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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文化论文范文1
在低碳经济的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国外有学者比较了不同国家之间制造业能源强度,并研究了不同国家间的结构差别。有的学者进行了CO2排放量与其他相关因素的关系研究。国内低碳经济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界定和总结低碳经济的概念和内涵、特点、发展途径和模式等方面。低碳经济是一种经济形态,其发展过程具有阶段性的特征。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可能性与潜力巨大,中国实现低碳经济的可能途径有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调整产业结构、遏制奢侈浪费、发挥碳汇潜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国发展低碳经济应以低碳发展为发展方向,以节能减排为发展方式,以碳中和技术为发展方法。
(二)低碳经济实证文献
在低碳经济实证研究方面,国外集中探讨低碳经济发展的具体模式,主要运用MACRO模型、投入-产出模型和Lotka-volterra模型等数量模型。如运用投入-产出法评价碳排放对不同产业的影响,以及评价印度生产部门和家庭最终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状况。国内低碳经济评价涉及范围比较广,涉及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低碳城市评价、低碳省市评价、低碳区域评价、低碳企业评价等几方面。研究方法主要有DPSIR模型、层次分析法、数据包络分析法、指标值综合合成法等。
(三)石化企业绩效评价
石化企业绩效评价主要集中在循环经济、生态效率等方面。有关企业循环经济研究认为应当建立一种具有普遍共识的通用的指标体系。同时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包含环境运行绩效指标和安全健康绩效指标。国外低碳经济研究主要集中在实用性上,经济理论内涵和外延的研究还没有形成体系。国内对低碳经济的理论研究获得了丰富的学术成果,但低碳经济实证研究还不成熟。
二、研究设计
(一)石化企业低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本文采取平衡记分卡法构建石化企业低碳经济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提取出了40个能反映经济绩效、社会效益、生态绩效和低碳水平的指标,其中,财务状况可分为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成长能力;客户状况由于可获得数据有限,只有一个满意程度作为准则层;内部业务流程状况主要体现了石化企业低碳状况的指标,分为资源利用、节能减排、低碳潜力三个准则层,下设的低碳指标包括能耗、排放和投入等,比如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乙烯综合能耗、二氧化碳减排量、科技投入变化率等;学习与成长状况分为社会贡献状况、生产能力状况和人力资源状况。
(二)评价标准
目前现有文献中只有低碳城市方面的研究具有明确的相关评价标准,而中石化对低碳的贡献是一个城市低碳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明晰中石化低
(三)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是中石化的公司年报、年鉴和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的公开数据。由于中石化的年鉴和社会责任报告公布的指标各年份有些出入,因此只选取了2008—2011年四年的数据作为数据样本。
三、实证检验分析
(一)层次分析
首先,将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处理结果。其次,经过相关专家为各指标重要性打分后取均值再应用层次分析法对中石化低碳经济绩效各项指标权重进行测算,得到两两判断矩阵,层次单排序权重之后求出特征向量W。经计算,单层一致性检验和层次总排序一致性检验的各项CR值均小于0.1,计算结果表明判断矩阵通过检验,,因此可以得到各项指标的最终权值。
(二)结果分析
2008年的综合指数显示中石化处于超高碳经济阶段。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净利润率最低,乙烯综合能耗、炼油综合能耗在四年的数据比较中都是最高,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位列第三,说明2008能耗相比较高,经济效益最差。与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相比,2008年的各项投入较低,基础设施也较差。
(1)2009年的综合指数代表中石化的生产水平处在高碳经济阶段。2009年在节能率、二氧化碳减排量、环保资金投入变化率、职工费用占经营费用比、勘探费用占经营费用比在四年中的取值是最高的,说明2009年中石化在环保、生产方面投入巨大,体现在节能减排成果比较突出。在中石化对环保投入明显增多的2009年,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净利润率位属第二,说明环保投入有利于企业的经济可持续增长。
(2)2010的综合指数则处于中高碳经济阶段。2010年则在科技投入增长率、税收贡献占全国财政总收入比、天然气产量增长率、乙烯产量变化率、原油加工量变化率都有最显著的提升和增长,可见2010年中石化的增长战略是以科技促进经济和生产的发展。2010年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净利润率位列第一,说明科技进步能很好地促进经济增长。
(3)2011年的综合指数相较2010年有所上升,但仍处于中高碳经济阶段。2011年在各方面的状况都是最好的,能耗最低,万元产值工业取水量最少,轻油收率最高,三废排放量最少,员工培训人次数、大学以上学历人数比率、科技研发人员数量比率最高,累计授权专利数量最多,原油产量增长率、综合商品率也是最高的。然而经济效益却并不是最好的,其中的原因之一是当年的科技投入和环保投入增长比较少,对经济效益的增长不利。总体来看,2011年是低碳绩效表现最佳的一年,究其原因,是由于在过去的几年中中石化在环保、节能、生产和科技方面的投入日渐加大并且逐年取得积极成效,再加上重视员工发展,提升了自身发展潜力和动力。
四、结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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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证券化可行性制约因素
房地产证券化是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的房地产证券化探索始于1992年海南省三亚市推出的“地产投资券”,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中国建设银行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从而迈出我国进行大规模房地产证券化的关键性一步。
我国实施房地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一)实施房地产证券化的宏观环境日趋成熟
1.国际上房地产证券化的成功经验。自从1930年美国政府二级抵押贷款市场开拓以来,各市场经济国家均推出了多样化且富有弹性的房地产证券化产品。发达国家成熟的经验对我国房地产证券化的推行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2.土地产权和房地产产权改革提供了前提条件。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用地单位或居民逐步拥有了房地产产权,通过承租国有土地,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拥有了土地使用权。同时,住房制度的改革使居民通过购买公有住房、微利房、商品房、自建、合建等方式逐步拥有了住房的所有权,为土地和房屋的抵押开辟了道路,也为房地产权益的分割提供了条件,为推广房地产证券化做了积极的准备。
3.快速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是经济基础。从整个国家的宏观经济基础看,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运行状况良好,发展势头强劲。国民经济连续几年保持了7.5%以上的增长率,为房地产证券化创造了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2003年以来,我国房地产投资增速快速下降,但房地产投资额一直处于上升趋势,总体上呈现出与经济发展相对应的快速增长特征。同时,国家针对房地产金融领域的违规操作现象,自2001年以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房地产金融政策,繁荣的房地产市场和规范发展的金融市场为房地产证券化提供了经济基础。
(二)初步具备实施房地产证券化的微观基础
1.房地产市场存在巨大资金缺口。1998年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以后,城镇居民长期被抑制的住房需求逐步释放,投资性的需求在增长。但从房地产市场供给上看,现在我国大多数开发企业不具备雄厚的开发资本,银行贷款、信托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股票并上市、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融资方式均有一定局限性,只有推行房地产证券化,在金融市场上直接向社会大众融资,才能较好地解决房地产开发资金短缺的矛盾。房地产进入流通领域满足单位和个人的消费需要,庞大的住房消费市场的资金来源不可能依靠国家财政,也不可能完全依靠银行,住房消费的直接融资势在必行,推行房产证券化成为一种必然。
2.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基本成熟。住房抵押贷款是最容易进行证券化的优质资产之一,其原始债务人信用较高,资金流动性稳定,安全性高,各国的资产证券化无不起源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而我国随着住房货币供给体制逐步取代住房福利供给体制以来,住房抵押贷款不断上升已经初步形成规模。
3.庞大的房地产证券化投资需求群体。我国居民拥有大量储蓄。2005年3月末,我国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12.9万亿元,同比增长15.5%,这样一个拥有大量结余资金的群体,将为房地产证券化及其上市创造一个必要的市场环境。首先,证券可以根据需要以一定的面额等额分割,可以用较小的数额表现,房地产证券化的实施将大大降低资金进入的“门槛”。其次,房地产证券不仅可以使投资者享受资金在房地产领域运动所产生的增值回报,在有价证券代表有关房地产产权(如持有房地产产权收益凭证)的情况下,这笔资金可以根据需要转化为房地产的实物消费。
4.走向规范的资本和证券市场。以买卖发行各种债券和股票的资本市场在我国已形成基本框架,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为房地产证券提供了市场规模,也因资本市场证券品种丰富而使房地产融资形式有多样化的选择。我国的证券市场也已初具规模,形成了以众多证券公司组成的证券发行市场和上海、深圳两地证券交易所、STAQ系统和NET系统为代表的证券交易市场,并且交易的容量和辐射范围不断地扩大,硬件和软件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这就为房地产证券的交易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三)政府的推动
证券化是一种市场行为,但也离不开政府的有力支持。在房地产证券化发展的初期,我国政府也极力推动住房抵押证券化的发展。例如,2005年3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税务总局等十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具体组织和协调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分析研究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讨论有关难点问题并商议解决方案。
我国当前实施房地产证券化的制约因素
(一)体制制约
房地产证券化是发达国家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基础是私有制,房地产产权的细分出售正是私有化的集中体现。而我国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显然是有别于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从实际情况看,目前我国还不能将大量资金投资于房地产,而是优先用于农业、能源、交通、原材料等短线部门,这就决定了我国所要推行的房地产证券化有一定的范围限制。况且,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投资与金融体制正在进行重大改革,专业银行商业化、利率市场化、项目业主负责制等举措正是改革的重大步骤,但是这些目标的真正实现还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的房地产证券化进程。
(二)法规制约
住房贷款证券化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将银行债权转化为投资者有价证券持有权的过程中,涉及原始债权人、证券特设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贷款服务、证券投资者等方面的利益。然而,我国现行《证券法》的相关条款中,缺乏对资产证券化在房地产融资业务应用中的规定,这势必增加住房贷款证券化的推进难度。同时,在建立风险隔离机制所要借助的相关法律有《破产法》和《信托法》,由于这两种法规在国内出现的时间还不长,实施过程中难免存在种种困难。
(三)资本市场的制约
现阶段,我国的证券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但仍属初级阶段,市场容量和市场规模十分有限。而房地产证券化品种很多,一经推出势必会给已经“饱和”的证券市场带来巨大压力,这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很不利。房地产证券化工具多半是依赖于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房地产证券流通市场要承受证券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双重风险,这更会使其在流通中受阻。
(四)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欠发达
西方房地产证券化的规律是: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要寻求发展二级市场,因为二级市场能解决一级市场发展中面临的流动性、资金来源、信贷集中性等主要矛盾;二级市场的出现又促进了一级市场的发展。我国长期实行的福利住房制度使房地产金融市场一直没有获得真正的发展,尤其是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决定了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以非专业性房地产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为主体。
(五)信用制约
现阶段,我国尚无完整意义上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很难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作出准确判断,对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和对贷款风险的评价显得困难重重。由于个人流动性大、财务收支状况难以确定,银行为了减少信贷风险,只好在贷款方式上严格控制,无形中制约了个人信贷业务规模的扩展,而规模过小的住房抵押贷款初级市场对证券化的推行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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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的产业已经形成群聚和集群化
在知识经济时代粗放的工业生产只能沦落为代工厂,赚取微薄的加工费;零乱的产业布局将没有任何竞争优势,将使地域内整体经济限于困顿。现代经济的发展打破了“同行是冤家”是传统定势,相同的行业在一个地域范围内进行扎堆,由此形成一个地方的经济特色产业,比如牙刷生产厂家扎堆在江苏的一个小镇——杭集镇,这个小镇生产了全世界百分之八十的牙刷;打火机生产企业集中在浙江的温州,这里生产了世界百分之八十的打火机。这种同行业企业扎堆的现象称为产业群聚。同行业的群聚大大降低了生产、经营成本,形成规模优势,构成当地经济支柱,解决了当地大部分人口的就业,是主要的税收来源。一家大型企业的入住会带动许多该产业上下游企业围绕该龙头企业进行配套,形成以一家大型龙头企业为依托,连接上下游企业的产业集群,比如现代汽车入住北京的顺义区,带动了当地汽车相关配件的生产。无论是产业群聚还是产业集群都构成地方经济的支柱,为各地政府所推崇,各地政府纷纷调整产业结构,规划自己地区的产业群聚和产业集群。北京市各区县的经济规划中也逐步形成了各自产业群聚和产业集群。
但是产业群聚或是产业集群存在另一个风险,就是把鸡蛋都装进了一个篮子,这就要求地方必须高度重视,科学规划当地的产业群聚或产业集群,并使之进入良性的和可持续性的发展,良性和可持续性产业发展需要一个完善的运营管理模式,这个管理模式非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莫属,因此我国2008年推出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年又要地方推行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地方产业群聚或产业集群分布图(举例)
如何制定地域性产业群聚/集群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规划的重点
地方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应当根据当地产业群聚和产业集群整体发展规划进行重点设计。
当工业产业已经在各地方形成了群聚和集群,当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间的竞争工具,已经成为各地方的核心竞争力的表现,在知识产权高度受重视的今天,政府考虑的不应再是对知识产权单纯地进行法律保护,不再是简单地用金钱奖励的形式刺激企业粗放、零散地进行创新,对知识产权战略必须要有全新的思维。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2008年颁布,2009年将着重推行地方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而地方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重点将是对当地产业群聚和产业集群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规划的要点
产业群聚和集群在知识产权方面都有非常典型的特征,对其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必须以该特征为要点进行。
产业群聚基本由相同产业的企业构成,那么其在创新方面就有很多共性的东西,创新的技术很容易成为共性技术,意味着一个创新可以使用于产业群聚的所有企业,这将大大降低整体创新的成本;意味着由政府出面整合单个企业零散的创新行为,将产业群聚中的企业联合起来共同完成单个企业无法完成的产业技术发展规划成为可能。产业集群和产业群聚有些不同,集群主要由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政府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可以从龙头企业入手,工作相当群聚要容易开展一些。无论是产业群聚还是产业集群,其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一般都由以下几大要点构成(本规划未涉及商标/品牌):
1、建立当地产业群聚的专利信息数据库;
2、利用庞大的专利数据库进行定向检索,再进行专利分析;
3、制作专利地图,规划产业群聚的技术开发方向,指导群聚企业进行创新,共同研发新技术,开发出有价值的前沿而且适用群聚产业的新技术;
4、规划最优的开发模式。
利用群聚中各企业的比较优势,对群聚企业内部进行合理分工,使得各企业充分发挥自己的长项在各自优势领域进行创新,再将技术进行优化组合,集成为专利池或上升为产业标准。
5、设计最大效益的使用规则。
充分发挥创新技术的边际效益,制定群聚中企业共性技术和其他技术的许可使用规则,使得单个企业单个创新在群聚中得到广泛的运用,将单个创新技术放到整个产业群聚中,使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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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与管理中所遇到的管线同步建设、重复开挖道路、合理利用地下空间、管线间距控制、档案管理等问题介绍了一些具体的做法,从而做到在有限的空间内合理布置所有管线,做好客观控制及管理市政管线的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下的市政管线也日益复杂。由于各市政管线多数未能和道路同步施工,使城市道路二次开挖现象非常严重,不但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也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费,不便于各管线的综合管理。同时,地下管线队伍的扩大,使原本有限的地下空间变得异常拥挤,如何在有限的空间内合理布置地下所有管线,如何宏观控制及管理这些市政管线一直是困扰规划、设计单位及业主的难题。现针对以下几个问题,把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做一介绍。
一、道路施工中的管线同步建设及避免二次开挖道路问题
对于新建道路,应本着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将各地下管线铺设完后再修路,但这只是理想状态,实际上除了排水管线基本上能保证与道路同步建设外,其他管线不是条件不成熟,就是道路施工工期不允许,不能提前铺设,这就给道路的二次开挖埋下了隐患。为了尽量减少道路的二次开挖采用了如下做法:
1)在道路开工建设前做好管线综合,召开各地下管线单位协调会,通报道路建设计划安排,要求各管线单位根据道路建设情况提报管线建设计划,使有条件建设的管线在道路开工前完成,对于那些没有条件建设的管线,要求其按规划在沿路主要部位(如道路交叉口、小区入口等处)预埋过路管,以减少日后反复开挖路面的现象。
2)各管线要完成所有过路管道需要很长时间,而且还要相互之间不断协调、沟通,才能顺利完成,如果道路工期十分紧,而且该道路等级较高的话,就应该另外采取措施了。
国外及国内某些大城市利用综合管沟来解决这一难题。综合管沟的设置对城市各管线的长期建设、分步扩容以及日常维护非常有益。这种做法对交通特别繁忙、不允许随时开挖路面及地下空间特别狭小路段尤其有利,可使管道布置更加合理紧凑,节约利用地下空间,减少建设投资总额,避免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重复破坏。但是综合管沟也有弊端:一次性投资大,各管线的主管单位不同而很难协调,管沟内部的通风、防火、排水等问题很难妥善处理且其断面尺寸也很难预测,这些问题大大限制了综合管沟的利用。
这里所用的方法是在道路交叉口及路上每隔一段距离建设一座“涵洞”,这个“涵洞”不是为排水用的,而只是为了防止各管线在铺设过路管道时二次开挖道路,穿越管线用的,如电信、电力、给水、煤气、有线电视等管线需要穿越道路的,就可以利用这些涵洞,而不用破路。现在即墨市在一些新建道路上已经采用了这种做法,效果不错。
二、充分利用有限空间,合理布置地下管线
目前地下管线种类较多,许多管线性质相同而主管单位不同,这就给管线的综合规划、管理带来许多不便,如通讯电(光)缆、有线电视电(光)缆同属弱电管线,但主管单位不同,分别属于网通、电信、联通、铁通、移动通信、广播局等单位,还有部分军用光缆,倘若按照主管单位不同分别布置管线的话,将占用大量地下空间,而且也不便于规划管理,既然上述管线均为传输信号之用,埋深均较浅,而且所用管道材料基本相同(¢100pvc管或6孔混凝土块),因此可以通过弱电管沟的形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管沟形式。
具体做法如下:
1)各管线单位提报管线建设计划。各管线单位根据各自的需要,结合道路建设情况,提报管线建设计划,其中包括所需管孔数目、技术要求等。
2)由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确定管孔总数,请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组织施工;根据预算及各单位申请的管孔数协调好各主管部门资金、管理等有关事项。
关于弱电管沟的一些参数可以做以下控制:一般将管沟宽度控制在1.5m以内(含基础宽度)以便控制管位,管沟厚度控制在0.60m以内(含基础厚度),管沟覆土按规范取0.70m,这样弱电管沟埋深小于1.30m。考虑到弱电管沟的检查井一般较大及施工时与其他管线的相互影响,弱电管沟与其他管线水平净距离至少为2.0m。
3管线间距的控制
管线间的水平间距比较容易控制,一般情况下都能满足要求,垂直间距问题就比较多,一般来说,从上至下管线顺序依次为电力管(沟)、电讯管(沟)、煤气管、给水管、热力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管(沟)一般深为1.2m左右,弱电管沟深为1.3m,因此将煤气管、给水管覆土控制在1.4m左右,而将雨、污水管覆土控制在1.6m左右,这样虽然可在高程上使各管线基本相互错开,但对于那些管径较大的管线来说,还是有可能互相影响的。若管线在高程上相碰,则遵守“压力管让重力管、小管径让大管径、支管让干管”的原则。
规范要求一般市政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为0.15m,个别管线如电力管沟与其他管线最小垂直净距为0.50m,但这在实际工程操作时很难做到。一般管线垂直净距大于0时即可施工,但特殊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对于排水管道之间净距大于0且小于管道基础厚度的情况下可采用管道加固措施。因此在市政管线综合规划时,除电力管线同热力及燃气管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争取控制在0.5m外,其他管线综合规划时的管线最小垂直净距大于0即可。
在实际工程设计或施工时有些管线很难避开,如雨、污管线因受各因素制约而无法相互错开时,则做成交叉井形式,将污水管线直接穿过交叉井,而雨水管线在井中断开,交叉井的尺寸应尽量大些,且宜做成沉底井,以防止淤积,并利于日后疏通养护。
若压力管道与排水管道交叉无法避开时,可采用4个弯头绕开,从排水管道上方走,但当给水管道与排水管道交叉,给水管从重力管上方走而覆土不够时,可从排水管下方走,但应尽量避开在污水管道接口正下方穿,且给水管需做钢套管,套管伸出交叉管的长度每边不少于3m,套管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以免水质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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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房地产模式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一种抵押担保证券,指金融机构把自己所持有的流动性较差、但具有未来现金收入的住房抵押贷款,汇集重组为抵押贷款群组,由证券化机构以现金方式购入,经过担保或信用增级后,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以融通资金,并使住房贷款风险分散为由众多投资者承担的融资过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用成熟的交易框架和信用增级手段,改善了证券的发行条件,使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支出费用总额与交易总额的比率很低,从而大幅度降低了企业直接融资的成本。
2005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单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建行作为发起人委托中信信托发行不超过31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即MBS)“建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至此,已风靡海外30余年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终于正式亮相中国。建设银行从上海市、江苏省和福建省三家一级分行中筛选出了15000余笔、金额总计约30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组成资产池,委托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这是国内首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债权证券化产品。该信托的第一次利息将在2006年1月26日予以支付,信托的法定最终到期日为2037年11月26日。建行本身将购买其中9050万元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余的29.26亿元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将按照不同信用评级分为A、B、C三级。在29.26亿元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中,A级为26.69亿元,B级为2.03亿元,C级为5279万元。MBS将和按揭贷款一样,采取每月付息还本,并采用浮动利率。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模式
资产证券化是在“破产隔离”、“真实出售”这一中心的基础上,围绕现金流重组和信用工程这两个基本点展开结构设计、产品衍生及市场运作的,是当今各国资本市场上极具活力的金融产品,在我国是全新的尝试,选择合适的证券化资产是成功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良好开端。按照被证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资产证券化可以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撑的证券化和资产支撑的证券化。美国作为资产证券化市场最发达的国家,资产证券化是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起步,且从世界范围来看,住房抵押贷款也是一种最为广泛被证券化的资产。因此,我国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可以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国际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代表性的模式大体有三种模式:一是美国模式,即表外模式,即在银行外部设立特殊机构,用以收购银行资产,实现资产的真实出售;二是德国模式,即表内模式,即在银行内部设立一个特殊机构,由这个机构运作证券化业务,资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银行,保留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三是澳大利亚模式,即准表外模式,是上述两种模式的结合类型。
但是,在借鉴国外模式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建立不久,发展很不平衡,加之证券市场发展的地区差异,我国的证券化模式的选择必须多样化且富有弹性:针对不同的经济发展地区,推出不同的房地产证券化品种;对不同的投资主体,应有灵活的投资余地;证券化必须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构筑。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作过程可以简要的概括如下:首先,由住房抵押贷款机构充当原始权益人,以“真实出售”方式将其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债权合法转让给特殊机构。其次,特殊机构将其组成抵押贷款组,经标准化处理、信用评级及担保公司担保升级后,发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获得证券发行收入,并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资产购买价款和向相关中介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第三,在证券发行后,特殊机构需要聘请专门的服务商来对已经证券化的住房抵押贷款资产及其现金流进行管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关键是要实现“破产隔离”和“真实出售”。所谓“真实出售”是指贷款出售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一旦原始权益人发生破产清算,资产池不列入清算范围,从而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在设计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模式中,需要特别强调市场主体——特殊机构的设立,即选择表外模式还是表内模式运作。它是整个交易结构的中心。相比而言,表外模式更适合我国国情,即设立独立的特殊机构。首先,从信用增级角度考虑,银行外部设立的特殊机构是以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有法律限制的、独立的信托实体,不受银行等相关利益机构及财政等政府部门的影响和控制,真正意义上实现“破产隔离”和“真实出售”,从而避免了我国商业银行信用等级不高的问题。从效率的角度考虑,独立的特殊机构发行抵押证券具有优势。成立专业化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行机构适应社会化大分工的发展趋势,有利于提高市场的运作效率。特殊机构可以将不同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发行的住房抵押贷款整合成一个大规模的贷款池,在此基础上发行抵押贷款可以降低发行费用,分散投资风险。商业银行出售自己的贷款给特殊机构,可以再有选择性的购买抵押债券,有效的避免风险,改善银行资产的质量。从资本充足率考虑,通过实施表外证券化并将回收的资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以及高质量的抵押贷款相关证券等风险权重比住房抵押贷款低的资产,贷款人的资本充足率会得到提高。实施表内证券化,住房抵押贷款仍然是贷款人的资产,贷款人的资本充足率不变。
此次建行首发MBS的证券发行是通过中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实施的,而作为一级分销商认购这批资产的51家机构中商业银行占21家。可见,此次的证券发行从发起人到承销商都是以银行系统为主体的,中介机构的加入使得发行证券的程序相对于2002年试点方案中的银行内部机构发行的模式已有所发展,但相比于美国等发达国家,此次MBS首发的模式还不够完善,没有建立起从银行到特殊目的发行机构,再到中介和承销商,最后到投资者的四级体系。那么,建行首发MBS的模式可以说是不完整的表外融资抵押贷款证券化。
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障碍
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核心是要求有一个完备的制度与市场环境。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还属试验阶段,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将成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主要障碍。一方面,缺乏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相关的法律法规。特殊机构作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核心,不仅涉及原始权益人、原始债务人、信托机构等多方参与主体的设置、进入、运营与退出等法律上的规范,更重要的是特殊机构实现“破产隔离”与“真实出售”的法律标准要有严格的界定。实现“破产隔离”一般要求特殊机构要与自身、原始权益人和其母公司的破产风险相隔离。目前我国法律对第一、第三种情况没有明确规定。特殊机构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相隔离,要求资产组合的所有权彻底转移给特殊机构,我国法律对此也没有明文规定。另一方面,现有法律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束缚。我国《证券法》第6条规定,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而房地产证券化作为一项创新的金融工具,为发行人提供了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以供选择,如过手证券、债券、商业票据等。针对不同金融产品,管理部门各不相同,导致了房地产证券化的发行障碍较多。特别是我国证券、信托、保险业的发展尚未成熟,能为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不足,所以如果要在银行和投资者之间建立多级的中介体系,一方面目前没有专门的特殊机构发行证券,另一方面将可能出现很多部门间难以协调的问题,而且交易成本会比较高。从建行首发的MBS看,其中介机构不够完善,交易主要在银行系统内部进行,发行的广度和深度都很不够,MBS的诸多优点和功能都无法发挥出来,例如,融资渠道并没有拓宽,流动性风险也没有降低,对金融机构资产报酬率的提高还需要假以时日观察等。从初次交易的情况来看,建行发行的MBS没有国家开发银行同时发行的ABS(资产担保证券)受欢迎。
信用增强形式和信用评级机构匮乏,我国各种市场主体严重缺位。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关键一步,是通过信用增强形式,提高发行的抵押担保证券的信用等级。在保险方面,因抵押贷款保险业务规模很小,难以形成风险分摊机制,使保险公司提供保险的风险较大。同时,独立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估体系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成功的关键,信用评级机构在抵押贷款证券化中的基本作用是评价证券的质量,并以“信用等级”的形式,向投资者公布评级结果,起到风险提示、降低交易费用的作用。现在我国缺乏有影响力的独立资产评估机构和完整的信用担保体系,还没有完整意义上的个人信用制度。在缺乏担保和信用评级制度和机构的条件下,若要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凭借自身的国有性质和资金实力进行担保,而且也有较好的信用增级和评级的专业能力。
我国证券市场很不完善,机构投资者不规范。政府在对待证券市场的战略思维方面比较模糊,政府作为证券市场的管理者应采取经济手段、政策引导等措施,尽量避免行政性的干预,但政府对公司进入和退出证券市场采取种种限制,承担了过多的非市场任务。作为管理机构,政府应该要以保持证券市场平稳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重任,但实际上政府把帮助国有企业解困、提高总需求作为首要目标,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放在了次要地位,使投资者丧失信心。而专业投资机构具备人才、技术、资本等竞争优势,在获取政府部门的政策信息、探测经济信息方面具有超前的意识和能力,成为操纵证券市场的主力。
完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对策
就目前的现状而言,完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实施的金融基础环境,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显得尤为紧迫。
以法制化为中心夯实我国个人信用基础。个人信用体系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我国的当务之急是有效的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首先,需要政府的协调与立法的支持。对消费信贷的环境、授信及还款等方面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且在现有的全国性法规基础上充实与规范一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法律法规,如《住房抵押贷款法》,使个人信用体系在法定的框架下高效、有序的运行;其次,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担保与保险制度及机构组织的建设,建立科学、严谨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三,以存款实名制为契机,推广建立个人账户体系,通过银行间的联网、地区间的联网,最终建立起国家个人信用调查和资源共享系统。
建立与完善资信评估体系。首先,要保持较高的独立性与权威性。西方的资信评估机构的信誉由长期的业绩所支撑,这种独立性保证了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与权威性。我国应通过合并、兼并等形式发展几家全国性的、综合的大型资信评估机构,与政府脱钩,确保其结果的公正与公平;其次,有必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指标体系,并且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
进一步扩大和规范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一个成熟的、规范的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是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重要前提。激发个人住房消费,壮大抵押贷款规模,必须以需求为导向,细分市场,充分考虑经济上的差异、地区因素设计抵押贷款组合。实现金融机构在抵押合约、贷款合同、贷款程序等标准化服务,开发不同期限、不同利率水平、不同种类的贷款,实现银行的多样化服务,拓宽抵押贷款组合的数量和种类。
建立相关法律框架和金融监管体系。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起和运营都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有必要制定《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以保护抵押证券持有者的利益。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对法律环境至少有三方面的要求:一是要严密的法律制度,如建立及完善《信托法》、《破产法》、《担保法》、《公司法》等;二是对一些与证券化的发展相冲突的现行法律规定进行修改。如证券市场的主体独资、市场准入制度等等,法律应作出补充规定或允许合理规避;三是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条例。如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许可制度和审批程序、资产证券发行人发行条件、信用增级制度和信用保障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市场交易制度、税收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与监管制度等等。
低碳文化论文范文6
关键词:低碳消费;消费伦理;实现途径
中图分类号: 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101(2012)02001804
收稿日期:2012-03-20
基金项目:2011年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规划项目(JA112396);泉州市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规划项目(2010B-ZC01)
作者简介:任玉军(1974-),男,河南信阳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的威胁日益显著,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共识。根据经济学的理论,人类大量排放温室气体的终极原因不是生产,而是消费。要降低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就必然地要求消费的低碳化,要求人们消费方式的转变,即由传统的消费方式转变为低碳消费方式。观念是行动的先导,要实现人们消费方式的转变,首先需要人们的消费观念的转变,尤其是消费价值观的转变。因为,只有低碳消费的价值信念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取向,低碳消费方式才能获得实现的精神动力。然而,实现消费价值观念的转变并不一件简单的事情,它是个涵盖观念、制度、器物三个层面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在观念层面的教育宣传,还需要相关制度的支持和低碳器物的诱导。因此,我国要实现低碳消费价值观念的转变和低碳消费方式的建立,必须首先为低碳消费提供价值合理性和道德正当性的说明,并要在实践的意义上探讨这种价值理念的实现途径。
一、低碳消费的伦理价值
在人类消费史上,存在着两种相互对立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即节俭主义和消费主义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节俭主义把人的消费的正当性限定为人的基本需要的满足和对消费对象的使用价值的消费,而忽视了人的需要的丰富性及消费的丰富的文化内涵,把人的消费等同于动物式的纯粹生物性消费。消费主义则是过分夸大人的感望,把人仅仅视为欲望的存在,人生的意义和目的就是追求感望的不断满足,人的是本性、价值及理性都湮没在人的无穷无尽的物质欲求中,自然只是用来满足人欲望的对象,人与自然仅是一种满足被满足、掠夺被掠夺的关系。无论是节俭主义还是消费主义都存在着对人的本性、人的价值的误读及片面性消费的倾向。由于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对自然及人身带来了巨大危害,迫使人类对自己的消费方式作出深刻反思,低碳消费的提出就是这种反思的结果。和人类以往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相比,低碳消费的内涵具有以下内容:1.低碳化消费。即要求人们在生活、生产中尽量使用低碳材料和低碳产品,不用或少用高碳材料和高碳产品,尽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2.共生性消费。低碳消费着力于人类生存环境危机的解决,强调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要求人的消费活动与外在环境的和谐统一。3.全面性消费。这是低碳消费与人类以往的消费方式的一个重要区别:它既不同于节俭主义对人的感望的过分抑制,也不同于消费主义过分放纵人的感望,而是要求人们改变对物质消费的过分偏好,重视物质消费与精神文化消费全面均衡发展。4.公正消费。低碳消费要求改变“炫耀性消费”、“面子消费”等通过消费显示人的地位、身份的消费主义消费方式,强调资源环境的最大公共性,每个人包括下一代人都有平等消费资源享受环境的权利和不过度消耗资源污染环境的义务,个人的消费自由不应当影响损害他人的消费权利。