疗优惠卡”,可在*区辖内指定的医疗机构(见附表)诊病或住院治疗,并享受如下优惠:

(1)门诊诊病时免收挂号费,所需的治疗费、手术费及检查费减收30%。

(2)住院治疗时免收床位费,所需的治疗费、手术费及检查费减收30%。

2、各医疗单位对持有“医疗优惠卡”的孤寡老人、五保户每年免费检查身体一次,并定期做好保健工作。

3、各医疗单位可在门诊候诊大厅设置“资助特困户捐款箱”,所筹集到款项全部用于解决特困群众的医疗费用。

五、执行时间

(一)解决农村特困群众生活和住房困难问题,从*年1月1日起执行;

困难户申请书范文4

根据文件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的保障服务体系和落实特困职工申报及档案管理工作,全县定于2012年4月12日至5月20日开展特困职工的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困职工家庭的界定和申报条件

凡我系统范围内已建工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在职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为特困职工。

1、去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350元,但由于以下因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职工本人因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持有残疾证1—2级)的;职工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夫妻双下岗失业,子女上学或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已享受居民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以及6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享有退休工资待遇的职工不在申报范围内(注:有特殊、重大疾病的例外)。

二、特困职工家庭的申报程序和申报序列

(一)申报程序

1、首次申报特困职工的,须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子女上大学录取通知书、相关病情诊断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复印件,基层工会核准材料后填写《特困职工申请表》,并且提供3张2寸照片。

2、局工会对所有申报职工进行调查核实,公示3-5天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向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申报;

3、县总困难帮扶中心要对上报特困职工进行审核,通过公开栏、网站进行再次公示,审定、核准后发放《特困职工证》,并填写《特困职工汇总表》,进入县级特困职工档案。

(二)申报序列

1、本人患大病、重病或二级以上伤残的职工和单亲女职工,由所在单位申报;

2、一方退休、一方在职的职工家庭,由在职方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申报;

3、一般的特困职工家庭,由男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申报。

4、下岗失业职工家庭,由所在社区工会申报;

5、各基层工会在2011年特困户的范围内,要有15%的脱贫户,申报新增特困户只能在原有特困户的基础上增加10%,不得超过脱贫户15%比例,对新增申报的人员必须要严格把关,相关条件必须符合申报标准。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职工的生活状况进行排查,要严格规范申报程序,按申报序列理顺申报路径,不漏报、不重报。同时,对那些违反国家法律或有关政策规定的职工,不予建档。

困难户申请书范文5

特别栏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类写作范文专题

XX县XX镇XX村委:

我叫xx,家中5口人。现住农村。房屋是19xx年住房改革时购买的公有住房。住房面积为46.1平方米。我家收入只有xx元,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我本人,19xx年生,慢性气管炎哮喘病,长年有病。曾在建筑陶瓷厂上班,于19xx年病退。工厂给生活费xx元,再无其它收入。妻子,xxx,19xx年生,没有参加过工作,没有任何收入。儿子,唐xx,19xx年生,无工作无收入。

我还有一女儿叫xx,19xx年生。现已出嫁。住xx小区X楼X门X室。在xx厂上班,月工资xx元。其夫,是同厂的下岗工人。厂子开下岗生活费xx元。她有一个女儿,2周。她家生活也很困难,不能给我生活费用。请求政府根据《农村低保》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人:

年 月 日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xxx,户籍为xxx,现年xx岁,体弱多病,20xx年病休至今。

现在我离异孩子跟我,孩子正在上高中,家里严重透支,现在生活举步维艰。我上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尚未成人的儿子要抚养,自己也的经常看病吃药,全家人的生活让我非常的揪心,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幸好,听说我们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所以我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相信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x.x

尊敬的xx镇民政办领导同志:

我叫x,男,汉族,出生于 x年x月x日,这是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与实际不符,实际年龄现在是xx岁,x市x镇x村x组人。联系电话:xx。

我家现在3口人:我、我老伴,和一个未结婚的儿子。

感谢党和政府对我的照顾,我本人一直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我12岁隐患风湿,因未及时治疗,造成终生残疾,双腿伸不开,只能手抱双膝盖往前挪。早在十几年前,经相关部门鉴定,我为二级残废,绥化市残联为我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书》。近年来,我又患了腰间盘突出(六节)、腰椎管狭窄、骨质增生等疾病,致使身心承受着巨大的痛苦。

我老伴叫xx,汉族,出生于xx年x月x日,现年xx岁。小时候,她患小儿麻痹,也因未及时治疗,造成双腿不能直立行走。前些年,拄拐,走路扶墙,现在发展到了不能走路地步。经相关部门鉴定,她为三级残废,20xx年9月xx市残联为她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书》。近年来,她又患有脑胀痛时有昏迷等疾病,因没钱住院,现只靠药片子缓解病痛。第一次低保申报时,把她落下了,这次主要是为她申请低保待遇。

目前,我家有三间土房,有13.5亩地,这点地,也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我们老两口的生活都是未订婚的小儿子忙里忙外地照顾。由于家里收入极低,我和老伴身体残疾又疾病缠身,家里已欠下了47000元外债。说一家人始终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一点都不夸张。

以上情况,完全属实。希望领导核实并批准我老伴xx和我能一同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同时,我也相信亲民爱民的政府领导一定能体察我家实际困难,向我家伸出援助之手,让我们老两口都能享受低保,让我们共同感受党和人民政府惠民政策的似海深恩!

致以崇高的敬礼!

申请人:xx

20xx.x.x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于 xx,女,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现年xx岁,家住x市x镇x村x组。家有两口人,现有口粮田9亩,两间土平房。两个女儿,均已结婚成家。

本人在四年前,突然发病为脑干出血,好在,抢救及时,捡回一条命。花去三万多元,这给本来没啥积蓄的家里,带来了很大的生活压力。脑干出血治愈后,也留下了后遗症,身子经常发木,走路不稳,手也不太好使了。平时生活虽然勉强能自理,但啥活也干不了了,有时做饭,都要丈夫帮忙,甚至干脆他做。

丈夫xx,岁数大了,也干不动了,家里仅有的9亩地,也是两个姑娘两个女婿帮着种帮着收。这9亩地,也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我脑干出血治愈后,现在还有许多并发症,经医院诊断,我还患有小脑萎缩、脑中风、脑毛细血管出血等疾病。在这四年中,哪年都犯,每次犯病去市医院抢救,都要花三四千元。现在我们老两口,连农村居民最低的生活保障标准都达不到了。

我听说党和政府对特别困难的农民有政策照顾,可以申请低保,我异常高兴。这里,我特向民政部门领导提出申请,让自己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热切希望领导能了解实情,批准我的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困难户申请书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界定对象、明确标准、规范程序、科学管理为重点,切实改善我区困难群众家庭的居住条件。

二、任务目标

20*年区政府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工程,共计划改造80户(危房等级以房管部门鉴定为准),其中包括市政府下达的计划任务74户,通过改造使我区困难群众家庭的住房能够达到基本居住条件。

三、基本原则

实施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要立足于实际,立足于基层。坚持自愿和自力更生原则,不搞“一刀切”,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建房资金采取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力量助一点、改造户自己筹一点的办法解决,保证危房改造项目的顺利推进,达到基本居住的需要。

四、政策措施

(一)救助对象。

户籍在*区且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残疾人特困证》的危房或无房困难群众家庭户。

(二)改造方式和要求。

实施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应根据住房实际情况、村镇建设规划以及受助对象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修缮、置换等方式进行。

1、经房管部门鉴定属D级以上的,予以拆建改造;属c级的,以修缮为主;

2、纳入风景名胜区或古宅范围的,只能修缮,不得拆建改造;

3、产权清晰的经改造后按新产权办理房产证;

4、属老屋且没有违章的,先补办产权证,然后再改造(补证与修建一同上报办理);

5、属产权有争议的可先修建,产权暂行搁置;

6、属违章建筑的不得改造。

凡是确定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修缮的住房,必须符合城市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在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前翥下,可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施工,也可由受助户自行委托具备相应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进行施工。

(三)危房改造标准和救助标准。

1、改造面积标准:新建、改建、翻建面积按照受助户实际在船人口数计算,1—2人户为40平方米(一间一层),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最多不超过100平方式(一间两层)。扩建的参照该改造面积标准计算(含原住房面积);修缮的按现有住房面积计算;置换的参照改造面积标准。

2、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救助住房达到“安全、实用、卫生、经济、美观”。新建、改建、翻建的救助改造房一般应为一至两层砖混结构(基础根据实际,一般可按三层楼房建造,便于受助户以后自身条件改善后加层),地梁、圈梁、构造柱及纵横墙拉接建造,以及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都应安全实用。修缮住房应做好铺设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屋顶做防漏防渗处理。闲置房置换应为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

3、资金救助标准及负担比例:按照“受助对象自筹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列入市、区政府危房改迄的对象,政府扶持补助标准为1—2人户补助2万元,3人户补助2-5万元,4人及4人以上户补助3万元。无房户的补助标准参照危房户执行。修缮户补助按实际确定、原则上不能超过政府危房救助标准的一半。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超生的人口,已处罚处理的减半补助,未处理的不得计入补动人口内。镇(街道)、村(居)补助资金由各镇(街道)、村(屋)圭行确定。对特别困难户,经多方筹措后资金仍有困难,确难以完或改造任务的,争取区慈善总会予以适当的救助支持。

(四)申请审批程序。

1、改造户救助的申请。申请对象向本村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提出危房改造书面申请,填写《*区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残疾人特困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在申请表中详细填写申请改造住房的具体内容。

2、村委会(居委会)调查评议。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应在收到救助申请5日内,召开村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改造户对象,并公示7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村(居)委员会对评议符合改造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则在其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提出改造方式建议,盖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审核。审核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属于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区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其所在的村(居)委会,同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对审定后符合条件的改造户应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区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批。危房改造协调小组办公室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申请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补助的方式及金额,并将核准意见通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镇(街道)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做好材料备案。

(五)资金保障和管理。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资金通过政府、社会、个人多方共同筹集。

1、补助资金来源。

(1)政府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列入财政预算。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区残联和财政专囊妻落实(专用农村残疾人贫困家庭危房改造补助)。

(3)镇(街道)、村(居)等其他来源,由各镇(街道)、村(居)负责落实。

2、资金管理。

(1)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和私分。财政、审技等部门依法对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政府出资部分要在6月底前集中到财政专户。

(2)危房改造资金按规定渠道逐级下拨到镇(街道)、落实到村,核算到户。各镇(街道)要根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逐户到位。工程开工,拔30%;工程量完成50%,拨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拨30%。.

(3)要严格控制危房改造户的新建或拆建面积,对少批多建的,视情节轻重,减少或取消补助,对需追回的已拨救助资金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追回。

(4)区特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区残联负责指导和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核查、审批阶段。

1、村(居)调查在5月25日前完成,并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及材料上报镇(街道)。

2、镇(街道)核查工作在6月5日前完成,并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及材料上报区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

3、区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审批工作要在6月15目前完成,并及时告知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户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施工阶段。

区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协调小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要逐级签订实施危房改造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职责分工明确、管理运作有序、资金管理科学、施工安全规范等,改造工程要在6月下旬开工。镇袭安(箜逵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具体负责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切实保证施工质量和确保资金及时分期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

由区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协调小组负责监督检奎。在今年12月上旬组织人员对所有列入今年改造的住房进行工程验收。发现质量不达标的,要督促整改,对验收合格的,要拍好照片,连同申报材料,分别建立一户一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工程事关贫困群众的直接利益。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项为民办实事工程领导好,组织好,落实好。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人,做到层层有机构,级级有人管,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书:把危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措施得当,保障有力。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区政府建立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协调小组,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建设、规划、民政、财政、房管、残联、国土资源、审计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开设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积极支持配合,及时解决这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落实优惠政策,减轻受助户负担。对受助户建房,各地要坚决执行农民建房收费的相关规定,免除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强制或变相收费。对受助户孥建、扩建住房所需的宅基地,国土资源部门应给予优先解决。

(三)依靠基层,发挥作用。镇致府(街道办事处)是具体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的责任单位,危房改造户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帮助危房户按基本建设程序制订改造方案,建立一户一档制度,并与危改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积极推进工程进度和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