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方案范例6篇

督查方案

督查方案范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督查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奥运火炬在我市安全、顺利传递和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形式和内容

(一)督查形式。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管委会、市属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按照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级综合督查由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抽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和市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并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

市级专项督查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属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各区(县)对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并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本行业(领域)所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乌政办〔2008〕83号)要求,继续全面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市级督查覆盖面不少于1/3区(县),区(县)级督查覆盖面不少于1/3乡(镇)。

(二)督查内容。

1.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的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的情况;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签订《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执行落实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的情况等。

2.专项督查主要内容: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程标准等情况,具体如下:

(1)道路交通专项督查。

由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农牧局等部门组织,结合自治区公安厅、交通厅、农机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依法严查超速、超限、超载、疲劳驾驶和无牌无证套牌车辆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危险路段排查治理、事故多发段(点)交通安全监控情况;“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情况;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运输企业“三关一监督”(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关,驾驶员从业资质关,加强客运站、场监督)落实情况;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区间以上旅客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情况;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2)煤矿专项督查。

由市煤炭局牵头,市公安局、环保局、国土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结合自治区煤炭局、公安厅、环保局、国土厅、工商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结合我市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重点督查自治区下达的煤炭行业关闭矿井任务落实情况;产煤区(县)建立煤炭工业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煤矿瓦斯治理、矿井通风管理、顶板管理、防止“三超”情况、井下防水、机电管理、火工品及放炮管理、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治等情况。

(3)非煤矿山专项督查。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土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结合自治区安监局、公安厅、国土厅、工商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况;非煤矿山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具体落实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情况,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组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推行机械通风和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有色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督查。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结合自治区安监局、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继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情况;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备案制度及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情况;从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重点督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项检查,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措施;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应急管理情况;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开展标准化工作情况;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继续开展反“三违”、反“三超一改”活动等情况,继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情况;烟花爆竹经营规划布点审批工作的情况;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落实情况。

(5)消防安全专项督查。

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牵头,结合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奥运会期间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奥运火炬传递沿线单位消防安全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等情况,特别是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中确定的42处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专勤器材、训练设施配备及运行,消防站建设情况;农村消防规划编制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公众聚集、易燃易爆场所落实火灾公众责任险情况。

(6)建设和城市燃气专项督查。

由市建委牵头组织,结合自治区建设厅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建筑施工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在建市政桥梁、高层建筑等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城市供热、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情况;燃气储配、罐装厂站安全状况和民用液化气市场监管情况,燃气管网安全维护和燃气管线的压占包埋清理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情况。

(7)水利专项督查。

由市水务局组织,结合自治区水利厅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情况;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治理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及落实防洪、防泥石流等灾害安全管理情况。

(8)电力专项督查。

由市经委配合自治区经贸委开展工作。

重点督查电力系统安全特别是电网安全供电保障和安全防护情况;发电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的安全情况。

(9)农业机械专项督查。

由市农牧局组织,结合自治区农机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农用车辆加装反光标志工作开展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10)特种设备专项督查。

由市质监局组织,结合自治区质监局督查方案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行情况;从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情况;车用燃气钢瓶强检及民用液化气钢瓶置换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1)民爆器材专项督查。

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配合自治区国防科工委开展工作。

重点督查开展“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储)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方案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民爆物品运输安全情况。

(12)铁路专项督查。

由市建委、市政市容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区(县)配合**铁路局开展工作。

重点督查市区六道湾铁路支线2处、小黄山铁路专用线10处无人值守平交道口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3)防雷专项督查。

由市气象局牵头进行督查。

重点督查防雷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现有防雷装置的年度安全检测情况;新(改、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三同时”执行情况。

各相关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增加督查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由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承担。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自治区相关部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督查工作落实,带队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开展督查。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安排部署并组织开展好专项督查。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精心准备,周密部署。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本区(县)、本部门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尽快开展工作。5月21日前,各区(县)、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发到所属行业企业,对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7〕151号)和《关于印发**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8〕9号)要求,将2007年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2008年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以来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单位名单、《重大隐患单位情况登记表》(详见附表)于5月28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其中在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中确定的42处人员密集场所隐患必须在2008年6月20日前完成治理,5月下旬,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市属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6月上旬,各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专项督查由有关部门适时组织进行;6月中旬,市安委会办公室结合我市《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各区(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并落实百日安全督查责任制,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发现一处隐患,督促整改一处隐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等现象。

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工作,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做好“五个落实”,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停产整顿直至关停。

(四)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精力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分管辖区和领域更加关注、支持、参与、监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五)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

督查方案范文2

一、督点

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的重点是:各镇、街道和相关监管部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情况;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情况;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况;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情况;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完善应急体系和事故防控情况;落实投诉举报受理、核查和兑现奖励情况;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等。

二、督查原则及方式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督查”的原则,利用明查、指定检查和暗访等形式,对全区12处镇、街道和15个职能部门每季度进行督查和通报,年终进行总评。

(一)现场督查。

1.对镇、街道的督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督查组,成员由相关监管部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组成,采取随机抽查、指定检查和推荐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对有群众举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指定检查。督查组依据督查评分细则进行打分,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2.对监管部门的督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督查组,进行督查打分。一是通过对镇、街道督查结果进行随机复查,看监管部门的督查责任落实情况和督促整改情况;二是通过查阅档案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对监管部门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对有群众举报和有迎接检查任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指定检查;四是对联合执法和日常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对监管部门的督查结果,同时对相关镇、街道从上次督查分数中进行扣分。

(二)加分和减分。

1.每次督查,根据承担临时任务情况和处罚情况进行加分和减分。承担区级以上食品安全工作现场会,或者代表市、区迎接上级检查的,按时按标准完成任务并得到好评和认可的,视所承担的工作量酌情加2至3分。完成不力被批评或通报的,每次扣3分。

2.对出现被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曝光或对同一问题群众二次(或多次)举报等问题的,每次分别对所在镇、街道和监管部门扣2分。

3.年终,根据年内食品安全工作受表彰情况,分别对镇、街道和监管部门在全年督查总成绩中给予加分,受到国家、省、市、区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三)成绩计算。督查实行扣分制,每次100分,全年总分400分。

(四)反馈通报。每次督查结束后,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成绩进行统计、排名,由区政府办公室进行全区通报,并报送区大班子领导。每次督查结果最后一名镇(街道)分管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报区政府督查室,并向区政府分管领导当面说明情况。

三、兑现奖惩

(一)区财政安排食品安全工作奖惩基金20万元,其中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各2万元;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贸易局、区粮食局、公安分局各1万元,另外5万元及根据督查结果扣罚部门的资金做为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奖励经费,由区食安办按照查办案件的案值及承担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奖励。

(二)食品安全工作奖惩基金根据区食安办提供的年度督查结果,年底由区财政统一拨付。分值标准为:部门奖惩基金2万元的单位每分50元、部门奖惩基金1万元的单位每分25元。

督查方案范文3

一、总体要求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结合”,即: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专项行动与落实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已部署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各镇、街道、工业区要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明确职责和分工。各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工作,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认真地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排查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督查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各项隐患治理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推进本区“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奥运会顺利举行提供稳定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督查内容和责任部门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的要求,本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督查内容和督查部门如下:

(一)综合督查内容

各镇、街道、工业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三是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四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五是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六是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查验、配备和使用情况;七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八是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九是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十是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十一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十二是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十三是相关专项督查内容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内容及责任部门

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对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督查内容及以下专项督点内容落实情况:

1、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重点内容: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交通的安全监管情况;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等安全监管的情况。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交警)、建设交通委。

2、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

重点内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场所的安全布局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消防产品的使用领域质量情况。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消防)、民防办、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

3、生产安全

重点内容:冶金、有色、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和标准化建设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情况;防硫化氢中毒、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易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执行情况;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特种作业审批制度及现场管理情况;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设置,卸油、加油、检修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反“三违”情况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国资委、公安分局(消防)、水务局。

4、建筑施工安全

重点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责任部门:区建设交通委、水务局。

5、水上交通运输安全

重点内容:“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老旧客运船舶的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责任部门:区建设交通委、水务局。

6、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重点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责任部门:区质量技监局。

7、电力运行安全

重点内容:针对台风等自然灾害做好相应预案,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

责任部门:供电分公司、区发展改革委。

8、燃气安全

重点内容:预防煤气中毒、管道泄漏等各类事故情况;打击非法运输、储存、安装、销售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对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使用等各个环节安全条件审查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9、渔业农机作业安全

重点内容: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检查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责任部门:区农委、建设交通委。

10、环境保护

重点内容: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和放射性物质应用单位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和处置场所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其它有关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实施方案。要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行业和企业作为督点,组织督促检查,强化隐患单位的自查自改行动,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督查形式、方法和安排

此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区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工业区和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督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督查、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街镇(工业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一)准备阶段(5月10日前)

区政府成立本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安委会主任、区长赵福禧任组长,区安委会副主任、副区长沈华棣、杨杰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建设交通委、民防办、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国资委、水务局、质量技监局、市电力公司分公司、发展改革委、农委、环保局分管领导组成。

各镇、街道、工业区,区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消防、交警)、建设、交通、市政、水务、农业、质量技监、海事、港口、旅游、教育、卫生、国资、电力、环保、民防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以及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领域的重点,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于5月7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分别抄送、报送区安委办。

5月8日,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具体部署。

5月10日前,各镇、街道、工业区,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底前)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次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15号)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严肃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实施整改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防范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6月3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自查自改阶段工作情况及时报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5月-7月)

由区政府领导带队、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督查全覆盖。

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领导带队、相关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对本系统和本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督查全覆盖。

区安委办组织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对各镇、街道、工业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各镇、街道、工业区,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与督促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于7月11日前报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同时,为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对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总体情况进行督查,请各镇、街道、工业区,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应准备。

五、信息报送要求

督查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主题,把握各镇办、相关部门节能工作情况和规律,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家、省、市各项节能降耗政策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推动全区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区政府与各镇办签订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区节能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政办发〔〕77号)、《对区直有关部门节能降耗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办发〔〕23号)和《镇办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办发〔〕24号)。

三、主要内容

1、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2、节能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3、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4、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5、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6、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7、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8、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9、各相关部门负担的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及“一岗双责”执行情况。

10、其他节能工作落实情况。

四、检查形式及时间

(一)检查形式。采取各镇办、相关部门、企业自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实地检查由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核查文件和抽点企业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时间。每年月底前,由各镇办、相关部门、企业组织自查;从月份开始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和行程由检查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每镇办至少实地检查3户重点耗能企业或大型公共建筑。

(三)其他。根据节能工作形势变化,及国家、省、市、区等领导机关的要求,及时组织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要求、时间和力量投入等视情况另行确定。

五、成员单位及分工

区节能降耗监督检查成员单位由区经信局(区节能办)、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监察局、环保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资办、区农业局、区统计局、质监分局、区行管局、区物价局等16个部门组成,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具体内容及分工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建立节能降耗监督检查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各镇办、各部门的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全面实现节能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如实报告工作情况,客观总结成绩,实事求是查找问题,以监督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把监督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监督检查既要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也要深入企业,掌握具体工作情况。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收集各类数据、统计报表等资料和信息,特别是高耗能行业增长等影响完成节能目标的情况,全面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形势,查找原因,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对策,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另外,检查组成员要加强自律,所有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执行廉政规定。

督查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抓好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创新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集中力量突破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清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督查专项整治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坚决杜绝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以及工矿商贸伤亡事故,实现全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

三、基本原则

本次督查整治重点坚持四条原则:

(一)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由镇安委会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调度,各有关管区和各专业安委会分别组织实施。

(二)创新机制,分类施治。专项督查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分两条线展开,一条线由各村和各专业安委会根据自身职能,按照每周一个重点,分类施治,开展专项整治;一条线由镇政府成立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

(三)不留空白,确保实效。点、线、面结合,对各区域、各行业、各领域实行全覆盖、拉网式整治,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最大限度消除一般隐患。

四、实施步骤

本次督查整治从11月29日至12月底为全面实施阶段,主要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准备(11月29至11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做好方案制定、人员组织、后勤保障等准备工作。

(二)督查整治阶段(12月1日至12月26日)。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全面展开工作,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7日至12月30日前)。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管区和专业安委会要将整个督查整治行动情况形成总结材料报镇政府。镇政府将结合督查组日常督查情况及随机抽查情况,对各管区和各专业安委会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五、工作重点

本次督查整治的范围为全镇所有行业和领域。督查整治具体方案由各管区和各专业安委会依据辖区实际和行业特点,按照每周一个重点的要求自行确定,并及时上报。

(一)专项整治工作

1、工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工业生产企业“冬防”安全管理、民用爆炸物品整治为重点,切实整治企业突击生产、突击施工及“三超”、“三违”现象。

2、农业水利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农业生产、水利水电工程、森林防火、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为整治重点,继续巩固今年以来的良好局面。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防止高空坠落、建筑物坍塌、触电及设备事故为重点,严格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尤其是落实防坠落、防倒塌等安全防范措施情况;检查施工队伍资质,着力整治非法违法承包、分包及施工等问题;检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矿产资源安全生产委员会重点加大采矿秩序的整顿力度,加强地质灾害预防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坚决治理无证开采、超层越界、矿证不符等违法行为。

5、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重点检查整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现象,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切实抓好对危险路段的巡查治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6、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明电〔2010〕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0〕122号),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加强对建筑施工、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网吧等人员聚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隐患排查和整治,抓好建筑施工、装修现场防火措施的落实,确保人员疏散通道、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及逃生器材齐全有效。

7、危险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防爆、防燃、防泄露”为重点,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严格零售网点布点审批,严查非法储运、非法经营行为,杜绝事故发生。

8、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冬季“四防”为重点,切实加强对抢任务、抢工期、抢效益而突击生产、突击施工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行为的检查治理。

9、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委员会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为重点,加大检测检验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行为,确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10、社会事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校车安全监督管理,学校冬季安全教育和学校预防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以及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文体设施预防火灾事故为重点,集中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11、旅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游乐设施、旅游景点为重点,加大检查力度,消除各类隐患。

(二)专项督查

镇政府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成立专项督查组,每周对各村和各专业安委会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一次跟踪督查。督查本着整治什么、督查什么的原则,紧密结合各村和各专业安委会专项整治的重点,切实推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和各专业安委会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把此次行动作为当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秩序整顿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行业、本地区的专项督查专项整治行动。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村和各专业安委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辖区和本行业特点,按照有计划、有目标、有方法、有措施的要求,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制定具体的整治行动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讲求实效,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创新动作有特点,各项工作见成效。

督查方案范文6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成员:国土所、工商所、派出所、农电站、油路站、企业办单位负责人及各村主任。

二、督査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全市“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各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村委会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努力构建我镇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杜绝我镇安全事故发生。

三、督查内容

主要是: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

四、方法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镇领导组召开各企业主、各村主干及有关部门会议,利用发传单、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在全镇大张旗鼓的宣传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文件精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在全镇形成人人谈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落实安全的良好氛围。

㈡自查整改阶段:5月11日至6月10日,本镇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包括3家砖厂、6个预制板厂、5个醋厂、5个沙场、17个轧花厂,对照相关要求,健全安全管理和督査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计划,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㈢检查验收阶段:6月11日到7月20日,镇政府将组织企业办、农电站、工商所、派出所、国土所、油路站等单位,在全镇进行拉网式的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报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坚决依法关闭,绝不姑息迁就。

五、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各镇直单位、各企业要深刻领会这次百日督査行动的重大意义,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当作今后的一项中心任务来抓,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同志和包村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要经常深入一线开展督査,确保安全生产百日督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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